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写过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的科学研究能力。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营改增论文 ,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营改增论文 篇1
一、引 言
从国际上看,将交通运输劳务纳入增值税课税范围是一贯做法。欧洲,尤其是欧盟国家,实行全面的增值税,即对农业、工业、批发、零售、服务各交易领域普遍征收增值税,交通运输业也包括在内。就货物运输而言,所有欧盟国家明确规定对其征收增值税,其他一些国家也将货物运输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内,如韩国等。而对客运运输,除丹麦、英国、爱尔兰等少数国家对客运运输规定免税外,其他绝大多数国家都对国内客运课征增值税。就国际客运而言,绝大多数国家对国际客运免税,也有部分国家只按互利原则予以互免。
当前我国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在全国试行,是一项与国际税制趋同的改革。随着“营改增”全面深入推进,铁路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已是大势所趋,本文分析实施“营改增”可能对铁路运输企业产生的影响,以期为相关部门在铁路运输业顺利推进“营改增”试点提供支持。
二、“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业的影响预测上海市“营改增”试点的统计数据①显示,交通运输行业税负出现上升,主要原因是税率较高且抵扣不充分。改革前交通运输行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营改增”后适用税率提高到11%,名义税率提高;同时,由于油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过桥费等大多不能有效抵扣,且人力成本所占比重较大,不能像原材料一样产生进项税额,种种因素综合下来导致税负上升。20xx年1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上海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结果② 也表明,20xx~20xx年期间,货物运输企业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9%左右,而“营改增”试点后则增至4% 以上。
铁路运输虽然属于交通运输行业,但未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在整个生产经营资产中比重较大,因此运营成本中折旧占比很高,如果是早已完成投资建设的企业,由于大部分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已计入成本不能抵扣,那么大幅提高税率必然会增加企业负担。但如果是新开办的铁路运输企业,由于新购置的大量运输设备可以在消费型增值税税制下直接扣除,可以降低其营运成本,从而提高收益率。因此,如果铁路运输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那么,对于那些技术先进、资本密集度高的新兴铁路运输企业,会获益良多。
三、案例分析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取决于营业收入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而进项税额则取决于企业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比,因此,税率、毛利率、可抵扣成本占比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决定企业税收负担和净利润变动幅度的三项关键指标。铁路运输企业的营业成本可以归类为以下七项:(1)折旧摊销;(2)人工成本;(3)维修费;(4)物料和能源;(5)动产租赁费用;(6)外购劳务和服务;(7)其他。其中,有3项(物料和能源、动产租赁费用和外购劳务和服务)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提供有效凭证进行进项税抵扣;而营业成本中的其他4项,由于大多为内部发生,不能获取增值税发票,不可抵扣。
根据上述分析,依据大秦铁路、广深铁路20xx年度报告中相关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大秦铁路营业成本中可抵扣成本占比约为44.75%,而广深铁路约为51.15%,高于大秦铁路。进一步分析可抵扣成本项目发现,广深铁路动产租赁费占比较大,而大秦铁路外购劳务及服务占比较大。虽然这两部分成本均为可抵扣成本,但适用增值税税率并不相同。动产租赁费可以17%的税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劳务及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因此当动产租赁费占比较大时,可以产生更大比例的进项税额,更易达到降低税负的目标。
“营改增”究竟会对铁路运输企业产生何种影响?本文分不考虑和考虑企业当期新置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两种情况,对比分析税改前后大秦铁路、广深铁路税负变化以及经营状况变化。分析过程中,我们假设未来客货运收入适用11%的交通运输业试点增值税税率,租赁收入和其他多元化服务业分别适用17%、6%的增值税税率。假设营业成本的可抵扣项目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充分抵扣若不考虑新增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抵扣,那么,大秦铁路、广深铁路两家公司的税负均有所上升,净利润降低。但影响不同:大秦铁路税负增加4.22个百分点,利润减少11.99个百分点,影响较大;广深铁路税负增加0.51个百分点,利润减少2.89个百分点,影响较小。若考虑新增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抵扣,那么,大秦铁路的税负增加情况(增加3.48个百分点)、对净利润的削弱程度(下降11.41个百分点)均有所缓解;广深铁路税负率则降低(降低0.57个百分点),说明税改后企业税收负担减轻,净利润影响程度也有所减轻(减少2.07个百分点)。从毛利率、可抵扣成本占比两方面进一步分析发现:大秦铁路公司毛利率高,而可抵扣成本少,由于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征税,毛利率高代表增值额高,可抵扣成本少代表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少,因此极有可能导致类似大秦铁路等以货物运输服务为主的公司税改后整体税负大幅增加、净利润大幅减少的情况;对于广深铁路这种拥有低毛利率和高抵扣率的公司来说,实行“营改增”,尤其在当期存在固定资产投资的情况下,负面影响较轻。
四、对策建议
上述研究结果表明,实施“营改增”会使以货运业务为主的铁路运输企业(如大秦铁路)税负大幅上升、净利润降低;相比,对以客运运输为主的铁路运输企业(如广深铁路)负面影响较轻。基于进一步数据分析,本文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和调整税率两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以期为相关部门在“营改增”试点探索过程中逐步完善政策规定,真正达到合理调整税制结构,切实降低铁路运输企业税收负担、改善经营成果、增强铁路运输企业竞争力提供参考。
(一)扩大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增值税抵扣范围
上述分析过程假设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均能实现充分抵扣,测算结果仍不乐观,说明税负增加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可计算抵扣的成本数额较小,产生的进项税额与当期销项税额相差很大。建议尽快扩大试点行业范围,这样增值税可抵扣范围也将有所扩大,营业成本中能够纳入抵扣范围的比例增加,从而降低运输企业综合税负。此外,考虑到成熟的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已达到一定规模,目前新置固定资产占比较小,产生的进项税额较低,因此在试点过渡时期,本着对成熟铁路运输企业与增值税税改后新设立企业公平的原则,可考虑将20xx年1月1日以后铁路运输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部分)追溯纳入可抵扣范围。具体抵扣可考虑采用两种模式,分次追溯抵扣和一次追溯抵扣。所谓分次追溯抵扣,即根据20xx年1月1日以后新增固定资产的年折旧额,在剩余使用寿命内,每年计算进项税额,抵减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而一次追溯抵扣,是根据20xx年1月1日以后新增固定资产的采购额,在本期一次性计算进项税额并进行扣除,当期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的,可以留抵下期继续抵扣。本文测算了扩大固定资产抵扣范围对铁路运输企业上市公司的'税负影响,结果表明,分次追溯使得税负影响有所降低,能够缓解按现行交通运输业试点税率11% 带来的不利影响;一次追溯抵扣将对试点当年税负变化情况产生积极影响,使增值税税负与营业税税负相差不大,但仍未形成大量留抵税额,而且一次追溯会造成试点第一年减税效果明显,但后续年度税负又会上升的局面,波动较大,不利于政策的稳定推行,而分次追溯抵扣则可以带来较为稳定的影响。
(二)适当降低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本文进一步测算了铁路运输企业税负影响不变的“营改增”平衡税率,以大秦铁路为例,原征收营业税的3% 税率大致相当于征收增值税5.91%的税率,相比试点方案提出的11%增值税税率有较大差距;考虑新置固定资产影响,平衡税率为6.77%;扩大固定资产抵扣范围分次追溯,平衡税率为7.30%;扩大固定资产抵扣范围一次追溯,平衡税率为13.08%。考虑到大多数铁路运输企业都是以货运利润补贴客运亏损,这显然不利于铁路运输行业改征增值税措施的推行,不利于铁路运输业的改革和发展。基于此,我们认为,6% 的增值税税率对铁路运输业影响偏正面,11%税率将对铁路运输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本文给出两种税率调整建议方案:第一,保持现行抵扣范围,在试点过渡期试行6%的税率;第二,扩大固定资产抵扣范围分次追溯抵扣,在试点过渡期试行8%的税率。上述两种方案都可以有效化解试点过渡期“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企业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营改增论文 篇2
辩论赛技巧之答辩细节
1.发言时间控制:
一辩是整场辩论的第一个发言者,他没有驳斥的对象,要做的只是把事先准备好的稿子认认真真地念好。不过,如果能在念出最后一个字时,恰恰时间结束的铃声响起,可收到先声夺人之效。这一点极难,所以不必强求。 一辩还有一些战术,如在发言结尾向对方提出好几个问题,以图扰乱对方一辩发言,但对方如稍有经验,一般是避而不答,于是反而容易暴露本方的进攻点。一辩还常在结尾时说:“关于***将由我方二辩、三辩作进一步的阐述。”这种做法优点是在配合上显得连贯,缺点是可能会破坏一辩的整体气势。如果时间已到而稿子还未念完,可以把论点重复一遍,然后坐下。
2.控制驳论的的`比例:
除一辩外,其余辩论队员都面临着如何在发言中处理驳论与立论的关系,初学者易犯的毛病:一是明明听到对方漏洞百出,却不知从何下手,好象武学中的全是空门,竟然成了没有空门;二是知道应该驳斥哪一点,一站起来就面红耳赤,恨不得一棍子把对方打死,但是由于无法有效地组织语言,说起来吞吞吐吐,观众看了都替他着急。
3.驳论应该注意的问题:
①事先有所准备,对方可能从哪点进攻,做到心中有数,可以把想到的驳论分点写在卡片上,对方谈到哪一点,就抽出哪张卡片放在稿子开头;
②首先驳斥对方的常识性错误及口误,如对方背错了某句诗词或在某句话中漏掉了一些关键字而导致意思截然相反,都应该抓住机会予以痛击;临场驳斥要注意对方发言中的开头一段,因为时间有限,如果驳斥其结尾,往往来不及组织语言;
③反驳的对象不要太过分散,不超过3点;
④最好是针对前一个发言者进行驳斥,如果中间已经隔了几轮发言,驳斥的效果会减弱。当然,对方的重大漏洞或关键的论点、论据例外;
⑤确实觉得反驳有困难可以只立论。
4.语言通俗化、口语化:
初看辩论的人可能会觉得那些辩论稿满篇都是听不懂的新名词的辩手才是高手,其实恰恰相反。前面已经说过,辩手经过准备之后,对辩题的理解往往比评委深刻,这时,既要深得入,又要浅得出,发言时要避免使用专用术语,即使用也要作说明,此外,要多使用比喻、举例、排比等手法。如果能在发言中以幽默的语言或大义凛然的陈词引起观众的笑声和掌声,对评委会产生较大影响,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自由辩论。
5.概念的模糊和清晰:
其实不光是概念,很多场合都需要模糊的语言让对方找不到靶子,这似乎和第3点有点矛盾,但第3点指的是一般情况,而这里指的却是特殊情况。 概念模糊化目的是为了防守,这种概念的本意对已方是不利的又或者无法定义精确。相反,概念的清晰是为了进攻,加强进攻的力度。
6.煽情:
煽情是辩论中的常用战术,自由辩论中也应用颇多,但由于自由辩论中个人发言时间很短,使这种战术的应用受到限制。大规模煽情一般出现的规范发言中。 煽情时首先要投入感情,可谓慷慨激昂之时,声嘶力竭;沉痛哀伤之处,气若游丝。但也要注意不可过火,以不影响自己发言为度,切不可泣不成声,拍桌子等等,煽情内容也要注意有逻辑性。
7.豹尾:
以往发言稿结尾都比较平淡,往往是把本方论点重复一遍。可以在结尾以一句气势宏大的名言、俗语、诗词来结尾,这值得一试,但要注意这句话必须和论点密切相关,而且一般由一辩和四辩来说。
营改增论文 篇3
一、营改增下对施工企业形成的正面影响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形成的正面影响涵盖两个层面,首先可预防施工方进行重复纳税。企业一方面为提升投标竞争力,通常应用联合投标而后分包项目模式,因而建设方并不会同分包方签署独立合同,施工企业应自行纳税。然而,现实中由于欠缺分包合同则会令施工企业面临重复纳税的问题。执行营改增政策后,则可通过销项税抵扣进项税,确保施工企业纳税流程更加科学规范,可辅助其有效的避免重复纳税问题。另外,通常施工单位要在材料采购阶段中上交增值税进项税,其中各个环节倘若包含营业收入,还需要上交营业税,这样一来便导致施工方在较多环节进行了重复纳税。而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则会有效改善上述情况。再者,营改增下,可有效推动施工企业实现设备系统的全面升级以及施工建设技术的更新改造。施工设备系统始终是施工单位生存以及发展的核心基础,其具备较高的内在价值,因此会在施工单位固定资产之中占据较大份额。实施营改增政策后,施工单位可在采购固定资产过程中享受到增值税抵扣这一优惠政策,进而可为企业不断扩充建设生产规模、有效的更新优化设备系统而提供更为优质的条件,同时还会推动施工单位继续扩充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以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营改增下施工企业面临的考验与挑战
营改增下,施工单位纳税税率以及基数均会产生改变,令其需要上交的税金相应改变。由于一些供应方财务管理工作较为滞后,再加上施工单位无法对企业项目部或是下属单位进行有效管控,使得营改增下,施工单位对进项税实施科学规范的管控面临一定难度,税负不降反增的状况时有发生。另外,建设方拖欠项目款的问题较为普遍,营改增下,纳税模式伴随变化,施工单位承受的资金压力逐步扩大,在其批复工程量计价后,施工方会产生纳税义务,并进一步明确增值税销项税,即便是建设方无法按时交纳款项,其也不能延后确认或是将额度降低。长久来讲,施工方款项不能做到按时足额的获取,却必须要上交足额的税款,其销项税总量远远超出进项税,导致施工单位承受的资金压力持续提升,更有甚者还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问题。我国积极鼓励施工单位履行营改增政策,事实上是为了对服务业进行扶持所作出的决定,对经济结构的优化重组形成了积极影响,同时会推动施工方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模式。然而,当前,较多施工单位管理发展水平参次不齐,较多单位仍旧采用粗放管理模式,导致其负担不断提升。因此,一些专家论证,营改增制度为优化施工单位质量的一大契机。营改增下,当前施工方经营模式调整如何符合新税制相关要求,施工方如何强化风险防控水平,创建更加完善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优化经营管理模式,则是其面临的一个挑战。倘若面临新税制改革,施工单位没能积极行动,作出快速更新调节,则会最终被淘汰。再者,施工方的建筑成本中人工成本占到近30%,加之考虑采购地材成本,以及日趋增加的资金成本,倘若营改增不涵盖建筑劳务部门及银行金融系统,则其不能获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缺少了这部分成本的抵扣税源,施工单位的税负控制将面临一定的考验。
三、营改增下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一)转变模式,开源节流
对施工单位来讲,营改增不仅是挑战、也是机遇,只有施工方积极的把握住机会,推动自身管理经营模式的优化更新,从容应对营改增产生的作用影响,便能实现更大的发展。首先,施工方应积极取缔以往粗放式管理经营模式,稳步向着精细化管理方向前进,合理缩减企业成本,辅助施工单位在推进营改增政策的阶段中完成稳步过度。其次,施工单位应把握开源节流的实践原则,优选原材料供应单位,包括主要材料、地材、辅助材料等,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合理的控制投标报价,引入全面预算工作模式,尽最大可能做好施工成本投入管控,以合理的缩减税负压力。再次,随着施工企业BT、BOT、PPP模式转变,项目财务成本日趋增加,施工单位要通过合理筹划资金,严控有息负债规模,降低财务成本。另外,施工单位应通过加大机械化现代作业技术的改进,缩减劳务用工,降低劳务成本。总之,施工单位要最大程度增加增值税抵扣税源,严格控制不涉及增值税成本费用的开支,才能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二)优化增值税发票工作制度
营改增下,可否获取到符合标准要求的专用增值税发票,针对施工单位进行纳税筹划来讲体现了决定性作用。基于施工单位业务特征,其增值税发票通常具备较严苛的标准要求,且呈现出总量庞大的特征。我国税务法要求,只有契合标准规范要求的专用增值税发票方能实现税款抵扣。也就是说,施工方必须应注重优化增值税发票实践工作机制。首先,施工单位应针对专用增值税发票的有关重要环节制定管理方案,例如开立发票、票据的`申领以及应用、获取、管理等。应严格管控同增值税发票密切相关的法律风险。再者,针对施工单位下属公司或是办事处负责专职办税的工作人员,应强化培训教育,提升其妥善管理专用增值税发票的工作理念,提升施工单位增值税抵扣的工作效率以及实践效果。最终,施工单位还应勇于提升对增值税发票控制管理工作体制的履行力度,对于开具发票的时间以及涉及的金额均应严格细致的规定。倘若发觉某环节存在不当行为,则应追究问责并快速的纠正。
(三)注重对财务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提升综合业务水平
从客观层面来讲,营改增下,同增值税密切关联的财务处理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倘若无法对税法全面掌握与充分理解,而是存在认识不当的现象,那么较易引发错误问题。由当前状况来说,基于营改增制度仍旧处在试点运行时期,施工单位较多财务工作人员无法对营改增制度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掌握,对营改增政策将会对自身工作以及施工单位经营发展引发的影响了解有限。为此,就当前我国税收体制的重要变化时期,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动财务工作人员参加税法培训,定期同区域税收监督管理单位保持实时联络沟通,便于更为全面细致的把握税收管理规定。施工单位还应在营改增税法培训活动之中,扩充参与人员规模,即培训对象不应单纯的限定在财务工作人员,还应涵盖管理岗位、造价管理员工。具体的教育培训内容则应涵盖营改增下对施工单位招投标报价产生的影响、会计财务工作、报税环节等实用性知识专题。当前,营改增细化实施方案并没有完全出台,因而施工方开展的税法培训管理工作应为一项长久任务,每当具体的政策或工作细则颁布后,施工方均应投入高度重视,快速组织有关的学习以及培训活动。
四、结束语
伴随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的持续深入,营改增制度也成为我国税收管理政策的必然发展趋势。而营改增制度的深入推广,使得更多的施工单位需要面对由上交营业税改变为上交增值税的过度。针对此类状况,施工单位应全面认识到营改增制度产生的众多影响,在此基础之上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深化财务管理基础任务,合理制定纳税筹划策略,方能保证真实税负的可靠稳定,推动施工单位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与升华。
营改增论文 篇4
【摘要】该文认为,PE企业属于金融服务业,“营改增”以后,由于大部分业务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因此就面临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选择问题。特别是在集团化运作下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两者之间的差异对于企业的损益影响较大。该文仅就这方面的内容进行分析和论证,提出了PE企业“营改增”后选择一般纳税人进行业务核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准确测算评估增值率,减少投资决策中的税收支出;准确研判市场走向,合理配置业务权重;)组建专业团队,研究分析财税政策。
【关键字】PE;营改增;选择
一、引言
关于PE及非货币性资产1、PEPE是PrivateEquity的英文缩写,即股权投资,在我国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是有别于VentureCapital(简称“VC”)即风险投资的一种投资形式,是各类经济组织通过私募的形式对非上市实体进行投资,将来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收购等方式进行投资退出的权益性资本投资。2、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除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PE企业属于金融服务业,在“营改增”以前是不缴纳增值税的,因此“营改增”之初,许多PE企业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的。“营改增”以后,国家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规范金融服务业增值税方面的政策法规,对PE企业的增值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二、分析的背景及目的
1、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和扩大,PE企业作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主体,这几年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为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竞争愈演愈烈,“产融结合”已成为业界发展的.共识,PE企业业务遍地开花,投资规模、出资形式、退出渠道出现了多样化发展的趋势。企业在投资决策时,既要考虑投资的稳健和安全,更要考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别是“营改增”以后,PE企业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主体,税收影响就成为企业投资决策时不容忽视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在集团化运作下,为了减少投资风险,提高集团整体的运营效益,既要考虑发挥PE企业专业化投资主体优势,也要考虑PE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投资时在税率、计税基础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以评估这些差异对企业集团整体的影响。
2、目的
传统的PE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般有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在“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以后缴纳增值税。除增值税外,PE企业其他税费的纳税义务在“营改增”前后变化不大。因此本文仅就PE企业“营改增”后在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出资时增值税的税收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讲述了PE及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并对“营改增”后PE企业的纳税变化进行了概括。第二部分分析的背景及目的,主要讲述了“营改增”对PE企业的纳税变化以及本文分析的主要内容和目的。第三部分理论分析,主要对“营改增”后PE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出资时的增值税影响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实力论证,对A公司分别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情况下以专用设备对外出资转让的财务核算和纳税影响进行了对比分析,论证了“营改增”PE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益之处。第五部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了“营改增”后PE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面临的问题及可以采取的对策。第六部分结论,阐述了“营改增”后PE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会计核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理论分析
“营改增”以前,PE企业日常经营很少涉及增值税纳税义务,因此“营改增”后一般都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由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行税额,在日常核算时对企业的经营损益和现金流就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在集团化运作下,如果PE企业以非货币性淄川出资,就会面临下述问题的选择:1、如果PE企业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以外购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由于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评估增值额小于应缴税额时,就会因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产生现金流出,也会因资产计价问题形成账面损失。2、如果PE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不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发生上述业务时,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投资行为和外购行为间隔时间小于12个月的话就不需要重新评估,既可以避免因缴纳增值税所产生的现金流出,同时也不会出现因资产计价问题而造成的账面损失。
四、实例论证
X公司是一家专业的铁路信号供应商,其经营范围为光电测试与制造、通讯传输、酒店服务等。公司技术部门与J大学经过长期合作,研发成功x系列数字面板表,该产品广泛应用于光电显示、航空航天等领域,市场前景广阔。J大学就此技术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双方各占50%。由于X公司生产能力有限,很难完全消化这部分业务,因此决定成立专业的数字面板表制造公司。根据初步测算,新公司预计两年内可实现“新三板”上市。A公司为X公司直属的股权投资企业(PE),主要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20xx年3月,X公司与J大学签订合作意向,由A公司与J大学研究所联合组建D公司。其中A公司以专利技术、专用设备和货币出资。该项专用设备评估价值4000万元。D公司注册成立后半年内,X公司将该项专用设备通过A公司注入D公司。A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以万元为单位):1、A公司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A公司收到X公司转入专用设备1.借:固定资产20002.贷:相关会计科目20xxA公司向D公司投资转出专用设备借:长期股权投资20xx营业外支出58.25贷:固定资产20xx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58.25这种情况下,A公司不但要缴纳58.25万元的增值税,而且会产生账面损失58.25万元。2、A公司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A公司收到X公司转入专用设备借:固定资产1709.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90.60贷:相关会计科目20xx(2)A公司向D公司投资转出专用设备借:长期股权投资20xx贷:固定资产1709.40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0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不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且也不会因资产计价问题产生账面损失。
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存在的问题
一旦PE企业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就会由原来的3%变为相应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11%、13%、1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在PE企业开展的现有业务中,股权投资业务及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因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而不缴纳增值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业务根据上述分析因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影响甚微;只有固定收益类项目如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贷款投资等因税率变动而影响较大。
2、采取的对策
(1)准确测算评估增值率,减少投资决策中的税收支出。一般来说,在税率为17%的情况下,只要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率(转让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与计税基础的比率)低于17.13%;在税率为6%时,评估增值率低于48.54%时;在税率为11%时,评估增值率低于26.48%时,企业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方面都是有利的。一般情况下,PE企业如果以外购非货币性资产对外出资的话,由于持有时间较短(一般短于12个月),因此很难出现评估增值率倍增的现象。这就要求PE企业在投资决策时要准确测算资产评估增值率,通过合理的操作尽量减少评估增值的税收影响,充分享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政策优惠和便利。(2)准确研判市场走向,合理配置业务权重。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金融服务业非固定收益类业务不缴纳增值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今后我国金融市场中非固定收益类的业务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固定收益类业务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少。因此,PE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其增值税税负将会明显降低。PE企业在投资决策时,既要有效地管理各类业务,准确预测市场趋势、合理搭配非税业务和应税业务种类,也要充分利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税、计价方面的政策和规定,以达到有效规避和降低企业税收支出的目的。(3)组建专业团队,研究分析财税政策。在目前情况下,建立一支高效、专业的财税政策研究团队,对于PE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这些人可以由企业内部风控、财务、内审部门的人员兼任。这样以来,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就能做到得心应手,既可以运用最新的政策法规,减少税收影响,同时也可以做到有效稽核,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率和效果。
六、结论
经过近一年来的运行,我国“营改增”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尽管仍有部分企业税负略有增加,但总体来说,达到了这次财税改革的目的。PE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能也会出现税负增加的问题,但随着我过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规范和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法规政策的不断出台,PE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将会越来越明显。因此,PE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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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蔼,刘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劳务交换的会计处理[J].会计之友,20xx.
营改增论文 篇5
摘要:自20xx年5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医院在税务管理、增值税发票管理、纳税筹划、税申报等方面有较大的变化。本文以三甲公立医院为例,浅析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关键词:税务管理;公立医院;营改增
1公立医院营改增的基本状况
1.1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一般情况下,将应税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则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低于该标准则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对增值税纳税主体来说,认定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存在差异,因此营改增后,纳税人身份认定对其税负差异的影响较大。
1.2营改增前后计税
营改增前,医院开具营业税发票,税率5%;另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7%、3%、2%。营改增后,医院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6%,另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7%、3%、2%。
1.3营改增应税项目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给的医疗服务”列为免征项目之中,公立医院的主营收入即医疗服务收入过去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也不需征收增值税,需去国税局办理减免备案手续。除医疗服务收入以外,公立医院根据法人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宗旨从事的服务业务所有的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如进修培训收入,房屋租赁收入,科研技术服务收入等都是应税项目,需征收增值税。
2营改增对公立医院财务的影响
2.1发票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医院一般纳税认应用税控设备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填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xx年16号公告“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xx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纳税人识别码”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院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主所以自公告后在开具发票上要求更加严谨.发票管理是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增值税在征管制度比营业税更加严密和完善,责任远远大于营业税,因此医院对增值税发票的领取,开具,使用和管理就更加严格。
2.2纳税申报的影响
营改增前,医院的营业税纳税申报比较简单,只需向地税机关填报综合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营改增后,医院需在国税纳税系统中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及其附列资料等10多张报表,需将本期应税收入价税分离,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列销项税明细资料表,表与表之间有紧密的钩稽关系,所有需填报的表必须完整后才能进行增值税的全申报,整个申报过程既复杂又严谨。
2.3税负水平的`影响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不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情况下,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率为6%,按规定以营业收入除以6%得到不含税收入,再乘以6%计算销项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公立医院,由征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由5%改为6%,单从税率上看税负有所增加。假设医院取得临床试验研究费收入为10000元,缴纳的营业税(价内税)为10000×5%=5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00×7%=35元,教育费附加500×3%=15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00×2%=10元,合计560元。缴纳的增值税(价外税)为6%,10000/(1+6%)×6%=566.0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66.04×7%=39.62元,566.04×3%=16.98元,566.04×2%=11.32元,合计633.96元。
3应对营改增建议
3.1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对于营业税发票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更加复杂和严格.税负的高低取决于进项税额的多少,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即使可以抵扣项目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等计算抵扣的除外)。医院应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开具,避免涉税风险。
3.2重视应税项目的收税筹划
营改增后,需要将成本进一步细化,将应税项目对应的支出和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分开核算,实现应税收入和支出配比,外购的产品,服务成本取得与应税收入对应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使税负减少。
3.3完善相应的会计核算
营改增前,涉税的会计核算只需在计提和缴纳营业税时进行,而营改增后,涉税的会计核算还需在固定资产,材料采购等很多方面进行,需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4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增值税知识专业性很强,对涉税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医院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应完善税收管理的知识结构,提高纳税筹划的敏感度,降低涉税风险,逐步建立管理和监督体系,实现服务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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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巩东义,李用.营改增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策略——以上甲医院为例[J]会计之友,20xx(4).
营改增论文 篇6
科技创新能力是一国竞争力的核心,随着科技创新能力对一国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被广泛认证,对于一些创新型企业来说,其具有风险成本高、效益产生慢的劣势不足,然而科技创新企业却是一国经济的主要竞争群体,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减轻科技创新企业的税费负担,能够帮助企业减少成本开支,从而有能力在研发生产上投入更多资金,优化企业成长环境,促进企业的发展。近几年,很多国家都采取了税收激励政策用来提升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而我国也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提升国内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例如20xx年在上海在全国第一次实施了“营改增”政策,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于税收激励政策的重视。
从国外相关文献研究来看,主要是基于经济增长的理论框架来展开对税收激励政策与研究开发(R&D)关系的研究。Furman等认为仅研发(R&D)投入就能够解释DECD国家之间创新能力差异的90%。其认为R&D投入是影响一国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指标。而对于企业来说,对R&D的投入大小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盈利情况,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对R&D投入有很大的推动作用。Bernstein利用1975年至1980年期间加拿大27家公司一组集合的典型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对加拿大R&D税收激励措施的研究,认为生产结构法或调整成本法能够被用来分析税收激励措施对实物资本投资的影响,研究发现税收支出每增加1美元,会带来高于1美元的新增R&D资本。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内生增长理论的兴起将科技创新活动内生化,突破了新古典模型假设,这也说明了一国政府能够通过税收激励政策来对本国的R&D水平产生影响,刺激企业的创新活动,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基于此,对税收政策与企业科技创新效应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
一、“营改增”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
(一)促进产业升级与经济结构调整
“营改增”的最大优势在于消除重复征税,为企业带来了减税效应,截至20xx年6月份,河北省6.18万户“营改增”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占94%左右。“营改增”后,这些企业3%至5%的营业税率将降为3%的增值税率,且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预计税负下降幅度将达到40%。此外,在河北省移交的6.18万户纳税人中,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有3693户,其中交通运输业1928户,部分现代服务业1765户。
“营改增”后,这些企业的生产技术设备采购能够被抵扣,打通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鼓励企业进行先进研发设备的采购,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同时,对于装备制造业来说,可以将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外包,提高了企业的主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了企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营改增”的实施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创造了更好的`环境,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推进科技创新企业的建设
税收政策作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我国为推动技术创新实施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营改增”政策对创新活动给予了极大的鼓励和支持。“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签证咨询服务的增值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的自主创新。20xx年,河北省的R&D投入仅占GDP的82%,而20xx年河北省R&D经费投入为245.8亿元,占GDP的0.92%。依据国际经验,R&D投入强度在1.0%以下,技术创新处于使用技术阶段。由此可见,“营改增”后,河北省的技术创新能力已经有了较大的提升。
二、“营改增”对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效应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自河北省实施“营改增”以来,其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企业的科技发展情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国外的相关研究可以看出税收优惠政策对R&D投入有很大的推动作用,R&D投入是企业科技创新中主要的投入,也是目前国内外各种技术创新研究文献著作中运用得最多的技术指标。同时,从河北省“营改增”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也可以看出,“营改增”能够有效促进产业升级与经济结构调整,并推进科技创新企业的建设。因此,为定量地研究河北省“营改增”政策与企业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笔者通过运用实际数据和模型,对20xx—20xx年“营改增”政策与企业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证,研究了“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以及效益情况,为之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定量参考。
(二)数据的选取和来源
由于河北省“营改增”试点时间为20xx年8月,试点时间较短,本文按月选取数据,数据选取时间为20xx年8月—20xx年12月。原始数据均来自河北省统计信息网以及《北京市统计年鉴》(20xx—20xx年),数据保证可靠性和真实性。研究科技创新与“营改增”后税收之间的关系,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将税收(Y)设为被解释变量;R&D经费(X1)、R&D人员(X2);专利申请授权量(X3)指标作为解释变量。
(三)模型建立
将税收值(Y)设为被解释变量;R&D人员(X1)、R&D经费(X2)、有效专利数(X3)指标作为解释变量。依据凯恩斯的需求不足理论,当经济处于低迷时期时,可以通过增加政府扶持实现税收优惠等财政政策来刺激经济的增长,带动企业的技术创新投资。基于此,笔者依据经济学理论构建税收Y与各科技创新指标之间的多元回归模型,如(1)式所示:
Y=C(1)X1+C(2)X2+C(3)X3+u公式(1)
为了消除由于数据过大可能产生的异方差,将(1)式两边取对数,将本文考虑的各种因素代入其中,就可以得到一个多元线性表达式(2):1nY=C(1)InX1+C(2)InX2+C(3)InX3+u公式(2)然后,就河北省20xx年8月—20xx年12月17个月间的数据基于回归模型,利用表1的数据,运用Eviews7估计对河北省税收(Y)、R&D经费(X1)、R&D人员(X2)以及专利申请授权量(X3)指标进行回归分析如表2。
(四)研究结果分析
第一,上述各个科技创新指标与河北省月税收总收入之间有比较显著的相关关系。方程中各个参数估计量的t值均通过检验,并且该模型的拟合优度R2为0.985000较高,说明总体显著性较好,F统计量为0,表明在95%的置信水平下拒绝零假设,说明该模型通过方程显著性检验,即F检验。综合上述,该模型的回归结果是可以接受的。
第二,R&D经费投入(X1)对河北省税收(Y)的贡献率弹性系数为-15.28%、R&D人员(X2)为22.22%;专利申请授权量(X3)为-1.05%。由此可以看出,R&D经费投入(X1)与专利申请授权量(X3)对地区经济总值GDP增加的相关系数为负值,且R&D经费投入与收入(y)的负相关程度最高。
第三“,营改增”之后政府的税收发生一定程度的损失,然而企业对R&D经费投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这说明政府可以利用税收杠杆间接引导企业提高R&D活动的投资水平。通过“营改增”的税收调节方式可以有效激励企业更多地从事R&D投资,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第四,短期来看,“营改增”之后河北省税收有了较大幅度的下滑,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然而其贡献值仅为-15.28%,整体激励效果不佳,税收与R&D的溢出效应不大。从理论上分析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政策对于市场经济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河北省“营改增”的试点时间较短,还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益;二是河北省对于R&D经费的补贴力度不够,企业对R&D的投资是政府的5倍,政府资金投入过少,政府补贴对科技创新的激励效益未实现。
三、结论与对策
本文在分析上述可被证明的理论根据下,针对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分析了税收对科技创新的激励效果情况,结果表明“营改增”政策能够对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针对以上分析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对于“营改增”造成地方收入降低的问题,目前较为可取的方案是通过将改征后的增值税与现行增值税的分成机制统一起来,即按中央占大头、地方占小头方式重新分配。这种方案的难点在于需要结合财税体制的系统改革进行评价,这就需要中央政府对地方税制的改革有充分的决心。尽管该方案具有一定的可取性和可行性,然而其会对地方税制改革造成一种倒逼的压力。
第二,针对“营改增”后的税收优惠与R&D的溢出效应不大的问题,政府可以提高对R&D的补贴,鼓励企业生产更多的产出,增进消费者剩余,也可以对企业的R&D投入进行征税,抑制企业从事过多的R&D投资,将税收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结合实施,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营改增论文 篇7
营业税改增值税减少了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降低了征管成本,因而得到了很多人的肯定。但也有一部分人士认为该项改革大大增加了他们所在企业的负担,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实际七“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企业的税率从3%的营业税变成了11%的增值税,变动的幅度很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成本中可抵扣项目所占收入、成本比重的高低将直接决定交通运输企业税改后的税负。
1“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
1. 1“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对小企业的发展开辟了便利的途径。“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为2.91%,比之前缴纳营业税少缴纳0. 09%,这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发展,减少了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税款。
1. 2“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营业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增加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在“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缴纳3%的营业税,而之后变成11%的增值税率。经粗略计算“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的含税销售额实际税率=1/(1 +11%) x11% =9.91%。即照比之前增加了6. 91 %。因此,大部分一般纳税人会出现税负增加的现象。
另外“营改增”之后,有些交通运输类企业出现了下列情况:
(1)交通工具的加油、修理等未能够取得相应的发票,导致本能抵扣的进项税没有抵扣。
(2)进项税可抵扣的范围比较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2“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利润的.影响
利润反映的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时期内经营活动的成果,是企业所追求的重要目标。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转型,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营业收入降低,导致利润直接减少。目前,征收营业税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即为其销售收入,该销售收入中包含增值税。而如今进行“营改增”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要将其增值税从销售收入中去除,从而导致营业收入的减少,利润也随之减少。
(2)企业成本降低,导致企业利润的增加。下面从交通运输企业的存货和固定资产两个角度进行阐述“营改增”后,原计入存货变动成本的增值税进项税部分,按现行增值税的征税办法,存货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进行抵扣,使得变动成本降低。
这样的道理同样适用于固定资产。税改前,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增值税进项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营改增”后,该部分进项税可进行抵扣,从而降低了固定资产的原值。另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原值的降低,每期计提的折旧额也随之减少,因此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同时降低。
(3)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变动。营业税作为价内税,在计算利润时要进行扣除,而企业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将被剔除,因此会引起利润的提高。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税基,依据相应税率计算得来。企业税收转型后,计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基将会发生改变,其税值自然引起改变,进而引起利润的变化。此处利润的数量变化取决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差额。
3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遇到的困难及应采用的对策
3. 1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遇到的困难
3.1.1操作过程中增值税出票难、抵扣难
以运营运输工具的交通运输企业为例,虽然“营改增”之后很多成本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但由于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许多限制:例如采购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一般纳税人提供许多证件复印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等,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运输过程中取得困难,无形中增加企业成本。
其次,油耗是交通运输企业成本中占比较大的项目之一,但异地加油过程中很难取得抵扣发票。同时,交通运输企业的车辆大部分都是外包,而外包的对象多为小规模纳税人,难以取得抵扣发票。
3. 1. 2抵扣范围小
以物流企业为例,其费用包括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人员工资、车辆折旧等几大项。其中,路桥收费站不可能给物流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就是说过路过桥费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燃油费用方面,长途行驶的货车经常会遇到没有增值税发票、只有普通发票的加油站,这部分燃油费用也无法冲抵增值税。另外,人员工资也不能作为进项抵扣,由此可见物流企业的损失比较大则是必然结果。
3.1.3交通运输企业计税过程复杂
交通运输企业覆盖范围广,实践中计税过程非常复杂,以陆路运输企业为例,更加深层次的问题在于行业的细分。大型企业一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些企业在签订服务合同后会将一部分业务分包给当地的小型服务提供商。由于这些小型服务提供商往往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导致重复纳税的问题,缩小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3. 2应对交通运输“营改增”应采用的对策
3. 2. 1企业要积极应对新政
企业需要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税收改革。虽然“营改增”使试点地区的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税率不降反升,但企业必须想出应对措施,以提高企业的产出与投入比及资金利用率。
3. 2. 2优化业务流程
“营改增”虽为一项结构性减税政策,但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产业结构化,而优化企业业务流程则是优化产业结构的根本所在。提高企业的个体效益有利于促进企业资源的合理再分配,有助于加快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优化企业的业务流程可通过充分利用运输设备的承载能力、合理地规划运载路线、整合上下游的布局,减少控制成本以提高收入水平。
3. 2. 3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的抵扣是进行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交通运输企业改征增值税,其发票也就进入了抵扣范围,这样无意间增加了抵扣发票的征管难度。因此,我认为首先应该统一全国交通运输发票格式,并设计“抵扣票”用于增值税的抵扣,设计“普通票”作为企业或个人报销的凭证。这有利于发票的管理,也有利于增值税的抵扣。
3. 2. 4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家
以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时候,在同等价格和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家,这样就可以抵扣自己应缴纳的税款。但切忌为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计公司成本,这样的结果是得不偿失。
为了改变不要发票而按合同支取承包费的问题,企业可以采用的措施如下:
(1)与中石油、中石化联系办理统一的加油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规定公司承包经营的车辆必须到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加油站加油,进而改变企业加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以便增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2)与相关汽车修理、修配单位联系,选择最佳、最优汽车修理单位,在确定价格的同时,与相关企业签订较长期限的合作合同,并要求驾驶人员在规定的汽车维修单位进行车辆的维修,如此,基本上可以解决目前车辆维修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3.2.5保证手续完备、资料充足
首先应当选择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油站和修理厂。其次,按照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采购方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销售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许多证件复印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等,所以,交通运输企业的车辆应时刻准备这些资料,不能因为怕麻烦而减少手续。这样,在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一定要取得发票。
3. 2. 6劳务服务外包
可以考虑在确保服务质量不降低的情况下,将自己承接的劳务服务进行外包,解决一部分进项税的问题。因为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购买的水电费、外购汽油、外购固定资产、修理费、外购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及交通运输费等用于生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作为进项抵扣,所以,在岸服务外包会使交通运输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大大降低。在劳务外包的过程中,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选择能够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家。
3. 2. 7加强对财税人员的专业教育
在新的纳税环境下,企业需组织相关人员对增值税纳税知识的学习及相关问题的培训,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财税人员的专业教育,使财税人员能更好地处理“营改增”以后的各项财税业务工作,熟练掌握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营改增”的处理方式,让企业能够在及时缴纳增值税额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政策合理避税。
营改增论文 篇8
【摘要】20xx年5月起,我国全面进行营改增,作为营业税纳税人的私募证券基金自然也是营改增的对象之一。那么,营改增对私募证券基金行业有什么影响?私募证券基金该如何将这种影响降至最低以减轻税收负担是本文试图理清和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契约制私募证券基金;营改增
一、私募证券基金的主要收益和流转税税收
(一)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的主要收益和流转税税收
不管是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的投资者往往以股东或合伙人的身份投资于基金公司。基金公司的管理团队负责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团队主要将资产投资于证券市场上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因此,基金公司层面的主要收益为买卖有价证券过程中实现的资本利得和持有有价证券期间收到的股息、利息和红利等[3]。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营改增之前的机构投资者买卖有价证券的价差收入(资本利得)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这部分价差收入(资本利得)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同时允许抵扣符合要求的进项税额;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这部分价差收入(资本利得)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如表1所示:
(二)契约制私募证券基金的主要收益和流转税税收
与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不同的是,大部分契约制私募证券基金由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几个部分组成。投资者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公开竞价购买某基金或按基金净值向基金管理人申购基金。基金管理人通过管理基金资产,将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从而为投资者保值增值。与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不同的在于,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并非到达基金公司的银行账上,而是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基金合同上标明的投资渠道管理基金外,无权也无法将基金资金挪作他用。与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不同的还在于纳税主体上,一般来说,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的纳税主体是公司或合伙企业。而契约制私募证券基金的纳税主体主要是指基金管理人,对契约制私募证券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来说,主要收益有:1)管理基金资产所收取的管理费;2)基金管理人按照契约约定向投资者收取的业绩提成。按照税法规定,营改增前,这部分收入要缴纳5%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管理费和业绩提成要缴纳6%的增值税,允许抵扣符合要求的进项税额;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管理费和业绩提成要缴纳的是3%的增值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如表2所示:当然,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购买有价证券也可能获得资本利得和股息、利息和红利等。但是,一方面,本文讨论的纳税主体是基金管理人而非基金,另一方面,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购买有价证券获得的资本利得(价差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同样暂免征增值税。同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购买有价证券获得的股息、利息和红利等目前不是营业税或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二、营改增对私募证券基金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的影响
如表1所示,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营业税或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基金公司的资本利得,营改增之前的税率是5%,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6%(可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不可抵扣进项税额)。显然,如果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是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之后其税率是降低的,真正享受到了国家营改增减税的目的;如果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是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之后,基金公司到底是减税了还是增税了,就要看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了。众所周知,基金公司是资本密集型和人才密集行的行业。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的资本是由股东或合伙人投资进来的,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人才则主要是基金公司内部负责运营基金公司资产的管理团队,在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公司里,主要体现为人力资源成本费用。显然,也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可以说,对于大部分的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较难找到足够多的进项税额来抵销税率上升的影响。
(二)营改增对契约制私募证券基金的影响
如表2所示,契约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营业税或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管理人所收取的管理费或业绩提成。营改增之前的税率是5%,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6%(可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不可抵扣进项税额)。显而易见,如果契约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是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之后的税率是降低的。如果契约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是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寡是决定其税收负担的增加还是减轻的关键,与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相比,契约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在成本费用上往往多了由管理人支付的备案费、审计费、法律顾问费、信息披露费、和各种销售费用等。这些费用能否拿到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对基金管理人最终的增值税税负有一定的影响。
三、私募证券基金的应对策略
(一)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的应对策略
(1)纳税人身份选择如上所述,对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来说,由于一般纳税人不一定有足够多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效应相比一般纳税人更加明显。那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又是如何界定的呢?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年收入在500万以上的,须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认定,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年有价证券买卖价差(资本利得)在500万以上,须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认定。从增值税的税收负担角度看,如果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在不影响公司品牌、信誉和规模经济的情况下能够有意识的分拆或者新设几个独立核算的小规模纳税人,将为公司减轻增值税税收负担。(2)基金身份的选择如上所述,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公司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基金公司的资本利得(有价证券买卖价差),而契约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管理人所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提成,其中基金管理人所收取的管理费往往是管理资产总额的1%~2%,业绩提成往往是基金净收入的20%左右,而私募证券基金收入的绝大部分都来源于基金有价证券买卖价差(资本利得)。因此,相比契约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公司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在数额上要大的多,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尤其是大型的基金公司,可以考虑在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变更为契约制私募证券基金,从而为投资者减轻增值税税收负担。当然,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在做相应的决策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契约制私募证券基金所需要额外负担的备案费、托管费、法律顾问费和信息披露费等。
(二)契约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应对策略
(1)纳税人身份选择同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一样,契约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纳税人身份的不同对营改增后税收负担起较大的影响,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5%降到3%,减税效应明显,而一般纳税人如果没有足够的进项税额,其税收负担是加重的。基于这个原因,在不影响公司信誉、品牌等情况下,利用分拆、新设等方式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对契约制私募基金管理人更为有利。(2)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问题对于一般纳税人契约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来说,影响其最终增值税税收负担的还在于进项税额的金额。因此,一般纳税人契约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在开展业务(譬如,寻找法律顾问,寻找第三方销售机构为其服务等)时,要注意对方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在考虑对方服务报价的基础上,尽量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备抵扣。
四、总结
无论是公司制私募证券基金还是契约制私募证券基金和基金管理人,我国的税收政策一直不甚明朗。20xx年5月起实施的全面营改增更是加大了私募证券基金的税收难题,尤其是进项税额的抵扣上,为了减轻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私募证券基金应该认真研究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合理合法地为公司和投资者减轻税负。
参考文献
[1]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委会.证券投资基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年
[2]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总体情况.
[3]曾晓玲.对证券投资基金重复征税问题的思考.法学研究,20xx.
营改增论文 篇9
摘要:我国从20xx年5月1日后正式实施营改增管理机制,在优化增值税抵扣模型实效性的基础上,有效地减少了重复纳税问题,并且从根本上提高了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水平,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动力。然而,企业在日常财税管理过程中,若是不能按照标准化管理模型进行项目升级,就会导致企业税负明显增大。本文结合案例,简要分析了“营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工作的影响,并对优化路径展开了讨论,旨在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财税管理;措施
传统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撑,但是,由于经济转型,第三产业发展迅猛,两税并行的劣势逐渐突显出来,尤其是重复征税带来的税收压力也在增大,严重影响了企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产业分工的合理性,因此,“营改增”是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
一、案例分析
某集团公司为一家投资性公司,总部常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等咨询服务,每年收取咨询服务费600万元。“营改增”试点前,该笔收入按服务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合同每年一签。自20xx年11月1日起,总部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咨询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其实际的改良方案中,总部将每年收取的服务价格每年600万调整为不含税价格,即含增值税价格为636万元,总部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子公司支出该咨询服务费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可得到抵扣。经过相关计算,增加的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总部净利润增加(亏损减少)30万元。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工作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中核算项目的影响
在运行“营改增”项目后,企业传统要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发生改变,也就直接影响了传统以价格内部税务对营业收入金额进行计算的模式,这就使得企业的所得税受到影响。“营改增”运行过程中,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原有的以营业税金额为基础计算的城建税等都将以增值税作为计算基点。这就表示,相较于之前的计算模型,新型计算结构更加的复杂且系统,进项税和销项税也成为了重点。在两税并行时,纳税计算较为单一化,但是,在“营改增”项目推进过程中,会计核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以及认证抵扣等项目都出现了相应的变化,这就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细化分析和研究[1]。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中税负项目的影响
在“营改增”项目开展试点时,主要是针对电信行业、邮政行业以及房地产行业等,在全面推行后,各行业增值税税率也有了明显的变化。以建筑行业为例,“营改增”项目开始前,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税率是整体营业额的3%,其税负率是3%。而在“营改增”项目推进后,建筑行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单从数字分析,企业的税负有了大幅度增加。但是,其实际结构需要细化分析,在“营改增”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进行计税分离。建筑行业采购的建筑材料、工程机械以及一些能符合条件的支出项目都能获许进项税抵扣优惠,其进项税是17%。也就是说,企业在日常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主要深度落实采购模式的优化机制,在采购环节、供应商选择过程以及成本费用管理项目中更多的获得进项税抵扣金额,才能有效提高收益,更好地控制税负效果。
(三)“?I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的整体影响
“营改增”项目的落实会对不同企业产生不同的作用,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的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企业的业务流程来说,要想进一步提高管理效果,就要积极落实“营改增”的相关项目参数,建构有效的税负抵扣计划,并且企业管理架构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保证财务控制结构和运行体系之间的协同作用得以有效优化。另外,在“营改增”项目后,财税管理中对于涉税风险也要进行全面综合的梳理和优化,从人员素质和专业素养层面提高管理效果[2]。
三、“营改增”后企业财税管理工作的优化路径
在“营改增”项目运行后,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构切实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确保管理模型的有效性,提高企业财税管理效果的同时,为管理系统的优化升级提供动力。
第一,企业要加大“营改增”的探究力度,积极建构并筹划科学性的税收模型。正是基于不同服务劳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企业在实际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也要提高管理意识和管理手段的实效性,借助合理的税务筹划能有效的降低税负。并且,企业要充分结合行业的发展前景,对市场运行结构和管理体系进行深化分析和研究,例如,家电行业逐步迈进智能家电体系中,在实际生产项目中将重点推进信息化的.研发设计与应用,这就需要企业结合自身特征,合理化的应用税收政策。进一步借助价值链、供应链、业务流优化等措施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在实践中落实税负的综合性优化调整。
第二,企业要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有效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在“营改增”项目运行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机制和策略需要得到有效的改善,企业要结合市场发展动态和管理需求,确保行业规范符合标准化运行机制的同时,经营方式能得到精细化管理,真正实现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保证相关环节的稳定性发展。除此之外,也要利用相关培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营改增”项目的重视程度,确保财税人员能深度参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在优化整体财税控制效果的同时,最大程度的减轻和降低企业的税负[3]。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企业运行“营改增”项目后,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及时分析市场动态,建立健全探究性管理机制,建构科学合理化的筹划税收计划,确保财税管理项目能符合实际要求,对“营改增”后企业财税工作关键环节、控制环节、协同管理环节等进行统筹处理,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陈颖.“营改增”背景下基于SWOT分析的安徽中小微企业财税管理探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30(12):100-102.
[2]彭东.关于“营改增”后文化企业财税变化影响的若干思考[J].新财经(理论版),20xx,25(4):203-206.
[3]朱敏.浅析“营改增”政策下对企业财税影响及应对策略[J].现代商业,20xx,15(5):203-203,204
营改增论文 篇10
摘要:“营改增”实施后,公立医院无须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这促进了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方式的改革,但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故公立医院在“营改增”的影响下如何把握机遇、降低风险、控制纳税成本,是其税务管理未来的思考方向。
关键词:“营改增”;公立医院;税务
1引言
“营改增”从20xx年开始试行,20xx年国家税务部门正式颁布“营改增”的实施方案,同年5月,正式实行。其实行后,多个行业税务缴纳的方式都发生了改变,所以根据公益医院内税务缴纳情况的变化,可总结出影响与需改善的地方。
2“营改增”后公立医院税务工作的调整
2.1纳税人资格
通常来说,满足应税的条件是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这类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但如果少于500万元,是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的身份确定后,用对应的方法计算,两者有较大差异。“营改增”后,纳税人身份的确定对税负差异有极大的影响。
2.2前后计税的改变
“营改增”未实施前,医院开具发票后税率统一是5%,同时也需缴纳其他费用,包括城市维护、教育附加等。“营改增”实施后,发票的税率是6%,仍需缴纳其他税款。
2.3应税项目
公立医院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无须缴纳税款,所以医院主要收入是把收入的免征税去除后的税款,但这必须从税务局办理手续。而医院除这项收入外,法人证书内设定范围内的收入也会纳入征税范围内,都需缴纳增值税。
3“营改增”对公立园税务管理的影响与完善
3.1影响
(1)减税效应。它体现为两方面:第一,税务的征收方式;第二,税率水平。前者,因为公立医院的收入在500万以上,所以它是一般纳税人,用相应的方法计算,即可把进项税抵扣,解决进项税未抵扣的问题,后者,医院的增值税与原有的税率相比没有较大改变,税负水平降低。(2)增税效应。把“营改增”作为一项政策颁布,既会给公立医院带来积极影响,同时也会带来负面影响,体现为大部分与小部分医院之分,即大部分公立医院的税负减少,但部分医院仍有较大的税款,而在税率缴纳中,虽有进项税的抵扣,但仍无法抑制税负的增加,导致税负增加。决定这一点的有3个因素:其一,税率水平的.变化。“营改增”实施后,公立医院的增值税提高,税负水平明显上升,比如某公立医院是一般纳税人,它把不动产出租后,得到的收入需乘以11%的增值税,比最初的增值税高出6%,如果进项税的资金无法抵扣,公立医院的税负水平必然上升。其二,进项税较小。公立医院的经营需要大量的成本支出,这些成本包括外购、服务与人员招聘等,依照现有税法的内容,外购与服务支出的成本都属于进项税的范畴,人员招聘作为成本投入,不属于进项税的范畴。和比如某公立医院的培训,它提供的是知识与技术服务,培训内容是临床教学,如果这项服务需要购买书籍,使用的资金都可用进项税抵消,但毕竟人员成本较多,导致赋税增加。其三,很难得到进项税的发票。公立医院实际采购物资或购买其他设备中,可能会因为不同因素,很难得到进项税发票,它主要体现为科研。科研进行中,经常需要打印多份资料,收集最新信息,而进行这些操作的社会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他们虽然可以开具发票,但因为金额较小,大部分都不会开发票。(3)纳税申报。未实行“营改增”前,公立医院向税务部门申报税款时,只需提交综合表格并审核通过后,随即完成申报,但“营改增”实施后,把综合表格分开,规范了申请表的内容,并在申请表后,附带多张报表,填写这些表格时,必须把所有税款分开,依次填写到对应的表格内,且每张之间都有紧密联系。只有表格中所有需填写的内容全部填完,才可以进行税务申报,过程复杂化,考核更加严格。
3.2完善
基于上述影响,提出公立医院税务管理方式的改变,需要充分了解税法政策的变化,在新旧两种会计核算间,建立连接。了解税法政策的变化,是加强内部的宣传力度,及时收集与“营改增”相关的信息,并把这些信息作为日常学习的重点,组织专题讲座。同时,定期在院内更新宣传的内容,或是通过院内的系统,向员工渗透“营改增”,营造好的氛围。另对于新旧核算方式的衔接,是基于“营改增”的基本内容,制定会计核算人员的培训方案,并找到新旧两种方式的共同点,实现整个过程的平稳过渡,实现核算方式的优化。另公立医院也要优化对发票与合同的管理。对于发票管理,是保证发票符合规定,各项信息的填写准确,清晰,不会出现票面模糊的情况。对于合同的规范管理,是公立医院与外部机构的合作都会预先签订合同,而最终确定合作方前,都会经过招标、审核多个环节,并由财务人员参与,讨论双方各自承担的税款,直到最终商定,才会签署合同,这一情况在“营改增”后有所改变,一些行业应缴纳的税率增加,商家与厂商签订合同中,会把较多的税费支出转移给医院,由此,医院必须枪占先机,才会在合同签署中占优势。
4结语
“营改增”实施后,公立医院的税务管理需根据政策的改变进行适当调整,根据整体情况的变化,控制减税、增税带给自身的影响,同时,也要让纳税申报的操作更加严谨,以此实现会计新旧核算方式的交替,优化医院的税务管理,控制税务成本的增加,减少涉税风险的出现,优化自身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卫红.全面“营改增”后公立医院的税务筹划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xx(20).
[2]陈丽云.在“营改增”背景下对公立医院税负问题的思考探讨[J].中国卫生经济,20xx(11).
营改增论文 篇11
“营改增”在上海试点已推行了半年,企业税负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而企业持有的现金流量又会影响企业对机器设备、技术开发投资等创投活动,从而影响企业的绩效水平。为了分析“营改增”给企业财务、绩效等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带来的作用,本文对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的上市公司“营改增”前后企业绩效作出评价分析。因此,提出以下假设:H0:“营改增”对企业绩效有显著影响。从20xx年下半年开始,“营改增”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东部地区。为了在初试阶段能及时发现问题及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在今后的政策推行中得到大力支持,理论来说也是促使绩效水平得到提高。因此,提出以下假设:H1:“营改增”与企业绩效存在相关关系。
现行的作为衡量绩效的指标主要有:净资产收益率、托宾Q值、每股收益等,本文选取了每股收益(EPS)作为评价公司绩效的指标。每股收益是指本年净收益与年末普通股份总数的比值,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财务指标,反映了普通股的获利水平,是股东和证券投资机构最关心的财务指标之一。同时为了可以进行公司间的比较,避免因各个企业的每股含金量不一致,使不同企业间每股的可比性受到质疑,本文选取了每股净资产(NAPS)这一指标作为控制变量,增加其可比性和科学性。建立绩效分析模型如下:EPS=β0+β1CHANGE+β2NAPS+ε其中,EPS是每股收益;CHANGE是“营改增”,改革后为1,其余为0;NAPS是每股净资产。本文样本数据来源于国泰安研究数据库及新浪财经数据库,由于数据的限制,本文选取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交通运输业的季度财务数据。对于控制样本的选择,本文选取了同一行业、同一年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规模相近的13个上市公司作为控制样本,分别就78个样本量和52个样本量,根据财务指标数据,应用SPSS18.0统计分析软件,针对上述假设分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绩效的影响程度。
(一)“营改增”对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分析。利用上海地区“营改增”前后78个上市公司样本量数据,基于最小二乘法对公司绩效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回归结果如表1。表1中,常数项的t的显著性为0.762>0.05,表示常数项与0没有显著性差异,表明常数项不应出现在方程中。“营改增”的t的'显著性概率为0.012<0.05,每股净资产的t的显著性概率为0.000<0.05,表明“营改增”的系数和每股净资产的系数与0有显著性差异,“营改增”与每股净资产应当作为解释变量,对每股收益有显著影响。同时“营改增”的系数为-0.099,表明“营改增”与每股收益存在负相关关系,即“营改增”并没有对交通运输业起到良性的作用,反而比原有的税制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
(二)“营改增”后,上海地区与其他地区交通运输业的绩效对比分析。利用上海地区“营改增”后的上市公司样本数据与其他地区的上市公司样本数据,共52个样本量,基于最小二乘法对公司绩效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营改增”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程度和影响方向。回归结果如表2。表2中,常数项的t的显著性为0.121>0.05,表示常数项与0没有显著性差异,表明常数项不应出现在方程中。“营改增”的t的显著性概率为0.005<0.05,每股净资产的t的显著性概率为0.006<0.05,表明“营改增”的系数和每股净资产的系数与0有显著性差异,“营改增”与每股净资产应当作为解释变量,对每股收益有显著影响。同时“营改增”的系数为-0.113,表明“营改增”后上海地区的交通运输业得到的优惠政策并没有起到相应的积极作用,使企业的绩效得到明显升高,反而使上海地区的交通运输业的企业绩效较其他地区有明显的下降。
上述结果表明,“营改增”对上海地区交通运输上市公司的绩效有显著影响。由于从原来适用营业税税率3%改为了适用增值税税率11%,从回归系数的变量可以得出,“营改增”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程度较每股净资产的影响程度大,同时与公司绩效存在负相关关系,即“营改增”并没有有效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反倒增加了税收负担。此次的“营改增”也必将沿袭以往的税收体制改革方法,从部分地区试点逐步向全国推行。为此,本文建议“营改增”应适当扩大减税空间以及适当增加低税率范围,同时针对交通运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进项税额确定方法等优惠政策,有效应对“营改增”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从而为扩大试点范围及向全国推行打下良好基础。
营改增论文 篇12
摘要:营改增作为我国一项重大税制改革,消除了重复征税,真正打通了抵扣链条,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通过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必将意义深远。“营改增”涉及业务范围广,政策性强,同样存在政策理解不到位的风险,依法防范纳税风险同样对企业意义重大。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风险防范
一、“营改增”转换时点上存在的主要税务风险
(一)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的抵扣风险
按照营改增的相关规定显示,发生用途改变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后一个月进行相关税额计算。但是,前提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当时购置时,未能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则转变用途时,不能抵扣。因此,必须严把采购环节的发票关,确保进项票的合法有效。
(二)房地产(含在建工程)新老项目界定不当存在纳税风险
按照税法规定,新老项目的界定分两种情况,一是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必须是在20xx年4月30日前开工的项目,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或承包合同注明的日期。如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上均未注明开工日期处于20xx年4月30日之后的,均不能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此项规定必须深刻理解,用过了头会导致税务风险,不了解政策,也会增大企业税收负担。
(三)试点纳税人
“营改增”之前的应税行为涉及的风险本次规定,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开始前的应税行为,若是出现补交税款的情况,依旧沿袭营业税相关要求,而不是按新开征的增值税补交。此项政策对纳税人更加公平合理。理解或适用不当,也可能增加税务负担。(四)不动产分期抵扣以及取得合理合法票据至关重要本次营改增试点政策详细列明了进项税纳入分期抵扣的不动产项目,并规定了分期抵扣的比例以及未抵扣部分的结转等。这些政策都是双刃剑,理解执行到位,会大大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反之,会增大纳税风险。
二、“营改增”后主要涉税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注意价税分离
随着全面“营改增”,所有业务均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议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约定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和税额等要素。这样益处一是规避目前多税目多税率下主体双方因开票税率差异带来的分歧和争议;二是如果合同注明了不含税价格,可以此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如果没有区分,严格而言印花税应该以合同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从而加重企业税负。
(二)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发票种类、开具、取得时间进行界定
全面“营改增”后企业取得的发票分为两种: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当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则可以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而且根据税收政策规定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企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均可开具专用发票,因此在企业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发票类型;另一方面,合同条款一定要对发票开具和取得时间进行明确,防止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三)增值税汇总纳税还是分别纳税需要慎重选择
对于集团型公司而言,在企业所得税法人所得税制体制下,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增值税政策规定若是集团企业总部与分部处于两个不同的县(市),则必须分别向所处城市的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纳税义务,若是该企业获得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是相关机关的准许,则可由集团企业总部统一纳税。所以存在汇总纳税和分别纳税两种模式,到底采用哪种模式对企业更有利,建议总分支机构进行测算,根据总分机构的营业规模以及进项项税额等因素,合理安排企业的纳税主体及采购模式。
(四)高度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由上文可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的一个重要凭证,因为兼具反映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功能,所以必须加强发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1.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坚决不能开具发票根据36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扣的销项税额类型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居民日常服务;二是娱乐服务;三是餐饮服务;四是旅客运输服务;五是贷款服务。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必须对销售额、销项税额等予以明确,若是消费者的行为免征增值税,则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20xx_156号文相关规定显示,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以下物品,均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服装、食品、烟酒、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2.发票不合规或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坚决不能作为扣税凭证如果取得发票不合规,比如项目不齐全,信息有误,进项税都不得抵扣,另外如果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也不得抵扣税额,注意合理确定是否属于可抵扣范围。
三、加强内控管理,通过风险评估降低风险
营改增作为国家重大税制改革,政策变动大,而且新的政策不断出台,属于一个系统工程,建议企业一定做好各部门联动,而非仅仅依靠一个财务部门,所以首先应该全员重视此项工作;同时在企业应完善内控制度,做好税务风险的分析、评估与管理,以此有效规避企业税务风险。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对于相关税收政策的掌握不够深入,此时可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协同完成税务风险分析工作,以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此外,中介机构可在为企业进行“健康体检”的同时,针对存在的税务风险提出专业意见,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在降低企业税务风险的同时,也可有效减轻其税负,这不失为一个上乘之选。
参考文献:
[1]财税[20xx]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营改增论文 篇13
摘要: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进行营改增后,税率由以前3%营业税变为目前11%的增值税,税收种类和税率的变化对交通运输行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这就需要相关企业的投资管理部门进行充分研究,为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的投资决策服务。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影响
一、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后的现状
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后,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获得以日常经营成本为依据的进项税额的抵扣,而营业税的应纳税额不可以将成本进行抵扣,只能按照收入的3%计算税收,因此,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能够解决行业内的重复征税问题,可以抵扣的经营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将直接影响到交通运输业所承担的增值税。但是,虽然交通运输业税率由以前3%营业税变为目前11%的增值税,但由于汽油、修理、过路过桥等日常经营成本不能或很难获得,即增值税的进项税难以进行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却增加了该行业的税负。从长远来看,营改增还是有利于交通运输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固定资产更新等项目决策的实施。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交通运输业进行营改增后,其财务制度、投资分析因素、建设项目金额等都会较之前发生變化,从而影响项目投资的财务可行性分析方法及评价结果。对交通运输业来说,由于抵扣范围的狭窄和可抵扣项目难以取得抵扣凭证,一些大型货运企业反而出现了税负增加、利润降低的现象。因此,分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项目投资财务评价影响,并做出项目投资财务评价结果的变化是非常有必要的,能够很好的为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的投资决策服务。
1、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现金流量变化
在项目建设期,影响财务评价的财务数据主要有原始投资额、垫支的营运资金等。原始投资也称建设投资,是与形成生产能力有关的各种直接投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开办费投资等,这些财务数据是建设期发生的主要现金流出量。建设期又分为建成期和达产期,在项目建成期时,相关原始投资额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营改增前后现金流是不变的;在达产期,“在建工程”科目余额要转入到“固定资产”科目下,增值税规定,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为为不含税价款,为了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相关成本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营改增后,项目投资所产生的进项税,可以在项目建成后进行抵扣,也即交通运输业在营改增后,项目投资额的现金流出有所变化,流出量有所减少;垫支的营运资金是指项目投产后分次或一次投放于营运资金上的资金,属于资产类会计科目,在营改增前后现金流量没有明显变化。
2、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对财务评价的影响
根据经济学原理可知,对于营改增后的交通运输业而言,若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差额过大,相关企业的税负也会增加,即营业收入和付现成本的差距较大时营改增反而会加重交通运输业的税负,但是,两者差距也不能太小,差距过小,投资回收额也会受到一定影响。由上文对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前后的现金净流量分析可知,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其含税收入要与付现成本、相关税负、项目投资额及可抵扣的项目投资进项额相结合考虑,并且付现成本进项税率和项目投资进项税率要大于一定数值时,营改增才会对交通运输业的财务经济评价产生好的综合影响。当然,由于交通运输业的付现成本的构成复杂,其他一些未考虑的因素也可能会对财务经济评价造成影响,但本文认为,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差额是造成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负是否会加重的`重要因素。
营改增会对交通运输业的四张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工作造成影响。由于营改增会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造成影响,而固定资产是资产负债表中重要的非流动资产项目,营改增后,企业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变动影响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管理人员会根据相关数据进行财务分析,调整企业筹资结构,从而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另外,营改增还会对另一个重要指标一主营业务收入造成影响,而主营业务收入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利润表的一个重要财务指标,营改增会导致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进而导致利润的增加。
三、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提高财务效益的相关措施
营改增后,原本缴纳3%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改为缴纳增值税,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由于税种和税率的改变,相关企业的项目投资财务评价和产生的财务效益也有所改变。营改增不能一味的认为会对交通运输业产生好的财务影响,若相关企业由于抵扣范围的狭窄和可抵扣项目难以取得抵扣凭证造成日常进项税额的减少,则会加重企业税负、减少企业现金净流量,从而对项目投资财务评价和财务效益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交通运输业相关企业应根据营改增调整项目投资策略。
营改增论文 篇14
摘要:营改增的推出及全面试点标志着我国税制改革已经步入了成熟阶段,这对于国家发展及社会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从长远角度来看,营改增的实施必然是利国利民的,但很多行业需要一个适应期。在适应期间,营改增也会产生部分消极影响,对行业、市场乃至企业正常运营造成一定阻碍。基于此,本文着重分析了营改增对水利施工行业的影响,并提出了一定的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水利施工;影响
一、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指把以往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转变为了缴纳增值税。其中增值税只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避免了重复纳税。对于社会发展而言,营改增的本质目的是进一步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并降低企业赋税,以此来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从20xx年5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行业及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均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及服务的全面覆盖,让重复征税现象得到了基本消除。同时,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对社会分工协作具有促进作用。另外,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了抵扣范围,使得增值税制度变得更加规范,这对于企业而言,有利于提升其投资能力以及整体经营能力。在营改增背景下,第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也将逐步完善,这对于第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从大环境来看,营改增让国家税收环境迎来了崭新的面貌,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二、营改增对水利施工行业的影响分析
(一)积极影响
对于水利施工行业而言,营改增带来的最大好处便是让整体成本有所下降,一般纳税人缴纳1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建议计税方法缴纳3%的增值税。由于实施差额征税,也就意味着水利施工单位在购置材料、设备时可进行增值税抵扣,有效避免了缴纳营业税时产生的进项税额浪费,有利于降低固定资产购置成本。在营改增制度下,全额进入成本费用的进项税额也将从成本费用中撇除[2]。这给水利施工企业更新设备、扩充运营规模创造了良好机遇。同时,技术专利转让也将征收增值税,会对水利施工单位技术更新、研发产生一定程度的刺激作用,有利于带动整个行业技术升级,使得整个行业朝着高精技术方向转型。
(二)消极影响
对于水利施工行业而言,全面响应营改增还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并且营改增也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在营改增之前,水利施工企业只有在计提应交营业税和实际缴纳营业税时才会处理与营业税相关的会计核算业务,且会计核算过程相对简单,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不高。然而在营改增之后,水利施工企业在材料、设备采购等诸多环节均会涉及到会计核算业务,并增加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科目,使得会计核算工作更加复杂。营改增后,水利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进行增值税抵扣,并且对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认证期限、抵扣期限及发票印章等具有严格规定,这给企业发票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营改增试点方案中,建筑行业等适用税率为11%,与原营业税建筑行业所适用的3%的税率相比,增加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就导致流转税负存在不确定性,不能直接对税负变化进行判断。对于整个水利施工行业而言,人力资源成本呈现了不断上升的趋势[3],但人力资源成本多由工人工资构成,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前制度下无法进行抵扣。在设备材料租赁方面,由于租赁企业的利润受增值税影响而被压缩。为保证正常盈利,租赁企业便会放弃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水利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下降,也就意味着实际缴纳税额有所上升,这对于施工企业流转税负显然是不利的。
三、营改增背景下相关应对策略分析
首先,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营改增制度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让发票管理变得更加复杂。水利施工企业应设立发票管理员专项岗位,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流程进行优化,让开具增值发票过程规范有序。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开具发票、收取发票的时点进行妥善规划,保证税款缴纳依法进行。其次,要加强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管理及培训,要求其不断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并充分掌握营改增相关法律法规,以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财务管理变化。再者,水利施工企业要加强采购合同范本管理,对价格条款、付款条款及违约条款进行细致说明,并详细描述合同标的物,以对不同类型的税目、税率等进行区分。另外,水利施工企业要与税务监管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让相关部门能够知晓企业想法,主动参与到税制改革当中,以降低税务管理风险。
四、结语
就目前来看,营改增对水利施工行业既有益处,也有弊端。但从长远来看,营改增所带来的积极效益必然要远超于负面效益。这就要求水利施工行业积极响应营改增政策,并不断完善自身税务筹划,以应对新的发展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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