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标准工时之制定与管理,方便生产效率之计算,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产品作业标准工时之测定、制定、修改等,均适用本办法。
1.3.权责单位
1)生技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标准工时管理规定
2.1.定义
2.1.1.标准工时
某一加工工序,在标准的作业条件下,中等熟练之作业人员以正常之努力,完成一件工作的时间,称为标准工时,单位为分、人/件(或秒、人/件、小时、人/件)。
2.1.2.标准产量
某一加工工序,在标准的作业条件下,中等熟练之人员以正常之努力,在一个工作日内(一般为8小时),可以加工完成的产品数量,称为标准产量,单位为件。
2.1.3.标准工时与标准产量的关系
标准产量=标准工时*标准人数*每日工作时间
2.1.4.宽裕时间、宽裕率
1)为了执行所定之作业,必要的、不可避免的耽误时间,称为宽裕时间。
2)在本公司管理现状下,完成作业所必要的不可避免的耽误时间,称为管理宽裕,如工装夹具之安装、整理整顿等。
3)为恢复疲劳所必要之耽误时间称为疲劳宽裕。
4)因人类生理需要必要之耽误时间称为生理宽裕,如喝水、上洗手间等。
5)计算公式
管理宽裕率=管理宽裕时间/实际时间*100%
生理宽裕率=生理宽裕时间/实际时间*100%
疲劳宽裕率=疲劳宽裕时间/实际时间*100%
宽裕时间=管理宽裕时间+生理宽裕时间+疲劳宽裕时间
宽裕率=宽裕时间/实际时间*100%=管理宽裕率+生理宽裕率+疲劳宽裕率
6)评核系数
测试实际作业时间时,参照之作业人员,其劳动熟练程度与中等熟练工人之比较系数称为评核系数。系数越大表示其劳动熟练程度越高。
2.2.标准工时的测算方法
2.2.1.作业时间测算
1)新产品小批试制是生技部工艺人员持秒表在作业现场对每一工序作业时间进行实际测算。
2)应选择生产较为顺畅时进行测算,并连续测试20个以上的周期时间。
3)周期时间系指作业人员从取料开始到下一次取料的总时间。
4)实测时间=测试总时间/测试周期数。
2.2.2.评核系数测算
生技部工艺人员根据观测之作业人员劳动熟练程度,给出评核系数。
2.2.3.宽裕率之测算
生技部工艺人员根据作业条件测算宽裕,其中:
1)管理宽裕率:一般取3%-10%。
2)疲劳宽裕率:一般取5%-20%,可参阅下表:
作业种类特轻作业轻作业中作业重作业特重作业
疲劳宽裕率%0.55-1010-2020-3030-60
3)生理宽裕率:一般取2%-5%。
2.2.4.标准工时的计算
标准工时=实测时间*评核系数*(1+宽裕率)
2.3.标准工时管理
2.3.1.标准工时之制定与作用
1)生技部测定标准工时,并填入作业标准书,分发相关部门。
2)如系流水作业,生技部测定每个工作站之标准工时后,应利用工业工程之平衡手法,对每个工作站之工作内容、人数进行平衡分析,必要时应对工艺流程作调整,以利生产线之平衡。
3)流水作业之标准产量以该流水线瓶颈站位之标准产量为准,即各工作站中标准产量最低的一站。
4)生管部依据标准工时制定生产计划中之产量定额。
5)制造部依据标准工时进行效率管理等作业。
6)财务部依据标准工时制订标准成本之制造费率等作业。
7)业务部依据标准工时评估接单量等作业。
[注]标准工时系生产管理中重要之基础之一,其作用相当广泛,此处未一一列出。
2.3.2.标准工时之修改
1)产品正式导入量产后,生产趋于稳定时(一般为生产一周以上),生技部工艺人员应再次测评标准工时,必要时应予修改,并发出变更通知。
2)当生产工艺条件发生变化或技术变更对生产作业有明显影响时,生技部应重新测评标准工时,必要时应予修改,并发出变更通知。
3)其他客观条件导致标准工时不能反映实际工作绩效时,生技部应重新测评标准工时,必要时应予修改,并发出变更通知。
4)各部门认为标准时不能真实体现作业状况时,可向生技部申请重新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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