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2024-05-22 16:05:59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产教融合是指职业学校根据所设专业积极开办专业产业,把产业与教学密切结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把学校办成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服务为一体的产业性经营实体,形成学校与企业浑然一体的办学模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教融合工作方案(精选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1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升级的不断深化,人才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为了培养更多符合企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满足学校实践教学需求,本企业决定与学校开展产教融合合作,共同打造人才培养新模式。

  一、工作目标

  1.实现学校教育与企业实践的深度融合,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2.搭建校企资源共享平台,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

  3.探索产教融合长效机制,为行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二、工作内容

  1.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共建校内实训基地:企业为学校提供设备、技术和资金支持,共同建设符合行业标准的实训基地。

  共建校外实习基地:学校组织学生在企业实习,企业提供实习岗位和实习导师,确保实习质量。

  2.课程体系改革

  双方共同研究制定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课程体系,将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融入教学内容。

  企业参与学校课程设置,提供课程建议和案例,丰富教学内容。

  3.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选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了解企业实际需求,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企业选派技术骨干到学校授课,传授行业前沿知识和实践经验。

  4.科研合作与成果转化

  双方共同开展科研项目,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鼓励学校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实现产学研用一体化。

  三、工作机制

  1.成立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双方合作事宜,确保合作项目顺利推进。

  2.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1.调研阶段:对学校实践教学现状和企业人才需求进行调研,明确合作方向和重点。

  2.筹备阶段:成立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合作方案,签订合作协议。

  3.实施阶段:按照合作方案,分阶段推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科研合作与成果转化等工作。

  4.总结阶段:对合作项目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为下一步合作提供参考。

  五、预期成果

  1.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学生就业和创业打下坚实基础。

  2.拓宽学校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学校实践教学水平。

  3.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

  4.形成产教融合长效机制,为行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支持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建设培育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标任务

  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发挥大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到20xx年,以中央企业和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为重点,建设培育若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首批拟建设培育20家左右),努力使其成为引领推动所在行业领域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的领军企业,在全国带动建设培育数以万计的制造业转型升级优质企业、急需紧缺产业领域重点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二、试点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现代农业、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船舶、航空航天、钢铁冶金、能源交通、节能环保、建筑装配、高端软件、普惠金融、社会民生等领域,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根据试点开展情况,扎实有序拓展试点重点领域范围。

  三、试点工作机制

  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基本原则,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等程序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负责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政策统筹、组织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将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统筹推进。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明确试点建设培育基本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商有关部门提出试点建设培育的企业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明确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基本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结合试点开展情况,可适时对基本条件作出调整。

  (二)建立公开多元信息征集通道。坚持社会公开征集、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荐相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共同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通知,指导有试点意愿、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报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以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以及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可按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推荐相应行业和地区试点企业,并根据职能职责,协同做好相关政策支持和推进实施工作。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参与试点的由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并负责对其申报信息进行核实。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荐的企业申报信息应由推荐单位负责核实。

  (三)委托开展第三方咨询评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推荐专家组建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咨询专家组,对照相关条件和标准,按要求对申报企业信息进行复核评议,提出试点建设培育企业数量、范围以及认证标准和评价办法等决策咨询建议。教育部负责组织专家组开展日常工作。

  (四)按程序报批开展建设培育。试点建设培育企业建议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报请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按规定开展建设培育工作。

  五、其他相关工作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工作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建立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企业通过平台认真据实填报有关情况。经核查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企业,5年内取消建设培育申报资格。建设培育成绩突出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可按规定整体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3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在全国统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试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把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以制度创新为目标,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二)试点原则

  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形成各方协同共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承载改革功能,以城市试点为基础,突出城企校联动,统筹开展行业、企业试点。

  优化布局、区域协作。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重点支持有建设基础、改革意愿、带动效应的城市开展试点。承担试点任务的东部地区城市,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

  问题导向、改革先行。集中力量破除体制障碍、领域界限、政策壁垒,下力气打通改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下好改革“先手棋”,健全制度供给和体制机制,重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实现全要素深度融合。

  有序推进、力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扶优扶强,根据条件成熟程度,分期开展建设试点,不搞平衡照顾,防止形成政策洼地。坚持因地因业制宜,促进建设试点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试点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通过试点,在产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创新上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过程,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解决人才供需重大结构性矛盾,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服务贡献显著增强。

  三、试点对象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对象包括:

  (一)产教融合型城市。从20xx年起,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试点建设首批2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将改革向全国推开。试点城市应具有较强的经济产业基础支撑和相对集聚的教育人才资源,具有推进改革的强烈意愿,推出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发挥先行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除计划单列市外,试点城市由省级政府推荐,直辖市推荐市辖区或国家级新区作为试点核心区。面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试点城市布局,中西部地区确定试点城市要适当考虑欠发达地区实际需求。

  (二)产教融合型行业。省级政府在推动试点城市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基础上,依托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群,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改革中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职能,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积极建设培育一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四、试点任务

  在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中,充分发挥试点城市承载、试点行业聚合、试点企业主体作用,结合深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重点聚焦以下方面先行先试。

  (一)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健全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联动规划机制。在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开发、重大项目布局中,充分考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将产教融合发展作为基础性要求融入相关政策,同步提出可操作的支持方式、配套措施和项目安排。有条件的地方要以新发展理念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园区。大力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推进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开展东部对口西部、城市支援农村的职业教育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职业院校就学。

  (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将培育工匠精神作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生产性实训为关键环节,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深度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改革,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推动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构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提升承担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能力,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推动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实训制度化。推动大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明显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例。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服务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推动高等学校和企业面向产业技术重大需求开展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

  (三)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重点解决校企合作信息不对称、对接合作不顺畅、评价导向不一致等突出问题。探索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校企各类需求精准对接。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各类产教对接活动,推动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建立产业导师特设岗位,推动院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锻炼制度化,促进校企人才双向交流。推进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组建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搭建行业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信息对接、教育服务平台,聚合带动各类中小企业参与。探索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试基地,面向小微企业开放服务。建设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库。

  (四)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创新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行模式,试点城市要按照统筹布局规划、校企共建共享原则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要更多依托企业建设,优先满足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人才需求。面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重点领域,推动“双一流”建设等高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

  (五)探索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高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完善现代学校和企业治理制度,积极推动双方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融合。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校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各地可在指导开展城市试点基础上,结合实际对省域内推开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试点的具体任务做出规定,制定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具体措施。省级政府要统筹资源配置,将承担试点任务、推进改革成效作为项目布局和投资安排的重要因素,积极加大投入,形成激励试点的政策导向和改革推力。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的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试点支持政策

  (一)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试点城市自主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布局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对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和试点城市予以动态奖励。完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等组合投融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对重大项目跟进协调服务,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以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或举办职业院校。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按规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各项财税、投资、金融、用地、价格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全社会发布。

  (二)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加快培养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各类院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对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位(专业)点设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六、试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负责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的政策统筹、协调推进。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工作。试点城市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将试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事、责任到人。

  (二)健全协调机制。省级政府和试点城市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省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纳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试点城市要编制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逐一落实。

  (三)强化总结推广。试点城市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出的经验办法,特别是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有效措施,应及时向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在省域内复制推广。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改革举措,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程序报批,在全国复制推广。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4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企业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为了适应这一趋势,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生就业创业,我校决定深化产教融合,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本方案旨在明确产教融合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确保产教融合工作取得实效。

  一、工作目标

  1.构建紧密合作的产教融合体系,实现学校与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3.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提升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4.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二、主要任务

  1.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机制。

  (1)定期举办校企合作论坛、座谈会等活动,加强双方沟通与交流。

  (2)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

  (3)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2.改革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1)实施“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2)加强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3)引入企业导师,实行“双导师制”,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3.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提升毕业生就业率。

  (1)建立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和就业指导信息。

  (2)开展校企合作招聘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3)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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