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章程

2022-09-02 章程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章程,章程反映了一个组织全体成员共同的理想、愿望、意志,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必须在全体成员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一般章程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的章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的章程1

  一、行为准则

  1.监控室实行专人(政教处负责安排)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2.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3.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4.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室内娱乐活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6.注意防潮,防腐,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8.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二、管理准则

  1.政教处要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学校设立门房值班室监控系统和校园内监控系统,门房监控系统保卫人员随时检查、管理,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校内监控设备主由政教处管理和维护。

  3.系统管理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4.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5.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6.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7.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若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8.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管理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政教处及相关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4.经学校领导同意,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学校的章程2

  一、社团宗旨

  作为一门科学,摄影包含操作照相机及后期输出方面的知识;作为一门艺术,摄影要能够准确、形象地表现被摄对象的最佳瞬间。因此,学摄影能提高艺术修养、培养观察能力、反应能力和动手能力。

  二、社团要求

  学好摄影,应做到:多看、多想、多实践。

  1、多看:应该多看有关摄影的书籍,观赏优秀摄影作品,开阔眼界,提高自己的艺术素养;同时,要更多地观察自己周围的生活,深入了解、熟悉拍摄对象。

  2、多想:无论是自己拍摄的,还是别人的作品,都要细加分析:成功或失败的原因是什么?题材和构图是否有新意?用了什么技法和器材等,不断终结经验、吸取教训,有利于拍出更好的作品。

  3、多实践:摄影是一种实践活动,光靠书本知识拍不出好作品。学理论,是为了实践运用,通过长期反复拍摄、印放照片等一系列实践活动,才能创作出好的作品。

  三、其他

  在活动过程中,以提高自我意识为基础育,珍爱自己,尊重别人;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会的关系;在行为上、思想上不断自我升华,逐步养成说话有礼貌,办事有分寸,行为有规范的良好习惯。

  会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相关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每学期累计缺席3次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学校的章程3

  一、总则

  1、株洲市七中电视台是在校团委领导下,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成立的面向全校的学生社团组织,主要以电视为媒介,深入同学生活,及时报道校内重大新闻事件和热点问题,充分发挥电视的教育功能,配合政教处、团委、学生会开展德育工作,努力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展示自我提供平台,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2、学生电视台成员的工作范围、行为准则均应符合株洲市七中的有关规定。

  二、主要宗旨

  1、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的教育功能,努力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

  2、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三、工作原则

  1、以学生自创为主,教师指导为辅。

  2、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

  3、发挥学生个性、能力与特长,培养一支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和奉献意识品质的优秀团队。

  4、充分发挥电视的教育功能,努力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文化氛围。

  5、体现时代特征,电视播出与网上视频点播同时推出。

  6、演播场地以及经费问题依靠学校给予资金支持。

  四、组织机构

  学校电视台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在信息技术组的指导下,根据日常工作特点,机构设置如下:

  电视台台长:吴琨

  学生副台长:欧阳嘉人

  播音主持部部长:易鑫煌 指导老师:吴琨

  摄制制作部部长:张睿琛 指导老师:曾凡荣

  采访记者部部长:周也兰 指导老师:吴琨

  编辑策划部部长:周靓姝 指导老师:张碧芳

  五、部门职责

  1、台长:全面负责电视台的工作,重点是把关节目制作和安排各部门工作,是电视台的总导演。

  2、副台长:熟悉电视制作流程,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统筹日常工作,统管电视台各机构,负责组织、计划、总结和考核工作,负责重要消息、特别节目的审定工作,并起监督、协调的作用,协助台长处理好电视台办公室的日常内务工作,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主持每周例会等工作。

  3、播音主持部:按时做好播音前的准备工作,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到工作。编写并熟练地运用节目串联词。

  4、摄制制作部:负责电视节目制作的所有的技术工作,下设摄像组和制作组。它是形成素材和加工美化素材的部门,是所有节目的最终出品地。所有财产均由摄制部保管。

  5、采访记者部: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增强节目的宣传性、专题性、知识性、生动性。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记者对校内外重大新闻进行追踪采访报道。

  6、编辑策划部:负责节目创作与编辑,稿件的撰写与审定等。所有文稿资料的整理、存档保管。

  六、栏目设置

  1、各栏目组除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制作特别节目,如运动会、艺术节、学工学农、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宣传节目外,还应根据自身特点,从学校学生实际出发,制作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专题节目或栏目。

  2、栏目要求反映校园文化生活为主,思想健康、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3、栏目组全体成员应在组长的领导下,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提前1周时间确定节目主题,再围绕主题讨论、分析、拟定方案,分工协作,落实节目的采稿、拍摄、编辑、播放、上传网站的准备工作。

  4、节目制作以制作组为单位各自制作。每个制作组由记者、主持、编导、摄像、编辑、配音、解说、字幕、制片人等人员组成(可以一人兼多职),由制片人负责组织。每期节目都要推出栏目名称、制作人员名单。题材、栏目、时间不限。

  5、为丰富节目内容,作为补充,节目可以录制、引用其它电视台节目或其它影音资料,但必须以自己的栏目形式播出。需录制的节目,制片人可以在节目播出前提出录制计划,并到学校信息中心设定定时录制;

  6、节目制作时间和播放时间(待定)

  七、工作规范

  1、被选为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同学首先要有光荣感,平时在同学中要注意自身形象,不要为个人利益而损坏校园电视台声誉。

  2、爱护校园电视台一切公物,器材不得擅自拿走或外借。如因节目需要借用录像带,必须有见证人签名,并作好登记。

  3、发现电视台器材损坏或遗失,及时报告摄制部。摄制部解决不了应及时报告指导老师。

  4、电视台工作人员对自己负责的工作要切实做好,不能以任何借口消极对待工作,抱得过且过的思想,否则台长劝其退出学生电视台。同时,在工作中要发挥集体主义精神,做到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积极依时完成台长或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5、重要消息和特别节目必须由台长审阅,报指导老师和编辑策划部批准后才可播出。

  6、录像或直播采访节目应事先将采访提纲报副台长、台长审阅。节目组长应审查已做好的采访节目,确认思想内容健康积极后播出。

  7、主持人实录时,必须早做准备,准时到演播厅。实录时精神饱满,大方自然,字正腔圆。

  8、每学期初,各部门拟定学期工作计划,送副台长处备案。

  9、学期结束前2周,各部门会议研究、审核,制定出电视台学期工作总结,送副台长处备案。

  10、每月各部门应有工作计划、小结。计划要求具有预见性、创造 性和可操作性,小结要求客观、简洁,有统计数据。

  11、建立完善例会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部长会议每周1次,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了解学校中心工作,研究讨论下周宣传工作点。

  12、电视台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每月1次,指导老师到场。各部门向大会汇报本月的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13、例会一律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副台长请假。无故缺席2次以上者,予以点名批评及适当处分。与会人员必须做好记录。

  14、在工作期间,无故迟到、早退的成员,学生电视台给予如下处理: 每学期一次以上,给予台内通报批评,三次警告,五次开除台籍。

  15、未经摄制制作部允许的情况下,私借电视台设备、录像带的成员,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16、私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室影响工作的成员,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17、私自将物品、证件转借台外人员者,反省后交检讨书,经团委研究,是否继续行使电视台工作职责。

  18、凡受学校及电视台各种处分的成员,取消优秀成员评选资格。

  八、工作人员要求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2、有优良的学习成绩。

  3、有敏锐的观察、分析、判断和文字组织能力。

  4、形象端正、口齿清楚,有良好的口头表达、交流能力。

  5、电视台工作人员须经招聘考核后录取。日常工作鼓励竞争,优胜劣汰,干部能上能下,并不断补充新成员、新干部。

  6、工作人员应当谦虚务实、认真负责、大胆创新,在搞好学习的同时,不断提高电视制作水平。

  九、奖励方法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的,优先推荐入团。

  2、学期结束时,对本学期所制作并播出的电视节目进行全校综合评比,评出最佳节目、最佳部门、优秀电视人(如导演、主持人、摄像师、记者、剪辑等)发放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3、每学期末进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经考核合格,且各方面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学将被推荐参加"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市、区、校"三好学生"的评选。

  4、电视台根据工作人员的整体表现和业绩,在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中给予优先考虑。

学校的章程4

  根据济宁市教育局、曲阜市教体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强调“一校一章程”的要求,尽快落实学校建章立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依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建设体系,凝练学校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办学精神,提升学校发展内涵,突出办学特色,完善治理结构,依法治校,全面推动现代化学校的制度建设,提高学校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重要意义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开展社会活动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赋予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有组织机构和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享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由此可见,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确立法人地位,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必要条件,也是学校实施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对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反映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意愿,凝练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体系,促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修订和完善学校《章程》意义重大。

  三、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

  (二)基础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基于学校发展实际和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对学校重大和基本事宜做出规定,统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三)发展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将校情、发展愿景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相结合,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力求体现本学校的传统、特点和文化。

  (四)人本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核心价值引领,凝聚共同愿景,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方价值的共同实现。

  四、基本内容

  学校章程应当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一)学校登记名称(含简称、英文译名)、办学地点、机构性质、隶属关系、学制和办学规模等基本信息。表述应当规范、准确。

  (二)学校的发展历史、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和办学特色。可结合实际,规定校训、校风等内容。

  (三)学校标识,包括校徽、校歌、校旗、校庆日等,一般使用文字描述。

  (四)教师与学生。主要规定教师、学生的权利、义务,教师队伍建设、考核评价、职务聘任,学生入学、学籍管理、评价以及教师、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与救济机制。

  (五)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主要规定学校的领导体制、校长、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的定位、宗旨、职责以及基本的组织、议事规则,各内设机构的组成与职责。要落实校长负责制,注意理顺学校内部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关系,避免职责交叉、重复,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

  (六)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主要规定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准则以及课程体系、目标要求、实施方式、质量监测、考核评价等。

  (七)资产、财务与经费管理。主要规定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八)学校章程修订。学校发生撤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等重大内容变化的,可以对章程进行修订。

  (九)学校章程解释权归属与施行日期。

  除上述基本内容外,各学校要将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教基一〔20xx〕10 号印发)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依据,并将相关内容体现在章程中;学校章程应当文体规范、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明、措辞准确,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学校章程为条文式,可分为章、节、条、款、项、目等。

  五、阶段时限

  (一)成立章程起草组织(20xx年9月)。建立学校校长、校委会有关成员、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参加的章程起草工作小组。

  (二)形成章程草案阶段(20xx年10月)。要认真做好章程起草的准备工作,梳理有关中小学管理与办学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为章程起草的基本依据;杜绝网上下载文本搞形式主义,脱离学校实际做表面文章,要深入调查研究,对学校的发展历史、现状及发展方向,以及学校的办学特色、发展定位等进行全面的调研分析,总结提炼;要对本校已有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充分借鉴已制定章程的建设经验,精心梳理章程内容按时形成草案。

  (三)征求意见阶段(20xx年11月)。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在校内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或者通过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渠道广泛征求教职工、家长、学生、社会(社区)等多方面意见、充分论证。对涉及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学校应当与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

  (四)教代会讨论阶段(20xx年12月)。章程草案经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要及时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对章程草案审议后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五)学校审定阶段(20xx年1月15日前)。章程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起草组织应当将章程草案、起草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学校决策机构审定,审定无异议后于20xx年1月15日前,报街道教委和教体局核准并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章程建设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必然选择,一定要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学校和中心园要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制定计划落实任务。街道教委建立监管机制,学校包保责任人跟进指导,督促制定学校和中心园章程工作。20xx 年9月,各学校按照全市要求,全面启动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到20xx 年1月基本完成,实现“一校(园)一章程”格局。

  (二)加强指导交流。街道教委将根据学校章程建设进展情况,对中小学章程制定进行督促、咨询,进行校际间的交流。已形成章程的学校将章程公布在时庄教育网,加强经验交流与信息共享。

  (三)完善执行机制。建立健全章程执行机制,形成学校依法依章程自主办学、主管部门对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作为实施管理依据的新格局。各学校要结合章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学校各项工作,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章程执行情况要形成年度报告或作为学校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之一,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主管部门报告。

  20xx年7月23日

学校的章程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化学校制度,争创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小学

  第三条学校校址:xxxxxxxx

  第四条办学性质: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xx学校是一所xxx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五条学校面向xx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生,招生规模以藁城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六条办学宗旨与使命:学校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教科研为先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规范师生言行,提高师生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教育教学规范化,师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养合格化,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第七条学校以“务实、创新、团结、拼搏”为校风。以“会教、乐教、善教、严教”为教风。以“文明、团结、勤奋、向上”为校训。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依法治校责任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审批制度。

  (四)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十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重大事项应在校领导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大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教导处、德育处、安全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节、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辩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学校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建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依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一)各学科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四)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四条做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各项工作,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完善家长学校及家长委员会的讲课及会议制度,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

  第二十五条重视学生的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

  第二十六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第二十七条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依据国家教委《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

  第二十九条对教材、学习资料统一征订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三十一条学校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度。第三十二条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三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裸,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三十五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四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xx拨款。

  第三十七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定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五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六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汇报。认真做好校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校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学校后勤工作坚持服务育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四十九条搞好学校整体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第五章环境管理

  第五十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一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板报定期更换。

  第五十二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第五十三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四条建立健全卫生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十五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五十六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设摊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五十七条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生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五十八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五十九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六十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一条教师要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六十二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六十三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六十四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五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的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教育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六十七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六十八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十九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学校中应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在全体学生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七十一条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

  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七十二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七十三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有意见,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十四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十五条学校按照市、区(县)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扣分。

  第七十六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计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十八条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十九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申请、助学金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八十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八十一条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八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学校矛盾等工作。

  第八十三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八十四条学校以电话,飞信等形式督促每个家庭应担负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务,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学习任务。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全体教师审议通过后报教育局批准。

  第八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第八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八十八条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藁城区(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八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负责解释。第九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学校的章程6

xxx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部署和要求,我校于20xx年4月启动《新疆职业大学章程》编写工作。

  学校章程编写工作是我校办学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根本要求,编写工作得到了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学校党委专题研究并及时成立了《新疆职业大学章程》编写工作领导小组,由艾尔肯·阿不都卡德尔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章程的起草工作。

  编写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对高校章程原则、内容、程序、监督等环节要求,按照规范程序、充分论证、发扬民主、凝聚共识的工作原则,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反复征求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完成了以下制定流程:初稿起草→自治区教育厅章程核准专家组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学校校务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核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章程核准专家组再次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形成了目前的申请核准稿。

  我校章程申请核准稿共分九章、一百一十八条,对学校治校办学工作做出规范,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校发展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核准执行后,将成为我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治校办学的基本依据和基本规章。

  我校章程在制定过程中得到自治区教育厅法规处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章程核准专家组也给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对此我们全部予以采纳并深表感谢!

  xxxxx学校

  20xx年8月1日

学校的章程7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青州市庙子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学校。

  学校地址:青州市庙子镇庙子村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

  第四条:办学目标: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中,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理念先进、教育手段新、教学质量高、育人环境美、办学特色鲜明的农村学校。

  育人目标:在最恰当的时期,用最恰当的方法,给学生最恰当的教育,使他们成为最优秀最完整的人才。

  管理目标: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人本化

  办学特色:传统文化熏陶、良好习惯养成教育

  学校校训:读经典书,做高尚人

  第五条:干部作风:勤政、务实、团结、廉洁

  教风:博学善导、爱生乐教

  学风:勤学善思、探索求新

  校风:明理、诚信,文明、和谐

  第六条: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6年。

  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学校使用普通话的规范字。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校在庙子镇教管办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绩效工资或奖惩制。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工会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学生会议和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十条: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需连任连聘的,须重新任命或聘任。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工会委员会、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机构。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学校科研工作,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及相关其它工作,政教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下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利: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行政研究或教代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对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权。

  (四)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积极实施三个“面向”的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十三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保证课程标准和教育计划的实施。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的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分管副校长在分管部门代行校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除规定不准代行职权外,主管副校长须尽职尽责,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应受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学校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团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绩效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七条:学校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八条:学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布置全面工作。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和分部门召开一次全体部门成员会议,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落实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布置一周各部门工作,行政例会后分部门召开部门全体成员例会。贯彻执行行政例会精神,加强部门成员师德师风建设,布置部门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校长信箱,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社会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行政工作思路。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校务公开工作组,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在实施过程中,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要对分管的各个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严格按细则考评并兑现奖惩。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一)学校与教职工以签定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形成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二)学校依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严格服从学校管理,否则学校可按相关法规予以解聘和追究相关责任。凡师德修养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服从学校管理的受聘者,学校须给予相应的待遇,对各类优秀人员学校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构建德育工作体系,携手社区、家庭,形成合力。突出对学生的教育,树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个个成人”的观念。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注重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德育“内化”与“渗透”,注重高起点、低起步、系列化、务求实效。

  第二十三条:德育工作方针:坚持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他各项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第二十四条:德育教育的目标是:立足区域文化背景,以诵读经典为突破口,培养“明理诚信,文明上进”的一代新人 。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有效教学行动,大胆探索新课改实验,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尊重每一个人,发展每一个人”的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没有差生,只有差异”的观念,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成功感。把学生的健康和快乐作为教育的起点和终点。让每个学生的个性得到张扬,让每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学校和教师要着眼于学生素质提高,重视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七条:教导处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教导处在严格计划管理的同时,要狠抓过程与结果管理,向精细化过程管理要质量。教科室制定好教科研工作计划,每期按要求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抓好课题的推进工作,制定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通过骨干教师带动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班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和领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学校实行班主任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教学计划。积极探索“三级课程”管理,开发校本课程。

  第三十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末教学质量检查。注重学习过程评价,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布学生学习成绩,不排列学生名次。

  第三十一条: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方案,既重结果,又重过程,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全面公正准确。教导处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教师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由总务处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后勤工作人员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

  第三十二条:学校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教育教学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学校安排分管副校长负责档案工作,要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学校重视劳动教育,定期开展劳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爱劳动、会劳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重视法规法纪教育,把学生培养成遵守法纪的一代新人。

  第三十五条:学校重视安全教育管理,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安全办公室,主抓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三十六条:全校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安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平安。

  第三十七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病工作,认真抓好饮食卫生,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学校的章程8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壮大,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英语特色得到了社会的承认,被教育部认定为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全国十三所外语学校之一。已经毕业的八届毕业生中,很多学生考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等名牌大学。

  学校是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实验研究会基地学校,承担教育部“九.五”、“十.五”重点教育科研课题。

  20xx年1月,经过省一级学校评估督导组的督导验收,我校被广东省教育厅批准为“省一级”学校。评估组在“督导验收意见”中称:广外外校的“办学水平标志着我省民办教育的高度和水平”,并称我校“已进入高收费、高投入、高质量、高效益的良性循环发展轨道,办学条件已基本实现了现代化”。

  一、办学理念

  办学宗旨:对每个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培养走向世界的现代人。

  教学特色:轻负荷,高质量

  育人特色:锻炼健强体魄,塑造健全人格,提高综合素质,突出外语特色

  二、教学特色

  轻负荷,高质量 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开发智力,形成能力;从而保证学生有充分而自由的自我发展空间,来应对世界和未来的严峻挑战。

  三、课程体系

  全面开设国家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以外,我校还开设了以下特色课程

  1、英语特色课:聘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和专职外籍教师担任学校英语特色课的教学,开设了口语、听力、阅读、写作等英语特色课程,有效地提高了我校学生的英语语言能力。

  2、信息技术课:从小学至高三全面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并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项目,为学生步入信息高速公路提供全面全程的优质服务。

  3、活动课程:教师指导下的课外兴趣小组为主要活动方式,让同学们在活动中发现自己,表现自己,从而锻炼自己,发展自己。

  4、校本课程:开设《文学欣赏课》、《文化专题课》等校本课程,以求开拓知识视野,更新思维模式,使学生拥有世界视野和现代意识。

  四、硬件系统

  几年来,学校投资一千余万元用于校园信息化建设,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并以光纤专线接入中国计算机公众网,并建有学校网站。拥有电子阅览室1间、CAI(计算机辅助教学)课室2间、计算机教室6间,学校计算机总量达到1350台,生机比达到3.5: 1。建有学校电视台、校园广播系统,学校电视台每周制作播出校园新闻等四期自办节目,成为校园文化的一道风景。另外,还有课室多媒体系统188套,语音室4间,理、化、生实验室30间。钢琴房108间,舞蹈室3间,合唱室2间,武术训练室1间。有400米全塑胶运动场一个,篮球场30个,还有标准游泳馆、体育馆等体育设施。能充分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五、生活服务系统

  中小学分别设立生活部,每个班级都配备有专职的生活指导教师,照顾学生的起居饮食,指导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自理能力。学校设有医务室,有专职医护人员随时为同学们提供医疗服务。学生饭堂保证学生饮食的营养与卫生,注意调剂膳食的花色品种。周末有校车接送学生回家和返校。学校设立保安部负责全校的安全、消防工作,保安队24小时巡逻,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全天候运行,教学区和生活区全部配备了消防器材和安全报警设备,学校各部门均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

  六、校园文化建设

  构建具时代特色、内蕴丰富、动态开放的校园文化系统,现有下列项目:

  1、报刊:广外外校报;School times(校报英文增刊);《星海扬帆》杂志(学生会主办);

  2、学生社团:广外外校艺术团;星海扬帆文学社。

  3、学生电视台;广播站。

  4、文化长廊:学生作品选;阅报栏;综合知识栏。

  5、校运会,艺术节;元旦联欢会;诗歌朗诵会;辩论赛。

  6、心理咨询室;心语信箱;校报精神卫生讲座专栏。

  7、图书馆;阅览室;电子阅览室。

学校的章程9

  前言:“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是我们家长和老师共同的责任。“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希望我们的学生“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第一条:本校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履行学校和班级工作,尊重他人的人格。

  2、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条:迟到、旷课

  3、任何学生的迟到需向任课教师解释原因。

  4、学生迟到次数过多或旷课将通知家长。

  第三条:缺席

  5、学生缺席三天及以上必须报告校长。

  6、除疾病以外,不允许缺席三天及以上。

  7、学生患传染病而缺席,重返学校需出示医院证明。

  第四条:学生用书及书包

  8、学生学习用书必须写上学生姓名,提倡包书皮。

  9、任何书籍丢失应报告教师。

  10、学生应当爱护课本,破坏严重者将予以教育。

  11、所有学生都有背书包上学的义务。

  第五条:学生作业及学习成绩

  12、学生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按时上交,及时订正。

  13、期末成绩报告单,学生必须交到家长手中。

  第六条:上课时间进出学校

  14、进入学校的学生,门卫室予以登记并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15、学生上课时间外出,门卫应予拒绝。

  16、学生有特殊情况外出,应当征得班主任同意并在门卫处登记。

  第七条:学生进入办公室

  17、必须报告教师,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18、进入办公室后应保持安静。

  第八条:学生两堂课之间活动

  19、提倡学生到教室外活动、休息,反对大运动量活动。

  20、必须做好下堂课的准备工作。

  21、上下楼梯靠右行,学校建筑内以步行为主,脚步声要轻。

  第九条:学生衣着

  22、上学必须穿着整洁,胸卡必须挂在胸前,少先队员必须挂红领巾或佩队徽。

  23、上学及放学途中学生必须戴小黄帽,但教室里不允许戴帽子。

  24、逢重大节日或升旗仪式时须穿校服。

  第十条:体育课

  25、上课必须穿便于运动的服装和鞋子。

  26、室外体育课不允许学生逗留在教室里。

  27、学生免上体育课,须出示医生证明。

  第十一条:学校设施、场地、器材

  28、所有学生都可以使用,但必须爱惜。

  29、因故意损坏或因不守纪律引起的损坏,学生必须赔偿,费用由家长支付。

  第十二条:校内遗失

  30、学校提倡学生不带零用钱和贵重物品,因此造成的损失学校不负责任。

  31、校内任何偷窃行为将受到惩戒,并与家长联系。

  第十三条:禁止

  32、禁止学生吃零食、上课时间饮水、乱丢果皮纸屑。

  33、严禁携带可能造成他人伤害的非校园使用物品,如刀、玩具枪等。

  34、严禁言语和身体的攻击性行为。

  第十四条:惩戒与教育

  35、学生有接受校内所有教师教育的义务。

  36、教师有权实施惩戒,但需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37、一切有过错行为的学生将被提出改进措施,如口头检讨、书面检讨等。

  38、学校对学生的惩戒分为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等。

学校的章程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规范本教育机构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的名称是:。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办学地址是: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xx市xx区教育局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xx市xx区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六条

  本教育机构的教育业务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办学许可机关是xx市xx区教育局;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民政局。

  第七条

  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举办者自愿举办的初、中、高等学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二章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保证教育质量、信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

  本教育机构非学历培训规模为:xx人。

  第十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层次为:初、中等非学历培训。

  本教育机构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本教育机构招生对象:小学、初中、高中学生。

  本教育机构业务范围为:小学、初中、高中文化课辅导,书法培训,音乐培训,舞蹈培训,教师资格培训,礼仪培训,英语培训

  第三章

  学校举办者及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

  第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xxx。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二条

  学校建校资产总额为xx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及教学仪器设备xx万元;注册资金xx万元。建校资金来源:举办者投入:xx万元,出资者:xxxx,金额:xxxx;出资形式:xxxx;出资比例:xxxx。性质:非国家财政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日常办学经费来源:举办者出资投入资金;接受政府资助;在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教学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收入;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教育机构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教育费用。同时向社会公示。学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五条

  本教育机构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本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办学资金专项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抽逃或者挪用。办学盈余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七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教育机构存续期间,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由教育机构依法实施管理和使用,不得转让或用于校外投资。

  第十八条

  本教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立专门帐户,设置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出纳分工负责,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审计情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本教育机构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教育机构由董事会(或理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有关材料与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确定合理回报。

  第二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办学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和督导。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财务审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为董事会(或理事会)。学校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4人。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中举办者代表3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1人。

  第二十四条

  学校首届董事会(或理事会)组成人员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产生办法为:董事会(或理事会)推荐产生。董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并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和在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出席方为有效;遇到特殊情况时经1/3以上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或理事会)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须有2/3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如连续4次不能参加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作自动退出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可决定增补新的成员。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应建立出席人员签到、会议记录并存档制度,每次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数、议事内容、议事结果。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五)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六)筹集建校资金及日常办学经费;审核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确保学校资金正常运转;

  (七)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八)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应按照审批机关对学校校长任职的标准聘任学校校长,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定;

  (二)拟订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学校(或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报董事会(或理事会)审批;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和解聘学校副校长以下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签署书面聘任文件,实施奖惩;

  (四)组织落实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五)定期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并决定学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六)执行或组织落实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七)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工会等组织,负责学校的党建、共青团、工会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及时向政府审批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其职责是: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

  (二)学校对外公文的签署;

  (三)代表学校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维护本校受教育者、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本教育机构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专业设置和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并报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所设专业,聘任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任教师并配置相关的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求教师和研究人员,在确保完成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前提下选择最佳方案进行课程教学;在完成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教学前提下,有权阐明个人学术见解;对学校的各项工作,享有建议权、监督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有权批评制止直至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管理,鼓励学生维护自己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学校可以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表彰和奖励制度。

  第七章

  机构变更、自行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教育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等办学项目,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如进行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或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九条

  本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十条

  本教育机构在下列情况下自愿终止办学,在董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由学校报审批机关批准。按照国家的规定由审批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财务、财产清算和结算,清偿债务,处理一切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教育机构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自愿解散的;

  (五)因不可抗力迫使学校停办的

  (六)连续两年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第四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后,即为终止。终止的教育机构向审批机关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学校印章。

  第四十三条

  本教育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办学审批机关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学校章程修改一般在董事会(或理事会)换届时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在理由充分的前提下可提前修改,修改程序是:

  (一)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在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上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章程的理由、内容及相关修改条文,提交董事会(或理事会)讨论;

  (二)与会成员讨论章程修改理由和相关条文,经2/3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并形成书面修改决议;

  (三)修改后的学校章程应在董事会(或理事会)通过的30日内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学校应将核准后的章程送审批机关备案,并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xx年04月10日董事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本章程在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由审批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其中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xx培训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

学校的章程1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营造学生自主发展的最佳氛围,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坚持依法治教,走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办学之路,促进学校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学校性质:东台市教育局直属初级中学。学校地址:东台市富安镇庄丁村四组。

  第3条办学宗旨:为国家和地方三个文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4条办学目标:为学生终身发展、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为教师成名成家创设平台。

  第5条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对全体学生负责,对学生全面负责。

  第6条校风:严谨、求实、团结、进取、创新

  第7条教风:敬业、爱生、争先、奉献

  第8条学风:尊师、守纪、勤勉、自立

  第9条办学措施:科学管理、全员奉献、全程拼搏、质量立校、依法治校、民主兴校、科技强校、三育并重。

  第10条校园精神:挑重担、吃大苦、一切为一切学生的一切。

  第11条校徽:校徽由“庄丁”汉语拼音首字母变形结合成帆船状,图案周围分别为庄丁学校的中文名和英文名。喻意为:全体庄丁人团结拼搏,扬帆远航。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12条学校由东台市教育局主管,校级干部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2名。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两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学、后勤。

  第13条学校中层设教导主任1名,副教导主任2名。总务主任1名。教导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教务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总务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治安保卫,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环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服务,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14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15条校长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具有创新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执行教育法规,按教育规律办事;

  (2)具有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及教代会作出的各项决定;

  (4)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理解教师,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改善教职员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6)加强自身建设,廉洁从政,坚守高尚情操。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监督,每年向全校教职员工作一次述职报告;校长室拥有学校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自主招生管理权。

  第16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与监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青年团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17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⑴听取、评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和校级干部的述职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⑵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⑶审议校务委员会重大决定,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⑷支持校长工作,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建设,在校务公开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18条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机制,开拓性工作,纲举目张,各自职责明确又齐心合力,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第19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20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21条学校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展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得到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应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22条学校应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德育意识,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员管理,全员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23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⑴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新课程标准,开齐上足国家规定的课程,维护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⑵认真抓好教学质量及其评估,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并重,每次考查后都坚持召开质量分析会,每学年实行两次考核评估。

  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现代化教育理论指导教学活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研组建设,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真正发挥教研组的作用。校长室、教导处人员至少每周听1—2节随堂课,教师相互之间每两周听一节随堂课。

  ⑷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征订或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严格控制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第24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1课时的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建设,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搞好环境卫生,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学生身体健康素质。每学年组织1次运动会。

  第25条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点,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欣赏美的能力,增强美感体验,提倡服饰朴素、整洁,仪表端庄、大方,待人有礼貌,语言文明,培养健康的审美情操。每学年组织1次校园艺术节活动。

  第26条学校定期组织学生深入劳动基地,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增强劳动意识,培养爱劳动、爱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教育学生要爱护公物,爱惜书籍文具,不浪费粮食。培养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27条加强科技教育,形成人人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认真抓好科技兴趣小组,不断提高科技水平。每学年组织1次小制作、小发明评比活动。

  第28条开设体健教育课,对学生进行体育、卫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使学生掌握必备的体育知识、卫生常识,增强他们的体质,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健全学生人格,培养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29条学校把班会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纳入课程计划。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假日学校活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情操、意志品质和生活情趣。

  第30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31条按教育局直属中学的标准,配齐配足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加强管理,积极使用,努力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32条加强图书馆建设。建立校园图书馆。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33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34条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35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第36条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

  第37条加强基建维修、物品购置管理。坚持集体研究,重大项目先报批,再公开招标,规范操作程序。

  第38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39条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门卫工作和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40条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水用电,保证水电供应正常。

  第五章校园环境管理

  第41条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做到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香化,营造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校园绿化率达标。

  第42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和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花园式文明校园。

  第43条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正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44条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45条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46条加强行政值日和教师值日工作,抓好常规监督岗,培养学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47条创建步行校,校园内一律不骑自行车,教师、学生的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48条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校内摆摊设点。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49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50条实行全员聘任制,学校根据需要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所有教职工都由学校考核后聘任,部分岗位通过竞争上岗。学校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保障教师的权利,督促教师依法履行义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师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51条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敬业爱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任何xxx组织或活动。

  第52条学校按上级有关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教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加强师德教育,开展立业建功活动。

  第53条建立一个学习型的团体,鼓励终身学习,为教师的继续教育提供各种便利。勉励教师积极进取,做到教学基本功要扎实,教学方法要改革,教学手段要更新,教学质量要提高。

  第54条教师须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教学五认真。狠抓课堂教学,把课堂教学作为主阵地,贯彻三大教学原则:即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训练为主线。实施五个一点,即:讲课精炼一点,指导训练实在一点,教学反馈及时一点,教学手段创新一点,课堂气氛活跃一点。

  第55条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和发挥老教师的骨干作用,让他们在相应的岗位上尽其才,显其能。

  第56条班主任:

  (1)聘任条件:师德高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热爱学生,有奉献精神。

  (2)职责:班主任是班级德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及写好学期工作总结,抓好班风学风建设。利用班会课做好正面教育,利用课外组成学校、家长、社会的教育网络。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班建设成为一个尊师守纪、勤奋学习、互助互爱、富有凝聚力、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班集体。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57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能力。具有必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58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59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第60条学校对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61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⑴接受平等教育。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教师、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及司法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和申述的权利;

  ⑵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有关事务有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的权利,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⑷在德、智、体及第二课堂活动中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奖励的权利;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⑸在校生中的孤儿、特殊家庭子女享有从社会、学校得到关心和帮助的权利。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参加学校的升旗仪式,积极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4)勤勉自主,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5)文明守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6)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体锻标准;积极参与小组合作,培养探究意识和合作精神。

  (7)参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

  (8)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62条改革评价制度,建立新型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第八章附则

  第63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东台市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64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65条本章程有校长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66条本章程自教代会通过,报上级部门批准之日起施行。

学校的章程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依据《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我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与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家长学校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领导班子、有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教材(教案)、有会议记录和上课记录。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挑选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教师与外聘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鼓励家长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教学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组织家长学习儿童心理学,青少年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性教育知识以及有关法规文章等,并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家长学校每学期分级上课(讲座)2~3次。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课内教学。

  第四章考核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

  第十三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优等,学业成绩(含各级各类竞赛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评选名额占参加学习家长总数的30%。优秀家长由年级评选,学校审核表彰并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委员会委托教导处和各年级具体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制定家长学校制度的目的。为了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要使90%儿童的家长不同程度的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的目标,为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共同培育下一代。我校根据《湖北省家长学校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家长学校制度。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的领导机构。校长由学校行政领导担任,教导主任由教导处和家长委员会主任担当,教务成员由各年级主任和家长委员会成员担当。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

  1、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由教导处和各年级主任制定。

  2、制定家长学校教师的工作岗位职责,任课老师必须认真备课、按时授课、并通座谈、家访等形式了解教学效果和家长意见。

  3、由班主任负责做好学员登记和考勤。

  4、每学期进行总结一次,由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主要反映家长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

  1、地点:设在各校家长学校教室。

  2、教员:聘任老教师、有多年班主任经验的老师、有教育子女经验的家长。

  3、课时:1~2次(每学期期末或期初)。

  4、交流: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层次、分类型的家教指导活动。

  5、考核: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家长学员并发证书(条件:没有缺课、积极发言或写稿、交流心得体会、主动配合学校、教育子女效果好)。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20xx年9月起实行。

学校的章程13

高州市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XX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一、总则;二、管理体制;三、学籍管理;四、教育教学管理;五、财务后勤管理;六、卫生及安全管理;七、教师和学生管理;八、附则。章程草案由学校领导、全体教职工、家长代表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高州市XX镇XX小学

  20xx年5月4日

学校的章程14

xxxx:

  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会代表、退休教职工代表参加。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

  一、学校管理体制;

  二、学校机构的设置;

  三、教育教学管理;

  四、学校总务管理;

  五、教师和职员管理;

  六、学生管理。

  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xxxx

  xxxx年xx月xx日

学校的章程15

  一、个人超前认真钻研教材

  二、集体备课

  ㈠、地点:各学部教师办公室或集体备课室

  ㈡、时间:文、理科不同时。

  ㈢、负责人:备课组长

  ㈣、一般程序及任务

  1质疑问难。研讨下周所教的教材;

  2研讨下周每节课如何引导学生紧张、高效地自学。⑴、统一进度(划分课时)⑵、统一学习目标;⑶、统一思考题和检测题;⑷、统一课堂作业;⑸、统一教学过程。

  3研讨如何突破难点:学生看书练习后可能出现哪些疑难问题或错误。教师针对这些问题如何讲(补充、纠正、拓展,即走出教材,指导运用,提醒可能会出现的错误…

  三、个人写教案

  充实内容,根据集体备课定下的路子(框架)写过渡语等。形成有自己风格的教案。

  四、审阅

  1学部教务处审阅写好的下周教案。学部校长要检查审阅情况。复习阶段(中考、高考前及期末考试前)要求每天写好第二天的教案,星期五之前。学部教务处审阅。

  2如教案不合要求。重送审,并作出记录。

  五、复备

  写好教后录(讲课后的体会)总结经验,上完课后。找出教训,积累资料。

  六、考核、评比方法

  1学部除教务处审阅教案外。评选优秀教案。评选结果作为考核,奖励教师的条件之一。

  2校长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各学部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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