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2022-11-04 整改报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十分的重要,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案件评查整改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案件评查整改报告1

  根据某地政法委和自治区高院要求,某地中院于20xx年10月11日下发了《某地法院案件评查整改阶段实施方案》,要求本院各部门、本市各基层法院作好案件整改工作,纠正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提高细节意识

  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使两级法院干警牢固树立公平、公正、高质、高效的理念,充分认识要做到公平、公正、高质、高效地办好案件,必须认认真真,严谨细致地做好审判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细节决定案件的质量,影响司法形象,体现法官修养,只有不断增加细节意识,认真检查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不足,扎实做好每个细节,环节和节点,才能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狠抓制度落实,强化责任意识

  深入落实“管理机制创新年”各项举措,对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和完善法院系统案件质量监督制度的长效机制,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建立起审判管理、文书签发、审委会议事规则、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案件评查、案件分析和通报等制度,使案件审理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进一步明确了审委会、院长、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三、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

  结合“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审判人员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对50件涉诉xx案件逐件进行了剖析,得出的结论是绝大部分案件处理没有错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导致当事人申诉xx的主要原因,一是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释法明理工作欠缺,当事人对法律理解错误;二是生效判决书得不到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难以实现;三是当事人的诉求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四是个别申诉xx人员怀有个人非法目的。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我院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实行“包案单位、包案领导、包案主办人”负责制,对申诉xx人员开展下访回访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引导申诉xx人按正常的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运用多种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通过社会救济,司法救济等形式解决一部分申诉xx人员的实际困难,等等。通过走群众路线,绝大部分申诉xx人员与法院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涉诉xx问题已基本化解。

  四、着力提高干警素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

  一是要加强法官和书记员的日常培训管理。紧密结合岗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增强学习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干警素质。引导法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对法官队伍提出的更高要求。二是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官职业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庭审技能和裁判文书制作技能的岗位练兵。审判工作再忙,也要抽出一部分时间来学习法律和司法解释,以提升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特别是对工作岗位变动的法官、新任法官及新录用的公务员,除了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外,应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强书记员的培训和管理。书记员应本着认真工作的态度,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包括案卷当事人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庭审笔录、卷宗封底要按要求填写完整。其次书记员要提高业务素质,熟悉各种诉讼程序要求,明确各类笔录记录要求以及哪些法律文书应向当事人送达等问题,确保案件程序无误。

  五、加强司法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增强法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以阳光司法工作开展为契机,在立案窗口、庭审活动、申请执行、评估拍卖、审判管理等重要环节上依法公开,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审判监督是法院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的'内部监督机制,是切实纠正错案,服判息讼的重要途径。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

  通过案件评查,发现了一些在平时办案中存在的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整改效果。只要及时整改,加强学习,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原有规章制度,真正建立起审判、管理、监督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大法官、书记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力度,提升工作水平,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六、推进审判管理信息化应用,实现精细化管理

  一些法院没有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虽然安装了审判管理新系统并且完成了培训工作,却还没有投入使用;部分干警也因认为使用新系统增加工作量,而存在抵触情绪,严重影响了审判管理新系统作用的发挥。当前最为关键和最为迫切的任务就是在推进审判管理新系统的应用上下功夫,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案件评查网络化、绩效数据生成自动化。为此,本院审管办与司法行政管理科已联合下发《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正式启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锐新审判系统)的紧急通知》(某中法20xx164号)要求各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新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将其作为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基础性、首要性工作认真抓好。要组织开展好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督促案件信息的及时录入,经常开展检查工作,促进系统的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使用系统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严重不负责的,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七、坚持联动司法,不断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自20xx年以来,已与检察院建立民行抗诉案件的联调机制,并确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制度。20xx年起,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程序运作、法律适用,协作调解等问题进行交流,在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上取得长足进步。实践证明,通过与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行业主管机构建立协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能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合力,把大量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八、问题案件的整改

  (一)案件实体处理方面。

  (20xx)某民终字第1227号,造成xx的原因是判决书说理不强,社会效果也不好,该案的剖析报告分析不够细,剖析报告分析原因没有从xx的角度回答。从当事人看,主要是赔偿不到位,让司机赔偿,也让车主赔,赔偿还是没有到位,但没有让飞龙公司赔,可能是该地以前的做法不同。为何不让飞龙公司承担,判决书没有回答。该案经本院立案二庭进行了再审审查,并报院长提交本院审委会讨论,审委会认为本案能赔偿的最大数额为万元,目前已执行完毕,不宜再审;但如果彭本莲发生后续赔偿费用,承担主体发生变化,不能执行时,本院将重新考虑再审。

  (20xx)某刑终字第111号案件,高院评查组认为,该案判决认定三人共同犯罪却不分主从犯,只适用有关共同犯罪的条文,没有适用关于主犯的条文。该案已交由具体负责业务庭,由主办人作出整改意见,并提交该业务庭进行讨论,深化认识,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

  (20xx)刑立终字第4号案件,自诉人认为被告人盗伐

  其林木而向法院xx,属于公诉案件,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但裁定驳回xx。该案交立案一庭讨论,该庭认为该案法律适用上有不同见解。

  (二)审判程序方面。一是开庭审理方面的问题。(1992)刑上裁字第77号未开庭也未问话就迳行判决,社会效果不好。(20xx)某刑终字第134号案件,上诉人主张无罪,二审也不开庭审理,当事人不服,社会效果不好。此次评查,高院复查组就未开庭审理的问题把我院自查的6件优秀案件降为良好,目的也是为了引起对此问题的重视。因此,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对二审程序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高二审开庭率,促进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是(20xx)某刑终字第129号案件,审理期限长达1年6个月,超过审限,但延长审限的审批材料反映只有7个月。该案由主办人补充案件交审委会讨论及请示高院的相关材料。

  (三)未提交审委会讨论的问题。(20xx)某民再字第17号,高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合议庭意见不一致,应该提交审委会讨论而没有提交。该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制度不完善,结合今年“管理机制创新年”活动,经征求本院各部门、本市各基层法院意见,并报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通过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已实施,今后将依照制度办事,有效防止该提交审委会而不提交的问题。

  (四)评查认定的不合格案件

  此次评查,经评查委员会讨论,认定不合格案件为:(20xx)民初字第454号民事案件。该案一审认为主体不合格,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中院评查组认为这个案件的事实也没有

  查清楚,主体没有错,应该是遗漏诉讼主体,应驳回xx。根据区高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第六条:错列诉讼主体的,定为不合格案件。某县法院已对该案进行了重点整改,具体做法如下:

  (一)先由主办人对案件出现错误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反思,写出了书面认识材料,认为该案处理错误的原因是业务能力不强,要加强对业务的学习;

  (二)由所在业务庭对错案进行讨论,分析其原因,并且对案件的合议及文书的签发进行认真复查,每个合议庭成员表示今后都对案件深入了解,不走过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评议,以确保案件处理正确和质量;

  (三)该院审管办将(20xx)民初字第454号案件向该院审委会提出书面意见,认为本案应提起再审,以确保案件的正确处理。该院审委会经讨论后认为,本案判决已生效,且当事人未提起上诉,评查后主办庭及主办人积极做好本案当事人的工作,已案结事了,当事人并未因本案涉诉xx。因此,暂定不宜再审,必要时再启动再审程序;

  (四)经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对该案的主办人及合议庭成员按照本院20xx年《关于错案责任经济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罚,并取消本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五)针对这次评查后本院出现的问题,该院决定重新制定法律文书签发制度,决定由各主管副院长负责各业务庭的判决书签发,以确保案件质量。

案件评查整改报告2

  为贯彻落实市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本人认真学习和领会了《关于落实案件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通6号)、《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17号)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银监办发77号)精神以及省协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学习讨论,充分了解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认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危害性,并根据自身情况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牢固思想防线。

  本人能够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联社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思想防线。

  一是提高政治意识。能够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脚跟,经受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二是能够顾全大局,不为眼前利益所动,站在单位的角度去想问题、做工作,坚决不说不利于全局的话,不做不利于全局的事,坚决完成社里安排的工作任务。三是不计较个人得失,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以集体为重,个人利益要无条件地服从。四是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

  二、恪守规章制度。

  一是能够按照国家金融法令,有关法规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例,具体办理现金、有价单证的收付和调拨工作,正确办理残破币的兑换,严格库存限额,及时调拨和上解现金。二是能够自觉加强柜面监督,严格审查凭证要素,做好反假工作,准确及时编制各种现金报表、调拨计划。三是能够坚持轧帐制度,正确使用有关登记簿,做到帐、簿、款相符;严格按规定处理长、短款,发现差错能及时汇报。四是能够加强库房管理,坚持钥匙分管,明确分工,同进同出,做到“六无”标准;遵守钱帐分管和“四双”制度,按要求做好库房的管理工作。五是能够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权限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柜员卡和密码,做到保管严密,操作合规。六是能够不断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三防一保”;认真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掌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

  三、严谨工作、生活作风。

  在工作作风上,主要做到了以下四点:一是突出一个“实”字。工作不搞xx,不作表面文章;上报数字以实为本,不搞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汇报工作敢说真话实话,不夸夸其谈,弄虚作假,做到说话让人相信,办事让人放心。二是牢记一个“细”字。细心做好大小票币、损伤币的兑换整理工作,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及时上解;严格按照金库保管制度,细心做好库房的保管工作,确保工作无疏漏。三是做到一个“快”。完成任务不拖泥带水,办理业务快而不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做到一个“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纪律的`事情敢于纠正,自觉维护单位利益。

  生活作风上,能够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牢固树立“平凡”意识,忠于“平凡”岗位,保持“平静”心态,甘于“平淡”生活,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四、存在问题。

  一是学习不够深入,如政治理论学习只侧重单位里组织的学习,对许多政策、法律、法规只知其表,不知内含;业务上只注重钻研出纳工作,对其它的经济知识学习不够主动,不愿意去学。二是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有时候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除出纳工作较为重视,对其它工作不愿主动插手。三是工作缺乏创新,按部就班;许多工作只是照着别人学,不去钻研,不去研究,不去归纳,办事凭经验,凭主观。四是内控制度的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同事间相互信任,“四双”制度落实不够全面等。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是始终坚持抓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警惕各种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等案件案例深入分析,汲取经验教训,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三是要进一步深化对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实施细则的学习,真正把内控制度落到实处。

案件评查整改报告3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汉中法【xx】12号)的要求,我院精心组织安排,利用35天时间对xx审(执)结的所有案件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评查,现将评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开展好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不走过场的原则,使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扎实有效的进行,我院专门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院长任继忠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达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建荣为副组长及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明、审监庭庭长袁青锋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布署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确保了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有序推进。

  二、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xx2月10日开始至3月17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月10月至2月28日全院各审判业务庭进行案件质量自查,逐案填写案件评查表;第二阶段从3月1日至3月10日由各业务部门进行交叉评查和院评查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三、案件评查范围和评查情况

  案件评查范围为xx审、执结的全部案件。对于执行监督案件、调解(和解、协调)结案和撤诉等引发当事人申诉、上访或领导机关督办的案件列入评查范围。

  下列七类案件为重点评查的案件:(一)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二)被上级法院提审、指令再审或本院再审的案件;(三)检察机关抗诉后被再审改判的案件;(四)被确认违法或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五)引发重大涉诉信访的案件;(六)超审限、执限的案件;(七)上级法院、人大、党委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复查或督办的案件。

  2月10日至3月17全院各审判庭对xx审(执)结的全部案件进行了自查,并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登记表。对所评查的案件,均按省院评查标准和评查登记表的要求作了如实填写,对评查中发现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都已书面报告案件评查办公室;3月1日至3月10具体由刑庭与行政审判庭,民一庭与民二庭,龙头法庭与文川法庭,五堵法庭与南乐法庭、博望法庭与桔园法庭对各自自查的案件进行了互查。同时院评查领导小组又抽调10人对各审判业务庭,按照判决案件40%和七类案件100%、调撤案件15%的比例随机抽出405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并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定打分,做到认真、严格、扎实,不走过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疏理归纳,补弱补缺,限时做了整改。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四、案件质量分析汇总

  xx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494件,除部分程序性和简单的调撤审结的案件外,应参评案件为20xx件,实际评查1942件,评查比例为94.5%。在评查的这些案件中,优秀案件708件,良好案件1219件,合格案件15件,分别占案件评查数的36.5%、62.7%和0.8%,无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1042件,占案件评查数的53.65%。案件评查总得分183752分,个案得分94.62分。加分案件7件,占案件评查数的0.36%。

  其中刑事结案160件,应评查128件,实际评查128件,评查比例为100%。在评查的`刑事案件中,优秀案件48件,占37.5%,良好案件73件,占57%,合格案件7件,占5.5%;

  民商事结案1936件,应评查1645件,实际评查1552件,评查比例为94.3%。在评查的民商事案件中,优秀案件581件,占37.5%,良好案件963件,占62%,合格案件8件,占0.5%,加分案件2件;

  行政案件结案52件,应评查52件,实际评查52件,评查比例为100 %。在评查的行政案件中,优秀案件20件,占38.5%,良好案件32件,占61.5%;

  执行案件结案346件,应评查230件,实际评查210件,评查比例为91.3%。在评查的执行案件中,优秀案件59件,占28.1%,良好案件151件,占71.9%。加分案件5件。

  五、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通过这次案件评查,发现全院的案件质量较xx已有较大提高。

  (一)、好的方面:

  1、判决案件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均有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的签名;

  2、判决离婚的案件都交待了判决生效前不能与他人另行结婚的注意事项,并收集了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告知当事人诉讼义务、诉讼风险、送达受理、应诉举证通知手续完备、规范;

  4、裁判文书均加盖了“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子;

  5、注意了证据的提交人、收件人和收件日期的注释;

  6、正、副卷都能分装。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立案阶段

  (1)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填写不完整,未能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逐一完整填写,漏填、少填现象依然存在;

  (2)立案时送达回证在“填发人”,“送达人”栏仍有填一个姓或一个人名字的现象(抽查时发现该问题已纠正);

  (3)立案时提交的部分证据复印件未注明提交人或与原件核对的情况;

  (4)部分起诉状打印件无当事人签名或按印确认。

  2、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

  (1)部分证据材料未注明提交人、收件人收件时间,证据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情况,或只在第一份证据上注明以下多少页证据由谁提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未做到逐一注明;

  (2)笔录不规范。部分宣判笔录上未写合议庭成员姓名,也无合议庭人员或书记员签名;个别判决案件无审理报告,合议庭笔录简单,庭审笔录无书记员签名;

  (3)个别案件领取款物时领取人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个别案件认定的事实与卷内证据不符。如金静与杨聪离婚案在审理报告和判决书中认定夫妻感情不和睦,纠纷不断,但判决不准离婚,但卷内无夫妻感情好与不好的证据,使阅卷人感到事实认定与判决结果相互矛盾。有的缺席审理案件未注重对主张人的主张进行证据核查,仅以主张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

  (5)个别缺席审理的案件未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

  (6)部分案件委托代理人授权不明,仅注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

  (7)个别借款案件对原始借条未收回入卷;

  (8)个别判决离婚的婚姻案件结婚证未收回入卷,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婚姻案件结婚证退回当事人前未复印留卷。

  3、裁判文书问题:

  (1)裁判文书的数字运用不规范,在数值和量值、代、、月、日和时刻等方面,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混用,表现出裁判文书不严肃,不严谨的现象;

  (2)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部分太简单,说理方面不透彻,特别对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总结的差,裁判理由表述的不明确,裁判文书标点符号使用不当,文书核对不严,有多字或掉字现象。有的工作马虎,制作法律文书甚至将案件款数字计算错误,如胡馨月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一案,裁定书将下欠款19971元,误为1917元;

  (3)个别裁判文书未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或盖章位置不规范等。

  4、案卷装订方面的问题:

  (1)案卷装订顺序未按本院案卷装订规定执行,装订顺序散乱;

  (2)正副卷装订的内容不符合装订规定,个别案件将诉讼费结算票或廉政监督卡装在了副卷中;

  (3)部分案卷未填写卷底、卷侧内容。

  5、其他问题。

  (1)自查表填写不规范,引用条款不准确,个别案件扣分分值不对。

  (2)案件复查中发现个别人员对能纠正的瑕疵纠正不彻底。

  六、整改措施

  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出现的问题,我院将全面疏理汇总、分析总结,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迅速掀起学习型法院及法官的活动热潮,充分利用有效时间组织法官学习培训,夯实法律及业务知识等理论基础,培养法官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的精神,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审判工作水平,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公正司法。3月16日到3月18日,我院已召开了为期三天的审判执行质量、效率培训和纪律作风整顿会。

  2、尽快制定出本院《审判绩效档案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本院制定的《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加大对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通过严格案件质量奖惩制度,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各项措施,用制度管理案件,抓管理促案件质量的提高。

  3、充分发挥审管办对案件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能作用,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按月自查、季度抽查、半统一评查、度大评查的办法形成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定期分析通报全院各部门案件质量运行情况,全面提升我院的案件质量水平。

案件评查整改报告4

  根据区高院和玉林市中院的部署,xx法院认真开展“百万案件”质量评查“回头看”活动,认真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一是召开分析会,认真查摆问题。将区高院和玉林市中院评查的情况及时反馈,有关庭室负责人对评查结果进行了认真讨论,对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总结经验。通过分析总结,每位干警深刻认识到细节的价值,增强了细节意识,践行细节理念,认真检查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不足,扎实做好每个细节、环节和节点,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两级法院评查该院100件案件中,指出存在七个方面问题:评议比较简单,以主审人意见为准;案件编号不一致;存在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没有注明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情况;案件装订顺序不统一;普通程序民商事案件不分正副卷;个别案件判决主文表述不准确;个别案件判决书对扣押了毒资和犯罪工具没有判决没收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玉林市中院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要求,该院从实体裁判、审理程序、法律适用、合议庭评议、法律文书、案卷装订等各方面进行纠正补缺,对案件的编号、案由的确定进行了规范,完善了案件信息的填报,并改进评议与判决书的`不足,杜绝和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好的案件再由本院案件评查委员会进行复查、严格把关,对整改不合要求的案件,退回相关业务庭再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三是全面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对涉诉信访积案进行整改,根据剖析报告的措施和建议,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服判息诉工作,运用多种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对专项评查案件进行整改,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制定指导性意见,重点解决同类案件适用不同法律判决存在的问题,按照区高院的指导性意见和统一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严格执行。对发改案件进行整改,组织相关审判人员针对案件被发改的原因进行总结,分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尽量减少案件因质量问题被发改。

  四是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明确庭长、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各自的质量责任要求,明确院领导对案件质量的监督责任。审判质量的检查要务实,确保不走过场,真正查摆出问题,总结出带全局性有指导意义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提高案件质量的各种规章制定,规范各类文书格式,对各种存在问题制定限期整改措施。

案件评查整改报告5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主要由资深法官、审监庭审判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评查组,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工作。评查组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采取常态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与年度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社会效果、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等方面开展评查验收工作。评查结束后,评查人员分别对每一个参评案件评定等次并指出存在的问题。评查组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情况通报,再反馈给各审判业务部门及主办法官。

  二、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评查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对案件质量评查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误解:一是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简单地定位为纠错,认为评查就是纠错,通过纠错达到确保质量的目的。二是案件质量评查功能定位不准确。目前基层人民法院主要以生效案件为评查对象,即实行事后监督,虽然对有重大影响或领导过问的案件提前介入监督,但也是极个别案件,对事前和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质量评查不够重视。案件质量管理应是预防胜于纠正。

  2、案件评查制度欠缺依据,设置部门不统一,影响评查工作的开展。法院对所审结且已生效的案件进行事后评查,其目的是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但现行法律框架内及法院组织内部设置上没有设置案件评查内容和机构,法律上仅规定通过上诉程序或再审程序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而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方式确定案件是否存在差错则无法律上的依据。另外由于认识不同,各地基层法院虽然都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部门,但具体做法不一,有的认为它应是平行于庭室的一级机构,下设于审委会,这样才能加强评查力度;有的认为应下设于某个部门如审监庭、研究室、监察室等作为二级机构,这样更符合基层法院实际情况。

  3、案件质量评查的规程和标准不统一,实践中很难操作。根据基层人民法院自身的特点,虽然制订了一系列的《评查细则和标准》,采取了自查自纠、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交叉评查等各种形式对案件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要求业务庭及承办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说明、检讨及整改完善。但是,在目前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质量评查标准,评查结果并不能全面反映办案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案件质量水平,还有可能造成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评查,产生不同的结果。

  4、评查激励和保证机制不健全,未能充分发挥评查应有的作用。以前是目标管理实行积分制,根据每个案件疑难繁简程度和结案方式等进行评分。虽然对案件存在的差错程度进行了量化、细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人及所在的庭室,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但是改为现行的百分制,缺乏奖惩机制。另外,评查人员不愿“评”与被评查人员不愿“受评”的心态仍然存在。案件评查工作本来是对事不对人,但由于评查法官与承办人均在同一法院,被评查对象不理解,认为跟自己过不去、“挑刺”。而年底的年度考核以及竞聘上岗等采取的是民主评议测评,评查法官因顾虑将来对自己评议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而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和畏难情绪,在评查过程中束手束脚,应付了事,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能动性,影响了评查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5、评查人员不固定以及评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制约了评查工作的开展。多数基层法院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组,但是,由于评查人员不固定,而且个别临时抽调的评查人员评查工作经验以及全面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不足,造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

  6、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检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法院对存在问题的整改不重视,往往只是把评查结果通报各业务庭或主办法官,并未对是否认真剖析问题、是否自我查找原因以及是否及时整改等进行监督,致使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反复出现。

  三、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要全面疏理汇总、分析总结,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各基层法院要牢固树立争办“精品案”的意识,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质检”。首先,评查人员要履行好职责,严格按照各项标准开展评查工作,杜绝不负责任与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其次,作为被评查的案件主办法官则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克服不服气、抵触等思想情绪,自觉接受评查。

  2、建立评查标准系统,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使评查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水平,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实效,除了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外,进一步明确评查范围、规范评查程序,由评查到问责,环环相扣,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评查问责工作方法。在评查标准上,进一步向细化延伸——通过看、听、议、评、报、讲等多种形式,把握好评查的每一个细节,正确处理好以“查”促“评”的关系。

  3、建立集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层层把关,让评查贯穿案件质量运作的全过程。改变过分注重规范文书的做法,从实体到程序,从事实证据到法律适用,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案件的立、审、执、查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评查。对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刑事案件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等对案件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执法活动实行重点监管和异体监管,进行全程跟踪、专项审查。坚持常抓不懈,通过“普查、抽查、专项案件评查、集中案件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定期分析通报全院各部门案件质量运行情况,全面提升案件质量水平。

  4、调整和充实评查力量,确保评查工作常规性开展。首先明确评查主体的地位,不能凌驾于审委会之上,评查工作必须向审委会负责和服务,这样才能保证审委会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职能得以实现。其次主张建立独立的质量评查部门。从整合法院审判资源出发,由审监庭作为负责评查工作的日常机构,进一步调整和充实评查力量,选派一些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资深法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并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审判监督管理更具有权威性。各基层法院审管办要全面负责好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协调工作,并指导评查组开展评查工作以及履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5、加强培训,熟练掌握评查标准。不但评查人员要熟悉掌握评查标准,所有被评查案件主办法官也应知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要求基层法院审判人员全面学习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同时将评查标准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业务庭,引起全体审判人员高度重视,杜绝差错发生。

  6、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改变以往将案件评查结果通报反馈后不注意监督检查的工作态度,要进一步加大审判监督管理力度。一是业务庭或者办案法官要在通报评查情况后限期撰写关于剖析存在问题原因和提出整改措施的材料交案件评查组、审管办(或审监庭)备案;二是审管办组织审监庭、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若再次出现类似的瑕疵、质量问题时应依照《法律文书差错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对屡有问题,工作明显不负责任,且经多次帮助、指导、培训仍不改正的人员,将其调离审判岗位。

  7、建立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将评查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尽快制定出《审判绩效考评办法》,严格按照制定的《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加大对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通过严格案件质量奖惩制度,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各项措施,用制度管理案件,抓管理促案件质量的提高。建立案件质量通报制度,使案件评查结果公开透明,强化评查的警示作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写入部门和法官执法档案,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真正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审判质量的促进作用。提高评查人员待遇,考虑对评查法官由院党组单独考核评定,而不与其他法官共同评比、考核,从而消除评查法官在年度民主评议时的影响和顾虑。

  四、评查结果的运用

  首先,通过案件评查,进一步增强了法院干警的工作责任心,改进了工作作风,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其次,促进了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了法官的业务能力。再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

  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在审判工作中,各基层法院要以案件评查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提升审判质量和提高审判效率的过程,把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努力提升司法水平及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案件评查整改报告6

  为认真贯彻落实《锦州市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我局对20xx年全年以及20xx年上半年期间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进行了认真的自查。

  一、组织领导落实情况

  局领导班子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主动抓落实,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局长张国华担任,副组长由韩胜军、李孝刚、侯国成担任,组员由各科、队、室负责人组成。局领导班子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对此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xx年10月11日前)完成查处的行政执法案卷的梳理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20xx年10月15日前)对案卷行政处罚主体、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对处罚标准及权利告知进行审核,完成案卷的评查工作;第三阶段(20xx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不合格案卷的重新组卷工作。

  二、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情况

  1、案卷评查小组能够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案卷评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协调各案卷查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着重从执法程序方面、适用法律方面、违法事实认定方面对案卷进行认真的评查。

  2、对案卷评的不符合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文书书写不正确、案卷装订等不规范现象进行认真登记并改正,使案卷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真正体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我局的职权,案件的主要来源是举报及安监大队的日常巡查。自查自纠内容包括如下:

  ①对依法调查取证情况,重点检查办案人员是否两人以上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是否积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进行自查。

  ②对作出的处罚决定查看时间上是否给到位,标准上是否罚到位,依据上是否写到位进行自查;

  ③对依法送达和执行情况,检查送达回证上是否有当事人签收或代收人签字及邮寄等其他送达凭证进行自查。

  ④检查是否有正规的'行政执法处罚收据进行自查;

  ⑤整个案卷的组卷质量进行自查。

  3、为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准备起草制定案卷评查制度,建立长效监督制约机制,注意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衔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主要成绩

  通过对案卷的评查,绝大多数案卷的执法行为较为规范,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处罚中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文书制作比较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案卷从立案到结案时间较长,缺乏查处力度,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

  2、个别执法队员业务素质、案卷制作水平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统一培训,加强学习。印发《行政执法案卷立案标准》,做到人手一份。

  2、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中的法律条文,为20xx年12月1日的实施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加强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衔接。督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汇报,务求案卷评查工作落到。

案件评查整改报告7

  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办案的记录,反映着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执法人员的素质,体现着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是办案质量、执法队伍、执法制度、执法水平等多方面存在问题的集中反映。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案件评查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三项重点工作的突破口狠抓落实。各执法部门也充分认识到案件评查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执法问题、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大举措,是践行执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核心工作;也是提高法制监督力度的有效措施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手段。抓依法行政必须抓案卷评查,抓案卷评查就抓住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公正廉洁执法的。

  二、组织健全,周密安排

  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20xx年案件评查活动的实施意见》(德市政法发〔20xx〕2号)文件精神,我局根据领导分工的变化,及时调整了案件评查领导小组的成员,由熊兵华同志任副组长。同时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评查小组。同时根据政法委今年的要求,对评查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了周密安排。时间安排从2月底开始到6月30日完成本局的自查和复查。评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报告情况;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第三阶段为个案剖析、集中评查;为总结整改。

  三、重点突出、切中实际

  我们此次的执法案件评查包含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和法律援助案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确定今年评查的重点。在案件类型上,由于去年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相对单一,只有律师执业许可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事项。因此我们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只抽查了2件许可案件,而将本年执法案件评查工作重点放在法律援助案件评查上面,分别抽查了2件民事、1件刑事法律援助案卷,力图通过案件评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程序和文书案卷。同时在评查内容上,重点检查去年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评查标准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同时通过评查发现和查找评查标准和评查制度中的缺陷,以便完善制度和标准。

  四、严格标准,客观评查

  此次评查我局仍然坚持统一标准,按照去年市局制定的《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德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从五个方面进行评查:一是看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办理、法律文书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是否超时限办理;二是看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是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执行是否公平、公正;四是看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用语是否规范、准确、精炼;五是看当事人的反映,社会效果是否良好。对案件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形成案件自查报告。然后由市局评查小组进行集中评查,评查主要通过办案人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自评情况,评查小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评查标准对案件进行评议,集体讨论形成评查结论,并通过对案件当事人回访,印证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五、评查结果,客观真实

  市局案件评查小组对5件评查案件认真审查的结果为:5件优秀、1件良好。合格率100%,无错案、瑕疵案。

  行政许可案件执法主体适当、申请材料齐全、程序合法、归档规范、被许可人满意。存在无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无许可证件送达回证等问题得以改正。存在一些文书上时间打印差错、修改处无手印等小的瑕疵。

  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及受理符合法律规定、材料齐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收集齐备;代理意见被采纳,案件圆满解决;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无收取当事人财物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案件办理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让受援人懂得了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通过非法、闹事等手段,法律援助是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去年存在的无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结案报告内容简单、格式文书有待完善等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存在的问题:法律援助案卷中个别执法文书不够规范,询问笔录没有统一格式和纸张,案卷归档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案件评查整改报告8

  9月5日,蓝山县召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由蓝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新波主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永英、县法院院长柏国平、县检察院检察长唐筱勇、县公安局局长黄小兵等县级领导及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各乡镇场分管政法领导,公、检、法、司、森林公安、交警等单位班子成员及股、所、队、室、庭负责人,信访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蓝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永英传达贯彻了省市会议精神,对前段该县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案件评查、执法规范化建设三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阶段性总结,进一步分析了三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三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法院院长柏国平、县检察院检察长唐筱勇、县公安局局长黄小兵、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成杰公、县司法局局长张文等作了典型发言。

  黄永英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政法委部署要求,结合蓝山县实际讲了意见,正确分析了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了全县集中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明确目标,切实增强做好涉法涉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谁引发、谁负责”和“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把此项工作当成硬任务,下死决心采取硬措施,全力化解。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全力打好积案化解攻坚战。对这次会议交办的信访积案采取“一起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方法,逐案包案到人。三是进一步源头防范,标本兼治,扎实推进积案化解工作。加强联合接访中心建设,实行执法办案信访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按照执法办案“零差错”、执法过错“零容忍”的要求,坚持从严治警,铁腕追责。

  黄永英要求:对蓝山县今后的案件评查工作,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检查;二要认真剖析整改。各部门对前段开展的评查工作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对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到位;三要以评查促积案化解;四要推动评查工作常态化;五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案件评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案件评查与纠错追责相结合、案件评查工作与信访维稳工作相结合、案件评查与规范执法相结合。

  黄永英强调:要做好执法规范化工作必须做到“五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考评、进一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重大案件的协调督办、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最后,吴新波就会议的贯彻落实强调: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二是工作措施要到位;三是执法质量要到位;四是工作纪律要到位;五是工作检查要到位。

案件评查整改报告9

  茌平县人民法院

  案件质量评查办法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为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案件卷宗质量,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已审结的一审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司法技术鉴定案件及各类再审(含审查起诉)案件,归档前,均应先评查后归档,切实把好案件的出口关。

  第三条评查工作由院长主管,审判监督庭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类案件的评查标准分别由各庭结合本庭特点,先草拟出初稿后,报审监庭修订,经审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评查方法:

  (一)案件审结后,在自查无误的基础上,即结即报(上诉案件除外),不受时间限制。报评的卷宗必须附填结案卷宗明细表后,再报审监庭评查。上诉案件中院退卷后,各业务庭须于当月报审监庭评查。

  (二)经评查认为合格的,审监庭加盖卷宗评查专用章后,移交档案室归档。凡属不合格卷宗或发现卷宗材料有需要补正和更正的,由审监庭提出补正意见,退回原业务庭补正,补正工作应在三日内完成,补正后,与新结卷宗一样,再行评查。经两次评查仍不合格或经评查发现有明显事实和程序上的错误或案件存有严重质量间题的,由

  审监庭报经审判质量监督委员会讨论处理。

  (三)卷宗评查后,各业务庭的结案数均以审监庭移送归档的案件数为准,并报院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四)评查工作采取双向监督,评查人员要对办案人员和所评卷宗高度负责,一丝不荀,严格监督。办案人员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有向评查人员提出申辩理由的权利。

  第六条评查标准:

  (一)评查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评查得分在95分以上的(含95分)为优秀卷宗,得分在85至94分的为合格卷宗,85分以下(不含85分)为合格卷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卷宗:

  1、卷宗得分低于85分的;

  2、事实不清、裁判错误或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3、退回补正后材料仍然不全的.,或未在三日内重新报送评查的;

  4、无审批手续,未在法定审(执)限内结案的;

  5、生效法律文书,诉讼费用未按收费标准确定收费数额的;

  6、应预交的诉讼费未交或欠交而又没有办理减、缓、免手续的(立案庭负责),缓交到期未足额收取的(审理庭负责),对未收取的以上诉讼费用,由审监庭填写催收通知书,转立案庭送达。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动交纳的,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三)各有关庭室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评和办理相关攀宜。结案后逾期三十日不报评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视为不合格

  卷宗。由审监庭特殊注明后归档。

  (四)审监庭在每月对上月的卷宗评查情况进行评查分析,并写出评析报告,通报全院,对不合格卷宗要逐件直接通报到各单位及各负责人。

  第七条奖惩条件:

  (一)对全年评查案件得分居前的庭和个人,予以表扬并作为年终评先的依据。

  (二)办案人员年度内不合格卷宗超过本人全年结案数的5%的,取消该办案人员当年评先的资格;审判庭年度不合格卷宗超过木庭全年结案数的3%的,取消该业务庭及庭长当年的评先资格。

  (三)由于书记员或立案阶段其他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不合格卷宗超过5件的,取消责任人员当年评先资格;由于立案阶段的原因导致不合格卷宗超过15件的,取消立案庭及庭长当年的评先资格。

  (四)各业务庭报送的司法统计报表上的未结及已结案件数量应与报迭评查的案件数相一致(上诉案件除外)。已评查合格归档的案件数作为年终各业务庭完成任务数,并以此作为各业务庭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本办法由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二00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二00三年四月一日前未归档的卷宗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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