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简易方程》教学与反思
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改变了小学阶段解方程方法的教学要求,采用了等式的性质来教学解方程。现将解方程的新旧方法举例如下:
老方法:
x + 4 = 20
x = 20-4
依据运算之间的关系:一个加数等于和减另一个加数。
新方法:
x + 4 = 20
x + 4-4=20-4
依据等式的基本性质1:等式两边加上或减去相等的数,等式不变。
改革的原因(摘自教学参考书):
新教材编写者如此说明:长期以来,小学教学简易方程时,方程变形的依据总是加减运算的关系或乘除运算之间的关系,这实际上是用算术的思路求未知数。到了中学又要另起炉灶,引入等式的基本性质或方程的同解原理来教学解方程。小学的思路及其算法掌握得越牢固,对中学代数起步教学的负迁移就越明显。因此,现在根据《标准》的要求,从小学起就引入等式的基本性质,并以此为基础导出解方程的方法。这就较为彻底地避免了同一内容两种思路、两种算理解释的现象,有利于加强中小学数学教学的衔接。
从这我们不难看出,为了和中学教学解方程的方法保持一致,是此次改革的主要原因。
那么,小学生学这样的方法,实际操作中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这样的改革有没有什么问题? 在我的教学过程中真的出现了问题 。
1.无法解如a-x=b和a÷x=b此类的方程
新教材认为,利用等式基本性质解方程后,解象x+a=b与x-a=b一类的方程,都可以归结为等式两边同时减去(加上)a;解如ax=b与x÷a=b一类的方程,都可以归结为等式两边同时除以(乘上)a。这就是所谓“相比原来方法,思路更为统一”的优越性。然而,它有一个相应的调整措施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它把形如a-x=b和a÷x=b的方程回避掉了。原因是小学生还没有学习正负数的四则运算,利用等式的基本性质解a-x=b,方程变形的过程及算理解释比较麻烦;而a÷x=b的方程,因为其本质是分式方程,依据等式的基本性质解需要先去分母,也不适合在小学阶段学习。
我认为为了要运用等式基本性质,却回避掉了两类方程,这似乎不妥。更重要的是,回避这两类方程,新教材认为并不影响学生列方程解决实际问题。因为当需要列出形如a-x=b或a÷x=b的方程时,总是要求学生根据实际问题的数量关系,列成形如x+b=a或bx=a的方程。但我认为,这样的处理方法,有时更会无法避免地直接和方程思想发生矛盾。
如“3千克梨比5千克桃子贵0.5元。梨每千克2.5元,桃子每千克多少元?”
合理的做法应是“设桃子每千克X元”,从顺向思考,列出方程为“2.5×3-5X=0.5”。然而,按新教材的编排,因为学生现在不会解这样的方程,所以要根据数量关系,转列成“5X+0.5=2.5×3”之类的方程。又如:课本第62页中的“爸爸比小明大28岁,小明Х岁,爸爸40岁。”很多学生根据“爸爸比小明大28岁”列出40-Х=28,可是无法求解,所以又转成Х+28=40。
很明显,第二个方程是和方程思想的基本理念相违背的。我们知道,方程最大的意义,就是让未知数参与进式子,使考虑问题更加直接自然。为实现这个目标,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列式时应尽量顺向思考,以降低思考的难度。这是体现方程方法的优越性必然要求。事实上,如果学生能够列成“5X+0.5=2.5×3”“ Х+28=40”那就说明他已经非常熟悉其中的数量关系了,此时,用算术方法即可,哪还有列方程来解的必要呢?我们又怎谈引导学生认识方程的优越性呢?
我们不难看出,根据现实情境列方程解决问题,X当作减数、当作除数,应当是很常见、很必要的现象。要学生学会解这些方程,是正常的教学要求,这是不应该回避的,否则,我们的教学就会显得片面和狭隘。
2.解方程的书写过程太繁琐
教材要求,在学生用等式基本性质解方程时,方程的变形过程应该要写出来,等到熟练以后,再逐步省略。这样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带来了书写上的繁琐。
因为用等式基本性质解方程,每两步才能完成一次方程的变形。这相对于简单的方程,尚没什么,但对一些稍复杂的方程,其解的过程就显得太繁琐了
从这两个方面来看,小学里学习等式的基本性质,并运用它来解方程,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许多的现实问题。那么,如果说用算术思路解方程对初中学习有负迁移,需要改革,现在改成用等式基本性质解方程,同样出现问题,那我们又如何是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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