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指受教育者在各类学校内所接受的各种教育活动,是教育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的具体活动受到社会需求影响,必须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承担着对社会输送人才的职能。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重庆涪陵招生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重庆涪陵招生办法
(一)江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根据2011年涪陵江南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调整方案(原崇义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分由城七校兴涪校区覆盖、初中部分由十六中覆盖),切实做好城区学生入学就读工作。江南城区(指崇义、敦仁以及荔枝部分区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若父母拥有两处以上的住房,在其父母长期居住房屋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若户籍在江南城区,父母无住房,父母与子女长期租房或常年寄居他处,在其长期居住地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
凡符合江南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住房有效证件,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阶段:学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住房、小学毕业证书三个方面的有效证件。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读尽读,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一是已在城区购买住房的流动人口,一律在父母住房所在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二是在城区没有购买住房的流动人口,其子女可到区教委指定的学校就读,小学阶段到城一校、城八校、城十校、十三校、十四校、李渡小学、白涛中心校、龙桥中心校、清溪中心校入学,初中阶段到浙涪友谊学校、师院附中、涪陵二十一中、涪陵十九中、涪陵七中、涪陵十六中龙桥校区、涪陵四中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住(租)房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预防接种证明(小学新生)或小学毕业证明(初中新生)入学。
(三)残疾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要求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法实施缓、免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区教委审定备案的招生工作方案以及下达的招生计划,于我区招生工作会后(5月10日后)发布招生计划,在放暑假后的一周内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所有民办学学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招收新生。从今年起,严禁任何民办学校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罚,并追究相关学校及人员责任。
(五)控制寄宿生人数。为减轻江南城区学位压力,逐步消除大班额,涪十四中、涪十五中、涪十六中本部寄宿生总人数不得超过2018年春期初一、初二两个年级寄宿生总数。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入学原则。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将学校、教管中心、当地政府签字加盖鲜章的《涪陵区适龄儿童缓学审批表》报区教委基教科备案,教管中心、学校要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是就近免试原则。严格按照农村行政区划和城区划片切块的办法保障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是规范公平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提前招生,公办学校禁止招收择校生,严禁乱收费。所有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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