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是指具有统招资格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近几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调整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自主合理地安排生源计划。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重庆北碚招生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本区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一、小学招生办法
1、户籍在本区且符合“三对口”要求的适龄儿童就读小学,按照《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范围》《北碚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划片对口入学。
2、适龄儿童入学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范围内对口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学校负责对报名学生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符合规定后向其发放由区教委监制的《北碚区小学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持本人入学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相应小学报到入学。区教委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学生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生予以注册学籍。
二、初中招生办法
1、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小学学历的校外适龄少年就读初中,根据《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范围》划片对口入学。
2、小学毕业生和适龄少年在毕业学校根据初中招生范围填写《重庆市北碚区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由小学按学籍人数汇总后提交对口中学。其中,片区内是由几所小学对应几所中学的,由各小学根据《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各中学分到各小学的招生计划确定学生对口就读相应中学名单,再将《重庆市北碚区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表》按学籍人数汇总后,填写《重庆市北碚区小学毕业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分送各对口中学。各中学依据小学提交的毕业学生名册发放由区教委监制的《重庆市北碚区初中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和适龄少年持本人入学通知书和小学毕业证在规定的时间到中学报到入学。区教委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学生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生予以注册学籍。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凡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随其到碚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我区居住,需在现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的,按照以下办法对口入学。
2、天生桥小学、实验小学、梨园小学、中山路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所在区域小学对口就读,朝阳街道、天生街道辖区内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梨园小学、实验小学安排就读;梅花山小学、华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所在区域小学对口就读,北温泉街道辖区内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梅花山小学、华光小学安排就读;其他街镇小学招生范围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所在街镇教管中心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和辖区内学校规模情况统筹安排在辖区内小学就读。
3、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和北温泉街道辖区内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中学在重庆市朝阳中学城南校区就读,其他街镇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对口就读辖区内中学。
4、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法定监护人在我区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5、优先安排已在我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未在我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优先根据流动人口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再依据流动人口在我区连续工作年限、居住年限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各中小学要摸清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接收可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议和指导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北碚特殊教育学校要作好本区户籍不能在普通教育机构学习但能适应特殊学校教育的特殊学生的入学工作。对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各中小学要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校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缓、免学。
(四)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中小学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确定当年的招生计划,并报区教委备案。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于5月10日起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结合实际,探索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重庆北碚招生指南】相关文章:
5.北华大学招生指南
6.重庆黔江招生指南
7.重庆南岸招生指南
8.重庆涪陵招生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