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2024-01-31 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二、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遵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

  四、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应取得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并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放疗科主任负责放疗科质量保证和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规定配备必要的个人放射防护装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六、放射装置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联锁装置、辐射报警装置和工作信号指示装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切实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放射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放射装置的维修保养、剂量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2

  1、认真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实行所长负责制,分级管理,所辐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所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所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east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责任人:xxx;加速器装置辐射安全责任人:xxx;放射源辐射安全责任人:xxx。

  2、放射性同位素购买、使用与射线装置的建设、使用及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须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验收,获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购买、使用、运行。

  3、放射工作、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牌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琐、报警装置。室外工作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危险标志。

  4、放射工作人员须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接受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知识培训及法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个人剂量档案、健康档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档案”三档齐全。

  5、发生辐射事故,所辐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和使用部门立即采取救援措施,控制事故影响,所安全保卫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研究院于祥贺主任报告。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3

  为加强放射科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科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科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特制定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院放射科。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制定兼职人员协助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X线检查设备必须有《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放射技术和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5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操作规程

  1.定期检查X线机和防护设备的性能,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2.工作中尽量使用各种防护设施和辅助防护用品,最大限度的减少投照剂量。

  3.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滤过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4.在进行X线检查时,除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应留在机房内。如果确实需要在机房内携扶病人也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5.移动或携带式X线摄影时,X现工作者必须X线管2米以上,并注意周围人员和自身的防护。

  6.放射粒子插植过程中,要严格按规程操作,杜绝粒子散落或丢失,如发现丢失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岗位职责

  1.机房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负有对机器使用、保管、清洁维护之责任。凡参与使用的其他人员同样负有责任。

  2.机房内保持清洁整齐、严禁会客。非本科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进修实习人员经考核证明其已了解机器操作规程后方可参与操作。严格遵守投照技术操作规程,使用中要密切注意仪表指示和机械功能状态,遇有异常是立即停机并报告机修人员。使用者应参与检修,只有在机修人员认可已恢复正常时才能投入使用。

  3.对病员接诊应热情、耐心、及时、尽量缩短候诊时间,摆位准确、标准。注意对病人的必要防护,对危重病人或行动不便者应及时检查并观片后才可嘱患者离开,以避免因重拍而致病人往返不变。

  4.投照前应仔细审阅申请单,核对姓名、病历号、X线号、投影部位和位置,插片前特别注意左、右号是否正确。技术条件选定、胶片规格使用等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投照条件记录完整并签名,与DR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及时了解X线片情况,随时调整条件,保证摄片质量。

  5.在使用碘对比剂时,工作结束后再观察15分钟,及时发现迟反应。

  6.每日对机器使用及工作状态,使用者等项目进行质控记录,使用后及时关机。下班时关闭电源。

  安全保卫制度

  1.各种电器必须在下班前关闭,机房内禁止易燃、爆物品存放,禁止吸烟,对室内电源电器应定期检查防患于未然。工作人员必须学习使用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需定期检查更新。

  2.科室所有门窗均采取安全防盗措施,保险柜由专人管理,大门、机房门钥匙由专人负责,加强工作人员的防盗防破坏教育。

  3.辐射装置机房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水源。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4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 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 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 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 应当尽量以胸部 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 物给药和 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 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季度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5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

  1、对放射性设备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在放射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尽量穿戴防护衣,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牌。

  5、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放射性监察室,要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6、在放射诊疗其按,要告知患者摄像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在放射诊疗时要提醒患者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同事对陪护这也要采取防护措施。

  7、对儿童和孕妇,非特殊需要尽量避免进行放射性检查。

  8、在放射性诊疗前,尽量以摄影代替胸部透视检查,尽量用小找射线,高能质射线,充分利用优质的摄影记录设备,熟练操作,尽量减少照射时间。

  9、要严格按照放射检查的正当化和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对患者进行放射性检查,避免各种原因引起受检者的重复照射。

  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1、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在康期间要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档案。

  2、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要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建立放射人员的健康档案,终生保存。

  3、按国家要求,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和放射防护负责人,必须参加环保和卫生方面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放射安全监管

  1、医院成立专门的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医院法人代表担任,负责全院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2、指定达到国家要求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3、各科室要成立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科室主任担任,并制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护计划的实施方案、放射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方案。

  5、定制设备和环境评价、放射场所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制度,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年度上报,6、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详细档案资料、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工作人员培训档案、设备保养维修档案、监测仪器使用管理档案、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登记台账档案。

  7、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每季度一次对科室的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的个人或科室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按时保质进行整改。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6

  一、设备定期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1.设备机械性能维护:配重块安全装置检查,各机械限位装置有效性检查,各种运动运转检查,操作完整性检查。

  2.设备电气性能维护: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检查,透视曝光参数(KV、MA、MAS)检查。

  3.剂量监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4.每日对CT进行一次水膜检查。

  二、日常维护(每日进行)

  1.每日开机后线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必须先排除。

  2.对于X线机和CT开机前必须先WARMUP后才能工作。每日共组完后,必须清洗机器上的赃物和血迹等。

  人员培训制度

  1.定期组织辐射工作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相关文件。

  2.按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有关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的培训与学习。

  台帐制度管理

  1.科室对铅衣、铅橡皮等防护用具进行登记,分别放置于各检查室固定位置,并且加强放射粒子的管理,保险柜以及放射粒子要双人负责,注意合理交接。

  2.白班、夜班工作人员对辐射防护门、窗及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交接班。

  3.如果发现辐射防护门、窗及防护用具有使用异常或损坏情况,应立即报告科室射线防护小组,并进行记录。

  检测方案

  1.成立科室射线防护小组负责射线装置的检测工作。

  2.每两年检测一次,请环保或卫生监督部门进行射线装置实验室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照射量率无固定人员者不大于10R/h,有固定人员停留者不大于2R/h,保证射线装置辐射安全。

  3.工作人员照射剂量每季度监测一次,剂量限值:有效剂量为20mSv/年,连续3个月内一次或多次接受的.总剂量当量不能超过年剂量限值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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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科工作人员健康防护制度:

  一、放射科安装线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壁、门窗防护方案,经防疫站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安装后,经防疫站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二、操作人员曝光时,应在控制室内操作,如需要在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铅衣,必要时戴铅手套,防止射线损伤。

  三、曝光时,注意病人防护,尽量缩小视野,特别应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尽量减少病人曝光量。

  四、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时一定要关好机房铅门,防止射线对其他人员的损伤。

  五、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曝光时应离开机房,必须留在机房者,需穿铅衣,并尽可能远离射线源。

  六、工作人员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化验检查血象,低于正常者需暂停接触射线的工作,改换其他工作,待恢复正常后再恢复机器操作,如复查仍不正常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治疗,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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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保障全院职工和病人的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内所有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人员和实验、科研场所以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许可登记

  第三条“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

  第四条按照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实行辐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

  第五条根据有关规定和医院具体情况,医务科以主体身份向政府环境辐射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医务科负责医院的辐射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涉源科室需取得“许可登记”方能开展相关工作,其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纳入医院统一管理。各科室根据所属实验室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岗位职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辐射安全责任书(需盖医院公章)等,报医务科备案,作为许可申请和环保部门检查的依据。

  第七条涉源科室购买、处置放射性同位素(新购源、同位素试剂)和射线装置时,首先向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后续工作程序。

  第三章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九条根据卫生部第55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申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医院正式聘任职工、年满18周岁,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2.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3.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有资质科室举办的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4.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培训合格证、个人计量检测数据、健康体检结果参加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定期审查。

  第十条对放射工作人员具体管理要求:

  1.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须填写《放射工作人员登记表》,在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统一安排到卫生部门指定的本院职业病科体检。

  2.体检合格后,参加地方环境主管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能上岗工作。同时须每两年参加一次复训。

  3.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3个月一次)。

  4.放射工作人员须到指定医疗科室(本院职业科)进行定期检查(每年一次)。

  5.放射工作人员退休或调离医院时,必须到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手续,交回《放射工作人员证》及个人剂量监测计。

  6.医院不提倡临时工从事此类性质实验室工作,如果确实科研需要,课题组必须要按照医院规定,将其纳入统一管理。

  第四章辐射工作场所管理

  第十一条凡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退役辐射工作场所的项目或实验室内放射性装置退役、转让、调拨等项目的相关科室及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的辐射防护设施资料,以便对项目进行论证、审核、备案。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辐射防护设施设计方案及相关文件,必须报上级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类别有提升的情况下,须经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环评审批。

  竣工后须经环保、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验收同意,获得许可登记后方可启用。第十三条放射性工作必须在辐射工作场所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非辐射工作场所开展放射性工作。

  第十四条辐射工作场所必须安装防盗、防火、防泄漏设施,保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必须放置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信号,防止无关人员接近。工作人员进出辐射工作场所须登记。

  第十五条对现有的放射性实验室,按工作场所级别严格控制核素使用种类和操作量,确保辐射安全。

  第十六条当辐射工作场所改变工作性质不再用于放射性工作时,必须申请退役;退役辐射工作场所必须经专业检测科室进行污染检测,经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在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方可装修、拆迁或改作它用。

  第五章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采购与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各相关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并明确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类装置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订购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类装置的具体程序如下:

  1.使用科室必须认真填写《同位素(射线类装置)使用申请表》(包括使用人、使用场所、用途、用量、简单操作步骤和废物处理等),由医院安全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报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许可审核、报保卫科备案同意后,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办理“准购证”。

  2.使用科室持手续齐全的申请表、“准购证”等到采购部门进入采购程序。

  3.采购部门根据物品采购到校后情况,及时报保卫科和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备案。

  第十九条放射性同位素的转移和运输,必须妥善包装,由专用运输工具转移、运输;不得将其随身携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十条各涉源科室须根据实验室的工作需要,编写《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或《实验室射线装置安全操作规程》,并在辐射工作场所醒目地方张贴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验过程必须小心谨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涉源科室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实验室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相关实验室应经常性检查辐射表面污染状况,并做好记录。检测记录要妥善保存,接受医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各涉源科室要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领用和消耗的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必须单独建帐,内容包括:编号、核素名称、生产厂家(产地)、购进日期、所属部门、用途、使用情况、检查情况记录等。第二十三条应当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各涉源科室每年年底向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年度使用报告,内容包括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增加、使用、排污、销毁和监测记录等。

  第六章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处理

  第二十五条放射性废物处理需报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医务科牵头,保卫科、总务科、药械科配合,提出处置方案,由医务科、总务科联系专业机构(科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涉源科室产生放射性废源废物要及时送贮(一般要在3个月内送有资质科室收贮),送贮前要存放在本科室原贮存地或医院放射性废源(物)暂存库中,经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后,采取严密措施,统一处置。同时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七条对同位素实验等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包括同位素包装容器),不得作为普通垃圾由使用科室擅自处理。各科室应按照规范要求将放射性废物集中进行一定的处置,或转移到医院放射废源(物)暂存库储存,然后请专业公司进行统一处置。

  第二十八条含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报废,须经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没有取出放射源的情况下,不得对废放射源以及含放射性同位素装置进行任何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涉源科室须按照国家标准做好废物分类和记录,内容包括:放射性废物的种类、核素名称、数量、活度、购置日期、状态(气态、液态、固态)、物理和化学性质(可燃性、不可燃性)等。

  第三十条放射性废源、废物的处置费用,原则上应由产生科室负责,对于历史遗留等特殊情况,医院予以个案处理。对于今后新购放射性物质需要足够的废弃处置准备费,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七章辐射事故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院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各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科室必须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第三十二条发生辐射事故(放射源被盗、丢失,放射源污染和超剂量照射,射线伤害事故等),事故科室必须根据情况启动“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同时向当地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三条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三十四条对发生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辐射安全管理涉及到的工作经费由医院、有关科室两级分别负责,医院层面的工作经费由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计划,纳入医务科预算经费上报医院审批。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9

  1、放射科除行政工作时间外,包括非办公时间和节假日,均安排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各项x线检查,需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查;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3、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方法;特检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4、危重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5、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6、X线片、数据资料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数据资料应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除经医务科批准外,应有一定的手续,以保证归还。

  7、每天集体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8、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景象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

  9、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放射科安全工作制度

  1、本科安全领导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工作。树立安全生产、安全第一、安全重于一切的思想。

  2、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对全科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防范于未然。

  3、技术组负责对全科各种机器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发现问题按程序及时上报。

  4、科室各种设备、电器在下班时关机、切断电源。(阅片室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值班医生负责,其余由技师负责)。

  5、设备网络系统管理小组要加强对全科网络使用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管理、建立网络安全运行的应急措施和方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分管业务技术的主任及诊断组组长应定期对全科各种医疗文书和各种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全科,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7、护理组负责全科药品,一次性用品的管理、使用、毁形、分类及手术间的消毒,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8、严格地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曝光条件,保护受检者非照射部位及陪伴。防止电磁辐射及污染环境的事故。

  9、严禁使用电炉、防火防盗,值班人员应注意关闭门窗、电源,坚守岗位。

  10、遇雷雨天气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插头,严禁开机使用各种设备。

  11、凡违反安全工作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放射科急诊制度

  1、凡急诊科请检项目、住院抢救及手术中必要的放射检查均列为急诊任务,应立即进行放射检查。会同临床医师作出临时初步诊断,最终结论以书面报告为准。

  2、凡属危重病人及检查中可能出现意外的病人,临床医师必须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到场监护,由放射诊断技术人员共同配合完成检查工作。

  3、各科室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在影像申请单上签注“急”字,申请目的及检查部位均应填写明确。

  4、检查时,必须强调安全、快速、细心、谨慎,及时签发诊疗报告。遇疑难诊疗问题,应请上级医师指导处理。

  5、急诊报告及时发出,并注明患者住址或电话号码。次日对科内留档资料应经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复审,如发现差错立即纠正并迅速通知经治医师或患者,以利及时治疗。

  CT室工作制度

  1、CT室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从事普通X线诊断、技术操作工作经验,并经过专业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CT检查。CT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在保证稳定使用和具有上岗证的人员中定期轮转。

  2、CT室应配有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定机、定岗监护操作。

  3、CT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平诊病人随到随检查,介入性治疗、检查等均需预约进行。

  4、CT诊断医师扫描前应审阅申请单,了解病情,提出扫描计划。扫描人员按规定常规程序操作,在常规以外的选层、加层等应和诊断医师共同探讨,扫描结束要准确填写各种规定记录参数并签名。诊断医师必须及时阅片、书写或打印并按时送检查报告。

  5、CT造影检查前必须确认静脉法碘试验阴性及无其他禁忌症者才能增强,注入造影剂后应随时注意有无不良反应,扫描结束,患者离开机房后,仍应在候诊室处观察15分钟,以防碘迟发反应。

  6、特殊造影的病人,由临床医师陪同并协助完成检查。

  7、对垂危与强化过敏的病人的抢救,由值班医师和放射科护士组织并负责实施。

  8、每天集体阅片研究解决诊断中的疑难问题和评价胶片等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书写报告规范,诊断报告必须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名。

  9、CT片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有重要作用,全部CT片须上索引片、归档、统一保管(因病人有一份复制片)原则上不外借。

  10、CT装置是医院的重要大型设备,为维护CT机的正常运转,除CT室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上机操作。

  11、CT机每日开机后应连续使用。为减少机器耗损,工作完毕关机后,一般不再开机(急诊除外)。操作人员每天例行填写运行记录:包括运行状况、故障现象以及开机、关机时的验机情况并进行交接班。

  12、各室机房凡要求达净化室标准者,应保证达到恒温、恒湿、无尘要求。

  13、CT机房内所有设备和各项设施由专人负责,在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共同作好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定期校正各种参数,保证设备正常准确运转。

  14、非本室医技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设备控制室。

  15、作好放射防护,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妥善安排休假。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放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要求定期接受检查,个人计量检测及防护知识培训。

  3、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5、注意掌握X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检查。

  6、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

  7、当正在进行X线检查时,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放射科阅片、报告及报告审核制度

  1、科室实行集体阅片会诊制,每天上班后10分钟准时阅片。阅片时间不得谈论与其无关话题。

  2、阅片由审核医师主持,选出疑难病例和典型病例进行讨论和示教,以便集思广益,提高诊疗质量。

  3、读片应密切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资料进行充分讨论,遇疑难问题时,可协同超声、核医学和各有关科室会诊解决。

  4、出报告时,要仔细核对片号、科别、姓名、性别等,防止差错事故发生。报告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描述和分析应符合规范要求。对进修实习生所写报告要认真检查、修改并签名。

  5、诊疗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遇有特殊情况,应向患者说明原因;急诊报告注明检查时间(时、分)和报告时间(时、分)。

  6、为防止漏诊,尽量减少误诊,科室指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轮流负责审核日常诊断报告;审核已经出具的急诊报告并更正有误的急诊报告,出具正式报告;负责复核特殊阳性发现,更正报告并签字。除节假日、夜诊、急诊外,所有报告必须有审核医师签名后才能出科室。

  放射科造影检查制度

  1、医师必须正确掌握造影检查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2、各种造影必须向受检者及家属说明该项检查的利弊及注意事项,并签定《特殊造影检查同意授权书》。

  3、使用离子型造影剂前,必须进行点过敏试验,并注意有无过敏反应。

  4、造影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按照各项造影操作规程进行检查。

  5、造影时,应备有急救药品和抢救需用器械,并熟悉急救方法。一旦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迅速对患者进行抢救处理,并请有关科室协助抢救。

  6、造影后,应向受检者交代注意事项。

  放射科查对制度

  1、接收各科诊疗申请单时,要查对填写是否符合规范;查对初步诊断、部位与检查目的是否相符;查对交费手续是否完备。

  2、技师和医师进行检查、诊疗及签发报告等各环节均需查对片号、姓名、性别、年龄、申请科别、住院号(门诊号)、检查部位和目的,防止差错。

  3、在诊疗过程中,应查对造影剂及药品的名称、剂量、浓度、用法;查造影剂及药物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查患者有无碘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查使用药物有无配伍禁忌。使用大剂量造影剂或危重病例术前,应查安全急救措施是否完备,并注意术后反应。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0

  放射科防护安全责任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各级行政机构颁布的放射防护法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放射防护专业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进机房必须配带热释光剂量仪或放射报警器,每日开机前由当班技术员检查各连锁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机房温度和湿度。

  3.严格遵守放疗设备的各项操作规程,在未完全熟悉操作技术前不允许上机操作,照射时操作人员要全神贯注。在发生紧急意外情况时立即停止照射,并给予妥善处置,做好记录,向上汇报。

  4.放射物理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治疗设备、剂量仪表和放射防护设施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和测量。各类剂量仪应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定期校验。

  5.各类放疗设备在常规检查、维修状态时严禁使用,待维修人员确认设备正常后才能使用。

  6.放疗医生在设计治疗计划时应减少患者不必要的照射为原则,技术人员在执行照射前应认真核对治疗方案。

  7.出现放射事故时,应立即停机及时组织检查并向有关领导报告。严禁隐瞒不报和私下处理。

  8.为了保障放射治疗工作人员的健康,科内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健康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

  放射科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1.负责使用该设备的医技人员应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熟悉其规格及性能,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2.由放疗科主任技师和工程师根据该设备原始技术资料以及安装中为电源线路所增配的电源设备,拟定完整的《操作规程》。每班操作者均应熟悉《操作规程》的条令,.并严格遵守。

  3.整个治疗过程期间应有两个技术人员同时负责机器操作。操作中应密切注意每道程序中应显示的指示灯、状态标志,以确认各个工作部件运转状态是否正常。

  4.操作者应根据负责诊疗医师的治疗要求,正确选择个治疗参数和治疗视角,以保证病变部位得到最佳剂量值。

  5.在整个开机过程中,操作者除坚守岗位外,还应严密观察控制台各参数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机,及时请维修人员检修,并记录在案。

  6.机器使用完毕后,应按《操作规程》的工作步骤进行停机。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放射科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1.全体放射工作人员上岗都必须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2.《放射工作人员证》每年复核一次,每5年换发一次。超过2年未申请复核的,需重新办证。

  3.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参加一次由江苏省疾病控制中心组织的放射防护培训。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参加一次由江苏省疾病控制中心组织的健康检查。

  5.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6.放射工作人员经常参加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兄弟单位的同行交流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7.放射工作人员要为病人热情服务。

  8.放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放疗休假。

  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规章制度

  1.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放射工作人员调动时,个人剂量档案应随其转给调入单位,在其脱离放射工作后继续保存20年。

  2.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个人剂量计。并每月交江苏省疾病控制中心测读。

  3.每月的测读结果应抄录在个人的剂量档案上,并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抄录在各自的《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4.进入放射工作控制区以及参加应急处置的放射工作人员,除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外,还须佩戴报警式剂量仪。

  5.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的3/10时,应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

  6.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时,除执行第5条规定外,还应对受照人员的器官剂量和全身剂量进行估算。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1

  为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放射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治疗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查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放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设备。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查体,医院应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2

  l、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2、放射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配戴个人剂量计。

  3、透视前应充分暗适应。缩小光圈到适当范围,缩短时间,尽量减少照射量。

  4、透视用管电压50-80kv,管电流2-5ma。不得轻易超出该范围。

  5、照射时光圈应开到照射范围,减少散射线、乱射线的提高。

  6、曝光时、关上机房大门,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7、受检查者接受检查时,非投照部位,重要器官进行防护。

  8、一旦出现放射事故,应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1、放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要求定期接受检查,个人计量检测及防护知识培训。

  3、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5、注意掌握x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检查。

  6、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

  7、当正在进行x线检查时,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局)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年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由医务科在7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舲;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6、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由医务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7、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8、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9、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归医院所有,由医务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配备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

  3、每年委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应当尽量以胸部x线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其入口处必须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防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6、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检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7、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用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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