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作工作方案时,可以预想多种方法避免可能发生的问题。当提出某个项目时,我们就要有针对性的做几份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写哪些内容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村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村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 1
为切实做好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共凤冈县委平安凤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20xx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凤平安办通〔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工作体系,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气氛。
二、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王寨镇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政办、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中心学校、中学、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人社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卫生院、计生办、各村(社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镇综治办,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保护对象及群体
需重点关注和保护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以下七大类群体:
1.因父母离异、病故、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2.因家庭贫困等原因失学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
3.有流浪乞讨、违法犯罪经历及严重偏差行为的未成年人;
4.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致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5.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
6.因拐卖、非法雇佣、传销及故意伤害等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7.因家庭原因由父亲、爷爷或其他男性亲戚照顾的未成年人女性等。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做好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群众会、院坝会、班会、书写标语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和学生宣传,强化未成年人自身保护意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预防教育引导,压实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确保法治教育效果。通过各成员单位认真摸底排查本辖区、本单位需重点关注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建立工作台账,20XX年5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司法所、学校、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各村(社区)、派出所)
(二)加大信息工作研判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各成员单位摸底排查上报的台账,由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召开会议进行研判,掌握工作动态,适时进行研判调度督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包保责任人,开展走访座谈,了解家庭和相关情况。确保未成年人得到足够保护,防止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发生。包保责任人每月至少开展走访一次,掌握动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落实保护措施。一是各村(社区)要利用自身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发动群众主动关心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起各村(社区)、镇两级救助保护网络。二是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多渠道报告机制。强化教师、医生、村支两委等人员的.发现报告义务,增强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发现困境未成年人,对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要进行先期救助,同时要认真落实好检察一号建议中的强制报告义务。三是各村(社区)要动员和组织群众主动提供线索,引导困境未成年人员向公安机关、妇联等单位寻求帮助,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四是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困境未成年人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五是建立公安、教育、医疗、司法、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合作共享的信息通报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及时有效开展救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向镇综治办报送工作小结。(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社会积极参与,形成保护合力。动员和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其保护困境未成年人的能力和水平。
(二)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包保。对于安排包保的具体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履行未成年保护工作义务,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根据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现相关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强化督导考核,增强责任意识。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检查,增强相关责任人责任意识,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
村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 2
为切实保障我市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XX〕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XX〕67号)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部署,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权益优先、利益最大化。以人为本,把维护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预防和减少侵害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保护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整合政策资源、部门资源、层级资源和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
(三)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筑牢基础防线,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救助帮扶,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合理确定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内涵、主要目标、重要措施,分析评价工作实效。
三、明确保护的对象:
1、孤儿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残疾儿童
4、重病儿童
5、流浪乞讨儿童
6、困境家庭儿童
7、家庭监护缺失儿童
8、其他类别困境未成年人
四、工作措施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网格化服务管理,科学分类,实施精准保护,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量补充作用。全面保障“孤儿、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重残、重病、流浪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快乐成长。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成立北流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解决政策性、机制性问题。各镇(街道)也要成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乡镇分管民政负责人担任,并明确1—2名专职工作人员。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2、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网格化服务管理。一是设立北流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在市救助站,实行一套人员两个机构。承担困境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拟定、宣传引导、统筹协调、临时监护等职责。各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经费保障,落实工作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救助和保护工作。二是完善三级网格化管理服务。建立“市、镇(街道)、村(居)”三级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服务,在市设置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在镇(街道)设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站,村(社区)设儿童主任。明确三级服务网格各层级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做到上下衔接,左右协调。
3、畅通困境未成年人监测预防信息报送。一是建立摸底排查制度。以村(社区)、农村生产组、居民小区为源头,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数据专项档案。二是建立发现报告制度。各镇(街道)的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站要指导辖区内的派出所、学校、医院等机构开展监测报告工作、履行发现报告义务,各镇(街道)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主动联络村(社区)儿童主任,对辖区进行定时巡查,及时发现线索。三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与政法委、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教育、医疗、综治办、扶贫办、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困境未成年人相关信息。
4、建立困境未成年人调查评估机制。一是制定风险评估标准。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社会三维评估框架,从监护缺失与监护失当,心理伤害、身体伤害、生存危机方面受到的伤害风险,制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风险评估标准。二是评估风险等级。各镇(街道)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站要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困境未成年人个人档案信息,初步确定风险等级。三是提出保护建议。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根据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和评估风险等级标准,对各镇(街道)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站上报的困境未成年人资料信息,提出针对性保护建议。
5、健全监护困境危机处置机制。一是临时监护。对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对要提供临时紧急庇护和短期生活照料的,由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处理。二是多方会商。及时与公安机关、妇联、团委、总工会、司法机关和居委会、学校及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亲属,共同商议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是否适合回到监护人身边,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三是判后安置。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由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申请市儿童福利机构或救助机构(不满6周岁的送儿童福利机构,6周岁以上的送救助机构)及时进行收留抚养。
(二)科学分类,精准保护。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需求和保护涉及的'部门,精准实施工作措施和办法。
1、民政救助保护
(1)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机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2)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各项救助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活动,对确实无法寻找到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
(3)拓展社会组织参与救助保护渠道,动员广大社会组织参与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专项行动中,以期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管监督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2、教育保护
(1)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信息通报制度。所有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失学、逃学信息及时通报监护人,由学校和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的劝学、返学工作。对沾染不良习气的未成年人,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气,纠正行为偏差,确保健康成长。
(2)建立困难家庭子女教育全程资助制度。提高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幼儿幼教补助标准,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学义务教育实行免费入学;对应届中高考阶段的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全程资助。
(3)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困难的,采取整合社会资源的形式给予必要的帮助。(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
3、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疾病定点治疗制度。设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急、危、重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经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送治的流浪乞讨未成年危重病人,并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将其就近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相关医疗机构要积极救治,不得拒绝和延误救治。
(2)健全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市医保局要及时将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及时落实参保政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管监督局。)
4、精神保护
(1)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未成年人精神关爱,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未成年人提高认知能力,培养健康心理。在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群团组织和专业社工定期访问制度。建立社工+志愿者救助机制,由党委、政府牵头,群团组织带动,社工和志愿者组织具体落实,组织未成年人救助志愿服务自行实施。各级群团组织、村居委、广大志愿者和义工组织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志愿服务,有针对性的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精神慰藉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牵头部门:团市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残联。)
5、就业保护
(1)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条件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其就业能力,提升其生存能力。
(2)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就业援助制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援助措施,尽快帮扶就业。
(3)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创业优待制度。鼓励和扶持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以及财政贴息,并加大创业贷款帮扶力度,创业税收减免幅度。(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税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6、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弃婴、被拐卖未成年人监护人。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乞讨、偷盗或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以及拐卖、猥亵、残害、暴力惩罚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漠视、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解救未成年人,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评估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保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落实监护责任。严厉打击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未成年人驾驶的行为。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籍、就学等政策。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婴幼儿和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救助保护机构安排在社会福利院等服务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的流浪未成年人,经过三个月以上仍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3)落实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社会调查、法律援助、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特殊保护制度,积极实施管护帮教矫正,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等其他参与诉讼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完善矫正教育帮扶制度。在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施矫正时,应适应其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进行针对性教育矫正,在生活救助、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社会同等待遇,帮助其解决生活、心理及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其及早顺利回归社会。(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量补充作用。积极发动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动员、全社会关注、全社会保护、全社会宣传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发动,鼓励社会组织、热心市民、志愿者、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持和保障专业社会组织承接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个案项目,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专业化和多元化。
五、明晰责任,部门联动
为加强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晰责任,增强部门联动,现将各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市民政局:建立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动态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部门移送的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负责协调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及相关工作信息的发布等;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虐待及暴力对待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干预,主动配合市教育局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周边治安整治,选派民警到学校开展法治和安全教育;协助市民政局做好未成年人动态信息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关爱工作,督促我市中小学校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未成年人不因贫困而失学。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保障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市发改局: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将我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农村寄宿制学校纳入相关专项规划,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和其他需求。
市司法局:组织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通过以案释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进我市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为开展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
市财政局:筹措资金支持做好我市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我市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市人社局:给予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及就业援助。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条件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其就业能力,提升其生存能力,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援助措施,尽快帮扶就业。
市住建局: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满足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市卫健局:指导我市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推动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未成年人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
市文广旅局、市融媒体中心:加强我市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市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我市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监护人失职抚养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等困境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监护人失职抚养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逮捕、起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对检察环节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的未成年人,积极参与保护未成年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为开展包括困境未成年人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团市委: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我市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市妇联:加大村级“儿童家园”建设力度,解决我市未成年人校外管理、关护、教育、娱乐问题;发动社会组织参与关爱未成年人工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权益保护工作。
市残联:组织开展我市残疾未成年人康复等工作。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我市残疾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帮教、保护、核查、志愿服务、日间照料、心理疏(辅)导等关爱保护工作。
村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 3
为认真做好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加强理论、政策、制度和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丰富和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和关爱体系,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和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坚持从源头抓起,构建基层防线,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和指导监督,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实现预防保护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三)政府主导,形成合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协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保护和关爱工作合力。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多措并举,通过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生活帮扶、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就业扶助等延伸救助,使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困有所助、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从源头上消除困扰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行动的成效,决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由王北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负责未成年人关爱和保护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对象
将救助保护对象从传统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向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延伸。包括正在流浪乞讨流浪经历,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诈骗、利用乞讨以及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以及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
1、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在村设立网格员。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的基本情况,早发现、早预防。对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重大困难,需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报告镇公安部门、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进行救助保护。
2、积极发动群众,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主动向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报告。强化村委会、教育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遗弃未成年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民政部门。
(二)建立动态分类评估机制
1、科学划分困境未成年人风险等级。根据困境未成年人受困(伤害)程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
2、开展动态筛查分类评估。依据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对排查、报告的未成年人信息数据进行筛选分类,对高风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
3、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台账。根据排查、筛查和评估情况,按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和评估风险等建立台账,建立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与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多部门联合建立辖区困境未成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为制定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三)建立家庭监护干预和服务机制
建立镇、村问题家庭预防干预服务档案,网格员、公安民警等人员定期走访问题家庭和流浪未成年人,约谈监护人,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査评估,对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不履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视情况予以劝诫、制止;对不听劝诫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
(四)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帮扶机制
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风险等级,实行分类帮扶。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或临时生活救助。帮助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建立未成年人辍学、失学信息档案和通报制度,由学校、家庭或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和不良习气的矫治工作。对低保及因大病、突发事件致贫家庭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时予以优先考虑。对高中阶段的困境未成年人,申请普通高中国家救助金时予以优先考虑。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子女困境未成年人,由政府统筹安排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五)建立培训、宣传服务机制
分别对村委会及不同的参与主体,进行儿童权利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生活技能、疾病预防、防拐报警知识自我保护等培训。设置宣传专栏增加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充分营造爱护、尊重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六、工作职责
村委会建立村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问题家庭未成年人信息档案、未成年人个案服务档案、贫困家庭监护监督服务档案、贫困家庭及未成年子女帮扶档案等,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宣传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指导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和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正面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社会事务办负责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及汇总统计全镇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组织召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协调会议;负责考核与评估总结工作;负责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制度,做好相关帮扶、安置等生活救助工作;开展残疾人家庭服务进社区活动;对贫困未成年残疾人家庭进行扶持,改善其生活条件;维护未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未成年残疾有教育和家庭残疾成员就业安置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接处报警电话、网上身份比对、查询援助、家暴处置;负责协助将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护送至助保护机构;负责同镇或村一起将被遗弃的智力障碍未成年人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安置;负责为无户籍的受助未成年人依照政策规定办理户口登记:负责协助防拐知识、自我保护宣传和打击拐骗、拐卖行为,负责解救被拐骗拐卖的未成年人工作,负责严厉打击残害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学校卫生院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了解在校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加强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防止退学、辍学现象发生;对学习有障碍的未成年人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特殊学校就读,支持普通学校接收具有相应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消除制度障碍,加强统筹协调,为适龄流浪儿童、失足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及疾病预防急救知识培训对受到家庭暴力致伤的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治和保护服务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建立社区患有精神障碍、重病未成年人家庭医疗及巡诊制度;开展为未成年人送医下乡服务活动。
负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査、建档、帮扶工作;积极协调民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帮助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最低生活保障、返校复学、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并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综合治理办公室妇联指导村建设“儿童之家”,对留守流动未成年人进行帮扶;开展家庭教育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各村依法开展贫困及题家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强化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帮助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团委开展青少年保护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村委会建设青少年之家,着力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失管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联动机制;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带动引领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定期走访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帮助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及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七、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联席会议制度
1、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联席会议时,联席会议全体成员需参加,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须经工作组组长批准同意。
2、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做到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合力。
3、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各村(居)、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律不提交联席会议。
4、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稳妥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推进措施
明确责任主体。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进行分解落实,并抓好组织落实。各村要按照网格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的主体作用,组织指导做好入户走访、调查摸底、监护干预、心理疏导、档案管理、跟踪回访等工作。
村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 4
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是教育系统应该承担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职责。为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创建平安和谐的学习环境,结合当前形势和教育工作特点,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按照想真招、出实策、重管用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体制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队伍。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全县开展一个都不能少班集体创建活动,推动学校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努力形成以学校为核心、家庭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开展两个摸排,建立两个数据库,强化预防管理能力。3月24日前形成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清、状态清。同时建立校长、政治处(德育)主任、班主任三位一体帮助机制,加强对重点学生群体关爱和帮助,实施有效管理。二是进行未升入七年级就读、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和初中毕业后未升学流向社会未成年人摸排,建立初中毕业后未升学流入社会未成年人监测数据库。
(二)夯实学校安全工作基础。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一个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一个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要求,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条件建设,重点做好三个百分百(保安员配备、警务室建设、一键报警装置安装),完善学校视频监控,年底之前应全部落实到位。
(三)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学校门卫、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管控。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禁社会人员随意出入校园,加强学生出入校园管理。严禁校内食堂、小卖部、宿舍、操场角落、走道楼梯拐角、厕所等场所滞留学生。强化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执行女生宿舍封闭式管理。加大课后服务的力度,规范学生课后行为。净化校园文化环境,加强校园网络管理,严禁非法淫秽、暴力图书、音像制品等流入校园,为学生的成长营造良好、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
(四)做细做实学校法治安全教育。压实学校思想品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安全和毒品预防教育职责,各校要结合各自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发挥德育课等课程课堂主渠道作用,把教书育人贯穿到各学科中,大力普及法律知识,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法治副校长到校给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每学年至少安排两次以上以法治教育为主题的团队活动,着力提高学生防防侵害等自我保护能力。在小学五年级以上的学生中,开展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演讲、作文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针对学生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案件,每学期组织一场专题法治报告会,以案说法达到入脑入心的效果。规范学生行为,加强团结友爱教育,严防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发生。向学生公布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救助电话,提高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及时发现、及时教育、及时处置能力,对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教育惩戒并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查处。
(五)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职工职业素养,培养和打造一支具有善良之心、责任之心的班主任队伍。强化教职工育人职责,关心关爱学生,充分发现和挖掘学生的优点,让每个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愉快成长。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六)推动家校共同育人。将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定为家校共同育人活动周,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面对面座谈、家长会等方式,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定责任意识,推动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切实做到不让未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单独居住,不让在校学生沾染吸烟、酗酒、迷恋网络等不良嗜好。畅通家校沟通渠道,结对帮扶,互通信息,对重点关爱学生进行一对一帮扶,及时发现制止在校学生夜不归宿,及时发现制止在校学生与社会不良行为人接触,加强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推进在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杜绝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七)重视校园意识形态工作。发挥各校网络信息员作用,强化青少年网络文明和安全教育,注重网络舆情引导和风险防范处置,防止出现网上犯罪。积极开展防范和抵御邪教渗透专项整治和警示教育,严厉打击各类邪教和非法传教活动,切实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对校情民意中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分析研判,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相关要求
(一)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积极配合公安、文化执法等有关部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时制止学生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出入的场所。
(二)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发生发现违法犯罪、学生受侵害等情形,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规定上报,不得超出2个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密切配合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加强学校与综治单位的.主动联络沟通,建立学校与公检法司之间相互联系的畅通渠道,将学校周边无正当职业、长期逗留、滋扰学生的社会人员和需要反映的事情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等综治部门。
(三)挖掘培育关爱未成年人典型。积极沟通有关部门,发现和培育留守儿童之家等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的典型,学习典型的做法,与有关部门配合培育发展更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组织机构。
(四)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东山县教育系统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校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村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 5
一、工作背景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保障其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村级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前沿阵地,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资源,为村里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当前,我村部分未成年人面临着家庭监护缺失、教育资源不足、安全隐患等问题,急需系统的保护工作机制来加以解决。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村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各项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提升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程度,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及时发现并干预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问题,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发生。
为困境未成年人(如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提供精准帮扶,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
三、工作主体
成立村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小组:由村支书担任组长,村委会成员、村妇女主任、驻村教师、村医、志愿者等为成员。明确各成员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全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村委会成员协助开展日常工作,如信息收集、活动组织等;村妇女主任重点关注女童权益保护及家庭关系协调;驻村教师负责校园内及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与教育相关工作;村医提供医疗保健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志愿者参与关爱活动、帮扶困境未成年人等。
建立监督机制:邀请村民代表、退休干部等组成监督小组,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及时反馈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工作内容
家庭监护支持
定期走访:工作小组成员每月对全村未成年人家庭进行走访,了解家庭监护情况,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残障家庭等特殊家庭。对发现的监护问题及时与监护人沟通,督促其改进。
家长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家长培训活动,邀请教育专家、心理咨询师等,通过讲座、案例分析、经验分享等形式,向家长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升家长的监护能力和责任意识。
家庭矛盾调解:对于因家庭矛盾可能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情况,工作小组及时介入调解,必要时联合司法部门、妇联等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
安全教育与管理
安全知识普及:每学期开展至少两次安全知识讲座,内容涵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溺水安全、防性侵安全等。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教育视频、现场演练等方式,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隐患排查:每月对村内学校、幼儿园、游乐场所以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安全、治安状况等。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督促整改落实。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清理流动摊贩、整治违规经营场所,维护校园周边秩序。
心理健康关爱
心理状况筛查:每学期联合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状况筛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筛查出的有心理问题倾向的未成年人,及时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一对一辅导。
心理咨询服务:设立心理咨询室,每周固定时间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坐班,为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服务。同时,开通心理咨询热线,方便未成年人随时寻求帮助。
心理健康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心理健康主题活动,如心理健康绘画比赛、心理拓展训练、心理健康知识竞赛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
困境未成年人帮扶
信息收集与评估:全面收集村内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包括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建立详细的信息台账。定期对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学习情况、心理状态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帮扶计划。
生活救助:联合民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组织志愿者定期为困境未成年人家庭送去生活物资,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教育资助:与学校、教育部门及爱心企业、人士合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教育资助,包括学费减免、助学金申请、学习用品捐赠等。同时,组织志愿者为学习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课业辅导。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对于残疾儿童,积极联系残联、康复机构等,为其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
五、工作流程
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小组成员通过走访、排查、群众举报等方式收集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小组组长报告。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上报上级未成年人保护部门。
问题评估与分析:工作小组接到报告后,及时对问题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
干预与帮扶实施:根据问题评估结果,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干预和帮扶措施。对于需要多部门协作的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跟踪与反馈:对干预和帮扶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定期了解未成年人的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帮扶计划。同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上级部门反馈,争取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总结与改进:每季度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六、宣传教育
日常宣传: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渠道,定期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知识以及工作动态。在村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张贴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标语、海报,营造浓厚的保护氛围。
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利用 “六一” 儿童节、“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 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如文艺演出、知识竞赛、亲子活动等,向村民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知识,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和关注度。
典型案例宣传:收集整理未成年人保护的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分析、故事讲述等方式,向村民宣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危害及后果,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
七、工作保障
经费保障:争取上级政府部门的专项经费支持,同时积极发动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多渠道筹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设立专门的经费账户,确保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开展培训、活动组织、物资采购、帮扶救助等工作。
人员保障:加强村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广泛招募志愿者,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制度、走访制度、评估制度、帮扶制度、监督制度等,确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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