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板抽堵管理制度

2023-08-01 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盲板抽堵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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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盲板管理要求

  第一条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开停车、检修或抢修过程中,设备管道所存有物料及一定压力、温度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第二条盲板的选用、制作、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1、盲板的直径应与阀门和管道的口径相适应,并且必须保证能承受运行系统管路的工作压力。

  2、介质为易燃易爆物质时,盲板不能选用破裂时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3、盲板应有大的突耳,并涂有特别的.颜色,以达到醒目。

  4、盲板以及与盲板相配合的垫片应按管道的介质的腐蚀特性、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严禁用有裂纹、伤痕的材料或石棉板作盲板材料。

  第三条厂级、车间级必须建立盲板档案台帐,并进行编号。

  第四条盲板由各使用单位按要求自行制作、保管、使用。

  第二章、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

  第五条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抽堵盲板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作业人、监护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应急处理。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第六条在有毒、易燃液体系统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必须将有毒、易燃液体放入容器中进行对有毒物料的中和、易燃物料的收集回收处理。

  第七条进行抽堵盲板作业必须确认部位,每个抽堵盲板处应在现场挂牌,表明盲板位置,相应记录台帐清理。对较大系统进行抽堵盲板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堵盲板造成事故。

  第八条在光气系统抽堵盲板时,应在系统泄压后保持微负压,以防止光气喷出造成事故。

  第九条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堵盲板时,应在系统泄压后保持微正压(煤气类<1.96kpa,氨等刺激性物质<0.49kpa,以防止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第十条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第十一条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第十二条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证》。

  第十三条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第三章、盲板抽堵作业证的审批及管理

  第十四条《盲板抽堵作业证》由技安部门负责管理。作业证一式两份,作业单位或作业人保存一份,技安处留存一份。

  第十五条盲板抽作业单位的安全员或领导,必须对作业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逐项落实检查完成后,通知厂技安部门办理作业证。

  第十六条厂技安部门会同生产、设备部门,对作业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需补充的安全措施必须全部落实完成后,方能办理作业证。

  第十七条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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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aq 3025-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盲板抽堵作业blinding-pipeline operation with stop plate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4、盲板要求

  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4.1、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

  4.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4.3、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4.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5.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3 、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5.4、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5、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6、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5.7、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5.8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9、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5.10、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5.11、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aq 3025-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5.12、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5.13、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5.14、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5.15、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6、职责要求

  6.1、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

  6.1.1、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6.1.2、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6.1.3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6.2、监护人

  6.2.1、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2.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6.2.3、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2.4、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 、作业单位负责人

  6.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6.3.2、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作业人

  6.4.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6.4.2、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4.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4、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5、审批人

  6.5.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5.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办理。

  7.2、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7.3、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4、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生产部门审批。

  7.5、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各一份,生产车间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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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制订《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技术处负责管理。

  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负责办理并严格执行作业安全要求:

  (1)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否则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2)不得涂改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作业证。

  (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袭击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气体温度应小于60℃。

  3、生产单位工艺技术员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分厂主管工程师审核,由分厂主管厂长审批。关系到公用工程运行、危险较大的'盲板抽堵由生产技术处审核,总厂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人员、盲板位置所在单位,分厂和生产技术处各一份。分厂和生产技术处负责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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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规范盲板抽堵作业的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运行期间装置停工检修、维修、抢修和建设项目施工以及工艺盲板抽堵作业的管理。

  3、职能分工

  3.1技术部门负责工艺类、安全类盲板抽堵相关作业方案及盲板位置图的编制,一般工艺类、生产类盲板《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审批。

  3.2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盲板是否按照要求安装。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类盲板是否按照盲板位置图进行抽堵盲板,是否设置标识。

  3.3设备部门负责盲板规格与材质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特殊盲板和大规格盲板抽堵作业施工(一般公称直径≥100mm盲板由设备部门负责)。

  3.4生产部门是盲板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盲板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生产类盲板抽堵作业安全措施及盲板位置图的编制;一般小规格盲板抽堵作业的施工(一般公称直径﹤100mm盲板由生产部门负责),负责《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的办理,盲板登记台帐的管理。

  3.5分管技术的公司领导负责对特殊类盲板相关作业方案和工艺类特殊盲板《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审批。

  3.6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对生产类、安全类特殊盲板《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审批。

  4、盲板作业的分类

  盲板作业按专业分生产类、工艺类、安全类三类。

  4.1生产类盲板作业:公用工程系统、储运系统、界区物料管线及设备隔离盲板抽堵作业。

  4.2工艺类盲板作业:装置内工艺管线、设备隔离盲板抽堵作业。

  4.3安全类盲板作业:动火性盲板抽堵作业。

  5、根据作业的风险程度,抽堵盲板作业分两级管理:特殊抽堵盲板作业和一般抽堵盲板作业。

  5.1特殊盲板抽堵作业:

  5.1.1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涉及整个生产系统。

  5.1.2 管道中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大于0.26mpa;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大于0.06mpa;气体温度大于60℃时。

  5.1.3 含酸、含碱等刺激性气体、油等,介质压力≥0.1mpa的管道、设备。

  5.2一般盲板抽堵作业:除第4.1特殊外的所有盲板抽堵作业。

  6、盲板材质规格要求

  6.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6.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压力等级不低于盲板任一侧管道管件的压力等级。

  6.3盲板应有手柄,便于辨别及抽堵作业。

  6.4应按管道内介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7、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

  7.1设备部门要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及盲板保管,生产部门要有专门的盲板负责人。

  7.2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7.2.1 特殊抽堵盲板作业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因素识别,并制定、落实、审核安全防范措施,《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按专业分类由分管生产或技术的公司领导审批。

  7.2.2 一般抽堵盲板作业由生产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因素识别,并制订、落实、审核安全防范措施,《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按生产、技术、安全专业分类审批。

  7.3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

  7.4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7.5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7.6技术部门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作业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部门存档备查。

  7.7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负责盲板抽堵的人员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谁加堵盲板就由谁抽。盲板抽堵人员发生变更,必须经装置盲板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盲板抽堵人员,更换的人员也必须应经过个人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人防护。

  7.8作业需生产部门或作业单位派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7.9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人员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必须在场。

  7.10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7.11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7.12 作业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13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盲板抽堵作业。

  7.14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7.15 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识标明盲板位置。

  7.16 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应将盲板检查纳入日常岗位巡检范围之内,按盲板位置图和现场标识,对盲板定期进行检查,并每半年应对盲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次大检修时对装置的盲板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现场拆检。

  8、《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的管理

  8.1生产部门负责《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的办理,交作业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确认后进行审批。

  8.2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交作业单位作业施工。

  8.3作业结束后,经作业单位、生产部门、技术部门、安全环保部门检查确认无误后,作业单位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交生产部门存档。

  9、盲板台帐的管理

  9.1生产部门要建立盲板台帐,由专人对生产和设备检修及抢修中抽堵的盲板进行登记,并存档备查。

  9.2盲板登记台帐内容应包括盲板位置、编号、尺寸、盲板材质、抽堵盲板时间和抽堵作业票号等内容。

  9.3生产部门要对变动的盲板及时进行登记归档。每两月对盲板登记台帐整理核对一次。

  9.4盲板登记台帐原始记录不允许涂改。

  10、检查与考核

  10.1 由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生产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0.2 考核纳入公司《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11、引用文件

  11.1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20xx

  11.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3 《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12、记录与表单

  12.1 盲板登记台帐

  12.2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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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抽加盲板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检修作业证。

  2、抽加盲板作业,必须指定专门负责人和监护人。作业前负责人要带领工作人员和监护人察看现场,交待清楚作业要求和安全措施。

  3、抽加盲板作业前,管线、设备系统应先卸压、排料、降温。 卸压时,系统内应保持略大于大气压力的余压,防止空气窜入系统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作业时应头部偏离法兰,防止余压呲伤。

  4、抽加盲板作业前,要画出盲板抽加系统的示意图;抽加部位及盲板要编号、登记,要明确每块盲板的.负责人,盲板部位要挂上编号与盲板相一致的醒目标牌,防止漏加漏抽。

  5、盲板的尺寸、材质必须保证能够承受运行系统设备、管线的工作压力;系统内物料为腐蚀性介质时,盲板的材质必须保证能够承受介质的腐蚀。严禁使用石棉板、橡胶板、铁皮等材料代替盲板。

  6、盲板应加在靠近设备、容器、贮罐一侧便于拆卸的法兰处;盲板两侧均应有密封垫片,盲板加入后要用螺栓紧固,法兰密封处不得泄漏。

  7、介质为易燃易爆物料时,抽加盲板作业点半径25米范围内不准动火,所用工具应为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介质为有毒有害物料时, 作业人员要戴好防毒面具,必要时要派气防人员监护。

  8、带有害气体抽堵盲板时,应按《带有害气体抽堵盲板安全规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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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规范对带料盲板抽堵作业,确定抽堵盲板作业规程,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2.引用文件

  《厂区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hg23013-1999

  3.管理职责

  3.1各车间负责抽堵盲板作业的管理;

  3.2安保科负责抽堵盲板作业的执行监督。

  4、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4.1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4.2严禁涂改、转借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

  4.3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4.5车间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作业人员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车间存档备查。

  4.6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4.7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4.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由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主管领导必须在场。

  4.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以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使用防爆工具,严禁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4.10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4.11作业人员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4.12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4.13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部门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4.14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志牌表明盲板位置。

  5、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5.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5.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5.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

  5.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6、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程序

  6.1生产车间班长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车间主任负责审批。

  6.2审批好的安全作业证交当班作业人员一份。

  6.3作业结束后,检查流程是否正确,作业证由本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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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以及在设备检修和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2、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作业单位负责,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实施。

  3、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定

  3.1 所选盲板板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识别和抽堵;盲板垫片选材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高压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

  3.2 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3.3 盲板抽堵作业前,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200mm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50mm汞柱);气体的温度应小于60℃。

  3.5 盲板抽堵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作业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护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安全环保处负责人必须在场。

  3.6 在易燃易爆场所盲板抽堵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作业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3.7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或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3.8 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配表明位置。

  4、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实施。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环保处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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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要求

  1.1 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设备抢修、检修及设备开停工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可能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1.2 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

  1.3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油田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油田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4 作业期间要全过程视频监控。

  1.5 盲板抽堵作业涉及到其他特殊作业,应按照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职责与分工

  2.1 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 盲板抽堵作业的监督管理。

  2.2 安全环保处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3 二级单位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的审查、审批和现场管理。

  2.4 许可证由基层单位申请。

  2.5 生产工艺岗提出需求,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

  2.6 设备岗位对每块盲板设标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并负责组织实施。

  2.7 基层单位(作业区、大队(站)、车间)应安排本单元岗位人员专人监护,作业全过程不得离开现场。

  2.8 盲板抽堵作业结束后由生产工艺岗位进行确认。

  3、管理内容与程序

  3.1 危害识别

  3.1.1 作业前,基层单位(作业区、大队(站)、车间)应开展jsa分析,并组织对盲板抽堵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作业内容、作业程序及要求、作业风险与对策措施、应急方案等内容的书面交底。

  3.1.2 按许可证规定填写并确认安全措施。特殊安全措施应填写在许可证“其它补充安全措施”栏,若内容较多、填写不下的,应另行填写作为许可证附件。

  3.1.3 针对系统复杂、危险性大的`盲板抽堵作业,基层单位(作业区、大队(站)、车间)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由基层单位负责人统一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3.1.4 作业过程与生产系统控制室保持必要的通讯联系。在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健康时,应立即停止盲板作业,由基层生产单位(作业区、大队(站)、车间)监护人引导撤离至安全区域。

  3.2 作业安全措施

  3.2.1 盲板及附件选用要求

  3.2.1.1 盲板选材应平整、光滑,无裂纹和孔洞。

  3.2.1.2 应根据需隔离介质的温度、压力、法兰密封面等特性选择相应材质、厚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垫片及螺栓。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探伤合格,并符合jb/t450的要求。

  3.2.1.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加拆、辨识及挂牌。

  3.2.1.4 需要长时间盲断的,在选用盲板、螺栓和垫片等材料时,应考虑物料介质、环境和其它潜在因素可能造成的腐蚀,以满足正常生产运行需要。

  3.2.1.5 装置停工大检修及装置开工的盲板抽堵,应组织专项风险识别,制定和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3.2.2 作业过程管理

  3.2.2.1 在盲板抽堵作业点流程的上下游应有阀门等有效隔断;盲板应加在有物料来源阀门的另一侧,盲板两侧都要安装合格垫片,所有螺栓必须紧固到位。

  3.2.2.2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尽可能降低系统压力,作业点应为常压。通风不良作业场所要采取强制通风等措施,防止可燃气体积聚。

  3.2.2.3 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gb/t11651的要求。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在介质温度较高或较低时,应采取防烫或防冻措施。

  3.2.2.4 作业人员在介质为有毒有害(硫化氢、氨、苯等高毒及含氰剧毒品等)、强腐蚀性的情况下作业时,禁止带压操作,且必须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佩戴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备用一套以上符合要求且性能完好的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3.2.2.5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爆灯具与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黑色金属工具与非防爆灯具;有可燃气体挥发时,应采取水雾喷淋等措施,消除静电,降低可燃气体危害。

  3.2.2.6 作业人员应在上风向作业,不得正对法兰缝隙;在拆除螺栓时,应按对称、夹花拆除,拆除最后两条对称螺栓前应再次确认管道设备内无压力。如果需拆卸法兰的管道距支架较远,应加临时支架或吊架,防止拆开法兰螺栓后管线下垂。

  3.2.2.7 距作业点30米内不得有用火、采样、放空、排放等其它作业。

  3.2.2.8 同一管道一次只允许进行一点的盲板抽堵作业。

  3.2.2.9 每块盲板必须按盲板图编号并挂牌标识,并与盲板图编号一致。

  3.2.2.10 对审批手续不全、交底不清、安全措施不落实、监护人不在现场、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2.3 许可证管理要求

  3.2.3.1 一块盲板、一次作业办理一张许可证(装置停工大检修期间的盲板拆装除外)。

  3.2.3.2 许可证由基层单位(作业区、大队(站)、车间)生产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办理。

  3.2.3.3 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作业人员持有。

  3.2.3.4 作业完成后,由生产管理管理岗位人员在第一联签字确认。生产管理部门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涉及受限空间、用火等特殊作业的《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盲板确认汇总表》应随相应作业许可证保存。

  3.2.3.5 作业许可证严禁涂改,作业内容、地点、范围等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

  盲板抽堵管理制度 9

  第一条 为了预防抽堵盲板作业中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盲板抽堵作业,以及在设备检修和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燃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第三条 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开停车、检修或抢修过程中,设备管道所存有物料及一定压力、温度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第四条 盲板的选用、制作和使用必须符合的安全要求:

  1、盲板的直径应与阀门和管道的口径相适应,并且必须保证能承受运行系统管路的工作压力。

  2、介质为易燃易爆物质时,盲板不能选用破裂时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3、盲板应有大的突耳,并涂有特别的颜色,以达到醒目。

  4、盲板以及盲板相配合的垫片应按管道的介质的腐蚀特性、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严禁用有裂纹、伤痕的材料或石棉板做盲板材料。

  第五条 厂级、车间级应建立盲板档案台账,并进行编号。

  第六条 盲板有各使用单位按要求自行制作、保管和使用。

  第七条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制定专人负责抽堵盲板工作,并制定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应有有经验的人担任。作业人、监护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做应急处理,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第八条 在有毒、易燃液体系统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必须将有毒、依然液体放入容器中进行对有毒物料的中和,易燃物料的收集回收处理。

  第九条 进行抽堵盲板作业必须确认部位,每个抽堵盲板处应在现场挂牌,表明盲板位置,相应记录台账清理,对较大系统进行抽堵盲板作业,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应误抽堵盲板造成事故。

  第十条 在光气系统抽堵盲板时,应在系统泄压后保持微负压,以防止光气喷出造成事故。

  第十一条 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堵盲板时,应在系统泄压后保持微正压(煤气类<1.96kpa,氨等刺激性物质<0.49kpa ),以防止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第十二条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改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第十三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范围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第十四条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证》。

  第十五条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第十六条《抽堵盲板作业证》有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作业证一式两份,作业单位或作业人保存一份,安全生产部保留一份。

  第十七条 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的安全员或领导,必须对作业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逐项落实检查完成后,通知公司安全生产部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十八条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的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如有争议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协调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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