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案件质量评查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案件质量评查自查报告1
第一条
为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案件卷宗质量,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院已审结的一审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司法技术鉴定案件及各类再审(含审查起诉)案件,归档前,均应先评查后归档,切实把好案件的出口关。
第三条
评查工作由院长主管,审判监督庭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类案件的评查标准分别由各庭结合本庭特点,先草拟出初稿后,报审监庭修订,经审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评查方法:
(一)案件审结后,在自查无误的基础上,即结即报(上诉案件除外),不受时间限制。报评的卷宗必须附填结案卷宗明细表后,再报审监庭评查。上诉案件中院退卷后,各业务庭须于当月报审监庭评查。
(二)经评查认为合格的,审监庭加盖卷宗评查专用章后,移交档案室归档。凡属不合格卷宗或发现卷宗材料有需要补正和更正的,由审监庭提出补正意见,退回原业务庭补正,补正工作应在三日内完成,补正后,与新结卷宗一样,再行评查。经两次评查仍不合格或经评查发现有明显事实和程序上的错误或案件存有严重质量间题的,由审监庭报经审判质量监督委员会讨论处理。
(三)卷宗评查后,各业务庭的结案数均以审监庭移送归档的案件数为准,并报院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四)评查工作采取双向监督,评查人员要对办案人员和所评卷宗高度负责,一丝不荀,严格监督。办案人员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有向评查人员提出申辩理由的权利。
第六条
评查标准:
(一)评查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评查得分在95分以上的(含95分)为优秀卷宗,得分在85至94分的为合格卷宗,85分以下(不含85分)为合格卷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卷宗:
1、卷宗得分低于85分的;
2、事实不清、裁判错误或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3、退回补正后材料仍然不全的,或未在三日内重新报送评查的;
4、无审批手续,未在法定审(执)限内结案的;
5、生效法律文书,诉讼费用未按收费标准确定收费数额的.;
6、应预交的诉讼费未交或欠交而又没有办理减、缓、免手续的(立案庭负责),缓交到期未足额收取的(审理庭负责),对未收取的以上诉讼费用,由审监庭填写催收通知书,转立案庭送达。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动交纳的,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三)各有关庭室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评和办理相关攀宜。结案后逾期三十日不报评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视为不合格卷宗。由审监庭特殊注明后归档。
(四)审监庭在每月对上月的卷宗评查情况进行评查分析,并写出评析报告,通报全院,对不合格卷宗要逐件直接通报到各单位及各负责人。
第七条
奖惩条件:
(一)对全年评查案件得分居前的庭和个人,予以表扬并作为年终评先的依据。
(二)办案人员年度内不合格卷宗超过本人全年结案数的5%的,取消该办案人员当年评先的资格;审判庭年度不合格卷宗超过木庭全年结案数的3%的,取消该业务庭及庭长当年的评先资格。
(三)由于书记员或立案阶段其他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不合格卷宗超过5件的,取消责任人员当年评先资格;由于立案阶段的原因导致不合格卷宗超过15件的,取消立案庭及庭长当年的评先资格。
(四)各业务庭报送的司法统计报表上的未结及已结案件数量应与报迭评查的案件数相一致(上诉案件除外)。已评查合格归档的案件数作为年终各业务庭完成任务数,并以此作为各业务庭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0xx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二0xx年四月一日前未归档的卷宗适用本办法。
案件质量评查自查报告2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高司法所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开展评查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案件评查自查工作。现将开展案件评查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高度重视案件自查工作,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司法所、村委会、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评查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人民调解卷宗进行了一次彻底评查,就受理案件程序是否规范、办理案件是否合法、案件文书是否完整、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质量检查评查。
(二)规范评查方式、落实评查标准
1、端正工作态度,强调工作方法。在评查每件案件时,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严格评查标准,明确评查范围。在案件评查上,突出一个“严”字,把好质量关,严格依照案卷质量标准执行,逐项对照。既全面评查,又突出重点,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3、严格人民调解文书和档案管理的规范完整。采取“一看、二改、三讲”的方式对调解文书种类、内容、语言进行查改,达到文书种类正确,内容完整,语言表达规范。档案管理专人、专室,装订规范严格保密,确保档案完整和规范。
(三)按照要求,开展自查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通过自查,大部分案件基本符合要求,其主要特点:一是调解程序合法规范;二是取证程序合法,证据合法有效,材料确实充分;三是调解依据充分,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明确、解决方案合理;四是文字表述清楚,文书、印章使用正确,归档符合要求。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未发生违法违规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调解文书用语表述不严谨
一是案卷封面的案由表述不规范。案由要反映案件的本质特征,它是案件分类、登计的依据。有的随意表述,卷名和卷内案由名称不统一,案由名称、纠纷简要和协议内容等表述不规范,案件中当事人和纠纷事实描述的不概要、不全面。
二是由于部分调解人员业务不够精通,文化程度较低,调解记录书写潦草,用语不规范,只重视调解成效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
(二)执法案卷归档质量不高。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突出表现在:一是没有案卷号,卷内目录不规范。虽然一案一卷,但卷内材料编写页码、排列无序杂乱。二是书写不工整。个别调解员的书写潦草,字迹难以辨认。三是案卷纸张不统一,目前我所案卷为A4纸、有其他类型的证据、证明、回执的未使用规范的粘贴纸张整理粘贴,看起来很不美观、不协调。四是有些文书归档和装订未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案卷封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顺序、页码编写、案卷装订等不规范,有的案卷掉页散卷,有的案卷仅用复印文书入档。
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
三、今后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强化人民调解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每年都将组织一次案件评查,不断推进和完善规范人民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
(二)严格执行人民调解程序。结合案件评查的结果,围绕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调解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规范调解案卷制作。案卷是人民调解机关依法实施调解行为的主要体现和载体,案卷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代表着调解水平的高低,也关系到人民调解组织的形象、法律的威信。
(四)完善调解人员管理,加大调解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调解水平,加强普法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促进社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
案件质量评查自查报告3
市司法局: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我县执法执业人员办案水平和工作责任心,促进我县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根据《酒泉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意见》(酒市司发[20xx]47号)文件精神,我局于今年5月17日起对20xx年以来的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现将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认真进行各项组织工作根据市局的要求和本局年初工作计划,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组织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各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召开了案卷评查会议。要求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一定要切实在思想上认识到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严防走过场。要严格按照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按计划、分步骤的完成各项自查任务。特别是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规定,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解决法律服务所、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办案质量监控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为了保证此次自查活动的顺利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各项自查任务,我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案卷评查领导小组,由局长贾尔斯同志任组长,古丽、马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赵妍玲、慕玉玲、毛林、刘治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妍玲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本次案卷质量自查活动。二、严格措施,不走过场,切实开展自查工作根据我局制定的实施方案,自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30日):由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范围为个人办理的20xx年至20xx年5月期间办结的公证、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案卷装订归档情况,对发现问题的案卷认真填写《案卷质量自查登记表》并及时进行重新订档。
第二阶段(5月1日至15日):由案卷质量评查小组进行检查。案卷质量评查小组对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自查的案卷再次进行了认真检查,重点在案卷质量检查、审批程序中存在问题并要求纠正的案卷是否已纠正,同时要对本局案卷质量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对具体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阶段(5月15日-20日):案卷质量评查小组对优秀案卷进行评选。根据检查标准对案卷进行评选,选出优秀案卷报市局进行评选。
这次自查是以《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为自查依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案件百案质量评查标准》为检查标准,质量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在对案卷质量进行自查的同时,还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案卷质量检查制度、重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制度、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和协议书的执行情况、诉前确认情况进行了自查监督。三、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这次质量检查中,重点检查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93件,其中民间纠纷23件,各类合同经济纠纷70件,经统计:合格卷为89件,占总数的95.7%;基本合格卷4件,占总数的4.3%;未发现不合格卷。重点检查去年到今年3月法律援助案卷10件,合格卷10件,占总数的100%,未发现不合格卷。
我局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指派、审批环节中,能够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和相关制度,坚持原则,认真审查,起到了堵漏把关的作用,使一些存在的.问题得以在制作前被发现并纠正。在各项程序环节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坚持按章办事,保证了各项程序规定的真正落实。
在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调解人员为省事,调解后不回访,不填写回访记录等;二是个别调解员草拟调解协议书时粗心大意,出现语法、语句错误;三是在案卷归档时的分类不明,不利于查阅;四是谈话笔录制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如谈话不能紧扣主题、切准要害,谈话针对性不强,谈话文字书写不规范等。针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纠正,并进行了整改。首先是结合自查情况,组织调委会主任、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了调解协议书的制作与《法律援条例》,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办案规则的要求,在办案程序上必须做到严格执行,一丝不苟。其次,再次强调办案人员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同时,要求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决克服有章不循、有令不行的问题。针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经办人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补充纠正。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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