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守则

2021-04-20 守则

  事业单位工作守则1

  为充分发挥科技管理职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使科技局工作逐步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定以下工作规则。

  一、工作制度

  1、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和主持科技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2、局长召集和主持科技局全体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科技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科技局全体会议或局长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

  3、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局长报告;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意见。受局长的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承担专项任务。

  4、局长外出期间,可由副局长主持工作。

  5、科技局的全体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强化工作责任心,按照具体分工各自履行好工作职能,对局长、副局长负责。

  6、科技局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早退不迟到,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下乡或办其它事情,必须向领导或办公室报告,以便掌握去向。

  二、会议制度

  1、科技局会议主要有全体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

  2、科技局全体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及全体工作人员组成。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科技局全体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县委政府的主要会议精神和党的科技方针政策,研究安排部署县委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讨论研究科技局的重大事项。

  3、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组成,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至二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讨论科技局急需办理的事项。

  三、学习制度

  1、全体人员要争当勤奋学习的楷模,法律知识以及现代科学知识和科技管理知识为主,同时还要加强对中央、省、市、县重大会议精神的学习。

  2、学习的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坚持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一次。

  3、围绕学习内容,每人每年至少写出两篇深层次的心得体会。

  四、小车管理制度

  1、小车实行派车制度,驾驶员凭办公室的派车记录报销差旅费。

  2、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经常进行保养、检查、维修,保证车况良好和安全行车,做到随喊随到随用。如车辆有故障或个人有困难应事前通知办公室,否则不得在安排任务后,才提出具体困难而不出车。

  3、小车要进行维修、购买材料必须事先与领导或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和更换材料,并实行换新交旧。

  4、小车的油费统一由出差人员或办公室负责经手支付,驾驶员不得私自加油。

  五、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守财经纪律,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物相符。各种财务报表必须经领导审阅后方可报出。

  2、做好财务保密工作,管好财务档案,为领导提供用财决策当好参谋。

  3、加强现金管理,出纳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现金收、支、登记工作,每月与会计兑帐一次,现金支票及其它银行票证印鉴坚持两人保管、两人盖章后方可生效,如有事外出必须将印鉴交领导或办公室保管。

  4、各种票据必须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凡手续不齐、字迹不清,财务人员可拒绝报销。

  5、财务人员要对办公用品以及公共财产进行登记,加强管理,不准私用公共财产。外单位要借用,必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并在借用期内及时归还。

  六、廉洁自律制度

  1、不准用公款和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公车办私事。

  2、在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宴请、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其他礼品。

  3、勤俭节约,防止浪费。严格按接待标准接待各级领导和基层人员,不得借机大吃大喝。外出出差办事,要严守制度和纪律,不准借机搞公费旅游,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营业性歌舞厅。

  4、严格依法行政,在职权范围内按工作程序办事,不得违章办事,弄权渎职。

  七、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档案法规的学习,增强档案管理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2、要经常保持档案室档案、图书资料的清洁卫生,要勤检查,做到防虫、防尘、防潮、防火、防霉、防盗,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本单位的文书资料立卷、归档工作,要做到归档准确,柜中档案排放整齐、有序,案卷登记准确无误。上年度的文书资料在第二年的5月30日前必须装订归档完毕。

  4、重要文件材料,要严格按照保密法要求范围查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摘抄其内容,严禁出现泄密现象。

  八、公文处理审批制度

  1、上级下发的文件以及各部门送来的文件,办理人员要逐件清点,并进行登记,由办公室提出办理意见,及时送局长和副局长阅批。

  2、领导在签署文件处理意见时,应写明怎样处理,由谁人处理,在多长时间内处理完毕,以便办理人员操作。

  3、办理公文传阅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4、公文办理人员根据领导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人员进行及时办理,办理结束后,办理人员应在文件处理单的办理结果栏写明办理情况,并写上姓名和日期。

  5、县科技局所发的文件由局长(局长不在可由副局长)负责签发,没有领导签署意见的公文一律不准打印发放。

  6、凡涉及到下级部门呈报的请示,一律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经集体会议讨论后,由局长签署具体意见。

  7、机密文件的传阅范围由领导控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九、调查研究制度

  1、科技局全体人员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谋利益。一般情况下,每年每人深入乡(镇)或村社开展调查研究不得少于100天。

  2、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局长、副局长每年应撰写两篇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其他干部职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十、安全保卫和值班制度

  1、认真抓好防火防盗工作,消除一切不安全的隐患,确保单位安全。①经常检查室内电线,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私拉乱接电线,做到安全用电;②办公室抽屉内不准存放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责任到人;③下班后必须锁好抽屉、办公室门和巷道门。

  2、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做到:①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处理好办公室的日常事务;②搞好电话记录,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③热情接待基层干部群众的来访和咨询,协调处理基层干部群众来访咨询的各种事项;④负责打扫办公室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管理好花草,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

  事业单位工作守则2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浑江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结合区住建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区政府赋予的职责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节约型机关。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各项工作。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同时接受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业务指导。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工作职能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保及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责任。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租赁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租、按份共有产权的调查、审批、发放、分配工作以及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廉租住房补贴审批发放及建设管理分配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三)承担全区村镇建设和管理的责任。负责镇街基础设施和镇街建设设施的有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区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起草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城镇建设和管理的依法行政职能。

  (五)按管理权限承担全区建筑业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全区村镇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工程监理的管理。

  (六)承担全区农村危旧房屋改造的职责。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普查、等级鉴定、建筑设计、标准认定、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及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按照相关建筑节能的政策和规划,组织或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九)负责组织实施白山市浑江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补充工程,负责编制搬迁计划、安置计划、建设计划,负责与搬迁居民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实施沉陷区土地复垦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各项工作;负责对征收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对补偿资金进行统一测算;负责拟订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工作;负责参与因征地涉及的行政诉讼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的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信访和稳定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七、局机关科室负责人、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都应对局长负责。同时,日常工作应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汇报。局长决定的事项,机关有关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也应报告分管副局长。

  八、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全体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临时遇到重要事项或紧急突发事件,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日常工作由副局长分工负责办理。局长外出期间,可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工作。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成员要认真抓好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有关决定、政令的组织实施。副局长要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加以解决。分管领导不在时,其他领导有责任为其处理和解决一些问题。

  十、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的领导要恪尽职守,认真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涉及科室单位之间的问题,提倡直接见面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再请求局领导,不应随意上交矛盾。

  第四章 推进依法行政

  十一、依法行政是政府行使权力的准则,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自行制定或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外部管理行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需抄报区政府,同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十三、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第五章 工作安排布局

  十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十六、根据区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提出的要求,研究确定年度全区房产建设事业的重要工作及机关目标责任制,形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安排布局。

  十七、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要按照局统一部署,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并在每个季度末总结上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重大工作事项的开展情况要随时向局领导报告。

  第六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八、要坚持科学理政,完善专家咨询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以及决策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决策智力支撑体系作用,实行重大决策论证制,推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十九、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年度预算和重大资金支出等事关全局的事项,分别由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或上报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建议应当充分调研、组织论证,做到既符合政策规定,又符合实际。每年年初都要就全局工作或有些方面的工作拟定专题调研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有的放矢地做好各项工作。

  第七章 督查落实

  二十一、实行督办制度,推动各项工作的决策的落实。

  二十二、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各职能科室和所属各单位要自觉地抓好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十三、督查的重点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要工作部署及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区委、区政府和其它区领导机关及市住建局部署和安排的工作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领导交办落实的其它事项。

  二十四、督查要注重实效,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实行督办通报制度,对按时优质高效完成工作的提出表扬,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章 行政监督

  二十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所属各单位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大监督和司法监督;同时自觉地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二十六、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重视并解决新闻媒体报道及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二十七、加强房地产信息建设,凡涉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联系紧密的重大事项,在不影响保密和国家安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二十八、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贯彻新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认真解决群众信访中提出的反映的问题。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二十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全体会议、局务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三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体会议:

  (一)局全体会议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确定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根据需要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

  (二)局全体会议由局长主持。

  (三)局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和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

  (四)局全体会议由局办公室组织并承担会务工作。

  (五)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

  三十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务工作会议:

  (一)局务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某位领导主持,视工作需要可吸收部分单位负责人和某项工作具体责任人列席会议。

  (二)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党组或办公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科室总结汇报季度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就某项工作讨论研究具体意见供局长办公会议审定;讨论通过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住建局的重要请示事项和工作报告。

  (三)局务会议议题由局长、副局长及其他局领导提出,拟定会议讨论的议题和出席人员名单由局长审定。

  (四)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协调、通知、记录及会议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

  (五)局务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副局长参加,视工作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

  (三)局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全局以及机关经费支出使用计划;研究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局领导通报或衔接工作;研究基层的请示、报告事项;其它需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领导提出,拟交会讨论的事项和出席人员名单由局长审定。

  (五)局长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协调、通知、记录及督办工作。局长办公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十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题会议:

  (一)局专题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出席,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和涉及的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局专题会议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主持。

  (三)局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和解决职责内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和解决基层工作中某些涉及面较大的问题;讨论审查有关审批事项。

  (四)局专题会议由办公室组织,办公室主任参加并负责督办落实工作。

  (五)局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十章 作风纪律

  三十四、切实加强软环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五、要加强学习,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节约型机关。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与调研、研究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三十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地加强自身建设,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他人的好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十七、严格遵守各项组织纪律规定,对局党组及相关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会议或组织内部提出,坚决杜绝与组织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三十八、干部出差要实行审批报告制度。局长出差、休假或出国,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其他局领导出差、休假或出国需经局长批准;科长出差或休假须经主管局长批准,副科长及其他同志出差或休假须经科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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