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管理制度

2023-03-08 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业病危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职业病危管理制度1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矿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

  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机电科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

  4.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机电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由矿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机电科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6.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自纠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矿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机电科组织,施工单位完工后要做到料净、场地清。

  7.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8.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9.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

  10.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11.各生产工区每月必须对设备进行一次检修。

职业病危管理制度2

  1、总则

  1.1为了正确评价生产环境中粉尘、噪声、高温、毒物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并进行监护,鉴定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成效,应对生产环境中的尘毒、噪声进行定点、定期监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焦油加氢项目。

  2、职责

  安全管理部负责生产环境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的定点和定期监测。

  3、工作要求

  一、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由安全管理部会同各单位依据下列原则和标准确定。

  1.根据粉尘、毒物经常逸散和产生噪声、高温的范围,职工经常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带,能反映职工实际接触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的地点作为监测点。

  2.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一厂房,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监测点,应按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

  3.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毒物存在时,应分别按实际存在的毒物的种类,确定若干个监测点。

  4.在同一个地点有混合性粉尘存在时,只确定一个粉尘监测点。

  5.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一经确定,既应作为固定的监测点,并建立监测记录。

  二、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或变动时,必须由安全管理部审批。

  三、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监测,每月一次,并认真记录。

  四、安全管理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管理部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六、安全管理部建立公司职业危害监测档案,并保存监测记录。

职业病危管理制度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作业区。

  2 管理职责

  2.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宣传、教育、防治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等日常管理工作。

  2.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为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和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2.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治用品和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4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保持其正常运转。

  2.5站长负责为职业危害因素的宣传、教育、日常监测、保健津贴发放、个人防护用品采购和职业卫生体检等工作提供资金保证。

  2.6各作业区负责本区的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宣传、教育、防治工作,并将本区存在和新增的职业危险因素及时向安全监察部报告。

  2.7各部门和作业区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2.8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须组织一次职业危害辨识工作,对本公司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辨识结果进行申报并存档。

  3.2员工上岗前、离岗前和解除劳动合同前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须告知本人并存档。

  3.3员工上岗前须经职业卫生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在岗员工每年须经职业卫生教育和考试;职业卫生教育和考试情况须存档。

  3.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3.5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须设立警示标识,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3.6安全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

  3.7按国家和集团的相关规定给员工配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3.8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3.9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疑似职业病人在具有资质的职业病检查机构进行诊断,确诊为职业病后,安全监察部填写职业病登记表,并上报集团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职业病检查机构予以确认。

  3.10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现行标准向在岗员工发放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

  3.1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管理制度4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危险源应结合矿井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通过认真分析,认为矿井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危险源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

  (一)粉尘危害粉尘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其中煤尘、岩尘、水泥尘可导致接触人员患尘肺病。

  1.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如凿岩、爆破、运输、转载中皆可产生大量粉尘。

  2.在井上皮带运输、转载过程中过程可产生大量粉尘。

  (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导致接触人员窒息、急性或慢性中毒,并且甲烷还具有爆炸危险。

  1.甲烷涌出主要来源是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及采空区、地质破碎带涌出。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主要来源于井下爆破、煤炭自燃及煤尘、瓦斯爆炸事故等。

  3.硫化氢主要来源是有机物腐烂、含硫矿物水解、氧化、自燃及老空积水涌出。

  (三)噪音危害噪音主要产生于矿井主通风机、压风机房、主副井绞车房、洗煤厂、井下局部通风机、带式输送机、采煤机、破碎机、转载机、掘进机、风钻等设备工作时。噪音超过一定数值后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对从业人员听力、情绪及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

  二、防治职业危害事故措施

  (一)预防煤尘爆炸事故措施

  1.加强防尘工作的领导。各部门明确分工,落实防尘措施。

  2.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粉尘的危害。

  3.井下作业场所的定点总粉尘及呼尘浓度要每月测定两次。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六个月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和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一次。

  4.设置完善齐全的防尘供水管路,保证防尘水量充足,水质清洁,各防尘地点水压充足。

  5.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煤层短壁注水,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转载点和卸载点必须安设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按照规定定期冲刷巷道。

  6.掘进工作面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煤层短壁注水;放炮时实现自动喷雾降尘,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耙装机必须安设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喷浆机必须与净化水幕、除尘风机实现联动;按照规定定期冲刷巷道。

  7.在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正常使用。 所有转载点全部安装完善的喷雾装置。

  8.井下总进、回风巷,每月至少用水冲刷一次积尘,各采区进、回风巷每周冲刷一次,采掘工作面每班冲刷一次,杜绝积尘。

  9.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及新工艺,大力提高防降尘效果。

  (二)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措施

  1.加强通风,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

  (1)通风队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启动备用通风机。凡因机电事故而突然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将无风区内的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进风巷中,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必须按规程及措施规定进行,严禁无风作业、无风放炮。

  (2)通风队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防设施等要建立巡查制度,每旬至少全面检查测定一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等地点风量,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满足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要求。

  (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

  2.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3.加强采空区管理。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4.加强瓦斯排放和巷道贯通管理。杜绝盲巷,停风超过24小时的'盲巷必须立即封闭。

  5.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齐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设置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定期标校。

  7.杜绝失爆,提高供电质量,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

  8.凡接近采空区、废弃巷道均需制定专门的防治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措施。

  9.加强自救器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检验更换,保证完好和正常使用。

  10.熟悉避火灾路线,掌握救灾的基本知识。

  (四)噪音预防应对措施

  1.保持设备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消音降噪的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3.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音设备。

  4.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加强设备维修,减少设备老化带来的噪声。

职业病危管理制度5

  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确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各部门负责人,确定总负责人;

  二、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应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

  三、明确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使用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四、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

  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 10 秒内能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和正确使用方法。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安全有效,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安全有效性。

  五、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六、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一)机构职责

  1、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二)人员分工:

  1、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指挥部成员:

  (1)生产组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2)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3)安全环境及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各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七、制定应急设备管理档案,包括:

  (1)应急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2)应急设备台账;

  (3)应急设备中文说明书;

  (4)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台账;

  (5)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日常运转记录;

  (6)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7)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维修记录;

  (8)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

  (9)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10)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

职业病危管理制度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指示精神,为保障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使用、实施,实行专款专用,为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范围

  1、资金来源: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2、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部过程,各工区、科室严格按本管理制度实施执行;

  3、适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

  (3)矿井综合防治煤尘支出;

  (4)矿井防灭火支出;

  (5)矿井防治水支出;

  (6)矿井顶板管理支出;

  (7)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矿井配电室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凡符合设备设施支出;

  (10)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病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

  (12)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管理办法

  1、通风科、技术科、机电科等职能科室每年12月25日前将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资金计划汇总报财务科。

  2、财务科具体负责和实施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的安排、调整、检查、统计、上报。

  3、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切实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则。

  三、组织结构

  为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管理工作,矿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四、有关要求

  1、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资金计划由职业健康办公室落实,其他产生费用由矿财务科负责解决,资金使用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依据、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由工伤社会保险承担。

  3、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底要把下一年度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每年对职业病病人进行一次复查,并定期为病人进行康复治疗。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他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职业病危管理制度7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预防与控制本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本矿的安全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矿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矿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

  根据本矿各岗位存在的煤尘、矽尘、水泥尘、噪声等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采煤一区、采煤二区、采煤三区、掘进一区、掘进二区、运输工区、皮带工区、巷修工区、通防工区、安装工区、运转工区、机厂等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

  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地点、人数、可能引起职业危害事故的原因,调度室在做好详细记录的同时,立即报告矿领导并通知矿医院进行救治处理。

  2、矿医院值班人员在接到矿调度室发出的有关职业危害事故的.通知时,应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通知院长、值班医师,并做好急救药品、器械等准备。如矿紧急命令救护车出车时,值班人员有权直接调度值班司机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地点,值班司机接到命令后,应在3分钟内出车,值班医护人员应携带抢救物品随车出发。

  3、值班医师接诊事故患者后,应立即进行仔细全面而又重点的查体,迅速明确事故原因及病情,进行现场紧急救治。现场如不能确诊时,在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自行确定回矿医院或转人民医院或者兖矿总医院治疗,实施及时有效的救治,并将救治情况随时报告矿调度室和矿领导。

  4、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安监站、调度室、医院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分析事故原因,明确引起事故根源,进行封存或采取防范措施进行消除,避免其他人员再次接触而造成事故的扩大。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报告简要说明事故的单位、详细地址、发生事故的时间、事故人数、有无死亡等。

  5、安监站、调度室、通风工区、通防科、医院有关人员要深入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基本查明与本次事故的情况,确定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造成本次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再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职业病危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保障生产运行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横河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制度。

  一、横河煤矿通防科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负责整个矿区、生产作业区和所有从事生产运行的场所的作业环境监测、应急救援及其它监测的联系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二、制订横河煤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测点分布图;

  (二)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三)监测的周期;

  (四)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三、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一)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向劳动者公布。

  四、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向所在部门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

  (二)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三)进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场所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对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订治理计划并加以落实;

  五、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每年安监站要提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的经费计划,保证必要的经费来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职业病危管理制度9

  1、总则

  1.1为了正确评价生产环境中粉尘、噪声、高温、毒物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并进行监护,鉴定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成效,应对生产环境中的尘毒、噪声进行定点、定期监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焦油加氢项目。

  2、职责

  安全管理部负责生产环境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的定点和定期监测。

  3、工作要求

  一、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由安全管理部会同各单位依据下列原则和标准确定。

  1.根据粉尘、毒物经常逸散和产生噪声、高温的范围,职工经常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带,能反映职工实际接触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的'地点作为监测点。

  2.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一厂房,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监测点,应按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

  3.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毒物存在时,应分别按实际存在的毒物的种类,确定若干个监测点。

  4.在同一个地点有混合性粉尘存在时,只确定一个粉尘监测点。

  5.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一经确定,既应作为固定的监测点,并建立监测记录。

  二、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或变动时,必须由安全管理部审批。

  三、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监测,每月一次,并认真记录。

  四、安全管理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管理部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六、安全管理部建立公司职业危害监测档案,并保存监测记录。

职业病危管理制度10

  1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3 安全管理科负责全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所在单位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保养,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

  4 职业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下列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1产品名称、型号;

  4.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4.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6 各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7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47号令相关制定本制度。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三条定义

  (一)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二)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

  第六条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监测等;

  第七条监测点的确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八条具体监测项目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实施;对已确认的监测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规定监测频次进行监测;

  第九条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

  第十条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测,应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报告,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公司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公司应专题报告产品经销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相关检测机构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监测结果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第十六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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