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文学史论点认为:宋明“理学”主张以“理”灭“情”,走到极端,等于灭绝了人性感情,于是引起文学的反抗声音,致力于宣扬“情”的美好及其所受的压抑遏制,如汤显祖《临川四梦》中的《牡丹亭》,演杜丽娘与柳梦梅的故事,是其“冲破封建礼教”的典型代表作。
由此,遂又进而引起评论,说《红楼梦》是继承发展了《牡丹亭》,是更强烈彻底的以“情”反“理”,云云。
是这样的吗?说是说非,不由个人爱憎,应从曹雪芹书中的客观内涵来审断,即《红楼梦》一书虽曰“大旨谈情”,究其本意,是否即可从此一句话引申出一个“唯情主义”的认识结论来?
事实并不十分难晓,稍加梳理,便可分明。
先说“理”到底是什么。汉字的“理”,本是从“玉”而作,本义即玉石的纹理之美。由此而生的引申义,即层次、条理、秩序以至规矩、规律,皆属于“理”。
那么,人类社会一旦形成而且发展,其为“众人的关系”的组织法则、管理规定、道德观念,自然要随时代条件而产生变动。这种“理”是可以沿、可以革、可以制、可以废的,但作为一种人类社会基本关系的必要性,却是不能一概消除的——否则结果是混乱、争夺、欺凌、吞噬……。儒者多讲“理”,少讲“情”,用意是顾虑“情”会泛滥,“情”需要“社会、伦理、道德化”。其实,仁、义、礼、信,哪个又不是“情”在内主呢?比如,“无情的仁爱之心”,实际上会有这么一种“纯理性”的“仁德”(观念行为)吗?
《红楼梦》作者曹雪芹,深究此义。他重情,但不废理。他的小说中内证分明,不难列举。
书到第58回《杏子阴假凤泣虚凰,茜纱窗真情揆痴理》,是全书的一大关目,作者在回目中第一次把“情”和“理”摆在了平列的地位而大书特表,非同等闲字样。这回书说的是,宝玉病起,园中散步见藕官因悼念死去的同伴菂官在清明节这日为之烧纸受到不睦婆子的挟制。宝玉设词救之,但又嘱他不可在园中烧纸(“以后断不可烧纸钱,这纸钱原是后人异端,不是孔子的遗训”)——这是非理的.做法。
事后,宝玉从芳官探知:藕、菂小旦小生因做戏而相爱恋,菂官一死,藕官痛不欲生,故旧情不绝,为之焚祭。然他又与现在的蕊官相爱,一如昔时之于菂官——此又何解?盖藕官自有一番“痴理”,以为夫妻死别,不应从此独身自守,而应续娶,方合理,只要不忘了亡者的旧好就是真情了。宝玉听了这一席话,合了己意,大为赞叹欣喜。
雪芹原文的这段文字无论从故事情节还是从作者思想上讲,都是异常重要的关节所在。一面是“情真意重”一句要言,同时一面则是不可妨“大节”与不能“不是理”。
其次,再说与“理”密不可分的那个“礼”。
礼,居孔门“六艺”之首,与“乐”同为华夏古文化的冠冕。礼是“仪式”——“理”的体现或形式化。礼者何?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层次秩序交互关系是也。所以宝玉明确指定:礼须合乎孔子之训,而祭亡者烧纸钱是“异端”。孔子一句概括“礼”的话:“祭如在”。宝玉则以“诚”“信”“敬”三字为之疏解阐发。
诚、信,是什么?就是一个“真”,虚伪的对立面。所以,宝玉憎厌世俗的“峨冠礼服”的祭吊之假礼,只求一炉一水,一茶一果,便召来受者之享——佛、神、鬼三者也只享真情诚意。
以上说明,宝玉并非俗论所说的以情反理,这只是人为的“强词”和浅见,夸张了宝玉的“叛逆性”和“反封建”。实际是什么?是反世俗,叛虚伪,但也未拒绝未轻薄孔子的古训。
宝玉再次讲情与理,是在晴雯屈死之际。此处宝玉又有一段奇论——
“不但草木,凡天下之物,皆是有情有理的——也和人一样,得了知己,便有灵验。”
在此,乃又见明文正笔将“情”和“理”两者并列。可知理与情偕,万物无外。这种思致,绝非“以情反理”的任何意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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