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

2020-11-24 公开信

  最新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一)

  广大农民朋友们:

  感谢你们为XX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

  今年,露天禁烧秸秆(垃圾)任务又摆在了我们的面前。露天焚烧秸秆(垃圾)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对人畜的眼、鼻、喉会产生直接伤害,对病人、孕妇、老人和儿童健康危害极大,同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出行安全,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土壤有机质下降。此外,还可能引起火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属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将受到法律制裁。根据湖北省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

  今年我市将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全天候、全覆盖、拉网式巡查,全面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对焚烧秸秆(垃圾)行为将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全面做好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我们呼吁每一位农民朋友积极响应号召,切实做到:

  一、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收割留茬.小麦、大麦、水稻留茬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内,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内,除通过相关渠道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以外,一律做到秸秆粉碎、深耕还田,增加土壤肥力。

  二、争当秸秆(垃圾)禁烧宣传员。以自己的言行影响和教育身边的人,坚决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一旦发现有违法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行为,要立即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可拨打环保投诉电话:

  三、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将其变废为宝的方式有:秸秆机械化还田、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养畜过腹还田、秸秆青贮、秸秆培育食用菌、秸秆加工成型燃料块、秸秆加工草料制品、秸秆作为家用燃料、秸秆沼气化原料利用、秸秆加工建筑材料、秸秆打捆、收储卖给秸秆收购商等等。

  同一片蓝天,我们共享。保护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参与。农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制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为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为造福子孙万代、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人和”的美丽XX做出新的贡献!

  祝大家身体健康,发家致富!

  XX市秸秆(垃圾)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最新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二)

  全省广大农民朋友们:

  人勤春来早,春耕备耕忙。但闻荆楚田野地头,农机轰鸣,好一派春耕生产的繁忙景象。至此,我谨代表XX省农机局预祝农民朋友们春耕顺利,20XX年农业生产再获大丰收!

  要实现大丰收的目标,需要“天帮忙、政策好、人努力”。天帮忙,就是不出现大的自然灾害和病虫害发生;政策好,就是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措施落实;人努力,就是我们全省农机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将与广大农民一道,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的作用,将农业生产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而共同努力。

  春耕生产在即,为做好今年的春耕生产工作,让农业机械更好地为全省广大农民服务,省农机局继续推出三项重大举措:

  一是三个"百万"活动。即"百万机具大检修,百万机手大培训,百万农机闹春耕",通过三个"百万",提高机具完好率,提高农机手作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机械在春耕生产中的威力;

  二是大力开展早稻集中育秧。利用育秧大棚等设施,排除不良天气影响进行育秧,鼓励扩大早稻种植面积;

  三是认真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已经展开,确保农民可以将购置的补贴机具用于春耕生产。

  各级农机部门要为农民自主选购农机提供方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随时接受广大农民的监督。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购置机具补贴的对象,按照农业部的总体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优先补贴。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以及农村计生家庭,可优先补贴。这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我国人多地少,户均耕地规模较小,且不连片,一家一户买农机易造成机具闲置,利用率不高;

  二是合作社服务能力强,通过签订作业合同,可以对作业标准提出要求,有利于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是农机专业合作社代表了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流转上万亩的土地,实现连片统一作业,让更多的农民可以转移出去,而田可以种得更好,现代农业的气息就出现了。同时,也可以将土地按季节性地交给农机专业合作社托管,签订好合同,以解决季节性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农民朋友们,随着农业机械的普及,农村、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农业生产的转折点即将到来。在这里,我代表省农机局,祝愿并愿意帮助大家,为你们提供良好的服务,希望你们依靠农机作业来提升生产生活质量,早日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XX省农机局

  二零一X年三月三十一日

  最新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三)

  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值此万象更新、春耕备耕之际,《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简称《条例》)今年3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这是全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影响到农业的增效和广大农民朋友的增收。

  当前,国内外市场和广大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业生产健康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为了使广大农民朋友尽快了解、熟悉和自觉遵守这部法规,在《条例》正式实施之际,我们致信提示广大农民朋友要注意以下事项:

  要认真学习《条例》,做到知法、懂法、不违法。我省《条例》是依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结合省情进行细化和补充,为农产品生产环节制订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为了确保全省生产的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条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产地、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标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请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认真学习《条例》,要知道在种植、养殖的生产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免因不知法、不懂法而违法生产不合格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伤害、给自己造成损失,甚至受到行政或法律的处罚。

  要自觉遵守《条例》,规范生产行为、落实相关制度。

  一是要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和其他农业投入品包装物,防止造成污染,并积极进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二是实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在生产中严格遵守“五不得”的行为规定。即: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收获、捕捞、屠宰农产品;不得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保鲜、包装、储存;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是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生产记录包括: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出售农产品的品种、数量、时间、流向。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四是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列入农产品产地准出名录的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者,应当在列入产地准出名录的农产品上附具产地证明、质量认证标识或者产地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将其运出产地。

  五是实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销售的下列农产品进行包装: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三品”认证证书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农产品;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进行包装的农产品。

  对不需要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带)、说明书等形式予以标识。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识应当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要严格落实《条例》,诚信生产、确保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者要有诚信意识,对自己生产的农产品要负质量安全责任。如发现农产品有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当立即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并报告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同时要自觉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和监督抽查,并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当前,正处春耕备耕大忙时节,全省正在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和进行农资打假活动。我们殷切希望,广大农民朋友认真遵守《条例》,为争取今年农业生产有个好收成,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打好基础。

  祝全省农民朋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活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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