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的周代婚姻习俗

2022-09-26 诗经

  画面描述了《诗经·甫田之什·鸳鸯》中的“鸳鸯于飞,毕之罗之。君子万年,福禄宜之。鸳鸯在梁,戢其左翼。君子万年,宜其遐福。乘马在厩,摧之秣之。君子万年,福禄艾之。乘马在厩,秣之摧之。君子万年,福禄绥之。

  《诗经》中的周代婚俗

  画面描述了《诗经·葛屦》中的场景。“纠纠葛屦,可以履霜。掺掺女手,可以缝裳。要之襋之,好人服之。好人提提,宛然左辟。佩其象揥,维是褊心。是以为刺。”

  《诗经》反映的是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的社会生活,其中,有大量诗篇反映了周代的婚姻观念、婚姻形态和婚恋习俗,因此,通过对《诗经》的研读,更有助于我们认识周代的婚俗原貌。

  周代的婚姻形态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约束和两情相悦、自由恋爱的并存

  《诗经》时代的婚姻,都要有媒人的,《豳风·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以伐柯用斧来比喻婚姻用媒。《卫风·氓》:“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可以看出男女不能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缔结婚约是要媒人从中牵线的。

  《齐风·南山》:“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既曰告止,曷又鞫止?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郑风·将仲子》:“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说明了父母之命的重要。《鄘风·柏舟》“母也天只,不谅人只”,也从侧面说明了父母对子女婚姻生活的干涉,父母之命在婚姻中的重要作用。

  经历了上古的群婚制、偶婚制,到了周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了婚姻成败的关键。 《礼记·曲礼》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周礼的作用虽然是针对全社会的,但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统治集团内部。换句话来说,礼是贵族成员严格遵守的道德伦理规范,而对民间的庶民百姓的要求就没有那么严格。《周礼·地官·媒氏》载,“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每到春天,官方就组织未婚青年男女相会的活动,在这个时候,即使没有媒人,也可以自由结合,私奔都是允许的,不参加此项活动的未婚男女青年还要受到惩罚。周朝对民间的婚配给予了如此宽松的政策,其主要目的是从繁衍人口、增加生产力和国力的角度来制定庶民的婚配政策的,但客观上也为民间的自由恋爱创造了条件。在《诗经》的很多诗篇中,随处可以听到那些歌唱至真至纯情感的天籁之音,随处可以见到帅哥美女自由约会和恋爱的情景。《郑风·溱洧》:“……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描绘了青年男女的呢喃私语,俏皮调笑,自由定情的情景。《召南·野有死麕》:“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一位打猎的男子遇到一位如花似玉、情窦初开的女子,以小鹿为赠。

  一夫一妻制和媵妾制相伴

  据考证,现代实行的一夫一妻制最早是从父系氏族社会开始的。女子出嫁,离开自己的氏族从夫居住,所生子女由父系来计算世系。在《周南·桃夭》中就有“之子于归,宜其室家”的句子,描绘的就是女子出嫁到男方家里。《郑风·出其东门》:“出其东门,有女如云。虽则如云,匪我思存。缟衣綦巾,聊乐我员! ”在众多的美女中,坚持自己所爱的人,表明男子对爱情的忠贞不二;《邶风·击鼓》“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些诗句所展现的和现代的爱情专一观念不无二致;《卫风·氓》中,“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阁极,二三其德”,“信誓旦旦,不思其反”,从中可以看出对爱情的专一已是一种通行的道德观念,这种观念只有在父系社会一夫一妻制确立时才可能产生。由此说明,《诗经》时代一夫一妻制已经确立下来。

  进入现代文明之前,一夫一妻制实质是只对妇女而言而不是对男子。在周代的社会生活中,由于经济能力的`差别,庶民或平民多实行一夫一妻制,而在周代的贵族男子中媵妾制更为流行。也就是说,周代的诸侯娶妻,多由妻子的妹妹或者侄女随嫁,这些女子称为“媵”。周代以后,媵制消亡,但妾制依然盛行。

  婚姻礼俗

  婚龄与婚时

  周代指定周礼,因此在成婚的年龄、成婚的季节方面的礼仪也随之产生了。男子在20岁,女子15岁举行成年礼。举行过成年礼,就意味着长大成人,有了谈婚论嫁的资格。

  关于成婚的年龄,也和统治者的人口政策有一定的关系。春秋时代战乱频仍,政府就鼓励大量生产人口,因此男女结婚的年龄可能会大大提前。《诗经》时代的成婚年龄,我们可以认定是男子在20岁至30 岁之间,女子的成婚年龄在15岁至23岁之间。

  关于结婚的时令,《荀子·大略》说道:“霜降逆女,冰伴杀内”。可以看出,嫁娶时间多半是在秋末至春初的季节。如《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出嫁时桃花盛开,说明其时应该是仲春。班固《白虎通义·嫁娶》中,“嫁娶必以春者,春,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王风·丘中有麻》每节的首句,都是“丘中有麻”、“丘中有麦”、“丘中有李”,“麻”、“麦”、“李”三物都是秋初的农作物,可知婚期应该在秋季。

  在这一时段成婚不是无缘由的:周代的婚姻六礼,都是以雁为礼物,所以也限制了婚礼的季节。吕思勉先生分析说,周代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秋末至春初季节刚好是农闲时分,在这时成婚既不耽误劳作,也有足够的农作物收获以筹备婚礼。古人冬则居邑,春则居野。在春、秋季节举行婚礼,取其阴阳交合之意。

  婚姻礼俗

  据典籍记载,周代已经形成比较固定的婚姻“六礼”,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自此,“六礼”被认为是婚姻程序中的规范仪式,也成为后代社会通行的婚礼程式。只是在上层社会的贵族阶层严格按照婚礼程式进行,而下层平民则执行得没有那么严格。

  殷商时代,崇拜上天、敬俸神灵的风俗一直延续到《诗经》时代,占卜习俗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后来经过逐渐演变,婚前占卜就演变成后世婚姻“六礼”中的“纳吉”一礼。诗经时代就有采草占筮的婚姻民俗。《卫风·氓》中女主人公就曾说过:“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这两句诗描绘的是氓这个青年用龟甲和蓍草来占卜,卦体上都是吉利的言辞,神灵暗示这桩婚姻是幸福美满的,于是女子就迫不及待地让男子拉走自己的嫁妆,他们的婚姻就是通过占卜决定的。

  在《诗经》中,我们可以发现在缔结婚姻中,男方是要给女方聘礼的。聘礼,在“六礼”中属于“纳征”。由于地域不同,风俗各异,所送聘礼也不同,主要有鹿和雁等。

  亲迎,是婚礼的核心,也是婚礼中最重要的仪式,即新郎要亲自到女方家里迎娶,也表示对女方的尊敬和重视。《召南·鹊巢》:“维鹊有巢,维鸠居之;之子于归,百两御之。维鹊有巢,维鸠方之;之子于归,百两将之。维鹊有巢,维鸠盈之;之子于归,百两成之。”描写了周代贵族用百辆车子亲迎的热闹壮观场面。而下层平民的迎娶是比较简单的,如在《卫风·氓》中的弃妇回忆自己出嫁时的情景,“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场面是较为简单冷清的。

  如同我们今天在新人的婚礼上,亲朋好友都要对新郎新娘祝福一样,诗经时代也有在亲迎的时候,由宾客唱诵歌曲来祝贺新人的习俗。《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赞美姑娘的容颜如桃花般艳丽,祝贺新娘拥有幸福美满的家庭。同样,在《周南·樛木》中,“乐只君子,福履绥之”、“乐只君子,福履将之”、“乐只君子,福履成之”,也表达了宾客对新郎婚后生活的无限祝福。

  《诗经·木瓜》

  投我以木瓜,

  报之以琼琚。

  匪报也,

  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

  报之以琼瑶。

  匪报也,

  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

  报之以琼玖。

  匪报也,

  永以为好也!

  《诗经·野有蔓草》

  野有蔓草,零露漙兮。

  有美一人,清扬婉兮。

  邂逅相遇,适我愿兮。

  野有蔓草,零露瀼瀼。

  有美一人,婉如清扬。

  邂逅相遇,与子偕臧。

  从《诗经》看周代的婚恋习俗

  《诗经》所反映的婚恋习俗,分为婚姻习俗和恋爱习俗,我们通过对其中部分婚恋诗的解读,分别来了解当时的婚姻习俗和恋爱习俗。

  (一) 婚姻习俗

  周人重视婚姻,以婚姻为人生之大本,因为它关系宗族的延续。周代是宗法社会,为保障私有财产继承权和宗法秩序,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因而必须确立婚姻关系,而且贵族社会的婚姻关系同时也是政治关系,通过婚姻关系在政治上相互依存。作为自然人,婚姻也关系到人生的幸福,关系整个人类的延续。在已经进化到摆脱群婚制和亚群婚制而肇始文明的周代,不同阶层的人都重视婚姻。那么,当时的婚姻习俗究竟如何呢?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在周代中后期,封建时代的思想意识开始在人们头脑中发生深刻的影响,因此,婚姻制度也随着起了根本性的变化。《孟子·滕文公下》里讲到:“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不其道而往者,与钻穴隙之类也。”《齐风·南山》中就有“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的诗句。这几句话的意思是“要是种麻怎么办?纵横耕翻备好田。要是娶妻怎么办?告诉父母必在先。”这首诗充分反映了在当时遵从父母之命成婚已成为一种道德规范,任何人不得违背,否则就会遭到所有人的唾弃。《郑风·将仲子》中“将仲子兮,无踰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就反映了这种道德规范对青年男女恋爱的影响。这句话的大意是:“请求小二哥哥呀,别跳进我们家宅院,别把杞树枝折断。怎敢吝惜我家树?实在怕我爹和娘。小二哥哥招人想,我父母的那些话,真也叫人怕得慌。”鉴于这种压力,姑娘不敢让心上人跳墙来家中幽会,只好婉言相拒,所以坦诚地表达了她又爱又怕,战战兢兢的心情。《鄘风·柏舟》中“鬒彼两鬓,实维我仪;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写的是一位少女自己选中了意中人,但是受到家长的反对,因此她发出了呼天呼母的悲叹,表达了对婚姻不自由的怨恨。《豳风·伐柯》唱道:“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是说“砍斧柄怎么办?不用斧子不行。娶妻子怎么办?不用媒人不行。”这首诗写娶妻要通过媒人的介绍,就如同做斧柄要用斧头砍木头一样。遵从媒妁之言是古代婚姻的主要形式,后世称请人做媒为“作伐”即来源于此。可见,在当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正统思想开始占据统治地位,这种婚姻制度成了束缚男女自由恋爱,自由结合的桎梏。

  2. 结婚礼仪习俗

  《礼记·昏义》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而据《仪礼·士昏礼》的规定,男女婚姻必须遵守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由此可知,男家求婚必先请媒人,女家允诺后,用雁作为见面礼,使人纳其采择之意,故名为“纳采”。女家接受见面礼后,就问姑娘的名字,即“问名”。得到女子名字后,即归来进行占卜,如卜不祥,就此作罢;如卜得吉祥,再使人到女家相告,并定下婚姻之事,此是“纳吉”。然后将鹿皮送至女家,作为订婚依据,这叫“纳征”。随之预选结婚日期,再等女家决定,女家则再三推诿,这样就把自己选定的日期说明,此为“请期”。到了临婚期,男子必受父命亲往女家迎亲,这叫“亲迎”。这种礼俗在《卫风·氓》里得到充分体现。该诗的第一、二章写道:“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即见复关,载笑载言。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子无良媒”就是姑娘提醒小伙子找个媒人来提亲,即“纳采”,“尔卜尔筮”是在“问名”之后再找一个占卜的巫士来合婚,以此来决定他们能否结合。“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则反映的是当时盛行的“亲迎”之礼。

  3. 贺婚习俗

  《诗经》中有很多贺婚诗,表达了婚礼间的美好祝愿。《关雎》就是一首贺婚诗,诗中礼赞活泼美丽,勤劳贤惠的姑娘是小伙子的好伴侣,祝福他们生活得和睦快乐。另外,《桃夭》也是其中流传比较广泛的一首。陈子展《国风选译·桃夭题解》写道:“辛亥革命以后,我还见过乡村人民举行婚礼的时候,要歌《桃夭》三章,可见《桃夭》是一篇关于民间婚嫁的诗,从千百年来由人民批准了的。”诗人笔下的形象多么鲜明:桃花嫩红,灿烂耀眼;果实红白相间,斑斓喜人;叶儿葱茂,青翠欲滴,很容易引起遐想。这首诗,道出了人民的普遍心愿,因此得以广泛流传。方玉润《诗经原始》说:“此(《桃夭》)亦咏新婚诗,与《关雎》同为房中乐,如后世催妆坐筵等词。特《关雎》从男求女一面说,此从女归男一面说,互为掩映,同为美俗。”

  4. 政治婚姻

  周代存在着政治婚姻。贵族社会的婚姻关系同时也是政治关系,通过婚姻关系在政治上相互依存。如《大雅·大明》:“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之行。大任有身,生此文王。”就涉及了文王父王季与母任氏的婚事和文王的出生。周文王的婚事是统治这之间的政治联姻。他的妻子是大国的子女,是殷王的妹妹,因而文王的婚礼更具有上层社会聘娶婚的典型特色。《卫风·硕人》写庄姜是“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邢侯之姨,谭公维私”,这几句话说庄姜是齐庄公的女儿,卫庄公的妻子,齐国太子的亲妹妹,邢国国君的小姨,谭国国君是她的妹夫,说明了她的出身高贵。继而写庄姜出嫁时的容仪之美,车服之备,媵从之盛。庄姜是齐庄公的女儿,她从齐国嫁到卫国,应当也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

  5. 入赘

  据《左传》记载,鲁文公七年(前620年),鲁国大夫公孙穆伯到莒国会盟,见到美丽的莒女,顿生爱慕之心。但因鲁国上层统治者的反对,穆伯没娶到莒女,只好在第二年抛弃了鲁大夫的政治地位,带着钱财来到莒国,与莒女一起过着普通人的生活。鲁文公十四年(前613年)穆伯已在莒生活了六年,并与莒女生了两个孩子,他回到鲁国,将自己家中的财产全部带到了莒国,与莒女和两个孩子共同度过了幸福美满的一生。这说明,男从妇居的婚姻关系在当时能被人们接受,或者说是母系社会的残余。

  但是,男从妇居的婚姻关系的缔结,大多由于男子家境贫寒,像穆伯这种情况毕竟属于少数。因此,男子入赘后,便形同奴隶,不得不以劳动力来抵偿。如《大雅·黄鸟》:“黄鸟黄鸟,无集于毂,无啄我粟。此邦之人,不我肯毂。言旋言归,复我邦族。”这首诗就反映了这种极不牢靠的婚姻关系。诗中的男子,不再甘心忍受盘剥,渴望回到自己的故乡。《小雅·我行其野》是一个被弃的男子在归途中唱出的一首愤懑的歌:“我行其野,蔽芾其摴。昏姻之故,言就尔居。尔不我畜,复我邦家。我行其野,言采其蓫。昏姻之故,言就尔宿。尔不我畜。言归斯复。我行其野,言采其葍。不思旧姻,求尔新特。成不以富,亦祉以异。”与那些命运悲惨的弃妇一样,男子也有被弃的悲惨结局。

  6. 陪嫁媵妻

  媵妻制是春秋时期发生在贵族中的一种婚姻制度或习俗,即正妻出嫁时要有其他同姓女子陪同正妻一块出嫁,这个陪嫁的女子就叫“媵”。媵的家庭地位仅次于正妻,高于一般的姬妾。这种陪嫁媵妻的习俗,虞舜时期就有。古书记载,尧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同时嫁给舜为妃,娥皇是舜的正妻,女英应是舜的媵妻。

  这种陪嫁媵妻的制度,《诗经》中也有体现。《召南·江有汜》就体现了这种媵妻制度。《诗序》说:“《召南·江有汜》,美媵也。”《卫风·硕人》最后两句写道:“庶姜蘖蘖,庶士有朅。”这里的庶姜指的就是陪嫁的姜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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