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管理制度

2023-03-06 制度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标志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标志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明确安全标志的管理职责和适用范围,规定安全标志采购、保管、设置、维护的程序和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

  3术语

  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4职责

  4.1采购部负责安全标志的采购工作。

  4.2安全部负责汇总安全标志的采购计划,检查和监督安全标志的设置、管理和维护情况。

  4.3电站现场负责安全标志的需求计划,负责安全标志的保管、设置、日常管理与维护,明确安全标志的设置、维护和保养人员。

  5资金来源

  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中提取。

  6工作流程

  6.1安全标志的采购

  6.1.1电站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安全标志的需求计划。

  6.1.2安全部汇总、编制安全标志采购计划,提交采购部采购。

  6.1.3采购部采购的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的要求。

  6.1.4采购的安全标志到货后,采购部会同现场验收后,交现场保管、使用。

  6.1.5室外固定标志牌应使用轻便、耐久、不易变形、不易腐蚀、能经日晒的金属材料。

  6.1.6临时使用的标志牌应使用轻便、不易变形、不易褪色的非金属材料。

  6.2安全标志的设置

  6.2.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有关设施、设备上和其他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安全的场所,都应设置安全标志。

  6.2.2安全标志由现场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安全标志使用导则》进行设置。

  6.2.3安全标志的设置应针对危险场所和传递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确选择相应的标志类型。

  6.2.4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

  6.2.5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洁、内容齐全。

  6.2.6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影响人员视线的障碍物的后面。

  6.2.7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并相距危险点适当的距离,以便相关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现的信息。

  6.2.8同一地点设置多个安全标志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2.9安全标志的设置可多样化,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6.3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6.3.1安全标志由专人管理,并建立安全标志明细表,安全标志设置示意图。

  6.3.2使用部门根据需要借用,并办理借用手续。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所归还的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洁、内容齐全。

  6.3.3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由使用(设置)部门进行管理和维护。

  6.3.4在危险场所设置的安全标志,当危险已消除时由设置部门及时收回。

  6.3.5现场使用的安全标志,应经常清理,保持整洁,确保其表达的安全信息准确无误。

  6.3.6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6.3.7保护安全标志是每个员工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或随意改变安全标志所表示的信息,不得将安全标志挪作他用。

  6.4安全标志牌的报废

  6.4.1安全标志牌使用超过5年以上,已不能准确表达安全信息时向安全部申请报废。

  6.4.2安全标志牌有破损、字迹模糊、严重褪色等情况时可向安全部申请报废。

  6.4.3安全标志牌与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有冲突时可向安全部申请报废。

  7检查和监督

  7.1使用部门在日常安全巡查中应经常检查安全标志的整洁、完整。

  7.2安全部定期对现场的安全标志的`管理、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7.3安全标志破损,影响其安全信息的正确表达时,应由设置部门及时更换。

  7.4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应由设置部门及时调正、恢复,防止相关人员不能迅速地注意安全标志所表达的安全信息而发生意外。

  8安全标志使用标准

  8.1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悬挂“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8.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场所,如油库,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8.3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抛物”、“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8.4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应悬挂“必须戴防护眼镜”、“当心火灾”、“必须穿防护鞋”、“注意安全”等标志牌。

  8.5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沟(坑、槽)等处应悬挂“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禁止抛物”等标志牌。

  8.6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应悬挂“禁止戴手套”、“禁止触摸”、“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8.7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等附件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8.8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龙门吊、井字架、外用电梯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攀登”、“禁止逗留”、“当心落物”、“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8.9有危险的作业区如:起重吊装、交叉作业、爆破场所、高压试验区、高压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8.10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坑、洞等地方,应悬挂“禁止跨越”、“禁止靠近”、“当心滑跌”、“当心孔洞”等标志牌。

  8.11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安全标志牌。

  8.12龙门吊吊篮、外操作载货电梯框架,物料提升机等地,应悬挂“禁止乘人”、“禁止逗留”、“当心落物”等安全标志牌。

  8.13在钢筋加工机械、电锯、电刨、砂轮机、绞丝机、打孔机等机械设备的旁边应悬挂“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8.14在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设备等旁边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等标志牌。

  8.15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安全标志牌。

  8.16在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等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有充足的照明。

  8.17在生产区域明显位置悬挂“文明卫生区域请勿随地吐痰”、“生产区域严禁吸烟”等标志牌。

  标志管理制度 篇2

  1. 总则

  1. 1安全带适用于围杆、悬挂、攀登等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

  1. 2为了防止高空作业人员坠落的危害,应使用安全带加以防护。

  1. 3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1.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作用,严格监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1. 5对违反本规定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并给予经济处罚。

  1. 6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各单位,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2. 管理

  2.1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物资部门必须购买有产品合格证和验证的产品,方准购买。

  2.2物资部门购买后通知安监部门检查是否有生产合格证,并核对是否符合标准,必须有质量合格证。

  2.3物资部门购买的安全带应符合如下要求:

  2.3.1金属配件上应打上制造厂的代号。

  2.3.2安全带的带体上应缝上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验证。

  2.3.3安全绳上应加色线代表生产厂,以便识别。

  2.3.4合格证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4412.7N(450kgf),冲击重量100kg,制造厂名,检验员姓名等。

  2.3.5每条安全带装在一个塑料袋内,袋上印有:产品名称、生产年月,静负荷4412.7N(450kgf),冲击重量100kg,制造厂名称及使用保管注意事项。

  2.4各使用单位要有安全带清册:序号、编号(不能重复使用)、领用日期、定期试验时间、保管单位(人)、报废周期(安全带使用日期使用单位从领用日期计算,不超过5年,到5年后报废)。

  2.5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如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不合格。

  2.5.1组件完整,无短缺破损。

  2.5.2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2.5.3皮革配件完好,无伤残。

  2.5.4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2.5.5挂钩的钩舌咬合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2.5.6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

  2.5.7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2.5.8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

  2.6使用过程中,如不符合要求的和到期的安全带上交到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统一处理报废,不能在使用。

  3. 检查、静负荷试验

  3.1安全带每个月检查外观一次,由使用单位进行。

  3.1.1安全带绳索无脆裂断股现象。

  3.1.2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

  3.1.3安全带各部接扣及铆接处完整牢固。

  3.2安全带每年进行一次静负荷试验,新领用的安全带不做试验,必须送安监部门统一编号,并做好记录。

  3.3由生技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试验,安监部门对试验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3.4试验前的检查准备

  3.4.1试验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拉力试验机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注意事项。

  3.4.2试验前应检查拉力机油箱的液位计液面在油标面的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之间,以免油泵空转。

  3.4.3检查拉力机电机接地线良好。

  3.4.4试验前应对试件外观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按报废处理。

  3.4.5试验室应备有试验记录本,其内容有:序号、编号(不能重复使用)、送检单位、试验时间、试验拉力、操作人姓名、送检负责人、试验结果和拉力试验机打印的报告单。

  3.5试验标准

  3.5.1围杆带、围杆绳、安全绳试验静拉力2205N(225kgf),载荷时间5min,试验周期1年。

  3.5.2护腰带试验静拉力1470N(150kgf),载荷时间5min,试验周期1年。

  3.6试验程序

  3.6.1选用合适的夹具安装好试件并盖好安全罩。

  3.6.2合上电源,检查开关均在合位。

  3.6.3根据试件测试要求输入试验数据,并进行试验拉伸速度为100mm/min,载荷时间为5min,如不变形或破断,则认为合格。

  3.6.4在测试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按急停健,停止测试查明原因。

  3.6.5试验过程中,人员不许靠近试验机,以免发生意外。

  3.6.6试验完成后,卸下试件,应按加荷健使油缸缩进后再停油缸。

  3.6.7试验完毕后要断电,拉下电源开关及拉力机开关。

  3.6.8试件做完试验后,应做漆写编号,绿色调合漆写的'为合格,红色的为不合格。

  3.6.9试验全部完成后,操作人、送检人要在试验记录上签字,认可试验结果。

  4. 使用和注意事项

  4.1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4.2使用吊蓝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拴在可靠处所。

  4.3在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应使用安全带。

  4.4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5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

  4.6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4.7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4.8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4.9安全带使用后,要注意保管和维护,每次使用前做外观检查,必须详细检查安全带的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是否完好,捻线是否断裂磨损,保证安全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异常时应提前报废。

  4.10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

  4.11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锐利坚硬的物体,也不准长期暴晒。

  5. 考核

  5.1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按《安全管理标准》规定进行考核。

  5.2不按要求挂好安全带,扣罚100元。

  5.3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扣罚100元。

  5.4物资部门购买的安全带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扣罚100元。

  5.5有意损坏安全带者,扣罚150元。

  5.6使用过程中自己保管不缮,将安全带丢失者,应自己购买。

  6. 参考资料

  6.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

  6.2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85。

  6.3《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xx)777号。

  标志管理制度 篇3

  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各部门职责

  1、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基层单位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3、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安全标志使用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4、施工现场安全员把安全警示标志挂贴到相应的存在危险因素的部位,并负责监督。

  三、工作要求

  1、基层单位安保部门应根据各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应由公司到安监站统一购置。

  3、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基础、主体、附属)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应有项目经理签字、有绘制人签字、有绘制日期,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

  四、设置场所

  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其它应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五、设置原则

  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建筑中的临边洞口等应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3、施工现场布置应合理,根据施工安全平面布置图所标识的部位挂贴统一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现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增添统一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

  4、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5、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6、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和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xx《安全色》的要求。

  六、管理规定

  1、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基层单位安保部门统一保管。

  2、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3、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如发现有损坏的,应报请公司,经公司核准后,将相同标志牌发放项目部,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按要求进行挂贴。

  4、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5、公司安技保卫部每季度、基层单位安保部门每月对项目经理部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如发现项目部不按公司统一要求进行挂贴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相应的经济处罚。

  标志管理制度 篇4

  公司管理手册:认证证书、标志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为确保认证标志、证书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理体系证书、标志的使用和3c认证标志的申购、保管和使用。

  3、职责

  3.1质量保证负责人

  a)负责根据工厂申请产品强制性认证的范围,指导正确使用ccc标志,符合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

  b)负责ccc标志申请购买的审批;

  c)负责ccc标志制作方案的审批;

  d)负责对ccc标志正确使用的监督管理。

  3.2技检部负责3c认证标志的申购,确定加贴的.部位和数量。

  3.3生产部负责3c认证标志领用并在合格品上加贴认证标志。

  3.4办公室负责3c认证标志的保管和发放,对是否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5办公室负责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4、程序

  4.1ccc标志的的使用范围

  产品凡申请并取得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范围的产品均可以使用ccc标志,并且在产品的适当位置加施ccc标志。

  4.2ccc标志采用的形式规格

  鉴于公司产品的具体情况,公司采用ccc标志标准规格形式中的3---5号,具体执行下页表格规定。

  4.3ccc标志的申请

  4.3.1生产部负责根据《强制性认证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工厂取得产品强制性认证后,及时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3.2技检部负责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向指定机构申请,申请采取函件或其它形式,注意函件的安全。

  4.3.3当产品包装发生变化或根据顾客要求,需要采用其他认证标志时,由技检部负责人提出,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技检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其他形式的认证标志和备案申请,并按规定要求缴纳工本费和标志监督管理费用。

  4.3.4若需使用特殊式样的3c标志,或自行印刷、膜压等方式使用标志,则由技检部负责设计,经总经理批准后向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申报,经核准后再进行制作。

  4.4ccc标志的领取和使用

  4.4.1ccc标志标签在获准使用购买回后,由办公室统一保管,设专人落实具体责任,建立标志领用保管台帐。

  4.4.2凡是生产部门需要使用ccc标志,先填写ccc标志使用申请单,注明使用的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和班组责任人等信息,经质量负责人核实批准后,向办公室申请领用,并作好领用登记手续。

  4.4.3生产部门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完标志的,应在当天下班前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4.5ccc标志在使用过程中的防护

  4.5.1ccc标志,是国家授予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的特殊标识,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和操作人员应作好各种防护措施,确保标志不损坏、不丢失、不污染、不转让、不违规使用、不错贴,确保ccc标志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

  4.5.2技检部负责人切实作好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质量保证负责人报告。

  4.6ccc标志的管理

  4.6.1ccc标志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应对ccc标志的正确使用和防护组织指导和培训。

  4.6.2当产品结构发生变更,或产品认证证书范围发生变更,质量保证负责人应及时和国家指定部门联络,重新申请认证和重新确定ccc标志的使用范围。

  4.6.3生产部监督ccc标志的正确使用,确保不在申请范围产品不加施ccc标志,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不加施ccc标志。

  4.6.4标志统一交办公室妥善保管,严格履行发放领用手续,明确标志的来源和去向,填写《3c标志进出台帐》

  4.6.5工厂应按实施规则要求将强制性认证标志加施在最小销售包装、标签或产品上,在加施ccc认证标志的位置下方同时注明'(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字样和工厂代码;同时,在其产品说明书或标签上应标注该涂料主要成膜物质的名称。

  4.6.6认证产品的产品标识中产品基本信息描述(如产品系列、产品名称(型号)、施工配比)应在认证证书描述范围内。

  4.6.7稀释剂、固化剂的包装上不能标注'ccc'认证标志。

  4.6.8当获证产品配套销售(多种组分在一个外包装中)时,应在最小销售包装和或标签的明显位置加施'ccc'认证标志。包装内的主漆可一并加施'ccc'认证标志;包装内的稀释剂和或固化剂小包装上不可加施'ccc'认证标志。

  4.6.9当年未年审或年审未通过或在认证暂停期间内,均不得使用认证标志或声称通过了相应的认证。

  4.7营销部加强对加施ccc标志产品售后服务监督,对ccc标志在售后服务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违规行为的举报和配合查处工作。

  4.8营销部、质量负责人应对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行为开展积极的斗争,必要时及时向国家管理部门反映,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上述不法活动实施有效打击,维护国家强制性认证的权威性。

  5、相关文件

  5.1《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管理办法》

  5.2《认证证书、标志使用的公开文件》

  6、相关记录

  《3c标志进出台帐》

  标志管理制度 篇5

  为规范安全设施的管理,营造安全作业环境,确保在生产活动、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安全装置及安全标志有效、可靠,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及设备财产安全,降低安全风险,结合生产实际,现对厂部所有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运行、维护等控制管理予以规定。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部所属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警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二、职责

  1、设备科负责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现场配置标准制定及监督。

  2、各使用单位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现场安装和验收。办理相关出库手续。负责对所辖生产现场区域现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并对需新增、更新安全防护、安全警示标识的统计和申报工作。

  3、各车间责任范围按照《厂部5s管理制度》”各单位职责进行划分

  三、术语

  1、安全防护设施:是指生产作业(含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容易造成人员伤害或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机电设备危险部位、危险作业区域、地段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统称。包括各类防护板、防护罩、护栏、防护平台、各类安全监测、报警仪器、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含本体固有装置)。

  2、安全警示标识: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图形(边框)或文字构成。安全警示标识分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四类。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领用流程

  1、各使用单位负责所辖现场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检查、维护,对需要新增或破损失效需更新的,按正常工作程序提出申报计划。

  2、设备科根据单位的申报计划申请,进行现场确认,提出核实意见,并报厂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

  3、安全防护设施(含安全标识)到货后,各车间按照申报计划

  开具领用单,到仓库办理出库手续,并负责现场安装。

  (二)日常管理

  1、各车间应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每半年检查一次,确保设施运行可靠、有效,安全标识清晰、干净,并定期进行检查予以确认。

  2、因检修、施工作业,需临时拆除、移动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前向车间领导申请,经许可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完毕必须及时予以恢复至初始状态,检修和使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确认。

  3、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因老化、破损,不能满足安全需要必须增加或更新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车间主任签字同意,报送设备科审查、确认,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和厂领导审批意见,汇总上报公司进行办理。

  4、厂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将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完整性、有效性纳入安全检查项目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或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责任单位予以改正。

  5、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危险作业区域或设备的明显位置,且醒目、清晰,各类标识应保持洁净,设置的高度应与人的视线基本保持一致。

  6、危险作业区域的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提示标识牌,对危险因素、危害程度、事故类别、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予以明示。

  7、在危险地段、高空作业区、受限作业地点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各类井、坑、沟、洞均应加装防护盖板或护栏。

  8、在生产作业中,发现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失效和安全标识破损、缺失的,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要求维修和恢复。

  9、安全防护设施(含安全标识)未经同意,私自拆除、移动和破坏的,由各级安全部门予以制止、处理,对造成设备损坏或引发事故的,由肇事方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和其他的法律责任。

  五、检查与考核

  1、检查

  使用单位班组对本单位安全防护装置(产品)的安全性能的完好性、安全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标定校验等工作开展日常性检查。

  2、考核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厂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1)因保管不善丢失的,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2)人为损坏或擅自扩大报废范围的,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个。

  (3)未及时安排修复、标定、校验的,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台。

  (4)因安全防护装置配置不当、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以及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按《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追究。

  六、相关纪录

  1、安全警示标识台账

  2、安全防护设施台账

  标志管理制度 篇6

  一、运行设备悬挂标志牌是预防事故和防止触电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运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二、对风电场的安全标志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站部分

  三、使用耐用性编号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及其他设备标志用白底红字,接地刀闸用白底黑字。

  四、主变压器本体应有明显编号。

  五、主变压器冷却器及散热器应有编号。

  六、断路器(开关)应有明显的调度双重编号。35kv开关柜前面应有明显的调度双重编号。

  七、断路器(开关)位置应有明确的“分”“合”标志,断路器(开关)“合”位置用红色标识,“分”位置用绿色标识。

  八、接地刀闸垂直连杆、接地操作把手用黑色标识。

  九、二次端子箱、操作箱有明显的编号,照明箱应有标志。

  十、电力电缆的端头顶部应标明相位,端头引线标明相位。

  十一、配电盘上线路出线模拟线底部应标有个线路名称。

  十二、配电盘正面顶部应有运行编号及名称,操作把手处应有明显的.调度编号,盘后应有调度号。

  十三、各种表计、继电器、连接片(压板)和空气断路器以及电压、电流端子、按钮、切换开关等,应在标签框内标明专用符号及名称,切换开关还应标明各切换位置名称。

  十四、控制、保护盘背面每个元件应有元件编号及与图纸对应的专用符号。交直流空气断路器应有编号及名称。

  十五、二次电缆(包括监控系统网格线)应有编号牌,编号牌应包括与图纸对应的编号名称、规范及电缆走向。

  十六、全部设备均应有明显相位标志。

  十七、全部设备的接地装置(外露部分)应涂为黄绿相间标示。

  十八、风电场安全标志需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标志管理制度 篇7

  一、范围

  1.1本标难规定了厂现场安全及设备标志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1.2本标堆适用于厂属生产区域安全及设备的标志管理工作。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淮,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推。

  中电投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

  三、管理机构和职责

  3.1为了进一步搞好文明生产工作,保证生产现场、生产设备标示整齐、规范,做到现场标示清晰,确保工作人员不误碰误动设备,不误入带电间隔,不出现因标示不清晰而出现的各种事故和异常。根据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以进一步加强标志的管理。

  3.2本制度提出的标志包括:指示性标志、警示标志、禁令标志、辅助标志、交通标志、消防标志、安全标志、设备标志等(以下总称各类标志);

  3.3标志管理实行三级管理网络,厂部成立以生产副厂长为组长,安生部、计划与市场营销部、党群工作部、运行车间、检修公司、靖源公司为工作小组的管理机构。履行标志管理的领导职能。车间以及班组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负责全厂相应标志的现场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和职责

  4.1各标志的含义

  4.1.1指示性标志包括各种门牌、橱柜标牌、料架标牌、各种定置线、模拟小母线、张贴的公开信息、办公用品的标示以及其他指示性标志;

  4.1.2警示标志主要是指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布置的警醒性的标志,在可能出现危险或出现危险趋势的场所均应布置适当、醒目的标志;

  4.1.3禁令标志是指为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以及生产、工作秩序而布置的必须强制遵守或执行的警示标志;

  4.1.4交通标志是指道路安全标志以及厂房内安全通道、交通廊道等的指示性标志:

  4.1.5消防标志是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区域以及火险等级划分等标志:

  4.1.6安全标志是指为确保安全生产,依据行业有关规定、规程规定所布置的.标志:

  4.1.7设备标志是指为辨识生产设备,确保生产调度安全而根据设备名称以及设备编号所设置的标志;

  4.1.8辅助标志是指除以上标志外,具有辅助说明的标志;

  4.2各类标志管理范围的划分:

  4.2.1指示性标志由厂长工作部负责管理;

  4.2.2设备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标志、交通标志、消防标志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

  4.2.3辅助标志和禁令标志根据其内容和属性归相应归口部门负责管理。

  4.3各类标志管理的主要内容

  4.3.1各种标志的制作必须选择正规的专业厂家,其式样、内容应规范、合理、美观;

  4.3.2各种标志的布置必须符合现场条件,能够满足现场需要,并且布置整齐、合理,色调一致,整体协调;

  4.3.3各种标志的安装必须根据现场采用合适、恰当的固定方式,不宜采用铁丝或采用绳线绑扎的方式固定;

  4.3.4各种标志的式样设计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以及集团公司的《中电投视觉系统》的有关规定;

  4.3.5安全标志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以及相应安全法规、管理规定等的要求,确保日常生产以及现场作业的安全;

  4.3.6设备标志应根据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编号统一布置。设备定货、技改、大修等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设备标志,并将设备标志是否正确列入竣工验收的内容。

  4.4管理职责

  4.4.1各种标志的增加或撤除应经相应管理部门批准,特殊的应经生产副厂长批准。

  4.4.2标志管理部门应建立各种标志的档案,并且及时记录标志变更情况。

  4.4.3车间及相应班组应做好各种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现场维护工作。车间和班组应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标志分解到人,落实责任。

  五、监督检查和奖惩或责任

  5.1本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5.2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5.3本标准由相应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并根据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六、附则

  6.1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6.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标志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为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名标志,是指为社会公众使用所设立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标志,包括

  (一)行政区域名称标志。

  (二)居民地、街(路、巷)名称标志。

  (三)门(楼)编码名称标志。

  (四)山、河、湖、岛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标志。

  (五)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和台、站、港、场名称标志。

  (六)其他起导向作用的辅助地名标志。

  第三条国家对地名标志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地名标志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地名标志产品由民政部门监制。

  第四条地名标志是社会公益设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认真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各界交流交往服务。

  第五条地名标志是国家法定标志物,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宣传,增强公民依法保护地名标志的意识。

  第六条地名标志设置的具体方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门(楼)编码可采用序数编码或量化编码(也称距离编码)进行。

  采用序数编码的,从街(路、巷)起点起,每户一号,按照左单右双的原则编号。

  采用量化编码的,以街(路、巷)起点到门户中心线距离量算,每2米为一个号,按照左单右双的原则编号。

  第八条地名标志设置一般应与城乡建设同步,做到统一规划,布局合理,位置明显,导向准确,坚固耐用,美观协调。

  第九条地名标志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区域名称标志应设在位于主要交通道路的行政区域界线上。

  (二)居民地名称标志应设在居民地的主要出、入口处。

  (三)街(路、巷)名称标志应设在街(路、巷、胡同、里弄)的起止点、交叉口处。起止点之间设置地名标志的数量要适度、合理。

  (四)楼、门编码名称标志应设在该建筑物面向主要交通通道的明显位置。

  (五)山、河、湖、岛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标志,应设在所处的主要交通道路旁或该自然地理实体显著位置。

  (六)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标志,设在该建筑物面向主要交通道路的明显位置。

  (七)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名称标志,设在该台、站、港、场面向主要交通道路的明显位置。

  (八)其他具有导向作用的辅助地名标志,要按照方便、实用、清晰的原则设置。

  第十条地名标志上的地名,必须使用标准名称和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和简化字。地名标志的汉字书写使用等线体。

  第十一条少数民族语地名的译写,以国家公布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作为统一规范。用少数民族文字书写地名,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规范写法。

  第十二条地名标志上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和国际标准,按国务院民政、语言文字部门制定的拼写规则执行。禁止用外文和“威妥玛式”等旧式拼法拼写中国地名。

  第十三条地名标志的材质、规格、形式,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附设的图形文字,不得影响地名标志的使用功能。

  第十四条地名标志的采购根据地方政府招标的有关规定进行。参与竞标的企业,应当提供其产品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授权的专门检测地名标牌产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十五条国家对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制度。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国务院民政部门对全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进行抽检。

  第十六条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抽检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和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是否符合上级民政部门制定的地名标志设置方案。

  (三)是否与城乡建设同步。

  (四)密度是否适宜,布局是否合理。

  (五)是否完好、整洁、规范。

  第十七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民政部门。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名标志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地名标志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地名标志的设置办法和编码规则。

  (二)地名标志检测报告。

  (三)地名标志分布图。

  (四)地名标志登记表。

  (五)地名标志照片。

  (六)地名标志的检查、维修、更换等有关资料。

  (七)地名标志移动、拆除和查处损毁地名标志的有关资料。

  (八)地名标志招投标有关资料。

  (九)地名标志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地名标志要保持清晰完整,对字迹模糊不清、污损严重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二十条其他部门如需移动、拆除地名标志,应报请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地名标志设置、维护、监督等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市场运作筹集

  第二十二条偷盗、损毁或擅自移动、遮盖、涂鸦地名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

  第二十三条各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地名标志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分。

  标志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为了对计量器具使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控制计量器具在现场的正确使用。依据原国家计量局《关于在全国工业企业内推行计量器具彩色标志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1.1所有计量器具按分类管理要求使用标有a、b、c不同符号的标志。

  1.2标志上应标明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日期、在有效日期和检运人员、器具编号。

  1.3所使用的彩色标志必须与原始记录和合格证相符合,原始记录合格证保存在计量管理部门。

  1.4影色标志贴在计量器具的位置,不影响表盘或仪器读数的正面,位置必须明显,便于检查。

  2使用规则

  2.1彩色标志分为合格、准用、限用、禁用和计量标准五种。

  2.2标志名称及边柜用的颜色规定为:

  合格标志………绿色

  准用标志………黄色

  限用标志………兰色

  禁用标志………红色

  计量标准………紫色

  2.3对经检定为合格的计量器具,应贴上'合格证'标志。

  2.4企业内的最高计量标准器经检定合格的贴上'计量标准'标志。

  2.5生产中一无检定系统、检定规程、二无量值传递计量标准器的`计量器具,依照本企业制定的检定、校准方法进行,贴上'准用证'。

  2.6对生产中使用的通用计量器具用于某一范围或某一定点的测量周期检定和校验某一特定测量范围或测量时使用'限用证'标志。

  2.7对国家规定掏汰或超过检定周期或抽检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使用“禁用标志”。

  2.8在生产或流转中暂时不投入使用的计量器具,使用'封存'标志。

  标志管理制度 篇10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___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3、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GB2894—___设置警示标识。

  4、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5、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6、安环科、生产技术科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目的

  为使公司各类标志牌、定置牌、目视化看板规范、整洁,起到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___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需挂牌的设备、场所。

  四、术语和定义

  公司区域内应按规定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1、禁止标志(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2、警告标志(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指令标志(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4、提示标志(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符号。

  五、职责

  1、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对警示标识的设置实行监督管理。

  2、部门、车间安全员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六、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设置原则:

  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

  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

  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

  4、公司区域及生产场所按规定全方位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

  (二)设置要求:

  1、公司使用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国家(GB2894—___)《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标准的要求。

  2、标识牌包括:各类安全标志牌、物品摆放定置牌、目视化看板等。

  (三)安全标志牌的采购:

  由部门、车间提出需求申请,上报安全部门汇总,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定点购买。

  (四)标志牌的悬挂要求:

  (1)现场存在危害因素的部位,要在相应的.明显部位设置安全标志牌、安全周知卡、禁志标志。

  (2)正常运转的机械设备、电力线路开关,均应挂“当心机械伤人、禁止伸入、禁止触摸”“送电运行,严禁拉闸”等标示牌;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3)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4)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5)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6)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7)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止等标志。

  (8)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9)在易造成触电伤害、绞伤、烫伤、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危险部位,必须挂“危险区域,禁止逗留”、“当心中毒”、“当心触电”“禁止跨越”、“当心烫伤”等相应安全标志牌。

  (10)在禁止进行起重作业、超负荷承重的地下电缆隧道、地下水管等地下管道上方的明显位置设安全警示牌;在检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破土断路挖坑井的围栏、警示灯。

  (11)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告知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安全周知卡、禁止标志、警告机动车装阻火器、消除人体静电等标志、厂内了望支高点设置风向标。

  (12)新项目、新设备投产前要进行危害辨识,存在危害因素部位设置安全标志牌。

  (13)各种原料、备品备件、工具物品、成品等摆放都要有相应的定置牌,标注物品名称、数量、责任人,定置牌要设置在明显的位置。

  五、管理要求:

  1、对公司内临肘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由项目安全员结合实际提出安全警示标识配置需求,报公司安全部门配备。工程承包项目由承包商自行配置。

  2、在日常工作、检查、审核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安全主管部门上报统一购置。

  3、设置安全标志牌时须进行确认,严禁错挂。

  4、部门、车间要对标志牌进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坏,确保各类标识牌整洁醒目。

  5、标志牌出现错挂、错摘、丢失、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整改,并纳入当月的安全管理考核。

  6、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各级安全员应建好标志牌管理台帐档案。

  标志管理制度 篇11

  一、施工现场要根据施工部位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源点和危害因素特性,正确使用安全标志牌。

  二、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应根据不同位置合理张挂使用。

  三、安全标志牌要按照平面布置图如实如数张挂,平面布置图要随着工程形象部位的变化及时更新。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或拆除安全标志牌。

  五、风雨过后及其他情况发生,应对安全标志牌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或掉落的'要及时更换、复位。

  标志管理制度 篇12

  一、标志牌的设置高度

  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二、使用安全标志牌的要求

  1、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

  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

  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2、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3、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4、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

  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7、其他要求应符合GB 15566 的规定。

  三、检查与维修

  安全标志牌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标志管理制度 篇13

  为规范车间各工作场所安全标志、安全标识、安全警示标语的设置与使用,使职工对现场职业危害或伤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特制定本管制度。

  一、 本制度名词解释:

  1. 安全标志是指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的图形标志。主要有以下四种:

  禁止标志:禁止或制止人们某种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一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

  2. 安全警示卡是指采用安全标志不能充分将某种危险或危害的信息传达给现场作业人员,而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的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的告知职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3. 安全警示标语是指专门书写的宣传安全思想、观点、规章制度等内容的'短句或口号。

  二、 设置原则

  1. 对存在危险的设备、设施、场所或人员集中过往的区域(场所)必须设置;

  2. 所设置的安全标志或警示卡的类别、大小、内容与设置处的危险危害情况相一致;

  3. 安全标志或警示卡必须设置在醒目位置,使职工有足够时间安全的阅读或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且安全标志、警示卡使用的安全色和对比色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颜色范围和亮度;

  4. 安全标志或警示卡的大小及材料的选择、设置形式、形状、所处位置等应与车间协调,美观。

  三、 以下设备、设施、场所或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警示卡,且其文字部分应采用中英文对照。

  1. 变压器(室)配电箱及一些有触电危险的电气设备、设施;

  2. 易燃易爆的场所或地点;

  3. 垂直走行梯的顶部及底部;高于2M的固定式钢平台。

  4. 有人员活动区域的旋转、传动机械设备或其附近;

  5. 人体有可能坠落、滑倒、摔跌等场所;

  6. 有坠落物、飞溅物的场所;

  7. 消防设备设置点的通道旁。

  四、 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和警示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优先选用安全标志。当现场的危险危害信息可通过设置安全标志达到警示提示作用时,必须采用安全标志而禁止使用警示卡,多个安全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序;

  2. 设置处所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安全标志、警示卡的前面不得有任何阻隔物,道路边设置时应考虑到不受树木、建(构)筑物的影响(至少保证在正面观察方向的最远视距处能看到安全标志、警示卡的全部内容);

  3. 采用附着式、悬挂式或柱式等固定方式安装。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应和支架牢固联接,不得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4. 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各单位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 设置高度一般为其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M,局部标识时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6. 使用固体式安全标语,采用绿底白字,字体一般选用黑体或仿宋体,禁用行、草字体书写;且内容简洁、通俗易懂,具有针对性,严禁空洞;

  7. 单字安全标语的边长不小于500MM。

  加强管理与检查,发现其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及时修整或更换,保证安全标志标识完整,色彩清晰。

  标志管理制度 篇14

  1.领取新设备时,设备管理人员要按装箱单进行逐件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图纸技术资料存入档案。

  2.根据生产情况,使用单位需领用设备时,须经主管人同意后,到机电设备库领取,领发双方要将所领设备填入该井的机电设备台账。

  3.机电设备下井使用时,有各井到机电设备组办理设备《入井通知单》,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4.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由入井设备检查员检验,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5.设备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技术资料及图纸进行认真恰当地安装。

  6.设备安装后,由设备使用人员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员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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