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的论证技巧

2020-08-29 鱼我所欲也

  “舍生取义”是孟子所倡导的一种至高至纯的人生境界,成为了儒家思想的精髓。为什么要“舍生取义”呢?孟子在《鱼我所欲也》这篇文章中作了精辟的论述,思维缜密,论证透彻,很有说服力和感染力。

  孟子认为:“羞恶之心,义也”,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大师首先用人们生活中熟悉的具体事物——鱼、熊掌作比,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将生命比作鱼,将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象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通过“比”,“兴”起了“舍生取义”这一全文的中心论点。

  为什么要“舍生取义”呢?孟子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

  第一,在品德高尚的人眼里: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也就是:

  (喜爱)义〉(喜爱)生命 所以取“义”

  舍生

  (厌恶)不义〉(厌恶)死亡 所以取“死亡”

  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第二,在品德恶劣的人看来,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一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即:

  (珍惜)生〉(珍惜)其他 所以取“生”

  舍生

  (厌恶)死亡〉(厌恶)不义 所以取“不义”

  孟子从品德低下的人的角度来做反面论证,品德低下的人的这种做法是应该遭到唾弃的,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第三,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性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方法(指不正当的方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明的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明的人没有丧失而成为贤明,品德低下的人丧失了而成为卑琐之人罢了。

  上面的论证通过对比,把一个深奥的抽象的道理剖得清楚明白,论证得缜密透彻,让我们欣赏到孟子长于言辞的才华,逻辑推理精妙的风采;让我们觉得,品德高尚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我们应该争做品德高尚的人——舍生取义。

  论述并未结束,孟子接下来又用具体的`事例来论证“舍生取义”的主张。

  “呼尔之食”“蹴尔之食”虽然能保全生命,但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连乞丐都不屑一顾,这是因为“路人”“乞丐”“所恶有胜于死者”,即当面忍受别人的侮辱比死亡更令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为了论证的周密,针对社会上存在“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的现象,进行了补充论述。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现象呢?孟子应用对比的论证方法指出,这些与“生命”“义”比较起来都是次要的,认为“此之谓失其本心”,即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一时之利而丧失了人的本性所导致,不足为怪,所以孟子最后警告说:这种“不辨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要停止了啊!言下之意就是“失其本心”就会为人所唾弃,就会成为“小人”而遗臭万年,值得吗?

  通过上面的论证,“舍生取义”这一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鱼我所欲也》是一篇写得非常规范的议论文,既有道理论证,又有举例论证,间有对比论证,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细细品读,的确让人觉得论述的精妙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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