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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论文 篇1
摘要:针对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研究,结合理论实践,从纳税人身份判定、税负问题、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对目前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解读。
关键词:研究院;营改增;税收政策;对策
引言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包括营改增在内的多种财务税收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经济体系的法制建设,但我国营改增的起步相对比较晚,到目前为止在税收政策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就结合具体实例,对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做了如下研究。
一、营改增过程中税收政策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包括研究院在内的各行各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研究院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持续发展,就必须积极适应营改增税制,在营改增过程中涉及到的税种有很多,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流转税等,如果不能科学合理的调整税收政策,就会直接影响其经济收入,因此行之有效的解决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是提升其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所谓税收政策就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利用目前现有税法的各种优惠,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理财、筹划等方式,达到税收降低目的,从而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提升研究院的竞争力,进而实现科学化发展。
二、营改增过程中纳税人身份的判定
在20xx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服务年营业额为500万元,凡是达到在该数额标准的纳税人都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财务税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年营业额的数额,需要注意的是,应税年营业额不包含向采购方收取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12个月之内的应税服务营业额总计÷(1+3%),也就可以推断出研究院纳税人的税率为6%【1】。
三、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面临的税负问题
(一)案例分析
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在20xx年和某生产制造企业签订了的1500万元的合同额,获得了可抵扣进项税额150万,研究院营改增前后需要交付流转税也就是生产企业工程成本,假设增值税税率都为6%。
(二)营改增前营业税计算
在营改增,只有营业税率为5%,其营业税=1500X5%=75万元,而扣除流转税的收入为1500-75=1425万元啊,而生产制造企业承担的成本为1500万。
(三)营改增后增值税计算
营改增后的增值税销项为1500÷(1+6%)X6%=84.91万元,增值税进项为150÷(1+6%)X6%=8.49万元,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84.91-8.49=76.42万元,扣除流转税收入为1500-84.91=1415.09万元,也就是生产制造企业需要缴纳的的`成本。从此案例中可以看出,研究院落实营改增以其需要缴纳的流转税增加了1.42万元(76.42-75),但是扣除流转税收入减少了9.91(1425-1415.09)对研究院的经济效益产生一定影响,但是生产制造企业的成本减少了84.91万元,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其经济负担。如果此研究院在当年的是承包合同的为20xx万,研究院可以把合同转让给其他设计单位或者个人,其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研究院费用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营改增后分包单位或者个人不需要缴纳流转税。但是实际运行过程中,很多企业并不会合理的应用此类条款【2】,在营改增前的营业税为20xxX5%=100万元,但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进销相抵也就不存在流转税,从中可以看出,营改增后自动消除原征营业税企业分包或转包业务中重复征税问题。
四、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差额缴税会计处理
如果研究院总包和非营改增试点企业之间进行合作,根据相关规定,允许其从总包额中扣除相应支付给纳税人的价款,必须在应交税费和应交增值税差额的基础上,设置营改增抵减销项税。非试点企业总包,跟设计研究院合作的,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在20xx年8月1日后,我国开始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能够很好的解决此类问题。
五、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解决税收政策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坚持依法筹划
相关实践表明,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对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提高研究院的市场竞争力有重要意义,是保证研究院有效规避逃税和漏税的关键,税收制度主要的方法作用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但是长期以来在我国各大行业中普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压力。而营改增税务改革以后,有效的解决了此类问题,同时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3】,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企业单位录用参军家属、退伍军人等,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获得优惠政策,所以研究院在制定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此类优惠政策。在选择合作单位时,在确保质量、价格等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进行合作,或者在招聘员工过程中,尽量选择参军家属、退伍军人等,帮助研究降低税负压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达到合理避免的目的。
(二)做好税前筹划
税收筹划是在研究院确定税负前,而开展的财务预算、财务管理、税务筹划等活动,相关实践表明,如果在研究院纳税项目或者缴税依据都明确以后,再开始税负筹划和财务控制管理也就起不到降低税负的效果。这就要求研究院必须做好全面预算控制、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制定和控制纳税筹划等相关工作。以便在研究院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进行可预见性的纳税筹划,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制定的优惠政策,对财务支出进行系统合理的审核,事先设计出行之有效经营、管理方案,为减轻研究院税负压力提供良好的帮助【4】。
(三)坚持方案择优
为切实达到降低研究院税负压力,不同研究院经营项目和业务也不尽相同,所以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尽量设计出多个备选方案,并集合实际情况和经营业务选择出能过最大程度上降低税负的筹划方案。在具体选择过程中不能只考虑降低税负的因素,还要考虑此方案对获取经济利益的影响,防止降低税负压力,而造成经营失误或者投资失误等事件发生。比如:在20xx年4月江苏某设计研究院,在制定税收筹划过程中,只考虑了如何把税负降到最低,而忽略了经营战略目标,导致其投资某项目中发生了投资风险,造成5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从中可以看出一味的追求税负最低的筹划方案显然是不可取的。同时也要考虑纳税筹划执行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风险成本等,然后结合市场发展趋势,综合分析利润、风险、机会、节税等从而选择出最优纳税筹划方案。
(四)科学合理的做好风险控制
研究院营改增过程中税收政策筹划往往到研究院经济环境、法律法规等相关因素影响,无论是哪一个因素,都会对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会导致纳税筹划失败。所以在制定筹划策略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其面临的风险因素。由于我国目前的税制法律和政策不够完善,所以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会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税法进行调整,每次调整都会造成研究院税负变化,其中会造成税负增加的因素主要包括:增设新税种、降低优惠政策的力度等。研究院在在制定税收筹划过程中,不能节税的重点完全放在优惠政策上,一旦国家调整了优惠政策,必将对的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税收政策落实以后,能够很大程度上降低研究院的税负压力,对提高经济利益有很大的帮助。所以在研究院必须紧抓此次机遇,及时解决在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大税收筹划的科学性,不断提高全面预算管理水平和完善资金管理机制,积极消除税负增加的不利因素,从而确保研究院妥善应对营改增过程中税收政策的实施,通过多渠道的方式降低其面临的税负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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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赛娜.营改增对物流业税负影响分析[J].物流科技,20xx,(03):127-130.
营改增论文 篇2
一、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目前实行的营改增税收制度主要是从以往增值税17 %的标准税率与13%的低税率两个税率的基础上增加11 %与6 %两个低税率,这次的税收改革虽从一方面减少了目前我国物流企业、规模属大中型的生产企业以及规模属中小型的服务企业的税负,可另一方面却增加了规模属大中型的非生产服务企业的税负,令该部分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详细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增值税的税率偏高二营改增的税收改革使得试点企业现在实行的增值税率大于原来实行的营业税税率二比如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业以往所实行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3%与5%,但在实行新的营改增税收制度后,交通运输业所要缴纳的税率变为11 %,而有形动产租赁业所要缴纳的税率则变为17% .使得该部分企业所要缴纳的税大大增加二因为营改增税收制度所实行的税率大幅度地上升,一般的纳税人无法得到相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进而使其所要承担的税负加重;对于这两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因为采取简易计算税负的.方法,虽然也没有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可因为现行所实行的税率是3%,与原来所实行的税率相同,亦或者稍低于原有的税率,所以就较少发生税负不减反增的问题。
2.能抵扣的成本项目权重较少二一般情况下,企业的成本项目有外购产品与服务成本和人工成本,而可以实行抵扣项目的只有外购产品与服务成本,且要具备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抵扣,而对于劳动密集型的非生产服务企业,其所产生的人工成本较多,可这部分成本又无法实行抵扣,进而导致该部分企业的税基就偏高,就等同于增加其税负。
3.固定资产更新历时长二部分企业在实行营改增税收制度之前进行了企业内部固定资产的更新工作,并在较短的时间内是不会再次进行固定资产更新项目,所以就不会有较大的进项税额来抵扣,进而导致企业的税负加重,该现象在交通运输业与有形动产租赁业尤其明显二比如在交通运输行业,该行业的企业主要生产物是汽车、轮船等,这些生产物的使用时间长,一般情况下短时间内是不用进行更新的,主要的业务成本是日常的燃料费用、维护维修费用以及人工成本,这无疑就显示了该部分企业缺乏较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也表明了该部分企业的税负是大大地加重了。
4.取得增值税抵扣发票较难二目前,较多的试点企业表示,因为诸多的缘故,在实际的企业运作当中时常会碰到取得增值税抵扣发票较难的问题,而这样的情形尤其在交通运输业发生较多二比如交通运输业的修理费用,若给予交通运输业企业相关修理服务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它是不能直接给予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这些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想前往税务机关为交通运输业企业开相应的发票的。
二、营改增仍存有的不足
1.营改增所涉及的范畴较少二营改增所涉及的范畴较少令此次税收改革实行的真正目的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理,重叠征税的现象仍有出现二现行的营改增税收制度的试点企业只规定交通运输业和一些服务行业,这样就会使得一些行业仍然存有营业税和增值税重叠征收的问题,例如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的企业是根据3%的税率实行征收营业税,可是建筑行业所使用的原材料又以17%的税率征收了增值税,而企业的营业税并没有相应抵扣税额的机制,进而导致建筑行业的企业要重叠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
2.非生产服务型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所承担的税负相差较大二比如在服务型的企业,在未实行营改增税收制度之前,其所要实行的税率大概为5%,但实行税收改革后,服务型企业所要实行的税率就要按照企业的销售额划分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依据财政厅与国家财务局的有关规定,如果企业销售额没有达到500万元则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所要承担的税率为3%,如果企业销售额高于500万元则划分为一般纳税人,所要承担的税率为6%,因为非生产服务型企业所能够抵扣的进行税额较少,进而使得该行业一般纳税人与和小规模纳税人所承担的税负相差加大。
三、对改进营改增税收改革的相关建议
1.拓宽简易计税的涉及范畴二对于部分以劳动力为生产动力或者劳动与知识密集型的非生产服务型企业,能够实行较为简易的计税方式,减少营改增税收改革给该部分企业所引来的税负加重的情况,尽量与国家的相关政策相统一。
2.对营改增税改进行合理、科学、全方位的评定二增加营改增税改的涉及行业范畴,竭力完成社会全面实行税改的工作任务,从根本上处理增值税抵扣项目不滞后,全面消除行业重叠缴税的问题。
3.适当实行税收制度转换二对于部分主要依靠人力成本或者固定资产成本进行经营的企业,比如交通运输业、有形资产租赁业等,在刚进行固定资产更新的项目上尽量使用新旧税收制度相搭配的方法,提供较为特殊的税收优惠制度,进而尽量减少因为营改增税收改革的实行而加重该部分企业税收的现象。
4.在适当实行税收制度转换之际,财务部门也要加大对营改增税改的宣传力度二企业应当实时地注意有关财务部门所出台的相关制度,实时地对企业内部的进行整理、核实,做好有关部门所需要的文件,让企业可以在新税收政策出台下获取较大的优惠,真正、务实地减少企业税负二与此同时,企业应该特别注意且仔细探究财务部门所出台的相关制度尤其是针对本行业的政策,预测税收改革前后自身企业的税负情况,完成好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任务。
现行的营改增试点计划虽使部分企业所承担的税负不减反增,但要真正地落实相应的税收制度,降低企业的税收负重,则需更深一层地探究评定税收改革对相关企业税收负重、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建立有关的对应策略,与此同时还需要社会各方面进行长期探索,给予往后税收改革试点行业相关的经验,实实在在地降低企业税负。
营改增论文 篇3
一、前言
作为企业经济发展的关键点,财务管理的落实关系到企业经济发展的进度,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国家对企业的发展十分关注,同时出台了“营改增”的政策。“营改增”作为国家近几年来推行的税制改革措施,对计算机互联网行业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它不仅能够减轻企业的税负重担,而且能够促进各个产业的协调发展,同时还能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然而“营改增”政策并不成熟,因此它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分析,以完善“营改增”政策,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直接影响
“营改增”,通俗的来说就是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样可以避免对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等企业营业税的重复征税。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税收的管理部分,下面笔者就来阐述“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直接影响。首先,就是计税依据的改变。由于“营改增”是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那么相对于以前的计税依据而言,就是由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指在营业过程中所征的全额的税,而增值税却是对新增值额的征税;其次,税率和征收率也有所改变。“营改增”后,适当地调整了各个企业的税率和征收率,根据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做了相应的调整;再者,税收征管主体有了改变。营业税的税收征管主体是地方税务局,而增值税的税收征管主体是国家税务局;最后,应纳流转税也有了改变。主要表现在增值税应纳税额都小幅度降低了。
三、“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深层影响
上述所讲的“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直接影响只是体现在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改变上,而“营改增”对企业经营的深层影响,就涉及到计算机互联网行业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因此有必要对这些企业在“营改增”的影响下做进一步的分析。
1.对企业资产和成本项目的影响
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额度不相同,因此在“营改增”的影响下,企业的资产和成本项目对于两者而言,也有一定的差距。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的某些进项税不在相应的资产和成本之内,因此各个企业的资产和成本都会相应的降低。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它的增值税不会对其资产和成本造成制约,因为它的进项税未能被抵扣。基于此,企业的财务管理也会有与之相关联的变动。
2.对企业费用的影响
在对计算机互联网行业企业实行“营改增”之前,企业支付的各项营业费用和营业税,均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全额予以扣除。“营改增”之后,企业支付的各项营业费用,由于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那部分就不能再作为成本费用。并且,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会减少营业税的那一部分费用,从而会减少企业的成本费用总额。
3.对企业利润和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以上所说的企业在“营改增”后,其资产和成本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有所下降,并且企业的`费用也会有所下降,那么计算机互联网行业企业的利润和所得税就会在此基础上相应的增加,企业利润增加主要表现在营业中进项税额的增加与营业税费用的减少导致的成本费用减少,所得税费用的增加则是在企业利润增加和所得税税率的基础上的增加。总的来说,在“营改增”后,各个企业的利润和所得税都有所增加。4.对企业客户接受服务价格的影响“营改增”后,由于流转税的特点,将会影响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等企业客户接受服务的价格。“营改增”前,客户接受的服务价格低,这主要是因为无进项税可以抵扣,而“营改增”后,客户所接受的服务价格将会提高,这主要是由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能降低企业的纳税额。因此,在“营改增”后,各个企业客户接受服务价格有小幅度的变动,财务管理的方向也有所改变。
四、“营改增”后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加强对策
以上所讲述的“营改增”对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等企业财务管理的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分别通过不同的方面来体现,而“营改增”对企业的成本、费用、利润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要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效率,加强“营改增”对企业的积极影响,就必须要建议企业在“营改增”后加强积极的财务管理对策。
1.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在“营改增”后,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等企业的营业税主要由地方税务局征收,而其增值税主要是由国家税务局征收,良好的纳税环境是促进这些企业发展的一种途径,它不仅可以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而且还为财务管理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环境。因此企业要加强与地方税务和国家税务机关的联系,实时关注企业纳税的相关信息,避免偷税的行为,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2.提高工作人员对增值税的管理能力
加强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等企业财务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是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对增值税管理能力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促进相关企业在“营改增”后财务管理的又一进展。要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他们对增值税的管理能力,就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税务管理的培训,以使工作人员了解更多的税务管理知识,使其熟悉税务的管理流程和业务;其次,要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并按照严格的税务管理标准来规范他们的工作。
3.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营改增”后,虽然说消费者是企业增值税转嫁的对象,但是为了减少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等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科学开展财务管理工作,还是有必要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首先,针对纳税对象的不同特征,计算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其次,根据不同纳税对象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多少,来申请纳税的对象,当然要申请对企业增值税少的对象,以减轻税收负担;最后,要了解税收的变化及每年税收的差距,为税收的筹划做好准备。
4.评价“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有好有坏,关键看企业如何权衡它的利弊,而评价“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有利于企业明确“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从而适当调整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模式。首先,要了解“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再做进一步的分析;其次,就“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影响的具体方面,做进一步的探讨,比如说“营改增”后企业的成本和相关费用下降,可是客户接受的服务价格却提高了,针对具体问题综合评价;最后,整合评价的结果,权衡“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利弊关系。通过评价“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帮助企业调整自己的经营模式,强化财务管理的对策。
五、结语
基于“营改增”对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等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探讨,可以得出“营改增”对企业的利弊影响。因此,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及时进行税收筹划,并加强财务管理,以防患于未然。而国家要根据企业的发展,适当调整“营改增”的税额,以使企业和国家的发展互相协调,互相促进。
营改增论文 篇4
摘要:我国自20xx年起逐渐在大范围内试点实施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改革方案对社会经济各行业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诸多行业和企业因营改增的实施减轻了税收负担。但是,营改增实施后企业日常会计处理与传统营业税税务处理区别较大,个别行业企业不仅需要针对营改增改革方案来调整企业的会计处理,企业的财务状况也受到了改革方案实施的影响。本文对营改增方案的实施对企业财务的影响进行分析,同时提出了营改增改革方案下的会计调整与处理方案,帮助企业加强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提高会计管理能力。
关键词:营改增;会计处理;财务影响;纳税筹划
20xx年末我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局公布实施营改增方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开始在我国逐渐推广实施。营改增改革方案规定,我国交通运输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等改按增值税纳税,税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而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增值税低税率纳税,税负有所减轻。由此可见,尽管营改增会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负担带来不同影响,但是最终仍然会打破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并存的局面,简化优化税收体制的同时为企业纳税带来方便,减少重复征税环节,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从宏观角度来看,营改增改革试点对企业的纳税缴税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下文将从企业财务指标的变化出发,分析营改增实施后对企业实际财务状况带来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企业财务产生的影响
1.资产负债水平潜在提升
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总体偿债水平和资本结构的重要比率,根据企业的总资产与总债务计算得出。营改增后,原以价内税计量营业税改为以价外税计量增值税,应税产品或劳务内剥离应缴纳税额,因而总价格会因此降低,而资产总额也会因此而降低,总额低于营改增之前的资产的差额部分会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方式计入应交税费科目中,用于抵减销项税额。在计算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时,其资产总额降低,负债未受到营改增影响保持不变,因而资产负债率相应提高。
2.现金流转压力提高
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得一席之地,就必须确保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日常运营周转。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在日常营运过程中难免会有长期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发生,不仅影响了企业的良好的业界声望,更严重的后果就是造成企业资金周转相当困难。原因不难理解,营改增以后,企业在当期只有销项税额,而进项税额的缺失,增大了资金周转的难度。由于在未将所有的货物(包括材料在内)采购款付清时,供应商出于保险和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同意给企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了销项税额,税改后的应交增值税的数额与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的税额进行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前者大大高于后者,造成了工程上价款无法及时收回,给企业的资金周转造成了更大的麻烦。
3.权益净利率产生波动
权益净利率通过企业净利润与所有者权益相除得出。净利润计算过程中会扣除成本、费用及所得税费用等,其中成本项目可能会因营改增受到影响。营改增后,如果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抵扣标准的资产,资产出售时的增值税进行税额将会构成企业的成本抵减档期收入,因而现金流出增加,净利润总额减少。另一种情况,企业因获取原材料过程中如果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在获取等额收入的情况下,因可抵扣的销项税额减少而使得销项税额总额增加,因而影响收入总额,最终留存于企业的净利润降低,所有者权益不变的情况下,而进一步导致企业的权益净利率降低,个别情况下可能会影响到企业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二、企业财务管理应对策略
1.完善会计处理方式
加强对会计处理方式的完善,减小会计核算变化的风险。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一定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建筑企业要依据自身的发展特点,结合相应的会计政策,依据增值税的要求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关账户与辅助表的设置。建筑企业在进行业务处理时,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税法、会计制度执行,衔接好纳税工作与会计核算工作。对于企业会计核算的风险要做好防范工作,依据实际发展状况调整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提高核算工作的'效率。
2.合理把握纳税时间
营改增后,企业除了缴纳税率有所变化外,纳税时间的灵活性也有所改变,因而应当在做好纳税筹划的同时,充分把握好纳税时间。例如,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把握固定资产的购入时间来把握进项税额的抵扣时点,尽可能的使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以增值税形式参与抵扣,以便减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总额。同时,在全球化这个大背景下,交流与合作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格外注重与具有一般纳税人的材料供应商或者是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同样可以减少税金。
3.积极管理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是企业缴纳增值税的重要凭证,也会作为企业抵扣税额的重要依据。增值税发票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表示企业当期应对缴纳的增值税,因而企业在发生销售业务开具销项发票的同时,还需要积极获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一般纳税人在采购业务中如果遇到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应对积极与销售费协商,主动联系税务机关,努力克服困难,争取增值税进项发票,据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企业还需要对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期限进项妥善管理,对于资金回收周期较长的项目或产品,需要在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18月内进行抵扣,否则将会因无法抵扣而增加企业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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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论文 篇5
摘要:营改增对各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对于现代物流业来说,不仅行业税负上升,同时还存在工作划分不清的局面,出现增值税抵扣链断裂等问题,与改革的初衷相距甚远,严重制约了物流业发展。做为国民经济行业,它对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探求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物流业的影响,文章对营业税、增值税及营改增、物流业等相关概念进行描述,与物流业特点相结合,以物流业企业为实例,从各层面对物流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加以分析,找到营改增后物流业出现的问题,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使物流业与税收制度改革有效统一,实现真正意义上减税的目的,使物流业可以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增值税;税收负担;物流业
引言
经济发展对于物流业要求越来越高,物流业具有规模大、工作复杂的特点,在该行业中实行20xx年全面营改增涉及的内容较多,11%的税率对于物流业来说更是严峻挑战,此时物流业应该做好战略部署,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模式、调整经济战略,规范行业发票、供应商管理,才可以使物流业更好的应对20xx年全面营改增政策变化,同时推动税制改革在物流业中顺利实行。
一、“营改增”前后的税收分析
物流业企业20xx年全面进入营改增改革阶段,该行业从20xx年试点时期就已开始推行,而且运输发票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20xx年全面营改增改革中,增值税税率同试点阶段基本一致,物流业企业中一般纳税人为11%,小规模纳税人为3%。20xx年全面营改增使物流业企业税负普遍上升,对于物流业企业来说,本来盈利就不高的物流业受到税负上升对盈利的挤压。
首先,由于物流业税率上调,物流支柱服务货运服务适用11%的税率,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再加上各项服务实际可抵扣的项目较少,试点后行业实际税负增加过大,而且运输业竞争激烈,税负增加使低盈利率的物流业盈利再度被挤压,最终使得行业运价上涨,物价推高。
其次,物流各环节税率不统一,当前物流业实行一体管理,提供一票到底工作,在实务中对于6%的辅助工作及11%的支柱服务很难区分,导致增值税链条不完整,推高物流业企业税收负担。
最后,物流业企业取消了差额征税,并且一些与之相关的优惠政策很难被贯彻,财政补贴推广不足,基本上不能惠及所有税负上升的企业。
二、“营改增”前后物流业企业的税负数值分析
(一)企业税率和税负
物流业企业100万元收入,假设燃油费和修理费可抵扣率为40%,企业每万元收入,需要纳4.1万元增值税,附加税0.41万元,与20xx年全面营改增前营业税3万元,附加税0.3万元,多缴纳了1.21万元,增加比率达43.3%。实际运营过程中,物流业企业20xx年全面营改增后,税负是否上升,与企业可以得到的进项可抵扣的税款直接相关,即进项税额多,那么企业的税负必然会降低,反之,企业的税负则会反向上升。
(二)企业利润
增值税是价外税,20xx年全面营改增后对物流业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影响,物流业竞争力较为激烈,近年来,平均利润水平不断下降,而税负却一直高于全国宏观水平,全面营改增以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增加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利润,而作为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加,削弱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对物流业企业壮大十分不利,物流业企业的税负与利润成反比。
(三)发票管理更加困难
由于物流业企业涉及行业较多,票据繁多。实务中从发票的取得、核实、申报到抵扣,这一过程较为繁琐,取得也比较困难,由于物流业企业集约化程度较高,工作板块较多,从货物运输到仓储,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紧密相联,很难进行区分,容易出现多开发票的行为,这样就会增加物流业企业税收负担,甚至出现企业利用发票开具,而进行消极避税行为,从长远来说,这种情况对于物流业企业的一体化发展十分不利,背离的20xx年全面营改增这一税改的初衷,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加大了发票管理的难度。
三、营改增下对物流行业税务管理提出的建议
(一)做好物流业企业税收筹划工作
1.根据物流业企业战略目标,建立增值税管控体系,不断完善纳税流程,防范纳税风险,做好增值税发票领购、认证、抵扣等工作,合理设置防伪税控,准确控制物流业企业纳税申报与汇算工作;加速增值税相关制度的建立,修订内部纳税管理制度及相关会计核算制度,加大对物流业企业员工相关工作的培训,更好的化解由于全面营改增给物流业企业带来的经营冲击。
制定投资策略针对税负不均衡的情况需要及时了解,并且做好应对措施,这种不均衡主要包括:工程周期长、发票获取时间延时等,而这些问题都会使物流业企业现金流提前流出,成本上升对效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物流业企业需要制定投资规划,均衡投资项目时间进程,做到及时履行义务,开具增值税发票,使物流业企业损失降到最低,细分物流业企业可抵扣项目,按不同税率进行管理,最大可能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2.制定纳税筹划策略按增值税规定,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发票开具时间,将设备价款及运费等开具一张发票,使物流业企业获得最高比例的进项税额;改变采购方式,将统一谈判的模式转为分别支付模式,达到进项税可以充分抵扣,对零星采购改变集中采购方式,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成本优势,各分公司各自产生进项税,避免内部抵税不均衡的情况;合理筹划物流业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在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改良经营投资模式,降低物流业企业税负。
(二)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1.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物流业企业在不增加固定资产的情况下,主要抵扣项目为燃油及维修费,而这两项费用较为分散,并且工作人员并没有发票索取意识,因此,物流业企业在经营中,应该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十分重视,尽可能多的索取进项税发票,同时,对外开具发票时,也应该完善管理制度,对于开具流程严格规定,对物流业企业全员进行税收知识培训,培养开具发票的能力及习惯,强化物流业企业不同部门对于税制结构的调整认识,使各部门相互配合,使财务人员深入了解相关政策,适时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最大限度的降低税收成本,积极参与纳税部门的培训,对专业知识足够掌握,熟练掌握相关知识,与物流业企业自身情况相结合,以制定出税收筹划政策,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物流业企业税收负担。
2.提高可抵扣增值税发票的'获取能力物流业中的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较长,购置成本较高,而且大部分企业都是通过外包给个人的方式进行经营,固定资产并不归物流业企业所有,所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少。因此税法对于运输物流业企业应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将保险费和人工成本纳入进来。同时要规范上下游物流业企业的纳税环节,让运输物流业企业可以从上游物流业企业获得更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物流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其技术、设备更新较快,运营商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技术升级,全面营改增后大量的设备投入,增加了增值税可抵扣额,减少了物流业企业的税负,并且随着全面营改增的全面铺开,行业进项税情况将大大改观,合理分析物流业企业自身发展需求,改变自身投资模式成为关键。
(三)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1.简并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全面营改增后对物流业实行3%和11%的税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与改革之前维持一致,影响较小;对于一般纳税人,11%的名义税率使税收负担显著提升。适当降低物流业的税率是削弱“全面营改增”负面影响的主要手段。经计算,若要保证物流业企业的税收负担在改革前后维持一致,物流业的经营成本中要有一半比重的部分能进行抵扣。所以,税率应当下调到6%,即改革前的两倍,才能保证不增加物流业的税收负担。
2.按照增值税将自身业务进行归类对物流业企业工作进行分析,适用于现代服务业,根据物流工作特点,对物流业企业现有工作进行整理,将具有现代服务业的工作安排在相应的目录中,通过与税务机关沟通,达成一致后归集到6%的增值税率的现代服务业中,实现物流业企业节税的目的。我国政府应重视物流业的发展,对物流业推出全面营改增改革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应覆盖物流业的各个子行业和各环节,适当的对服务型行业实行免税政策。在保证社会效益的愿景要求下,建议在全面营改增改革进程中将税收优惠倾向于外卖、物流服务等新型服务行业,同时对于高科技的物流业也要推出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结束语
20xx年全面营改增所具有对现代服务业可能是影响巨大,我国经济发展多元且复杂的大背景下,围绕20xx年全面营改增的战略布局和对策选择,具体改革进程必然是非常复杂的。本文通过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20xx年全面营改增后物流业的实际税负偏高。第二,20xx年全面营改增前后政策衔接不够完善。第三,扩大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是降低税负的重要举措。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包括税制进一步改革、物流单位自身加强管理,努力营造适合物流业企业良性发展的经济环境。
参考文献:
[1]陈少克.税制结构的性质与中国税制改革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
营改增论文 篇6
一、引言
在实施“营改增”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始终,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的现象,不仅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税负,也在无形中将企业的税负转嫁到不断攀升的房价上来。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并不利于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更不利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税制改革迫在眉睫,有效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更是税制改革中的重中之重。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由于其特殊性使得“营改增”对于房地产产企业而言困难重重。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政府出台的政策、各项措施等都会对房地产企业产生巨大影响,特别是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影响更是直接关系到其生死存亡和未来的发展。
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税负效应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营改增”影响房地产企业名义税负变化的双重效应分析
从理论上看,增值税只是对每一个生产环节上的增值额进行征税,从而存在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现象得到解决,完善的抵扣链条将有助于全面推进更为专业化的戏份,为促进和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奠定基础。但是,具体到不同的行业中,由于改革后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都不各不相同,因此,很可能在实施税制改革后出现某些行业税负增加的问题。例如:站在房地产企业外购产品与服务的可抵扣程度的角度分析,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产业,房地产产业的链条较长,因此,房地产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一大批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处于房地产企业上游的土地提供者、承包商、其他服务提供者等,涉及到的行业包括:金融业、建筑业等不同的行业。同时,还涉及到钢铁、水泥、现代服务业等不同的行业发生业务上的往来。可见,我国房地产企业会对与其相关的产业产生影响,对经济起到拉动的效应。但同时也表明我国房地产业仍处于物质资本消耗的数量扩张阶段,还有待于进行产业的'升级改造和服务化方向发展。对房地产行业实行“营改增”的基本前提主要就是为了房地产行业提供施工、劳务等服务,这些行业也是“营改增”的行业,否则房地产行业的营改增毫无意义。因此,据统计,房地产业营改增后,预计将有71.6%的中间投入能够形成进项抵扣额。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当增值税实现了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全面覆盖后,房地产业的大多数外购产品和服务中所含的 税款都能够获得抵扣。再例如:我们站在行业投入与产出的方面分析:房地产企业的增加值中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固定资产的折旧,这部分内容已经占到房地产行业总投入的43.8%。
(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的税负转嫁效应分析
首先,对税负后转效应的分析。房地产企业具有资金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的基本特征,目前我国的土地资源、贷款的额度都出现了资源紧张的问题,当供给弹性较大、而需求弹性较小的时候,房地产行业实施“营改增”后产生的税负很难转嫁到银行、政府、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通常的做法来看,由于建筑工程企业与房地产企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建筑企业为了获得建筑合同,经常不择手段通过低价中标、承诺垫资等方式来完成工程建设。很多建筑企业在同房地产企业的谈判中经常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中。另外,有的房地产企业为了少缴、免缴土地增值税,经常和建筑企业实现协同避税的现象,并通过提高建安成本来实现对增值率的降低,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讲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部分税负转嫁到建筑企业中。在“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通房地产企业之间协同避税的动机将大大削减,供给弹性明显增加,房地产企业在短期内向上游转嫁税负的难度也就随之增加。其次,对税负的前转税负效应的分析。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向下游转嫁增值税税负的主要对象就是广大的购房者,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从理论上看税负最终都是由购房者来承担的。在我国一二线城市中,房价在不断上涨,只要房价的上涨标准一直未超过购房者所能够支付的上限,在商品房整体处于供不应求的环境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很容易通过“捂盘”的方式将“营改增”后的税负转嫁到不断上涨的房价中,从而转嫁给购房者。
(三)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实际税负效应分析
如前所述,在实施“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名义税负的提高与税负的转嫁方面,更痛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制执行与监督的程度密切相关。由于税务征管因素的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税负在进行税负转嫁后有可能出现减轻。但从这一角度来看,我国在实行“营改增”的同事,不仅应该进一步简化税制要求、实现税率的统一,还应该加强对税控体系的构建。
三、“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避免税负影响的有效对策
(一)应加强对发票的管理
如前所述,导致泛地产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后税负上升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发票管理中存在的很难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发票。从理论上看,由于能够取得抵扣的项目而无法取得专用发票将无法实现抵扣。因此,房地产企业应针对这一问题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及时、准确地取得可以抵扣的专用发票。例如:房地产企业可以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对于那些无法提供专用发票的个体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尽量不要选择为合作伙伴。再例如:在房地产企业的油费管理中,可以通过记账、月结、同意购进充值卡等方式进行集中采购,尽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尽量延长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就我国目前的税制改革现状来看,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缴款书等应该在开具之日起的180天内到相关的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在认证后可以在次月申报,并向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特殊性,有的房地产企业在获得土地后并不会立即进行开发,还有的会经过很长时间后才会正式进行开发,因此,如果仍然沿用180天的抵扣期限很容易使這类企业前期发生的成本不能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可见,应适当延长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三)尽快提升地方主体税种体系的构建
从理论上看,各地方政府在重构各自的主体税种体系后将大大减轻由于房地产企业由于“营改增”而产生的一些负面效应。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房地产企业可以实行较低的税率,在提升当地经济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保持与上下游行业的税率的一致性,从而降低税收负担。
总之,“营改增”的实施将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产生一定的影响,各房地产企业、政府部门、税务部门必须共同努力,通过“营改增”这一契机,全面推进房地产行业运行环境的改善,并实现有效调节房地产企业税负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和投资信心的目的,为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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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炳辰.营改增后对房地产企业会计的现实挑战[J].当代会计,20xx,(1):42-43.
[3]陈玉娇.试论“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xx,(3):265+267.
营改增论文 篇7
摘要:为了适应税制结构的优化、重复征税的消除、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断完善,从20xx年我国开始正式实施“营改增”税收转型改革,但保险业由于具有特殊性,所以走在了“营改增”的最后。本文研究首先对财产保险公司之前的营业税进行了分析,然后分析了实行“营改增”带来的影响,最后给出了解决的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财产保险公司;影响;对策
1引言
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来说“营改增”的实施必然会为其带来重大的变化,自20xx年我国正式实施“营改增”税费改革之后各行各业已经实现了改革,那么保险业也在20xx年的时候迎来了“营改增”,所以本文对“营改增”给财产保险公司带来的影响以及应对的措施开展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2营业税下保险公司经营分析
在我国,税收是实现财政收入最为重要的来源,另外税收政策也直接的决定着某个行业的发展,“营改增”之前保险公司的征收税种有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营业税是我国实行利改税之后的一个税费科目,其税费为5%。其征税范围包括保险公司所经营的所有保险业务,其中营业额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所获得的保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进行保险业务经营的机构或者是承担保险业务的境外机构,都属于征税的范围。但是细则当中还规定了境内保险机构所承担的出口货物保险是不纳入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其计税是以保险业的营业额作为依据的,按照有关规定,保险公司营业额涉及了下面几项内容:(1)初投保业务。收费初投保业务指的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的全部保险费用,这部分会按照投保人的缴纳的全额费用进行营业税的增收,但是不会再对分入保费进行二次营业税的增收。(2)已征收但是保费未收的处理方式。对于已经征收营业税的应收的保费,但是在财务核算的时候发现并未受益则应从营业额当中进行扣除,核算期限结束后若收回则应该将其并入到当期当中进行重新征税。从当前国家对保险公司的税费政策来看,有一些险种或者是业务是享受国家免征营业税的。主要有保险期在一年以上归还本金的人寿险、健康险、养老金保险,农牧保险、出口信用或者是货物保险、追偿款收入等。但实际上从当前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税来看其存在着税基过高、优惠政策少的问题,这样的营业税制度对于保险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3实行“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带来的影响
3.1对税负的影响
保险业实行“营改增”的税率是6%,所以本文将按照6%的税率进行影响分析,若保险的现金流不变、手续费和佣金不进行进项的抵扣、其他险种的业务增值税按照6%征收。那么财产保险公司在不考虑国家给予的任何优惠政策的时候,则需要按照6%的进行凭票抵押,那么对其自身来说税负则出现了明显的降低现象,就是说“营改增”实施之后,作为财产保险公司来说则应该主动的进行进项税项目的调整,那么增值税的税负则会进一步下降,并且会明显的低于营业税。
3.2对投保人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之后保险合同当中的含税价格中的现金流是不变的,作为投保人则可以从所得的增值税发票用来进行销项税的抵扣,但是小规模的纳税人是没有办法进行抵扣的,所以实施“营改增”前后对其是无任何影响的。
3.3对保险销售渠道的影响
在实施“营改增”后能够促进机构代理人的进一步发展、能够有效地规范和促进会计核算,从而有效地提高保险销售和经营的管理水平。当前的营业税实际上非常有可能会造成财产险公司重复征税的现象,但是事实“营改增”则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所以会有效的促进保险业之间的渠道互动发展。
3.4对保险理赔的影响
车险是财产保险公司非常大的收入项,车辆在维修的时候只有通过修理厂或者是4S店修理才会获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实际税负产生影响。但是增值税的出现会带来理赔方式的改变,这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能够减少虚假案件的出现以及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发展。
4财产保险公司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4.1保险合同的应对措施
对保单定价是需要以大量的数据作为依据的',所以定价的时候必然会缺乏相关数据,所以笔者建议保险公司在实行“营改增”一段时间之后待条件成熟后对重新对保单进行定价。若原来保险合同中的价格和“营改增”之后的价格一致,那么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有利的,但是对投保人却有不同的影响,所以保险公司应该依据投保人的不同去重新进行定价。
4.2销售渠道的应对措施
因为“营改增”对各个保险销售渠道的影响是不同的,所以笔者建议采取差异化的应对政策,对于有利于财产保险公司自身发展或者是能够实现双方互利的销售渠道应该优先进行发展,对“营改增”中介人的影响要重点关注,做好合同定价工作,实施“营改增”之后手续费会下降,所以就会对机构代理人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应该适当地去提高手续费价格。
4.3理赔应对措施
首先,对当前的理赔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对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内容进行分析、对转变理赔方式的效益及成本等进行评估、尽快地制定出最为合理的理赔方式、重新和修理厂进行理赔业务谈判的准备工作。其次,对进项税比例中赔付结构和模式进行提前分析,以应对可抵扣项的单独核算。
5结语
“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理赔等都会产生影响,但是总体上来看这些影响对于保险公司的发展都是有利的,所以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保险公司必然需要一段的时间进行调整,但是长久来看必然会促进保险公司的更好发展。所以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尽快地进行行业转变、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做好公司内部管理强化工作。
参考文献
[1]杜剑,赵子昂.金融保险业“营改增”面临的难题与路径选择[J].税收经济研究,20x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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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论文 篇8
我国的行业发展迅速,因此行业的市场竞争也是极为激烈,为了争取更多的营业份额,使发展空间更加宽松,减轻缴纳的税款是许多行业的管理者正在思考的问题,我国已经落实“营改增”这项税收政策,因此我国的企业必须对使税款更加合理化付诸行动,进行企业的整体经济活动的统筹与规划,其中纳税规划是工作重点,本文通过实际对税收的统筹经验来对行业如何应对“营改增”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设立子公司
在国家颁布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企业应当调整发展规划,为了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应当重新制定发展计划,要正确看待这项政策,因为这项政策有助于使增值税得到完善,按照以前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会发生一些不良的税收情况,如企业会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企业就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而需要将其转化为增值税向上级政府进行缴纳工作,缴税的程序也变得更加简便,但是却可以有效地提高税率,应当缴纳的税款基本没有变化。为了应对这种税收政策,企业首先应当建立其主要公司下的子公司,这也是最为简单的一项措施,一般的企业提供的都是劳务方面的服务,因此企业在以前缴纳的税款中的大部分是营业税,然而虽然营业税的税款相对比较多,但是却不足以与收入水平相抵消,甚至收入有时会担负不起营业税,这不仅提高了企业需要支撑的劳务成本,还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然而“营改增”这项新型的税收政策实施后,改变了行业这种不良现状,增加了企业的职能,在进行劳务服务时,企业还可为自己提供原材料,可以有效地使企业耗费的成本降低,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有很多优势,其中之一就是可以进行抵扣,如此就可以缓解公司需要承担的成本压力。因此公司可以将发展资金投入到子公司的建立项目中,建立起能够提供原材料的材料公司,子公司在项目提供原材料时,可以开出缴纳增值税的发票,一次来对税款进行抵扣,从而有效降低成本,减轻公司承担的赋税压力,使公司能够保持长期发展。
二、加强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合作
如果企业不具备建立子公司的能力与资源,还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统筹规划,必须积极面对新的政策以及形势,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开放性,在现代社会,无论在哪一个行业的领域范围之内,合作都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行业中的每一个企业都不是孤立的个体,合作是我国的企业进行扩建与发展的`必经之路。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在应对这项税收政策时,可以将具有纳税能力与资格的纳税人所在的单位作为合作对象,基本可以达到建立子公司程度的收益,另外这种合作单位必须是与行业相关的单位,原材料供应单位是第一选择,其次还可以选择相对专业的劳务公司,共同承担项目,以此来进行税额的分摊工作,如果合作单位是具有供应原材料的能力的单位就以两方力量来分摊增值税,减轻一方力量对于缴税能力的欠缺,能够帮助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缴纳。
三、签订包料包工的合同
包工包料的合同签订工作是企业进行规划缴税事项的一个重要方面,这项措施与前两项方法缴税原理是相同的,主要是为了将原材料的供应转移到企业自身,企业及时不建立子公司,同时也比较缺乏合适的纳税合作单位,就可以采取这项措施,将材料及劳务的主导权争取到公司这边,也可以通过购买原材料来获得增值税的发票,避免承包方将原材料的准备工作移交到其他单位手中。
四、防范风险
增值税进行缴纳时,一般以发票上的金额进行相应的扣款工作,企业在进行筹划纳税规划时,需要准备专用于缴纳增值税的发票,将发票、合同以及资金三者想对应,严格遵守缴纳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另外还要提升审核进项产生的发票的力度,要求每一张支票上的填写内容与规范相符合,一旦发现填写形式上存在问题的支票要及时退换回去,并要求重新开出与支票规范相符的标准支票,这就要求企业的财政人员发挥自己的作用,担负起检查支票的责任。税收政策有所改变后,企业给员工的薪酬福利也要有所改变还要将员工的收支表以及名册保存好,为了税收检查做好准备。
五、分析纳税人主体
综合上述的税收筹划的措施来看,材料的供应商若是一般纳税人对于企业来说是非有利的。特别是在“营改增”后,应当确定材料的供应商到底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样才能够帮助企业进行有关的税收筹划活动。因为在“营改增”后,若材料的供应商属于一般纳税人,就能够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企业所缴纳的税款就能够进行相应的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赋,提高企业的社会竞争力。由此可见,对于企业来说,要想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进而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应当在实施“营改增”后,尽量的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原材料的供应商进行合作,这样才能够使企业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占据优势,并且有利于企业以后更加长远的发展。
六、结语
企业要以一种端正的态度来应对“营改增”这项新型的税收政策,除了以上几方面的统筹工作,还要加强对企业内的员工的培训,定期向员工开展税法讲解课程,并在一个周期的课程完毕后进行基本税法考核,提升企业中财政人员与政府的税收人员之间的沟通能力,正确地进行缴纳工作,履行企业的义务,更好地为国家经济服务。
营改增论文 篇9
摘要:“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行,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伴随着诸多风险。本文从“营改增”的概念出发,分析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的影响,其次提出了几点建筑施工企业控制“营改增”下税务风险的对策,最后就全文做出总结。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
自20xx年以来,“营改增”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并于20xx年5月,在各行业企业中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有效避免了重复纳税问题,降低了企业税负。但部分行业企业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或欠缺对政策了解,导致实际税负并没有减轻。所以,如何应对“营改增”还需要更加深入的思考。
1“营改增”的概念
“营改增”顾名思义,指的是把过去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在过去税收制度中,存在重复收税这一问题。该问题长期以来的存在,加重了我国企业的纳税负担,不利于我国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而“营改增”以后,该问题得到了解决,企业缴纳增值税可有效避免过去阶段中重复纳税的问题,从而减小纳税负担,释放企业资金,为企业发展带来一定促进作用。
2“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的影响
2.1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加重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需要购买很多不同种类的材料。在“营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向上游供应商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但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和一些小型供应商在过去阶段建立起长期友好合作的关系,这些小型供应商因为资历问题导致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建筑施工企业就无法抵扣进项税,所以企业缴纳税款比理想条件下要多。其次,一般上游供应商的税率要比施工企业低很多,如混领土等材料的税率才3%,而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为11%,所以增值税税率的调动也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还会面临着“甲供材料”的项目[2]。“甲供材料”项目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不需要自行购买建筑材料,如钢筋、钢管、水泥等,这些材料都由甲方提供。但在缴纳增值税销项税时,这部分原材料价值以及计算在内,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向甲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该部分的进项税。在甲方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就会加大。
2.2纳税筹划更为复杂
目前,一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遍布全国,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往往会选择在项目地点购买原材料。一方面为了节省工期时间,另一方面可节省运输成本。而庞大且复杂的业务网会加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难度。同时,按照现行的税收制度,企业必须在6个月之内完成增值税专门发票的认证工作,若是超出这个时间,则无法再抵扣进项税。这样一来,就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负担,各项目负责人管理责任大,且工作量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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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3现金流量加大带来的财务风险 我国建筑行业内部长久以来存在以下这点问题:建设单位往往不能按照项目工程进度来支付对应的工程款,拖欠现象严重。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往往在工程项目开展完成之后较长时间才能收回全
关键词:风险控制论文
2.3现金流量加大带来的财务风险
我国建筑行业内部长久以来存在以下这点问题:建设单位往往不能按照项目工程进度来支付对应的工程款,拖欠现象严重。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往往在工程项目开展完成之后较长时间才能收回全部工程款。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一方面是建筑施工单位缺乏及时收款的意识,这方面的管理较为薄弱,另一方面是行业竞争压力巨大,为了获得客户好感,建筑施工单位往往不主动讨要工程款。但增值税是以建设单位给出的施工进度作为征税依据,在征税期限到来时,建设单位还没有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这就导致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自行垫付税费,从而加大了企业现金支出和财务负担,若是建筑施工企业资金不足就可能触发财务风险,为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4]。
3建筑施工企业控制“营改增”下税务风险的对策
3.1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观念的转变
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决策层及职员观念的转变,从而使其积极应对“营改增”政策。要加强该方面的培训工作,使决策层和内部职员清楚的掌握“营改增”政策内容。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着重强调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在购买材料或其他活动时,必须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抵扣该部分的进项税额,避免企业税负加重。
3.2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可有效控制税务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税负。建筑施工企业想要做好纳税筹划,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向考虑:
(1)需要引进专业人才,吸收外界高素质人才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水平。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筹划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需要从建筑施工企业特性和“营改增”政策内容这两个方面出发,从而能善于挖掘政策中对建筑施工企业有利的地方。并且,还要积极加强企业其他职能部门对“营改增”政策的认知,并提高职能部门对参与纳税筹划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企业对法律方面的认知,从而避免触发税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纳税筹划人员一定要系统的了解纳税具体流程,规范自身行为,并掌握该流程中容易触发风险的环节,并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同时,充分了解法律知识可以帮助企业节省纳税成本。如在“营改增”政策中,存在某项条例是对该建筑施工企业有利的,此时,纳税筹划人员就需要利用好这点优势,帮助企业依法避税[5]。
(3)加强上游供应商的管理。过去阶段中,建筑施工企业寻找合作供应商时,首先考虑的是提供材料的性价比及商家信誉。而现阶段,在考虑材料成本及质量的同时,还要考虑供应商的资质,查看供应商是否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尽量选择在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处购买材料,若是不能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可和商家协商,要求其适当降低材料价格,从而弥补无法抵扣部分进项税的损失[6]。
3.3优化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通过优化经济管理模式可有效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并进一步避免税务风险。如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工程成本中,人工劳务费用占据很大的比重。而现代企业往往会通过引入先进的机械器具来提高生产作业效率,降低劳务成本。建筑施工项目也不例外,先进的机械设备可以很大程度上的减少人工劳务。“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在购买机械设备时,可抵扣这部分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抵扣意味着企业可加大对机械设备的购买力度。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以先进机械设备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力,而且随着设备的引进,企业在该部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大,而增值税减少,企业税负也越来越轻。并且生产力的提高还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并促进企业发展[7]。
结束语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有效改善过去税收制度中存在的重复纳税问题,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目前来看,在实际税收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有着极大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想要在“营改增”政策下健康、稳定发展,就必须转变企业决策层及全体职员的思想观念,并做好纳税筹划工作,通过科学的方式来合理避税、节税,有效降低税务风险。同时,企业要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以先进技术来带动生产力的提高,为企业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姜潞薇.基于营改增下的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J].财经界,20xx,04.
[2]张黎明.“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J].改革与开放,20xx,03.
[3]张慧芳.浅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xx,22.
[4]孙蓉.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J].当代财经,20xx,16.
营改增论文 篇10
摘要:营改增是从国家层面进行的重大税务改革,自试点到全面推行经历了长达近五年的漫长过程,对身处市场经济的所有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影响。以服务业为首的第三产业近年来发展迅猛,也因为其自身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受到了国家的重点扶持,营改增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扶持第三产业发展的体现。其中,传媒行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一支,也获得不少政策优惠。不过在营改增后,传媒行业在实际财务工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甚至是风险亟待处理和规避。
关键词:营改增;传媒行业;财务风险;规避处理
一、引言
国家进行营改增税务改革,其主要目的在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活跃市场经济,引导全行业的转型升级。由此可见,营改增对于绝大多数行业尤其是第三产业自然是一个利好消息,尤其是传媒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是市场竞争也十分激烈,营改增带来的税收减负能为企业缓解一部分的财务压力。不过在营改增具体运用中,传媒企业也会遇到许多实际问题甚至是财务风险:财务工作人员缺乏对营改增的全面认识;过于乐观的对营改增形势估计;增值税进项发票难以获取,抵扣困难;没有抓住转型升级的机遇。这些问题都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风险和发展滞后的困境中去。
二、营改增后传媒行业存在的财务风险和问题
(一)财务工作人员缺乏对营改增的全面认识
营业税、增值税是以前税务中两大重要税务模块,都有自己的衡量标准和计算方式,自20xx年5月全面营改增以来,营业税才初步退出税务的历史舞台。而这一税务改革,却对从事财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带来了不小挑战,营业税、增值税本身就是两个较为复杂的计税系统,而营改增中财务的工作就是将两个复杂的系统进行衔接延伸。但在很多企业包括传媒企业,普遍存在不够重视财务工作的现象,尤其是对于一些小型的传媒企业,财务工作简单,工作内容形式单一,导致了财务工作人员思维固化,在面对营改增改革的时候,消极应对,许多增值税的具体细则都不了解,譬如在税务局进行发票认证的时候,时常会有财务人员拿出过期的发票,而不知发票的有效期限是180天,这反映了很多财务工作者对营改增认识不全面,对增值税缺乏学习和了解。
(二)过于乐观地估计了营改增形势和影响
众所周知,营改增是国家层面上领导的一场税务大改革,旨在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相对于营业税的价内税,增值税征收的价外税避免了商品流通过程中的重复征税而显得更为合理。实际上,很多传媒企业也确实因为营改增获得了实质性的利益:在20xx年营改增对部分传媒公司业绩影响测算中,华录百纳、华策影视等企业有6个点左右的净利润增长,华谊兄弟、光线传媒也有小幅度的利润增长。由此不难看出,营改增对传媒行业的积极影响。不过,也有部分传媒企业高估或者太过乐观地看待了营改增的推动力,资金压力的减小带来了这部分企业的'投资或扩充冲动,导致了盲目投资和资金浪费,这种行为极大的减少了企业的现金流储备,极易造成短期偿债能力减弱触发的财务风险。
(三)增值税发票获取及鉴别存在一定难度
单从税率来看,增值税税率高于营业税,但通过相应的财务计算,增值税纳税额却比营业税低,这就是营业税和增值税的重要区分点: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理论上来讲,绝大部分企业可以通过营改增的进项税抵扣降低税负,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传媒企业却发现税负不但没有降低,还有一定程度的上升。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供货方主观上不太愿意开具专用发票(如供应商的资质原因等),另一方面是因为传媒行业原来很大程度上是营业税为主,相关业务人员、财税人员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要点把握不清楚,因此,对于合规的进项税发票没有明确、准确的判断,或者对于认证期等时间节点把握不准确,导致进项税发票取得或鉴别、认证存在一定的问题,客观上导致了税负的上升。
(四)解读营改增片面,没有抓住转型升级机会
随着民众物质生活的提升,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也日益旺盛和追求多元化,人们不再局限于单从电视、报纸获取信息,而试图通过多种渠道方便快捷的获得,而传媒行业正是民众这一需求的主导者,而营改增正是转型升级的绝好机会。不过很多企业在解读营改增时太片面,简单的认为增值税只是税负减压,而没有妥善利用税负节余资金,也没有深层次地对营改增政策倾斜进行解读。在同行业利用营改增转型升级的时候,自身企业不做出相应改变,必然会失去市场竞争力。
三、营改增后传媒行业的财务风险规避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对财务团队的建设,全面学习营改增
财务工作人员作为营改增改革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着让企业顺利过渡到增值税时代的重任。由于传媒行业的财务工作相对重复、简单,财务工作人员难免会有工作思维固化的现象,很多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长久未得到系统更新。财务人员应该利用营改增这一契机,深入学习新的税务细则,在保证企业纳税正常的前提下,发挥财务工作人员参与管理的职能,为企业建立一套完善合理的税务筹划。传媒企业也应该注重对财务团队的建设,专项组织财务团队的营改增学习和再教育培训,保证不会因为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问题而使企业陷入财务风险。
(二)重新评估财务报表,客观分析
营改增营改增的出现必然会导致财务数据的一系列连动变化,比如企业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净利润等数据都会有所调整。因此,企业应该在营改增后全面更新财务报表,并根据最新的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重新确认各项指标是否正常或采取措施解决。至于营改增对税负的减压方面,从20xx年的传媒业部分公司业绩影响测算中可以看出,大多数企业的净利润在营改增后得到了提升,最高的企业利润增长达13%,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像华谊兄弟、光线传媒等传媒企业,营改增后的利润上升是非常小的。这说明了营改增带来的利润增加,资金减负还是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客观对待,在经过财务专业核算后,在保证偿债能力稳定的前提下,可以对盈余资金做适当的投资与扩充。
(三)统筹规划合作商,提高进项税抵扣率
由于传媒企业的业务涉及方面广,会接触到各个行业阶层的合作商,这种行业的特殊情况很大程度的加大了传媒企业的进项税有效抵扣率。在营改增后,为了规避这一部分的不必要损失,传媒企业应该有计划地选择能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作商,对经常会使用的业务,可以与合作商建立长久合作关系。对于少数不良合作商开具虚假或违规发票的行为,要懂得辨别和自觉抵制,避免因为发票的原因造成企业的税务风险甚至是犯罪。此外,传媒企业在很多方面可以进行转型升级,积极谋求与新兴行业的合作,一方面能够增加进行税的抵扣几率,另一方面也会享受到政策的优惠。
(四)利用营改增契机,抓紧企业的转型升级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传媒行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自媒体、公众号等新兴传媒层出不穷,传统传媒方式的市场占有额在逐年缩水,许多传媒企业都面临着转型升级,但迫于财政压力而迟迟不能展开。营改增的到来,正好是传媒行业进行转型升级的绝佳机会,首先,资金压力的释放,可以将资金用于新传媒方式的探究和运用上;其次,国家政策的各种倾斜与扶持,能极大地辅助传媒企业的转型升级。四、结语营改增对于传媒行业的相关企业是一场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税务改革,所以,力求长远发展的传媒企业都会采取多种措施避免财务风险,将营改增从挑战转换为机遇,走上一条健康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作为营改增的主要参与者,财务工作人员是规避财务风险的主导,企业应该注重对财务团队的建设;对营改增带来的一系列财务变化,要全面分析,客观对待;进项税抵扣是增值税的精髓和优势,需要通过对合作商的统筹规划,提高进项税抵扣率;传媒企业应抓住营改增契机,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王开欣.“营改增”对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影响研究[J].商,20xx(14).
[2]罗春龄.“营改增”后我国传媒企业税收筹划要点浅析[J].财会学习,20xx(04).
营改增论文 篇11
企业需要加强对税收筹化方案编制工作的重视,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利用税收体制改革中的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市场竟争力。经国务院批准,电信业于20xx年6月1日起正式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适用两档税率。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并于6月1日起执行。下而将对“营改增”带来的税收筹划需求、“营改增”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与选择进行研究。
一、“营改增”带来的税收筹划需求
20xx年上海成为“营改增”的第一个试点城市,此后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营改增”开始向各个行业推广,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内大部分企业受到“营改增”改革的影响。“营改增”带来的税收筹划需求包括:
(一)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大部分“营改增”涉及到的企业没有及时掌握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从而对自身的发展产生了-定影响。在政策实施时,由于企业对增值税的中报流程、优惠条款以及抵扣方式不甚了解,所以不能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税额,没有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因此经常会出现企业漏税、偷税、少缴或者多缴等情况;有的企业在税负增加时,会采取各种手段来偷税、避税,从而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纳税风险,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降低企业税负风险的'纳税筹划需求,有助于企业全而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合理安排企业纳税行为,促使企业认真履行纳税义务,避免企业出现不合理避税、少缴或者多缴等行为,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降低税收负担的需求。如何减轻税收负担一直是企业关注的重点,比如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从事交通运输业的税率由原先的3%提高到11%有形动产租赁业的税率从由原先的5%提高到17%。由此可知,企业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有助于减轻税收负担,帮助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定价策略,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率和市场竞争力,促使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三)延迟缴税的需求。企业自实施“营改增”之后,可以对流程、交易以及合同进行控制,准确掌握费用和收入的确认时问,避免出现迟缴、少缴或多缴等情况,降低了资本成本,创造了更多的经济价值。比如,企业可以延迟固定资产的采购时问,可以在“营改增”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后再购置固定资产,这样可以获得抵扣的增值税额,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浅析“营改增”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与选择
(一)税收筹划方案选择
1、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企业在选择纳税人身份时,不能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法规,根据企业对供应商和客户的评估、发展战略、经营模式以及经营规模等情况来判断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只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负担这个因素,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状况,估算企业整体税负,预估企业实施“营改增”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等情况,如果税率大于3%,纳税人可以不用申请一般纳税人;如果企业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不符,可以适当降低年销售额,或者采取业务分拆和机构分离等方式来减少整体税负。如果税率小于3%可以通过业务整合、提高年销售额、完善会计核算方式或者机构合并等方式获得一般纳税人身份。
2,兼营、混业销售行为。企业实施“营改增”之后,会出现混业销售和兼营等行为,根据国家规定,如果试点纳税人兼有应税劳务、提供修理修配或者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需要分别核算不同征收率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应该按照高税率征收;如果兼有应税项目,需要对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或者应税服务的销售额进行分别核算;对于不能分别核算的部门,应由税务部门核定应税项目的销售额。企业先拆分收入,分别核算,避免从高税率核定,从而增加企业税负;再对不同应税项目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进而实行最优税负。
3,不同增值税税率在业务类型问的转换。增值税税率有各种类型,根据具体业务类型转换增值税税率,比如交通运输服务业的动产租赁税率是17%,进行业务调整,将其税率调整为11%;将交通运输服务业的“光租”变为“程租”。同时,企业需要考虑综合人工成本,以免降低企业税负。
(二)税收筹划方案的确定。对企业实施“营改增”前后的税收环境进行分析,财务人员根据分析情况,再结合税收政策,制定与企业发展规律相符的税收筹划方案。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应该依法纳税,采取合理节税的方式。税收筹划方案一经确定后,需要尽快实施。同时,还需要考虑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考虑企业的整体发展目标、外部环境以及发展趋势。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部门,税收筹划方案必须与企业整体发展方案一致,考虑税收筹划方案的长远性和整体性,不能计较税负一时的高低。比如,虽然税负比较高,但是在提高企业市场份额方面有着重要推动作用,那么合理税负是企业开拓市场的成本;当子公司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税负会随之增加,但是集团公司的整体税负有所下降,此时需要站在企业发展的整体性角度上分析税负。同时,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需要考虑税收筹划风险,如果税收筹划方案与企业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以及供应商管理水平不一致,则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和税收筹划风险。
三、总结
综上所述,企业对“”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负,降低税收风险,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税收负担的初衷。随着“营改增”改革的深入,相关税收策划越发受到企业的重视。同时,随着新的“营改增”改革政策的不断出台,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创造了新的机会,提出了新的要求。
营改增论文 篇12
商誉是企业未来超额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会计审计准则对商誉采用计价差额计量不符合商誉本质,需要在剔除与商誉本质无关的非相关因素的影响下对商誉加以确认,以此为基础确定商誉的转让收入,使计税依据准确化,同时需对和商誉同时产生的股权转让收入和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资产转让收入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商誉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项目,其背后的助推力量是卓著的企业管理、优质的声誉、良好的经营效率、难以复制的核心技术、优越的地理位置等较难量化价值的无形因素。会计准则规定并购产生的商誉按照并购方付出的投资成本超过其占被并购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来计量,即PG=PP-(FVA-FVL)。其中,PG代表外购商誉;PP代表购买价格;FVA代表资产的公允价值;FVL代表负债的公允价值。这种定义方式下的商誉价值中有相当一部分根本不可能给企业带来超额的盈利能力,并不符合商誉的经济实质。
一、基于经济本质的外购商誉构成分析
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确认和计量存在很大问题。本文将对商誉进行分解,基于商誉的内在经济本质分析商誉的合理构成。
1.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的确认制订了严格的条件,不满足这些确认条件的话,这些资产、负债就无法进入财务报表。相比一般性企业,存在大量商誉的企业可能拥有更多有价值的未确认资产,这些未确认资产的存在,意味着FVA被低估,从而外购商誉PG的计量将被高估。同理,被并购方未确认负债的存在,使得FVL被低估,外购商誉PG将因此被低估。
2.外购商誉主要产生与企业间的并购行为。并购价格确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一系列参数假设的条件下对被并购方企业价值评估的过程,这个价值评估过程难以排除相关主观因素的影响甚至干扰,比如并购双方的心理因素、市场预期、股票价格波动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存在很可能导致被并购企业价值评估出现偏差,从而使得“计价差额”这种商誉计量模式丧失准确性。
3.在股权相对分散的上市公司中,信息经济学中“逆向选择”、“道德风险”问题的存在,意味着公司高管的努力方向很有可能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背道而驰。高管的'自利行为包括为了满足个人野心而进行的并购行为。公司高管这种背离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自利倾向常常带来并购价格非理性上升以及随之带来的巨额商誉。但是此时的巨额商誉不仅难以为企业带来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高额利润,反而很可能导致企业在并购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业绩持续的恶化。
4.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方在选择并购对象时往往寄希望于通过企业间的整合达到1+1>2的效果,很多情况下在并购对象本身可能已经存在一定的自创商誉,同时企业价值又被市场低估的时候,往往就成为了投资方的并购目标。并购行为的完成使这一隐藏在被并购企业内部的自创商誉得以浮出水面,成为外购商誉的组成部分。
二、应确认商誉RG的界定
上述分析说明外购商誉的计量存在偏差,外购商誉的计量必须在剔除上述各项计价偏差后,才比较接近于商誉的本质。因此合并商誉CPG=PP-(FVA-FVL)-(NRA-NRL)-ERRORS-AGENCY-IG。其中ERRORS代表估价误差;AGENCY代表代理问题导致收购价格的偏高部分;IG是被购买企业积累的自创商誉;NRA、NRL分别为未确认的资产、负债。最终,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加以确认的商誉RG包括合并商誉CPG和被购买企业因并购行为而浮出水面的自创商誉(IG):
RG=CPG+IG
=PP-(FVA-FVL)-(NRA-NRL)-ERRORS-AGENCY
=PG-(NRA-NRL)-ERRORS-AGENCY
三、RG满足资产定义与确认条件
1.符合资产要素的定义
财务报表中加以确认的商誉RG通过与企业整体资产结合的方式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收益甚至可能是超预期的收益。对于并购形成的合并商誉(CPG),其来自于合法的产权交易,具备法律约束力,因而企业对其具有相对较强的控制性。IG被合并后企业控制的程度较弱,从而使得IG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大小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但是,若合并后的企业整合机制良好,完善企业文化、健全公司治理,那么IG为企业创造未来超额盈利的能力就相对稳定、且其变动也能够处于可控范围内。此外,RG 往往是伴随着并购行为而产生的,并购作为一项时机已经发生的资本交换的交易,符合“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这一要求。因此,RG基本上符合会计准则对资产这一要素的定义要求。
2.可计量性与可靠性
商誉虽然难以计量,但并不意味着无法计量。在剔除了估价偏差、代理问题导致的误差等因素后,RG更接近商誉本质,初步具备了货币可计量性的要求,且有现实的交易作为基础。若以存在现实的交易作为判断可验证与否的标志,那么RG的计量也具有一定的可靠性。
3.相关性
与商誉RG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故满足相关性要求。
综上,RG满足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上加以确认。
四、企业并购商誉与增值税
1.增值税的规定
“营改增”前,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无形资产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商誉、著作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营改增”后,相关文件确指出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即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属于增值税,从而将商誉转让作为文化创意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同时。可见,转让商誉由原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
2.转让商誉征收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1)商誉与企业整体资产相关,商誉不能单独转让,商誉的转让必定与企业并购行为一起发生,对转让商誉征增值税,亟待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转让商誉的销售额的确定问题,也就是企业并购总收入中的商誉收入所占比例的确定问题,对此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税法没有规定的按会计规定处理。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计价规定为,收购价格超过购买企业拥有的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然而如上所述,这种计价方式下的商誉并不符合商誉的经济实质,其中掺杂着太多与超额盈利能力无关的因素。因此在确定商誉转让收入的时候,需考虑从中剔除非相关因素,按照收购方财务报表上应确认的商誉RG来确认被收购方的商誉转让收入,这样更接近商誉本质,也使得对商誉课税计税依据的确定更加准确。
相关学者认为对转让商誉征增值税不符合课税要素确定的税法原则,本文认为RG具有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这种能力相对稳定且企业可以控制,在剔除了估价偏差、代理问题导致的误差等因素后,RG更接近商誉本质,初步具备了货币可计量性的要求,且有现实的交易作为基础,计量也相对可靠。毋庸置疑,与商誉RG相关的经济利益也很可能流入企业,满足资产确认的相关性要求。由此可见,商誉的转让收入虽然较难确定,但是在专业评估机构辅助下,商誉的转让收入还是能够相对可靠确定的,因此对于认为转让商誉不符合课税要素确定的税法原则,从而不予征收的观点太过保守。
(2)控股合并方式下,被并购方取得的收入实质上就是股权转让收入。我国税收法律规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若对商誉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对股权转让收入中含有的商誉转让收入要征增值税,这显然暴露了相关税收法律在股权转让行为计税方面存在缺陷。
吸收合并以及新设合并方式下,被并购企业资产发生转移,相关法律规定,被并购企业资产如果与其相关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也不征收营业税,但若对其中涉及的商誉征增值税话,将会使得相同经济性质的行为面临不同的税收待遇,有违税收公平原则。
因此,相关税收立法部门需考虑在将企业并购中商誉转让收入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同时,尽快将控股合并方式下的股权转让收入,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方式下相关资产的转让也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避免出现税收法规自相矛盾或有失公平的问题。
营改增论文 篇13
摘要:自20xx年5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医院在税务管理、增值税发票管理、纳税筹划、税申报等方面有较大的变化。本文以三甲公立医院为例,浅析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关键词:税务管理;公立医院;营改增
1公立医院营改增的基本状况
1.1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一般情况下,将应税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则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低于该标准则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对增值税纳税主体来说,认定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存在差异,因此营改增后,纳税人身份认定对其税负差异的影响较大。
1.2营改增前后计税
营改增前,医院开具营业税发票,税率5%;另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7%、3%、2%。营改增后,医院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6%,另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7%、3%、2%。
1.3营改增应税项目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给的医疗服务”列为免征项目之中,公立医院的主营收入即医疗服务收入过去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也不需征收增值税,需去国税局办理减免备案手续。除医疗服务收入以外,公立医院根据法人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宗旨从事的服务业务所有的`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如进修培训收入,房屋租赁收入,科研技术服务收入等都是应税项目,需征收增值税。
2营改增对公立医院财务的影响
2.1发票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医院一般纳税认应用税控设备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填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xx年16号公告“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xx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纳税人识别码”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院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主所以自公告后在开具发票上要求更加严谨.发票管理是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增值税在征管制度比营业税更加严密和完善,责任远远大于营业税,因此医院对增值税发票的领取,开具,使用和管理就更加严格。
2.2纳税申报的影响
营改增前,医院的营业税纳税申报比较简单,只需向地税机关填报综合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营改增后,医院需在国税纳税系统中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及其附列资料等10多张报表,需将本期应税收入价税分离,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列销项税明细资料表,表与表之间有紧密的钩稽关系,所有需填报的表必须完整后才能进行增值税的全申报,整个申报过程既复杂又严谨。
2.3税负水平的影响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不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情况下,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率为6%,按规定以营业收入除以6%得到不含税收入,再乘以6%计算销项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公立医院,由征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由5%改为6%,单从税率上看税负有所增加。假设医院取得临床试验研究费收入为10000元,缴纳的营业税(价内税)为10000×5%=5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00×7%=35元,教育费附加500×3%=15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00×2%=10元,合计560元。缴纳的增值税(价外税)为6%,10000/(1+6%)×6%=566.0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66.04×7%=39.62元,566.04×3%=16.98元,566.04×2%=11.32元,合计633.96元。
3应对营改增建议
3.1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对于营业税发票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更加复杂和严格.税负的高低取决于进项税额的多少,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即使可以抵扣项目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等计算抵扣的除外)。医院应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开具,避免涉税风险。
3.2重视应税项目的收税筹划
营改增后,需要将成本进一步细化,将应税项目对应的支出和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分开核算,实现应税收入和支出配比,外购的产品,服务成本取得与应税收入对应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使税负减少。
3.3完善相应的会计核算
营改增前,涉税的会计核算只需在计提和缴纳营业税时进行,而营改增后,涉税的会计核算还需在固定资产,材料采购等很多方面进行,需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4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增值税知识专业性很强,对涉税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医院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应完善税收管理的知识结构,提高纳税筹划的敏感度,降低涉税风险,逐步建立管理和监督体系,实现服务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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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论文 篇14
营改增是一项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制定出的新税制,其可以改善传统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制度下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可以解决企业税收负担。在试运行营改增制度后,实现了我国税收改革,而且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建筑企业的性质比较特殊,在运行营改增后,市场的秩序更加规范,建筑企业施工的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本文对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希望财务管理人员可以充分的发挥营改增的优势,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是指企业将应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与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制度相比,可以避免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这项制度是针对企业增值部分的纳税,这项制度出台后,减少了对增值税作用的限制,而且实现了税制的改革。很多企业在实行增值税税制后,企业经营项目的优势得到了更好的发挥,而且企业生产方式也改变了,有效提高了企业发展水平。
二、营业税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1.影响了企业的税负
企业实行营改增制度后,企业的税负大大减轻了,而且重复纳税的情况也减少了。在营改增的政策下,企业可以购买更好的机械设备、材料,购买的费用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企业实际缴纳的税率比未实行营改增制度时要低。营改增对企业资产结构有着优化的作用,由于机械设备的水平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也大大提高了。企业费用支出减少后,进项税额可抵项目的比例大大提高了,而且税负也降低了。营改增对企业税收控制带来了一定难度,由于很多采购都是不开具发票的,所以在保险增值税时无法进行以票控税。
2.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在纳税时,实际的金额超过了其义务,这是因为建筑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需要按照固定的比率预先缴纳,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有的建筑项目还需要提前垫付资金,这使得企业的现金流受到了较大的影响,而且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实行营改增制度的,有效缓解了企业现金流的压力,可以为建筑企业预留充足的资金周转。
3.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企业在实行营改增制度后,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发生了改变,而且损失表中不显示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方式有所改变。建筑企业中的固定资产发生变化后,企业的负债表也会改变,营改增制度使得建筑固定资产发生了改变,累计折旧减少了,而且税费也降低了。
4.对企业会计账务处理的影响
在实行营改增政策后,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发生了改变,会计人员对营业税核算时,一般科目比较少,但是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核算的科目增加了,核算的方法也比较复杂。在营业税会计核算时,计提借记为“营业税金及附加”计提贷记为“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而营改增后,会计核算的科目变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内需要设置九个专栏,所以,会计核算的难度增加了,营改增对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三、营改增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营改增制度下,企业会计人员需要确定增值税税率、抵扣进项税等发生的变化,营改增在建筑企业推行时,应结合建筑企业的特点,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一般工期比较长,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比较大,有的建筑工程分散性、流动性比较大,建筑施工管理的难度比较大。由于建筑企业税务环境比较差,而且在开具发票时,无法保证时效性,这给税务的筹划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也增加了风险。建筑施工需要做好材料与设备的供应,供应商与建筑单位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做好价格款项及票据的交割工作,由于管理费用索取点比较少,所以增加了税务筹划的风险。另外,营改增在划分纳税义务的`时间方面也存在问题,在开具发票时,应保证规范性,避免的出现。很多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增值税纳税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由于营业税具有属地原则,所以,在划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存在矛盾问题,在增值税方面没有体现出营业税的属地问题,所以,施工所在地的增值税纳税时,需要解决外地发票如何抵扣的问题。
四、营改增制度下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建议
1.积极应对,提高企业的经营利润
在营改增制度下,建筑企业应积极应对,制定出具有长远意义的发展策略。企业应结合自身的优势,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在购买材料以及设备时,应考虑到抵扣税款以及开具发票等问题。营改增税制下,对企业的成本以及进项税额有着较大的影响。在购买材料时,应保证供应商提供专用的发票。面对税制改革,一定要积极应对,这样才能促进建筑企业健康的发展,才能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
2.完善会计处理方式
建筑企业的会计管理人员应对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完善,并降低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建筑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的现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设置好会计科目,并做好纳税衔接工作,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还要加强风险防范,这样才能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
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工作,还要做好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使其认识到会计核算的重要意义,并且在营改增的制度下,制定出完善的会计核算方法。会计人员具有降低纳税风险的责任,其还要降低企业经营的成本支出,保证建筑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会计管理人员应对企业内部管理流程进行优化,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应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在会计核算中应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的效率。
4.实施税收统筹管理,减轻税负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建筑企业要安排专门的税务人员进行税收管理,要培养专业能力强的人才,对建筑企业的税收进行统筹管理。增值税的税制有纳税的要求高、税收监管较为严格、发票的开具复杂等特点,所以企业要加强对增值税的筹划管理,及时对需要进行纳税申报与抵扣的增值税汇总,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高精细化的管理,对税负的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一切工程项目的对外交易合同名称要进行统一,要以企业的名称进行签订,得到的增值税发票在买方的名称上一定要与企业全称相符。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纳税的义务是要独立履行的。建筑企业的会计人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合理地减轻税负,会计人员要不断探索,制定出最适合建筑企业发展的筹划方案,以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五、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营改增制度下,建筑企业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现象,而且我国的税制更加完善。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制度后,对企业负税、现金流以及财务报表都有着较大的影响,建筑企业的管理人员应结合当前现状,制定出具有长远意义的发展策划,还要优化会计核算方法,这在提高建筑企业会计工作质量的同时,也促进了营改增税制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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