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纵囚论原文翻译及赏析

2021-10-18 欧阳修

欧阳修纵囚论原文翻译及赏析1

  纵囚论① 作者:[北宋]欧阳修

  信义行于君子②,而刑戮施于小人②。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④,而视死如归⑤,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⑥,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⑦,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⑧。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⑨,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⑩;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耳,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⑾?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⑿。

  【注释】

  ①纵囚:释放囚犯。唐大宗(李世民)贞观六年(632年)十二月,把三百九十名已判死刑的囚犯释放回家,并规定于第二年秋天就刑。到时候,纵囚来归,皆赦之。

  ②信义:信用,礼义。

  ③刑戮:刑罚,杀戮。

  ④不苟幸生:不苟且侥幸地活着。

  ⑤视死如归:形容不怕死,把死看得象回家一样。这里指为了信义,不惜牺牲生命。

  ⑥录:取,选择。大辟:中国古代五刑之一,后指死刑。

  ⑦难能:难以做到。

  ⑧期:希望。

  ⑨冀免:希望赦免。

  ⑩贼:揣摩,揣度。

  ⑾常:经常,长久。

  ⑿逆情:违背人情。干誉:求取名誉。

  【译文】

  对君子讲信义,对小人施刑罚,刑罚定成死罪,是罪恶到了顶点,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宁可为了信义而死,不愿苟且偷生,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以办到的。

  当唐太宗贞观六年的时候,选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释放了让他们回家,并约定时间叫他们自动回来接受死刑;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希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终于自己回来,竟没有一个失约的: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事,小人却轻而易举的做到了,这难道是近于人情的么?有人说:罪大恶极,的确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对他施加恩德,就可以使他变成君子。因为恩德进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变人们的气质,所以出现了象这样的情况。

  我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正是为了求得这种声誉啊,这样看来,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不是预料他们一定再回来以希望赦免,所以才释放他们呢又哪里知道被释放回来的囚犯,不是预料自动回来一定能够赦免,所以才再回来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来才释放他们,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我只见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来造成这种声誉,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呢?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到这时已经六年了,还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保存信义,这又是讲不通的理论啊。

  既然这样,那么怎样做才好呢我说:释放了回来的,把他们杀掉而不赦免;然后再释放一批,他们又回来了,这样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然而这是一定不会有的事啊,至于释放了能够自动回来再加以赦免,只能够偶然试一试罢了;如果屡次这样做,那么杀人犯就都不会死了,这能够作为天下经常的法律么不能作为经常的法律,难道是圣人的法律么因此,尧舜和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根据人情,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尚,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名誉。

  【赏析】

  这篇政论文,字虽不过四五百,但立论新颖精辟,议论深刻严密,其写作手法也颇有值得借鉴之处。

  文章开始并不直设论点,而是先放开一笔,泛论君子小人之别,为全文的议论树立了一个参照标准;同时也藏下暗笔,以罪大恶极暗照太宗释囚不通情理,以视死如归暗照死囚自归不合情理。做到泛论不泛,紧扣论题。接着简叙纵囚之事,断以评议,又紧扣君子小人之别。据史籍记载,贞观六年,唐太宗亲自审查了三百九十名死囚,放他们回家,约定翌年秋天回来就刑。结果他们全都如期自动归狱,太宗称许他们知诚守信,免于死罪。欧阳修认为太宗以君子最高的标准去要求小人,是不通情理;死囚以小人最劣的品行而超越君子,是不合情理。因此以岂近于人情一句反问收紧,为全文定下基调,又为引出论点埋下伏笔。首段一放一收,一叙一议,令人心服地点出了纵因是违背情理之举。

  太宗此举用意何在呢?中段作了深入剖析,但也未直论情理,而是拓开一层,先设一难。若论唐太宗。确不失为中国历史上一位很有作为的皇帝,文治武功,空前显赫。纵囚一事作为贞观之治的政绩之一,颇为人们称誉,白居易《七德舞》诗就写到:怨女三千放出宫,死囚四百来归狱。人们一向认为太宗恩隆德厚,深入人心,小人能变为君子是恩德感化所致。欧阳修则透过现象看本质,一反前人的赞许,一针见血地指出太宗此举旨在沽名钓誉。此论精警透彻,后人评谓喝破太宗一生病根,刺心刻髓。但旧说未破,则新论难立,下文便转入层层辩驳。首先推勘太宗与死囚的心理活动,道破纵囚与自归的动机各是邀取名声与侥幸求生。这种心理分析并非主观臆测,而是从客观事实的不近情理推断而出,深文曲笔,抉其隐微。清朝乾隆皇帝写过一篇《读纵囚论》,以其统治经验补充说:太宗擅长权术,或会通过刑官狱吏晓以利害,归狱可幸免一死,不归则捕而诛之,累及亲属。双方既然在互相窥测并利用对方的心理动机,以达到各自的目的,哪里有恩德与信义可言。乌有一句既是反问,也是感慨,有力地揭露了太宗的虚伪。但还觉意犹未尽,再进一层,将太宗六年深德与一日浅恩相比,深者尚未能感化小人,浅者反倒能改变他们,其不近情理显而易见。此用事实作反证。无可辩驳地证明了太宗纵囚并非出于开恩施德,死囚自归也非出于感恩戴德。文章辩驳往复曲折,愈驳愈快,愈折愈警。至此,旧说已不攻自破,新论也确立不移。辩驳以立起,以破终,所以层层破旧,又句句立新;虽无一字提及情理,但处处不离情理,更以不通之论总收此段,与首段不近人情正相呼应。这一段运用设难驳诘,正辩反证等多种方法,严密周到地论证了纵囚是邀取名声之举。

  统治者违背情理以邀取名声,是否利于治国呢?这是末段议论的重点,也即本文的论题。文章同样没有直涉论题,而是先宕开一问,故作自答,以揭示施恩德与近情理之间的矛盾:归而诛之,如再纵又归,显然不近情理;如再纵不归,无从体现恩德,故以否定收断。再跌进一层,故作退论。旋以归谬收束,也同样揭示了上述这对矛盾:如果这种恩德屡施于小人,那就等于培植他们的侥幸心理,纵容他们杀人放火,更是不近情理。这两层议论一开一合,紧扣上文,开句承接中段,合句照应首段,进一步把旧说驳得体无完肤,从而收住辩驳,从容不迫地步入正面议论,指出纵囚不近情理,非治国之法;不见恩德,非圣人之法。最后水到渠成,自然引出文章主旨。鲜明地表达了欧阳修顺应人情、严肃法治的政治观点。

  这篇文章议论纵横而不支离,文字平易而有韵味,全仗作者悉心布局,使章法跌宕绵密,文势曲折流动。每段议论不是开门见山,直截了当,而是欲擒故纵,顿挫有致,最后以通段主旨收住。整篇结构也是如此,经过曲曲折折的议论,往往复复的辩驳,最后百川归海,结出文意,将全文推向最高潮。读至篇末,就仿佛游览名山走过崎岖蜿蜒的山路,最后攀上雄伟峻拔的主峰,回首来路,领略更深,眺望前方,遥想万千。再者,全文以情理、恩德为两经,以太宗、死囚为两纬,丝丝衔接,环环紧扣,明承暗接,前伏后应,使整篇议论交织一体,文势流贯畅达。这篇文章充分体现了欧阳修散文纡徐委备,往复百折,而条贯舒畅,无所间断(苏洵语)的特色,在短小的篇幅内,或质疑,或答问,步步分析,层层辩驳,写来却从容不迫,纵收自如,竟似有洋洋万言,令人耐读。

欧阳修纵囚论原文翻译及赏析2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

  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

  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

  此岂近于人情哉?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

  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

  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

  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

  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

  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

  此又不通之论也!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

  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

  然此必无之事也。

  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

  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

  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译文:

  译文一

  信义可以在君子中施行,而种种刑罚则在小人中施行。判刑列入死刑的人,是罪大恶极的,又是小人中特别坏的人。宁愿为正义而死,不愿意苟且贪生,而视死如归,这在君子中也是很难做到的。在唐太宗即位后第六年时,把判处死刑的犯人三百余人登记在册,放他们回家,约定好到期自动回来接受死刑。这是君子都难以做到的事,而希望小人中最坏的人能做到自然更难。到了规定的时间,那些囚犯自动回来而没有延误。这是君子难以做到的,而小人却很容易地做到了。这难道近于人情吗?

  有人说:罪大恶极,确实是小人了;如果对他们采取恩德感化的手段,就可以使他们变为君子。恩德感化愈深入人心,人的转变速度就愈快,有过这样的事。我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得到这种名声。可是怎么会知道他在放回囚犯时,没有料到他们一定会回来希望可以赦免自己的死罪,所以才放回他们呢?又怎么会知道那些被放回的囚犯,没有料到他们自动回来就一定会被赦免自己的死罪,这才又回来呢?料想到囚犯一定会回来这才放他们回家,这是唐太宗从上面窥测到下面囚犯的内心想法;料想到一定会被赦免死罪这才回来,这是下面的囚犯在窥测上面的皇帝的内心想法。我从中看到的是上下互相窥测对方的内心想法才形成了这种名声,哪里还有皇帝采取恩德感化的办法和囚犯遵守信义的事呢?不然的话,唐太宗在全国施行恩德感化的办法,到这时已经六年了,却不能让小人不犯极恶大罪,只凭一天的恩德感化,就能使囚犯视死如归,而且坚守信义。这是一种说不通的观点啊!

  那么应该怎么去做才可以呢?我说:对放回家去而又回来的囚犯,杀了他而不能赦免。然后再放出一批囚犯,他们又回来了,这样才可以知道是被恩德感化所致。然而这必定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对放出的囚犯在他们回来后就赦免了死罪,可以偶尔做一次。如果总是这样去做,那么杀人犯都不会被处死。这可以作为国家的常法吗?不能作为国家的常法。这难道能说是圣人之法吗?所以说,尧、舜、三王治理国家,必定以合乎人情为标准,不以标新立异为高明,不能违背情理来博取自己的`名誉。

  译文二

  对君子讲信义,对小人施刑罚。刑罚定成死罪,是罪恶到了顶点,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宁可为了信义而死,不愿苟且偷生,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以办到的。当唐太宗贞观六年的时候,选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释放了让他们回家,并约定时间叫他们自动回来接受死刑;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希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终于自己回来,竟没有一个失约的: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事,小人却轻而易举的做到了。这难道是近于人情的么。

  有人说:"罪大恶极,的确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对他施加恩德,就可以使他变成君子。因为恩德进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变人们的气质,所以出现了象这样的情况。"我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正是为了求得这种声誉啊。这样看来,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不是预料他们一定再回来以希望赦免,所以才释放他们呢又哪里知道被释放回来的囚犯,不是预料自动回来一定能够赦免,所以才再回来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来才释放他们,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我只见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来造成这种声誉,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呢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到这时已经六年了,还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保存信义,这又是讲不通的理论啊。"

  既然这样,那么怎样做才好呢?我说:"释放了回来的,把他们杀掉而不赦免;然后再释放一批,他们又回来了,这样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然而这是一定不会有的事啊。至于释放了能够自动回来再加以赦免,只能够偶然试一试罢了;如果屡次这样做,那么杀人犯就都不会死了,这能够作为天下经常的法律么不能作为经常的法律,难道是圣人的法律么因此,尧,舜和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根据人情,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尚,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名誉。

  注释:

  ①唐太宗之六年:632年(唐太宗贞观六年)。唐太宗是我国历史上有一定作为的皇帝,他在位年间,国势强大,社会较安定,史称“贞观之治”。

  ②大辟:死刑。辟,法。刑法。大辟意为最重的刑罚。

  ③意:估计。

  ④贼:用作动词,窃,私下行动,引申为窥测。

  ⑤三王:指夏禹、商汤、周文王和周武王。他们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

  赏析:

  这是一篇史评,评论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释死刑囚犯,犯人被释归家后又全部按时返回,从而赦免他们的史实。 文章开门见山,警拔有力。从“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说起,定下了全文的基调,标出全文的主旨。接着从唐太宗纵放死囚的史实,以君子与小人相比较,反复论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违反法度,只不过是借此邀取名誉的一种手段。议论纵横,深刻入髓。“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而不是什么“施恩德”“知信义”,揭露得可谓明快酣畅。因此,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不可以作为“天下之常法”,而应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文章据史立论,层层辨析,论证充分,结论高远,警醒人心也。

  据史书记载,唐太宗曾于632年(贞观六年)下令把等待执行的死囚三百余人放回家中,令与家人团聚,并约定返回狱中的日期。其后三百余入均如期返回,朝廷遂赦免其罪。在欧阳修以前,一般的都把这件事传为“美谈”,认为唐太宗能“施恩德”,囚犯“知信义”。作者独能力排众议,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这种敢于创新的精神本身就是可贵的。

  《纵囚论》最大的特点是逻辑性强,结构严密。全文基本上可以分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部分。在提出问题时,作者肯定地指出,纵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这就为下文的展开定下了基调。在分析问题时,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纯粹是为了沽名钓誉。文章从唐太宗、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动中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这不过是上演了一场“上下交相贼”的闹剧。同时,他还从唐太宗登基六年来并没有消弭小人犯极恶大罪的事实,证明了偶尔的纵囚也解决不了问题。这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笔法,确实犀利无比。在解决问题时,作者旗帜鲜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不管从事何种工作,“必本子人情”。全文浑然一体,无懈可击。

  《纵囚论》的反问句较多,有助于增强文章的说服力。第二段中采取问答的形式来论证,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读性。所有这些,都值得认真揣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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