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2024-03-09 好文

员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1

  1.盘螺及整盘钢筋必须用专用支架固定防止滚动,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2.钢筋吊运时,钢丝绳的长度要符合要求,有明显毛刺的钢丝绳必须更换,不得继续使用。未及时更换者,对责任人罚款10-20元。

  3.拉丝工序,作业期间出现待拉丝钢筋缠绕以及冷拔丝断裂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机处理,不得用手强行去接触钢筋。违者,每次罚款20元。

  4.操作轧尖机时禁止戴手套作业,轧尖时人手离轧尖机卷轮30厘米以上,防止手部卷入轧尖机。戴手套轧尖,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钢筋调直切断作业,把钢筋引入进给导轮时,手离导轮入口50cm以上,防止手被带进去夹伤,采用用手动方式点动前进,使钢筋穿过调直盒及切刀。

  6.车间摆放的绕丝盘应集中放在指定位置并有防滚动措施;装卸料盘时小心操作防止碰手,非编笼班员工不得帮忙;推动料盘时应缓慢,注意地面的平整度,防止倒下伤人。绕丝盘未放在指定位置,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7.进行拉丝作业,需及时清理掉拉丝粉中的'结块,要戴好防护口罩。

  8.拉丝设备运行时,操作者不得远离控制台,需随时观察各仪表显示是否正常,不得用身体任何部位或物件触及运行中的钢丝和转动机件。非操作人员不得靠近设备,不得进入隔离网内。

  9.镦头时手应离夹具10厘米以上并防止烫伤,搬运镦头钢筋应带好手套,放置烫伤。

  10.编笼时,防止火花溅入眼内,人不得站在焊点旁边。牵引小车滑行时,人员与小车保持1米以上距离,防止碰伤。

  11.切割锯应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使用前检查切割机叶片是否有裂纹、缺损、是否紧固,使用时用力均匀,不得长时间使用,正前方不得站人,操作时需戴好防护眼镜。使用砂轮机者,应遵守此操作方法。

  违反上述规定者(没有具体规定的条款),酌情罚款10到50元,不服从管理或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发生工伤事故,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员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2

  1.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检修输送链、布料车、螺旋管道、分料车、切断机、压型机、编笼机等传动设备时,应停机挂牌并通知操作工,隐身时应有人陪护和监护。

  2.机电人员上行车检修时,必须要两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或互相照应。要停机更换配件时,必须通知两边的行车,防止碰撞并注意掉物砸人,地面派人监护,维修正下方行人不得通过或设“严禁通行”的.警示牌,高空作业或在轨道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严禁行车运行,采取断电和挂牌措施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协调。

  3.金属切割应带防护眼镜,车工作业时应带防护眼镜,电焊或切割时应与氧气、乙炔瓶保持安全距离,距离动火点不小于10米,气管不得破裂泄漏,以防发生回火造成事故;用完后关闭阀门并不得在太阳下暴晒。

  4.电工应经常检查设备线路及其它用电线路,确保电线保持完好无破损,该接地的必须接地,裸露线头应包好,老化的开关、插排、电线必须及时更换,电控箱、柜应关好门,防止发生漏电和触电事故,正确指导操作工正当操作。

  5.机修或电工维修设备或电气时,应在设备或电控柜挂上“正在维修,禁止合闸”等字样的维修标牌,并安排专人看护电控柜、或设备控制开关。

  6.使用千斤顶时,一定要摆放平稳牢固,防止重物倒下伤人。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0-100元(没有具体规定的)。因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员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3

  1.运作业过程中,必须小心吊运产品,防止磕碰,防止摔断、摔裂管桩。

  2.挂钩工应正确指挥行车运行,信号明确;挂钩前先检吊钩、吊环、链条、钢丝绳等吊具是否合格,挂耳是否牢固,防止重物掉下来。

  3.挂钩安全操作五要点:a.面对行车工,便于行车工看清挂钩情况;b.手握链条的位置要高出模具边板,防止夹手;c.要正确站位,注意远离模脚或踩住模脚(模边)挂钩;d.挂钩时,宜先挂近身处吊钩,再挂另一侧吊钩;e.挂钩(脱钩)后,迅速避让所吊重物(吊钩),模具脱钩后把吊钩置于模具的正上方。

  4.任何人(尤其是蒸养池挂钩工)不得在重物上或手抓吊钩,随所吊重物或手抓吊钩行走,否则,对当事人及行车工各罚款10元,第二次发现各罚款20元,依次加重处罚。

  5.蒸养池挂钩工,不要站在空池旁边挂钩,防止摔下养护池。

  6.吊车“十不吊”规定:

  6.1超负荷重物,重量不明,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6.2吊钩没有挂到位,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6.3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无法看清场地,不吊

  6.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作业加工的,不吊;

  6.5歪拉物品、斜位物品不吊;

  6.6起吊物上站人或起吊物上有活动物件、浮放物件,不吊;

  6.7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爆物件不吊;

  6.8有棱角、缺口易割断钢丝绳的物品,未垫好刃口、缺口时不吊;

  6.9超长,超大重物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6.10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天气不吊。

  违反上述规定酌情罚款20到100元,不听从劝告或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发生工伤事故,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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