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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机制调研报告1
行风是一个单位工作风气的外在表现,是衡量一个单位整体素质水平的重要标志。海事部门代表国家担负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职责,行风建设工作直接关系到海事队伍的形象、关系到海事执法的权威,特别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大潮中,直接影响到和谐海事建设的进程。如何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海事执法队伍,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下面就如何构建海事队伍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谈谈粗浅的看法。
一、目前海事队伍存在的行风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市场经济带来了我国利益格局的变化,价值取向多样化,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也影响到海事队伍的建设。具体表现为:
(一)大局意识淡薄。个别海事管理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想问题做事情首先考虑本单位、本部门利益,没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没有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对上级出台的政策有利的执行,无利的推诿,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依法行政观念不强。个别基层海事管理机构和少数执法人员重收费重罚款、轻教育轻纠正。利用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和行政许可的审批权,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钱物,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三)文明执法意识淡薄。个别单位、少数执法人员官僚主义、特权思想还比较严重,缺乏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意识,对待基层态度粗暴生硬,耍特权,抖威风;对待群众冷、硬、横、推。
二、存在问题的根源:
(一)缺少政治理论学习,信念不坚定。
面对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少数海事执法人员只看到社会生活中丑恶的一部分,摒弃了共产主义理想抱负。放松了道德修养,理想信念蜕化,价值取向移位。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的原则运用到海事执法工作当中,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捞取实惠、寻求社会财富的工具,把接受当事人礼品、礼金、香烟、吃请等视作个人的能耐,最终导致思想道德不断滑坡,甚至发生违纪及至犯罪的行为。
(二)制度流于形式,权力制约不到位。
海事人员从事海事执法工作,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因此,很容易成为一些违法船主腐蚀拉拢的对象。一些违法船舶因违反规定超载、证照不全、漏交规费等要受到行政处罚。他们为减轻或逃避处罚,采取了现场送钱送香烟或请吃、请喝等等手段来打点贿赂海事执法人员,接受了吃请的海事执法人员“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而开了“绿灯”,致使违法船舶不经任何处罚而放行,同时这就损害了遵章守法船舶的权益,扰乱了正常的航行秩序,给水上交通安全留下了安全隐患。
(三)注重部门利益,监管不力。
由于地方海事部门是自收自支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部分海事管理机构只注重经济效益,放松了安全管理和队伍建设;只注重经济指标考核,忽视社会满意度指标的考核;只注重物质文明建设,缺少了精神文明建设。个别单位的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学习促进工作的'作用,不能对干部职工的思想产生积极的正确引导。同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对行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没有严格查处,存在护短现象。
三、加强行风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把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
要始终把行风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通盘考虑,总体谋划,统一部署,把行风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奖惩。
1、要加强行风建设工作领导。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总负责”的行风建设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的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主要领导是抓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科、室、所各负其责,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紧密联系行风建设目标要求,把行风工作纳入行业目标管理,建立纠、评、建机制,制定并实施《政务公开制度》、《评议制度》、《信访举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行风、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推动工作,促进行风的建设。
(二)把行风建设与规范执法结合起来。
紧紧围绕建立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开展行风工作。
1、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有关许可事项、依据、办理程序及要求、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并及时公开审批、处罚、水上交通事故处理、船检、船舶登记情况、船员培训信息等,实行阳光操作、透明管理。要把行风工作的重点放在 一线对外执法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一个便民、整洁、舒适、温馨的办事窗口。
2、加强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海事人员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做到防微杜渐。特别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将个人行风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并与个人评先评优挂钩。着重抓好重点岗位的监督,着力从源头上抓好行风建设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让违法违纪者远离海事执法队伍。
(三)把行风建设与提高队伍素质结合起来。
建设一支高素质队伍是建立良好行风的根本保证,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培养,努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1、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大胆使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团队。对理论素养好、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干部进行重点培养,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帮助他们拓展海事、船检、法律等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为干部顺利轮岗履职奠定良好的基础,使干部队伍焕发生机和活力。
2、多途径开展素质教育。一是抓政治理论的学习教育。政治是灵魂,思想是先导,教育是基础。通过坚持不懈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海事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重点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采取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请老师对重点内容进行集中辅导、专题讲座,加深干部职工对政治理论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二是抓思想道德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要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突出宗旨教育、“三观”教育,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增强爱国情感,继承优良传统,发扬革命精神。着重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三是抓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坚持学习制度,每周组织执法人员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为中心,与时俱进,抓好海事行风工作,积极创造有利发展的良好水运环境。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主动融入、主动呼应、主动对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以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意识,从长远入手,细心谋划。通过扎实开展渡口、渡船、工程船、小机船、低质量船舶、超载、运载危货物等专项整治,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认真落实好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为地方水运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2、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把群众的利益作为海事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转变观念,为服务对象提供主动式、关心式、全程式的贴心服务,在服务中树好形象,实现由被动型服务向主动型服务的转变,杜绝“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通过发放“民主评议行风”问卷调查表、意见表,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听取行风监督员意见反馈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长效机制调研报告2
残疾人是特殊的群体,又是困难的群体。对这一群体给予特定的制度安排,保障他们的社会生活权益,是关注民生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援助现状
我区总人口40.5万人,残疾人总人口 2.4万人,占总人口的5.9%(其中城镇人口 1.3万人,农村人口1.1 万人)。不同类型残疾人占残疾人总人口数比例,肢体残疾人数量7563人,比例为31 %,听力残疾人数量4531 人,比例为18.7%,言语残疾人数量580人,比例为2 %,视力残疾人数量4840 人,比例为19.9%,智力残疾人数量1977 人,比例8%,精神残疾人数量2420 人,比例为9.9%,综合残疾人数量:2284 人,比例为10.5%。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援助工作,采取多种举措,有效地改善和提高了我区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在生活就业方面,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共帮助563名残疾人脱贫。通过低保、五保和救济保障,城镇特困残疾人全部享受了低保,部分农村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改善。为保障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在全区城乡各类经济组织中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对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在医疗方面,实施以免费为特困残疾人助视、助行、助听和对特困精神病患者免费给药的“三助一给”康复扶贫工程,不定期组织专家医疗队分赴农村,开展义诊和会诊。
在权益保障方面,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对残疾人经营性收入实行税收优惠,推行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减免费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
二、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残疾人的生活保障仍以家庭抚养及临时性的救助和救济活动为主,缺乏制度性保障。尽管有关方面大力推行低保制度,使得相当多残疾人被纳入低保体系中,但总体而言,直接依靠制度性保障的残疾人还很有限,特别是处于低保标准外边缘状态的大量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以及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他们的基本保障主要依靠家属、邻里帮助以及干部节日走访、党团帮扶和一些亲友临时性救济。以户均收入确定低保标准的差额补助低保,解决不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
2、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一是上级补助经费有限,使残疾人低保工作不能做到普惠加特惠,加上一些地方自身财力不足。二是社会保障的筹资渠道单一,大部分靠财政支出,处于政府包揽的局面,阻碍了残疾人保障水平的提高。三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纳入社会低保之中,未作为独立保障项目。四是各类康复器材严重匮乏,缺乏场所,缺少训练有素的康复指导员,康复工作在城市没有正常开展,农村更是空白。五是残疾人的维权工作有待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3、社会主动助残未成风尚。中国人组织观念强,家庭观念重,受传统观念“家国结构”的影响较深。当他们遇到残疾伤害时,只能上靠政府,下靠自己,别无他途。社会上许多人漠视这一社会群体的困难性,对他们关爱不够,甚至是歧视。企业主动捐助残疾人情况较少,个人捐助现象更是少见。
4、农村残疾人的生活与社会保障出现了新困难和新问题。按人口比例计算,我区农村残疾人约有1.1万人。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更是存在诸多困难。一是农业税取消,基层乡镇组织实施社会救济残疾人的唯一资金来源消失。二是残疾人往往是因病致残,因残致穷,又因穷致病。我市有四分之一的残疾人属于农村特困户,近四成农村残疾人在高额医疗和社会各项开支的挤压下,过着十分贫困的生活。三是农村残疾孩子失学状况严重。四是农村重残和一家多残家庭进一步边缘化。五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受伤致残增加,加大农村助残工作的压力。
三、几点建议
(一)树立新残疾人观念
把残疾人作为能够参与社会物质与精神财富创造的劳动者来对待,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包括整个社会生活,使他们能够在那里持久地而不是一阵子、平等地而不是作为“三等公民”、充分地而不是一星半点地参与社会生活,达到共同参与、共同分享、共同和谐,最终与健康人相融合。加强宣传,倡导爱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广大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氛围,在较大范围内形成对残疾人全新的认同。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积极投入到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中来。
(二)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社保工作力度
一是发挥政府在残疾人事业中主导和引导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纳入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完善残疾人保障金的管理,设立专项基金,保障资金按时到位足额的发放。
二是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建议政府确定以残联为牵头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保障;同时建 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信息共享平台,保证牵头单位全面、系统地了解残疾人社会救助情况。
三是积极引导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增强就业意识,引导和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进行统筹规划,支持他们参加职业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积极做好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和后续扶持工作。对农村的残疾人要与农村扶贫相结合,突出针对性、实用性、通俗性、简便性和灵活性,鼓励农村残疾人扩大 “种、养、加”实用技术培训规模,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为残疾人创造各种就业条件。
四是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支持兴办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就业门路。政府要支持那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并对做出贡献的给予表扬和表彰。
(三)发挥第三方的社会保障作用
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属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要改变“强国家、弱社会”的格局为“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发挥第三方力量的作用,作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补充。
1、企业可以发挥资金、产品、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为残疾人社会保障提供各方面的支持,与政府部门共同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同时规范企业的捐助行为,加强透明度,保证资金的'正确运用。
2、各级行会组织应完善机构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自己的公信力和服务能力,真正发挥第三方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中的主力军作用。
3、利用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就业,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化就业援助体系。广泛开展慈善募捐,发挥各类慈善机构、公益组织、民间团体的作用,为残疾人事业募资金、募项目、募服务;动员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深入开展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志愿者助残等活动,给残疾人就业给以行政、法律、经济、道义和舆论等方面援助。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保障制度规范化
一是建立完善残疾人基础档案。重点掌握残疾人贫困户的生活状况及动态变化,为政府部门落实保障措施提供准确依据。涉及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数据抄送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定期编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信息。
二是建立独立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推行覆盖全社会的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重点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困难残疾人社会救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等社会保障金,重点对特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定点和定期的保障。加大各级人大执法、各级政协视察和相关部门定期检查的力度,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程度,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是出台地方残疾人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将残疾人生活、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的对象、标准、方法、措施细化,特别要对目前社会低保进行分类,针对重残、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和无业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的特殊困难,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
四是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对城市范围内的残疾贫困家庭,适当上浮社会保障标准,对重残无业、老养少、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酌情每月给予特别补助;对于农村残疾人,可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为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贴补部分资金。同时多渠道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包括危房改造、免费安装自来水等;对农村孤残儿童要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就学条件。
五是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建立对残疾人的救助制度。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单位应对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公共服务和救助,每年安排一定量的专项资金服务残疾人。
六是劳动就业工作制度化。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是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条重要途径,鼓励帮助残疾人自食其力、自强自立,是残联部门的一项主要业务工作。要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成为残疾人的一种长效保障,必须走制度化的路子。制度化涉及三个问题:一是技能培训的信息化建设。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平台。由残联部门与各用人单位企业建立用工信息反馈制度,保证各类用工信息灵活畅通。要有登记和输送平台。主要是残联部门在社区和村组建立服务平台,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建立台帐,与残联部门及时沟通,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二是“培训——就业”一体化建设。分散式就业是很难满足残疾人就业要求的。残联部门应注重摸索培训就业一体化模式。如鼓励兴办福利企业,大量培训安置残疾人;农村开展种养殖业基地化建设等。这些模式一旦形成,残疾人劳动就业就有了制度上的保障。三是残疾人自谋职业的鼓励和奖励机制。残疾人自强自立、自食其力是政府鼓励的,并对自谋职业者予以工商税收等多方面的优惠照顾。但还不够,还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年底视残疾人贡献大小以政府的名义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物质奖励的资金来源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是社区服务规范化。
第一,队伍的规范。
残疾人是社区、村组、组织的重点服务对象。要提高社区、村组、班子扶残助残意识,成立助残小组并制定扶残助残计划,做到残疾人工作人人有责。要建立联络员队伍,搭好残疾人与各级组织的桥梁。要规范助残志愿者队伍和社区残疾人自助小组。这是吸引社会各界助残的渠道,也是残疾人自强自立、互动互助的一种极佳方式。
第二,场地规范。
有队伍必须有阵地。社区要保证扶残助残队伍有阵地、有制度、有牌子、有适当经费,要形成统一的格式。要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把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作为重点服务工作之一。
第三,服务的规范。
为残疾人的服务应做到三条:
一是内容要突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针对残疾人基本生活来确定。要突出最低生活保障、法律援助和维权、就学就医、就业及培训等内容。
二是形式要凸显。要在社区服务场地树立明显的服务内容招牌,让残疾人一目了然。要建立残疾人咨询服务专门窗口,坚守“残疾人优先得到服务”的信条。要在“助残日”期间开展扶残助残宣传活动,营造社区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让“扶残助残,有你有我”概念在社区居民中生根开花。
三是服务要突破。服务内容要不断开拓,根据不同社区的不同特点,开展特色服务,如结对帮扶、鼓励残疾人兴办福利企业等。服务质量要不断提高,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和提高,生理残障不断康复,社区残疾人精神状态不断提高等。服务手段不断人性化,提倡服务首问负责制,实行跟踪服务、上门服务等。
只要服务到位了,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了长期保障,他们就会自觉地、高兴地、和谐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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