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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1】
农民朋友们:
为了有效提高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实效性,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开始,将“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中央改革要求,我省及时出台了改革方案,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补贴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确权登记但未颁证的面积或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具体方式由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对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12元/亩。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补贴对象为50亩以上粮食作物(我省限定为水稻)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四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重点支持50—300亩的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对粮食烘干、工厂化育秧、机防等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设备购置进行适当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设备总价的50%(包含农机购置补贴);同时,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大米品牌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15万元,且每个品牌不得重复补贴。
三、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农民朋友应妥善保管好存折卡,及时查看或领取补贴资金。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抓住党的惠农政策机遇,积极发展粮食生产,扩大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绿色生态种植,建设美好家园。
欢迎广大农民朋友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进行咨询监督。可向当地财政、农业部门咨询,也可向省级部门咨询。省财政厅咨询监督电话:;省农业厅咨询监督电话:。
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2】
全县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1998年,我县集中开展农村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承包期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为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县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工作还存在确权登记发证不到位,变更登记不及时,经营权证书面积与承包地实际面积不吻合,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201*年党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精神,根据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和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全面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于201*年4月开始在我县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目的':一是以农村二轮土地延包打好基础;二是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农民承包地的权属、面积、空间位置、用途等情况登记入簿、入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补、换发到户,以法律凭证的形式确定农民依法应享的土地承包权。三是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明确四至边界,减少土地纠纷,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四是通过确定农户土地用益物权,加快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探索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产权交易,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主要任务:全面完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妥善处理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向承包户颁发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做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和记录在册,证、帐、簿、地“四相符”。
基本原则:
——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即:坚持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坚持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严禁打乱原承包关系,严禁违法调整承包土地。
——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实事求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各类具体问题。
——民主协商。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摸底、测量面积、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以村组为单位,要在有法依法、无法依民的基础上,推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配合。最后,衷心祝福广大农民朋友:生产发展、生活富裕、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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