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招生指南

2021-02-02 求学指南

  学校教育指受教育者在各类学校内所接受的各种教育活动,是教育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的具体活动受到社会需求影响,必须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承担着对社会输送人才的职能。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重庆长寿招生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2.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住房和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小学毕业评价由各小学自行组织,质量监测由区教师进修校统一组织实施。

  3.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其招生具体办法另文通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和历史习惯在对口学校就读。

  4.保障困境(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长府发〔2018〕96号)。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管中心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教管中心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5.民办学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确定招生规模,其招生方案经区教委成职教科审定备案后依法组织报名招生。民办学校于5月10日起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从2019起,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到指定学校就读。各街镇中小学也要相应安排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7.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长寿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居住地,在划片学校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8.城市建设中拆迁户、三峡移民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9.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及初中新生招生工作在6月20日以后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培优班、实验班、住读班等并以此为名乱收费。学校在分班时,要均衡搭配学生,均衡配备教师。

  10.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各校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小学入学、小升初工作,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学生学籍一经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调取其学籍。学生学籍确需在区县间学校调取的,必须经市教委同意。要做好为学生转接学籍和新建学籍工作,方便学生“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11.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各城区学校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防止产生新的城区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各城区学校要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特别是重点中学初中招生更应控制规模,保障划片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入学,确保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和逐年降低55人以上大班额比例目标。

  12.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从开始启动线上、线下“双通道”方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信息采集。5月10日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6月20日起,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划片就读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

  实行毕业、升学“两考合一”,统称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18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渝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籍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含联招)。

  具有连续两年我市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毕业及区普升学考试(不含“联招”),并由区内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报名登记

  (1)全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考号为10位,编制方法由市中招办统一确定。

  (2)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在现读学校报名登记。

  (3)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联招区县的可兼报联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间互不兼报。

  (4)4月23日—25日全市初中毕业生分类别报名。学生基础信息由区教委基教科统一采集。

  3.考试方式、时间及计分办法

  (1)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七科,其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考试采取合堂、分卷。思品、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思品历史考试考生只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他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2)考试安排:

  语文6月12日上午9:00—11:00

  物理、化学6月12日下午2:30—4:30

  数学6月13日上午9:00—11:00

  道德与法治、历史6月13日下午2:30—4:00

  外语6月14日上午9:00—11:00

  (8:45—9:00听力试听,9:00—9:20听力考试)

  (3)计分办法: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外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品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为700分。中招体育考试50分(具体考试另文通知)。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总分为750分。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水平考试命题部分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好,80%及以上为优秀。

  (4)听障学生参加中考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听障学生参加重庆市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9号)规定执行,其英语科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英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4.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根据市教科院考试指导意见,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其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成绩之一,以等级呈现。

  5.各学科考试范围以重庆市教科院编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的《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说明》为准。

  6.各科试题难度:语、数、外、理、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思品、历史全部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

  7.中考继续实行网上阅卷模式,试卷格式仍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卷,学生只在答题卡上答题,试题答在试卷上视为无效。

  8.考场设置

  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所有初三年级学生“中考”统一集中在长寿中学、川维中学、实验中学考试。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考试单独设立考室,集中编制考号。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9.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59号)要求执行。初中毕业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长、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参考。各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10.毕业资格认定及毕业证书颁发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考查各科目达到“合格”即可获得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1)有三科(包括考试、考查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2)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3)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者;

  (4)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标准,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区教委审核、学校发放。

  (三)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必须按我委下达的计划(见附件)执行,实行招生计划与学籍注册管理挂钩,严禁超计划招生。擅自超计划招生人数市教委不予以注册高中学籍。

  2.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联招”。继续实施市级重点中学指标到校的办法,将市级重点中学高中招生计划按70%的比例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具体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3.其他招生

  (1)需要招收艺体生的高完中,必须提前向区教委书面报告招生计划,经区教委中招办审核同意后,教委中招办与文化委(体育局)、学校三方联合招生。

  (2)重庆市十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100名海军航空实验班学员。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重庆市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4号)文件的要求办理。

  4.志愿填报

  联招志愿填报继续实行动态密码绑定学生或其监护人手机号进行验证登录填报和下发网上填报志愿密码卡两种方式进行。填报志愿时,考生可根据准考证号码和报名登记时绑定的手机获取短信动态密码,输入获取的密码后登陆系统填报志愿;考生也可根据准考证号码和“重庆市普通高中联合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密码卡”上的密码登录系统填报志愿。

  6月16-17日,每日9:00~20:00,参加联招的考生在家长指导下上网输入准考证号获取动态密码(或密码卡上的密码)后登录系统填报志愿,考生可以填报市级重点中学3所,其他区属联招学校3所,同时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时,一定要认真核对清楚并保存后再确定提交。在填报志愿期间,学生及家长均可进入系统更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网站关闭。

  报考“区普”学校的考生于6月16~17日在学校和家长的指导下填写《区普志愿表》。考生可以填报区普通高中学校四所,区普高中学校是葛兰中学、双龙中学、龙溪中学、长寿二中。还应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各校《区普志愿表》于6月20日将拷盘报区教委中招办,交盘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更改。

  5.新生录取

  (1)坚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所有考生均按照填报学校类别、志愿顺序、划定的录取线进行录取。考生志愿不足的学校按“是否愿意服从调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

  (2)实行按志愿饱和程度,市级重点中学、一般联招学校到市教委中招办参加录取。

  (3)区内普通高中仍然按志愿饱和程度录取。

  6.联招降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

  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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