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留守的出现与早期发展论文

2021-02-12 论文

  一般而言,官制的产生与发展,首先依赖于与其相关的管理职能行为的产生与发展。陪都留守官制的产生与成熟,首先取决于陪都留守行为的产生与发展,并与中国古代陪都制度及其留守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

  一、西周时期留守现象的出现

  据学界及笔者的研究,中国古代陪都现象起源于商代。但因时代遥远,现有资料不足,我们对商代陪都官制知之甚少,无法确认商代陪都官制的性质,当然也无从确认当时是否设有陪都留守。

  目前,我们所知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陪都留守是西周时期。铭文《令彝》载:“唯八月,辰在甲申,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授卿事寮,丁亥,令夨告于周公宫,公令造同卿事寮,唯十月月吉,癸未,明公朝至于成周,令舍三事令,暨卿事寮、暨诸尹、暨里君、暨百工、暨诸侯:侯、甸、男,舍四方令,既咸令。”铭文记述周公之子明保在成周举行祭祀并受命尹“三事四方”。明保乃周公旦次子——君陈,成王令其治理陪都成周,亦即今人所说的洛邑。君陈,是作为周公之后人,履行监治洛邑之职责。在这里,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先秦典籍的相关记载中并未出现“陪都留守”等字样,但我们为什么认为它是陪都留守之始呢?主要原因在于它具有了陪都留守之实。西周洛邑不同于普通的陪都,地位重要,其“尹”的地位也区别于其他诸侯和普通的`地方官,有代王留守之意。这一点,也被历代史家所认可,被认为是留守制度的起源。如,唐代杜佑《通典》曰:“河南尹,其地在周为王城。成王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曰‘尹兹东郊’(盖今河南牧之任,亦留守之始)。”元代马端临《文献通考》亦认同此说法:“河南尹,其地在周为王城。成王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曰:‘尹兹东郊(盖唐河南牧之任,亦留守之始)。’”可见杜佑、马端临都认为西周成周尹的设置是留守设置之始。它既是留守制度之始,也是陪都留守之始。

  二、春秋战国及先秦的陪都留守

  作为一种管理行为,留守的设置从西周开始并得以延续。特别是战乱时期,军事性的留守行为经常发生。如,春秋时期“宣公与诸侯伐秦,卒于师,曹人使子臧迎丧,使公子负刍,与太子留守,负刍杀太子而自立,……”。这段记载表明,春秋时期曹国在国君出征时,命太子与其他庶子留守国都。此处的“留守”多带有军事色彩,是临时设置,不具有长期性。

  作为一种军事或国家管理行为,先秦多次出现留守现象。但我们尚未在先秦典籍中看到“留守”一词,说明留守还处于朦胧时期,留守概念是后世史家加诸于先秦的。而先秦陪都的发展尚不充分,除西周洛邑外,多为“圣都”(宗教礼仪性陪都),我们没有发现类似于留守的官制设计。

  三、汉代留守的发展与陪都留守

  留守现象在西周洛邑出现以后,第一次重大发展变化发生在西汉。其主要表现有二:一是典籍中正式出现了“留守”一词,标志着人们对这种管理形式有了较深入的认识;二是此时留守现象增多,出现了多种类型的留守行为,如军事留守、都城(京师)留守、皇宫留守等,留守的职能仍侧重于军事方面。如,《史记·高祖本纪》中有“今足下留守宛”之语;荀悦《前汉纪·高祖皇帝纪》中亦有“萧何留守蜀”的语句。在留守制发展的前提下,陪都留守制在汉代(特别是东汉末期)亦有所发展。

  西汉以洛阳为东都(陪都),但其地位不甚重要,陪都官制亦不甚彰显。此时的陪都地区还是从属于郡县范围,直接由地方官职系统来统辖,并没有设置单独的留守官体系。陪都洛阳地区设置河南郡,以郡守、郡尉、县令(长)等地方官员来进行管辖。

  王莽新朝时期,设立了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五大商业陪都,设五均司市师,实行的是一种经济管理模式,与通常意义上的留守无关。

  东汉陪都较盛,陪都官制也有了变化,并因其地位和历史背景不同而各有不同。其中,南都宛重要性较差,属荆州南阳郡,由郡太守直接管理;西京长安则属于京兆,是司隶校尉的辖区,由京兆尹管理。东汉末年汉献帝西迁后,以洛阳为东都,出现了洛阳留守。清人辑《全后汉文》记载:“(朱儁)字公伟,会稽上虞人……献帝西迁,为洛阳留守,弃官柬屯中牟,征为太仆,代周忠为太尉,录尚书事。”虽然目前只在此文献中发现“洛阳留守”字样,但它是目前最早出现的陪都留守名称,并说明至晚在东汉末期出现了陪都留守官来管理陪都地区。

  东汉之后,三国东晋时期陪都留守制未有明显发展。曹魏实行五都制,虽有四个陪都——谯、邺、长安和许昌,其中谯、长安和许昌皆由太守作为行政长官进行管理,与普通的行政管理体制并无明显不同;邺都为军事重镇,属于冀州魏郡郡治,置典农中郎将(相当于太守)管理屯田、民政以及田租。遇有战事,以宗室子弟为留守,并且以军事、政事、民事等方面的人员加以辅助。司马光《资治通鉴》记载:“命五官将丕留守邺,以奋武将军程昱参丕军事,门下督广陵徐宣为左护军,留统诸军,乐安国渊为居府长史,统留事。”两晋未有陪都之设,其所设留守为留守军事要地。

  总之,从先秦到汉晋是陪都官制的发生期,西周洛邑是陪都留守之始,但除此以外,从先秦到汉晋,陪都官制多同于地方官制,陪都官制尚未成熟。东汉末年正式出现了陪都留守(洛阳留守),为这一时期陪都官制的发展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并预示着陪都官制将走向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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