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一般是指各个学校和培训机构招收新学生。下面是小编分享的重庆南岸招生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报名时间:
5月10日起网上报名;
6月20日起现场报名。
二、招生程序:
1.公布招生政策。
5月10日起,区教委公布入学政策、时间安排、工作程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2.网上报名初审。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我区将启动随迁子女新生报名网上报名工作。5月10日起,随迁子女新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关注“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登录“南岸中小学随迁子女新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流程,申报就读学校并完善基本信息,申报学校将分批次、分时段对申报就读学生条件、申报资料等进行初审。
3.复审材料及录取。
(1)6月20日起,各中小学正式启动招生工作,南岸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按辖区对口中小学招生简章提供的相关信息到对应中小学登记,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申报学校统一时间安排(短信通知),由法定监护人到申报学校进行资料复核;学校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统一计算相应积分,公示积分结果和录取名单,学校于7月20日前对确认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录取情况上报区教委基教科。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家长,以便家长另作安排。
三、所需材料: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南岸区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1)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3)适龄儿童如因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的证明;
(4)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4)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5)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
(6)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三)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
(1)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或入住确认书;
(3)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4)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
(5)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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