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2024-04-08 方案

  如果我们学会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能更好的完成工作方案。当提出某个项目时,上级通常会要求我们先准备几份工作方案,好的工作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产教融合工作方案(通用1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1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在全国统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试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把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以制度创新为目标,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二)试点原则。

  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形成各方协同共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承载改革功能,以城市试点为基础,突出城企校联动,统筹开展行业、企业试点。

  优化布局、区域协作。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重点支持有建设基础、改革意愿、带动效应的城市开展试点。承担试点任务的东部地区城市,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

  问题导向、改革先行。集中力量破除体制障碍、领域界限、政策壁垒,下力气打通改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下好改革“先手棋”,健全制度供给和体制机制,重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实现全要素深度融合。

  有序推进、力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扶优扶强,根据条件成熟程度,分期开展建设试点,不搞平衡照顾,防止形成政策洼地。坚持因地因业制宜,促进建设试点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试点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通过试点,在产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创新上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过程,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解决人才供需重大结构性矛盾,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服务贡献显著增强。

  三、试点对象。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对象包括:

  (一)产教融合型城市。从20xx年起,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试点建设首批2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将改革向全国推开。试点城市应具有较强的经济产业基础支撑和相对集聚的教育人才资源,具有推进改革的强烈意愿,推出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发挥先行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除计划单列市外,试点城市由省级政府推荐,直辖市推荐市辖区或国家级新区作为试点核心区。面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试点城市布局,中西部地区确定试点城市要适当考虑欠发达地区实际需求。

  (二)产教融合型行业。省级政府在推动试点城市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基础上,依托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群,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改革中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职能,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积极建设培育一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四、试点任务

  在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中,充分发挥试点城市承载、试点行业聚合、试点企业主体作用,结合深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重点聚焦以下方面先行先试。

  (一)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健全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联动规划机制。在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开发、重大项目布局中,充分考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将产教融合发展作为基础性要求融入相关政策,同步提出可操作的支持方式、配套措施和项目安排。有条件的地方要以新发展理念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园区。大力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推进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开展东部对口西部、城市支援农村的职业教育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职业院校就学。

  (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将培育工匠精神作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生产性实训为关键环节,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深度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改革,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推动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构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提升承担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能力,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推动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实训制度化。推动大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明显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例。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服务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推动高等学校和企业面向产业技术重大需求开展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

  (三)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重点解决校企合作信息不对称、对接合作不顺畅、评价导向不一致等突出问题。探索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校企各类需求精准对接。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各类产教对接活动,推动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建立产业导师特设岗位,推动院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锻炼制度化,促进校企人才双向交流。推进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组建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搭建行业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信息对接、教育服务平台,聚合带动各类中小企业参与。探索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试基地,面向小微企业开放服务。建设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库。

  (四)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创新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行模式,试点城市要按照统筹布局规划、校企共建共享原则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要更多依托企业建设,优先满足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人才需求。面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重点领域,推动“双一流”建设等高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

  (五)探索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高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完善现代学校和企业治理制度,积极推动双方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融合。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校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各地可在指导开展城市试点基础上,结合实际对省域内推进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试点的具体任务做出规定,制定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具体措施。省级政府要统筹资源配置,将承担试点任务、推进改革成效作为项目布局和投资安排的重要因素,积极加大投入,形成激励试点的政策导向和改革推力。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的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试点支持政策

  (一)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试点城市自主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布局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对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和试点城市予以动态奖励。完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等组合投融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对重大项目跟进协调服务,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以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或举办职业院校。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按规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各项财税、投资、金融、用地、价格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全社会发布。

  (二)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加快培养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各类院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对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位(专业)点设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六、试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负责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的政策统筹、协调推进。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工作。试点城市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将试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事、责任到人。

  (二)健全协调机制。省级政府和试点城市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省级人才工作领导组将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纳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试点城市要编制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逐一落实。

  (三)强化总结推广。试点城市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出的经验办法,特别是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有效措施,应及时向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在省域内复制推广。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改革举措,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程序报批,在全国复制推广。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2

  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统筹开展湖北省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试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把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推动建立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原则

  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形成各方协同共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试点城市综合承载改革功能和典型示范作用,以城市试点为基础,统筹开展行业企业试点。

  优化布局、分层推进。根据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区域发展,重点支持有建设基础、有改革精神、有带动效应的城市开展试点。不具备综合试点的城市,可先行开展行业、企业试点,并逐步推进到城市综合试点。

  问题导向、改革先行。集中力量破除产教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领域门槛、行业界限、政策壁垒,不断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实现途径,不断强化行业、企业的主体作用,重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实现全要素深度融合。

  因地制宜、力求实效。坚持因地因业制宜,建设试点内容要与产业结构布局、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坚持实事求是、扶优扶强,不搞平衡照顾,真抓实干、力求实效,根据条件成熟程度,分期开展建设试点。

  二、试点目标

  到2025年,通过5年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3个左右湖北省产教融合型城市,打造形成5个左右特色鲜明的湖北省产教融合型行业,建设培育400个左右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重点建设100个左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初步建立省级产教融合制度框架和激励政策体系。

  通过试点,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服务贡献显著增强,打造产教融合“湖北样板”。

  三、试点对象

  在产业、人口、教育资源相对集聚,经济实力强、产业基础强、科教优势强、改革意愿强、带动效应和承载能力强的城市,试点建设3个左右湖北省产教融合型城市,形成以国家级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为龙头牵引,省级试点城市为骨干支撑,向全省辐射示范作用明显的`产教融合型城市体系,打造支撑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依托我省集成电路、新一代通信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与新材料等十大重点产业,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以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打造以芯片为代表的集成电路产业、以5G为代表的新基建产业、以激光和智能装备为代表的智能制造产业、以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为代表的大健康产业、以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为代表的汽车产业等5个左右引领全省产教融合改革的湖北省产教融合标杆行业。

  围绕支撑服务湖北十大重点产业发展,遴选建设培育400个左右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四、试点任务

  充分发挥试点城市承载、试点行业聚合、试点企业主体作用,重点聚焦以下方面先行先试。试点城市要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升级相适应,试点行业要强化行业协调指导、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服务,试点企业要深度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和职业培训。

  (一)优化完善社会产教融合湖北布局

  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联动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同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政策制定、要素支持、实施路径和重点项目建设。引导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围绕湖北十大重点产业调整优化学科专业体系,推进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

  (二)打造人才产教合作培养湖北样板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实习实训实践基地向社会开放。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以生产性实训为关键环节,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校企合作构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提升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能力。推动大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明显提高规模以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例。

  (三)搭建产教融合服务湖北平台

  建立湖北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汇集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供求信息,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推动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建立产业导师特聘、教师定期企业实践制度,促进校企双向交流。推进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组建实体化运作的湖北行业产教融合联盟,开展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信息对接、教育服务,聚合带动各类中小企业参与。探索校企和校地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试基地,面向小微企业开放服务。

  (四)创新产教融合发展湖北机制

  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高等学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产教融合创新机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开展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改革试点。允许企业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与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共建产业学院或二级学院、实训基地和创新基地。鼓励企业加大开发投入力度,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设立人才工作站,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推动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

  五、试点支持政策

  (一)投融资和财政组合激励的牵引

  进入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相挂钩。

  1.结构性减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的税收优惠。

  2.用地支持。支持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其教研及教学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对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的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应土地。把产教融合谋划储备项目中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程序纳入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试点城市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用地列入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3.财政投入与抵免。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职业教育办学特点和成本的教育拨款机制。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二)产业和教育政策的牵引

  鼓励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加快培养大批产业技术技能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高等学校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双高计划”等项目建设评价为先导,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各类院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对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院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质量提升加大奖补资金额度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三)政府专项奖补资金的牵引

  充分发挥已有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引导资金的作用,对承担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尤其是开展育婴师、养老师、护理师培训的高职院校和应用型高等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性激励补贴。

  六、试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推进

  省发改委、教育厅、经信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税务局等负责全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的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试点城市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积极做好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评价体系;建立深化产教融合督促检查机制,完善企业投入统计调查制度,对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大督查力度,强化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评估公告,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发展理念

  加大对产教融合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凝聚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产教融合新局面。

  (三)加强示范引领,彰显辐射带动

  试点城市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出的经验办法,应积极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试点城市、行业、企业的改革动向,及时汇总、凝练改革典型经验和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改革举措,在全省复制推广。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3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原则,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构建我市“4+4”现代产业格局,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创新时代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通过10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

  (一)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人才强市战略,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二)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及优化,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加快市职教园区建设,将其打造成现代职业教育集聚区,实现全市职业教育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依托重点园区,与京津共建一批产学研创一体化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研成果转化创新服务基地。鼓励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重点县初中毕业生到市区优质公办学校接受免费职业教育,在各学校招生计划方面予以倾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三)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区域创新体系。支持市属高校整合各类资源、平台、要素,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新创业型企业建立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发挥对石保廊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发展的服务作用,增强创新中心人才集聚和牵引产业升级能力。把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与专业教育、教师科研及其成果转化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积极参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学科创新竞赛活动,加快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每所高等学校至少创办一个众创空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四)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围绕我市构建“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旅游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与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8个领域急需紧缺学科专业,推进专业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及新经济发展,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五)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加快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开展以行业、企业和劳动者需求为基础的技能培训与岗位需求对接调查工作,定期发布我市年度技能人才供需信息、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等,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学科专业发展就业状况,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一)拓宽企业参与途径。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有序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鼓励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注重发挥市属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二)推进“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名师工作坊(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职业院校申报新专业原则上应有行业或企业参与。(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分工负责)

  (三)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校企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合理安排实习实训内容和岗位。采取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方式,推动职业学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支持市职教园区和技师学院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更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分工负责)

  (四)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和技术研发平台。充分发挥石家庄京津冀产学研联盟平台的积极作用,畅通产教之间的对接渠道、提高对接效率。利用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节能环保产业基金和创新创业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高等学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积极完善高等学校科研后评价体制机制,把应用型研究项目的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五)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建立政府和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经费的共担机制,企业应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加强对企业使用职教经费的监督检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支持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积极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转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分工负责)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一)将工匠精神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市青少年社会综合实践学校,面对本市中小学生开展生产实践体验等活动。依托“省会大工匠”推选宣传,组织实施工匠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系列职业体验、职业生涯规划、通用技术等课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深化普职融通改革,推进65所普职融通试点学校之间互联互通,构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多元化人才成长“立交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新型学徒制,持续抓好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和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的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在全市职业院校推广。支持石家庄学院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试点紧密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引导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接职业学校,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不少于企业技术工种岗位或服务、业务、管理等岗位总数10%的岗位。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双师型”队伍建设。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面向企业聘用高层次专业人员、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编制内自主录用教师制度,按照人社部门核准后的公开招聘计划和方案,自主选人用人;经人社部门核准,可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拨款标准拨付经费。全面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到企业生产或服务岗实践每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四)落实招生考试配套改革。执行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考,按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开展院校联合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注重对考生职业技能的考核。健全“中高职衔接”、专升本等培养模式。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市教育局负责)

  (五)深化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积极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六)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发挥各职业院校资源优势,面向一线劳动者,广泛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各类培训。打造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探索高等学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允许和鼓励高等学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积极向国家争取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每年支持1个国家级、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一)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促进校企合作对接,指导“双师型”教师培养,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制定,预测行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发布行业就业状况,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行业协会分工负责)

  (二)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各县(市、区)政府、行业组织、企业、院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各县市区政府,行业协会分工负责)

  (三)打造信息服务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依托省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立“校企通”平台,逐步建设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平台,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强化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加快市高级技工学校和鹿泉区职教中心实训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其他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库的中职学校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改善基本教学型技能实训设施条件。支持中高职优质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共建骨干(特色)专业、名师团队、精品课程,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市属高校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二)落实财税政策。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职业学校、应用型高等学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拨款机制。严格执行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对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对于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各有关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成果的方式,落实向企业办技工院校的投入,支持企业办技工院校发展。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支持。落实国家、省、市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积极争取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我市产教融合项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四)落实土地人事政策。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相关规费减免政策。依法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免征耕地占用税政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学历,在升学、初次薪资确定、征兵入伍、职称评聘、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五)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支持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县(市)区、行业、企业争取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搭建以城市为节点、以行业为支点、以企业为重点的政、产、教、研创新模式,发挥试点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实现产教融合整体深入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六)加强交流合作。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战略,与京津冀等地优质教育资源开展深度合作,共建一批市场前景广阔、经济社会效益好、示范效应显著的优质产教融合合作项目。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省情、市情的校企合作和协同创新模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工作协调。建立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联动,推进工作落实。

  (二)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深度融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协调、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西安市产业和教育资源优势,加强政府统筹规划,引导企业主动参与,深化教育创新改革,加快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力争到20xx年,培育13个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20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打造13个市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开设40个产教融合型重点专业,建设75个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项目。到2025年,教育和产业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产教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

  1.统筹推进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贯穿到区域发展、产业规划、城镇化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等各个环节。抢抓国家中心城市、关中平原城市群、“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充分依托西安文化教育资源优势,将产教融合与构建“6+5+6+1”现代产业体系工作相结合,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推进高等教育融入区域创新体系。支持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支持西北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驻市高校发挥学科优势,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特色学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现代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加快推进西安交大创新港、西北工业大学翱翔小镇、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部电子谷等创新创业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以高新区为引领、“高新区+航天基地+沣东新城+大学城+科研院所”等区域为依托的科创大走廊,形成“创新增长极”。(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各高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区域协调发展。依托“一核三带一通道多板块”产业空间布局,引导教育资源向产业聚集区流动,专业设置向产业门类看齐。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布局,在中心城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新经济与新技术等学科专业;在近郊区县,重点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振兴、区域经济等学科专业;在开发区,重点发展现代制造业、高科技、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积极探索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新模式,支持高陵区依托陕汽总部、吉利汽车、潍柴动力等工业园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先行试点,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园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4.构建多元化办学方式。允许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积极探索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改革,支持企业和职业学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学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职业学校或二级学院(系部)。鼓励企业(行业)在人才培养、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多形式的校企合作,积极参与学校专业布局、教材开发、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创新成果转化。积极推进面向我市主导产业、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高校院所、区县、开发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高校、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建设技术研发与集成、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空间,促进区域产学研和金融资源共享。到20xx年,建成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10个、示范高校10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00家。(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等市级部门,各高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建立和完善学生到企业实习通道,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按照职工总数的2%安排专业对口学生实习,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加快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支持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引导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到20xx年,建成20个高质量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总工会等市级部门,各高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企业员工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进行技能提升,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或获得各类技能竞赛奖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不断增强技术工人的优越感和自豪感。(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产教融合育人创新

  8.将劳动实践融入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劳动教育,拓展校外劳动实践体验,组织开展劳动教育日、劳动教育周等活动。将培育工匠精神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劳模大讲坛、劳模进校园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鼓励企业、院校建设职业体验中心,开展职业启蒙、职业体验教学,并积极向普通中小学、高校、市民开放。到20xx年,建设120个职业体验中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推动高校差别化、分类发展,深化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改革,开展技能人才培训,逐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全面推行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完善学徒制政策、标准、信用制度等。探索订单合作、工学交替模式培养育人,形成可复制经验向全市推广。鼓励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支持校企共同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市级部门,各高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鼓励区县、开发区建设区域技术技能培训中心,大力开展开放性、非学历社会培训。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推出形式多样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建立培训包交易制度,支持和鼓励政府、高校和企业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探索开展高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实施基于产教融合组织共同标准的校企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制度。(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市级部门,各高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

  11.深入落实考试招生制度。鼓励开展中高职、高职与本科以及中职与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促进各类型人才的衔接贯通。落实职教高考制度,加大技术技能测试比重,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取消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限制。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展定向招生、定向培养。推进技工院校招生录取纳入到全市中招平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市级部门,各高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全面落实“一章八制”“管办评”分离等改革措施,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下移管理重心和学术权力,逐步扩大学校一线教学科研机构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参与组建学校理(董)事会、产业学院理事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等产学研协同治理组织。(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制定符合产教融合特点的教师、企业职工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评价体系,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办法,建立产教融合型教师队伍人才信息库。鼓励企业、职业学校和高校安排人员交流、挂职。加大对参与产教融合的科研、教师等人员,在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激励力度。高校、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与教学科研相关的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不纳入学校工资总额基数。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所得收入的50%可用于进行绩效分配,不列入绩效总量,其余50%可用于院校公用经费。(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支持

  14.实施产教融合重点工程。健全完善产教融合政策体系,开展课题研究,争取示范试点,对示范试点单位在政策优惠、推荐支持、经验宣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建立产教融合项目库,加快发展产教融合项目,在项目立项、土地征用、资金申报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给予安排。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产教融合项目,市级财政给予优先配套。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学校、专业、基地认证标准和评价办法,开展认证评价,建立认证目录,对通过认证的予以奖励、授牌,并向社会推介。(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大财税用地政策保障。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按规定可按投资总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允许按规定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报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等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金融支持。落实国家、省、市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积极争取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我市产教融合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确定专门费率。(市金融工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发改、教育、人社、财政、国资、工信、科技、文化旅游、住建、商务、农业农村、税务、金融等部门组成的产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联动,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完善产教融合督查机制,强化对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推进工作落实。加强产教融合队伍建设,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产教融合工作研究,制定技术技能标准和人才培养标准。(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立对接机制。引导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行业等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加强各成员单位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技能鉴定、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依托高校建立产教融合信息化平台,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开展全市产教融合对接活动,每年引进6家规模以上企业与我市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合作,搭建教育培训、项目合作、技术研发等交流合作平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等市级部门,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交流合作。鼓励高校、职业院校“走出去”,积极参与配合“一带一路”建设,支持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鼓励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并深度整合,开发符合我市特点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市内学校与中外院校和企业结对,培养符合国际标准的各类人才。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教育市场,不断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和要素,创建试点经验及研究成果合作交流平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市级部门,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广泛宣传产教融合最新政策,积极开展对接推广活动,在全市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及时总结和梳理产教融合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争取在全国进行推广。大力宣扬我市创新型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先进典型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5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65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xx〕15号)和《普洱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行动方案》(普办发〔20xx〕1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市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加快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普洱市域产教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以服务产业发展为宗旨,围绕茶叶、咖啡、文旅、生物药、橡胶等主导产业,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产业聚合、企业牵引、学校主体作用,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优化技术技能人才供给结构和成长环境,持续延伸教育链、服务产业链、支撑供应链、打造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联合体建设引领,将产业发展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培养更多技能人才,为普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到2025年,产教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全;建成普洱茶、普洱咖啡、普洱康体养生、普洱橡胶等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培育3至5个高水平产教融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初步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打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基本形成制度供给充分、条件保障有力、产教深度融合的良好生态。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联合体实体化运行机制。由市政府统筹,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单位参加,以思茅产业园区为基础、市职业教育中心为牵头学校、云南天士力帝泊洱生物茶集团有限公司为牵头企业,遵循自愿的原则,成立由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联合体理事会,制定联合体章程、运营管理制度等,设立秘书处及相关执行机构,实行实体化运作。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成员通过邀请、申请、推荐等方式加入。副理事长在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产生。在牵头学校设秘书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理事会各成员单位原有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职工身份不变。

  (二)组建一批产教融合共同体。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建设普洱茶、普洱咖啡、普洱康体养生、普洱橡胶等一批产教融合共同体,依据现代农业、新能源、制糖技术、畜禽养殖和生产、药材栽培、烟草种植、水利水电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高质量快速发展对人才类型、层次、结构的需求,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共同开发课程体系、共同组建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建设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通过政府搭台、多元参与、市场驱动,在联合体内建设一批公共实践中心,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实践教学、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技术技能创新中心、“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企业职工培训基地、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学生创业基地等,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生产运行无缝对接。

  (四)创新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建设人才供需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产业规划、需求信息,专业设置与调整和毕业生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支持联合体内各主体共商共研学校专业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和职工培训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组教学团队,共建教学资源,共同实施学业考核评价,及时将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实现联合体内中高有效衔接。健全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协同发展新机制,深化中国特色学徒制改革,支持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开设订单班、定制班、冠名班、委托培养班等,采取校企“双元育人、工学交替、双重身份、岗位培养、在岗成才”方式,推动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深度融合。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实现“入学即入职、毕业即就业”。

  (五)共建实习培训基地。联合体成员优先与学校以“校中厂”、“厂中校”的方式,不断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建设,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3至5个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联合体成员与学校共建校外教师实践轮训基地、学生实习就业基地,企业优先为教师提供实践锻炼岗位、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和就业岗位。针对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动态调整职工培训项目目录,“靶向式”、“菜单式”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校企联合制定培训规划、联合组织培训实施、遴选建设职工培训基地,切实提升企业员工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落实联合体成员之间以双向流动、相互兼职为特色的高层次人才双岗互聘,共同进行创新研发、教学研究,合力培养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

  (六)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由联合体理事会主导,依托产教联合体成员学校、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业建立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发布技术服务清单,面向联合体成员单位初创成果或原始技术提供实验技术二次开发和中试熟化等研发设计外包服务。支持联合体内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协同攻关,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促进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解决实际生产问题。支持联合体内校企合作,开展技术成果转化,鼓励各主体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成果、创新创业实践成果、科技创新成果等申报工作。支持联合体内院校积极承接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提升企业员工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积极服务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

  (七)推动一体化智能化建设。搭建人才供需信息服务平台,汇集产教联合体内企业岗位需求、学校人才供给、技术产品研发、校企合作项目等信息,促进产业需求侧和教育供给侧要素深度融合。搭建智慧教育教学平台,在联合体内建设一批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虚拟实验室、虚拟教研室,全面提升数字化教学水平。搭建技能学分“数字银行”服务平台,在联合体内探索开展培训学习成果互认、学分互换,以数字赋能推动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加强联合体数字化和智慧化系统建设运用,积极构建高效便捷、安全可靠、按需使用的数据管理运行机制,适时将智慧化成果转化为“数字生活”红利,促进联合体更好地凝聚育人合力、促进产业发展、服务社会发展。

  (八)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强学校与企业合作,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建立1至2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创建2个以上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设置灵活的`用人机制,采取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方式,支持职业学校公开招聘行业企业业务骨干、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任教;设立一批产业导师特聘岗,按规定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采取兼职任教、合作研究、参与项目等方式到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规划指引、政策支持、评价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支持产教联合体组建运行的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产教联合体建设发展的制度环境和良好生态。建立市级层面工作专班,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参加,其主要任务是统筹推进全市产教联合体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产教联合体建设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联合体运行中的重要问题,督促指导联合体建设运行成效。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

  (二)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联合体工作会议制度,建设集聚教育、科技、产业、经济和社会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咨询组织,承担职业教育政策咨询、标准研制、项目论证等工作。教育体育部门牵头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整合相关企业资源,提供相关产业人才、技术需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整合科研院所资源,为联合体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支持建立职业教育与培训管理机构,整合相关职能,统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三)强化政策扶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项目纳入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等支持项目,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为联合体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鼓励企业、高校、职业院校等各方加强合作,落实产教融合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发展职业教育。

  (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联合体建设改革的典型经验,做好有关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充分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洽谈会,利用重要节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挖掘和宣传基层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树立结果导向的评价方向,对优秀的职业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和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xx〕15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xx〕84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引领下,坚持新发展理念,尊重教育规律和经济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统筹推动作用,建立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试点新路径新机制,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我市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创新探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产教深度融合新模式,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重点依托新能源及智能汽车、智能终端、高端装备制造、白酒、新材料等行业,构建学教研产城一体化全域发展新格局,全面吸引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将三江新区打造为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区,力争建成6个国家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6个省级以上现代产业学院、6个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改革平台、5个省级以上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4个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培育50家以上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一批大国工匠和技术技能能手,促进教育和产业两个体系的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在3000亿级世界动力电池、2000亿级智能终端、1000亿级高端装备制造、2000亿级白酒、2000亿级新材料等5个产业集群中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迈向5800亿元的高质量发展引擎,建成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

  二、构建全域融合示范新格局

  健全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发展的协同机制,优化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建成1个核心示范区、N个产教融合型特色园区,全市形成核心带动、多极发展的新格局。

  (一)统筹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将建设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和三江新区产教融合示范区与全市“十四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实现产教融合重大部署融入经济结构调整、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开发、教育科技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等各个领域,构建城市规划科学,产业分布合理,产教融合与社会经济联动发展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下同)

  (二)打造1个核心示范区。支持三江新区参与成渝地区国家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大学城和科技创新城“双城”建设,高质量建设高等教育园、高等职业教育园、大学科技园“三园”,打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带一路”国际留学生基地“四基地”,构建“一区、双城、三园、四基地”的全新格局,将三江新区打造成宜宾产教融合试点建设核心区、全国职业教育改革样板区。(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培育N个产教融合型特色园区。深化校地合作、校园合作,引导各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围绕优势产业,配套建设有关教学、生活服务保障设施,持续推进引校入企、引校入园等工作。推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企业用工、产业升级、协同创新、成果孵化等在园区内无缝对接,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互相适应、互相促进。积极融入成渝区域人才协调发展,探索推进高层次人才共育共引共用机制,组建人力资源研究院。〔责任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三、建设校企合作示范新路径

  改革体制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在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探索产教融合“双元”育人新模式。建设常态化政校企对接合作机制,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

  (一)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办学。探索企业多元化参与方式,稳步推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并享有合法权利,就市场准入、管理体制、收益分配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结合高等教育园、高等职业教育园、大学科技园“三园”建设,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整体混合办学,鼓励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合作实体,实现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高度共享,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中坚力量。(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二)推动企业主导生产性实习实训。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完善学生生产实习的政策保障、安全后勤、薪酬福利等制度,推进学生进企实习实训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对新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国家级)的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分别给予7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国资委)

  (三)强化校企合作。推动形成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定期举办政、校、企三方对接活动,收集校企需求,搭建合作平台、跟踪合作项目。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清单,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重点支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到2025年,推动80%规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全市培育50家以上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和100家以上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对前100家成功创建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宜宾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

  四、健全协同育人示范新机制

  深化职业教育及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培育贯穿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的教育链,从办学机制、学科设置、师资提升上发力,推进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各层次院校协同育人的活力。

  (一)建设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结合宜宾优势产业,建设页岩气、中国白酒、四川智能及新能源汽车、川茶等4个现代产业学院和一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推进在宜本科高校探索应用型本科改革,建成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培养应用型硕士研究生人才。推动职业院校升格办学专业和办学层次,扩大“专升本”规模。深化中高职衔接,稳步推进“五年一贯制”培养。鼓励各类院校灵活开展成人职业教育,探索覆盖全面、晋升畅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现代产业学院或产教融合研究生示范培养基地的单位,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建设奖补,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500万元/个、300万元/个。允许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利用自有资金对参与现代产业学院、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企业进行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现代产业学院或产教融合研究生示范培养基地的学校,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个、50万元/个学校对企业的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集群。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形成与市级财力增长和高水平院校建设相匹配的生均拨款标准。推行职业教育领域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建立院校与企业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推行以“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人才培养模式,将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职业道德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根据育人模式,重构专业和课程内容,力争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宜宾特色、国内知名的高水平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对成功入选国家级、省级“双高计划”的在宜高职院校,建设期内最高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对成功入选国家“优质中职学校”、国家“优质专业”计划的在宜中职学校,建设期内最高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建设打造“双师型”师资队伍。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和管理办法,建设一批示范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支持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和参与各类技术服务和社会服务,提升教师待遇,提高教师积极性。优化职业院校教师选聘机制,允许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并支付兼职报酬,支持学校从企业灵活引进专业人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力争到2025年,全市各级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50%。对成功入围国家级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企业实践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学校或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个、500万元/个、20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在宜高校、研究院科技人才聚集优势,鼓励校企联合,围绕重点产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大学科技园、科普基地,探索建设白酒、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国家标准化技术创新平台、国家标准验证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标准化示范点等项目。支持和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推动高校、科研机构科研设施仪器面向企业和社会共享,支持建设中试(熟化)平台,加强校企联合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和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分别给予第一完成人单位1:1、第二完成人单位1:0.5、第三完成人单位1:0.2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级奖励的给予第一完成人单位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1和1:0.5配套奖励;对获得由宜宾市纳统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按获奖额给予第一完成单位1:1配套奖励。高校在宜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并转化的项目推荐纳入“两院院士暨国家级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范围。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打造协同合作示范新平台

  依托宜宾市优势产业组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综合服务平台和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推动校企政之间信息、需求、资源等要素互通互联、开放共享,降低校企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打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以生产性实训为原则,围绕我市现代工业“5+1”产业集群,在各工业园区、经开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至少打造1个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建立企业培训中心(实训基地)组织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申报政府培训补贴。推动市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申报省级以上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全市分别建成5个、4个以上的省级以上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对成功获批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的学校或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二)打造产教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宜宾市人力资源产业园设立公共服务窗口,实现培训、就业、技术(专利)转化、创新创业、设施租赁等供需有效对接。依托四川省网信人才基地,设立由市级部门分别负责的教育、科技、人才、企业、政策发布等模块,建设川南人才和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市财政对川南人才和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每年给予定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委网信办〕

  (三)打造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支持在宜办学高校、职校联合有关企业重点打造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白酒、新材料等行业4个区域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职业教育集团(联盟)通过校企共建合作平台、共办技能大赛、共订技能标准、共享创新成果,实现人才资源互通对接、科研创新相互促进、成果转化高效便捷,提高校企双方的核心竞争力。市财政对重点打造的4个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牵头院校分别给予100万元/年的经费支持。对成功入围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的院校分别给予250万元/个、10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打造产教融合型机关。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前沿阵地作用,鼓励在宜高校派遣优秀教师、干部和研究生到相关职能部门学习锻炼,推动理论研究和政府管理相结合,打造产教融合型机关;支持在宜高校成立本地智库和咨询评估机构,深入开展课题研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有效推动在宜高校参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宜教学教师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积极鼓励和支持在宜高校参与宜宾市内各级政府及部门有关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工作。(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委组织部)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扶持政策。对积极参与产教融合的主体,依法依规从财政、税收、土地、金融、人才等方面予以支持;强化督导、评估和宣传,高质量推进产教融合实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宜宾经验和模式。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宜宾市高质量推进国家产教融合试点示范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重大工作,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审议重大改革举措。市委组织部负责选派后备干部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坚持用“三个区分开来”作为衡量干部的标准,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适当提高国家首批试点任务有关工作目标考核分值和比重,优化目标考核细则,重点对承担国家首批试点工作任务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县(区)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目标绩效办、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资金保障。用好用足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的金字招牌,积极对上争取教育、科技、工业等领域中省无偿资金支持。市财政足额保障有关部门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工作经费,从20xx年起,每年设立产教融合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兑现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奖补政策。各专项改革方案或根据中、省最新政策新制定的奖补政策,按程序报批后纳入产教融合专项资金统一执行。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通过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产教融合,建立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资金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发挥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作用,多渠道、市场化方式解决资金瓶颈,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混合制办学、职业技能培训及公共实训平台搭建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属相关国有企业)

  (三)强化人才支撑保障。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做好现有人才的提升工作,加大紧缺高端人才引进和储备。认真落实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政策,积极支持吸引人才来宜领办创办企业,从事技术研发、转化科技成果,大力宣传推介宜宾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广泛推行联合攻关、顾问指导、短期兼职等柔性方式灵活引进人才,构建产教融合人才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四)强化政策配套落地。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要对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单位)、本地区政策落地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增添工作举措,勇于创新、大胆试验。纳入《重大改革试点政策任务分工方案》的改革试点方案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在20xx年9月30日前报宜宾市高质量推进国家产教融合试点示范市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实施。〔责任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五)发挥国有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将国有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纳入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考核。结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率先参与校企合作、率先参与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组建、率先参与各类品牌创建,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全市国有企业100%参与产教融合,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高质量建设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教育体育局)

  (六)强化宣传推广。做好广泛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校企主体、社会参与产教融合试点示范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内宣外宣一体,抓好高质量建设国家产教融合试点示范市工作的动态宣传、成效宣传,积极推广“宜宾经验”,不断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现行政策已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市校合作协议已有另行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执行。审计、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使用监管,严禁公务人员、有关单位、申报单位(个人)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即收回非法所得,并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7

  为贯彻落实《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确保柳州市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新”总要求,深入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持续推进“三大建设”,加快构建“八大体系”,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万亿工业强市,加快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打造新时代柳州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二、建设目标

  构建“3+3+1”的目标产业体系,即构建以汽车+工程机械+轻工(智能家电)为龙头的先进制造业产教融合体系,构建以智能轨道+智能电网+生物制药为龙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教融合体系,构建以工业设计、大数据为重点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符合国家“十四五”发展方向、具有柳州特色的新时代产教融合城市发展体系。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比重明显提升,高校对汽车产业、工程机械、智能轨道、生物医药、智能电网、工业设计等产业的支撑作用显著提升。以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数字产业产教融合体系,打造柳州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示范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

  三、试点任务

  (一)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资源布局

  将产教融合纳入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等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优化产业、教育、科研资源布局,促进各类要素集聚融合。将产教融合发展作为基础性要求融入相关政策,明确支持方式、配套措施和项目安排。依托柳东新区、规划中的柳州大学城建设产教融合园区,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推进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瞄准柳州产业基础,率先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开展产教融合型行业试点,加快探索“引企入教”“引教入企”的路径模式。

  (二)推动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

  发挥规划在资源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在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开发、重大项目布局中,优化产业、教育、科研资源布局,以“3+3+1”体系需求为引领,培育一批经济型、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产教融合共享平台载体,推进校园、产业园、研发园“三园融合”。到2025年,建成30个示范特色专业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成1所高层次本科院校,布局建设10个产教融合联盟,努力培育100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区域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教育与柳州市域内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的适应度对接性显著提升。

  (三)建设产教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开展行业人力资源供需预测与预警,把人才供需预测与预警作为院校调整学科专业布局、确定招生规模的主要依据。鼓励职业院校设置面向新兴产业和人才紧缺行业的专业方向,建成支撑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系统。加大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推进“三教”改革。推动职教与普教的融通,建立职业教育启蒙制度,打造各层次职业教育协同发展新格局。开展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试点工作,打造广西职业教育高地。发挥企业在职业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支持建立校企共建共管“双创”基地、二级学院和产业学院,支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建立股份制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构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提升承担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能力,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推动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实训制度化。到2025年,共享引智引入高层次人才100人,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留柳州比例达25%,中等职业教育本地(区内)直接就业率70%(不含升学、入伍人数),吸引回柳州大学生就业创业50000人,人才链条相对完善,区域人才活跃度显著提升。

  (四)构建政校行企无缝对接新通路

  推进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组建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实体化运作,搭建行业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信息对接、教育服务平台,引导聚合带动各类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多渠道搭建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院校、政务、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等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打破校企信息壁垒,有效解决校企信息不对称、对接合作不顺畅、评价导向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建设产教融合要素共享机制,促进校企人才双向交流和创新要素双向流动。建立产教融合效能评价机制,形成以产教融合实效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

  (五)探索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

  设立柳州市产教融合推进中心,针对产教融合全局性问题开展研究,提供制定产教融合战略、规划、政策与方案的编制咨询服务。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高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完善现代学校和企业治理制度,积极推动双方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融合。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校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围绕柳州市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畅通从产业创新源头到应用研发、规模生产和经营服务全链条,促进各学校、学科、专业精准定位产业需求,特色发展,打造互为供应链的资源吸附与组织方式。搭建国际引智工作平台,多种形式提供智力支持,强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

  四、重点工程

  (一)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工程

  依托柳东新区和北部生态新区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园区),结合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和特点,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参与智能交通产业园、生物医药创新园等一批校企研密切协作的产教融合园区及研究院、产业学院、创新创业基地等行业或区域性示范基地,推动园区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利用柳州市作为中欧区域政策合作案例城市的基础条件,推动柳州对接引入欧洲高校科创资源,依托欧洲高校科创平台,推动设立柳州离岸创新创业中心;依托广西科技大学“三院五中心”打造政产学研用平台;依托柳州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产业合作中心搭建中法现代服务国际学院平台。

  (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对接先进制造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政府、行业企业聚焦汽车、工程机械、轻工、智能轨道、智能电网、生物制药等重点领域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广西(柳州)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柳州汽车产业智创产教融合基地、中国—东盟智能轨道产业综合实训基地,上汽通用五菱国际化人才培训中心、工程机械产教融合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广西中草药产教融合创新基地等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类项目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共建研发基地、产业学院、企业技术工程中心、产业发展研究院、产业技术实验室、成果转化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教融合创新平台。

  (三)产教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依托自治区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综合信息服务云平台,加快市场用人需求信息共享与智能匹配,汇集人才培养、企业需求、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就业服务等各类校企研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对接和相关增值服务。构筑人才成长数字标签,通过数字化测评工具,加快对应用型人才实践技能、创造能力的分析、记录与评价,建立以能力为核心素质的数字人才数据库,连接产教融合型的院校、企业、园区、实训基地等建设主体,促进产教融合人才要素的流通共享。

  五、支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继续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逐步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并对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紧缺专业给予适当倾斜。确保新增财政性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探索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

  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委托职业院校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凡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性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按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培训补贴。职业院校在企业参加实习学生按规定落实教育部规定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鼓励校企联合建立技术研发团队申报科技创新类项目,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以及经所在学校同意后通过在企业兼职、开展社会服务等方式所获薪酬等收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全面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自主处置科技成果并自主确定收益分配比例政策。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7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国家和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功申报建立国家、自治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适时出台校外实训基地相关认定及管理政策,对职业院校定点实习的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实训基地,在连续为柳州市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实习服务2年后,经评估合格的,可申请实训基地建设补助经费10万元。实训基地建设经费仅用于实习实训设施设备的购置和维护。

  支持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共同成立一批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联盟,每个联盟需团结10家不同类型的学校,开展符合教学规律的劳动教育。每个联盟需吸收不少于10家企业成员,开展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实施,推进“1+X”证书制度,市财政给予每个符合要求的产教联盟牵头单位100万元奖励。

  (二)土地扶持政策

  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校的建设用地,按科研用地、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允许高校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新型研发机构,土地性质不变。

  (三)金融扶持政策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优惠贷款利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申请发行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鼓励发行人以第三方担保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出让、租赁建设用地抵质押担保方式为债券提供增信。在“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基础上,提供专项服务支持,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四)人才扶持政策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用人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按照柳州人才政策规定给予人才住房和生活补助奖励,对引进高端人才(团队)给予相应项目资金支持。新引进人才在我市购置首套家庭住房的,根据认定人才层次分别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深入实施“龙城金蓝领”计划,大力集聚技能型人才。

  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业。在高校探索试点产教融合,今后企业高层次人才可以到高校担任兼职教授,开展授课讲学、课题攻关、人才培养等工作。针对人才高投入高风险特点,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对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的支持和宽容力度。明确高校院所可以设立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量、绩效工资等限制。实施人才分类评价,放宽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赋予高层次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

  六、实施保障

  (一)强化产教融合工作协调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数据发展局、国资委、税务局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产教融合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明确清单任务与完成期限,并指派专人与市产融办沟通联络,配合日常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加强指导,提高行业组织、咨询机构专业化能力。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成立产教融合促进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体制机制创新、产教融合政策、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标准和评价办法等制定和研究,配合组织开展各类产教对接活动。组建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咨询专家组,对申报信息进行复核评议,提出决策咨询建议。

  (三)建立深化产教融合督查机制

  按照自治区相关部门对产教融合的考核内容,定期开展评估。将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纳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及时开展创新案例总结,对探索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培育建设产教联盟、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方面有效措施,应及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报送,引导和带动一批产教融合型行业与企业龙头,形成社会多元参与的良好格局。

  (四)营造产教融合发展的良好环境

  开展产教融合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产教融合的现实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社会融入产教融合的意识。加快推进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教育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西教育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协同推进机制,大力发展适应新技术和产业变革需要的职业教育,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合作创新高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广西独特区位优势,紧密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着力提升职业教育关键能力,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打造产教集聚融合先行区,提升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推动中国与东盟合作提质增效,更好服务新时代壮美广西和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

  二、主要目标

  通过部区共建、区域联动,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形成产教集聚融合新格局,打造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特色品牌,构建产业、教育、智库三位一体融合平台,建成立足广西、面向东盟、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合作创新高地,更好服务人的全面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明显提升。实现中职学校教学条件达标,推动一批高职学校进入国家“双高计划”行列,设置高水平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构建具有广西特色的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新格局基本形成。推动职业教育资源向产业园区和重点行业进一步集聚,打造10个市域产教联合体,组建10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立产业与教育研究智库,构建产业、教育、智库三位一体融合平台。

  ——职业教育面向东盟的国际合作能力显著增强。在区内高校建设10个中国—东盟技术创新学院,在东盟国家合作共建10个中国—东盟现代工匠学院,升级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搭建中国—东盟产教融合数字化平台。

  ——职业教育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建立部区共建机制和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协同机制,优化广西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创新投入和评价机制,提升职业教育治理效能。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

  1.强化职业教育思政育人特色。充分挖掘百色起义、湘江战役等广西红色文化以及工匠精神、民族文化中的思政元素,建设一批融入思政教育理念、体现德技并修育人机制的思政育人实践基地,培育遴选10个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创新团队、100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示范课。依托重点骨干企业的劳动模范、技术能手、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等优质资源,持续开展劳模工匠和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典型进校园活动。

  2.优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深入实施中职学校教学条件达标工程和星级认定工作,整体实现中职学校教学条件达标。实施广西“双高计划”建设,重点支持6所左右高职学校进入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行列。按照广西高校设置规划布局建设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形成中职为基础、高职专科为主体、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为引领的一体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3.建设紧密对接重点产业的高水平专业群。重点围绕汽车、电子信息等传统产业升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需求,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优化专业设置,联合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组建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实习平台、制定人才培养质量和评价标准。支持建设60个高职高水平专业群、120个中职优质专业,建设10个左右国家级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开发100门左右国家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100种左右国家级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一批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和企业核心技术培训课程,为企业技术人员提供学历教育和培训服务。

  4.创新技术技能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健全职教高考制度,畅通职业院校学生升学通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制定相关考试招生制度规范,承担监管责任,制定明确的监管措施以及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制度规定。组织专门力量对相关工作开展定期检查抽查,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扩大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招收高职毕业生规模。支持四星级以上优质中职学校与15所广西“双高计划”建设学校联合开展五年一贯制办学,与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开展中职与本科衔接培养。支持6所本科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试办“创新型技术人才实验班”,采取“资格推荐+文化考试+技术考核”方式,招收优秀高职毕业生和生产一线优秀员工,按照“产业导师+学校导师”双导师模式联合培养本科层次创新技术人才。

  5.加快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鼓励广西师范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和2所应用技术大学设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在职专业课教师学历提升,攻读硕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校履约任教。设立“八桂产业导师”特聘岗位,鼓励职业院校招聘行业企业骨干、优秀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兼职担任现代产业导师。设立“八桂职教名师”“八桂技能大师”,支持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允许驻产业园区的职业院校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聘请园区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任课教师。允许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按相关规定要求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打造60个左右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示范引领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二)构建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发展新格局。

  6.打造10个市域产教联合体。支持南宁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围绕机械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轻工化工、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六大产业集群,支持南宁市现代服务业和智能制造、柳州市现代装备制造和汽车、桂林市文化旅游业、北海市电子信息、钦州市轻工化工、百色市有色金属、梧州市特色农业、玉林市中医药等10个重点产业,联合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在产业园区内建设10个集人才培养、实训实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产教联合体。由设区市政府牵头,成立政府、企业、学校、园区、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出台自治区产教联合体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联合体议事规则、考核评价等,推进实体化运作,形成协同共建、成果共享、创新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搭建产业园区人才供需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产业规划和人才需求。支持国(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参与产教联合体建设,参与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产教融合型企业优惠政策。

  7.组建10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现代农业、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汽车(含工业设计)、交通运输、轻工化工、食品药品、商务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等10个重点行业,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对接产业链全链条人才需求,组建10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产教融合共同体由自治区统筹主导,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行业组织、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共同参与,校企双元主体实施运行。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与信息发布,推动关键核心技术人才供需精准对接。依托产教融合共同体组建一批行业现场工程师学院,采取中国特色学徒制等方式培养3000名以上现场工程师。制定教学评价标准,开发30个专业的核心课程与实践能力项目库,开发配套资源。针对行业发展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300个技术技能培训包,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和学历继续教育,提升行业人力资源开发水平。

  8.提升技术创新平台支撑能力。支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一批行业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支持产教联合体建设一批兼具产品研发与制造、工艺改进、技术升级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带动一批行业“高精特尖”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加大高校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投入,支持高职院校、普通本科高校联合骨干企业,共建20个左右产业工艺和技术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三)建设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创新高地。

  9.建设中国—东盟技术创新学院。围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建设需要,聚焦重点产业生产线技术创新和工艺创新需求,依托现有教学资源,联合东盟国家高校、行业企业,在广西区内建设10个左右中国—东盟技术创新学院,探索专、本、研衔接培养,中外学位联授的国际化拔尖技术人才培养体系。面向中国学生和企业员工,开展“英文/东盟语种+技术创新”培养培训;面向东盟国家留学生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中文+技术创新”培养培训。

  10.建设中国—东盟现代工匠学院。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需求,支持广西高校联合东盟国家高校、行业企业,在东盟国家合作共建10个左右中国—东盟现代工匠学院,同时考虑将其中条件较为成熟的推荐认定为鲁班工坊,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合作办学,强化“中文+职业技术(技能)”教育培训,共建职业教育标准、共享职业教育资源。支持现代工匠学院设置科创中心和技术交流中心,面向东盟国家人才集聚地设置“技术技能人才飞地”,就地吸引东盟国家高水平技术人才,提升服务当地企业发展能力。

  11.建设中国—东盟产教发展智库。支持广西科学院、广西社会科学院牵头组建中国—东盟产业和技术研究智库联盟。支持广西大学依托中国—东盟研究院成立中国—东盟产业与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智库。支持南宁师范大学依托中国—东盟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成立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发展研究智库,创办《中国—东盟职业教育研究》学术期刊。支持研究智库与产业园区深度合作,建立信息与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智库之间交流合作的机制、载体,增强研究智库服务效能。

  12.升级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框架下,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好“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同期举办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官员对话会、中国—东盟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峰会、中国—东盟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活动,擦亮中国—东盟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特色品牌。

  (四)搭建中国—东盟产教融合数字化平台。

  13.建设产教融合信息管理服务云平台。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数字资源和技术优势,实施产教融合综合信息归集共享工程,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管理服务云平台,预测产业发展趋势,汇集自治区和各设区市人才培养、企业需求、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就业服务等各类校企研供求信息,打通产教融合、人力资源、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壁垒,面向国内和东盟国家提供精准化的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

  14.建设中国—东盟职业教育云平台。对接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支持建设10所国家级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校,推进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元宇宙、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新技术,建设中国—东盟职业教育云平台。开发100个“中文+职业技术(技能)”项目资源库、100门“英语+”和“东盟国家语种+”优质课程、100种优质教材和200个培训资源包,开展跨国(境)远程教学、过程管理、考核评价、统计分析等服务,探索建立广西与东盟国家高校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职业资格互认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区协调机制。

  建立由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育部有关司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组建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推进工作。教育部统筹部内各司局及有关省(区、市)教育部门,合力支持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二)建立中国—东盟教育部长协同机制。

  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推动建立与东盟各国教育部长组织常态化定期磋商协调机制,在广西设置秘书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中国与东盟各国教育部长联席会议,推动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教育、科学、文化的交流合作,共建中国与东盟各国协调一致的职业教育标准。

  (三)创新广西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成立广西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领导小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负责全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建设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把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作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对其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参考,落实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责任。

  (四)提高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高地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市县人民政府新增教育经费重点支持高地建设、重点支持产教集聚融合平台建设。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多元参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集资办学,推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引导、鼓励自治区骨干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校企共建现代化实训基地,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9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按照《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好天津市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打造津南试点核心区,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的背景和基础

  当前,天津经济已由高速发展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期,迫切要求优化经济结构和转换发展动能,迫切需要通过产教融合实现产业与人才、智力、技术等资源要素的有效对接、优势互补,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一)天津市产业发展基础雄厚,人才科教资源充沛

  天津市紧紧围绕“一基地三区”建设,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各项任务,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壮大发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石化和现代冶金等十大产业,大力发展以智能科技为引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努力形成了技术领先、配套完备、链条完整的先进制造产业集群。

  天津市拥有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两个985重点高校,拥有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等地方重点高校,同时,我市作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还拥有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天津职业大学、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形成了与天津市重大产业领域相对应的人才培养体系,多年来培养了一大批不同层次的优秀人才,有力地支持了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津南区具备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的基本条件

  津南区地处天津东南部,是承接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和滨海新区产业功能的黄金走廊,凭借“一屏、一展、一带、一谷、一稻”的发展优势,积极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对现有空间和载体导入战略新兴产业,对传统企业加快智能化转型升级,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打造“天津智谷”,实现“核”心技术的产业化,“高”端技术的服务化,“基”础技术的平台化,通过“创新链+产业链”形成智能科技产业生态链,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示范区。目前,津南区共有11个合规工业园区,聚集了一批以易华录、海尔互联工厂、中电科、福臻等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培育了一批以华海清科、经纬正能、精诚机床等为代表的首台(套)创新企业。吸引和培育了世界500强企业5家,中国500强企业12家,民营500强企业3家。20xx年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98.96亿元,同比增长7.28%。

  坐落在津南区的海河教育园区,建设累计投资300亿元,是国家级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园区、天津市高端科技研发创新示范区、海河南岸生态宜居示范社区,“五业联动”和“五方合力”理念的先导者。海河教育园区通过整合优质职教资源,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大幅提升,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基本形成,建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主赛场、国家西部民族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资源开发和制作中心、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鲁班工坊”建设体验馆、国赛博物馆、中国(天津)职能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等一系列具有全国性影响的职业教育工程。

  (三)滨海新区为产教融合发展提供优质的资源支撑

  天津滨海新区正在构建“1+5+1”现代产业体系,以智能制造为引领,重点发展人工智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发展现代石化产业,产业体系与津南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高度吻合。滨海新区拥有重点实验室128家(其中国家级17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0家(其中国家级17家),企业技术中心235家(其中国家级30家),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1家,是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示范基地,为天津市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源支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试点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五大教育职能,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力资源和科技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不断适应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一基地三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及“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以津南区作为天津市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重要的主体作用,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深度和广度,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和龙头企业。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建设一座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

  (二)基本原则

  系统布局,统筹协调。加强政府对产教融合的系统布局与总体设计,发挥市场作用,形成各方协同共进的工作格局。统筹协调社会资源,以试点城市建设为基础,突出产教城联动,深化产教融合。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政府强化顶层设计,坚持改革引领、政策保障,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统筹开展行业、企业试点,为产教融合架起桥梁,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环境。

  问题导向,破解矛盾。瞄准产教融合中的主要矛盾,集中力量破除体制障碍、领域界限,解决“卡脖子”问题,健全制度供给和体制机制创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全要素深度融合。

  扶优扶强,有序推进。依托天津市优势产业集群和优质教育资源,根据条件成熟程度,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企业和院校,构建重大产教融合平台载体,推广校企合作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形成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

  (三)建设目标

  打造3张产教融合新名片。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产教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依托园区载体、重大功能性项目、服务平台、国际品牌建设,打造“鲁班工坊”、国家会展中心会展经济平台、海河教育园区3张高集中度和高显示度的“产教融合”新名片。

  培育300家以上产教融合示范企业。精准对接《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依托“瞪羚”企业、“雏鹰”企业,围绕“杀手锏”产品和重点新产品开发,培育300家以上产教融合示范企业,建成一批校企合作实训实践基地,培养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重提高到40%,人才、教育、科研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得到有效解决。

  建设30个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撬动企业培训资源,用5年左右的时间,打造10个具有全国品牌效应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带动实训基地能级的整体提高。每年授予1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代表 “海河工匠”荣誉称号。每年培训1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比提升到31%以上。

  完成6大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建设。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鲁班工坊”国际化品牌、国家会展中心会展经济平台、“天津智谷”人工智能成果转化高地、海河教育园区的产教融合升级版、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全国一流的实训基地、实践基地和大赛基地建设。依托平台载体,产教融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特征更加明显,产教融合创新模式不断涌现。

  三、产教融合亟需破解的主要问题

  (一)产教融合渠道不够畅通

  天津市特别是津南区产教融合发展态势良好,先进典型众多,但仍处于自发式、松散型状态,院校参与产业发展战略的程度不高,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系统发展格局还没有形成。校企合作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与院校有效合作途径有待拓展,缺乏高效率、高质量、高信誉的中介服务机构。产学研转化渠道、公共服务平台、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大数据信息平台有待进一步整合和完善。

  (二)产教融合供需矛盾依然存在

  学科专业设置数量与范围“大而全”,难以满足天津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前瞻性需求,院校教材改革跟不上产业发展变化,人才培养模式有待创新,院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大和企业招不到所需人才的“双缺口”现象依然存在。产业转型发展与院校科研方向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部分研究成果无法落地转化。

  (三)产教融合缺乏统筹协调机制

  产教融合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涉及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企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诸多主体,主体间各负其责、协同共进的发展格局尚未形成,存在激励保障服务不到位、管理分散、协同不足等问题。

  (四)亟待加强政策有效落地实施

  政府对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但政策宣传不到位,政府部门多头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导致部分政策实施难以有效落地。在政策内容上,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相关政策偏向政策性指导,实施细节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参与主体上,部分企业对产教融合政策不够敏感,在与政府部门和院校的关系处理上,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缺乏主动沟通意识。同时,产教融合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整合和完善,政策引领作用有待提高。

  (五)校企合作存在目标不一致问题

  在校企合作中,院校和企业的追求目标不一致,院校的主要目标是改革培养模式、获得自身不具备的实习、实训条件用于实训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就业能力等;企业的主要目标是获得符合企业发展的人才和科研成果,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由于双方的出发点不同,导致在产教融合经费筹措、教学管理、人事安排、收益分配等责、权、利问题上尚缺乏统一价值共识,影响合作质量。

  四、产教融合改革任务和举措

  (一)主要任务

  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统筹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制造强国战略,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对接天津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重大工程项目,对接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形成符合天津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产教融合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打通重点行业、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形成完整的产教融合产业集群。加快津南试点核心区建设,打造科教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高度聚集的`“天津智谷”。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市场、教育等资源,围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加快转型升级。

  加快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整合津南区产教融合现有资源和潜在资源,发挥海河教育园区产教融合发展的先行先试作用,面向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打造“鲁班工坊”国际化品牌、建设国家会展中心会展经济平台、建设“天津智谷”人工智能成果转化高地、打造海河教育园区的产教融合升级版、打造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国一流的实训基地、实践基地和大赛基地。通过六大平台载体建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创新运行模式,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形成产学研“双创”集聚区。

  开展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试点工作。大力支持学校、企业争取国家试点任务,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制定天津市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试点方案,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校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明确重点开展构建平台、创造品牌、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产教联盟、混合所有制办学等试点任务,提出遴选方式、目标要求和支持激励政策,加大引导基金投入,形成激励试点的政策导向和改革推力。联合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试点评估,经过2-3年的建设周期,总结试点经验,抓好典型引领,向全市、全国逐步推广。

  建立“五业联动”和“五方合力”产教联盟。对标“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和津南区定位,全面对接产业升级和民生改善需求,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进一步完善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产教融合机制,凝聚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五方合力”,组建立足区域、面向产业、服务企业的产教融合联盟,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产教联盟主要功能包括合作研发关键技术,探索合作开发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接北京市、河北省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应用等工作,推动联盟内重要科技成果向行业转移、扩散,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二)改革举措

  创新务实致用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推进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从培养国内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全市领先地位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骨干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力量三个层次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提倡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热衷创新的人才培养新理念,将海河“工匠精神”作为人才培养的全新导向。在开展常规的“订单培养”、“合作办班”、“定向培训”、“企业冠名班”等模式的基础上,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统一性的行业标准要求,建立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场景的任务式培养方式,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与园区联结,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抢抓高端人才引进,瞄准“京津冀”、面向“海内外”、打好“引育牌”,聚集高端人才,持续建设人才高地。

  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探索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校企各类需求精准对接。组织各类产教对接活动,推动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促进院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锻炼制度化。推动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搭建行业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教育服务平台,聚合带动各类中小企业参与。探索校企共建产教融合众创空间、中试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库。

  推进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现代学校和企业治理制度,积极推动双方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融合。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校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加快培养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完善企业与高校高端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和双向流动机制,注重高技能实用人才培养,完善高技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加强专业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与生产过程对接。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鼓励高校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深化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相关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机制建设。联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知网等高校和机构,高水平建设国家职业教育质量发展研究中心。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技术,对接国际标准,建立通用的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产教融合质量标准体系,形成可推广的职教标准和可复制的政策经验。

  改革面向需求的学科专业调节和招生制度。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院校和企业面向产业重大技术需求开展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评估,把就业市场供需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按评估指标及时整改、减招、停招、撤销学科专业,实现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有效互动。鼓励院校在人工智能基础、机器学习、神经网络、模式识别、计算机视觉、知识工程、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积极建设一批主干课程,推出一批在线开放课程。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考,探索和完善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中高本硕贯通系统培养等考试招生办法。

  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建设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分明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规范教师培养培训、资格准入、招聘聘用、职称评聘、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科学化管理环节。健全普通高等学校与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教师机制,发挥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重要作用。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划,建设标准统一、序列完整、专兼结合的实践导师队伍,推动形成“固定岗+流动岗”、双师结构与双师素质兼顾的专业教学团队。实施团队合作的教学组织新方式、行动导向的模块化教学新模式。

  五、培育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

  (一)打造一批产教融合型标杆行业和龙头企业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改革中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职能,围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石化和现代冶金等十大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积极培育一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产教融合型龙头企业,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地位,对产教融合型龙头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校企合作双方制定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协议,维护双方在产教融合中的合法权益。

  (二)鼓励企业参与举办职业院校

  完善“五业联动”的运行机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和服务能力。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依法依规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对参与“二级学院”建设的企业,其办学符合产教融合发展要求的,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

  (三)深化“引企入教”改革

  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鼓励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与高等学校建立联合研发机构。支持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等高校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的行业龙头及重点企业,在订单培养、员工培训、共建实验实训基地、共建新专业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四)推进企业主导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

  以产教融合型标杆行业和龙头企业为依托,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合作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共同研发“杀手锏”产品、重点新产品和“专精特新”产品,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产教融合创新体系。大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行业企业合作联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引导高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完善财政科技计划管理,高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订成果转化方案。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和高校共建企业重点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

  (五)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人才环境

  深入落实“天津八条”和“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产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支持人才中介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落户制度,开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为企业家引进急需型人才提供便利。加强对企业家的服务和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新型企业家。在创新型企业中培育一批创新工程师、创新咨询师和创新培训师。对我市产教融合型龙头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按当年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完善企业与高校人才联合培养和双向流动机制,促进技术、成果、人才等要素向企业集聚。

  六、打造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项目

  (一)打造“鲁班工坊”国际化品牌

  提升已有“鲁班工坊”建设水平。支持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做实做强泰国、英国、印度、印尼、巴基斯坦、柬埔寨、葡萄牙、吉布提等地“鲁班工坊”,加大与当地院校的合作交流力度,提升“鲁班工坊”的服务能力。

  加快新建海外“鲁班工坊”。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继续在海外探索建设“鲁班工坊”。支持天津职业大学发起成立的“鲁班工坊”联盟,与华为公司、西安增材制造国家研究院在非洲南非德班理工大学建立“鲁班工坊”,开设物联网技术相关专业;支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在开罗高级维修技术学校、艾因夏姆斯大学建设埃及“鲁班工坊”;支持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联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马查科斯大学建设肯尼亚“鲁班工坊”;支持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设马里“鲁班工坊”,设置中医药相关专业,2020年底前完成10个非洲国家“鲁班工坊”的建设任务。支持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与爱斯康柏医疗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在瑞士建设“鲁班工坊”;支持天津农学院、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在普罗夫迪夫农业大学建设保加利亚“鲁班工坊”。

  拓展“鲁班工坊”服务功能。围绕海外建立的“鲁班工坊”,探索构建“中高本硕”贯通的国际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为天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经验,搭建国内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交流与合作平台。服务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永久主赛区,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探索赛项国际化,使“鲁班工坊”成为中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延伸赛场,提升技能大赛的国际影响。

  开辟“鲁班工坊”项目建设“绿色通道”,“鲁班工坊”项目工作人员不列入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设立“鲁班工坊”项目专项建设和奖补资金,职业院校可按照相关规定捐赠相应设备,支持项目建设。到2020年,在非洲建成10个“鲁班工坊”;到2025年,“鲁班工坊”总数增加到30个,在完善已有的50个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鲁班工坊”建设需求,再开发50个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

  (二)建设国家会展中心会展经济平台

  依托国家会展中心构建现代产业。充分发挥天津国家会展中心的引领作用,成为京津冀地区大型展会的重要承载地。依托国家会展中心的区位优势,发挥会展企业的经济发展引擎作用,形成天津市新兴产业提质增效的重要示范基地。津南区依托国家会展中心平台,挖掘装备、智能制造、航空制造等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与会展产业的互动关系,将会展经济作为对外展示和对内联动的重要窗口,打造成果展示、成果交易和成果转化的会展经济集聚区。津南区、河西区、河东区围绕国家会展中心配套需求,培育与会展业配套的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发展会展经济产业专业配套服务,打造国家会展中心专业配套服务集聚区。搭建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民俗体验等会展经济配套服务产业体系,形成我市对外展示交流的平台与对内服务合作的沟通渠道。

  建设国家会展中心高端产业配套服务区。环绕国家会展中心3-5公里的范围,以辛庄镇区、海河教育园区、咸水沽镇区、双桥河镇区作为主要空间载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着力培育创新型中小科技企业,通过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项目带动园区周边一大批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形成高附加值产业、创新产业高度聚集。重点发展展会翻译、会议同传、商务陪同、传媒广告、活动策划、平面设计、3D打印、法律、财务管理等会展产业专业配套服务。

  (三)建设“天津智谷”人工智能成果转化高地

  建设人工智能成果转化高地。借助“天津智谷”建设,围绕“政、产、学、研、资、用”六要素,重点依托南开大学津南研究院、天津大学创新研究院、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成果转化中心等研发载体,以智能机器人、集成电路等为核心技术层,以人工智能系统、3D打印等为产业应用层,以科技服务、金融服务为支撑服务层,建成国际一流的人工智能研发及成果转化新高地。

  加快形成一批重大原创成果。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联合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院校在津组建创新平台的研发力量,开展人工智能前沿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在类脑智能、脑机接口、量子智能计算、群体智能组织、人机混合增强智能以及自主智能协同控制与决策理论和方法等方面,形成一批原创性成果。

  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天津(滨海)人工智能军民融合创新中心、南开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天津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等,围绕水下机器人、脑认知计算、先进机器人学习、智能语音处理、自然语言处理,特种机器人、智慧医学工程、智慧城市和智慧金融等领域,组建天津市产教融合人工智能产学研综合研发和技术转化中心,定期召开专场对接会,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推进校企双方的全方位合作。大力支持天津大学世界首套在轨脑—机交互及脑力负荷等神经功效测试系统、南开大学的视觉显著性计算和智能机器人、科大讯飞的智能语音识别、汉柏科技的人脸识别等项目。支持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海尔COSMOPlat智能制造诊断与鉴定中心等平台载体,以及与华为在人工智能、5G通信网络等领域全方位合作等。

  搭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华海清科国家02专项、易华录数据湖、中电科46所新材料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以阿里云创新中心(天津津南)基地、海棠众创大街、易华录双创中心等为代表的创新孵化平台和载体建设,引导北京中关村各类中介机构来津注册,建立成果转化清单。搭建成果转化服务网络平台,提供跨地区、跨国际的技术转移服务,实现数据共享、网络会展、专利检索以及预评估等功能。鼓励建立成果转化公司等相关机构,加大科技项目遴选和管理力度,提供融资、技术项目管理、项目流程管理等服务,与国内外先进地区共建面向全球的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四)打造海河教育园区的产教融合升级版

  开发建设天南云智小镇。依托海河教育园区入园院校,借力国家唯一的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打造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新高地、国际合作产教融合的新平台、区域协同产教融合的新支点。充分利用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的科技研发资源,借助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开发建设集科技创新、孵化转化、国际交流、生活配套于一体的天南云智小镇。建设产教融合创新中心,联动园区内外高新技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等行业和企业,通过共同开发科技创新项目、共享科技创新成果等方式,发挥产业和镇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带动海河教育园区内其他高职院校以及周边产业融合发展,引领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的园区建设。

  大力建设众创空间打造“双创”升级版。推进以南开大学玑瑛青年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天津大学搭伙众创空间、天津商业大学微渡众创空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凯立达-中德众创空间、天津职业大学青创众创空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轻职众创空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电子智慧城众创空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现代领航者众创空间等为代表的双创平台建设,健全国际交流机制,提升以“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为理念的服务水平,打造影响范围广、层次高、程度深的源头创新双创平台,孵化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企业。

  借力海河教育园区的八大产教融合联盟平台,全力推进产教联盟建设。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工业机器人、机电一体化、文化创意、工业检测、电子商务和新能源产教联盟等产教联盟作用,切实推进行业内共享校企优质科研资源,开放仪器设备、实验平台、产学研合作平台,建立院校与企业双向人员互动互聘机制,实现联盟内职业院校之间人力资源共享,培养一批双师型人才,凝聚联盟内科研力量,承接国家级和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及校企合作横向科研课题与社会服务项目。积累发展经验,推动产业联盟建设向其他领域发展。

  推动海河教育园区测试区、示范区建设,加强校校合作。推动海河教育园区的无人驾驶、无人机及智能海运的天、地、海网联智能测试区、示范区建设。加强和深化海河教育园区内院校的教育、科研合作,推动人员互访、学分互认、学位互授和设施共享,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机构。积极引入国内外优质办学资源,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和特色学院开展合作办学,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与国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办学。

  继续支持海河教育园区的优质职业教育“双高”建设。对于天津职业大学与国家动漫园、特蕾新、华厦眼科集团、林肯、福特、百胜等知名企业共建的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或产业学院、技术服务中心等校企合作项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全球领先的瑞士GF加工方案集团、德国卡尔蔡司公司及德国西门子公司共建的精密模具及新能源专业实训基地等校企合作项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专业与全国最大的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等校企合作项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与东软、中兴、国家动漫园、中航等校企合作项目等,加大先进经验宣传和推广工作,对符合试点要求的院校和企业给予激励性政策支持。通过“双高”建设,形成我市职业教育特色,引领职业教育实现现代化,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五)打造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

  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和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对接国际标准,鼓励行业和企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同参与,实施产教融合信息化建设计划。遴选专业化的信息企业,整合已有的产学研信息平台,制定信息系统接口方案,打造覆盖全市、面向国内外的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实施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计划,每年投入1亿元,开展数字化校园达标和提升建设,建设主导专业群优质教学资源和管理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海河教育园区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提升天津职业教育影响力和服务能力。

  (六)建设全国一流的实训基地、实践基地和大赛基地

  建设一流的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充分利用中国(天津)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现有资源优势,发挥实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标准研发、培训模式创新等核心功能,与职业院校加强合作,进行技能人才培训、专业建设、技术研发。推广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飞机制造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斗卫星导航产教融合实训教学基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精密模具协同创新中心、天津职业大学机械工程实训中心等高水平职业院校的经验,实行错位发展、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借鉴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培训中心的建设经验,带动建设一批企业培训中心,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建设一流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实践基地。支持大中型企业与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等院校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训实践基地,积极申请国家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项目,与实训基地高度对接,建立市级教师培训的企业实践基地,落实教师每5年必须在企业实践1年以上的制度。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相关要求,将教师是否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双师型”专任教师比例。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制定高校选聘产业教授相关办法,鼓励高校引进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职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

  建设一流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永久主赛场。完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主赛场、大赛博物馆建设,提升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服务水平,强化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制作中心、大赛成果转化中心等能力建设。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成果转化力度,研制和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和技能赛项教学资源,完善校级、市级、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体系。创新竞赛机制,拓宽参赛范围,引进国际知名品牌赛项。

  七、激励产教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持

  (一)“金融+财税+土地”政策组合激励

  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教育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产业技术研究院或衍生企业牵头承担国家产教融合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国家支持额度1︰1的配套资金支持。对产业技术研究院发起设立的天使基金和创投基金,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股支持。

  我市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项目,市级升为国家级的,由市财政按项目投资额3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额2000万元,建设项目资金可以纳入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并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对于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按要求给予市级配套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经费资助;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主赛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博物馆、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制作中心、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果转化中心等示范区“国字号”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经费资助。

  对国家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支持职业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民营企业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30万元经费资助。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xx〕3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的指导意见》(津政办发〔20xx〕35号),优先保障产教融合试点单位用地需求。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规划用地性质按教育科研用地控制,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规划用地性质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控制。

  (二)“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突出贡献”组合激励

  对我市用人单位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对天津市获世界技能大赛等比赛名次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每年评选10名“海河工匠”,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

  对国家级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经费资助。

  对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院校导师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开展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与海棠众创大街签订《企业发展任务书》并承诺持续经营后,可给予导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奖励。所有入驻企业可享受3年房租减免。所有入驻企业可享受最高1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及设备补贴。所有入驻企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物业补贴,补贴比例为首年100%,第二年70%,第三年40%,先缴后补。

  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

  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引进或留津工作的博士毕业生(非在职),给予连续3年每年5万元奖励资助。给予引进或留津南工作的出站博士后(非在职)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给予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入选者每人一次性最高10万元经费资助。

  对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无知识产权争议及经济纠纷,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津南区创办企业的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高端人才,按其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的50%比例给予启动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海河教育园区院校教师、在校或毕业学生在津南区创办企业,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经科技、财政部门确认后,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进行奖励。

  (三)“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组合激励

  给予为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收入50%的奖励,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提高奖励比例。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奖励与报酬、承担科研项目所列支绩效奖励、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所获收入或绩效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对于“长江学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到津南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对其科学研究领域项目认定后,按项目投入资金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50-2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对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科技成果在津南区研发、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根据项目需要,经评审,天津津南海河宽带智汇产业基金的相关子基金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双一流”高校和驻津南区院校及其机构参照执行。

  对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教师、学生带着科技成果在津南区新注册企业,年度内实现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且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优先给予科技项目支持,奖励资金20万元。鼓励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教师、学生在津南区创办企业后,以其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所获贷款在按期正常还贷后给予50%的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双一流”高校和驻津南区院校及其机构参照执行。

  对海河教育园区院校的科技成果在津南区实现产业化,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持续增长的,连续3年按企业销售额(不含流水、关联交易)的2%给予成长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双一流”高校和驻津南区院校及其机构参照执行。

  津南区企业购买海河教育园区院校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实施转化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交易额20万及以上的,按购买专利权交易总额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津南区企业与海河教育园区院校就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签订独占许可协议(3年及以上),实施转化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按独占许可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双一流”高校和驻津南区院校及其机构参照执行。

  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高校、科研机构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可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科技成果,按照有利于提高成果转化效率的原则,高校、科研机构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区两级联合产教融合领导模式,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做好产教融合重大政策措施的统筹谋划、工作联动和资源整合。强化协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时间表及相关责任分工,切实发挥政府、企业、院校、园区、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智库等多主体作用,形成多方合力。

  (二)加强政策宣传推介和试点示范引领

  组织开展产教融合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着力提高公众的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开办产教融合专题节目或栏目,全面宣传产教融合改革创新实践。总结推介海河教育园区、“鲁班工坊”等产教融合的典型经验,积极开展产教融合专题研究和举办相关研讨会,全面扩大海河教育园区和“鲁班工坊”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健全多层次考核机制,全面落实产教融合各项任务、改革举措和平台载体项目建设,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全过程督促检查机制,建立产教融合工作推进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制度,定期跟踪督查产教融合工作进展情况,加快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开放式评估评价机制,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科学评估方式,探索建立产教融合试点的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产教融合社会经济效益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产教融合参与主体的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选择、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1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市域产教联合体,进一步深化全市现代职业教育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以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以服务产业发展为宗旨,创新组建实体化运行的市域产教联合体,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优化技术技能人才供给结构和成长环境,持续延伸教育链、服务产业链、支撑供应链、打造人才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打造全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引领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组建一批市级产教联合体、产业园区牵头产教联合体、行业企业牵头产教联合体、学校牵头产教联合体,培育市级产教融合试点区县3个、产教融合型企业50家,申报建成国家级产教联合体1个、产教融合试点区县1个、产教融合型企业2家,高技能人才在技能人才中占比达到35%。到2025年,组织开展建设过程绩效考核评估,遴选一批示范性产教联合体并给予重点支持和宣传推广。到2027年,实现市级以上重点园区、高职院校、规模以上企业参与产教联合体全覆盖,申报建成国家级产教联合体5个、产教融合试点区县2个、产教融合型企业3家,高技能人才在技能人才中占比达到45%;搭建起中高本硕纵向贯通、职普横向融通的“立交桥”,实现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建成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市职业教育综合实力领跑中西部、位居全国前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二、分层级组建产教联合体

  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行业企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牵头,围绕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集群发展,分级分类组建多跨协同的市域产教联合体。

  1.组建一批市级产教联合体。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围绕全市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重点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市级产教联合体,引领带动全市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20xx年,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共同牵头,依托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西彭工业园区、长寿经开区、涪陵高新区等新(园)区,组建重庆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材料等3个市级产教联合体;到2027年,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集群,打造8个市级产教联合体。(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有关区县政府)

  2.组建一批由产业园区牵头的产教联合体。由产业集聚程度高的园区牵头,统筹相关行业企业、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瞄准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软件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等千亿级重点产业集群,组建一批产教联合体,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xx年,打造5个由产业园区牵头的产教联合体;到2027年,打造15个由产业园区牵头的产教联合体。(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

  3.组建一批由行业企业牵头的产教联合体。由京东方、宗申动力、海辰储能、西南铝业等行业企业牵头,围绕新型显示、高端摩托车、新能源及新型储能、合成材料、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组建由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产教联合体,集聚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制定行业人才培养标准,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打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提升服务行业企业发展能力。20xx年,打造由行业企业牵头的产教联合体5个;到2027年,打造由行业企业牵头的产教联合体15个。(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

  4.组建一批由学校牵头的产教联合体。由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牵头,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岗位需求,联合应用型本科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多方共建现代产业学院、现场工程师学院等产教联合体,汇聚产教资源,支撑人才培养,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20xx年,组建由学校牵头的产教联合体5个;到2027年,组建由学校牵头的.产教联合体30个。(责任单位:市教委)

  三、建立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行机制

  采取设立理事会、搭建运营平台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元协同、共建共管的产教联合体治理模式,实现组织完备、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实体化运行。

  5.设立产教联合体理事会。产教联合体内成立由牵头部门、产业园区、行业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作为产教联合体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理事长在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产生。在牵头单位设秘书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运行经费由牵头单位筹措。(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

  6.搭建产教联合体运营平台。鼓励支持产教联合体根据运行需要,搭建由政府(园区)、学校、企业、科研机构等多方投入的具有公益性质的法人实体运营平台。运营平台可因地制宜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职业经理人负责制,职业经理人由理事会聘任,工作人员可从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抽调。平台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委托项目的管理与运营,统筹人才供需对接,推动成果转移转化,推进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等建设。(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

  7.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通过投入资金、技术、设备、场地、管理等方式,共建具有混合所有制性质的现代产业学院、现场工程师学院、工匠学院、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技术服务中心等机构(平台),参与各方可按照股份占比、贡献度等依法进行效益分配。(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

  四、构建供需对接资源共建模式

  汇聚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特色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师资队伍、教学资源、产业学院、实训基地等,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结合。

  8.优化互聘互用灵活用人机制。实行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灵活用人机制。支持产教联合体内职业院校聘请成员单位技术技能人才参与人才培养培训、技术研发服务等工作,构建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团队。支持产教联合体内企业聘请成员学校人才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改进、工艺革新、流程再造及制度建设等工作。20xx年,产教联合体内企业设立市级示范性教师实践流动站20个,产教联合体内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27年,产教联合体内企业设立市级示范性教师实践流动站60个,产教联合体内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有关区县政府)

  9.打造紧跟产业发展的教学资源。健全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符合职业岗位需求和数字素养培育要求的课程资源建设机制,将产教联合体内企业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经典案例等转换为成员学校课程资源,校企共同建设一批专业教学资源库和课程标准、考核标准、实训标准,共同开发一批优质数字化课程资源,实现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对接。20xx年,产教联合体内校企共建市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80个、在线精品课程100门、规划教材100种;到2027年,产教联合体内校企共建市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50个、在线精品课程180门、规划教材200种。(责任单位:市教委)

  10.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通过政府搭台、多元参与、市场驱动,在产教联合体内建设一批公共实践中心,为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实践教学、社会培训、技术服务。采取“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校企共建一批实践中心,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生产运行无缝衔接。20xx年,产教联合体内校企共建市级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1个;到2027年,产教联合体内校企共建市级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10个。(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

  五、建立多元共育人才培养体系

  通过深化招考制度改革、完善专业共建机制、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等方式,推动产教联合体各类主体深度参与职教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生个性化、差异化发展。

  11.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增加产教联合体内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计划;支持产教联合体内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增加“职教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建立与产教联合体内行业企业需求相适应的招生计划分配调整机制。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研究制定高职分类考试改革方案,逐步建立考试科类、科目、内容与经济社会、行业产业、中高职专业设置、中职毕业生规模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专升本”选拔方式改革。(责任单位:市教委)

  12.完善校企合作专业共建机制。精准对接行业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优化产教联合体内学校专业结构布局。支持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急需专业,加快开设护理、康养、托育、家政等紧缺专业,改造升级医药、建材、轻纺等领域传统专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鼓励建设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紧缺、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加快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20xx年,产教联合体内校企共建专业比例达到70%以上;到2027年,产教联合体内校企共建专业比例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委)

  13.创新双向贯通人才培养改革。支持产教联合体内高职院校整合优质资源,试点开设职业本科教育专业,推动创建本科层次职业院校。支持产教联合体成员学校开展集团化办学,加快推进各层级技术技能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实现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过程、考核评价等衔接贯通,开展“4+1”职教本科、“3+2+2”中高本一体化等人才培养试点。开展综合高中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教委)

  14.深化中国特色学徒制改革。支持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开设订单班、定制班、冠名班、委托培养班、现场工程师培养班,采取校企“双元育人、工学交替、双重身份、岗位培养、在岗成才”方式,基于产教联合体内企业真实生产任务灵活组织教学,推动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深度融合。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实现“入学即入职、毕业即就业”。20xx年,在产教联合体内实施“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20个,建设市级现代产业学院20个,选择3个左右专业开展现场工程师、优秀工程师、卓越工程师接续递进培养试点;到2027年,在产教联合体内实施“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50个,建设市级现代产业学院60个,选择10个左右专业开展现场工程师、优秀工程师、卓越工程师接续递进培养试点。(责任单位:市教委)

  六、拓展教产互促服务发展方式

  通过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等路径,打通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15.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推行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就业优先战略。对符合条件的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等政策。实施“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加速计划和“优创优帮”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对每年遴选的优质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资助,加速项目成长和成果落地转化。到2027年,产教联合体内职业院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16.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由产教联合体理事会主导,依托产教联合体成员学校、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业建立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发布技术服务清单,面向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初创成果或原始技术提供实验技术二次开发和中试熟化等研发设计外包服务。制定产教联合体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标准,打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为成员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20xx年,在产教联合体内建设中试基地3个、共性技术服务平台5个;到2027年,在产教联合体内建设中试基地10个、共性技术服务平台15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

  17.建设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针对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动态调整职工培训项目目录,“靶向式”“菜单化”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校企联合制订培训规划、联合组织培训实施,遴选建设职工培训基地,切实提升企业员工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20xx年,在产教联合体内建设市级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20个;到2027年,在产教联合体内建设市级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50个,为成员企业年均提供职工培训不低于2万人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18.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积极发挥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重庆市产学研合作促进会、重庆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作用,大力推广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技术成果,促进科技要素交流与融合,推动技术成果向金凤、明月湖、迎龙等重点科创园区转化。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提升产教联合体内人员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到2027年,产教联合体成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提升2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

  七、推动数字赋能智慧治理

  通过搭建一体化智能化应用平台、建设产教联合体智慧管理系统等举措,整体提升劳动者数字素养与技能水平,为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技能人才智慧培养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19.搭建一体化智能化应用平台。搭建人才供需信息服务平台,汇集产教联合体内企业岗位需求、学校人才供给、技术产品研发、校企合作项目等信息,促进产业需求侧和教育供给侧要素深度融合。搭建智慧教育教学平台,在产教联合体内建设一批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虚拟实验室、虚拟教研室,全面提升数字化教学水平。搭建技能学分“数字银行”服务平台,在产教联合体内试点开展培训学习成果互认、学分互换,以数字赋能推动终身学习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

  20.加强数字化系统运维管理。深度整合产教联合体内各类信息系统,建设集教育教学、企业运营、政务管理于一体,统一入口、统一认证,支持多终端访问的智慧管理系统。加强产教联合体内各类应用系统和数据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高效便捷、安全可靠、按需使用的数据管理运行机制,明确应用系统需求梳理、立项建设、运维管理等责任,使数字化、信息化更好驱动产教联合体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创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

  21.加强产教联合体智慧管理系统运用。加强多元数据关联分析和深度挖掘应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监管与评价,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构建数据可视化驾驶舱,实现产教联合体重要数据在线呈现、关键指标动态分析,准确反映产教联合体发展现状和趋势。充分发挥产教联合体科技创新优势,积极布局拓展数字化场景应用,及时将智慧化成果转化为“数字生活”红利,促进产教联合体更好地凝聚育人合力、促进产业发展、服务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

  八、组织保障

  发挥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规划指引、政策支持、评价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支持产教联合体组建运行的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产教联合体建设发展的制度环境和良好生态,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22.建立专班机制。市级层面成立工作专班,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重庆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参加,其主要任务是统筹推进全市产教联合体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产教联合体建设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产教联合体管理运行中的重要问题,督促检查产教联合体建设运行成效。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有关区县参照成立工作专班。

  23.加大政策支持。构建系统集成、配套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促进产业、财政、科技、金融、人才等政策相互衔接。优先将产教联合体成员学校纳入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项目库,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统筹职业教育资金,优先支持产教联合体建设,并根据各产教联合体的建设任务和绩效评价结果安排奖补资金。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产教联合体产教融合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24.加强典型带动。遴选一批产教联合体开展试点示范,提炼推广一批试点示范最佳实践案例。鼓励区县政府先行先试,创新产教联合体建设模式、路径、机制,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加大产教联合体建设宣传力度,形成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效应,大力营造全社会充分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联合体建设的良好氛围。

  25.强化考核评价。对各项重点目标任务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全覆盖、多层次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体现差异化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地落实。将产教联合体建设运行情况纳入相关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指标,作为评选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区县重要参考,完善以绩效与贡献为导向的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推进产教联合体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11

  为加快构建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发展和供给侧改革需要,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互利共赢”的原则,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形成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长效合作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一)产教融合进一步深化。构建和完善职业教育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实际紧密对接,职业教育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相适应,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校企合作进一步增强。支持和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校本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教学评价,促进行业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以引企驻校、引企进校、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

  (三)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健全税收优惠、财政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有关行业企业支持和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的积极性。对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成果突出的企业给予财政专项资金奖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开展人才质量评价,提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四)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托全市职业院校,发挥韶关市职业教育集团的作用,围绕我市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力争在5年内,打造30个以上省、市级示范专业,建设1个市级综合公共实训中心,1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充分利用重点企业的优势资源,建立20个以上示范性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基地。

  (五)办学层次进一步提升。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以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为主线,高站位、高规格谋划我市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市技师学院实施纳入高等职业教育行动计划,在人才引进、师资培养、校园用地、基础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落实市技师学院在招生、生均拨款、毕业生待遇等方面与高等职业院校同等待遇,把学院建设成为与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相衔接、规模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规范、办学特色鲜明、与区域产业体系发展高度适应的高等职业学院。推动市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三、工作重点

  (一)搭建合作平台,完善合作机制。

  1.建韶关市职业教育集团。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各行业协会、在韶部分重点企业吸收作为韶关市职业教育集团的理事单位,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共同推动韶关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工作。

  2.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依托韶关市职业教育集团在韶部分重点企业、市级综合公共实训中心、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立校企合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完善职业院校、企业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为职业院校和企业提供就业指导、人才培养服务。

  3.拓宽校企合作渠道。鼓励和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的办学主体作用。探索组建职业教育产、学、研联合体,共同参与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共同搭建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职业学校建立“工程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参与校企一体化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全过程。探索“企业办班”、“企业冠名班”、“教学工厂”、“生产实训一体化车间”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推进“工学一体”、“招工招生同步”的现代学徒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二)加强行业指导,提升服务水平。

  1.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托韶关市职业教育集团理事单位成立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各职业学校、行业协会及有关企业技术(技能)人员组成,负责指导本行业专业教学以及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

  2.调整优化专业设置。深入推进专业设置技工院校以“理工类”为主、中等职业学校以“文科类”为主的错位办学特色。对接我市六大新兴支柱产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合理确定专业办学规模,加快培养更多适应我市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助推我市产业发展。

  3.建立产教融合机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本行业职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方案等,引导各有关职业院校与企业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校本课程和教材、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组织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究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并指导职业院校与企业一体化育人。

  4.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大力培育职业教育第三方社会组织,促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第三方机构参与实训基地挂牌评估、校企合作项目评估、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工作。

  5.建立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库。加快编制《韶关市职业教育(20xx—2025)发展规划》,集聚各级政府、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的优势资源,评估论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包括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实验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生产车间等),并将其纳入市级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库,逐步实施建设。

  (三)发挥职业教育集团作用,丰富校企合作内容。

  1.推进办学模式改革。职业教育集团要更新办学理念,紧紧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培养合格适用人才。支持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合作办学。推动在职业院校设立企业生产线,或在企业开辟实训课堂、实训车间,形成“前校后厂”或“前厂后校”的办学模式。

  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大力改革轻实践重理论、教学与实践相脱节的不适应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办学模式的建立。促进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招生、合作教学,一体化育人,提高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岗位的针对性。

  3.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聘任机制。依托韶关市职业教育集团,建立职业教育“专家库”和充实“老专家老技师人才资源库”,开辟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院校兼职任教的绿色通道。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互聘、互兼机制。“专家库”和“老专家老技师人才资源库”的专家主要从职业教育集团董事会理事单位的高技能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以及企业退休的老专家老技师中挑选,由各职业院校和企业聘用,聘用期视学校的办学需要和企业的生产需要确定。

  (四)强化企业岗位锻炼,提高师生实践能力。

  1.支持职业院校师生企业实践。积极协调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机构和安排人员负责对接校企合作工作,打造韶关市校企合作示范企业,示范点企业安排不低于5%的岗位用于学校师生实践学习。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争取企业提供职业院校师生实习场地和设备设施,安排有经验的技术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所发生合理的薪资酬金由有关学校给予一定补助,并对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发生的物耗能耗给予适当经费补偿。

  2.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校企共同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合理安排实习时间和实践内容,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等工作,企业应支付给学生适当的劳动报酬。职业院校要加强对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生产教育,安排指导教师驻企配合企业做好学生实习指导工作,并按规定为实习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统一购买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禁止企业安排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从事不符合实习(实践)特征或与实习(实践)内容不一致的岗位工作。

  3.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支持校企共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相互兼职制度,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挂职、跟岗学习。支持职业院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老师。职业院校可在教职工编制总额中安排不超过10%比例,通过流动岗位形式,聘请社会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教师报酬,充实紧缺学科专业教师队伍,提高实训教学水平。

  4.加强国际化办学交流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培养模式,探索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相关职业院校、企业和机构开展多元化合作办学,培养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

  (五)促进毕业生留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要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为学生人生就业第一课的导师作用,将引导推荐学生本地就业纳入学生就业指导课程,优先安排本地企业到校宣讲企业文化,优先安排学生到本地企业跟岗、顶岗实习,优先宣传本地企业就业的优势条件,优先满足本地企业对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求,优先引导和推荐毕业生到本地企业就业,不断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积极促使职业院校毕业生留韶就业的比例逐年提高,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支持政策。支持校企联合建立技术研究团队,提升企业技术研发水平,共同申报科技创新类项目。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工作,并合法取得报酬。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发明专利技术,引导专利技术成果向企业转化实施,并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收入和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劳务收入等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优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职业院校创建重点(示范)学校、重点(示范)专业、重点实训基地。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建设共享型、高水平的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或生产车间经审定后统一授牌。对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职业院校、企业、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落实保障经费。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奖励或资助纳入市级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项目库的项目(包括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实验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生产车间等)建设支出。参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20xx〕22号)对技工类院校的奖补办法,落实毕业生留韶就业奖补经费。所涉及优惠政策与其他人才政策出现同一事项多重享受的,学生和学校在享受优惠政策时不叠加享受(具体奖补资金发放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另行制定)。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本地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重点做好规划、政策保障、资源配置、督导评估等工作。各职业院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12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市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增强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加快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政策体系不断健全,企业重要主体地位明显提升,人才培养改革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地域特色的产教融合型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格局

  1.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深化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融入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城市建设、重大生产力布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军民融合、对外合作等各发展领域,推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在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开发等方面融合发展,发挥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创新驱动战略,支持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高校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建设,培育创新领军人才,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产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会同教育部门编制行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加强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打造。鼓励各类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参与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大职业教育扶贫工作力度,推进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续实施免费职业技能教育计划。(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产教融合型职教园区建设。编制长春合隆职教园区发展规划,推动中国职业教育博物馆建设,创新办园体制机制,提升园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能力。加快推进长春市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建立技术行业高技能人才技术联盟,建设高技能人才创新研发中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加快建立紧密对接我市现代产业发展的学科体系,加强与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动画学院等高校合作,共同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和所需学科建设。健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加快汽车、高端装备、健康食品、生物医药、影视文创、信息技术、新材料、现代金融等专业建设,培养适应产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持院校增设一批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鼓励各院校成立专业(群)联盟,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师徒工作间等,开展专业开发、课程开发等活动,打造高水平学科专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将就业市场供需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以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完善专业调整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或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发布机制,建立行业企业职业能力需求评价机制,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引导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调整人才培养方向和培养规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6.拓展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鼓励企业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形式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校办工厂,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举办产教融合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独立或参与举办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等,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将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鼓励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一汽集团、长影集团等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研究开展产教融合项目,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引企入教”改革。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优质企业参与校办工厂建设运营,优选若干所公办职业学校,建设服务教学的非营利性校办工厂,所得全部收入只用于教育教学和生产再投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研究制定企业参与校办工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为公办职业学校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提供政策依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生产性实习实训。建设长春市公共实训基地,满足汽车、高端装备、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专业实训需求。鼓励建设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引企驻校、引校入企、校企一体模式办学试点。研究公办职业院校购买实践教学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采购范围、程序、价格和资金来源等事宜,支持直接购买学生顶岗实习、委托管理实习实训设施等实践教学服务项目建设。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管理,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创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教联盟。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及研究开发机构共同参与的产教融合联盟机制,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创新联盟等合作方式,共同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鼓励一汽集团、长影集团、长春光机所等重点企业及科研院所联合吉林大学、吉林动画学院、长春理工大学等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整合资源加强实体化运作。支持科大讯飞与本地高校联合设立“人工智能学院”,联合推动高校相关专业在校生的实践教育。加快华为长春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利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优势和人才资源,围绕光通信器件、超高清显示技术等领域开展联合研发,助力长春打造全球性光通信器件、超高清显示材料、智能网联汽车等特色产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推进产教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等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强化科技大市场与域内高校院所、各大成果转移转化平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发展专业中介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下放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权给市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收益奖励分配比例不低于70%,上不封顶。(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加大职业培训投入,提升企业新录用职工和在岗职工的岗位技能,企业按照规定提取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符合条件参保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000元—2000元补贴;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符合条件参保的企业职工参加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政府补贴标准为2000—3000元/人。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职工在岗教育、职业资格考试、新技师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等各类教育培训服务。(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12.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系列职业体验、职业生涯规划、通用技术等课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将动手实践能力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各院校建立职业体验基地,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活动。以开放日、活动周等形式,向中小学校免费开放实习实训场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产教协同育人。鼓励职业院校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制改革,实行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对国赛、省赛获奖学校和师生的表彰奖励制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鼓励高水平大学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必修课和选修课。深入开展网络创业培训,提高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开展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师培训。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校企合作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研究职业院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办法,明确适用法规、工作程序、兼职教师标准和薪资支出渠道。全力支持企业高技能人才到技工院校兼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及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支持市属高职院校开展面向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支持中职学校开展“3+2”中高职衔接教育。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购买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开发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课程包。鼓励行业协会、企业与各院校联合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校企合作课程包。积极参与全省线上的产教融合教育培训服务平台,逐步完善线下服务功能。(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18.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各级政府、行业组织、企业、院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引导相关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双向对接,推进以提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服务为主要业务的中小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省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各地及各行业人才需求、校企合作、项目开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推荐和各类相关服务。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共享式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并尽快实现与省级信息服务平台资源的.互通共享。(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完善产教融合政策体系

  20.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加快推进长春机械工业学校、长春财经学院等一批产教融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实习实训设施项目建设,加强校企合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积极参与省部共建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项目建设,统筹工作任务,对参与的院校、行业、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支持。鼓励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评价。(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落实财税用地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高等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30号),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积极落实高职生均拨款和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及时为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规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鼓励辖内银行业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校企合作配套金融服务,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产品,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引导符合条件的校企合作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市金融办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合作交流。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与先进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开展深度合作,积极开发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校企合作和协同创新模式。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建立校企合作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按照 《长春市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加大对合作双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对违法失信的学校和企业依法惩戒。(市政数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95号),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四个着力”,发挥优势打好“四张牌”,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为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用10年左右时间,组建一批省级产教融合专业联盟和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开展一批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加。

  二、构建教育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一)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依托国家战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支持郑洛新“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围绕产业集群调整职业教育结构,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职业教育基地。加强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建设,推动各地职业教育园区与产业集聚区紧密对接。支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专业和特色院校、专业建设,促进职业教育差异化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发挥高等教育对国家和区域创新中心发展的支撑作用,健全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加快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推动建立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适应现代产业体系构建需要,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围绕我省转型发展攻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电子核心基础部件、智能制造装备等10个新兴制造业相关学科专业,积极培育壮大航空及冷链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等8个新兴服务业产业急需的学科专业,优化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加强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等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关专业建设。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及新经济发展,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发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品牌优势,加大航空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依托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学科专业点,组建若干省级产教融合专业联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

  (五)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健全专业供需预警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引导院校重点设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产业的相关专业。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向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积极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的高校和学科倾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

  三、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一)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依托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开展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改革试点,允许企业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股、入股或与职业院校共建产业学院(二级学院)、实训基地、创新基地等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公办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系部),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为非营利性法人,保持现有投入渠道和支持政策,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二)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各地依托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各级财政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逐步建立学生实习工作考核与奖补制度,鼓励各地政府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实训规范的企业给予实习成本补助。企业因接收实习生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对接职业学校,职业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证实习学生安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税务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学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研发机构和协同创新组织,共建中试和工程化基地、技术转移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开展联合攻关,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引导高校积极承接省内企业研发项目,省财政可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完善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定成果转化方案。完善高等学校科研后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企业委托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省、市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高等学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

  (五)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1号)要求。鼓励企业完善职工继续教育体系,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予以奖励或补贴。加强产能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省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税务局)

  (六)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带动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建立把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依托其设备和技术优势,为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实习实训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办职业学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一)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制定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方案,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展生产实践体验,组织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组织学生到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开展教学实践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采取工学交替、订单培养等培养模式,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专业共建、基地共享、教材共编、课程共担、师资共训。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规模,研究制定学徒制工作规范,明晰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总工会)

  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支持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和特色骨干高等学校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加强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紧密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复合型人才培养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

  (三)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允许职业院校、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并确定兼职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类型分类建立评价标准。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依托省级“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认定一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和“双师型”教师。职业学校要严格落实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定期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完善考试招生、就业等配套改革。全面落实“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方式,深化单独考试、对口升学、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对不同生源的选拔方式,适度提高应用型本科高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的比例。创造平等就业环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对职业院校毕业生设置歧视性条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

  (五)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设立产教融合管理、协调和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一)强化行业协调指导。充分发挥省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作用,支持其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等服务,建立行业就业状况年度发布制度,推动行业内知名企业、产业集聚区等与骨干职业院校紧密对接,在协同育人、实训就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

  (二)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集团运行机制。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重点建设10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向实体化、法人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其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创新教育培训服务。充分发挥河南省职业教育大数据平台功能,汇聚区域和行业各类产教供需信息,建设产教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教育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企业、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数据化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网络教育,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

  (五)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监测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支持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支持省级示范性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支持一批普通本科高校面向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支持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省财政要积极整合职业教育资金,重点支持产教融合学科专业点、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和国家、省产教融合试点工作,各地也要加强资金统筹,加大支持力度。深化省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合理扩大学校经费管理自主权。鼓励高等学校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鼓励各地通过落实国家和省建设规费减免政策、返还老校区资产置换地方收益等方式,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投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支持具有代表性和较强改革意愿的城市、学校、企业积极争取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结合我省重大战略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遴选5个左右省辖市、县(市)和50个左右骨干职业学校、企业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重点在校企合作、职教集团、产教联盟、混合所有制办学等方面先行先试。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取得突出成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在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科学研究等项目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财政、税务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税务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省情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模式,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课程,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加强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合作,开展“双元制”“培训包”“教学工厂”等人才培养模式本土化改革探索。鼓励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参与配合“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一批应用型本科、职业院校与企业结对联合培养国际化应用型人才,服务我省国际产能合作和企业“走出去”。继续办好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

  七、组织实施

  (一)强化工作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工作落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和试点工作的督促推进力度。

  (二)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先进事迹,弘扬工匠精神,叫响“中原大工匠”品牌。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不断提高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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