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长效机制调研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长效机制调研报告1
行风是一个单位工作风气的外在表现,是衡量一个单位整体素质水平的重要标志。海事部门代表国家担负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职责,行风建设工作直接关系到海事队伍的形象、关系到海事执法的权威,特别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大潮中,直接影响到和谐海事建设的进程。如何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海事执法队伍,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下面就如何构建海事队伍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谈谈粗浅的看法。
一、目前海事队伍存在的行风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市场经济带来了我国利益格局的变化,价值取向多样化,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也影响到海事队伍的建设。具体表现为:
(一)大局意识淡薄。个别海事管理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想问题做事情首先考虑本单位、本部门利益,没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没有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对上级出台的政策有利的执行,无利的推诿,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依法行政观念不强。个别基层海事管理机构和少数执法人员重收费重罚款、轻教育轻纠正。利用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和行政许可的审批权,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钱物,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三)文明执法意识淡薄。个别单位、少数执法人员官僚主义、特权思想还比较严重,缺乏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意识,对待基层态度粗暴生硬,耍特权,抖威风;对待群众冷、硬、横、推。
二、存在问题的根源:
(一)缺少政治理论学习,信念不坚定。
面对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少数海事执法人员只看到社会生活中丑恶的一部分,摒弃了共产主义理想抱负。放松了道德修养,理想信念蜕化,价值取向移位。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的原则运用到海事执法工作当中,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捞取实惠、寻求社会财富的工具,把接受当事人礼品、礼金、香烟、吃请等视作个人的能耐,最终导致思想道德不断滑坡,甚至发生违纪及至犯罪的行为。
(二)制度流于形式,权力制约不到位。
海事人员从事海事执法工作,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因此,很容易成为一些违法船主腐蚀拉拢的对象。一些违法船舶因违反规定超载、证照不全、漏交规费等要受到行政处罚。他们为减轻或逃避处罚,采取了现场送钱送香烟或请吃、请喝等等手段来打点贿赂海事执法人员,接受了吃请的海事执法人员“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而开了“绿灯”,致使违法船舶不经任何处罚而放行,同时这就损害了遵章守法船舶的权益,扰乱了正常的航行秩序,给水上交通安全留下了安全隐患。
(三)注重部门利益,监管不力。
由于地方海事部门是自收自支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部分海事管理机构只注重经济效益,放松了安全管理和队伍建设;只注重经济指标考核,忽视社会满意度指标的考核;只注重物质文明建设,缺少了精神文明建设。个别单位的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学习促进工作的作用,不能对干部职工的思想产生积极的正确引导。同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对行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没有严格查处,存在护短现象。
三、加强行风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把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
要始终把行风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通盘考虑,总体谋划,统一部署,把行风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奖惩。
1、要加强行风建设工作领导。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总负责”的行风建设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的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主要领导是抓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科、室、所各负其责,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紧密联系行风建设目标要求,把行风工作纳入行业目标管理,建立纠、评、建机制,制定并实施《政务公开制度》、《评议制度》、《信访举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行风、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推动工作,促进行风的建设。
(二)把行风建设与规范执法结合起来。
紧紧围绕建立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开展行风工作。
1、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有关许可事项、依据、办理程序及要求、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并及时公开审批、处罚、水上交通事故处理、船检、船舶登记情况、船员培训信息等,实行阳光操作、透明管理。要把行风工作的重点放在 一线对外执法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一个便民、整洁、舒适、温馨的办事窗口。
2、加强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海事人员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做到防微杜渐。特别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将个人行风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并与个人评先评优挂钩。着重抓好重点岗位的监督,着力从源头上抓好行风建设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让违法违纪者远离海事执法队伍。
(三)把行风建设与提高队伍素质结合起来。
建设一支高素质队伍是建立良好行风的根本保证,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培养,努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1、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大胆使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团队。对理论素养好、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干部进行重点培养,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帮助他们拓展海事、船检、法律等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为干部顺利轮岗履职奠定良好的基础,使干部队伍焕发生机和活力。
2、多途径开展素质教育。一是抓政治理论的学习教育。政治是灵魂,思想是先导,教育是基础。通过坚持不懈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海事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重点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采取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请老师对重点内容进行集中辅导、专题讲座,加深干部职工对政治理论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二是抓思想道德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要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突出宗旨教育、“三观”教育,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增强爱国情感,继承优良传统,发扬革命精神。着重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三是抓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坚持学习制度,每周组织执法人员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为中心,与时俱进,抓好海事行风工作,积极创造有利发展的良好水运环境。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主动融入、主动呼应、主动对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以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意识,从长远入手,细心谋划。通过扎实开展渡口、渡船、工程船、小机船、低质量船舶、超载、运载危货物等专项整治,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认真落实好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为地方水运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2、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把群众的利益作为海事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转变观念,为服务对象提供主动式、关心式、全程式的贴心服务,在服务中树好形象,实现由被动型服务向主动型服务的转变,杜绝“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通过发放“民主评议行风”问卷调查表、意见表,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听取行风监督员意见反馈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长效机制调研报告2
最近,xx省监狱局政治部召开专题调研会,就建立岗位练兵长效机制进行研讨。省直监狱系统21个单位的政治处负责人、局政治部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各单位围绕“如何建立岗位练兵长效机制”这个主题,总结了20xx年岗位练兵取得的成绩,认为岗位练兵开展以来,全省监狱系统紧紧围绕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警察队伍”的目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队伍综合素质和战斗力明显提高。二是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三是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监狱业务工作。
同时,也指出了练兵活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其主要表现为:
一是警察对岗位练兵的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对岗位练兵活动存在着模糊认识,练兵停留在表面上、应付上,以“工作忙,没空练”、“年龄大,不好练”、“条件差,没法练”为由,消极对待练兵活动,部分警察心中还形成了“岗位练兵走过场”的心理定式,。
二是练兵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短视现象严重。练兵活动中还存在手段单一、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对警察的练兵手段主要是单向讲解,我教你练的填鸭式满堂灌,突出了教员的主导地位,但忽略了参训警察的主体地位,且缺乏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没有形成互动、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实践中没有注重培养民警的动手能力。
三是考核标准不科学。岗位技能考核标准模糊笼统,操作性不强。
四是约束激励机制乏力。警察教育培训缺少动力,需要有一套系统的、严格的、针对警察教育培训的检查、督促、考核、奖惩制度。
五是教材严重滞后。没有统一的基础教材,在教学内容设置上客观存在一定的`难度,造成教学与实际脱节,学非所用,直接影响了培训的效果和警察学习的积极性。
六是时间安排不合理。岗位练兵活动从去年4月底开始至今年3月底结束,时间安排太紧,有的训练要大大超过上级规定的课时才能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客观上对基层单位的工作产生了一定冲击。
参加调研的同志就如何构建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
一是健全管理机制,建立监狱人民警察岗位练兵的长效性。
要把领导干部练兵作为重要环节,从领导抓起,从领导练起,要求“全警练兵,领导先行”,既发挥“亲自抓”的领导作用,又发挥“带头练”的示范作用。
要健全目标管理机制。在建立目标管理机制上,要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调查和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警察的素质能力,了解警察各个时期到底“缺什么”,并及时解决“补什么、怎么补”的问题,使岗位练兵活动做到有据有依、重点突出。要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实行严格考核,将其作为检验和提高岗位练兵效果的有效手段。
要统一考核尺度。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岗位的警察量化细化岗位练兵考核标准,每年根据训练进度定期组织一至两次全面集中考试考核,并探索建立《练兵考核百分制》和《练兵排行榜》,定期公布,让每位警察找准自己的差距,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要健全基础保障机制。加强练兵基地建设,走基地化练兵之路。建立以“教官制”为核心的师资培养机制,从业务部门中选拔业务精通、适应教学的业务骨干,建立起一支适应提高警察素质要求的 “教官人才库”。自编实用性辅助教材,结合实际编写出岗位类别的练兵辅助教材,辅助教材在内容上应突出实用、贴近实战,并且不定期进行更新维护。建立练兵经费保障机制,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多方筹措,自我投入,保障练兵经费,确保岗位练兵深入、持久、长效。
二是将岗位练兵活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岗位练兵的实效性。
要紧贴岗位实际,合理设置练兵内容。必须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基础和不同水平的警察,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这样才能提高岗位练兵和培训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教育培训内容设置上,既有必学的、又有选学的,让警察在完成必学内容后,可根据自己现有的知识结构和工作岗位的要求,自主地选择培训内容。在五类岗位的基础上,还可在各岗位内部细分为若干岗位。
要根据年龄和职务练兵,做到因人施教。一线警察和年轻警察应侧重于实战需要,着重训练业务技能和身体素质,实现“追得上,打得赢,说得过”的目标。领导干部要突出决策指挥、领导管理艺术的训练和理论的学习,达到“指挥镇定,组织得当,保障有力”的效果;后勤保障机关和机关警察也应侧重于理论学习,并增加调研、公文写作等内容的学习训练,以增加练兵的针对性、实效性。
要创新练兵形式,避免工学矛盾。培训的方式要由单一的课堂授课辅导向多元化、灵活性的教学方式转变,可聘请省市专家学者来狱开设讲座,开展实地调研、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开设一些情景模拟、案例讨论分析、对策研究等课程。大力推进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尽快
长效机制调研报告3
残疾人是特殊的群体,又是困难的群体。对这一群体给予特定的制度安排,保障他们的社会生活权益,是关注民生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援助现状
我区总人口40.5万人,残疾人总人口 2.4万人,占总人口的5.9%(其中城镇人口 1.3万人,农村人口1.1 万人)。不同类型残疾人占残疾人总人口数比例,肢体残疾人数量7563人,比例为31 %,听力残疾人数量4531 人,比例为18.7%,言语残疾人数量580人,比例为2 %,视力残疾人数量4840 人,比例为19.9%,智力残疾人数量1977 人,比例8%,精神残疾人数量2420 人,比例为9.9%,综合残疾人数量:2284 人,比例为10.5%。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援助工作,采取多种举措,有效地改善和提高了我区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在生活就业方面,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共帮助563名残疾人脱贫。通过低保、五保和救济保障,城镇特困残疾人全部享受了低保,部分农村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改善。为保障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在全区城乡各类经济组织中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对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在医疗方面,实施以免费为特困残疾人助视、助行、助听和对特困精神病患者免费给药的“三助一给”康复扶贫工程,不定期组织专家医疗队分赴农村,开展义诊和会诊。
在权益保障方面,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对残疾人经营性收入实行税收优惠,推行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减免费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
二、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残疾人的生活保障仍以家庭抚养及临时性的救助和救济活动为主,缺乏制度性保障。尽管有关方面大力推行低保制度,使得相当多残疾人被纳入低保体系中,但总体而言,直接依靠制度性保障的残疾人还很有限,特别是处于低保标准外边缘状态的大量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以及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他们的基本保障主要依靠家属、邻里帮助以及干部节日走访、党团帮扶和一些亲友临时性救济。以户均收入确定低保标准的差额补助低保,解决不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
2、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一是上级补助经费有限,使残疾人低保工作不能做到普惠加特惠,加上一些地方自身财力不足。二是社会保障的筹资渠道单一,大部分靠财政支出,处于政府包揽的局面,阻碍了残疾人保障水平的提高。三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纳入社会低保之中,未作为独立保障项目。四是各类康复器材严重匮乏,缺乏场所,缺少训练有素的康复指导员,康复工作在城市没有正常开展,农村更是空白。五是残疾人的维权工作有待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3、社会主动助残未成风尚。中国人组织观念强,家庭观念重,受传统观念“家国结构”的影响较深。当他们遇到残疾伤害时,只能上靠政府,下靠自己,别无他途。社会上许多人漠视这一社会群体的困难性,对他们关爱不够,甚至是歧视。企业主动捐助残疾人情况较少,个人捐助现象更是少见。
4、农村残疾人的生活与社会保障出现了新困难和新问题。按人口比例计算,我区农村残疾人约有1.1万人。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更是存在诸多困难。一是农业税取消,基层乡镇组织实施社会救济残疾人的唯一资金来源消失。二是残疾人往往是因病致残,因残致穷,又因穷致病。我市有四分之一的残疾人属于农村特困户,近四成农村残疾人在高额医疗和社会各项开支的挤压下,过着十分贫困的生活。三是农村残疾孩子失学状况严重。四是农村重残和一家多残家庭进一步边缘化。五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受伤致残增加,加大农村助残工作的压力。
三、几点建议
(一)树立新残疾人观念
把残疾人作为能够参与社会物质与精神财富创造的劳动者来对待,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包括整个社会生活,使他们能够在那里持久地而不是一阵子、平等地而不是作为“三等公民”、充分地而不是一星半点地参与社会生活,达到共同参与、共同分享、共同和谐,最终与健康人相融合。加强宣传,倡导爱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广大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氛围,在较大范围内形成对残疾人全新的认同。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积极投入到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中来。
(二)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社保工作力度
一是发挥政府在残疾人事业中主导和引导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纳入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完善残疾人保障金的管理,设立专项基金,保障资金按时到位足额的发放。
二是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建议政府确定以残联为牵头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保障;同时建 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信息共享平台,保证牵头单位全面、系统地了解残疾人社会救助情况。
三是积极引导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增强就业意识,引导和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进行统筹规划,支持他们参加职业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积极做好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和后续扶持工作。对农村的残疾人要与农村扶贫相结合,突出针对性、实用性、通俗性、简便性和灵活性,鼓励农村残疾人扩大 “种、养、加”实用技术培训规模,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为残疾人创造各种就业条件。
四是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支持兴办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就业门路。政府要支持那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并对做出贡献的给予表扬和表彰。
(三)发挥第三方的社会保障作用
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属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要改变“强国家、弱社会”的格局为“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发挥第三方力量的作用,作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补充。
1、企业可以发挥资金、产品、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为残疾人社会保障提供各方面的支持,与政府部门共同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同时规范企业的捐助行为,加强透明度,保证资金的正确运用。
2、各级行会组织应完善机构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自己的公信力和服务能力,真正发挥第三方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中的主力军作用。
3、利用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就业,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化就业援助体系。广泛开展慈善募捐,发挥各类慈善机构、公益组织、民间团体的作用,为残疾人事业募资金、募项目、募服务;动员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深入开展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志愿者助残等活动,给残疾人就业给以行政、法律、经济、道义和舆论等方面援助。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保障制度规范化
一是建立完善残疾人基础档案。重点掌握残疾人贫困户的生活状况及动态变化,为政府部门落实保障措施提供准确依据。涉及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数据抄送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定期编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信息。
二是建立独立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推行覆盖全社会的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重点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困难残疾人社会救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等社会保障金,重点对特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定点和定期的保障。加大各级人大执法、各级政协视察和相关部门定期检查的力度,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程度,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是出台地方残疾人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将残疾人生活、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的对象、标准、方法、措施细化,特别要对目前社会低保进行分类,针对重残、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和无业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的特殊困难,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
四是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对城市范围内的残疾贫困家庭,适当上浮社会保障标准,对重残无业、老养少、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酌情每月给予特别补助;对于农村残疾人,可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为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贴补部分资金。同时多渠道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包括危房改造、免费安装自来水等;对农村孤残儿童要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就学条件。
五是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建立对残疾人的救助制度。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单位应对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公共服务和救助,每年安排一定量的专项资金服务残疾人。
六是劳动就业工作制度化。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是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条重要途径,鼓励帮助残疾人自食其力、自强自立,是残联部门的一项主要业务工作。要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成为残疾人的一种长效保障,必须走制度化的路子。制度化涉及三个问题:一是技能培训的信息化建设。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平台。由残联部门与各用人单位企业建立用工信息反馈制度,保证各类用工信息灵活畅通。要有登记和输送平台。主要是残联部门在社区和村组建立服务平台,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建立台帐,与残联部门及时沟通,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二是“培训——就业”一体化建设。分散式就业是很难满足残疾人就业要求的。残联部门应注重摸索培训就业一体化模式。如鼓励兴办福利企业,大量培训安置残疾人;农村开展种养殖业基地化建设等。这些模式一旦形成,残疾人劳动就业就有了制度上的保障。三是残疾人自谋职业的鼓励和奖励机制。残疾人自强自立、自食其力是政府鼓励的,并对自谋职业者予以工商税收等多方面的优惠照顾。但还不够,还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年底视残疾人贡献大小以政府的名义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物质奖励的资金来源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是社区服务规范化。
第一,队伍的规范。
残疾人是社区、村组、组织的重点服务对象。要提高社区、村组、班子扶残助残意识,成立助残小组并制定扶残助残计划,做到残疾人工作人人有责。要建立联络员队伍,搭好残疾人与各级组织的桥梁。要规范助残志愿者队伍和社区残疾人自助小组。这是吸引社会各界助残的渠道,也是残疾人自强自立、互动互助的一种极佳方式。
第二,场地规范。
有队伍必须有阵地。社区要保证扶残助残队伍有阵地、有制度、有牌子、有适当经费,要形成统一的格式。要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把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作为重点服务工作之一。
第三,服务的规范。
为残疾人的服务应做到三条:
一是内容要突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针对残疾人基本生活来确定。要突出最低生活保障、法律援助和维权、就学就医、就业及培训等内容。
二是形式要凸显。要在社区服务场地树立明显的服务内容招牌,让残疾人一目了然。要建立残疾人咨询服务专门窗口,坚守“残疾人优先得到服务”的信条。要在“助残日”期间开展扶残助残宣传活动,营造社区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让“扶残助残,有你有我”概念在社区居民中生根开花。
三是服务要突破。服务内容要不断开拓,根据不同社区的不同特点,开展特色服务,如结对帮扶、鼓励残疾人兴办福利企业等。服务质量要不断提高,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和提高,生理残障不断康复,社区残疾人精神状态不断提高等。服务手段不断人性化,提倡服务首问负责制,实行跟踪服务、上门服务等。
只要服务到位了,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了长期保障,他们就会自觉地、高兴地、和谐地融入社会。
长效机制调研报告4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完善监管体制,遏止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近期我们根据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调研的通知》的精神,在本县范围内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把它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我县积极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和机制创新,建立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并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与此同时,我县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廉政渗透机制,将廉政建设融入项目管理工作全过程。所有这些对遏止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起到积极作用,有效治理和解决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县通过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完善监管体制,有效遏止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妨碍工程建设市场正常、规范运作的突出问题,经梳理归纳,主要有以下六方面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
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
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
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
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不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工程。
三、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我们必须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治理、切实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1、着力整顿和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要着力整顿和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一是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发包分包、工程变更设计、工程合同管理、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人员自我约束、征地补偿费用管理等管理制度,依法规范项目法人的权力运行,约束建设各方的行为。二是健全工程建设市场诚信档案库。对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从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库,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记录,接受招投标单位查询。三是完善工程建设诚信体系。制定出台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管理办法,及时公布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结果,对违反工程建设市场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通报,并作为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的依据。四是建立严格的工程市场准入和清退制度。要确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和和作为这种条件体现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建立市场退出制度,将那些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极差以及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制性清退出场。
2、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
针对当前工程招投标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操作不规范,串标以及中标后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招投标行为。一是完善招投标制度。制定工程勘测设计、监理、重要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二是加强资格预审工作。逐步推行招标人从省、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参加资格预审工作,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提高公正、透明度。三是制定科学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合理低价投标人中标,满足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的'需要。四是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全面实行工程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招投标,逐步推行工程规划、勘测设计的招投标。
3、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深入开展工程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项目审批、资金管理、招标投标、项目“四制”、安全责任制、廉政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以严厉惩治推动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要坚持由项目主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廉政责任状,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的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使各参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双重责任,确保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4、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廉政渗透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廉政渗透机制,着重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控制制度。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控制细则,有效控制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现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变更,杜绝随意扩大项目规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概算调整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二是建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制度。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同时,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并报纪检监察组织备案。签订廉政责任书的双方应自觉履行廉政条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廉政责任书的签订实行严格监管,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严格把关。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经常性地对廉政责任书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廉政责任书执行到位。
5、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制
要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制度(简称代建制),规范投资建设程序,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实行工程履约担保制度和资金直拨制度,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要重点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领域扩大推行代建制。
6、建立建设工程监理监督制度
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中介监理机构的执业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建设工程监理监督制度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设施配备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对各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设备的到位情况;监理资料是否内容完整真实有效;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能否及时发现问题并正确处理;各验收环节的监理控制措施和质量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项目监理的违规行为,监督机构应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
7、加强项目标后监督管理
要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制定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细则,加强对建设项目标后的跟踪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要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和施工总包、分包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管理,并对管理中发现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同时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应采用不定期检查、抽查、专项稽查等方式,对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情况、项目经理变更、监理人员工作情况和施工转包分包、中标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或建设单位报告的违法违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发改局(招管办)要加强行政主管部门标后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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