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

2025-05-18 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通用1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 1

  1、学生社团的所有经费需交社团联秘书处统一管理。活动中应遵循节俭的原则用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

  2、社团活动前须写一份详细书面预算,写清购买物品名称,所需金额等,作为《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的附件一同上交社团联秘书处,并且在活动后凭有效票据报销。

  3、金额在100元以下者由社团联主席审批,100元以上者由秘书长审批。

  4、经费报销必须填写《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报销单》,否则不予报销。

  5、发票(收据)客户名称栏只需填写“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字样即可,商品名称必须详细简明,如票面不够书写,须附商品明细表并加盖与票面相同的财务章,否则无法报销。

  6、花费数额在十元以上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十元以下可以开具收据,也可将小数额收据积攒到十元以上换正规发票后报销。

  7、发票背面必须注明活动名称或事由,经办人、负责人两人签字。如使用收据还需注明不能使用发票的原因。

  8、报效单上社团名称、负责人签字、活动名称(事由)和时间等项必须由该社团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本人填写。

  9、未交《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及《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登记表》的活动不在报销之列。

  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 2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养学生科学理财意识,保护学生权益,使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团经费为社团会员集体财产,社团一切正常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并在本条例的规定范围内运行;社团会费全部用于社团活动,而非社联或个人;

  第三条校级社团经费由大学生社联收取,院级社团经费由各学院社联收取;院级社联与社团的经费管理制度请参照本经费管理条例;

  二、经费来源

  第四条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同时团委通过立项支持部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

  1、会费(包括普通会费和特殊会费)

  2、社团赞助

  3、学校拨款;

  第五条各社团会费收取实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时由社联财务部组织统一收取,整合统计后交由经费管理机构托管。会费收取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向社联申报。各社团有关会费收取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1)会费收取后不再归还。除收取会费外,原则上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会费原则上不能超过20元/年,如确实有需要,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六条各社团在收取会费时,应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记清楚,包括交纳的人数、金额、时间等。所有会员均应登记在册,并将会费总额连同收缴记录先在社联备案,再由社联上交经费管理机构,并给各个社团建立单独账户;

  第七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向社会请求赞助等方式获取经费,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园内以营利为目的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各社团所获商家赞助之经费,必须先在社联财务部登记备案,再将赞助款交至社联财务部,社联财务部统一上交经费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累加入相关社团经费;

  第八条社团承担的大型活动(时间较长、所花费成本较高、影响较大),经社联研究决定并报团委讨论审批,可酌情给予一定的拨款资助;

  第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团经费、活动经费;

  三、经费管理

  第十条各学生社团至少设立财务专管人员(非社团负责人)一名,进行社团财务活动以及账务登记,以便明确各项资金去向。所有财务都应账钱分开,收支两条线。每月至少向社联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大学生社联的检查。所有学生社团经费统一管理。采用预先申请借款使用、经审批同意后,事后凭票冲账的方法使用经费。各社团指派一名社团干部负责社团账目的记录,社联财务部记录好各社团财务账目,以定期向社团和社联对账。各社团要形成以社团负责人为中心的财务小组,开支合理透明节俭、票据真实有效、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活动经费审批,按月或按活动项目,在社团提交活动经费申请交由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后,由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向经费管理机构借支,各社团必须以月或以活动项目为周期为单位持现金余额和有效发票到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冲账,社联再按发票到经费管理机构冲账;

  第十二条社联财务部、各社团相关负责人均要建立独立的账簿,记录社团经费收支情况。账簿记录格式必须规范,第一列记载本项经手的日期,精确到年月日。第二列记载发生本项收支的事由摘要,第三列为收支金额,最后为结余金额;第四列为经手人签名,有发票的需附上发票;

  第十三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原则上是发票,且应注明日期、摘要。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有审批人,经手人(至少2人以上经办)签名。如遇特殊情况无发票,对收据或自制凭证必须写明情况,并由经手人,负责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入账;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情况定期(一般为每月月末)向广大会员公布,含收入、支出金额,支出项目和事由,原始凭证等,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五条社团应全力配合社联财务部和策划部对其经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核(定期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审核完后向广大会员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人员更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将本所经管的工作全部交给接管人员,由负责人及部分会员代表监督交接。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原会计账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新老负责人交替,离任负责人应接受离任审计。同时必须在大学生社联处有交接职位的纪录;

  四、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社团经费使用的原则是必要、合理、节俭,最大可能地服务于广大会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非法手段使用社团经费;

  第十八条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社团宣传费、组织各项活动的费用,必要用品购置及表彰费等。不得将社团经费公款私用及用于社团成员小范围等不必要开支;学生社团的支出主要包括:

  (1)活动支出

  (2)办理会员证、会徽支出

  (3)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社团经费日常零星开支(尤指日常购买相关物品、耗材等)50以下(含50元),需社团负责人审批;50元以上200以内(含200元)的,需经社联财务部审批,并填好相关表格作好记录。200元以上需填好相关申请表格,经由社联财务部交予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条经费结余应自动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第二十一条各学生社团会员如对所在社团的财务有疑问,可向社联财务部反映,由社联财务部统一核查给与明确答复。大学生社联定期对学生社团财务的核查情况给予评分,评分结果将作为社团等级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社联委托社联策划部和财务部对其经费取得、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进行通报。审计结果进行与该社团及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作为评选“十佳社团”、“十佳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的依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社团部将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消相关社团干部的职务,并通报到所在院系,并按学校相关条例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属于大学生社联;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1、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正确、合理地管理社团的各项经费,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流程,使会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使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活动费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规范统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针对于本校各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3、本制度所称社团必须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前提。

  第二章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会费在会员入会时收缴我校所有社团属于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禁止向任何社员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当费用,违反此条者,按情节严肃处理。

  2、各社团可自行根据活动的需要,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对外拉赞助。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校团委批准,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3、各种奖励:学生社团获得的各种奖励经费不得用于任何的个人支出,需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管理使用。

  4、其他经费: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活动支持的经费。

  第三章经费的审批及报销经费的审批原则为:预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社团在进行活动需要使用经费时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活动方案和指导老师意见,交由社团联合会审批,经批准后方能使用。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或亏空资金在社团经费支出记录本上详细登记。

  第四章经费的使用

  1、社团所有固定资产和资金均归该社团所有。各社团拥有该社团财产的使用权。

  2、使用原则为:各社团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各社团的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使用。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学生社团活动,不得用于与社团无关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3、社团经费应由社团的有关人员负责专门管理。有关费用收支应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4、社团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经费使用人和社团负责人的签名,每月25至30号上交社联进行帐目审计。

  5、社团经费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检查。社团干部换届时,应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向本社团成员说明自己社团的经费盈余情况,透明自己社团的财务。同时社员可以向社团负责人提出疑问,如果社团负责人不能回答清楚则可以向社团部反映情况,社团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社团负责人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会员上交会费详细处理

  1、参加社团的每个会员缴纳会费15元作为社团经费,其余额外收取的培训费或材料费及其他费用必须提交申请上交团委批准。

  2、社团经费收取过程中,应向收取了会费的成员出具相应的`票据凭证必须有社团联合会印章方有效,作为该社员的注册证明,没有票据的成员社团部不予注册。

  3、纳新结束后,各社团必须将所收会费如数上交于社联,经校团委核实后,由社联负责按各社团上交人数及会费总额按每人次12元返还于所属社团,其余每人次3元作为社团管理经费。

  4、各社团所收取会费必须公开化,要有专门的详细开支记录本。每月25号至30号将账目记录本及发票上交至社团联合会进行核对,1号社联帖出专栏公布相关经费情况。(严格执行无票据。且必须使用的单据必须为专用正式发票)。

  5、社团纳新结束,必须将纳新时所开收据副本经费及所纳会员详细资料(社团联合会将以海报形式在全校公布)一并上交。会员上交经费及所拉赞助经费归该社团公共财产,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6、各社团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举行相关的授课活动,授课所需经费按课时计算或按节数计算可以由社团自己商量。授课经费也可自行商定。(说明:所请授课人必须是校内或校外的老师或相关授课人员。社团内部成员之间的讲学等等属于社团内部的经验技术交流,不应涉及授课经费的使用。对此社联工作者会随机的抽查各社团的授课情况,届时将对授课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六章违反规定的处理方法

  1)各社团上报人数少报1至5名在社团负责人会议上通报批评。

  2)社团上报人数少报6至15名在社团负责人会议上通报批评,并在学校张榜通告。

  3)社团上报人数少报16至30名取消其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并公告全校。该社团负责人在全校通报批评。

  4)社团上报人数少报31至50名取消其会长职务,取消该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并公告全校。

  5)社团上报人数少报50以上者,停止该社团活动,进行整顿。取消该社团负责人职务,在全校通报批评。

  6)各社团未按规定程序额外收取费用者,社团负责人在社团会议上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严肃处理。

  7)各社团未每月未时上交详细开支账目者,超过两次及两次者取消该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

  8)非法侵占社团财务者视情况严肃处理。

  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 4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北海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创收和院团委、系部分团委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8元/人的标准执行。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社团管理部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人会签,数额较大的,须报送社团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院每年拨出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届社团文化节的开展和院团委根据各社团工作计划资助社团举办有全校影响或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申请专项经费时,需先将详细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

  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 5

  支部经费是开展各种活动的物质基础。为加强经费管理,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经费管理制度如下:

  一、支部经费来源

  1、党员党费收入。按照党章规定,所有赏应向所在基层组织交纳党费。经民革湘潭市十二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决定,党费标准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个别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同意,可以减免党费。

  2、支部所在单位的行政拨款。

  3、其他来源。包括支部创收、获奖或他人赞助等。

  二、支部经费保管

  1、支部经费统一由支部组织委员(或由支部指定的其他支部党员)保管。

  2、负责经费保管的'委员每年应及时向党员收缴党费,和向所在行政单位领取拨款,并造册登记。

  3、支部换届或经费保管者调整时,应及时办理经费的移交手续。

  三、支部经费的使用

  1、使用支部经费,须由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少量工作急用的费用,可在事后报支委会审批)。

  2、经费使用后的报帐手续,应按财务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单据均应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支部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年终应向全体支部党员正式公布。

  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 6

  1.对于发给员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福利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列为经费支出,不得以编制定额、预算计划数字列支;

  2.购入企业办公用品和材料,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单位较大、数量大宗的应通过库存材料核算;

  3.拨给的补助费、周转金应按实际拨补数,以批准的预算和银行支付凭证列为经费支出;

  4.拨给所属部门的.经费,应按批准的报销数列为经费开支;

  5.拨给的各项补助款和无偿慈善投资,应依据受补助和受支援单位开来的收据列为经费支出;

  6.员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提存,直接列为经费支出,并同时将提存从经费存款户转人其他存款户,以后开支时,在其他存款中支付;

  7.购入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为经费支出,同时记人固定资产和固定资金科目;

  8.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的数字列为经费支出。

  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公开、合理、经济、有效”的原则,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武汉船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社团须设财务部,做好本社团财务预算与决算,积极配合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做好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社联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财务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的财务审计以及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根据此制度制订本社团财务管理条例,且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各社团可通过收缴会费等渠道自筹经费,鼓励非商业经营性的社会筹资。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或使用境外捐资。

  第五条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严格按照《武汉船院学生社团赞助管理办法》执行,且必须向社联登记、挂靠单位和团委报告接受及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六条 社联在每年9月统一组织各社团招新收取一次会费,最高不超过25元,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管理单位和团委审批,老会员注册交费后继续保留会员资格。

  第七条 社联每年收取各学生社团会费的30%作为管理费用,每学期学生社团预算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社团年会费的35%,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单位、团委审批。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并通过注册的活动,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要做到专人管理、帐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财政情况并每月接受社联财务部审计。

  第九条 学生社团换届或更换经费管理负责人之前,社联组织对其进行资产和财务检查并监督做好结算交接工作,结算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三章 财务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根据学期注册活动计划填写《活动预算表》,经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审批通过后可以到社联领取活动物品。原则上活动物品统一购买领取,若另有需求经过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同意,可自行购买,需接受社联财务部每月审计;若活动所需证书,需在《活动预算表》中注明,由社联统一打印。

  第十二条 活动预算只涉及活动开展费用,适当开支交通费,奖品最高价值50元,统一使用桶装水或开水,其它费用不予开支。300元以上的活动,需由社联分管人员进行监督,活动后1周内接受社联审计。

  第十三条 邀请外校参加比赛需收取或缴纳参赛费的需挂靠单位和团委审核。

  第十四条 活动结束后5日内,将正规票据(手写涂改无效)、已审批的`计划、预算交社联财务部(挂靠单位的社团上交实际发生明细或账目,以备审计),所有票据需经税务局查证有效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活动实际产生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5%,报账完后的相关票据由学生社团挂靠单位保存。

  第十六条 交通费可使用武汉通充值发票和公交车票,需注明人数及往返地点,其他费用原则上不予开支。

  第十七条 下次申请活动经费应在上次活动经费报销完之后,否则不予审批。

  第四章 财务监管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团委给予社团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撤销社团相关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的,对社团予以撤销登记:

  1、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2、不配合社联财务部审计的;

  3、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4、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5、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6、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7、决算超支严重的;

  8、不按规定配备专门财务负责人的;

  9、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

  10、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11、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学生社团活动注册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 8

  为加强社团管理,防止社团活动中出现不必要的混乱的局面,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团经费公开化

  社团负责人每学期必须定期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不断增加社团经费管理制度的透明度。真正做到经费“取之于社员,用之于社员。”如违反本条规定,将直接追究负责人的全部责任。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的开展,活动经费预算应在社团例会上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二):帐目管理

  社团必须要有本社团的正规帐本。收支情况要分项目记录清楚。要有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则,追究其责任。

  (三):票据正规化

  社团成员在活动购买用品时,必须要商家索取正规票据,或做帐时,不得虚开假的发票。虚报人民币金额或伪造票据。如发现违规,立即撤消当事人的职务,并追究其责任。

  (四):拉赞助

  (五):活动结余金额的处理

  赞助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正常开展,任何社团不得以拉赞助来积累资本。社团活动结余的经费应记入社团帐本,用于下次活动的'使用。

  (六):帐目的清查

  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对全校所有社团进行不定期的帐目清查。如有拒绝或抵触情绪或故意寻求理由拖延检查时间,并造成工作人员查帐困难者,管理委员会及时报告团委与挂靠单位,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七):活动的公开化

  社团活动必须公开化、正规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以社团名义招收成员或开展社会活动。参与社会活动不能单独操作,谋取个人私利。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 9

  第一条 努力争取上级支持,按省示范性高中标准配齐教学设备设施和专门功能室,逐步更新装备,实现教学硬件和手段现代化。

  第二条 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各种设备设施由专人管理和保养,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如确实无法使用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要爱护公物,挖掘潜力,物尽其用。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图书馆、网络管理中心、电教室、专用教室、电脑室及运动场地的'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使用各专门功能设施需预约,并指定责任人。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提高效益。

  第四条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文化,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建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条 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学杂费收入用于补充教育经费。

  第六条 严格按省、市、县物价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自觉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凡代收代支的项目,每学年结算并公布收支情况。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或助学金。

  第七条 开展开源节流,增加收入。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学。

  第八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用好管好经费。每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重大开支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 10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济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坚持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计划,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统筹安排使用经费。

  2、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审批程序。凡是涉及经费开支的`票据,由经办人先在票据背面签字,再由分管领导审签,最后由主要领导审核、会签,手续完备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固定资产购置需要事前履行相关购置手续,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购买、报销手续。

  4、常用办公用品由财务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各股室按需领取,严格履行领取手续,保证正常办公需要。购买办公用品时,必须先报购置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签批。各股室对办公用品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尤其是对办公用纸要提倡再利用,避免浪费。

  5、各股室需要在单位以外营利性的文印公司打印、复印各种文件资料、维修电脑、标牌制作等涉及经费开支的事项,由各股室负责人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

  6、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会议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下乡外出产生的差旅费,凭会议通知和领导意见,按规定程序报销。差旅费必须由本人填报并签字。

  7、上级部门来人接待由财务办公室统一安排。

  8、财务办公室每季度要将经费支出情况汇总一次,报告主要领导。年终将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汇总,向主要领导汇报。

  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 11

  一、班费的筹集

  班级全体成员自愿缴纳。原则上按学期收取,并于事前向系报批备案。由班主任和班委会共同研究,在征求同学意见后决定收取;额度控制在30元/人·学期以内,特殊情况如需超额收取必须专题报系审核批准。

  二、班费主要使用范围

  1、用于班级开展文体、科技活动,购置班级共同使用的文体器材等;

  2、用于班集体学风、班风建设,如订阅报刊,购买资料、体育器材、组织生活、宣传活动、班内奖励等;

  3、用于班级学生疾病、意外等临时紧急救助(事主事后归还),原则上应随时留存有不少于300元的“应急备用金”;

  三、班费管理

  (一)管理

  班费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共同管理。班长负责存折的管理,团支书负责密码保管,生活委员负责班费的收支的记录与发票的保管。需要班费开支时,班委提交申请书交于班主任处,班费使用审批后,由团支书从班长处拿存折支取,存折使用后需当天归还,存取款单据由生活委员保管。

  (二)使用规定。

  1、班费使用原则:计划开支、统筹安排、注意节约。

  2、使用班费必须事先有工作方案和预算,经审批后方可预支。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将发票(收据)整理好,报班长、班主任审核无误,班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或冲抵借支)。班费使用凭证保留至毕业。

  3、班费收、支情况每月在班会上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结算一次,并张榜公布;学年结余班费转下年。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擅自动用班费。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开支,禁止使用班费请吃请喝,严禁私分班费等违纪行为。

  5、班主任、辅导员有权否定一些不合理的班费开支。

  四、其它规定

  1、本班同学有权对班费的'使用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本系将会不定期对各班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受理学生举报。

  3、每个月向班级公布班费使用情况。

  4、对私分、挪用、贪污等行为坚决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系及学生会使用经费,每学期末在系公告栏公布。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 12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资助专款实行资助干部审核、校长审批、财务收支、单设科目管理

  二、资助干部会同财务人员按照申报的人数和标准核准资助专款到帐金额,逐班制定资金发放明细表。

  三、学校必须在收到资助专款一周内将资金全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并办理、收存好相关发放手续。

  四、资金发放凭证必须由学生本人或家长签字,班主任、资助干部签字证明。

  五、资金签领凭证原件入财务档案、复印件入资助工作档案。

  六、资助资金因故若有结余,经办人员要随时报告上级部门,说明结余原因,请示处理办法。

  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规范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经费的申请、审核、发放与监督管理工作。补助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及学校自筹资金。

  第二章 补助对象与标准

  第三条 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校学生:

  (一)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供养证的学生;

  (二)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三)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困难学生。

  第四条 补助标准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分为三档:

  (一)特别困难学生每学年补助 X 元;

  (二)困难学生每学年补助 X 元;

  (三)一般困难学生每学年补助 X 元。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申请时间为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提出初步名单并在班级公示 3 个工作日。

  第七条 班级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家访或实地调查,确定拟补助学生名单。

  第八条 拟补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 补助经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到位。

  第十条 学校建立困难学生补助经费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每笔资金的收支情况,做到账目清晰、手续完备。

  第十一条 学生因退学、转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及时停止发放补助经费,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学校财务部门定期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学校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助经费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教学设备购置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学校教学条件,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学设备购置补助经费的预算编制、采购、验收、使用及监督管理。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教学所需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信息化设备等。

  第二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三条 各教学部门根据教学需求和实际情况,于每年XX前提出下一年度教学设备购置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至学校教务处。

  第四条 教务处对各部门报送的购置计划进行汇总、审核,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编制教学设备购置总体方案,报学校财务处。

  第五条 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预算安排,对购置方案进行审核,提出经费预算建议,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六条 教学设备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学校采购管理制度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对于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设备,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未达到限额标准的设备,可采用询价采购、自行采购等方式。

  第八条 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方案和合同约定执行,确保采购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四章 验收与使用

  第九条 设备到货后,由教务处组织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条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教学设备台账,登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时间、使用部门等信息,实行专人管理。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教学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严禁擅自挪用、出借、变卖教学设备。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教学设备购置补助经费监督小组,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设备采购过程及使用效益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设备闲置浪费、资金损失等情况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建立教学设备使用效益评价机制,每年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设备购置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师培训专项补助经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师培训专项补助经费的预算、申请、审批、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专业技能培训、学历提升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学校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年初编制教师培训专项补助经费预算。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培训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费需求。

  第四条 预算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教师参加培训项目,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教师培训申请表》,并提交培训通知、培训方案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 所在部门对教师申请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培训项目的必要性、与教师专业发展的相关性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至学校教师发展中心。

  第七条 教师发展中心对申请进行复审,组织专家对培训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拟资助意见,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报销

  第八条 经批准参加培训的教师,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使用经费,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

  第九条 培训结束后,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凭培训发票、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处对报销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第十条 对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或违反培训纪律的.教师,学校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补助经费。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部门、教师发展中心定期对教师培训专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建立教师培训效果考核机制,对教师培训成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聘和下一年度培训经费申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虚报培训项目、骗取培训经费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违规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补助经费管理,保障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补助经费的预算编制、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校园环境美化、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活动开展等。

  第二章 预算与项目申报

  第三条 学校每年根据校园文化建设规划,编制校园文化建设补助经费预算。预算应充分考虑学校文化特色和发展需求,合理安排资金。

  第四条 各部门、班级或社团可根据校园文化建设需求,于规定时间内申报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申报项目需提交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目标、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三章 项目审批与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校园文化建设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文化价值及经费预算合理性等,确定立项项目名单。

  第六条 立项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第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项目内容或经费预算的,须报学校评审小组审批。

  第四章 验收与资金拨付

  第八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校评审小组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总结、经费使用明细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评审小组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剩余经费。

  第十条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追回已拨付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部门对校园文化建设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十二条 建立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和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部门或个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活动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支持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学生活动专项补助经费的预算编制、项目申报、审批、使用、监督等管理工作。补助经费用于支持学生社团活动、文体竞赛、学术讲座、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三条 学校每年根据学生活动开展计划和实际需求,编制学生活动专项补助经费预算。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活动类型、参与人数、活动规模等因素,确保经费合理分配。

  第四条 预算草案经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学生社团、班级或学生组织开展活动,可在活动开展前XX向学校学生工作处提交《学生活动专项补助经费申请表》,并附活动方案、经费预算明细等材料。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活动的意义、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性等。初审通过的项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

  第七条 资助项目名单在学校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下达项目资助通知。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报销

  第八条 获得资助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预算项目和金额。

  第九条 活动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在XX内凭合法有效的票据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处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第十条 对未按要求开展活动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校有权追回已拨付的'补助经费,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组织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定期对学生活动专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

  第十二条 建立学生活动绩效评估机制,对活动的效果、影响力、参与度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分配和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虚报活动项目、骗取补助经费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贫困生营养餐补助经费管理,保障贫困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确保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切实改善贫困生营养状况,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贫困生营养餐补助经费的申请、审核、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补助经费用于为贫困生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食。

  第二章 补助对象与标准

  第三条 补助对象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

  第四条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 X 元,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补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经费申请与拨付

  第五条 学校每学期开学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营养餐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班级、年级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确定补助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公示 5 个工作日。

  第七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补助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通过后,补助经费按规定及时拨付至学校账户。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 学校设立贫困生营养餐补助经费专账,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经费用于采购食材、支付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等与营养餐相关的支出。

  第九条 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采购食材,确保食材新鲜、安全、卫生。建立食材采购台账,详细记录采购时间、品种、数量、供应商等信息。

  第十条 学校定期公布营养餐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每学期结束后,对营养餐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和公示。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贫困生营养餐补助经费监督小组,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食材采购、餐食制作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助经费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科研项目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教师开展科研工作,促进学校科研水平提升,根据国家及地方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科研项目专项补助经费的预算编制、项目申报、审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补助经费用于支持教师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等。

  第二章 预算编制与项目申报

  第三条 学校每年根据科研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编制科研项目专项补助经费预算。预算应充分考虑科研项目的类型、数量、研究周期及经费需求等因素。

  第四条 教师可根据科研项目指南,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科研项目。申报项目需提交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研究背景、目的、内容、技术路线、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三章 项目审批与立项

  第五条 学校成立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研究价值及经费预算合理性等,确定立项项目名单。

  第六条 立项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科研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研究目标、任务、经费预算、完成时间等内容。学校按照合同约定拨付项目启动经费。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使用经费,不得擅自调整预算科目和金额。

  第八条 经费支出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各项支出应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定期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定期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

  第十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研究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剩余经费。

  第十二条 建立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对项目的研究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和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挤占科研经费,或在项目研究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追回已拨付的经费,取消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科研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科研项目专项补助经费使用规范、合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相关推荐

【学校补助经费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制度(精选11篇)05-24

健康学校经费管理制度(通用21篇)01-23

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8篇)08-21

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精选12篇)08-01

营养餐经费管理制度(通用12篇)06-08

创建绿色学校经费报告(通用18篇)12-11

学校足球经费使用方案范文(通用18篇)06-17

学校安全经费保障制度(通用10篇)12-23

幼儿园公用经费管理制度(通用23篇)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