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制度

2024-04-14 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装修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装修管理制度 篇1

  物业程序文件

  --住宅物业装修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通过对装修各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确保装修按规范的顺利进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所辖住宅类物业的装修管理。

  3.0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最终审批。

  3.2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工程部、礼宾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

  3.3物业服务中心客户部负责受理装修申报及装修资料的收集、整理、跟踪、归档。

  3.4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负责对相关工程进行技术监督、检查、验收。

  3.5物业服务中心礼宾部负责对装修单位的消防、安全、装修人员出入等的监管。

  4.0工作程序

  4.1装修管理的依据: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业主规约》《服务手册》。

  4.2装修管理的控制包括:装修申报、审批、装修过程监理(含违章处理)、装修验收、退还证件(押金)及装修档案归档管理等。

  4.2.1装修申报

  4.2.1.1装修申报及办理流程按《装修办理流程图》进行。

  4.2.1.2根据《装修办理流程图》,客服助理对业主/装修负责人的装修申报并查验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资料包括:

  a、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拆墙示意图、管道改变图、电气分布图及配电系统图、复式改建图(单元房或不改动的不必提供)、天花布置图、防水施工方案(改动洗手间需提供);每张图纸均需签名确认。

  b、装修单位证件包括: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4.2.1.3查验资料无误后,请业主/装修负责人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并签署《装修施工承诺书》。

  4.2.1.4提交资料完毕后,由客户助理负责知会业主/装修负责人,在资料符合情况下,装修审批全过程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如资料不符合需重新补办手续,具体情况,请业主/装修负责人回去等候通知。

  4.2.2装修审批

  4.2.2.1客户助理将收集的装修资料整理并登记在《装修办理跟踪表》,并于当日提交到客户部经理处进行审核并加署意见,于次日交工程部经理/礼宾部经理处审核并加署意见,次日下午交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处进行最终审批。

  4.2.2.2资料不符合:在各环节审核、审批过程中,如有问题,则退回客户组,由专人负责与业主联系,并请业主/装修负责人进行修改后,重新走流程。

  4.2.2.3资料符合:由专人跟踪,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控制审批流程,并负责通知业主前来办理装修手续。

  4.2.2.4客户助理负责填写《装修许可证》,并填写装修申报内容及期限,上报并盖章。

  4.2.3装修过程监理

  4.2.3.1装修缴费、办证

  a、业主/装修负责人在客服部前台办理交费手续,按《业主收楼费用一览表》执行;

  b、提供装修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一寸照片一张,并登记在《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及《装修许可证》,并要求装修单位在进场时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大门外;

  c、复印《装修许可证》留底,并各复印一份交工程部、礼宾部巡查备案。

  4.2.3.2装修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按国家建筑装修行业技术标准及本小区《服务手册》要求施工。

  4.2.3.3装修施工消防、临供水电及施工改造管理

  a、施工过程消防的管理按《消防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b、业主装修需临时供水电、业主或施工单位须在客服组前台办理申请手续,.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并安排抄表,装修完成抄表结算。

  c、装修过程中,业主提出装修工程改造,须在客服部前台填写《装修许可证》,流程如上。

  4.2.3.4施工监管

  a、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客服助理通知工程组开通该单元的水电。

  b、装修施工过程中,客服助理每日巡检不少于一次,严格监督按审批图纸进行施工;并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表》。

  c、工程部在业主装修过程中,应定期巡查,特别对隐蔽工程、防水工程全程严格监管,对装修中如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向业主提供专业意见。

  d、工程部对业主在装修过程发现的需要保修的问题,负责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结果报客服前台存档。

  e、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装修单元进行抽检,按区域(如a、b、c等)抽检户数不能低于5户(没有装修单元区域除外)。并填写《装修巡查表》。

  f、礼宾部认真做好出入证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专证专人专用,人、证、房号相对,不得进入出入证规定之外的楼宇、房间。

  g、礼宾部对装修单位每日巡检至少一次,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表》,对装修垃圾的堆放,消防器材、电梯前厅、卫生设备等严格检查,对搬运物品进行监督,发现有损坏园区、楼宇设施的,立即汇报客服前台处理,并配合客服部,对搬运过程中使用电梯的情况进行监督。

  h、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空调的.安装及管理,按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执行,需提前知会业主装修须注意事项及相关标准尺寸及安装位置,并进行现场预约工程组咨询。

  4.2.3.5装修违章处理

  a、由客户部按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房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防火安全承诺书》《装修施工承诺书》之规定违章处理。

  b、违章装修处理流程,按《装修违规处理流程图》执行。客户助理接到客户违章信息后,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属重大违规事件及时上报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处理;

  --属一般违规事件的报客服部经理处理,由客服部经理亲自或指定客户助理到现场予以劝导、教育。

  --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接到重大违章事件信息后,根据情况及客户违章给小区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决定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决定填入《整改通知书》中。

  --对于客户漠视物业服务中心给予的处理意见,不配合小区正常管理工作的,应予以停工,并扣除其相应押金。

  --客户部及时向业主/装修负责人发出《整改通知单》,并签收,要求业主/装修负责人限期整改,整改后结果应予以现场确认,并记录在《整改通知单》中。

  4.2.4装修验收

  4.2.4.1业主装修完毕后,由业主/装修负责人在客服组前台填写《装修验收申请表》,并预约验收时间,根据预约时间,客

  服部、工程部、礼宾部(必要时)派专人前往现场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写在《装修验收申请表》,双方进行确认,验收不合格,由装修负责人负责整改,并重新申请进行验收手续办理。

  4.2.5退还证件、退还押金

  4.2.5.1验收合格天后,由业主/装修负责人到客服部前台办理退还《装修工人出入证》,并预约退押金时间,在装修验收合格后工作日内退还押金;

  4.2.5.2如遗失《装修工人出入证》,该证押金不予退还。

  4.2.6装修档案管理

  4.2.6.1装修完工,并通过验收,将资料统计移交给客服部统一归档。

  4.2.6.2装修资料归入客户资料档案内,并附有目录。

  5.0支持性文件

  5.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5.2《业主规约》

  5.3《服务手册》

  5.4《装修办理流程图》

  5.5《消防管理控制程序》

  5.6《装修违规处理流程图》

  6.0质量记录

  6.1《装修办理跟踪表》

  6.2《装修申请表》

  6.3《房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防火安全承诺书》

  6.4《装修施工承诺书》

  6.5《装修许可证》

  6.6《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

  6.7《装修巡查表》

  6.8《整改通知单》

  6.9《装修验收申请表》

  装修管理制度 篇2

  一、人员管理规定:

  1、厂商施工队员要保持良好形象,要穿统一工服,佩带装修出入证工牌,便于商场人员管理。

  2、商场的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正在装修的房屋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现场装修符合装修的各项规定。

  3、进出商场的施工人员应主动向保安人员出示《施工出入证》,在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应佩戴和爱护《施工出入证》。《施工出入证》系本人专用,不得转借、涂改。如发现有任何疑问,保安有权没收其《施工出入证》,并有权阻止其进入商场。

  4、施工人员穿戴必须符合要求,衣裤、鞋齐全,穿拖鞋、背心,赤膊,衣冠不整洁者,禁止进入。

  5、施工人员进出商场一律走员工通道。

  6、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应在本施工区域内,不准游荡到其他楼层(包括其他施工区域现场)。如发现任何可疑之处,保安有权将可疑人员带至保安部,依照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情况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7、禁止随地吐痰,不弄污走廊、厕所、货梯、出入口等公共区域。

  8、施工人员必须至指定卫生间入厕,禁止随地大小便。

  9、禁止在卫生间或茶水间内清洗施工用具、洗澡、洗头、洗衣服等。

  10、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内须文明施工,不得有打架、喝酒、谩骂或争吵等影响其他展位装修、经营的行为。

  11、禁止在施工区域睡觉、随地大小便等行为。

  12、在商场内施工时,非商场原因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或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3、商场各电梯在非运营时间处于停运状态下,任何人不得攀爬扶梯,翻越各通道护栏,运行时间禁止借助搬运物品。

  14、所有人员不得留宿商场,装修人员禁止酒后施工,绝对禁止打架滋事。装修人员禁止到其他展位走动,违反规定者清逐出场,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和民事责任,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二、证件的办理规定:

  1、装修公司必须提前确认安全负责人和所有施工人员名单,交安全部办理《施工出入证》。办理《施工出入证》须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如属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还须持有有效的电工操作证及焊工操作证。所有电气/电焊人员(含小工)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特种人员操作证”,以备检查,违章按xx元/人次扣押金。

  3、如实填写《施工出入登记表》,办证时需申报工种、人数、装修时间、贵重工具,并交一寸照片一张,办证时需缴纳押金,xx元/张。施工结束,等各部门统一验收完毕后,凭《施工出入证》和付款收据至财务部办理退回押金手续(如施工出入证遗失、损坏或涂改,此费用将不予退回)。

  三、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所有厂家进入商场装修的施工队必须持有“有效的装修资质”,提供该单位有效期内的施

  2、工意外保险证明,对厂家和施工单位进入商场的一切意外行为均必须承当相应的安全责任。

  3、如没有相应的保险证明,可自行或委托承包商购买相关装修工程的保险,包括公共责任险。

  4、如不能提供上述资质和保险证明,装修施工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均有厂家和施工单位全部负责。

  5、装修必须使用防火阻燃系列环保材料,如必须使用其他材料,须报商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但必须做好防火处理。

  6、厂商进厂装修按消防规定展位内每50平米必须配备一个5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厂家自带或到商场购买)。在装修工程现场根据消防规范放置。

  7、商场为无烟商场,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禁止在商场内吸烟、使用蜡烛、蚊香、动用明火。

  8、装修展位时必须对建筑内的烟感探头做保护,避免引起消防误报警。

  9、在商场营业时间任何厂商或个人禁止喷涂、刷漆及打磨作业。

  10、易燃物品应控量使用,每个装修厂商每次使用油漆不得超过2kg,汽油不得超过0、5kg,厂商装修期间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油漆、汽油、香蕉水、二甲苯等)易燃物品,随施工人员进出商场,严禁在商场内存放。

  11、装修现场施工易燃垃圾厚度不应超过2公分、面积不超过3平方米,如超过标准应及时清理。

  12、商场内绝对禁止使用危险大功率电器。(见临时用电相关规定)。所有电路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四、装修材料方面规定:

  1、各区域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由区域物业部长考察选定商场装修主要使用材料品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价格适中。商场公示环保材料品牌、型号、规格,由商户自行购买。另外要将选定材料品牌型号、规格报集团物业推进中心备案。

  2、所有厂家使用的电线、各种电气开关、防火涂料必须是商场推荐合格品牌,必须向商场提供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否则不允许在商场使用。

  3、厂商装修使用材料,如板材、地毯、墙纸、石膏板、油漆、涂料等,必须是商场推荐合格环保品牌,必须向商场提供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环保证明,否则不允许在商场使用。

  4、所有吊顶必须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等阻燃材料,如必须使用其他材料时,必须向商场申报同意后采用阻燃处理方可施工。

  五、建筑主体和结构的改动规定:

  1、不允许在任何大楼结构及隔墙上随意开凿、打洞。

  2、所有的管道工程应由合格的管工承担。

  3、如拟建工程涉及到大楼的主体结构,必须向商场提出审批,得到明确答案后,方可按约定的方案进行施工。

  4、固定在楼板上的螺栓和打孔,进入楼板的深度不应超过50毫米。地面上开凿布线,深度也不得超过30毫米。

  5、消防通道绝对禁止私自改变设计用途。

  六、商场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施工全过程厂商必须接受商场安全、物业等各职能部门监督和管理,如发生未注明的问题,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2、装修前须向市场部提供平面图、效果图,经商场审核后方可装修。

  3、装修前必须按照商场规定,由厂商建立完整地装修隔离围挡,选用轻钢龙骨,加石膏板、喷绘布,起到防火、防尘、美观作用。喷绘制作由商场企划部审定,围挡悬挂平整,围档周边需采用龙骨封边并由商场物业部监督管理。

  4、装修场地的地面应保持整洁,装修现场必须进行灰尘遮挡,为了保证一个卫生、清洁和安全的环境,厂家和各施工队必须每天对当天产生的装修垃圾进行清理。垃圾必须装袋并扎紧袋口,不能有泄漏。

  5、厂商必须保证装修垃圾日产日清,不得乱抛乱倒。垃圾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商场安排车辆统一进行垃圾清运。

  6、靠走道的展厅垂直门面不能超过商场公共过道(以公共走道地面砖为界)。

  7、所有展位之间隔断及防火分区必须严格按照商场规定施工,所有隔墙要求由地面砌到顶,之间不能有空洞或空隙。如遇水、电、空调、消防水、消防电源、通讯设施等管线穿越时,应用防火填料将孔洞或缝隙填实。具体施工参照商场“防火隔断施工工艺要求”。

  8、不得私自拆、改、封、堵、移动商场原有电气、水暖、空调等公共设施(包括原有门头、玻璃),如有违反立即停止装修,待整改后方可继续装修。

  9、装修施工中因现场存在大量灰尘,施工人员进出现场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如换鞋、换脚套、门口加地垫等措施,避免商场公共走道有脚印,影响环境卫生。

  10、施工现场夜里12:00之前必须停止施工作业,电焊(气割)必须在夜间8:00之前结束(监护员不够要相应减少电焊作业量),如果是必须施工作业的'项目,须提前申请,同意后方可作业。

  七、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进场前必须先申请用电,并说明申请电压及使用的电气设备,报电工班备案。

  2、由商场专职电工负责安装临时用电电源,严禁私接乱接,违者停止供电。

  3、各装修队自配临时用电箱,箱中必须配备匹配的数字电表、漏电保护装置,总开关应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临时用电设备应性能可靠、绝缘良好、配套齐全。严禁电气设备带病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停用。

  4、手持移动式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好可靠接地、接零保护,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罩要齐全有效。搬动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源线不准在地上随意拖动。

  5、装修现场绝对禁止使用电热壶、电炉、热得快、微波炉、点钨灯、电动车电瓶存放及充电等危险性大的大功率电器。

  6、临时用电电源线只可采用软线护套线或三芯电缆线。所有装修使用临时用电接线板电源线不得有破损和接头。严禁使用麻花线、平行线、音响线、电话线、护套线等做电源线。各种用电线路需架空处理,高度不低于1.8米,不得在地上随意拖拉。

  7、所有临时用电插头应完好、无破损,应采用单相二眼、三眼或三相四眼标准插头。严禁引线不用插头,一插多用或直接将线头插入插座孔内使用,违者必罚。

  8、所有装修使用临时照明灯具应采用成套的手持胶木防爆手灯、日光灯。严禁采用100w及以上灯泡、碘钨灯、金属卤化灯、钠灯等大功率及高热量灯具。

  9、商场营业时间内不允许动用电刨、电锯、电锤等高噪音设备,特殊情况可与商场总经理协调限时使用。

  10、展位内设备开关与设备水平距离不能大于3米,分配电箱至开关箱相距不能大于30米,临时用电总功率不得超过3千瓦,如不能满足时,必须增加转接箱。

  11、临时用电拖线板及电线接头处不能靠近可燃、易燃物品(木屑、包装纸盒、汽油、酒精、松香水、油漆等),至少保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12、装修现场电线、照明灯具不能紧靠围挡,距离在50公分以上。

  13、各装修队应使用各自独立电源,严禁各队互借电源,现场严禁跨工种作业。

  14、当日施工完毕后必须关闭所有电源方可离场。

  15、必须服从商场人员,有关临时用电的安全、规范管理,违者当即请出场外,不得参与工程施工。

  八、物料管理规定:

  1、黄沙、水泥等装修材料必须袋装进场(进入广场区域的的车辆限载5吨,如果使用5吨以上车辆,保安将有权拒绝该车辆驶入商场区域,所有车辆由安全部统一指挥管理),该类装修材料未经袋装不得运入商场。袋装的装修材料在运送过程中严禁出现“跑、冒、洒、漏”等污染大厦环境的现象,如有污染,施工单位必须自行清洁处理,直至商场满意为止。如施工单位不处理,商场有权按垃圾进行处理,并向施工单位收取垃圾清运费,同时处以罚款。

  2、装修物料运入商场必须提前向物业部提出申请,听从商场货梯操作人员和保安的安排,按先后、轻重缓急的顺序进行运输。

  3、所有出商场的货物均必须有商场对应的管理部门开具的“出门单”,无“出门单”保安有权进行扣留物品。

  4、所有的装修工程应在展位内进行,公共走廊及大厅不能施工。商场的厂商在装修前,应用围板将自己的区域起来,占用公共区域的距离不得超过1米。禁止在公共区域内临时存放材料。所有物品进入商场后均由商家自行保管,责任自负。

  5、装修施工期间,因灰尘、噪音和异味对相邻用户造成影响,须立即停止该项工程,如造成相邻用户损失的,须负责赔偿。

  6、所有切削、电钻、拆除及噪音工程以及有异味的工程,应在办公和商场营业时间以外进行,商场整体装修和总经理签字同意时除外。

  7、注意成品保护,不得在公共走道上搅拌水泥砂浆,爱护本商场的一切设施及装饰物,如因施工对商场电梯、大理石、墙壁、地砖及其他设施设备损坏,必须无条件照价全额赔偿。

  8、施工单位在每日施工结束后,必须清扫施工场地,并按照“装修垃圾不过夜”的原则将装修垃圾袋装后运出、堆放至商场指定的临时存放地点。切断施工电源,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施工场地。

  九、费用方面规定:(根据集团关于装修收费规定执行)

  1、整体装修押金共xx元(含电气安装安全押金xx元)。电焊施工安全押金xx元/台电焊机(含亚弧焊)。出入证件押金xx元/张。电话费押金xx元/商家。

  2、装修清运垃圾费用:1~2层按xx元/百平米商家。3~6层xx元/百平米商家。面积不足100平米按100平米计算。每超过100平米增加xx元,按四舍五入计算,700平米(含)以下的厂家,最高交纳费用为xx元。超过700平米的厂家,最高交纳费用为xx元。厂家必须用编制袋将所有垃圾自行装好,放在自己展位内,由商场指定清运队伍定时进行清运。市场价为:xx元/只的编制袋由商场负责提供。

  3、电话初装费用:xx元/部(含公共电话线路,不含电话机。线路只到展位边缘,厂家如有改动要求,自行施工,电话线等施工材料自备)。网络宽带初装费用xx元/部。申请电话时必须提供所在市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

  4、展位必须配备灭火器:商场规定:每50平米必须配有1只5kg的有效abc干粉灭火器,不足50平米按50平米计算。商场可代售:xx元/只。

  5、商场确定展位内消防设备喷淋头高度为2.95米,如贵厂家因为自己的装修格式或效果有所改动,必须由商场指定队伍进行改动施工,喷淋头xx元/个,烟感xx元/个,手动报警器xx元/个,卷帘门开关xx元/个。

  6、每人出入商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商场可代售:xx元/只。

  7、装修承包商必须与商场签订“厂商装修协议”,厂家为此协议的担保方,装修承包商按此协议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以确保装修工作顺利进行,装修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述费用明细。

  8、装修保证金可用于修复装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坏、承包商在装修过程中违反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罚款等。如果装修押金不足,施工承包商

  应在个工作日内足额补齐。

  装修管理制度 篇3

  物业装修管理的基本概念

  1.物业装修,是指业主或使用人为了改善居住、办公或经营环境,对自有物业或租赁物业范围内的地面、墙面、顶棚(天花)、门窗、给排水、强弱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进行装修处理的活动和过程。

  2.物业装修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条例,受开发商或全体业主委托,对物业管辖范围的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对新建房屋的室内装修活动实施审查、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物业装修管理的目的

  规范施工行为,消除施工隐患,保证新建楼房外观的整洁和统一;杜绝新建楼房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遭受破坏;保障新建楼房的居住安全,保障新建楼房配套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最终实现物业的保质和增质,延长物业使用寿命。

  物业装修管理的意义

  维护和保持房屋建筑原创设计的元素和风貌,维护环境品质,避免房屋建筑结构、外观、环境、设施设备遭受破坏和污染。

  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秩序,营造小区的安定、团结、和谐氛围,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保障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术语解释

  1、建筑主体:

  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板、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2、承重结构:

  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3、砌体结构:

  即用砖墙、柱、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作为主要承重的结构,称为砖~物业管理圈;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简称砖混结构。此结构抗震性差,防渗水性能差。这是当前建造数量大、采用最普遍的结构类型。

  4、钢筋混凝土结构:

  即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并现场整体浇注而成的结构。此结构抗震性能和防渗水性能良好。这种结构类型主要用于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和工业建筑等。

  5、剪力墙:

  剪力墙是指墙肢的长度为厚度的5~8倍的钢筋混凝土墙。常用的有“T”字型、“L”型、“十”字型、“Z”字型、折线型、“一”字型。

  6、异形柱:

  异形柱是指柱肢的截面高度与柱肢宽度的比值在2~4倍,相对于正方形与矩形柱而言是异形的柱子。它包括异形柱框架和异形柱框架剪力墙,常用的有“L”型、“T”型、“十”字型。

  7、承重墙

  是指不但承受自身重量,同时还承受屋顶及楼板传来的荷载的墙。

  8、非承重墙

  不承受上部传来的荷载,也不会把荷载加载到其下的非承重墙上。通常在非承重墙墙底设置单跨梁或者连续梁来承受其荷载并把其荷载传导到相邻的承重构件上(例如:砖混中的承重墙,框架中的框架梁)。非承重墙通常还是设计上的抗震墙,如果发生地震,非承重墙将和承重墙一起承受地震力。

  9、房屋外观:

  是指相对于室内的外立面,准确的说,就是房屋外立面可视的部分。它包括门窗、外墙、阳台、附属结构及装饰物等。

  10、防水工程:

  是指屋面防水、外墙防水及厨房、卫生间、阳台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外墙防水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雨水对室内的浸害;厨房、卫生间、阳台防水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生活用水对本房屋和相邻房屋室内的浸害。

  11、隐蔽工程

  是指被其他建筑物遮掩的工程,具体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发生问题,还需重新覆盖和掩盖,返工损失非常大,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安装施工时,在覆盖和掩盖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12、房屋配套设施设备:

  是指房屋除门窗、护栏外的,与房屋配套的给排水管道(空调排水管)、强电源及弱电源信号系统(照明电源、闭路线、电话线、网络线、监控)、煤气报警器、红外线防盗报警器、可视电话(非可视电话)、应急求助按钮、天然气表、管等。

  13、房屋平面布置图:

  是指用于指导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的平面(水平面)设计图,它包括房屋平面结构布置(家俱、陈设摆放)设计、区域使用功能划分(如:卧室、客厅、书房、厨房及卫生间等)设计、出入通道(如:门的开启方向及通道走向)设计,其中包括某些部位使用的材质和安装方式、要求等设计。它是按实际比例尺寸绘制的,一般采用的.长度单位为公制长度单位㎜。

  14、水电施工图:

  是指用于指导建筑装饰装修水电施工的平面示意图,顾名思义,示意图是以示意方式进行绘制的,图形是以线条和符号连接构成的,图形一般没有准确的数值标注,只是示意大概的安装方位和形式,具体安装方法和要求,都是以文字标注及说明为主。

  物业装修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房屋外观的管理

  (二)主体结构的管理

  (三)房屋防水施工的管理

  (四)房屋配套设施的管理

  (五)施工行为的管理

  (六)告知和督导义务

  (七)商业门面装修管理

  (八)物业装修管理如何规避责任

  (一)房屋外观的管理

  1.任何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在从事住宅室内装修的活动中,不得破坏房屋的外观,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的门、窗、阳台护栏,以及外立面墙砖、涂料颜色;

  2.严禁在承重墙上开凿门、窗孔洞,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开孔和凿洞;

  3.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封闭观景阳台、生活阳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安装雨蓬、防盗网、晾衣杆等;

  4.严禁随意在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空调外机应安装在房屋的预留位置上,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上;

  5.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房屋外立面上安装广告牌及带有商用告示效应的标识;

  6.严禁侵占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严禁在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乱搭乱建;

  7.严禁开挖地下室、打井。损坏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及场地。

  (二)主体结构的管理

  1.严禁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2.严禁擅自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

  3.任何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在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活动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基础,严禁在结构墙、柱、梁、板上钻孔凿槽。如因水电管线敷设,确须开孔凿槽,必须报物业管理公司,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查同意后,并在物业管理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施工;

  4.严禁在非承重楼面砌砖体(红砖、沙砖)隔墙;

  5.严禁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做卫生间和厨房;

  6.吊顶龙骨及木地板龙骨固定支点钻孔,孔洞点阵不得≤600㎜,孔洞直径不得≥12㎜,孔洞深度不得≥50㎜;

  7.房屋装修如需变动房屋结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其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三)房屋防水施工的管理

  1.防水层应涂抹在结实、坚硬、表面光滑平整、干净、干燥的基层上,并按规范要求施工,防水层应有一定的面积和厚度。防水施工完成后,应作闭水试验,试验时间应不少于48小时,并会同装修管理人员一道共同检查闭水试验情况,确认无渗漏现象后,方可后续施工;

  2.室内装修施工,对阳台、厨房和卫生间,有较大改变的和对原防水层有较大破坏的部位,二次防水施工时应作重点和加强处理,确保无渗漏;

  3.卫生间、厨房、阳台未作闭水试验不得回填,并不得只在回填找平层上做防水层,此方式存在严重的工艺技术缺陷和隐患;

  4.回填找平层水泥沙浆应有足够的强度,其水泥沙浆标号不得低于1∶2,水泥沙浆厚度应≥60㎜;

  5.卫生间地面防水必须全做,墙面防水最低点应≥300mm;若使用淋浴龙头,安装龙头的墙面防水层高度应≥1800mm,宽度是淋浴龙头左右各500mm,阴角临界墙宽度为1000mm,高度必须达到1800mm。

  (四)房屋配套设施的管理

  1.给水管不得暗敷在非防水地面,在通过无防水要求的区域内,应采用天、墙布管敷设方式,即采用吊顶内敷设和沿墙壁暗敷方式敷设;

  2.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作压力试验,水压不应小于9kg、稳压不应少于两小时;排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作冲水试验,每个管口冲水量不应少于200kg,冲水方式为容器灌冲。经压力试验和冲水试验无渗漏现象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施工临时用电,只能在漏电保护开关后端驳接。布线完毕后,各回路应作通电试验和绝缘试验,通电试验时应在漏电保护开关的保护下进行;

  4.天然气管道、阀门、计量表,严禁装饰封闭及包裹。应裸露在外,并随时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安装后的管道接口应作漏气检测;

  5.燃气报警器探头接通电源后,安装在吊顶的下方,尽可能靠近和正对燃气用具,不得远离燃气用具和隐蔽安装;

  6.燃气热水器排气管道,严禁接入厨房排烟道内,应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位置和方式直接引向户外排放;

  7.严禁将燃气热水器置于厨房、卫生间内,燃气热水器只能安装在生活阳台的墙壁上,相距天然气表和管道≥500㎜的位置,并将排气管道引至户外;

  8.严禁拆卸厨房与饭厅之间的隔门,严禁将封闭式厨房改装成开敞式厨房,并随时保持厨房与户外空气的对流。厨房采用暗埋式燃气灶,应在厨柜前门上方开4~6个直径不≤30㎜的透气孔;

  9.阳台落水主立管,严禁装饰包裹。厨房、卫生间落水主立管,如确需装饰包裹,应采用可拆卸方式,或采用红砖隔离空包方式处理,包裹时管道与砖之间应留出5~10mm间距。有检查口的楼层,应露出检查口和足够的拆卸检查口盖的空间。严禁用水泥砂浆灰填充式包裹;

  10.可视电话及红外线监视器,不得擅自移位和改变,如需变动位置,应由原安装单位施工人员处理;

  11.严禁移动厨房排烟道预留孔洞位置(高度和方向)。抽油烟机排烟管应规范的接入排烟道预留孔;

  12.空调外机,应安装在预留位置上,氟里昂管敷设,应按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规定规范安装,并将冷凝水管接入积水管内,严禁冷凝水散流。(注:本楼房原设计未考虑家用中央空调安装,故严禁安装家用中央空调);

  13.严禁拆除卧室内的阳光窗防护栏。因装修改变防护栏材质和款式,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其安装应牢固、可靠;

  14.入户给水管应加设总阀,便于日常维修和检查;

  15.严禁损坏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及场地,严禁擅自改变和移动共有设施、设备。

  (五)施工行为的管理

  1.任何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在从事住宅室内装修的活动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影响公共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2.严禁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杜绝一切不文明的施工现象和行为;

  3.严禁施工现场有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如:吸烟、乱扔烟头、火种、不规范的使用明火、电炉(含电阻加热器)、碘钨灯取暖或烘烤物品等;

  4.施工和照明临时用电、线及插线板的安装应符合规范,严禁乱接乱搭;

  5.严禁在公共过道、公共区域地面上搅拌水泥、切割地砖、石材及进行木制品制作等作业;

  6.施工用水区域,应保证在不渗漏的前提下规范用水,不得侵害和影响相邻户;

  7.严禁将建筑装修材料堆放在公共过道及公共区域,保证公共过道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及通行安全;

  8.严禁高空抛洒,严禁影响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的现象和行为;

  9.严禁采用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和材料;

  10.严禁采用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工艺技术和施工设备、设施;

  11.房屋装修,如须变动房屋结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其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

  12.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筑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13.装饰装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六)商业门面装修管理

  1.门面室内装修,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和移动报警按钮、喷淋头、温感器、消防箱等消防设施,严禁封闭和占用消防通道;

  2.门面室内装修,严禁封闭共用管线(水、电、气、消防)井检查口、门,应留出检修空间及通道;

  3.燃气管道安装应符合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埋于墙内和地下,不得接近有明火和易产生静电火花的电器,应保持正常的空气流通;

  4.商业门面装修,必须遵守附属设施使用功能规定和要求,不得超功率、超容量、超标准、超范围、超规范安装和使用,如:通电、通水、通气(天然气)、通风(换气、新风)、排水、排烟、消防水等;

  5.商业门面室内装修,未经计可,不得擅自更改排污管道预留接口位置。不得封包检查口(疏浚口);

  6.室内外天棚吊顶时,在遇沉水弯、检查口(疏浚口)、消防水阀、强弱电路分线盒时,应在对应位置处预留维修检查口,洞口尺寸应小于500×500(㎜);

  7.使用液化气罐的门面,燃具与液化气罐相距≥5m,液化气罐存放处应保持阴凉和空气流通,存放处应设置防爆墙或安全防护装置,在入口处张贴“火源切勿接近”或“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等标识;

  8.商业门面(办公用房)电器安装,应设置电源配电箱,除设置总开关(空气开关)外,各回路应单独设置空气开关,确保电力的使用安全;

  9.使用大功率电器较多的商业门面(办公用房),并由380V三相电源变为220V两相电源使用的,三相电源负荷分配应均衡和合理。

  (1)餐饮门面室内装修:

  1.厨房污水进入主排水管道前,必须设置沉渣池、隔油池,避免污水中夹带的动(植)物油及碎骨、泥土、沙石进入主排污管道内,严禁将未过滤的污水直接排放入主排污管道;

  2.店面较大的,水平排水管道长度方向≥20m的,应增置管道疏浚检查口;

  3.厨房油烟在进入主烟道(管)前,应安装滤油及油烟净化装置,严禁将未过滤的油烟排入主烟道(管)内,严禁向小区内或门面四周直接排放油烟;

  4.严禁将直排式和强排式热水器的排气管接入烟道内;

  5.厨房抽油烟机,应采用低噪声高速风机或专用风机,噪声不应大于65分贝,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0:00点钟。

  (2)美容美发门面室内装修:

  1.洗发室地漏及洗涤池放水口必须加设不锈钢丝过滤网,模数不应≥2㎜;

  2.污水进入主排水管道前,必须设置沉渣池,避免污水中夹带的发丝、发屑进入主排污管道内,严禁将未过滤的污水直接排放入主排污管道。

  (3)门面户外装修:

  1.门面装饰装修除严格申报审批外,户外装修(门额、门柱、户外广告等),应严格按物管统一要求进行设计及施工。户外装修方案,未经申报和审核,不得擅自和违规施工。不得个性张扬,必须服从整体规划和管理要求;

  2.门面户外装修,严禁侵占公共过道和路面。门额和门柱装修,不得超过相邻户彼此间分隔线。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原路面整体形式和效果;

  3.门面户外装饰装修,未经计可,不得擅自改变原始结构和开状,不得擅自增加附属构筑物,不得侵占相邻门面的位置和影响相邻门面的装修效果;

  4.门面空调安装,应遵守物管的规定和要求,安装前应将安装方案报物管审核,并在物管有关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

  (七)告知和督导义务

  1.装修管理人员,应将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办法,详细的介绍给前来办理装修申报的业主、租赁人或装修公司人员。

  2.装修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将装修公司情况或装修公司的施工情况告知业主。

  3.装修管理人员,应将装修方案中或施工中不合理的工艺和工程隐患告知业主。

  4.装修管理人员,应将装修的禁止行为和相关的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装修施工人员。

  5.装修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维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维护业主利益,对装修施工中的违规行为予以及时的纠正,并督导业主或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整改。

  6.装修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应及时的跟进和处理,并及时的督导和予以解决。

  7.装修管理人员,对业主和装修施工人员提出的询问和求助,应予以当面的解释和指导,对难以陈述问题,应亲临施工现场予以帮助和督导。

  (八)物业装修管理如何规避责任

  1.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物业装修管理,必须将物管公司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房屋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装修施工人员。

  2.依理依法的管理:

  物业装修管理,必须依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小区《管理规约》进行装修管理。

  3.坚守管理职责:

  物业装修管理,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必须做到违规必查、违规必禁、违规必究。

  4.不得混淆管理范围:

  物业装修管理,必须清楚物业装修管理的范围和性质,必须清楚物业装修管理只是装修行为管理而非装修质量管理,装修验收只是行为验收而非质量验收。

  5.不可参与装修业务的推荐和介绍:

  物业装修管理,不得强制性的向业主推荐和介绍装修公司和推销装修材料。

  6.不得无原则的干预业主装修事务:

  物业装修管理,不得无故的对业主或装修施工人员进行管、卡、压,或进行与物业装修管理无关的事。

  对装饰装修违规现象的处理

  1.对违反《装修施工管理服管理协议》、《装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人,应当面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其检查、消除影响、赔偿,或清退离场,不得在本小区继续施工;

  2.对违反了《装修房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的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人,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其检查、消除影响、赔偿,或清退离场,不得在本小区继续施工;

  3.对装修管理员的管理,执意不予理采的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人,物管公司有权采取法律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4.对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人,除立即停止违章规施工外,责令其限期恢复和整改,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后果的上报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5.在实施物业装修管理的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和装修管理员,只能依据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务院令第504号《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行使其权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6.在物业装修管理活动中,物业公司拥有审查、监督和管理的权力和义务,拥有对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理权,如:责令其停工和整改等。绝没有行政职能部门的处罚权。物业管理公司,对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人的违规现象和行为有制止、纠正、举报、投诉的权力和义务;

  7.在物业装修管理活动中,对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施工行为,除强行的予以制止外,应及时的将情况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装修管理员的素质要求

  (一)熟悉物业基本概念及装修管理基本概念;

  (二)熟悉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熟悉相关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技术规范、工艺流程和施工验收标准;

  (四)熟悉辖区环境以及配套的设备设施,熟悉辖区环境布局及房屋结构;

  (五)熟悉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消防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条例;

  (六)熟悉本岗位业务内容及工作流程,具有一定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制图和识图能力;

  (七)具有一定的书写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规范的书写与之相关的技术作业文件和说明;

  (八)具有规范的、文明的行为举止,能做到礼貌待人,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九)能准确的掌握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装修管理员的职责

  (一)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热情的服务意识,具有专业的职业素养;

  (二)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的执行和运用相关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审核装修方案,在审核中对违反法规和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应予以提示和制止,并在原装修方案图中予以纠正和注释;

  (四)在装修巡查中,对未按装修审核内容及修正意见施工的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人,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尽可能地避免给业主或相邻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留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五)在装修巡查中,对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范和消防规范行为的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人,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尽可能地避免重大施工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在装修巡查中,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行为的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人,应立即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七)坚守岗位、坚持原则、履行职责,认真作好装修审核记录和装修巡查记录,认真填写整改通知书,并做到及时追踪、督导和检查;

  (八)及时协调和处理好装修施工中出现矛盾和问题;

  (九)负责解答业主对小区物业装修管理事宜的询问,做到悉心指导、耐心解释、热情服务,并及时处理业主的报事和求助。

  装修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维护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和协调,确保公共环境、设施的运行正常和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住宅小区、别墅、商住区、写字楼物业装修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小区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楼栋管理员负责业主装修申报及装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3装修管理员负责装修方案初审,管理处工程部主管或房地产公司工程部负责技术上的审批。

  3.4装修管理员负责装修竣工验收。

  3.5装修管理员、秩序护维护员、楼栋管理员负责装修巡视,装修跟进、装修现场监管,对装修过程中各环节进行控制。

  3.6秩序护维护员负责装修消防、安全的巡视和检查。

  3.7客户服务中心收费员负责装修相关费用的收取。

  4.0程序:

  4.1装修申请

  4.1.1业主提出装修申请时,应提供装修施工设计方案图(指平面布置图、单元立面图、空调安装图、照明(开关、插座)线路图、给排水施工图等)和相关技术资料,业主应按《装修申报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4.1.2如业主委托装修公司装修,装修公司应提供加盖装修施工单位公章(必须是鲜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1.3如租赁户(物业使用人)装修申请时,应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及业主同意装修的有关证明。

  4.1.4如业主或租赁户自行装修,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承诺书》。

  4.1.5商铺门面、娱乐场所装修申请时,申请人(业主或租赁户)应提供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6装修管理员确认业主和租赁户身份后,向申请人提供物管公司《装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文件。

  4.2 装修审批

  4.2.1装修管理员应认真审查如下事项:

  4.2.1.1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4.2.1.2装修是否存在有严重的消防隐患。

  4.2.1.3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如:乱搭乱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打凿共用墙等。

  4.2.2初审合格后,报管理处主任及房地产公司工程部作技术审批,审批工作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4.2.3装修管理员负责将审批后的装修申报情况通知业主,对需要业主修改装修设计的,应告之业主修改。

  4.2.4 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装修管理员应通知业主到客服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参照《装修收费一览表》:

  4.2.4.1业主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

  4.2.4.2装修施工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4.2.4.3装修施工单位将施工人员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客服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和施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

  4.2.4.4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分正、副两证,正证由施工人员随身携带,副证进入小区时交门卫临时保存。

  4.2.4.5装修相关费用完清后,发放《施工许可证》,通知工程部开启该户水电,告知业主可以进场装修施工。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装修施工期间,装修管理员、秩序护维护员、楼栋管理员应每日至少巡查一次装修施工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于《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秩序护维护员严格按照小区有关管理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秩序维护管理。

  4.3.2发现下列情况,装修管理员、秩序护维护员、楼栋管理员按本程序4.5项办理。

  4.3.2.1未按规定张贴《施工许可证》的;

  4.3.2.2未按规定的施工时间施工的;

  4.3.2.3超出申报范围内的装修项目或擅自更改装修审批内容的;

  4.3.2.4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的;

  4.3.3业主或装修施工人员,就装修事宜提出请求协助或帮助时,装修管理员应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在详细了解业主提出的请求后,及时的给予帮助和处理。

  4.4装修竣工验收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业主或施工单位应向管理处提出装修验收申请。

  4.4.2装修管理人员、业主或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对装修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装修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违章情况,按本程序4.5项办理。

  4.4.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装修管理员、管理处主任在《装修竣工登记表》内“验收意见”栏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4.4.4施工人员撤场时,客服中心收回《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出入证押金不予以退还。客服中心应通知门岗该户装修人员已清场。

  4.4.5 装修验收合格,并已入住三个月,业主应申请装修复验,装修管理员应到现场复验,如无问题。由装修管理员、管理处主任在《装修竣工登记表》“二次验收意见”栏签署“复验合格”后,经公司经理审批,由财务退还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保证金。

  4.5违章装修的处理

  4.5.1装修施工期间或装修竣工验收中,发现违规装修行为的,装修管理员应立即要求违规整改,并视其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4.5.1.1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整改。

  4.5.1.2出具《装修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5.1.3出具《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5.1.4情形严重的报公司经理批准,实施停电停水,强行制止违规及侵害行为。

  4.5.1.5要求损失赔偿的,报公司经理批准。

  4.5.1.6情形特别严重的,除强行停止施工外,报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4.5.2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业主违章装修的,装修管理员,应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请示公司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4.5.2.1首先从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装修押金中扣款。

  4.5.2.2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由业主支付现金方式给予赔偿。

  4.5.2.3对严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且又拒绝整改的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装修管理员按规定不予验收,并拒签《入住许可证》。

  4.6 装修档案管理

  4.6.1装修竣工,通过验收,由客户服务中心片区楼管员收集、整理装修管理资料,统一归档。

  4.6.2装修档案管理按公司有关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5.0相关支持及参考文件

  5.1 《物权法》

  5.2 《物业管理条例》

  5.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5.4 《管理规约》

  5.5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5.6 《装修施工管理服管理协议》

  5.7 《业主手册》

  5.8 《装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5.9 《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0相关记录表格备案文件

  6.0.1《装修委托书》

  6.0.2《装修申报表》

  6.0.3《装修承诺书》

  6.0.4《装修许可证》

  6.0.5《装修收费一览表》

  6.0.6《装修申报情况记录表》

  6.0.7《装修动态一览表》

  6.0.8《施工人员登记表》

  6.0.9《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

  6.1.0《装修整改通知书》

  6.1.1《装修竣工验收表》

  6.1.2《入住许可证》

  装修管理制度 篇4

  1、为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所采用材料均按国家建材规范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材料决不使用在工程上。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材料员为辅的材料采供组,严格按照标准及质量体系文件规定,严格材料进、出手续,健全材料管理制度,按计划采购、供应。

  3、贯彻执行质量采购控制程序,建立合格分供方名册,通过合格分供方处长期获得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物资。

  4、所有现场材料,半成品均执行质量体系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分门别类堆放,并按先进先用原则进行使用。

  5、工序作业前,对材料进行复验(核查现场材料质量及原始报告),若属不合格,立即禁止使用,搬离施工现场。

  装修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级、客户登记

  设计师对来客户做详细询问,填写规范客户登记表,确保与客户相关数据的采集完整、准确。

  第二级、设计审核

  每一套设计图纸,均须有审核及客户认可签字,确保设计合理,图纸准确。

  第三级、设计师进行全程服务

  设计师不仅在施工前向客户提供满意的`咨询及设计服务,而且在开工后施行全程跟踪服务,即每个工地至少去三次。

  第四级、工长与客户一道实施逐步质量认定制度

  工程进展中的.每一步,工长应与客户做逐步质量认定,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第五级、工程巡检逐家巡回检查

  工程巡检对每一个工地的施工情况做巡回检查,对所存在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按期、按质进行。

  第六级、工程部经理抽查

  工程部经理对在施工程做一定比例抽检,防止遗留问题发生。

  第七级、监察部电话回员对在施工程客户问,监察部经理、监察员定期对在施工地监察

  公司投诉接待员对在施工程做逐家电话回,征询客户意见,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迅速报告工程部和监察部经理给予及时解决。监察员每周工地巡查不少于2次,监察部经理每周查工地不少于1次。

  第八级、监察部电话回员电话回

  在质量保修期中,公司电话回员将定期对客户做电话抽查回,对客户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装修管理制度 篇6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期的管理工作

  1、放样

  在进行地面及墙面施工时,依照平面图纸的尺寸弹线放样,将所要制作的家具、柜子、隔断依次放好大样,并查对实地放样与平面图纸是否有差异,若发现现场尺寸与图纸不符时,应及时与设计人员进行处理,同时请甲方到场当面征求意见得到共同认可后方能进行施工。

  2、施工调度

  施工调度包含三个方面,即人员(工种)、材料及机具的调度,根据施工进度表及实际情况合理进行调度,可避免产生施工间断出现人员、材料、机具的利用不足或过剩造成浪费。

  2。1人员的调度管理

  针对各工种施工特点和相关的'联系,使施工的进展具有均衡性和节奏性。消除停工、窝工现象,保证各种专业人员不间断地按次序从一个项目转移到另一个项目进行施工。

  2。2材料的调度管理

  施工期间管理人员应对各种材料存量登记清楚,并预计出未来数天内对材料的需求量,及时给予调配,保证供给,禁止出现停工待料现象,同时要注意保持工地整洁,切勿使材料乱置于现场,为避免工地空间变小影响施工,需要控制材料进场时间,对进场材料应设置工地材料库房进行保管,施工时的材料发放一般以当天用料当天发放为基本原则。施工中必须注意防止施工人员随意浪费材料,主要抓两方面:一是设计好施工主材料和高档材料的开料方法,然后再进行裁切下料,二是剩余材料的再利用。

  2。3机具调度管理

  实行施工机具的领用登记制度,以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为原则,防止出现不正常的损坏和遗失。在工程完成后,应安排专人对机具进行清理、保养之后入库。

  3、施工检查

  3。1工艺质量检查

  检查各阶段工序在施工中是否符合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及规范要求,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纠正,防止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

  3。2安全措施

  3。2。1严防施工场地发生火灾,在易燃场地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监护。

  3。2。2严禁非电器人员安排及维修电路,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3。2。3防止闲散人员破坏,注意工地钥匙的传递切勿流入不相干人之手。

  3。2。4每日施工完毕,应注意将门窗锁好,巡视工地,检查防范措施。

  3。2。5坚持安全消防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防止工伤、火灾事故发生。

  3。3施工进度检查

  除重点检查关键工序的施工进展外,也要经常了解其它工序的进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重视对非关键工序的检查,避免使非关键工序转变成为关键工序,即由于它的沮滞成为施工进度的障碍,影响整个工程的工期,并根据进度检查结果,按实际施工进度状况不断地修正原网络进度表以便控制工作进度。

  装修管理制度 篇7

  海南海南省,简称“琼”,位于我国南海,是我国的唯一热带岛屿省份。海南岛的独特自然环境和丰富的文化底蕴,吸引了全球各地的游客和投资者。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的不断深化,海南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在海南省的装饰装修行业中,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也能够推动行业的更加健康有序发展。本文将围绕海南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展开深入探讨,以期为读者呈现一个全面、深刻、有价值的分析。

  1. 海南装饰装修行业现状

  海南的经济特点与装饰装修行业发展状况

  装饰装修行业在海南的地位和发展趋势

  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对装饰装修行业的影响

  2. 海南装饰装修管理的必要性

  管理制度对于行业发展的意义

  海南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的现状

  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会给行业发展带来哪些问题

  3. 海南装饰装修管理制度的建设

  政府在装饰装修行业管理中的作用

  行业组织在管理制度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管理制度的规范和支持

  4. 我对海南装饰装修管理制度的理解和观点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到海南装饰装修行业在管理制度方面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海南的装饰装修行业将会迎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为海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相信海南的装饰装修行业会在政府、行业组织和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建立起更加高效、专业的管理制度,为海南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希望海南的装饰装修行业能够在管理制度的引领下,为我国乃至全球的装饰装修行业树立榜样,成为更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行业。海南的装饰装修行业现状

  随着海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自由贸易港政策的深化,海南的装饰装修行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作为一个热带岛屿省份,海南的.装饰装修行业在经济特点和发展趋势上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和挑战。

  海南的经济特点决定了装饰装修行业在当地有着较为良好的前景。随着自由贸易港政策的推进,海南的经济结构正在不断优化和升级。这也意味着有更多的商业、住宅和旅游项目需要进行装饰装修,为装饰装修行业的市场需求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海南作为一个旅游度假胜地,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也带动了装饰装修行业的需求增长。酒店、度假村、商业综合体等项目的装饰装修需求不断增加,给了行业更多的发展机会。

  然而,海南的装饰装修行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由于海南地处热带环境,湿热的气候给装修材料的选择和施工质量带来了一定的挑战。行业内存在一些不合格的装修公司和低水平的从业人员,导致了行业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管理制度对于海南装饰装修行业的必要性:

  鉴于海南装饰装修行业的现状,可以看出管理制度对于行业发展的意义是不可小觑的。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行业内各个环节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推动行业的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海南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是行业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导致了一些低水平的从业人员和不合格的装修公司存在。另一方面是管理监督不到位,一些装修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对于海南装饰装修行业来说至关重要。需要通过政府、行业组织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体系,以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海南装饰装修管理制度的建设:

  政府在装饰装修行业管理中的作用不可忽视。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加大行业的监管力度,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严格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以及加强对装修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另行业组织也有着重要的作用。行业组织可以组织行业内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行业组织还可以搭建评台,促进行业内各个环节的合作与交流,为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支持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行业内的各方才能够依法经营,规范行为,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我对海南装饰装修管理制度的理解和观点:

  在我看来,管理制度应该强调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评价,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对装修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建立铁规铁律,严格惩处违规行为。要加强对装饰装修材料的监管,保障施工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

  虽然管理制度的建设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不合格的从业人员难以规范,违规行为的查处难度较大。然而,只要政府、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相信这些问题是可以逐步解决的。例如可以建立一个装饰装修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加大宣传力度,让消费者有能力辨别优质的装修公司和装修材料,以此来规范行业。

  海南的装饰装修行业在管理制度的建设上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自由贸易港政策的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相信海南的装饰装修行业一定会迎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希望政府、行业组织和各界人士能够共同努力,为行业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让海南的装饰装修行业成为更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行业。

  装修管理制度 篇8

  为了确保本住宅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并对装修施工队进行有效管理,根据建设部和浙江省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公约: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给公共事务部以下资料;

  1、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执业许可证。

  3、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4、装饰装修方案一份(附相关管线施工图纸)

  同时,要接受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进行有关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

  二、本小区内装修实行凭《装修申请审批表》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四、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1:30,2:00~20:00。

  五、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前往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xxx元。

  2、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出入证每证交纳押金10元。

  六、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串场地及夜间留宿施工现场,违者没收出入证,严禁私下再接工程而再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扣除违约金xxxx元。

  七、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将装修垃圾装袋后放置于楼外指定地点,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共用场地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场地、墙壁完好和整洁。

  八、施工队应严格按建设部110号《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和《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九、装修完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验收。并交回进场《出入证》,如有丢失,扣除10元押金。

  十、每项工程验收并经过一个月使用后,确认无损坏房屋和其他违章现象的,物业管理处将退回施工押金。

  装修管理制度 篇9

  目的

  用于指导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进行全面管理。全力遏制和防止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恶性事故,防患于未然。净化现场环境,创建安全、文明、环保工地,达到市级绿色工地标准,争创省级绿色工地。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酒店精装修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管理

  1、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1.1.2项目和班组的分承包经济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和处罚措施。

  1.1.3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悬挂于各工种加工场和主要工作区域内。

  1.1.4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设立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

  1.1.5定期进行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考核。

  1.1.6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的宣传、教育、布置、检查、整改、评比工作,做到三不伤害,坚持安全值日,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

  1.1.7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公司工程部安全科负责布置、检查安全工作;项目经理为安全工作责任人;工程师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员负责按照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员负责项目日常安全专业检查。

  1.1.8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有针对性的消防技术措施,并由相关责任部门会签。

  1、2目标管理

  1.2.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1.2.2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班组和工人。

  1.2.3建立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细则,并按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

  1.2.4工程开工前,公司必须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的消防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与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在签订《施工分包协议》的同时还须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分解消防安全责任。

  1、3施工组织设计

  1.3.1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

  1.3.2施工组织设计应于开工前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

  1.3.3对于深基坑、支模和支撑拆除等特殊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

  1.3.4安全技术措施应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力求精致、全面和具体,真正做到预防事故。

  1.3.5安全技术措施应有针对性,编制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周边环境和条件的实际情况,熟悉安全法规、标准。

  1.3.6技术负责人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向项目经理、施工员、班组长和工人逐级进行安全交底。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应列入任务单,落实责任到班组和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1.3.7针对季节特点和施工过程中不同阶段的'防火要求,施工项目部应当制定和落实相应的防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1、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4.1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全交底。

  1.4.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1、5安全检查

  1.5.1施工单位应建立半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5.2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检查记录应详细、认真,特别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和处理意见。

  1.5.3事故隐患整改应落实到人,并应有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限制。

  1.5.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应派专人落实并按要求日期完成。

  1.5.5现场机电维修人员应该经常检查设备触漏电保护是否完好有效。

  1.5.6现场用电机具较多,电线不得乱拖、乱拉。材料运输、堆放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电线,防止碰砸电线,造成电线外皮破碎剥落,一经发现有电线露芯或电线外皮破损要及时修理,如果破损达到2处及以上时必须整条更换。

  1.5.7雨季应加强电器设备的防雨和接地检查,以防发生漏电事故。

  1.5.8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每月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1.5.9电动机械及工具应严格按一机一闸制接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

  1.5.10现场施工用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1、6安全教育

  1.6.1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1.6.2建立新工人的公司、分公司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并应同时建立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卡。

  1.6.3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现场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制度、班组安全制度、纪律。

  1.6.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变换工作岗位时应按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1.6.5每个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6.6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1.6.7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按月,季和年度进行工作考评,考评不合格的不能上岗。

  1.6.8根据建筑施工生产特点进行“五抓紧”安全教育:

  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

  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

  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

  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

  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

  1.6.9创建民工学校,不断提高民工综合素质。

  1.6.10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包括外包工、代训工及实习生)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同时应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与遵章守纪教育。

  1.6.11时刻关心安全、防火,不断提高对防火施工的认识,进入施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减低物材坠落对人员的伤害。

  1.6.13溶剂、化工材料等易燃物品,特别加强管理,严格收发制度,对工人领用材料时应严格控制,对用毕的材料须随时归库保管。

  1、7班前安全活动

  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

  1、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8.1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

  1.8.2电焊工和监护人员动火作业前,必须接受防火安全交底,明确责任,相互监督,安全作业。

  1.8.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签发动火证,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执行工程多机监护制度(操作证、动火证、灭火证、监护人)和1—3级动火界限审批手续。应当按照施工性质和部位确定动火等级,节假日应提高一个等级,并相应落实防护措施。

  1.8.4严格执行动火证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1天,二级动火证3天,三级动火证7天。电焊工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

  1.8.5施工现场使用切割机具作业时,视同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落实防护措施。

  1.8.6施工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清除周边易燃物,并落实防护措施,严防火花、焊渣、切割溶块坠落,监护人员要做好立体监护工作。

  1.8.7施工进入装饰阶段,装饰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明火作业动火证签发相应提高一个等级,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1.8.9施工现场木工操作间必须按规定设置禁火标志,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禁止将切割、打磨机具安装在木工间内使用。

  1、9工伤事故处理

  1.9.1工伤事故的处理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重大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紧急预案,组织人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通知建设单位。

  1.9.2工伤事故的分析按规定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9.3现场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1、10安全标志

  1.10.1应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图进行安全标志的设置。

  1.10.2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设置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牌。

  装修管理制度 篇10

  一、组织管理

  1、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多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作现场指导。

  2、在开工时,制定详细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按技术、质安、机械设备、保卫部门依次审核,由保卫部门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人审批。

  3、施工现场实行分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对本班组的防火负责.工地防火检查员(消防员)每天班后必须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或汇报。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消防观念。

  5、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张挂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等标牌。

  6、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谁施工、谁负责'。

  二、火源管理

  1、施工现场对动火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用火证'审批制度。

  2、焊、割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3、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3.1动火前'八不':

  3.1.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3.1.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1.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3.1.4盛装油质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3.1.5盛装过气体会受垫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3.1.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3.1.7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3.1.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3.2动火中'四要':

  3.2.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2.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2.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3.2.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3动火后'一清理'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4、高处焊、割作业时设专人监焊飞溅、气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6、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7、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电源,应距明火不少于10米,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米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曝晒。

  8、溶解沥青场所与稀释沥青场所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溶解沥青炉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看火,防止沥表溢出炉外。

  三、电气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的一切线路、设备必须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bg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非电工严禁私自拉线接电。

  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3、严禁使用铜丝或其他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电路保险丝。

  4、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5、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

  6、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宜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0cm。

  7、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

  8、每栋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每个单元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电断。

  9、凡是能够产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有消除静电的装置。

  四、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防火规定设置,并经公司保卫科或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3天的使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放在同一仓库内。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

  4、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和领料记录。在使用公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内分装、调料;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品作业。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须使用时,要严格按防火规定操作,落实安全措施,并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同意。

  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线路、开关、设备。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7、木加工场内木屑、刨皮等必须及时清理。严禁在油漆间、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取火。

  五、临时设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1、外脚手架采用阻燃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护。

  2、施工现场所有搭建的临时设施都必须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不得修建在高压线下面,与高压线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

  3、每间宿舍应设立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责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5、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神和使用蜡烛照明。

  6、严禁乱拉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线上不得挂衣物。

  7、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和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9、在建筑物内,未经允许不得住人。

  六、消防器材配置与管理

  1、现场设立专用消防用水管网,并配备消防水泵一只,其电线专线敷设,建筑物设立消防竖管,竖管每层设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2、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1食堂:配备泡沫灭火器2个。

  2.2材料仓库: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

  2.3办公室: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

  2.4电梯驾驶室:配备1211灭火器不少于1个。

  2.5配电房:配备1211灭火器不少于1个。

  2.6木工制作场: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4个。

  2.7临时动火场所: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它消防辅助器材。

  2.8集体宿舍:按每25平方米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

  2.9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4个,非施工层一般按每一层在楼梯口设置二只灭火器。

  3、消防器材选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米,保持放置点通道畅通。

  4、施工现场由消防员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泡沫灭火器药剂有效期为一年,1211灭火器总重量不少于瓶体标明总重量的十分之一),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

  5、对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绘制平面示意图,挂在施工现场明显的地方。

  装修管理制度 篇11

   一、凡饭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单位场所施工前,必须与饭店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饭店安全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先到安全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发给施工证。

   四、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饭店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六、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安全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八、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装修管理制度 篇12

  保利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本住宅区装饰装修规范有序,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装修管理规定:

  1.0办理装修流程

  1.1资料图纸:业主/施工单位准备好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装修平面图,单元立体图、空调安装图(如有变更指定安装位置),电气平面图、系统图(如有变动)各一份,给排水平面图(如有变动),燃气管线图(如有变动)。

  商铺除上述资料以外,超过50平方米必须提供市消防局消防审批意见书、消防平面图;有三废排放的,还须提供市环保局审批合格证明。

  1.2申请/签约:业主/施工队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领取《装修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并签订《防火责任书》。

  1.3审批:业主/施工队持《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交管理处事务助理初审,初审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批。

  1.4收费/代征税:业主/施工单位持已审批的《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到管理处财务处交纳装修相关费用,并办理装修税收征收手续。

  1.5发放装修许可证:管理处事务助理签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1.6办理出入证:施工队负责人凭《装修施工许可证》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由事务助理根据需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的数量,开具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和押金收费条,施工队负责人持收费条到管理处财务处交费,凭收款收据找事务助理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并提供施工人员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1.7动火作业:须明火作业的,须向管理处申报,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管理处批准的方可动火。

  1.8施工:施工队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贴于装修单元门口,施工人员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无证不得进场及施工,《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只能在指定单元内施工有效,如在非指定单元内施工视为违章施工。

  1.9装修监管:装修施工期间,管理处将定期、不定期地对装修施工单元进行巡视检查,如有违规将视依有关规定处理。

  1.10验收退费:装修完工(商铺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合格证)后,业主/施工单位通知管理处验收(不合格项目须整改后另行安排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业主/施工单位持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客服部开具《退费通知单》,经管理处主任在通知单上签字认可后,凭《退费通知单》到财务部退费,装修保证金十个工作日内退还。

  2.0装修范围

  2.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2.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2.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2.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深圳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2.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2.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2.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3.0装修施工管理

  3.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3.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3.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3.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3.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3.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

  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10住户的装修垃圾必须使用袋装在规定的时间内清运,放在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管理处实施统一清理,严禁将垃圾从高空抛出。装修垃圾清运时间为每天12:00-14:00,18:00-20:00。

  3.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3.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人员留宿担保书》,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深圳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3.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3.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15电梯使用:

  为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及安全运行,住户在装修时应做到:

  (1)按管理处指定的电梯上下货物。

  (2)不得将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带入电梯;不得将尺寸过大和过重的物品带入电梯。

  (3)搬运物品进出电梯时,不得用物品挡住电梯门,而应按住控制器。

  (4)不得在上、下班时间和电梯使用高峰时间或管理处认为不合适的时间内运载货物及垃圾。

  (5)货物出入电梯轻拿轻放,严禁乱抛扔增加电梯的冲击负荷。

  (6)避免过于尖锐的物品刮伤、擦伤电梯内不锈钢板。

  (7)搬运完物品应将电梯间打扫干净。

  4.0装修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到合格。

  (3)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10日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扣除有关费用后,将装修保证金退回装修队和住户,装修纳税按市地税局有关规定执行。装修工程完工,在规定保修期内,如发生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住户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单位责任的,住户可以向装修单位追偿。

  5.0违章装修处理

  5.1住户若不按第二项中的要求施工的,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等措施停止住户的装修,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后方可继续装修,造成损失的,由住户负责赔偿;并可扣除装修保证金作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管理处将向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外罚。

  5.2正在装修的住户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装修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如管理处在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除强制其离开小区外,每人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50元作为违约金。

  5.3住户应确保进入小区的装修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装修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要求正在装修的住户更换装修队伍,否则管理处将强制住户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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