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24-06-05 制度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 全年出满勤的;

  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 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 精神奖励

  (1) 记大功;

  (2) 记小功;

  (3) 嘉奖(奖状、奖品);

  (4) 授予荣誉称号。

  2. 物质奖励

  (1) 一次性奖金;

  (2) 加薪;

  (3) 晋级;

  (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 奖励规则。

  1. 记大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 记小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 嘉奖对象。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 称号;

  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 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 奖励程序。

  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 精神处罚。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记小过;

  (4) 记大过。

  2. 物质处罚。

  (1) 一次性罚金;

  (2) 降级、撤职(减薪);

  (3) 留用察看;

  (4) 辞退。

  第十条 过失分类。

  (一) 甲类过失。

  1. 记大过后仍再犯;

  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 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 乙类过失。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 泄露公司机密;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 丙类过失。

  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 连续旷工2天;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 造谣生事。

  (四) 丁类过失。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 浪费公司财物;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 员工旷工。

  (1)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 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 (1)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 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 事假。

  (1)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

  1. 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 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处罚程序

  1.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 各类处罚的过程。

  (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 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 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参照性,实现对规章制度的有效管理,不断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体系,促进公司各项事务的规范管理,持续维护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义制定发布的,用以调整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工作(如财务、行政、人资、信息、内审、资产、项目、操作、销售等)关系的制度、细则、规定及政策性的文件等。

  规章制度应当坚持建、改、废并重,并且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可延长或缩短规章制度的时效性。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夏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以及下属各深圳分公司、事业部的制度建设管理工作。

  三、正文

  第一条

  规章制度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规范原则。既要对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做出全面规范,又要让总公司与各分公司之间、企业各系统、模块之间的制度相互衔接、支撑,让总公司及分公司的制度形成完整的体系,并符合ISO9001体系标准;

  (二)统一、齐备原则。所有制度的格式、内容、体例、行文、VI要按公司统一标准,制 度涉及的流程、表格等要配套齐备;

  (三)务实、落地原则。制度建设及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程序、管理流程明 晰,更新、监督、检讨机制健全,确保制度能落地执行。

  第二条 职责

  (一)总公司、各分公司的总经理为制度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 人,管理部为组织、推进、执行监督责任人。

  (二)管理部负责统筹总公司及分公司制度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具体职责为:

  1.组织。统筹组织总公司及各分公司制度体系建设,制订年度制度修订、完善规划,每 年11月份组织汇制《XX公司XX年制度建设规划表》(见附表一),组织相关分公司、责任部门编写和修订相关制度,上述工作在12月31日完成;

  2.执行。按制度建设规划,推动总公司各项制度建设执行,并监督各分公司制度建设执 行情况;

  3.更新。根据意见反馈,协助各项制度主拟部门做好制度的更新;

  4.检查。按制度建设规划的时间结点,做好总公司及各分公司制度建设检查和反馈;

  5.发布、培训。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总公司制度的发布,组织重要制度培训,监督各分公司重要制度培训情况;

  6.存档。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总公司及各分公司各项制度的归类、存档。

  (三)各分公司负责人负责统筹本部的制度的建设与管理,具体职责为:

  1.组织。统筹分公司制度体系建设,响应管理部汇制《XX公司XX年制度建设规划表》 ,经本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核后报总公司,经总公司审批后组织相关责任部门编写和修订;

  2.执行。按制度建设规划,推动分公司各项制度建设的执行;

  3.更新。根据部门意见反馈,协助制度主拟部门做好制度的更新;

  4.检查。按制度建设规划的时间结点,做好本分公司制度建设检查和反馈;

  5.发布、培训。负责公司制度的发布,组织重要制度培训;

  6.存档。做好本分公司各项制度的归类、存档。

  第三条 规章制度编写

  各项规章制度必须要按照总公司公文统一发布的格式来编写,不仅内容要规范化,而且文字表述要力求严谨、规范、简练。各项规章制度都由管理部负责审核格式。

  第四条 程序

  (一)规章制度新订、修订、废止的权限原则上一致,即负责审批制订规章制度的层级, 同样负责审批修订、废止。

  (二)涉及面较广的重大规章制度,在提交审批前,负责拟订部门应采取有效形式,多方 征求、听取意见。

  (三)新订规章制度的程序为:

  总公司:

  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制度拟订规划安排提出拟订申请,填写《制度拟订申请表》,理清拟订原因,制订制度纲要,提交管理部;

  2.管理部根据公司制度建设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后报总经理;

  3.总经理审批同意的,由管理部交主拟部门拟定;

  4.主拟部门拟出草案后,提交管理部,由管理部发公司领导、各部门、下属分公司征求 意见;

  5.意见反馈后,由主拟部门统一修改;

  6.管理部做最后文字修正;

  7.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由总经理审批。

  下属分公司:

  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制度拟订规划安排提出拟订申请,填写《制度拟订申请表》,理清拟订原因,制订制度纲要,逐级上报,提出意见后提交管理部;

  2.管理部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后转总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3.审批同意后,由管理部交主拟部门拟定;

  4.主拟部门提出草案后,由管理部发公司领导、各部门、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5.意见反馈后,由主拟部门统一修改;

  6.管理部做最后文字修正;

  7.按4.3.1.2流程审核、审批。

  (四)规章制度的修订。规章制度需要修订时,由原适用部门(原则上是原拟定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制度修订申请表》,说明修订原因,按新订制度审批程序办理。新修订的制度为原制度的升级版。

  (五)规章制度的废止。凡已有新的制度颁布,应同时宣布废除原制度。

  第五条

  总公司每年11月份组织对各下属分公司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效果进行管理审计,并对下年度制度建设规划进行调查,其结果将作为相应公司管理层的年度考核。

  第六条 附则

  (一)、本管理制度由总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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