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英语:School),是指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名称起源于民国。下面是小编分享的重庆奉节招生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奉节县户籍,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所有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
(二)没有奉节县户籍,且居住在奉节县的年满6周岁的外来经商、务工及流动人口子女。
二、招生条件
(一)正住户口适龄儿童报名条件。
持户口本、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
(二)已入住购房户子女报名条件。
持房产证、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明在购房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
(三)务工流动人口子女报名条件。
持用工单位劳务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租房合同、预防接种证明,由务工所在地或居住地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子女指定招生学校视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解决。
(四)招生条件相关解释。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房产所有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增加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补充证明材料。
2.因新购房入住或房屋过户,尚未核发房产证的,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等补充证明材料;因抵押贷款无法提交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交房管所档案查询房产证明;在农村中心集镇购买“小产权”商品房,无法提交房产证或契税发票的,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并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
3.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且与房产、实际居住一致的',视为符合正住户口条件;房产所有人系祖父母(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一起,父母在居住地无其他住房的,视为符合购房户条件。
4.正住户口与房产所在地属不同招生范围的,视学位情况,按家长意愿,原则上由住房所在地学校解决。
5.县城棚改区拆迁户子女确实需要分流安置就读的,持与政府签订的拆迁安置销号合同、购房合同(或过渡安置协议)、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视学位情况,按家长意愿,由当地政府提供拆迁销号分流安置适龄儿童名册,县教委基教科审核协调解决。
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我县户籍的县内外小学毕业生(含各类残疾儿童)。
(二)户口未在我县的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招生条件
(一)正住户口小学毕业生就读条件
1.学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对口”。
2.其住房在相应的划定区域。
3.有当年小学毕业的相关证件。
(二)拆迁安置户小学毕业生就读条件
1.学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对口”。
2.有地房征用销号合同。
3.有相应区域住房手续。
4.有当年小学毕业的相关证件。
(三)城区有产权房小学毕业生就读条件
1.学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对口”。
2.有划定区域的房产证(不含商业用房)。
3.有当年小学毕业的相关证件。
(四)进城务工子女就读条件
1.学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对口”。
2.有相应区域住房(或租房)证件。
3.有我县城镇务工证件(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等)。
4.有流入地相应区域居住证(暂住证)。
5.有当年小学毕业的相关证件。
(五)其他特殊小学毕业生就读条件
1.学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对口”。
2.有证明学生父母特殊身份的相关证件与文件(指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烈士、华侨、港澳台同胞、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等)。
3.有相应区域住房证件。
4.有当年小学毕业的相关证件。
(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六)招生条件相关解释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房产所有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增加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补充证明材料。
2.因新购房入住或房屋过户,尚未核发房产证的,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入住证明等补充证明材料;因抵押贷款无法提交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原房管所)档案查询房产证明、入住证明等。
3.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且与房产、实际居住一致的,视为符合正住户口条件;房产所有人系祖父母(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一起的,视为符合购房户条件。
4.当年小学毕业的相关证件包括小学毕业证、准考证、教管中心证明、机打学籍表(加学校鲜章)、有关档案等能证明为应届小学毕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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