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就业工作方案

2024-08-20 方案

  在写作工作方案时,可以预想多种方法避免可能发生的问题。在决定做某个项目时,领导通常会要求我们先准备几份工作方案,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村级就业工作方案(精选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村级就业工作方案 1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打造适应乡村振兴建设发展需要的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工作主线,进一步完善我市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在提高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上下更大功夫,实现巩固人社扶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

  20xx—20xx年,利用三年时间实施我市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能力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持续提升我市人社服务的广度、深度、温度。深入推进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数字人社”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全面提升我市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通过提升就业服务质量,促进农村劳动力快速精准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进农民工收入稳步增长。通过延伸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促进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促进社会保险费征收。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1.提升就业信息更新质量。一是通过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每月采集、核实本村辖区内劳动力就业信息、培训意愿,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员清单、有就业意愿暂未就业人员清单,记录农村劳动力实际就业状态、就业需求、培训需求等信息并形成工作台账。二是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核实后的就业信息更新录入广西数字人社信息系统,做到数据及时更新。

  2.提升岗位信息发布及推荐就业服务质量。一是依托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及时将县级人社部门和本村辖区内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信息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形式发布到各村屯,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每年发布岗位个数不少于本村辖区内劳动力总数的3倍,并按照每年不少于10%的数量递增。二是每月通过广西数字人社信息系统向本村辖区内求职登记人员以短信等形式发送匹配的岗位信息3个以上。三是对外出务工有就业意愿但连续3个月未实现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由平台协管员登记造册并每月报送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针对未就业人员的就业意愿提供就业指导并推介就业岗位信息不低于3次,全面提升推荐就业服务质量。(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质量。一是本村辖区内培训意愿登记满10人以上的,平台协管员要主动联系县级人社部门协调培训机构制定开班计划,并及时将开班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宣传栏等形式向农村劳动力发布。二是为参加培训暂未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推介与培训工种有关的就业岗位信息不少于3次,推介后3个月内进行就业情况的回访,并及时更新就业信息。(局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就业服务中心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延伸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1.将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延伸到村级平台。20xx年,实施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从市、县、乡镇延伸到村级平台。20xx年,实现协管员通过授权登录系统精准掌握本行政村全民参保情况,包括本行政村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名单、未参保人员的.名单,精准动员参保登记,推动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确保“十四五”期末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延伸到村级平台。20xx年,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网上受理业务功能,参保人通过登录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或者在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凭身份证或社保卡登录广西人社村级服务平台自助终端,即可自主办理或由村级协管员代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待遇申领、转移申请、注销登记、资格认证等业务。20xx年,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村级受理。20xx年,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村级受理,群众办理业务零跑腿,助力数字乡村建设。(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将社保便民服务延伸到村级平台。各村级协管员根据动态人员信息管理情况,每月精准动员参保扩面,全面落实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月报告制度,对按时上报的给予激励。采取线下加线上模式,服务不同类型的参保群众,进一步提升“适老化”服务理念,提供授权代理、亲友协办及相关智能技术操作指导等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村级协管员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提醒(按税务部门所列名单,对未缴费者提醒每月一次)、确定缴费档次、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和开展政策宣传等工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业务系统线路升级改造

  为全面提升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数字人社”信息网络互联互通,确保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20xx年筹措线路升级改造资金,20xx年11月开始实施村级线路带宽升级(注:带宽升级的标准为带宽成倍扩容,如由原来10M升级为20M及以上,20M升级为40M及以上),逐步提升村级应用速度。至20xx年12月底,业务系统线路升级全面完成工作,为信息便民化服务提供保障。(局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养老与失业保险管理科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筹划阶段(20xx年4月-20xx年12月底)。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组织学习传达自治区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工作要求。对照《广西乡村振兴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制定印发《贺州市乡村振兴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统筹推进全市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工作。指导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本地实施方案,于20xx年12月底前将细化实施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20xx年1月-20xx年8月)。从20xx年1月开始,全面实施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照任务清单开展提升工作,并于每年底前将提升工作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到20xx年8月底,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全部完成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工作,并将提升工作总结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评估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2月)。20xx年9月,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9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自查报告。20xx年10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全市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能力提升情况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管理科,负责做好全市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周永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就业促进科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等科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其中市社保中心对口负责社保和信息方面提升工作的具体指导;局就业促进科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就业服务中心对口负责就业服务提升工作的具体指导。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工作,是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人社系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村级平台能力提升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要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主管领导、业务股室及联络员,明确工作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密切与当地政府、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能力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重点,强化落实。三年提升行动所需资金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由各地负责统筹安排,上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的基础上,要充分用足用好相关政策,解决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重点解决好协管员队伍建设、设备配备和资源保障等问题。要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工作指导,层层督促抓好落实,协调解决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进三年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导,推进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和创新现有督导工作机制,采取检查指导、督查通报和总结宣传等工作手段,协调推进工作开展,确保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能力提升资金的落实和三年提升行动的顺利开展。同时,建议建立健全协管员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根据就业、社保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制定协管员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和年终考核,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村级就业工作方案 2

  为促进20xx年春节期间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送技能、送岗位、送政策、送温暖”等四送活动,推荐有一技之长的返乡农民工到对口企业上岗,走出了一条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主动的有效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新路子。

  二、活动时间

  20xx年元月—4月。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动态监控,及时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全市18个乡镇及3个涉农街道设立监控点,各县区、乡镇、村要安排专人负责调查统计,实施周报制度,每周五下班之前集中汇总市农民工办。春节前,乡镇(街道)、村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开展一次返乡农民工调查摸底活动,深入村户,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分门别类建立基础台帐,掌握培训需求,拟就业情况和创业意向,为下一步实施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创业扶持提供依据。

  2、收集用工信息,拓宽转移就业渠道。一是收集本地就业信息。20xx年元月份,市、县区和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深入市各类用工单位广泛收集用工信息,重点加强对工业园区新建项目跟踪服务,全面摸清全市用工需求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帐。二是收集外地信息。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跨省劳务协作,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泛长三角等地区劳务信息,与当地人社部门建立长期信息交流合作工作机制,摸清用工数量、行业工种、工资待遇等需求情况。三是及时互通信息。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就业服务机构,每周五将收集信息汇总上报到市人力资源市场;“淮北就业网”、《淮北就业报》设立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信息专版。

  3、加强“就业岗位对接”,强化就业服务。从20xx年元月起,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要设立农民工就业服务专门窗口,为每位前来求职的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开展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服务,在信息户外发布栏统一张贴国家、省市有关促进农民工就业政策和用工信息。春节前后,各县区要至少组织1场大型农民工专场招聘会,乡镇至少组织1场劳务对接洽谈会。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开展一次“送岗位下乡”活动,组织招聘单位以移动招聘形式,深入各镇村将就业信息、政策送到农民工家门口。

  4、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提升转移就业能力。在新闻媒体公布全市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培训工种和联系方式,引导农民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工种。县区、乡镇要建立农民工技能培训登记台帐,引导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定单、定向培训,做好培训与就业的衔接。

  强化创业服务,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农民工创业培训工作,通过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广泛征集适合于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免费提供给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在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就业扶持、创业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各县区就业再就业创业园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园,要积极向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开放,并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5、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20XX年12底前将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编印成册或印制印发宣传单,利用火车站、汽车站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广泛发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20XX年1月10日起,各乡镇要统一悬挂 “我为家乡建设添光彩”、“返乡创业光荣”等引导回乡创业口号标语。春节前后,县区、乡镇要组织召开返乡农民工工作会议,表彰农民工转移就业先进典型。

  6、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市人社局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层层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明确各级责任。县区、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服务机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村委班子成员作为劳动保障信息联络员。

  村级就业工作方案 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百人社发〔2021〕21号)、《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xx〕23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推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关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推动乡村公益性岗位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结合村级就业和社保工作需要,在全县各乡(镇)行政村开发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有就近就业意向的未就业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增加就业收入,提高脱贫稳定性。

  三、领导机构

  为确保做好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工作,充分发挥公益岗位兜底安置作用,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特成立德保县20xx年开发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蒙志坚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组成,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各项工作。

  四、开发事项

  (一)总体概念

  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是指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开发及管理,聚焦行政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短板和公共事业发展需要,围绕满足乡村基层就业、社保公共服务需求,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

  (二)安置对象

  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岗位安置对象为全县180个行政村以及老乡家园易地搬迁安置点年龄在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能满足岗位履职需要、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特别是半劳力、弱劳力。有条件的地方,在劳动者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同一人员按规定不能同时安排多个乡村公益性岗位。

  (三)岗位设置及开发数量

  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设岗定员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岗位数量控制、就近就地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本次计划在全县180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开发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岗位1个,老乡家园易地搬迁安置点开发岗位2个,全县开发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共计182个。

  (四)岗位职责及工作时间

  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主要负责协助社区或行政村开展就业、社保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协助开展就业、社保政策宣传及动员、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收集及更新、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督促或考勤管理,乡(镇)、行政村安排的其他就业、社保类公共事务等。原则上上岗人员每月上岗不少于20天,每日工作时间根据各行政村实际工作进行安排。

  (五)补贴标准及资金安排

  1.补贴标准。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上岗人员补贴标准为:岗位补贴每人1500元/月,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实际参保费用予以补贴,但不得高于20元/月·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购买上岗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确保上岗人员安全得到保障。

  2.资金来源。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上岗人员岗位补贴及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岗位信息(20xx年9月10日前)。县人民政府将岗位开发计划下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和遴选条件。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及乡村振兴工作队、帮扶人要积极配合,采取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告栏发布张贴需求公告、微信或电话、入户宣传动员等形式,及时向群众进行推介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用工数量、选聘条件、报名方式等情况。

  (二)公开报名遴选(20xx年9月16日前)。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上岗人员选聘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所辖行政村“两委”及工作队配合,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符合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劳动力报名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招用,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行政村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审核备案、签订劳服务协议的程序组织人员上岗。

  具体报名流程为:由未就业脱贫劳动力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德保县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同一页),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岗位的人员严格开展身份核实认定,由社区或行政村按规定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遴选,评议遴选结果要在社区,行政村、屯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社区或行政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批及报备。

  (三)安排上岗就业(20xx年9月18日前)。报名人员经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批通过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拟上岗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岗前培训并组织人员上岗。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安置人员每次签订期限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不超过1年。

  (四)岗位补贴申报(每月9日前)。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岗位补贴实行按月申报的办法,按要求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应于每月结束后2天内对上个月上岗人员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于每月9日前将本乡(镇)上月岗位补贴申请材料交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向县财政局申请,县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有关规定,将上岗人员岗位补贴资金拨付至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农村商业银行卡拨付给上岗人员。

  (五)岗位人员管理。我县对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及上岗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上岗人员有调整的,应按规定重新选聘上岗,为便于管理,每月5日后不安排重新选聘人员上岗。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服务协议: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超过岗位服务年限、不具备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由于严重失职对乡镇、村、村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7.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10.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上岗人员如因自身原因在协议期内不愿继续从事岗位工作的,可按协议约定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

  (六)实施后续帮扶。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退出的,都应纳入就业帮扶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要做好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工作,跟踪其就业意愿和就业去向,落实“251”就业帮扶措施。及时跟进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引导有就业需求的人员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帮助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实现转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跨省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等政策。鼓励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条件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创业指导意见,并落实好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对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生活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强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推进,把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及管理作为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重要举措来抓,在推动乡村公益性岗位高质量发展上持续用力。要加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运行情况的调研分析和监督检查,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信息定期共享机制,开展常态化监测并做好岗位管理,促进管好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强化人员管理,确保有序进出。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用人原则,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岗位开发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开展安置人员身份核实认定,确保依法依规安置符合条件人员,要建立包含安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人员类别、岗位名称、上岗时间等信息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实名制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有序进出,人员退出后填写《德保县村级就业社保协理员岗位人员退出跟踪表》(附件12),并于每月5日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县人社局就业中心。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xx年9月10日上午下班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附件12)报送至县人社局就业中心。

  (三)抓牢督查考核,严把资金监管。各单位、乡(镇)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村“两委”、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脱贫劳动力申请材料复审,确保申请材料信息属实,要加强在岗人员考勤考核及履职情况监管,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并报县级备案,要对上岗人员、岗位补贴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相关补贴资金监管,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虚设岗位、冒名顶替、优亲厚友、轮流坐庄、资金补贴一发了之、变相发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避免一人多岗等岗位设置过多过滥现象。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截至20xx年12月31日。今后国家、自治区、市级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村级就业工作方案 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精神,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20xx年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扶持措施》要求,进一步发挥就业创业促进居民增收、更好助推乡村振兴的作用,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突出问题导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做好民生工作,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二、实施内容

  (一)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大河乡各村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在自治区外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每人 1500元交通补贴;在吴忠市外自治区内连续就业 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每人 200元交通补贴,在红寺堡区外吴忠市内连续就业 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每人 100元交通补贴。

  补贴范围:大河乡各村脱贫户、监测户

  资金来源:闽宁资金

  责任单位:财经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二)务工奖补。大河乡各村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在企业、帮扶车间、社会组织、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就业满1个月及以上连续就业且工资收入达 4000元的,给予每人 200元务工奖补;连续就业 2个月及以上且工资收入达 12000元的,给予每人2800元务工奖补;连续就业 4个月及以上且工资收入达 30000元的,给予每人 4800元的务工奖补(该项政策不得与赴闽就业补贴同时享受)。

  补贴范围:大河乡各村脱贫户、监测户

  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财经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三)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转移就业补贴。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大河乡各村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10人以上,且年内累计就业达到 3个月及以上,依照带动就业人数,按照自治区外 500元/人,自治区内 200元/人的标准发放奖补(该项政策不得与赴闽转移就业补贴、省外体验式就业同时享受)。

  补贴范围:大河乡各村脱贫户、监测户

  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财经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三、项目实施及资金兑付

  20xx年10月10日前申报项目的当年兑付资金,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 12月 31 日申报项目的次年兑付资金,同一项目每人(单位)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各村要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政策宣传体系,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

  (二)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强化政策落实。各村要完善操作办法,加强政策落实力度,民生服务中心要对就业对象申报的就业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认证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及监测户、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和自发转移就业人员均能享受到政策优惠,民生服务中心要对各村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切实提高就业项目落实的规范性与时效性。

  (三)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各村要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政策宣传体系,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

  村级就业工作方案 5

  为全面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就业帮扶工作,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推动扶贫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部门扶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创建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促进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等就业困难人员就地就近稳定就业,不断提升就业质量,持续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全县经济发展稳中有进。

  二、创建标准

  (一)乡村就业工厂创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

  2.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

  3.稳定经营1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

  4.吸纳甘肃籍农村劳动力15人及以上(其中,脱贫劳动力一般不低于40%)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5.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6.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

  (二)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

  2.稳定运营1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

  3.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1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劳动力一般不低于30%)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4.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三、认定程序

  符合申报范围及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对接受企业申请资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通过实地考察核验,重点核实经营主体信息、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特别是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等情况,对现场核实属实的,予以签字盖章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与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审核认定。

  四、政策扶持

  (一)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对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就业奖补政策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务工的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给予600-1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组织脱贫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以及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半年以上的已脱贫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新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对新认定为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给予1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乡村就业工厂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给予2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

  (五)创业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六)乡村产业振兴创业担保贷款。在高台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农村居民(指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已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最高申请额度可为20万元的乡村产业振兴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照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分担比例予以贴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深化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创建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推进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夯实工作基础,抓紧推动落实,确保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晰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坚持把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作为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的重要抓手,以扩大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规模、提高就地就近就业务工收入为目标,实行“定点联系、结对指导、分片包抓”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引导就业容量大、灵活性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科学利用闲置土地、房屋等资源,进驻镇村(社区)创建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实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三)严把申报审核,注重工作成效。对标高台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创建评定相关政策标准,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认真核实生产经营主体产业信息、规模效益、生产经营等情况,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进创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实现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长效运行。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重点围绕提升脱贫劳动力就业质量、保障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增收等方面,加大对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受众面广、宣传效果好的新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经营主体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同时,及时发现、树立、宣传一批运行效果好、增收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工作典型,强化典型带动实效,不断增强群众增收致富的热情和信心,全面提升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创建工作质效。

  村级就业工作方案 6

  为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升村民就业能力与收入水平,结合我村实际情况与资源优势,经村两委深入研究讨论,特制定以下村级就业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分析

  我村地处XX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与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但长期以来,村民就业结构单一,技能水平有限,制约了村庄的经济发展与村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因此,迫切需要创新就业服务模式,激发村庄内在活力。

  二、工作目标

  1. 增加就业岗位:通过引进外部投资、发展特色产业等方式,至少新增就业岗位XX个,为村民提供更多家门口的就业机会。

  2. 提升就业技能: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位有意愿的.村民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

  3. 优化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就业服务网络,提供求职登记、岗位匹配、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提升就业服务效率与质量。

  4. 鼓励自主创业:出台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村民利用本地资源开展创业活动,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微企业或合作社。

  三、主要措施

  1. 产业发展带动就业

  依托我村自然资源,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乡村旅游等产业,吸引外来投资,增加就业岗位。

  推动农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带动更多村民就业。

  2. 技能培训提升能力

  联合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定期举办农业技术、电子商务、家政服务等各类技能培训班。

  实施“一对一”帮扶计划,针对就业困难群体进行精准培训,确保其掌握实用技能。

  3. 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村级就业服务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就业指导与咨询服务。

  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线上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就业信息快速传递与资源共享。

  4. 创业扶持政策落地

  为创业者提供小额信贷、税收减免、场地租赁优惠等政策支持。

  举办创业大赛、创业沙龙等活动,激发村民创业热情,分享创业经验。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村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 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3.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就业政策与成功案例,营造良好氛围。

  4. 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就业工作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个人与集体给予表彰奖励。

  本方案的实施,将为我村就业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推动我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相信,在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下,我村的就业工作定能取得显著成效,为乡村振兴贡献更大力量。

  村级就业工作方案 7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促进农村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我村居民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增强村民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家庭经济稳定增收,特制定以下村级就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 增加就业岗位:通过发展特色产业、鼓励自主创业、引进外来企业等方式,至少新增就业岗位XX个,提升村民就业率。

  2. 提升就业技能: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XX场次,覆盖全村劳动力XX%以上,提高村民就业竞争力。

  3. 优化就业服务:建立健全村级就业服务网络,提供岗位推荐、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增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 促进产业融合:推动农业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兴业态,拓宽村民增收渠道。

  二、主要措施

  1. 产业发展带动就业

  依托本地资源,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建立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吸纳村民参与生产和管理。

  引进或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发展乡村旅游,打造特色民宿、农家乐等项目,吸引游客,带动村民从事旅游服务业。

  2. 技能培训提升能力

  根据市场需求和村民意愿,举办烹饪、电工、电商、手工艺等技能培训班,提高村民就业技能。

  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确保培训内容与就业岗位无缝对接。

  鼓励村民参加线上学习,利用网络资源自学成才,拓宽学习渠道。

  3. 就业服务保障到位

  建立村级就业服务站,收集发布就业信息,为村民提供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

  举办招聘会、洽谈会等活动,搭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对接平台。

  实施创业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

  4. 政策支持促进发展

  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用于村级就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能培训补贴。

  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就业激励政策,对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为村民创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服务。

  三、组织保障

  1. 成立村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

  2.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 加强监督考核,定期对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及时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村就业工作的发展,为村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高村民收入水平,促进乡村和谐稳定。我们坚信,在全村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村的就业工作将取得显著成效,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同时,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就业市场动态,不断调整优化工作方案,确保我村就业工作始终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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