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当代广告审美取向的界说与分析

2021-06-12 论文

  内容摘要:本文以马克思的“尺度论”和现代美学对审美客体的审美属性、审美主体的审美结构以及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价值关系的理论为基础,探讨和总结了当代广告的审美取向在客体、主体以及本体三大方位上的内容特性和必然选择。本文的研究为当代广告的创作和欣赏,以及如何开展社会主义商业文化的建设提供了理论与方法上的指导。

  关键词:当代广告 审美取向 审美属性 审美结构 价值关系

  随着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当代广告由此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表现领域。它在重视直接推销商品及劳务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树立企业形象、革新消费观念、追求情感交流与哲理思辨,融商品及劳务的宣传与人生的美感体验及价值实现为一体,调动各种艺术手段在展示商品及劳务的物质特性的同时,更具有了一种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现代文化塑造的角色作用。但由于广告艺术所采用的手段和表现形式都是围绕推销商品及劳务以及基于物质体的消费观念这一目的而进行的,这就决定了广告艺术的审美活动(创造的与欣赏的)在其审美取向上存在着与一般艺术不同的特征。

  现代美学原理认为:人类的审美活动即审美创造与审美欣赏是自觉的、有目的的自由活动,是按照一定的“尺度”来进行的。广告艺术的审美活动,同样也遵循着人类审美活动的一般规律,具有“种的尺度”即审美活动的客观规律和“内在的尺度”即主体的审美标准或审美取向。由此,笔者认为:广告的审美取向是指广告艺术的创作者和欣赏者在进行审美感知、判断和评价时所遵循的审美价值尺度。

  正如人类其它审美活动的产生一样,广告艺术的审美活动也是在广告审美主体(广告创作者及其广告欣赏者)与审美客体(所要宣传和推销的商品和劳务及其广告作品)互为对象的审美关系中产生的。广告审美客体(实物性内容及艺术作品)向主体显示出能满足其审美需要的有用性,即显示出能使人愉快的审美属性,而广告审美主体便以自身内在的审美结构,经由审美情感的中介,达成与审美客体对象的审美属性的“同构”关系,由此便产生了广告艺术的审美活动。因此,要了解广告艺术的审美取向,必须首先对广告艺术审美的主客体及其关系有一个透彻的了解,在充分把握了广告审美客体的审美属性、广告审美主体的审美结构及其关系的审美价值特性后,才能对广告艺术的审美取向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广告艺术审美客体的审美属性

  广告艺术的审美客体也就是能满足广告审美主体的欲望需要、经由感性的形式表现和确证其本质力量的具有肯定性价值的存在对象,即商品、劳务以及广告艺术作品。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任何事物都有两种不同的属性:自然属性和价值属性。广告审美客体的审美属性,就是以广告审美客体的自然属性即商品的质地、材料、外观、结构,或劳务的方式、过程以及构成广告艺术作品的物质要素如色彩、音响、线条、文字等所体现的属性为依托,用以满足主体审美需要的价值属性,它是广告审美客体的自然属性与广告审美主体发生价值关系的产物。

  笔者认为,广告的审美取向就是对广告审美客体的审美判断与评价的尺度。一件商品、一种劳务或一部广告艺术作品,要进入广告创造者和欣赏者即广告审美主体的审美感觉之中,并激发起鲜明的情感与意志指向,其必然要对主体显示出其自身的审美价值属性。对于广告审美客体来说,其自身的审美属性包括:

  形式美属性

  形式美属性源于主体生命运动的韵律,是生命韵律对象化于客体的产物。广告艺术作品,是广告审美主体将自身生命体运动的韵律移注到作品之中的产物。广告审美客体的形式韵律与广告审美主体的生命韵律形成一种“同构”关系,唯其如此,人们才有可能在对审美客体的直观中确证自己和自身的本质,从而获得某种精神性的享受和乐趣。在审美过程中,达到审美愉悦。

  意蕴美属性

  意蕴美属性表现为一种情感的形式、观念的形式,是主体审美结构中的心理意识层次及社会文化层次在广告审美客体中对象化的产物。形式与意蕴的美的属性对立统一于广告审美客体之中,共同构成广告审美客体的审美属性。这就决定了广告审美取向必须从广告审美客体的形式要素中挖掘出深藏的意味,或者赋予客体形式以一种情感和观念的氛围,以此达成消费者审美需要的深层满足,从而使广告在潜移默化中引导消费行为,树立人们自觉的合乎人性发展本质状态的消费观念,同时发挥其重要的审美教育及文化塑造的角色作用。

  综上所述,对于广告审美客体的有韵味、有意味的形式的综合表现,是广告审美取向在客体方位上的必然选择。

  广告艺术审美主体的审美结构

  审美主体,是指有着内在审美需要、具有审美结构和功能,并与客体结成一定审美关系的人。追求功利性是广告首先要达到的目的。但是,广告创作者以审美的感觉对广告表现客体进行审美感知、并进入到审美创作的过程中,主体开始遨游于精神境界,顺随情感的导向,获得一种超然物外的审美体验和审美超越,充分享受和表现着生命体自由舒展的韵律与情致。在这种状态下,广告创作者才能在充分揭示广告审美客体的审美属性的同时,移注自己合乎人性自由的情感与观念,从而达到与消费者即广告艺术欣赏审美主体的情感共鸣,使广告所宣传的信息和观念为消费者欣然接受,最终达成其功利性的目的。

  广告审美主体的审美结构

  现代美学认为:人类审美行为的实现,也就是审美结构功能的实现。广告审美主体的审美结构有如下三个层次:

  生理(本能)层次 广告审美主体的本能活动与广告审美客体的自然属性构成一种刺激—传导—反应的关系。如果这一过程在质和量两个方面适应了生命体的和谐运动与生命力的自由舒展,那么主体所产生的情绪就表现为一种生理上的快适,即快感;它是广告审美主体得以进入广告审美状态的生理起点。

  心理(意识)层次 广告审美活动是一种人类学意义上的活动,它是一种具有对象性即指向性的心理意识活动。这种活动包含着广告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进行联想、想象、移情、体验以及理解等在内的心理意识活动。

  社会文化层次 广告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进行审美观照,都是要透过一定的诸如价值观念、伦理道德、传统习俗、生活方式、社会心理等等文化意识的“有色透镜”,才能达成对广告审美客体的审美属性的现实把握和深层理解,最终由审美体验进入到审美超越的至高境界。

  广告审美主体的审美尺度

  由于广告审美主体的审美活动经历了一个由审美态度、审美感受到审美体验再到审美超越,从而最终达成审美愉悦的心理过程,那么,广告审美主体的审美取向必然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向。如前所述,广告审美客体的形式美属性的呈现决定了广告审美主体审美结构中的生理(本能)层次功能的实现,而客体的`意蕴美属性的呈现则决定了主体审美结构中的心理(意识)层次和社会文化层次的功能实现。所以,广告审美取向,在主体方位也有着形式和意蕴的二种尺度:

  形式美尺度 主要根源于主体的生理心理结构和作为自然生命体的活动规律,如均衡、对称、比例、节奏、韵律等,它体现着主体生命体的自由和谐的活动特性。

  意蕴美尺度 根源于主体的社会文化及心理意识结构和作为社会生命体的活动规律,它侧重于美的形式下所蕴含的社会意义,直接和间接地与社会功利目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及其他社会理性观念相联系。

  此外,做为广告审美主体,在其审美取向上还表现出一些独特的方位尺度。

  首先,广告审美客体形式要素的个性强化体现是引起广告审美主体选择性注意的关键尺度,标新立异是广告达成目的(促销的与审美的)的关键因素。

  其次,广告审美客体的形式因素在讲究其合目的合规律的感性呈现与韵律组合的同时,还应该充分考虑其象征及比喻意味的关联组合,由此超越形式意味的个别性孤立体现,追求整合的关联意味,以满足审美主体联想、想象以及理解的审美心理活动的需要。所谓形式的整合,一方面指广告审美客体自身形式要素在象征及比喻意味上的合理搭配;一方面指广告审美客体与外在于客体的某些形式要素在象征及比喻意味上的合理搭配。

  再次,广告审美客体自身形式要素中所蕴含的情感内容的把握,以及外在于客体却与客体有着某些内在联系的情感氛围的刻意塑造,是广告表现与欣赏过程中满足广告审美主体、经由移情的方式、以达到审美感受与审美体验的审美愉悦的重要手段。情感诉求是当代广告的一个重要审美取向。情感,实质上是一种审美的价值评价,它自身就具有很强的尺度性意味,客体的审美属性与主体的审美需要之间结构同构与否,必然引起审美主体情感上的不同反应。同时,情感又是审美主体由审美感知向审美联想以至审美超越跨跃的绝对中介桥梁,没有情感的介入。感知所得的表象运动永远是沿着逻辑概念的路线前进,而无法进入以形象想象为思维特征的审美领域。

  最后,广告审美客体中的文化因素的强调和有机加入,是广告审美主体赖以达成审美理解和审美超越的重要基础。文化塑造也是当代广告的一个重要审美取向。一方面是由于广告审美主体审美结构中的社会文化层次功能实现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由于广告作为一种商业文化的体现形式,具有了社会亚文化的本质属性。作为一种商业文化,广告中的文化要素是全方位的,但主要集中在价值观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流行时尚、生活方式、人格塑造等等方面,其中民族特性的审美文化表现是这一文化取向的重要分支。

  综上所述,广告表现中的个性化、象征性、情感诉求及文化塑造(含民族化体现)等内容是广告审美取向在主体方位上的必然选择。

  广告艺术审美活动中审美关系的价值特性

  审美关系,是指在人类的审美活动中,主体的审美需要、审美结构与客体的审美属性之间结成的一种“同构”关系。

  现代美学认为:审美客体之所以对主体显示出它的审美属性,在于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表现出一种审美需要的价值关系。这一价值关系反映在人类的意识里,便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审美主体对自身的一种自我价值取向和设定,如对高尚情操的追求、对崇高理想的信仰和对完善人格的向往等;一是审美主体在其自我价值取向的指导下,对审美客体的一种价值选择和评价,包括审美感知、想象、判断及审美理想和审美超越等,审美关系的价值特性就反映在价值特征的属性与满足价值,即取向之间的“同构”意义。

  马克思在分析人类劳动时曾经指出:“只有当物以合乎人的本性的方式跟人发生了关系时,我们才能在实践上以合乎人的本性的态度对待物。”审美,作为一种价值态度,它必须是以合乎人的本性作为它的价值尺度和取向。审美的尺度或取向,从本质上说,就是人性的尺度或取向。而所谓人性,就其本质的意义来说,就是生命自由的特征。“一个种的全部特性,孙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所以,审美取向的终极目标,就是人类最高价值即自由生命的实现,也就是广告审美取向的本体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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