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会章程

2024-03-28 章程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章程的场合不断增多,章程是作用于组织内部的规范性文书。那么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学学生会章程,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学学生会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秘书长一人,各部设部长一人,委员若干。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技术部。

  第三条 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秘书长:协助学生会健全干部班子,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指导学生会制定工作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4、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5、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6、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7、生活部:负责组织、协调学生伙食方面工作,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召开生活委员会议。

  8、体育部: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9、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10、技术部:协助解决学校大型活动中的电脑操作等技术问题。

  第四条 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 学生会职权

  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2、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生会干部。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选举办法

  第一条 每年十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条 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第三条 学生会领导机构侯选人由上届学生会成员及各年级推荐产生。

  第四条 选举前对候选人要进行公示。

  第五条 选举时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第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由初三,高中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组成。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各年级组设置学生会分会,组织上隶属于学生会领导。

  第二条 各年级组学生会分会的任务、组织、职权可依照本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中学学生会是z中学学生的自发性组织,隶属于校团委、隶属于全体学生的组织,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成员。

  第二条宗旨和任务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以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帮助同学解决困难为己任,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服务全校广大师生;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民主交流渠道,倾听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校方反映,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

  (三)以人文主义,科学精神为依托,相信真理,尊重事实,勇于创新;

  (四)以提高学生学生综合素质为工作中心,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工作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文娱、体育、助学等活动,为提高同学的道德水平和扩大同学的知识面而努力;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和师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文明校园,弘扬校园文化,建设符合时代气息和校园特点的校园文化;

  (六)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联系,相互学习,加强团结,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三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本会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在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校园活动;

  (二)学生会换届选举大会每一年一届,本会主席团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及学生代表在选举大会上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三)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四)一切学生会事物都由全体学生会干部商议通过,民主表决后实行。

  第三章学生会

  第四条学生会基层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秘书部、社团部、文体部、宣传部、学习部等五个职能部门。校内的各个社团均属学生会,包括“希望”文学社、广播站、灯谜社、英语俱乐部、舞艺社和环保协会,是学生会的分支。

  第五条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主席团由1名主席和1~2名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总览学生会一切事务,任何活动需上报主席团,并由主席团确认上报团委书记方可实施;

  主席职务: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部门和各社团工作;

  副主席职务: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二)秘书部:负责学生会的秘书工作,辅佐主席团进行常务工作,也负责平时的文件整理(包括打印、复印)工作;

  (三)文体部:担负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广校园体育运动,展示学生才能、陶冶学生情操等任务,旨在提高全校同学体艺水平,营造多彩的艺术氛围;

  (四)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对外宣传工作及校园黑板报工作,也负责收集校园各方面实际情况并及时上报;

  (五)社团部:负责解决社团问题及协助社团活动、记录各社团活动情况和社团会议内容;

  (六)学习部:负责营造校园学习环境,各种学习性活动的策划和实施、也担负着学生会内部成员的学习情况监督和辅导;

  (七)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同时接受主席团的领导。各部门部长应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出色的带领部门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能紧密联系各成员,及时全面反映成员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学习刻苦,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八)爱心基金会:“爱心基金”有本会组织管理,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爱心基金会理事由本会干部担任,各理事在处理事务的时候应持认真严谨的态度,并坚持保密原则。

  第六条会议制度

  (一)学生会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

  (二)全体会议由主席主持,各部开会由其部长主持,各社团开会由其社团负责人主持;

  (三)学生会会议内容由秘书部记录并存档;

  (四)社团会议在会议后需将整理好的`会议记录上交到社团部,由社团部统一整理并存档。

  第七条各部门和社团开展活动需拟定计划、填写学生会活动申请书,活动结束后,要书写开展情况,以资料的形式记录整个活动过程并交秘书部管理。

  第四章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成员的权利

  (一)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个干部以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成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必须认真对待;

  第九条成员的义务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热爱本会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做其他同学的榜样;

  (三)参与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富有传达精神,善于沟通;

  (五)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

  (六)不得自行组织损害学校及学生会利益的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中学学生会。

  中学学生会章程 3

  第一条郊南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德育领导小组关心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根据学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4、做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5、发展与兄弟学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全校师生的联系。树立郊南中学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6、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7、提高素质,服务同学,服务郊南,服务社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时时提醒、鞭策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学生会在广大同学中的威信。

  第三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生会一切决议和工作,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3、积极参加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班委会是学生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班长、宣传、文体、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委员,负责班里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本章程郊南中学学生会二零0xx年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中学学生会章程 4

  第一章 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

  皋如市第一中学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者,学生会接受校行政和党总支的领导,并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任务

  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校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皋如市第一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守则》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3、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永争第一、舍我其谁的坚强信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

  4、领导全校学生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体育、艺术、社团、义工、科技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多种活动,积极、主动、有效地丰富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5、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6、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第二章 会员、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 会员

  凡在本校学习的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提出入会申请,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学生会章程。

  3、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与成员产生

  第六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校学生会设常委3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下设学习部、纪律部、卫生和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各部部长各1人。(也可以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增设其它部门。)

  第八条 成员产生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由各班学生投票选举出本班代表2人,并将名单报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临时),上届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为自然代表。

  2、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产生:由上届学生会委员组成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并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出主席团常务主席一人。主席团主持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部长。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

  3、学生会组织机构的产生:

  ⑴每个会员学生均可以申请参加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的竞选。

  ⑵各班在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规定的时间内,对本班申请竞选的学生进行评议公选,提出候选人1~2名(毕业班级可以不参加竞选),经班主任、审批后,报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

  ⑶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在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全校参加竞选的`人员进行评议后,推选出候选人员报校党支部、校政教、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正式候选人选13名。

  ⑷参加竞选的学生会委员候选人,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进行竞选演讲,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实行差额4名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九名。

  ⑸新一届的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从新委员中提名,由新一届学生会委员进行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常委,再对其余人选进行考评,产生各部部长。

  ⑹如果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将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会委员委员会议,提出罢免或处理意见,并推选整补新的人选。

  第四章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职责

  第九条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职责:

  参加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学生会委员,代表会员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工作建议和批评,在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下检查并督促学生会的工作。

  2、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职责:

  主持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学生会换届选举,参与确定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参加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并对有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行为的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提出处理意见;定期组织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负责将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批评及时转达学生会有关部门,并督促其作出答复并改进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和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职责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干部须自觉接受监督、考查、考核,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上进。

  2、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严自律,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勤奋踏实,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种任务。

  4、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6、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整体要求,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计划,布置工作,检察并督促各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召开学生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处理;每学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向学校和政教处汇报工作,听取指导和建议。

  第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1、学习和宣传部部长职责:

  宣传、落实学校对学生学习的要求;制定本期学习工作计划,组织学生检查评比作业,并举办优秀作业展览,组织学习类竞赛(如英语单词、古诗文等);搜集、反映学生学习信息,为学校教务处适时调整教学工作提供依据;与团委宣传委员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2、纪律检查部部长职责:

  宣传、落实学校对学生纪律和行为习惯的要求,制定本期纪律工作计划;组织对学生组织纪律、宿舍纪律和行为习惯的督 促、检查、评比(包括教室和宿舍);根据政教处处分规定,组织对违纪学生违纪情况的定位,提出处理意见;在学校(或年级)大型活动时,组织对学生纪律情况 进行检查评比;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3、卫生和生活部部长职责:

  宣传、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公共卫生习惯;制定本期卫生工作计划;对各年级卫生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比;组织学校大型活动的卫生清理工作;负责对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制定本期安全工作计划;负责对各班公物(包括水、电、木)定期检查;收集并反馈对学生餐厅、公寓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4、体育部部长职责:

  负责全校学生的体育锻炼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本期体育工作计划;负责各班眼保健操的落实和检查;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协助体育组搞好学生体育达标的训练;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5、文艺部长职责:

  负责校内大型文艺演出和参加校外文艺演出的组织工作;制定本期活动工作计划;组织、举办校级各类文艺比赛,宣传校内文艺动态,发掘校内的文艺人才,组建校园文艺团体和一些有关文艺的兴趣小组;积极开展各项文娱活动,提高广大同学的文艺修养;帮助同学活跃身心,陶冶情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6、女生部部长职责:

  负责全校女生各项工作,及时反馈全校女生在学习、生活、心理的方面的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举办各类丰富女生学校校园生活的活动;制定本期活动工作计划;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组织机构的各项制度

  第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的各项制度

  1、例会制度

  (1)学生会常委会议定于每月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常委委员对上一阶段校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并讨论下一阶段的工作,以做好各部门之间的调配。

  (2) 学生会部长会议每周一次或间周一次(每周星期一中午时间)。

  (3) 学生会团委干部联席会议间周召开一次(每周星期一中午时间)。

  2、值日制度

  值日工作由学生会、校团委干部轮换进行(具体由主席每学期初安排)。值日干部当天下第四节课后到团委办公室坐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填写值日笔记,第七节课后打扫办公室卫生。每周由学生会主席考勤,纳入期末评优考核内容。

  3、干部考评制度

  ( 1)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对本班的学生会干部在班内的表现进行评定打分;满分10分,0.5分为一档。( 9-10分~优; 7-8.5分~良; 5~6.5分一般; 1-4.5分~较差)

  (2)每学期期末由主席负责对各部门干部工作进行考评,满分10分,0.5分为一档。( 9-10分~优; 7-8.5分~良; 5~6.5分一般; 1-4.5分~较差),具体内容如下:

  (3)每学期值日工作:缺勤0.1分/次;

  (4)各部门组织的活动:各部门每学期举办活动不少于一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影响较好的酌情加0.1-0.5分;

  (5)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的扣0.1-0.5分;

  (6)例会出勤:缺勤0.2/次,迟到0.1/次。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不具备评优资格:

  (1) 在任期间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2) 在任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被停职,撤职务者。

  (3) 学生干部工作评定成绩中出现"较差"成绩者。

  (4)学生干部工作评定成绩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一般"成绩者。

  5、每学期期末综合以上情况,对每位干部进行考核评分,按得分高低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学学生会章程 5

  第一章总纲

  学生会是一种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同时它也是学校下设的机构之一,从属学校领导,依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工作。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学生会的基本原则。自我管理是通过学生会这个机构对学校的学生进行管理;自我教育是通过学生会与学校领导的配合,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对学生的各个方面的素质进行加强;自我服务是学生会通过具体的工作,对学生的要求、想法进行处理,或进行某些方面的实践,以便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要领

  一、学生会在学生中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权力,同时,学生对学生会也有监督的权力,以及对于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的是否忠于职守、以身作则。

  二、学生对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工作都有参与的权力。

  三、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1、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组织召开学生干部会,传达学校各部门各项工作,定期听取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汇报,并向校团委和政教处汇报工作。

  2、校学生会纪检部工作内容:

  (1)监督检查各班学生的仪表仪容(包括指甲卫生,头发标准,校徽佩戴,着饰着装等)

  (2)监督检查各班学生的.行为习惯(包括晨会纪律,早操、眼保健操,课间休息情况等)

  (3)监督检查各班教室卫生维持情况(包括讲台、黑板、地面、卫生角卫生等)

  (4)监督检查各班包干区卫生维持情况(包括走廊、、操场、墙面、垃圾桶卫生等)

  2、校学生会宣传部工作内容:

  (1)定期组织各班宣传委员制作黑板报专刊。并对各班黑板报进行统一拍照、留档、打分和评奖。

  (2)定期组织宣传部成员,对学校宣传栏进行布置。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政治,思想进步,品质高尚,上进心强。

  2、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办事公道,作风民主。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谦虚。谨慎不可利用自己是学生会干部的理由四处夸耀。耀武扬威。公报私仇。

  5、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责任心强,善于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

  6、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勇于奉献,敢于大胆管理,一丝不苟、大公无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多加听取学生对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并对此进行分析总结,借以自我完善。

  学生会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免去干部职务

  (1)违反纪律或学校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2)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者;

  (3)工作问题较多,学生反映较大的

  (4)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5)因能力所限,工作无明显起色;

  (6)对自己要求不严,表率作用差;

  (7)学期考试成绩出现明显后退现象;(以班级名次为标准)

  中学学生会章程 6

  第一章 学生会会员

  第一条 肥合六中的学生都是六中学生会的成员,承认学生会的章程,愿意在其中积极的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努力学习、积极锻炼、强健体魄。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制度,虚心学习。

  乐于助人,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学生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学生会中有选举权、配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学生会的会议和校内媒体上,参加关于学生会工作和青年关心问题的讨论,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学生会的工作人员。学生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学生会的权利。

  第四条 对于模范履行学生会义务在学校和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中,有显着成绩的,学生会应当给予奖励。

  第五条 对于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章程、学生会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 学生会的组织制度

  第六条 肥合六中学生会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其基本原则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七条 学生会的工作人员都由选举产生。

  第八条 学生会的各级委员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九条 学生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按自觉自愿的原则,差额选举产生。

  第三章 学生会的干部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工作的骨干,学生会的干部要做同学们的表率,模范地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

  (一)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为广岛同学服务的精神。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政治科学文化知识。

  (三)作风要扎实,发扬民主,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敢想敢干。

  (四)品德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守信重义,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谦虚。

  第四章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班委会。

  第十三条 班委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全班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团及学校各级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同学自身的积极作用。

  (三)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挥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配合班主任坚决同各种违法放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反映同学们的思想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参与和配合班级管理,为班级老师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六)对同学们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科学工作、文明管理、尊重他人,监督广大同学切实履行义务,保障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对表现良好的同学和班委委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暂时表现不佳的同学提出批评但以教育为目的。

  第五章 学生会的对外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会在认真思考,改革工作思路和方式的同时,努力广泛的联系,博采众长、学习他人,争取工作的更大进步。

  中学学生会章程 7

  第一章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学生会的性质

  兰州一中学生会是学生处、团委领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校各级部门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利益的维护者和忠实代表,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机构,并能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的任务

  1.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学生处、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认真贯彻《兰州一中实施德育的目标、途径和方法》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引导全校学生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3.带领全校学生树立崇高理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在全校学生中积极组织开展文体、社团、志愿服务等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多种活动,促进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有效丰富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5.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6.带领全校学生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第二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委员

  凡在本校学习的`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均为学生会委员。

  第四条委员的义务

  1.遵守学生会章程。

  2.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

  第五条委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学生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学生会主席团。

  第七条学生会组织机构

  主席团成员: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

  部门成员:部长1人,委员若干。

  学生会下设宣传部、组织部、学习部、社团部、体育部、文艺部、生活部、外联部,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设立各分支机构。

  第四章选举办法

  第八条学生会组织机构的产生

  1.下届学生会干部由现任的学生会干部推举、部门内部同意、主席团认可、学校批准方可产生。每届任期为一学年。

  2.现任学生会委员均可以申请参加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的竞选。

  第九条每年九月初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条选举主要议程是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中学学生会章程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文昌市文西中学学生自治委员会(简称“文昌市文西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在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全体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

  坚持“多为同学们着想,多为同学们办事”的治会理念,以“当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全力打造靓丽学生组织”为治会目标,积极贯彻“做‘学生友’而不做‘学生官’”“理解、包容、互助、团结”的治会宗旨,采取“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的工作方法,积极发挥学生组织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方面的作用,关注学生的成长,致力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干 部

  第五条 为我校学生,在校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纪律处分,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学生会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 干部是学生会日常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学生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大胆选拨优秀干部,保持干部队伍的先进性。

  第七条 干部必须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虚心学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三)戒骄戒躁、奋发进取,积极参加工作;

  (四)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当好传声筒。

  第八条 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学校团委、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二)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对于模范履行干部义务、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干部,学生会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会章程、不执行本会决议的干部,学生会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教育。改正了错误的,予以留任;坚持错误不改的,由学生会秘书处责成退会,开除其干部身份。

  第十一条 干部有退会的自由,干部要求退会应向所处部门递交书面报告,由学生会秘书处决定除名,并报学生会办公室备案。

  干部没有任何理由,无故缺席学生会的各类会议及各项活动。凡出现上述情况,由学生会秘书处视情节酌情处理。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二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校团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学生会的概况报告、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会主席团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三)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执行工作计划情况;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 学生会秘书处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学生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学生会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生会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三)管理学生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十六条 学生会办公室是学生会的中枢管理机构。

  学生会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组成。

  学生会办公室行使下列职权:

  (一)管理学生会干部档案;

  (二)负责运营学生会新媒体平台;

  (三)进行学生会的资料统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共青团文昌市文西中学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学学生会章程 9

  一、学生会的性质

  南昌三中学生会是以学生为基础,以服务学校、老师、同学为宗旨的学生组织,并在校领导、老师及全体同学的监督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活动。

  二、学生会的职能

  1.贯彻实行学校思想、理念及管理要求,及时反映学生合理诉求,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2.完成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时反映学生问题。

  3.监督全校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予以督促和指导,维护学校声誉,营造并维护优良校风、学风。

  4.积极组织开展演讲、体育、各类大赛、爱心义卖、社团、日常播音等多种活动,有效丰富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5.配合学校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及各项评比进行监督,及时反映各项情况。

  三、学生会的组成

  学生会共由80名成员左右和8个部门组成,核心部门为主席团。其中,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纪检部、社团部、文体活动部、学习及志愿者部、科学技术部。部长设1名,副部长1-3名,部员若干名。高一新成员产生后,各部门还可竞选出实习副部长1名。

  四、学生会的产生

  1.新成员的产生:有报名学生会意愿的高一同学,可在学生会纳新期间填写学生会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学生会负责人处,每班报名人数不限,由应届学生会成员对报名信息进行初步考核,并公布纳新竞选时间。通过简要纳新竞选后,选出约50名左右新高一学生会成员。

  2.部长、副部长的产生:学生会部长、副部长通过差额竞选的方式,在每年6月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主席、副主席的产生: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通过差额竞选的方式,在每年6月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职能

  1.主席团

  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其中,学生会主席为学生会的总负责,负责协调各部门事务,并分管社团及外交方面工作。学生会副主席按照分工,协助主席负责,并分管组织部、宣传部、纪检部、社团部、文体活动部、学习及志愿者部、科学技术部工作。

  学生会主席团应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掌握并协调各部门的运作情况、工作目标达到与否。全权监督学生会相应部门所承办的大型活动,促进学生会的完善和发展。及时向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代表学生会向学校和全体学生汇报工作并听取指导意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整体要求,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学生代表大会。

  2.组织部

  完成学校团委交派的各项工作。其中,部长为各项工作的总负责,副部长应协助部长处理团员发展、团员教育、智慧团建、会议筹备等各方面工作。

  组织部应负责加强同各班团支书的组织与联系,定期组织召开各班团支书会议。负责学校智慧团建系统的维护,负责组织开展团员年度注册、团籍管理和团费收缴相关工作。负责团委办公室的资料整理摆放、卫生保洁等工作。负责学生会各项大型会议的组织工作。

  3.宣传部

  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其中部长为各项工作的总负责,副部长应协助部长完成文稿编辑、摄影摄像、后期剪辑、线上发布、新媒体运营等各项工作。

  宣传部应统筹负责学生会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学生会各方面活动的宣传报道,音视频和图像拍摄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各种活动的海报宣传工作,并配合学校制作宣传视频。宣传部应与校刊编辑部、广播站、文学社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好学生会日常宣传。

  4.文体部

  负责组织开展学生会的各项文体活动。其中部长为总负责,副部长应协助部长完成方案制定、器材准备、工作人员等相关事宜。

  文体部应负责组织学校交派的'体育节、艺术节、运动会、迎新文艺汇演、爱心义卖等各项大型文体活动。协助社团部指导各社团独立自主开展文体活动。

  5.社团部

  负责管理学校社团全部活动。其中,部长为总负责,副部长应协助部长完成社团管理、检查、考勤、评分等工作。

  社团部应负责制定社团工作计划,监督社团日常活动,引导社团发展动向,评选优秀社团、社长、社员。协调各社团之间关系,使各社团在统一管理下有序的开展工作。积极鼓励各社团积极联合开展社团活动,配合学校组织举办社团节,并积极参与学校每年举办的校园文化艺术节。

  6.纪检部

  负责学校各项活动的纪律。其中,部长为总负责,副部长应协助部长完成日常检查、宿舍检查和大型活动秩序维持相关工作。

  纪检部应随时协助学校检查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协助学校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学校检查教室、宿舍的卫生环境状况,及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导同学加以改正。

  7.学习和志愿者部

  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学术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其中,部长为总负责,副部长应协助部长完成学习活动、学术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策划、联系、组织和落实。

  学习和志愿者部应负责组织举办相关知识讲座、学习交流、读书分享和各种学术类活动。协助社团部学术类社团举办社团活动。开展如作文大赛、讲座、辩论赛等活动。宣传、落实学校对学生学习的要求,营造优良的学习氛围。同学校图书馆保持密切联系,本部部员作为图书馆志愿者,协助校图书馆学生借书、还书、书籍整理等工作。

  8.科学技术部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开展活动。其中部长为总负责,副部长应协助部长完成各项工作。

  科学技术部应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积极学习科技创新知识,敢于参加科技创新比赛,为校争光。遇各大活动事项使用演艺厅时,需配合老师安排,协助演艺厅各项工作。

  六.学生会会议制度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

  2.学生会部长例会(每两周一次)

  3.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每两月一届)

  七.其他

  1.学生会工作室为行政楼1楼团委办公室,学生会大会地点在北楼扇形报告厅

  2.本章程为南昌三中学生会管理条例,作为学生会各部门各项活动行为组织准则及基础,全体成员应自觉履行。章程可由学生会各任主席依据所任届实际情况进行不同修改,但修改内容应报校团委批准,并通过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后方可实行。

  3.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南昌三中学生会所有。

  中学学生会章程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福建省尤溪第一中学学生会,它是尤溪一中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广泛联系和团结同学,为同学服务,帮助同学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全面开展各种活动,充实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培养同学们的各种能力,也培养同学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精神,通过活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本会代表全体同学,在一定范围内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提高广大同学的主人翁意识,增进师生的相互理解,在保持我校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促进教育改革的进行,使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本会充分发挥沟通学校和学生的桥梁作用,努力维护同学们的权益,在学校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本会工作中,充分发挥民主,虚心听取教师同学的批评产各种建议,并努力在工作中改正各种错误。

  本会积极加强同兄弟学校同学们的联系,促进各类学校之间的团结与了解。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具有本校学籍或寄读学籍,并承认本会章程者,不分民族、性别和年龄,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选择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对于学生会的.工作,以及基层组织班委会的工作,享有评议权。对于学生会组织的讨论,享有自由发言的权利。

  3.对于学生会及班委会和学生干部,享有监督权和批评权。

  4.对于学生会的决议、提议、倡议、号召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并有向学生会提出的权利。

  第五条 本会会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支持和协助本会完成各项工作。

  2.认真完成本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3.及时坦率地向学生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生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4.维护本会声誉。

  5.每学期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学生会各部门可以在认为有必要时召集各级会议,传达、布署或讨论有关工作。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每年举行一次学生委员会扩大会议,具体时间可由学生会按实际情况决定。

  第九条 参加会议的代表人选和选举办法由本会委员决定。

  第十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1.审议并通过本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讨论并修改学生会章程。

  4.讨论并通过代表提案。

  5.选举本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 会校学生代表大会对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和有突出表现的同学给予表扬并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大会闭会,日常工作由本会委员会主持。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并聘请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或团委负责同志为本会的秘书长,具体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1.选举主席和副主席。

  2.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其有关会议。

  3.决定学生会有关机构人选的任免。

  4.决定奖惩的人员。

  5.制定学生会有关文件。

  6.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全校学生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领导及其它

  第十五条 学生会接受学校党支部、校长室、政教处、团委的具体领导,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各学生社团隶属本会并接受本会领导。成立任何学生社团,必须报请本会批准与备案。本会有任免各社团负责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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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东营市晨阳学校初中学生会是东营市晨阳学校初中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学生发展处和团委的指导帮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成员,成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本会的任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同学成为适应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沟通学校各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班级工作。

  三.根据同学需要,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活动,为提高会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四.配合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五.促进同学之间、学生与教工之间的团结,开辟有益于同学健康成长的第二课堂,协助各种形式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享有提案权。

  三.通过正常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建议权。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学生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当权益。

  三.维护学生会声誉,执行学生会决议,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

  四.倾听同学心声,反映同学意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资格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党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各项科学文化知识;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本校同学的监督。

  三.具有较高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做好领导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身作则,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礼貌待人,诚实大方,谦虚好学,关心部员,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较强的工作组织能力,能与其他学生干部团结协作,共同搞好工作,并能广泛团结同学,为广大同学信任拥护。

  六.学校已取得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级学生。

  第六条干部职权

  一.实行层层负责制;学生会各部门对团委、课程部、活动办、学生发展处负责,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各年级委员会实行分管主席负责制。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二.各级学生会干部对下一级干部具有监督、免职提议权。

  第七条干部考核制度

  一.学生会考核是长期工作,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二.每月考核一次,由主席组织主席议事团主持。考核主要根据个人工作和学生调查意见评定。

  三.期末考核由主席团主持。考核主要根据个人的学习成绩、工作业绩、学生调查意见评定。

  第八条学生会奖励措施

  第一节 学生会干部奖励办法

  一.日常工作中,非常突出者初中部通报表扬鼓励。

  二.期末,对学生会有重大贡献者,给予初中部“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二节 学生会部门奖励办法

  一.期末,根据的工作业绩将格部门分为“优秀” “良好”“中等”“合格” “不合格”等级。

  二.部门评定由主席团负责。

  第三节 学生会成员优先入团原则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处分规定

  一.学生会干部的处分主要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免职。

  二.思想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服从上级的领导,不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者,给予警告处理,严重者给予免职处理。

  三.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不能按指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或所做工作缺乏实效性,给予警告仍我行我素者,给予严重警告,严重者给予免职。

  四.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学生会例会、全体学生会干部会议、临时会议无故缺席以及无故不参加本部工作一次者,视情况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两次不参加例会、学生会全体会议,无故缺席,或三次不参加本部工作,给予免职。

  五.重大问题,受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给予免职。

  六.道德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给予免职。

  七.给予处分的学生会干部期末评定不能为优;严重警告及免职者,不能参加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任职程序

  一.学生会干部的任职,应在学代会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采取竞聘选举的方法。

  二.主席团成员的任职由团委与学生发展处主持,其他部门成员可由主席团成员提名采取竞聘的方式选拔。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任职、免职程序

  第一节 任职程序

  一.竞选(竞聘)成功后,将完整可行的工作计划上交各年级主任,并由初中部各科室进行督促。

  二.学生发展处备案。

  第二节 免职程序

  一.学生会干部上级提出免职意见,并上交学校团委、发展处。

  二.团委、发展处委托并协助主席调查核实,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并备案。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工作思想

  团结、务实、高效、创新

  第十三条例会制度

  一.学生会的例会主要包括:主席团例会、部长例会、干事例会、全体学生干部例会以及临时会议。

  二.各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布置各项工作及传达学校的各项决议。

  三.主席团例会为每半月一次,部长、干事例会为每月一次,学生会全体干部例会为每两月一次。

  四.临时会议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第十四条活动制度 学生会实行活动审批制

  一.各项活动开展前,由负责人提交活动方案,分管主席通过,主席团讨论,决定活动是否开展。

  二.活动方案要翔实、可行(包括宗旨、意义、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经费预算、过程、所需物品等)。

  三.活动结束后,上交活动总结。四、本制度由主席团协助团委、学生发展处执行。

  第十五条活动经费

  学生会的活动经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机构产生与撤消 以“应时应事”为核心、“力求高效”为特点,主席提议,主席团讨论,团委批准后,学生会构建新的职能部门。机构的撤消,由主席团成员提议,主席团讨论,团委批准后,即行生效。

  第十七条部门职能

  一.主席团

  1.配合团委书记做好学生会的整体工作。

  2.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向学生会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

  3.及时向校学生发展处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经常同学生发展处保持联系,自觉接受学生发展处的指导帮助。

  4.指导、帮助、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二.学习部

  1. 组织各种学习竞赛,给大家展示才能的机会。

  2. 组织各种实践报告的评选工作。

  3.组织“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各种学习交流活动。

  4.办好社团考核、录用工作。在校园中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拓展同学们的知识面,开展各种辩论,激发同学们的学习兴趣。

  三.文艺部 发动和组织文艺活动。筹备举办元旦晚会和其它文艺活动。定期召开各班文艺委员会议,研究部署文娱工作,浓厚学生文艺氛围。

  四.体育部 负责各项篮球、足球等体育赛事,以及校运动会筹备工作。向校有关部门反映多提建议和意见,开展有意义、涉及对象广的体育活动。

  五.纪检部 纪律部负责向同学们宣传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检查、督促校内违纪行为;做好突击性纪律检查,调查处理学生及学生干部违纪情况:安排、督促值周班级的值日工作;定期召开班纪律委员会议,交流情况。

  六.卫生部 下设卫生协查部、两操协管部、信息采集部。劳卫部应时刻注意校园卫生,明白不仅仅是领导同学们去清洁我们的校园,而是指导同学们去维持校园洁净。

  第六章 附则 细 则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奖励具体实施办法

  一.日常工作中,根据工作表现,本人申请,主席团核定,每月月末给予工作突出者初中部通报表扬鼓励。

  二.期末,学习成绩在本人所在班级前50%者,本人申请,主席团核定,工作突出者给予部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特别优秀并对学生会做出巨大贡献者,给予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期末,学习成绩不在本人班级前50%者,但工作成绩特别优秀,对学生会有特殊贡献者,本人申请,主席团核定,可给予“优秀学生干部”的鼓励。

  第二条学生会部门具体实施奖励办法

  根据“本职工作”(40分)、“承办工作”(35分)、“创新工作”(25分)评定各工作部门。给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称谓。“优秀部门”成员“良好”的加分同“良好部门”的“优秀”加分相同,其余以次类推。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选举办法

  一.学生会干部实行公开竞选、民主投票的方式产生。

  二.各班级推荐本班人数的 10%做为本班学生代表参加学生会的选举活动。

  三.学生会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制。

  四.选举结束即行宣布结果,学生发展处讨论后,公开选举结果。

  第四条学生会会议制度

  一.主席团会议每月由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

  1.对前一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

  2.每位主席团成员均要汇报工作。

  3.讨论各部门的活动是否开展及具体事项。

  4.其他事宜。(网络安排及会议安排为主)

  二.部长例会由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负责召开。

  1.简单总结前一段工作。

  2.下一个时期内活动及工作安排。

  3.各部部长汇报工作及下一步本部工作安排。

  4.其他事宜。(网络安排及会议安排为主)

  三.干事例会由各部长负责召开。

  1.详细总结前一段时期内工作。

  2.列述下一段时期内的工作。

  3.其他事宜。(网络安排及会议安排为主)

  四.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

  1.总结两个月来的工作。

  2.下个月的工作方向及工作安排。

  3.公布学生会有关奖罚方面的决定。(网络安排及会议安排为主)

  五.临时会议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第五条活动经费使用办法

  一.活动经费由主席团统一管理。

  二.各部活动需经费支持的,要有严格详尽的预算方案,分管主席同意后,经主席团讨论,由主席团审批并存档。

  第六条招新

  每年 9 、10月份招新。

  中学学生会章程 12

  第一章 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

  扶风高中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者,学生会接受学校的领导,并在校团委、德育处的指导下,团结全体学生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任务

  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校团委及德育处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引导和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3、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

  4、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5、 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

  第二章 会员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 会员

  凡是本校的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生会章程。

  2、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5、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 组织机构与产生

  第六条 组织原则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

  下设部门:组织部、 宣传部、卫生部、文艺部、体育部、自律部、民意部。

  青春旋律校园广播站,青年志愿者活动中队,风荷文学社,摄影协会。

  第八条 组织机构的产生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由各班学生投票选举出本班代表,并将名单报学生会秘书处。

  2、学生会组织机构的产生:

  (1)每个会员学生均可以申请参加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的竞选。

  (2)学生会对申请竞选的学生进行评议公选,提出候选人,上报校团委。

  (3)校团委,学生会对参加竞选的人员进行评议,推选出正式人选,报学校批准后任命。

  (4)如果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校团委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罢免或处理意见,并推举新的人选。

  3、学生会每周召开学生干部大会一次,亦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

  第四章 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第九条 学生会干部职责

  主席职责:

  (1)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任期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

  (2)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汇报学生情况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映。

  (3)完成学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协调各部门的各项大型活动。

  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各项活动。

  (2)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职责。

  (3)做好分管工作和内勤工作。

  (4)做好大型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秘书长的职责:

  (1)详细布置学生会各部门的具体工作,并直接指导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2)处理学生会文件,会议记录,协助起草计划、总结。

  (3)对例会进行严格考勤。

  组织部部长职责:

  (1)负责对各班团支部团费收缴、团员证的注册及团员档案管理工作。

  (2)加强与各班团支书的联系,对各班团支部组织生活、团队活动进行指导和评估。

  (3)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更好的组织,完成各种活动。

  (4)负责完成校团委交办的其它事务。

  宣传部部长职责:

  (1)负责学生会大型活动的海报宣传工作。

  (2)贯彻执行学校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及时表扬宣传工作积极分子。

  (3)指导各班宣传委员工作,协助学校宣传组开展工作。

  卫生部部长职责:

  (1)负责学校卫生的督促、检查、评比、公布工作。

  自律部部长职责:

  (1)负责全校学生日常纪律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2)维持学校各种集会和大型活动的纪律。

  (3)对学生中的复杂矛盾及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了解、及时反映。

  文艺部部长职责:

  (1)直接领导各班组织委员,组织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

  (2)负责管理、筹划全校大型文艺演出及相关的文艺活动。

  (3)组织、举办校级各类文艺比赛,宣传校内文艺动态,发掘校内的文艺人才,组建校园文艺团体和一些有关文艺的兴趣小组。

  体育部部长职责:

  (1)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学校文娱生活。

  (2)负责学生的早操、课间操的检查评比工作,不徇私舞弊。

  (3)充分利用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4)校礼仪队的礼仪服务

  民意部部长职责:

  (1)及时反映各部门的困难,收集、整理学生意见,并作出反馈。

  (2)收集和了解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生会、校团委反映。

  文学社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指导开展社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2)对文学社的工作作出年度计划,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计划实施情况。

  (3)定期组织文学社社员的活动,监督、指导社员的学习。

  (4)主持对文学社机构成员和社员的考核和评定。

  (5)积极组织优秀稿件向外投稿,不断提高文学社的知名度。

  广播站站长职责:

  (1)在校团委学生会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的广播宣传工作。

  (2)结合校园文化特色,采编健康向上的节目内容及国内外的时事报道。

  (3)充当沟通学校领导、老师和同学的桥梁,做好学校动态的新闻报道。

  (4)发挥广播站优势,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方向,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全校 师生的科学文化素质

  (5)对学校的重大活动进行及时的宣传报道,丰富广大师生课余生活,提高校园文化 品位。

  青年志愿者活动中队队长职责:

  (1)在学校的重大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中提供志愿服务;

  (2)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领导全校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3)培训青年志愿者,为青年志愿者提供成长成才机会;

  第五章 监督办法

  第十条 学生会各部每月向学生会秘书处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有以下行为,实行罢免。

  (1)打架或鼓动打架;

  (2)在各种考试中作弊;

  (3)工作滥用职权,损害学生利益;

  (4)工作散漫消极,敷衍了事;

  (5)参加各种会议经常迟到或缺席;

  (6)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罢免后,可由学生会提出一名以上的候选人,交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并选举产生新成员。

  中学学生会章程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昆明市第一中学学生会是昆明市第一中学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接受昆明市第一中学党委、团委领导,接受昆明市第一中学学生处的指导,充分依靠各班团支部和全校广大同学展开工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云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昆明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云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昆明市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拥护学校党委、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学校党委、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昆明市第一中学的持续发展而奋斗;

  2.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学生的利益,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类活动,拓展学生的素质,提高实践能力,关心青年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切实为青年学生服务,向学校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五条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昆明市第一中学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昆明市第一中学学籍的在校高中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本会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

  第八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4.会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九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会荣誉;

  2.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

  3.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5.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6.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昆明市第一中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会员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团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高一,高二年级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及各班自行选出的其余四位同学代表担任。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3.审议、修改学生会章程;

  4.收集、汇总并向学校提出合理建议和改革设想。

  第二节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常委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接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

  第十五条学生会常委会的构成:学生会常委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组成。常委会书记、副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担任。

  第十六条学生会常委会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愿,沟通学生与学校和学生会各机构的联系;

  2.学生会常委会书记负责常委会的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若书记不在,由委员会副书记负责;

  3.定期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每月听取各部工作报告,督促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实施;

  4.对学生会干部进行考察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通报;

  5.讨论和处理学生会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6.协调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

  7.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

  8.讨论并通过学生会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

  9.指导、帮助各班级团支部开展工作。

  第三节主席团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生会主席团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十八条主席团构成: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十九条主席团任期为一学年,到期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第二十条主席职责:

  1.对外代表昆明市第一中学全体学生和学生会;

  2.提议任免学生会副主席;

  3.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4.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主席团、学生会常委会会议;

  5.统一协调各部工作,统筹规划学生会各部活动,提议修订学生会有关文件;

  6.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7.围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题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8.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并督促抓好落实。

  第二十一条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完成学生会事务性工作;

  2.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协调、指导工作,在学生会例会时向全体成员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分管学生会资金,学生会账目。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职责:

  1.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2.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团健全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起草学生会有关文件;

  4.负责学生会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5.及时向各部处传达主席团的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各部处有关工作情况;

  6.记录学生会档案,及时更新学生会成员档案。

  第四节职能部门

  第二十三条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四条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2~3名,干事若干名,学生会所属的各职能部门和学生团体以及其它组织可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其组织形式。

  第二十五条凡受到国家、政府、学校的行政处分者应自动辞职。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应暂时停止工作,待成绩提高后可申请复职回岗。因病不适宜继续工作者,可向本会主席团提出辞职。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内部机构由主席团、理事会、学习部、外联部、内联部、体育部、文艺部、社团部、宣传部组成。

  第二十七条学习部职责

  1.主管学风建设和学术活动;

  2.以提高同学们学习意识、营造校园学习氛围为目的,筹办学术讲座;

  3.了解反馈广大同学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在师生之间搭起一座桥梁,促进师生的相互交流;

  4.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举办各种经验交流活动,如读书活动心得交流会,新老学生学习交流会、思想交流会等,举办辩论赛等学术性比赛

  5.参与学生会会刊制作

  第二十八条外联部职责

  1.外联部以拓宽学校交流为工作及向外展示我校学生的真我风采为目的;

  2.负责学生会的外事活动;

  3.加强与外校学生会的联系和合作;

  3.参加外校活动,热情邀请接待外校;

  4.为我校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第二十九条内联部职责

  1.负责日常班级卫生检查工作;

  2.负责与学校各方沟通联络,使校方能够及时了解学生会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为学生会活动争取校方支持;

  3.担负着学生会中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十条体育部职责

  1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体育常规比赛(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等),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2.培训各项比赛中所需的裁判人员;

  3.了解同学对体育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主席团反映;

  4.例行早操检查,每周定期抽查各班的早操情况;

  第三十一条文艺部职责

  1.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全校性文艺活动;

  2.负责学校常规性文艺演出的组织工作;

  3.组织人员参加校内、校外各项艺术比赛和演出交流活动;

  4.通过组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同学自身修养,提高学生艺术水准和文明礼仪意识,强化团队精神,为学校培养具有艺术特长的人才。

  第三十二条宣传部职责

  1.以提高同学们艺术修养、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为目的,了解反馈广大同学在生活乐趣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高同学们的校园生活质量和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

  2.对内宣传学校动态、对外展示学校风貌;

  3.定期组织宣传委员检查各班黑板报;

  4.校内活动海报的制作及宣传;

  5.校报分发;

  6.校内宣传栏布置;

  7.组织校内书画展。

  第三十三条社团部职责

  1.统一管理昆明市第一中学内的学生社团;

  2.定期召开社团大会,听取各社团工作报告,批准社团的成立或解散;

  3.监督各社团活动,对有违纪行为的社团组织,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4.统一安排社团招新,规范社团海报张贴;

  5.负责各社团学分认定工作;

  6.负责为各个社团开取活动所需教室。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三十四条学生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

  1.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2.学生会接受校团委领导,同时受学生代表监督;

  3.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应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学生会成员的意见,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4.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全校的学生会工作由校团委、主席团统一部署,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工作分工。

  第三十六条学生会吸纳新成员履行下列程序: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

  2.根据学生申请,学生会安排组织面试,对申请人进行技能、素质考核;

  3.确定新成员,并宣布新成员的考察期(根据部门情况而定,为期两周);

  4.新成员考察进行内部公示合格后,方可正式加入校学生会组织;

  5.学生会副部级以上干部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副部干部由各部部长提名,经常委会会议通过后产生。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于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及学生会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成员,校团委将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并颁发奖学金;对于不执行学生会的决议,违反《学生会章程》的成员,学生会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学生会成员不参加学生会的工作,如无正当理由,均被认为自行脱离学生会,学生会将报校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三十九条学生会成员应以身作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的各项条例:

  1.学生会成员不得有吸烟、酗酒、打扑克、打架、盗窃等严重违纪现象;

  2.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3.学生会成员在男女学生交往上要得体,不得有不检点行为;

  4.学生会成员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学生会成员必须带证上岗,规范学生会工作,接受同学们监督;

  6.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

  7.学生会成员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

  8.学生会成员必须搞好内外团结,不得相互制造矛盾;

  9.学生会成员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要文明大方,穿着整洁,不穿奇装异服;

  10.学生会成员发现违纪现象要坚决制止。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四十条学生会经费来源:

  1.学校专项经费;

  2.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3.其他收入。

  第四十一条本会所有财务账目均接受副主席审核,接受学生代表及校团委监督。

  第四十二条学生会财务支出需由学生会常委会开会讨论通过有效;每学年末学生会必须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状况。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如遇特殊情况,主席团有权灵活调动各部从事各项工作。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常委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学学生会章程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会是恒昌中学政教处领导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开展各项活动的组织者。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恒昌中学的基本特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团结和引导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奋发成才,成为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自身特点,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开展各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帮助同学完善知识结构,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努力为学生进步与成才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条 主要宗旨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脚踏实地,发扬“自立、自律、自强”的精神,为恒昌中学更好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二)服从学生会组织的领导,维护学校和学生会的声誉。

  (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二章 学生会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下设五个部门:体育部、纪检部、学习部、组织部、宣传部。

  【体育部】

  第六条 体育部是配合学校的体育工作,促进学校体育工作进步的`部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组织有吸引力的体育活动,使同学们在紧张的学习之余,在体育活动中得到劳逸结合,同时锻炼身体和提高学生的体育水平。

  体育部人员组成:体育部部长、干事、各班体育委员。

  具体职权:

  (一)负责好跑操情况,并做好记录工作。

  (二)组织好各项体育比赛(包括篮球赛、足球赛等体育赛事)。

  (三)配合做好运动会的组织工作。

  【纪检部】

  第七条 纪检部是学生会重要的常规部门之一,负责配合老师维持恒昌中学日常的纪律。

  纪检部人员组成:纪检部部长、干事、各班班长、生活委员。

  具体职责:

  (一)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爱学习、守纪律的好习惯。

  (二)维持各种大型集会、运动会等纪律。

  (三)对学生中出现的各种违纪现象进行检查。

  【组织部】

  第八条 组织部是做好团员思想教育工作,使广大青年学生拥护党的纲领,服从党和国家发展建设的需要,配合做好入团入党的各项工作。

  组织部人员组成:组织部部长、干事。

  具体职责:

  (一)协调好学生和老师的关系。

  (二)与学生会各部门沟通联系,通过共同举办一些学生活动来加强合作。

  (三)协助校团总支其他部门开展的活动,互相协助,互相促进。

  【宣传部】

  第九条 为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宣传,为活动提供更加专业化的策划、建议和服务,传达活动信息和学校理念。

  宣传部人员组成:宣传部部长、干事、各班文艺委员。

  具体职责:

  (一)为全校学生第一时间传递学校发布的信息。

  (二)与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建设活动,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使各部门工作更好的完成。

  【学习部】

  第十条 学习部是联系学生与老师的“桥梁”与“纽带”。主要负责保障同学们正常学习,协助搞好学校的学风并围绕学校的学风建设,组织各种学习方面的经验交流活动以及各类讲座等,提高广大同学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学习部人员组成:学习部部长、干事、各班学习委员。

  具体职责:

  (一)根据学校需要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学习交流会、报告等活动。

  (二)以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类比赛。同时与各班级学习委员加强交流,了解各班级的学习动态。

  (三)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各项教学检查、评比活动。

  中学学生会章程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六安二中学生会是在六安二中校党委直接领导、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根本宗旨: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团结和引导全校学生,以学习为中心,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宣传教育,提高同学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沟通校团委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六安二中正式学籍的同学,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籍贯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力:

  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对本会的一切工作有质询、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塑造美好形象,维护本会荣誉。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热爱学生会的工作,不图名利,全心全意为学校和全体师生服务。

  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为同学作表率,争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优秀团员”。

  尊敬师长,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提高工作效果,注意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道德修养和工作能力。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作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应每学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延期、提前举行,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一条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为全体学生会成员。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修改本会章程。

  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听取学生代表意见和建议,归纳和整理有效提案上交学校有关部门。

  讨论通过本会的决议。

  学生会委员会(即主席团)换届选举。

  第十三条校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结合候选人平时表现的考核结果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四条校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是:定期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领导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将提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会;对内对外代表安徽省六安第二中学学生会。

  第十五条校学生会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组成,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学生会设主席团、学习部、文艺部、实践部、体育部、生卫部、生活部、宣传部、纪检部八个职能部门。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1—3名。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其余均为干事。

  第十六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整体管理,协调各部门之间配合工作,职能部门的工作由部长根据学校的需要讨论决定。

  第四章学生委员会成员职责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任期计划,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定期(每周)召开例会,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汇报学生情况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映。协调各部门的活动。

  第十八条学生会副主席要协助学生会主席开展各项活动。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职责。协助和指导分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九条各部部长职责:

  各部根据总计划,完成各部份内工作。

  活动完成后要及时上交工作总结,并做好本部干事的反馈工作。

  定期召开例会,总结本部干事在工作中的表现。

  根据部内干事表现,发掘其特长,调动其积极性,帮助他们发挥内在潜能,培养接班人。

  第五章各职能部门职责

  第二十条学习部职责:

  深入了解和掌握同学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收集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交流情况、落实措施,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演讲会等,调动学习积极性,团结同学树立良好的学风,积极表扬和宣传学习上进步的班级和个人。

  组织开展各种知识竞赛等活动。

  协助其它各部搞好学生会工作,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文艺部职责:

  发掘有文娱特长的学生,以备开展娱乐活动,参加各种比赛。

  组织各种征文比赛并做好评选工作。

  协助其它各部搞好学生会工作,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实践部职责:

  倡导勤俭节约,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负责“节水节电”的检查以及将结果上报校团委的任务。

  协助其它各部搞好学生会工作,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体育部职责:

  开展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组织或参与校内外的各项体育比赛,激发广大同学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和热情,丰富广大同学课余生活。

  协助其它各部搞好学生会工作,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生卫部职责: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区内治安、保卫工作,特别是在防火、用电、防盗等关切到同学切身安全的事宜上,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的交流。

  检查食堂卫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消除隐患。

  协助其它各部搞好学生会工作,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生活部职责:

  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广泛征求学生对膳食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有计划地做好食堂卫生、膳食质量的检查工作。

  经常与校医务室等部门联系,反映有关情况,并协助开展学生管理工作。

  协助其它各部搞好学生会工作,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第二十六条宣传部职责:

  配合学校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及时报道学校学生活动情况,积极宣传社会各界的热点问题,以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

  配合学校及团委宣传工作,提供具体图片资料做好校内宣传。

  配合各部工作,提供文献资料,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第二十七条纪检部职责:

  负责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检查、监督工作,开展自律自查,对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定期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并向主席团汇报。

  负责学生会开展各项活动的纪律检查工作;

  对全校学生进行监督,使之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教育培养和强化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识,提高全校学生综合素质。

  协助其它各部搞好学生会工作,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部轮岗职责:

  主席团负责监督和安排各部完成以下工作任务并上报汇总成绩。

  食堂检查工作:检查食堂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并反映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节水节电检查:检查各班级日常节水节电情况,并记录、通报。

  维持食堂秩序:监督学生在食堂自觉排队、文明就餐。

  两操检查:检查学生出操情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开展活动或协助学校以及团委开展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安徽省六安二中学生会。

  中学学生会章程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孝感高中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由学工处、团委指导的全体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本会的一切活动以宪法和法律为最高标准。

  第二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团结全体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笃行慎思敏学善育”校风的形成,协助学校创建一个生动活跃、健康向上的学习环境;

  (二)成为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密切联系学生,积极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倡导和组织学生参与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四)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在学工处、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结合自身的特点,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按照广大学生的特点和要求,组织全校学生开展思想教育、学习交流、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对外交流等活动,引导学生走与实践相结合、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成才之路;

  (五)加强与学校各部门、各社团组织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加强与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学生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努力为学生和学校发展服务。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取得孝感高中(含中澳合作部和永新中学)学籍的在校学生并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纪校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荣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学生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学生会的会议和学生会的刊物上,参与学生会的工作和学生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有监督、批评学生会的领导机关和学生会干部的权利。

  第三章学生会组织制度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学生会各级组织和会员必须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学校党政领导,学工处、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三)本会的领导机构,均由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校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是本会的常设执行机构;

  (五)学生会的领导机构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各班和会员的意见。学生会的领导机构和下设

  部门要使会员对学生会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六)校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七条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学校认为有必要时,经过与学生会执委会共同研究,经执委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可以调换校学生会的负责人。校学生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并公开聘任学生会干事。校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需要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有关校学生会的全局性工作,由学校学工处、团委同校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共同做出决定,统一部署。

  第九条校学生会的刊物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学校党政、团组织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工作任务,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学生会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生会执委会行使权利。学生代表大会原则每年举行一次,由校学生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报学校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一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并审查上届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届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并通过学生会的章程以及学生会其他工作条例;

  (四)选举产生学生会执委会委员。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和产生办法。

  (一)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孝感高中正式在籍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5.勤奋学习,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6.有团队协作精神,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有一定威信;

  7.受学校口头警告以上处分的同学不得成为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8.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和上届执委会委员应为当然代表。

  (二)代表产生办法:

  1.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经推荐成为代表候选人;

  2.班级选举应召开班会,进行民主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用差额或等额选举办法产生应选名额;

  3.代表产生后,应在本班进行公示2天;

  4.公示无异议,根据规定上报学代会会议筹备处。

  第十三条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和产生办法。

  (一)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基层选举单位推选或执委会推荐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2.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社会现象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具有一定的道德评价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

  3.有一定的班级干部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有团队协作精神,团结同学,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在组织开展班、团、学生会工作和活动中,或在科技、文娱、体育、美术、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除非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在学生会工作中有消极工作、错误言行,上届执委会成员应优先考虑。

  (二)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经推荐成为候选人;

  2.填写候选人简明情况登记表,上报学代会会议筹备处;

  3.学代会会议筹备处初步审查,经报学校批准通过后,应在学校公示;

  4.公示通过后,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四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选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五章学生会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校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校学生会的全部工作。

  第十六条校学生会执委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执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副部长、委员组成,各班班长、团支书可列席执委会会议。校学生会执委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月举行一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七条校学生会秘书长由学工处、团委老师担任,代表学校各行政职能部门具体帮助和指导校学生会的工作,会同校学生会执委会,每学期提出工作计划,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关心学生会干部的思想进步,参与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校学生会执委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上届学生会执委会推荐、本届学生会执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产生,报学校学工处、团委批准。各部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提名、执行委员会自荐,在校学生会全体会议上通过,报学校学工处、团委备案。

  第十九条校学生会执委会主席负责召集校执委会全体会议,掌握和了解执委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计划和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汇报,代表本校学生会执委会参加各级学联召开的有关会议。校学生会执委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在主席不在或受主席委托时代行主席职权。

  第二十条校学生会执委会各职能部门,是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

  第二十一条校学生会执委会职能部门包括主席团、组织部、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生活部、女生部、体育部、社团部、监察部等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席团: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了解学生思想、反映学生工作,促使全体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二)组织部: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和会内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督各部工作情况活动的落实,并对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三)学习部:配合学校教学部门,开展各种学习活动,激发同学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宣传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地做好学生会的宣传工作,扩大学生会工作在校内外的影响。

  (五)文艺部:开展各种富有特色的文娱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参与学校艺术活动的组织工作,提高同学的艺术修养。

  (六)生活部:反映学生在生活方面的要求,派出人员参加学生食堂和宿管人员召集的会议,沟通学生与后勤部门的联系,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生活管理工作;积极宣传环保和卫生知识,倡导良好的环保和卫生习惯,培养学生良好的环保意识,负责周末卫生大检查。

  (七)女生部:在学校女生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女生活动,协助辅导员进行女生方面的教育管理。

  (八)体育部:开展各种具有独创性的体育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体育生活,参与学校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提高同学的身体素质;负责校园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学生活动中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九)社团部:以《孝感高中社团管理条例》为准则,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对全校各类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价。

  (十)监察部: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纪律督察和管理工作;宣传各种安全文明措施,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六章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的工作骨干。学生会干部要做同学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学生会会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

  (一)政治上求进步。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学校的稳定和荣誉。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思想道德修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努力作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学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同学服务。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组织和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干部由各班级代表团推荐,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或由执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报学工处、团委批准公开选拔聘任,在学代会上表决通过,任期为一年。

  第二十四条每届校学生会干部,在下届校学生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直到下届校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产生新的学生会干部为止。在特殊的情况下,学生会干部可以申请辞职(书面),在未经组织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如自动离职,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学校学工处、团委负有协助学校党政管理学生会干部的责任,负责推荐学生会负责人人选,对学生会干部的选配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应当申请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干部在任期内工作不负责任或不符合学生会干部要求的,将依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学生会内职务。

  第七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八条班级学生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设班长1人,副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由班级成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各班委会班长为学生会当然代表,可以列席校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参与学生会重大问题的讨论,反映班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修改权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行使,并由学生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及细则制定权属于孝感高中学生会执行委员会。

  中学学生会章程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是在政教处、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凡本校学生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通过竞选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各部设部长和副部长各1人,干事若干。学生会下设纪检部、安全部、宣传部、卫生部、组织部、文体部。

  第三条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有关文件,记载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安排,考核学生会及学生干部,负责学生会检查结果的汇总和整理工作。

  4.纪检部:对学生迟到、旷课、早退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如实记录。针对学生不文明现象进行检查,负责课间秩序及集会秩序的检查,深入同学中及时了解矛盾隐患并及时汇报,负责学校文明监督岗的工作,监督、检查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

  5.安全部: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的各种活动,配合学校检查疏散演练完成情况,负责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检查校外不文明行为。

  6.宣传部:负责升旗及校园广播稿的征集工作,组织学校重大集会活动,及时宣传学生中的好人好事,检查评比各班的`宣传栏及环境布置,负责考评各班的宣传工作。指导各班宣传委员工作。

  7.卫生部:负责对学生仪容仪表、教室和卫生区进行定期检查,保障良好的学习环境,开展教室、环境卫生区的检查、评比工作等。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组织完成各种临时性的劳动任务。了解并反映同学们的健康情况,关爱同学们的生活。及时发现卫生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要求。

  8.组织部:组织学生会干部学习理论及对全体干部工作情况加以考核、记载、监督。负责学生路队考核管理。负责团员、少先队的统计、建立和管理好相关档案。监督、指导各班团支部、少先队工作。负责学生团体的管理工作。

  9.文体部:负责组织校园文体活动,宣传体育运动、文艺活动的意义,协助学校开展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大课间及课外活动的秩序检查等。

  第四条学生会对学部负责并定期向学部报告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职权

  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2.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生会干部。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选举办法

  第一条每年十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第三条学生会领导机构侯选人由上届学生会成员及各年级推荐产生。

  第四条选举前对候选人要进行公示。

  第五条选举时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各年级设置学生会分会,组织上隶属于学生会领导。

  第二条各年级学生会分会的任务、组织、职权可依照本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肥城六中学生会是学校中的组织结构之一,是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代表和维护学生利益及要求的一个学生职能部门。全校学生必须自觉接受学生会的领导、督察和检查,积极支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要在学校党支部领导和学校学工处、团委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服务学校发展、服务同学、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为工作宗旨,通过开展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学习、科技、文化、卫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积极创造良好的学风、校风。牢记“天下为己任 规矩成方圆”的校训,引导全校学生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为和谐校园作贡献。并向学校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和学校、同学和老师、同学之间的沟通了解。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选拔、任职程序

  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1)报名

  各班进行初步筛选,向学校团委、学工处推荐3-4名同学,并填写《学生会干部竞聘申请表》,每人限申报1个职位。

  (2)资格审查

  团委、学工处成立学生会干部选拔领导小组。学生会干部选拔领导小组对申报同学进行审核,根据个人综合素质确定各岗位侯选人。

  (3)竞选演讲

  举行学生会干部竞聘大会。候选人通过三分钟左右的演讲,由团委、学工处及原学生会部分成员组成评委团对参加竞选的同学进行现场打分。

  (4)拟任名单

  根据竞选演讲所得分数进行排序,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各岗位最终人选。

  (5)考察期

  召集学生会新成员召开全体大会,对拟任名单在大会上宣读并同时进入任职考察期,考察期为一个月。

  (6)公示

  考察期过后即将学生会干部拟任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学生的评议。评议无异议后即确定为学生会正式成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各部门职责

  学生会包括学生会主席一人(视情况可增设副主席一、二人)。在主席团以下设七个职能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劳动部、文体部、纪检部、社团部。各职能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

  主席团

  主席团是学生会干部的核心,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分管有关部门工作。

  1、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在学工处及团委的指导下,积极联系学生会各部门。

  2、团结学生会的各部门、各成员。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加强学生会的凝聚力,以利于工作的顺利且有效的开展。

  3、定时召开学生会例会,掌握各部的运作情况、工作达标情况。

  4、按时做出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定期督促检查各部工作开展情况。

  5、定期做好对各部近期工作计划的讨论与研究,指导各部做好工作。

  6、定期做好学生会工作总结,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学工处。

  7、负责学生会干部的选拔,推荐及考核工作。

  8、主席外出时,委托副主席代为行使主席职权。

  部长

  1、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完成上级交给本部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学生会主席汇报工作。

  2、负责制订一学期内本部的工作计划,期末进行总结。

  3、安排会员及时完成各项本职工作,发扬“分工明确,密切协作” 的优良作风,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安排本部会员的学习及经验交流,并对工作的.方式方法进行指导。

  5、了解本部学生干部的学习、工作状况,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学生会有关部门。

  6、主持和召开本部会员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一次。

  7、对本部后备干部提出人选,并参与对其培养、考核。

  组织部

  1、组织部开展的所有活动都以爱国、爱党、爱校为根本前提,以中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为基本原则。

  2、进行学生会内部管理监督,建立完善学生会招新、培训、考核制度等。

  3、负责学生干部的培养、管理、考评、奖惩,向校学生会等组织推荐优秀的后备军。

  4、负责填写学生会工作日志,记录每次会议情况。

  5、负责对学生会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负责升旗工作的指导、监督。

  宣传部

  1、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手抄报、橱窗、校刊等宣传阵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注舆论的导向。

  2、宣传个人和班级在学习、生活作风、组织纪律、文体活动、劳动卫生等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

  3、定期召开各班宣传委员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近期的工作。

  4、负责学校文艺联欢会、运动会,以及一些大型活动的策划、设计及组织工作。

  学习部

  1、发挥学校与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传递学校教学信息,反馈同学们的意见、建议。

  2、组织各种能推动学校学风建设的活动,如配合学科教育教学开展各种类型的学习经验交流会、演讲和学科竞赛以及各种知识性、趣味性、科技性活动,并做好与宣传部的协调工作。

  3、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工作准则,以宣传橱窗、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方法、自我教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促进同学的进步。

  4、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例会,了解并解决学生中学习上的问题,协助各班抓好学风建设。

  5、配合文学社社刊、广播站搞好稿件审批工作。

  劳动部

  1、作好全校公共区域、教室、宿舍等方面的清洁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2、定期召开各班劳动委员会议,布置劳动任务,通报各班卫生检查情况。

  3、认真安排学校特定时期的清洁卫生工作,并监督检查。

  4、协助其他各部开展工作

  文体部

  1、积极组织同学们开展各式各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2、定期召开各班文体委员会议,了解各班文体活动情况。

  3、负责我校学生文体社团建设工作,完善社团制度建设。

  纪检部

  1、配合学校学工处维护学校治安和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为师生营造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

  2、负责维持学校开学、大型会议(如:入校教育大会、文艺晚会、开学典礼)等会场的秩序。

  3、组织学生开展群防、群保活动(如:消防保卫知识的培训、防火、防灾的宣传等)。

  社团部

  1、负责学生社团成立的指导审批,并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活动。

  2、定期举办社团文化节、社团文化周等活动,并积极创造其它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模式。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1、关心政治,思想进步,品质高尚,上进心强。

  2、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办事公道,作风民主。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责任心强,善于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

  5、工作积极,勇于奉献,敢于大胆管理,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免去干部职务。

  1、违反纪律或学校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学习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

  2、对自己要求不严,表率作用差。

  3、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者。

  4、工作问题较多,学生反映较大者。

  5、因自身原因,造成多方老师建议退出学生会者。

  第五章《学生会工作准则》

  1、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3、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将工作建立在全校同学基础之上。

  4、学生会全体成员要合理调配学习与工作,力求做到工作出色,成绩突出。

  5、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塑造完美学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会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第六章《学生会会议制度》

  1、学生会的会议应遵循高效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学生会会议分主席团会议、干部会议和各部内部工作会议三级。

  2、主席团会议定期召开,时间地点由主席自定,对近期即将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讨论。

  3、干部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总结上周工作,讨论学生会近期工作方向和重点,布置下周具体工作。

  4、各部门部长安排本部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地点自定。

  5、若遇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各种会议,会后向主席通报情况,并填补学生会活动周计划表。

  6、遇重大集会活动,相关部门要做好会议记录和活动总结,整理后上交主席或组织部。

  7、会议进行过程中,与会者要保持安静,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

  8、开会时要提前五分钟到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组织部每次都要记录会议出勤情况,有事会前请假,会后补假无效(可以由相关人员代替出席)两次违反者组织部点名批评,三次以上者由主席团讨论决定。

  9、严肃会场纪律,开会时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各部要有相应的会议记录(主席团要定期检查)。

  10、开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体与会成员都有发言权,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

  11、提高会议效率,少说空话,多办实事,会议保密内容,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七章 附则

  1、本章程由肥城市第六高级中学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2、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3、本章程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学学生会章程 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长春市十一高中学生会是在校党组织思想指导下,校团委、学生发展处直接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根本宗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三条 本会会训:正直 团结 忠诚 进取

  第四条 本会建会思想: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 本会会徽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组织开展发挥学生个性特长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维护同学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做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纽带。

  3、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加强该校学生与社会各界团体的联系,大力开展校际交流。

  第七条 本会的工作目标:以促进文化交流、活跃校园气氛、引领校园文化为己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使该校学生会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学生组织。

  第八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九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在校团委的带领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十条 凡取得长春市十一高中正式学籍的同学,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籍贯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成员在学生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成员有讨论学生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学生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3、成员享有自由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的'权利。成员在学生会内遇到困难或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请求学生会的帮助和保护。

  4、成员有权要求学生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意见及要求。

  第十二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3、无条件服从党和国家的领导,积极服从学校和本会的领导。

  4、处处以身作则,做同学的公仆,为该校谋利,在学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思想端正,认真学习,积极活动,力争德智体全面发展,作好个人表率。以为学生营造全面发展的学习生活氛围为目的,积极工作,认真做好学生会各种必须工作的同时,热心积极地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学生会活动。

  6、开展的每一个活动都应包括计划、预算、宣传、活动、总结等五部分。开展活动时,按照各自上一级负责人的安排,各展其才,各司其职,精诚合作,共同努力,慎用学生会的活动资金,力争以最少的钱干最大的事,高效、低耗地办好、落实每一个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7、团结友爱,礼貌待人,互相学习,互相合作,共同进步。尊重上一级成员。

  8、开会时,不准迟到、早退,更不准无故缺席。如确实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席请假。会中,保持安静,认真听取发言,作好必要的记录,并积极主动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使用办公室时,应严格遵守管理制度。

  9、每个成员都应遵守以上守则,并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学生会的建设,为学生会发展献计献策献力。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作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应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延期、提前举行,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级全体同学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2、 修改本会章程;

  3、 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4、 听取学生代表意见和建议,归纳和整理有效提案上交学校有关部门;

  5、 讨论通过本会的决议;

  6、 学生委员会换届选举。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1、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2、领导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4、负责举办校内各项大型活动。

  第十八条 校学生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组成,由副主席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学生会设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生活部、体育部、学习部、网络部、秘书处、广播站九个部门。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书处设秘书部长一名;职能部门设部长各一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 各班班委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班委由班长、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劳动委员组成。统一由学生会对口各部负责。

  第二十条 班委会在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班委会每学期改选一次,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报学生会审核备案。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学校经费支持。

  2、 学生会活动或销售会刊所得资金。

  3、 社会团体赞助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举办活动及学生会日常开支,不得用于与会员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每月整理一次发票,了解学生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好经费开支统计。每学期由秘书长向学生会主席汇报,并在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上由学生会主席向全体学生会成员作会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五章 学生会委员职责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工作总计划,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情况和学生提出的建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副主席要协助学生会主席开展各项活动。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职责。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主要负责日常扣分汇总,例会的会议记录及协调各部门开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 各部部长职责:

  1、 每学期开学初上交学期总计划。

  2、 各部根据总计划,并参考学校和主席团的安排制定具体活动计划,具体活动实施前要上交具体活动计划(包括活动目的、实施方案、人员安排等),如需要经费预支,要上交预算并填写预支单。

  3、 活动完成后要及时上交工作总结,并做好本部干事的反馈工作。

  4、 定期召开例会,总结本部干事在工作中的表现。

  5、 在执行值周任务前召开工作布置会议。

  6、 根据部内干事表现,发掘其特长,调动其积极性,帮助他们发挥内在潜能。

  第六章 各部门职能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

  1、负责全校红旗班评比。

  2、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工作,并对其他各部门工作进行协调。

  3、负责学生会的活动记录、例会记录。

  4、负责有关会议、工作的通知及考勤工作

  5、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计划、会议记录、会员档案及其它档案资料管理。

  6、负责管理学生会财务。

  7、负责管理学生会办公室及学生会资产。

  8、负责各项大型活动的文秘工作。

  第二十九条 体育部:

  1、在适当赛季组织各类体育比赛。

  2、负责日常室内检查的主要工作及间操室外的督察工作。

  3、维护校内日常秩序及大型活动秩序。

  4、负责定期召开值周会议。

  5、协助体育组老师工作。

  第三十条 生活部:

  1、负责举办生活技能性的校园竞赛及活动。

  2、负责日常室内检查的主要工作及间操室内的检察工作。

  3、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负责劳动分配工作。

  4、协助医务室搞好防治、体检工作。

  5、配合学校心理咨询室做好学生心理咨询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习部:

  1、开展各类学科知识竞赛。

  2、联系各班学习委员,组织各种知识性趣味性活动。

  3、负责学生会会刊编辑工作。

  4、参与日常室内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 文艺部:

  1、在校内开展各类文艺比赛及活动。

  2、负责赛前选手专业知识培训工作。

  3、适时开展乐理知识讲座及舞蹈培训。

  4、与外校文艺团体联谊,加强彼此交流与合作。

  5、配合学校从学生中选拔文艺骨干。

  6、参与日常室内检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宣传部:

  1、负责校内学生会活动的宣传工作。

  2、负责举办师生书画摄影作品展等展览性活动。

  3、负责学生会会刊编辑及校内发行工作。

  4、配合学校做好文化长廊的布置工作。

  5、参与日常室内检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 网络部:

  1、负责学校主站的维护及内容更新。

  2、负责学校官方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及微信平台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

  3、负责举办校内计算机及网络知识竞赛工作。

  4、负责校园活动的网络新媒体宣传工作。

  5、负责大型活动计算机技术支持工作。

  6、负责学生会计算机维护工作。

  第三十五条 组织部

  1、负责对各班团支部团费收缴、团员证的注册及团员档案管理工作。

  2、加强与各班团支书的联系,对各班团支部组织生活、团队活动的指导和评估。

  3、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更好的组织,完成各种活动。

  4、负责完成校团委交办的其它事务。

  5、负责学校升旗人员的指导工作。

  第三十六条 广播站

  1、积极宣传学校的中心工作

  2、负责广播站日常播音工作

  3、负责赛前主持人的培训工作。

  4、负责活动中主持词的编写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长春市十一高中学生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本章程如需修改,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修改。

  中学学生会章程 20

  第一章总则

  任县中学学生会是在政教处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章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为学校贡献力量,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和学校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替;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并佩戴标志牌;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制定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学生会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制定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学生会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一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第四章考核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全体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作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三)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①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校工作重点和政教处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 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扣2分。

  b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扣1~2分。

  c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扣1~2分。

  ②认真参加学校、政教处及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活动,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 缺席一次 扣1分;

  b 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2分;

  c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学生会干部有损于学生会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1-3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⑤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 无故不参加者:扣2分;

  b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1-2分;

  c 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①向上级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四)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1-40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1-3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五)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1-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1-4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六)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常委会主席团规定。

  第五章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

  (1)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部,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部”加2分计入下月考评。

  (2)工作出色的干部,在主席、副主席的选拔上具有优先资格。

  (3)惩罚

  ①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 开会不认真者

  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 言行严重败坏学校、学生会形象者

  c 利用学生会便利条件谋私立者

  ③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④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第六章附则

  (一)本制度由任县中学学生会常委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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