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2023-01-31 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公司快速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建立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公司仓库资产安全。

  二、范围:公司内供应部所属仓库

  三、职责:公司经理、生产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各区域主管、班组长、及仓库保管员、仓库作业员及相关人员。

  1、公司经理、生产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仓库、各仓库区域日常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

  2、各区域主管、班组长、及保管员负责各自库区域的安全、5S、卫生、纪律及消防防火、防爆等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

  (一)、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仓库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三条.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学习和教育。

  第四条.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五条.库内存放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六条.物品进出库都要认真复核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及其他需要的检查项目,防止混错、漏记、拿错、等。

  第七条.严格执行专人负责责任制,对仓库物料及危险品进行严格安全管理,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料、器材的收发、领、退核制度。金、银等贵重金属、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实行:即双从管理、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帐目、双人锁。即五双”制度。提货单据、凭证、印章专人保管,班后锁入柜内。已发货的单据须当场加盖注销章或有发货人签名,并每日装订成册,以备查考。

  (二)、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仓库物资堆放须符合5S标准,必须专库专用,严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第二条.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第三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五条.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或区域)应定期组织盘点。

  第六条.仓库管理者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物料安全库存规划:物料以分类、定位、标示清楚为原则。

  1.物料储存原则:安全、有序、容易清点。

  2.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保证不发生倒塌事故。

  4.不同物料间距不小于0.3米,物料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物料存放的高度不得超过2.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第八条.仓库内严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应严格按照仓库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墙距、堆距、柱距、灯距、顶距),不得违章作业

  第九条.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

  第十条.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三)、人员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任何时候,禁止外来人员和其他非授权人员进入仓库。

  第二条.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佩戴入库证件或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安全管理人员或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不可入内。违者按公司安全处罚条例处罚。严格坚持:仓库重地,闲人免入。

  第三条.本仓库属于重点防火部门,仓库所有场地严禁烟火,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及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四条.严禁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仓库,防止摩擦产生火花。

  第五条.严禁在危险品库区使用手机。

  第六条.保持通风以便降低储存区溶剂蒸汽浓度,春秋冬季每天抽风换气2小时,夏季每天抽风换气4小时,以便降温和降低气体浓度,并作好记录。

  第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需离开仓库时,必须关好门窗,关好电源。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工作期间仓管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得脱岗、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等,违者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第八条.仓库(含门、窗)必须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户需加装铁栅栏等防范设施,仓库门配备大号挂锁或其它锁。

  第九条.仓库必须制定仓库管理、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离库时、锁门、断电。

  第十条.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一条.仓库内不准吸烟、私自外接电源、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

  第十二条.仓库内要有消防设施并严加管理。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及保管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

  第十四条.仓库内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

  第十五条.仓库照明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电源线路

  (四)装卸过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不同的物料按照不同的装卸搬运流程作业,装卸搬运货物要按照管理人员指定的区域放置(或按固定的区域放置)不得乱放乱扔等不良行为,违者按公司处罚制度处罚。

  第二条.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任何人不准用手动叉车在库房划跑。机动叉车搬运时,需公司认可专职叉车司机方可作业,违者按公司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条.卸料或出料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严重撞击损坏,如人为损坏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赔赏。行为恶劣者按物料的原价5倍或10倍罚款赔赏(或开除并解除公司劳动合同)。

  第四条.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第五条.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六条.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第七条.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第八条.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避免发生危险。

  第九条.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要定期检查,各区域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五)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仓库内不准吸烟,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等。

  第二条.仓库设有专人负责安全消防监督和检查人员,做到消防、安全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工明确。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加强配送中心中西药仓库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电、防盗、防机械安全事故、防资料信息泄密等预防工作,确保所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物流配送中心所有仓库。

  4.内容:

  4.1仓库防火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4.1.1仓库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2仓库范转不准吸烟、点火,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携带火种进入仓库。

  4.1.3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1.4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贮存物品的名称、危险特性、灭火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严格执行仓库的有关制度。

  4.1.5仓库应根据贮存物品的危险特性和数量,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保持长期有效。

  4.1.6仓库内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有使用,现场必须有人监督。

  4.1.7仓库应定期每周检查防火设施,做好《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记录表》。

  4.2仓库防电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4.2.1仓库内除了固定的照明灯具外,不允许使用其他电器。个别存放特殊物资的仓库确实需要使用抽湿、降温、排风设备,应单独设置。

  4.2.2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缺。

  4.2.3仓库人员不准私自架设临时电源线路。

  4.2.4仓库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内,电源应设总闸和分闸。

  4.2.5仓库的电线、电路改装必须由相关专业电工人员进行操作。

  4.2.6仓库管理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关掉电脑、风扇、空调、饮水机的电源开关方可下班离开。

  4.3仓库库存防盗、防资料、信息泄密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4.3.1库房防盗设施,防护栏、门、窗、锁等牢固完好,并定期检查。

  4.3.2特殊药品库必须执人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防盗报警设备及安装防盗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局联网。

  4.3.3仓库系物资保管重地,非库房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4.3.4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4.3.5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

  4.3.3.1进仓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

  4.3.3.2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4.3.3.3进仓人员不准摄像、拍照。

  4.3.4仓库无用的账务单据要及时销毁处理。

  4.3.5仓库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消除隐患,关好门窗。

  4.4仓库防机械交通安全事故基本规定管理;

  4.4.1配送货车外出送货必须遵守交通法则。

  4.4.2机动车辆要按法律要求定时机检。

  4.4.3驾驶员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才能驾驶车辆。

  4.4.5厂内叉车驾驶员必须要持有叉车驾驶证。

  4.4.6叉车每天必须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表。《叉车点检表》

  4.4.7发现叉车有异常问题,要及时提报维修。

  4.4.8除叉车司机外,其他仓管不得开动,所有仓管不得站在手动叉车上滑行。

  4.4.9货车和叉车司机不得酒后、超速驾驶,搬运、卸货必须轻拿轻放。

  4.5仓库药品储存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4.5.1仓库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按药品性质进行分类、分批号储存。

  4.5.1.1药品与非药品分库存放。

  4.5.1.2性质互相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亦分区储存。

  4.5.1.3内用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

  4.5.1.4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分区存放。

  4.5.1.5品名或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区或隔垛存放。

  4.5.1.6固体药品、半固体药品、液体药品分开存放。

  4.5.1.7二类xx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应专库或专柜存放。

  4.5.1.8不合格品及退回品存放于专库,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

  4.5.2药品堆码规定管理;

  4.5.2.1按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整齐牢固堆垛五距,合理利用仓容,色标明显。

  4.5.2.2五距:垛间距不小于10厘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屋顶(房梁)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垛与照明灯间距小于30厘米.

  4.5.2.3货垛堆码须牢固、整齐、倾斜角小于15度,药品不得倒置储存。

  4.5.2.4对于包装不牢固或过重的,不宜堆码过高,以防下层受压变形。

  4.5.2.5药质较重、体积庞大而又不需久储的'药品,应堆放在离装卸地点较近的货区,以便于搬运;药质较轻者可堆放在中心货区,可尽量堆高;若同种药品规格相同而包装箱体积大小不一,应将大件放在下层,小件放在上层。

  4.5.3药品堆码顺序规定管理;

  4.5.3.1按药品批号的顺序分层堆垛,不允许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号的药品存于同一货位。

  4.5.3.2为保证药品的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后进药品的存放不得防碍先进药品的出库。

  4.5.3.3夏天每隔1个月,冬天每隔2个月,对所有药品进行翻垛通风,即垛底药品翻到垛面。

  4.5.5.4药品距效期仅有1年时,由库管员按月填报《效期产品催销表》,催促销售部加快销售,以免过期损失。

  4.5.3.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出库使用,不得流入市场,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报损、销毁。

  4.5.4仓库药品储存区域色标管理;

  4.5.4.1合格品——绿色;待验品、退货药品——黄色;不合格品——红色;

  4.5.5药品的状态标志规定管理;

  4.5.5.1药品按《状态标志管理程序》均应有合格、不合格、待验等相应的状态标志。

  4.5.5.2二类xx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药品的专库、专柜应设立对专用标签。

  4.5.6特殊药品储存规定管理;

  4.5.6.1二类xx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药品执行双人双锁管理,专库或专柜存放。

  4.5.6.2二类xx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药品设立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

  4.5.6.3药品入库前,应执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

  4.5.6.4严格执行出库制度,发货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签字。

  4.5.6.5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执行《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

  4.5.7仓库库存环境及卫生要求;

  4.5.7.1常温库:库房的温度控制在0—30℃内,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以内。

  阴凉库:库房的温度控制在不高于20℃,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以内。冷库:库房的温度控制在2—10℃内,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以内。

  4.5.7.2所存放物品无鼠咬、虫蛀、吸潮、发霉等现象,

  4.5.7.3工作场所干净卫生,无积灰、积水及其他杂物。

  4.5.7.4随时检查仓库温湿度,及时利用排风、降温除湿设施,调节仓库温湿度,防止药品吸潮、发霉。

  4.5.7.5进行库房检查,填写《库房巡检记录》。问题及时向仓库主管及质量管理员报告。

  4.5.8根据药品的储存要求,按药品性质进行分类储存。

  4.5.8.1注射用药品零散货的储存,有特殊储存要求的除外,无特殊说明的统一按阴凉条件储存,摆放在零散货阴凉库房内。

  4.5.8.2药品的不同剂型,除单一品种的特殊要求外,常见剂型贮存条件如下:略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防火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防火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库、储罐区、沼气罐(柜)、油库等甲、乙类仓库和包装材料库、粮库、曲库等丙类仓库及其他丁戊类仓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时,应按《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员为防火安全员,全面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安全员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防火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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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厂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危险化学品库车间负责对厂家物资入库、贮存和车间的厂区过程和厂家。

  4.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厂区的车间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4.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厂家进入厂区的车间车辆厂家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厂家,选用经国家指定的厂家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车间电气产品。

  4.8.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车间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仓库管理制度,做好记录。

  4.9.储存易燃和车间物品的厂区、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4.10.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记录

  6.1安全检查记录。

  6.2出入库记录。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5

  1、办公室

  (1)总出纳办公室门窗要有可靠的防护装置,室内有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装置,受理收付款处应设柜台。

  (2)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箱,并有专人受理。保险箱的钥匙和密码必须同时使用。下班时保险箱上锁后必须拨乱密码。存放的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专管人员工作调动或调离,密码应重新调整。

  (3)支票、票证和凭证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度,支票和印章应存放在保险箱或保险柜内,严禁使用空白支票。

  (4)付款、提款必须二人同行,并使用防劫报警箱或报警包,数额大的钱款,应请总办派车接送,并请保卫部派员护送。

  2、物料仓库

  (1)物料仓库的房顶、墙壁和地面必须牢固,门窗设有安全栅栏。存放贵重物品的仓库装有防盗报警器或应急报警按钮,并配置防撬锁。

  (2)通往仓库内的电线应有铁质套管,库内照明灯具因用加防护罩的`白炽灯,烟酒仓库使用防爆灯,并将电源开关安装在仓库外。

  (3)存放的物品应按防火要求留出五距:灯距不少于0。5米,顶距、墙距不少于0。3米,柱距、垛距不少于0。1米。

  (4)仓库内设有与规模相适应的消防设备和足量的灭火器材,仓库工作人员必须懂得使用方法和防火安全知识。

  (5)仓库安全有专人负责,门钥匙有专人保管,严禁在库内吸烟和会客,下班前要关门窗,做好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3、化学危险品和易爆易燃危险物品存放

  (1)存放化学危险品和易爆易燃物品的场所,必须设在偏离主楼群,人员往来较少,并相对独立的地方。其中易爆易燃物品的存放地应与化学危险物品隔离,并与其它物料存放地保持一定的距离。

  (2)存放地应是阻燃、轻质材料建造,并具备干燥、通风、防晒、防高温等条件。场地内使用照明必须是防爆型灯具,开关装在场外并具有适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3)存放地必须严格执行四禁、二不准: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住宿和办公、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不准超量存放、不准混杂存放。储备火药、乙烷气罐和固体酒精等易爆易燃物品应设置专用铁箱。

  (4)化学和易爆易燃危险物品必须控制采购总量,领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原则是当天用多少领多少,当天未使用完的,必须存放到专用的场地,不得留存在施工和无关场所。领用火药、乙烷气罐和固体酒精等明危险物品周转容量原则上为一周(七天)。

  (5)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的专业培训。发放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包括发放日期、时间、货名、数量及往来人员发放签收等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帐物核对,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保卫部报告,迅速查明原因。每次工作结束,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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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仓库安全责任

  1.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3.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货物,严禁堵塞消防门及消防器材。

  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5.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8.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实仓库温度、电源安全管理责任和24小时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0.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12.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3.库区范围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1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二、仓储部门经理安全责任

  1.仓储部门经理是仓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管理的仓库安全生产负责,重点加强仓库消防安全、货物安全、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3.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

  4.认真落实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仓库消防安全、防汛、防白蚁、防盗等工作,严禁在仓库储存限类货物。 5.做好防台风、防汛、防火工作,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6.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宣传,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7.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重点包括:仓库结构安全及卫生状况、库区消防安全、库区安全用电情况、叉车安全技术、现场作业规范等,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8.认真落实责任区的安全器材配备及检查,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作。严禁烟火,安全用电,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10.落实公司叉车使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叉车等装卸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车容车貌、安全技术良好。 11.制定并落实叉车装卸和货物搬运操作流程,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12.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定,实行电梯安全使用监督制度,避免电梯超载、撞击。

  13.落实进出仓库车辆的捆绑、苫盖和其他安全规范监督。

  三、仓库管理员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

  2.仓管员是所在库区的防火责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库区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做好库区周围的禁烟和防火管理,负责每月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并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检查卡》。

  3.库区范围严禁明火作业,如特殊情况需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4.必须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货物,按规定留出安全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货物,对超限货物设置围栏,并做好安全标识。

  5.按规定做好安全隐患巡查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6.确保安全用电,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库区内照明设施,库区内严禁使用生活电器设备。杜绝在仓库私自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备,对于外来客户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用电时,需报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制止并报告违章作业行为。

  8.不得随意带人进入仓库,对需进入仓库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实行登记制度,并要求来访人员不得明火、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围发生火灾或受台风暴雨袭击,应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和统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积极参加抗灾抢险,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四、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1.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防火安全作为仓库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觉执行“四抓”即:抓隐患、抓苗头、抓措施、抓效果。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仓库配套的休息间严禁煮食。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准超负荷用电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乱拉临时线,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 5.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6.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7.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与保障部检修。 8.下班时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

  9.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人员,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 10.每月检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进行登记,对不合格的灭火器及时报告更换,确保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清洁、完好。

  11.仓库内严禁点燃明火和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五、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1.货物必须按照“五距原则”堆放,并按货物包装提示安全堆码,货物摆放要分类、整齐、稳定、限高。

  2.对包装材料稳定性较差的货物、包装有锋利菱角的货物、叠层且偏高的货物要设围栏,警示标牌。 3.禁止货物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4.防止白蚁,仓库要定期进行白蚁防治检查和消杀,仓库所有工作人员都有对出入库的货物进行白蚁检查,严禁有白蚁的货物出入库房。

  5.切实做好库区内的防盗工作,确保仓库门窗紧固有效,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对进入仓库操作人员或其他检查人员采取登记制度,仓管人员离开仓库时必须锁上仓库大门,仓库大门不准随便交与他人保管。

  6.在雨季和台风季节到来前,检查仓库大门、窗户是否紧固,墙体、屋顶是否有穿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库区内准备好绳子、蓬布等防风、防汛工具,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如有台风来袭,安排人员巡逻值班,发生险情随时报告并组织抢险,确保库内人员、财产安全。

  六、货物装卸安全规定

  (一)叉车司机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操作流程,防止发生装卸安全责任事故。

  2.爱岗敬业,不断学习,提高叉车操作技能。爱护设备,做好叉车的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叉车安全技术隐患。杜绝叉车带病作业。 3.文明装卸,爱护货物,确保装卸作业安全.4.杜绝发生因车辆停放不稳定而盲目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 5.杜绝叉载超高、超宽、超长货物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6.杜绝发生盲目操作而撞击损坏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7.严禁把叉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杜绝用叉车搭载如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叉车设备。

  8.严禁酒后驾驶叉车,杜绝疲劳作业,休息时间不要沉湎于网络、麻将。

  9.严格遵守库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应急救援行动。

  (二)叉车作业规范

  1.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并获得叉车操作资格,并通过体检和视力测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过程要确保“三不伤害”。

  2.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叉车刹车系统、方向系统、轮胎、叉臂平衡、灯光、升降及门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侥幸作业。

  3.严禁酒后驾驶叉车,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

  4.杜绝利用叉车设备载运任何人员,杜绝用叉车门架载运货物,不准用单一叉臂撬载货物,不能把叉车交给无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5.作业前必须根据货物包装规格调整叉臂长度、宽度,并确认叉臂平衡固定。

  6.作业前确认车辆停靠稳定、车轮有三角垫、货物包装正常稳定,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7.控制安全行驶速度,空车行驶不准超10公里/每小时;叉载货物行驶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时,行驶过程应抬高叉臂离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倾15度。

  8.在出入库门、通道及交叉口时,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在作业区门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减速慢行,鸣笛警示。

  9.在进出仓库门和集装箱箱门及其它狭窄地带作业时,应注意避免碰挂周边设施及人员。叉载货物进入电梯要注意观察,不得撞击电梯,不得在地面和电梯内调整货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时,上坡载货时需要叉车正向行驶,下坡应倒车行驶,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杜绝在坡道临时停放叉车。

  11.杜绝叉载超高货物,装载货物影响视线时,应倒车运行或专人指挥引导。

  七、进出库区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库区保安人员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审核,确认有正常来访目的且无携带危险物品后方可放行;对离开库区的人员、车辆要核查验放,对提货车辆凭出门条核对验放。 2.保安人员引导外来车辆有序进入库区,监督外来车辆慢速行驶。

  3.要求提交货车辆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车辆,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4.保安员及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提交或司机的管理,要求司机对停妥车辆熄火,严禁司机在库区范围随便走动,严禁司机在车底休息,防止司机在库区抽烟,随意大小便、乱丢垃圾,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与批评教育和警告,对情节严重的给于500元罚款,并报告公司与对方单位进行交涉。

  5.加强库区范围消防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或人员携带或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物流基地;严禁任何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库区范围严禁生火或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6.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库区范围的电线路,严防因水浸,虫噬,自然老化等,及时更换老化电路、开关;严禁在物流基地超负荷用电,杜绝在仓库违规使用电烙铁、电熨斗、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

  7.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8.做好库区的安全保卫,积极采取防盗措施,确保24小时巡逻值班,在库区内配备监控器、报警器和必要的防爆工具。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7

  ★仓库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及公司员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仓库贮存着大量产品,是防火重点区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第四条:仓库部门领导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仓库部门领导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消防常识安全问答

  1、什么是燃烧?

  燃烧是一种放热、发光的化学反应。

  2、燃烧有几种类型?

  有四种类型:闪燃、着火、自燃、爆炸。

  3、什么是闪燃?

  可燃液体挥发的蒸汽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遇明火发生一闪即逝的燃烧。

  4、什么是燃点?

  可燃物开始持续燃烧所需要的最低温度。

  5、物质燃烧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6、什么是着火?

  可燃物在空气中受到火源作用而发生的持续燃烧的现象。

  7、什么是蓄热自燃?

  可燃物在没有直接火源作用下,由于自身内部的物理、生物、化学反应,温度不断集聚升高,达到燃点发生燃烧的现象。

  8、爆炸形式有几种?

  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核爆炸。

  9、什么是可燃粉尘?

  凡是遇到火源能发生燃烧和爆炸的颗粒微小的固体物质都叫可燃粉尘。

  10、怎样使用干粉灭火器?

  先拔掉保险销,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点,另一手压下压把。

  11、如何使用室内消防栓?

  先打碎消火栓箱玻璃,接好接口,然后打开水带,再打开截门开关。

  12、八项便民措施的内容?

  答:一、在全局各接待窗口落实“警务回执单”和“告知单”制度。二、进一步缩短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时限。将过去确定的一般工程时限由原来的10工作日该为8工作日,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的审核时限由原来的20工作日改为16工作日。审核时限自受理之日算起。三、取消小型简单装修工程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审批。凡非高层的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内装修工程,只要不改变原建筑消防设施,不属于易燃易爆场所,不动用明火,可不申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和施工现场审批,由产权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把关,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四、取消对成立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消防消防安全检测企业进行限制审批。今后,凡成立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企业,只需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五、对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企业不再划分检测区域。六、公安消防机构对在北京市成立的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企业不在进行前置审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规办理企业的注册登记手续。七、取消本市、外地、国境外的消防产品在京销售、使用的登记备案制度。今后,凡国家实行认证制度的消防产品,取得了国家有关部门办法的形式认可证书;实行强制检验的消防产品,通过国家确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均可在本市销售、使用。八、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工作效率,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验收,消防验收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13、消防队对外开放的具体内容?

  消防对对外开放的内容:让市民了解消防部队官兵的一日生活,消防部队的任务,观摩简单的扑救火灾的措施,如油火、煤气火灾的扑救,学习消防器材的使用,参观消防部队的车辆装备,参观图片资料。

  14、单位的电气多长时间检测一次?

  单位的电气原则上每年要进行检测一次,在单位的电气设备、用电量有所增减的情况下要进行检测。

  15、消防中控室的人员配备?

  由于各单位消防控制室规模不一,系统功能差距较大,因此在设备操作人数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根据消防控制室的性质,应按下列原则配备:1、昼夜24小时保证有人值班。2、每班不应少于2人。3、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4、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16、学习消防中控本的程序?

  到消防协会报名领取学习的材料,到指定的地址参加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参加考试,合格后发给消防中控本。

  17、消防安控制室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1、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宜在18—45周岁之间。2、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3、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的培训,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公安消防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8、哪些情形属于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绝大多数是因为违反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造成的,大致有三类情形:一是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如违反规定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二是火灾时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如建筑物防火分隔、建筑结构防火、防烟排烟设施等被随意改变,失去应有作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不能畅通无阻;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建筑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三是火灾时会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电梯等不能使用或不能正常运行等。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是单位一项重要的消防安全职责。

  19、火灾隐患分几种?

  根据火灾的危险程度和危害后果,分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法规知识

  1、《消防法》颁布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的时间是1998年9月1日。

  2、假报火警是犯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尚不够刑事处分的,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假报火警是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以往一些假报火警者都曾分别受到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

  3、单位和公民有哪些基本的消防义务?

  单位和公民基本消防义务有:一是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二是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慌报火警。三是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置有哪些规定?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和上述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5、哪些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性场所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6、什么是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是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建筑防火管理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7、哪些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8、哪些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质的大型仓库、基地;除上述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都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9、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履行那些义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的义务。因为公共场所人员集中,一但发生火灾,如果现场工作人员不利用对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等情况熟悉的优势积极疏散在场群众,自顾逃生,在场群众由于缺乏引导,造成惊慌和混乱,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所以,再法律上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有义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进行有序的疏散是十分必要的。

  10、发生火灾的单位有哪些义务?

  发生火灾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火灾扑救后,要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11、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有权决定那些事项?

  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12、扑救特大火灾时,地方人民政府有何职责?

  扑救特大火灾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13、消防队扑救火灾是否可以收取费用?

  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对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油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14、公安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有那些职责?

  火灾扑救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15、《消防法》设定了哪些行政处罚?

  《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务和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拘留等行政处罚。

  16、违反《消防法》的规定造成的火灾应如何处罚?

  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对由关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有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或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7、《消防法》为什么没有规定罚款的具体数额?

  《消防法》对罚款的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主要是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而且目前以有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消防法规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规定了具体的罚款数额来考虑的。罚款的具体数额依据有关的规章或地方性消防法规确定。

  18、对营业性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清除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19、埋压、圈占或者损坏消火栓,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如何处罚?

  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20、对电器产品、燃器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电器产品燃器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21、对违反《消防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哪个机关裁决?

  对违反《消防法》规定行为的处罚,除给予拘留的处罚外,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22、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二、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验收的;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8

  1、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存放。

  2、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3、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墙体应采用砌砖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

  4、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高窗,窗上应安装防护铁栏,窗的外边应设置遮阳板或雨搭。窗户上的玻璃应采用毛玻璃或涂白色漆。

  5、仓库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

  6、有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不得采用普通玻璃。

  7、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独立设置,为单层建筑,并不得设有地下室。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所属仓库包括A、B栋成品仓、WP事业部工具室小仓库、化学品仓、调漆室、管料仓、皮膜药水仓、避震系统与复合材料冰库、成品仓库。本制度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站、氧气、氩气槽罐、柴油储罐。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除遵守本制度外,应同时遵守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二章仓库管理人员职责

  第五条认真执行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六条仓库保管人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七条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物资材料,库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品名、规格、型号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除原材料由品保单位验收、劳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验收的除外);核对送货单与ERP采购单是否相符。

  第八条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九条对于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剂、表面处理药品、液压油等油品,应按照已经划分的专库分开储存,专人管理,设置的安全标志不得移除。如有增加使用化学品,必须先在公司安全办备案,方可采购入库。

  第十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检查”,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和相关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每天检查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风、温度等设备是否有效,参数是否超标等。

  第三章物资储存保管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

  第十三条在物资堆放上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的距离(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

  第十四条对于A、B栋成品仓、管料仓,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垛与墙与柱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垛与垛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主通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跺与灯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第十五条对于化学品仓的涂料与溶剂、皮膜药品,储存的容量不宜过多,桶装的不得叠放,袋装的粉状化学品叠放高度不宜超过1米,并且所有化学品都要有相应材质的第二容器。通道的距离不能小于1.5米,化学品与灯的距离不能小于2米。

  第十六条对于避震系统与复材事业部货仓,货架与货架之间的通道不能小于1.5米。

  第十七条甲、乙类货物和化学性质相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货物的品名、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十八条库存物资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使用容器装的各类化学品,容器盖必须要密封,并且保证物资完好无损。

  第十九条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安全保管。防患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霉、防鼠、防尘、防爆、防静电。

  第二十条仓库物品发生被盗后,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化学品仓、皮膜水处理药品仓、工具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确保仓库安全。

  第二十二条仓库的环境卫生要每日打扫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业完毕要即时清理现场,保持库容整洁。

  第四章出库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领料单”,核查出库手续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所列数量、种类、型号办理出货或发料,并签核有关单据。发现数量或种类、型号有误时,要立即报告主管或者拒发,更正后再发货或发料。

  第二十四条对于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二十五条对于具有“有效期”的化学品,应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发放”的原则,包装破损的化学品不能发放使用。

  第五章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仓库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适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器设计规范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

  第二十八条仓库电线应地下敷设,已经架空敷设的其垂直下方与储存货物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化学品仓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条仓库应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带防护装置的照明灯具,并应设置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类仓库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条仓库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管保护。

  第三十一条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第三十二条仓库应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三十三条仓库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四条仓库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须严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审批,并报备安全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1米内不得堆放货物和杂物。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仓库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装卸易燃液体货物时,操作人员应严禁使用易产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措施。

  第三十八条甲、乙类货物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货物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三十九条甲、乙类桶装液体物品,不应露天存放,应储存在安装有自动控温排风设施的仓库内。

  第四十条仓库不得搭建临时建筑物。甲、乙类货物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它库房必须设办公室时,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得直通库外。

  第四十一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必须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原则,同步规划、设计消防设施项目,并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专项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仓库管理员必须熟悉储存货物的性质、分类、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四十三条仓库新职工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岗前培训。

  第四十四条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易燃易爆货物仓库,应设专(兼)职防火安全员,负责防火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建立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门的小仓库和保管室。

  3责任

  仓库、罐区管理员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4内容

  4.1仓库、罐区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4.2仓库管理员离开仓库或罐区时,都要关好门窗,关好电源。

  4.3罐区管理员离开罐区时要检查储罐有无异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锁好罐区大门。

  4.4仓库、罐区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罐区。

  4.5仓库、罐区内不准吸烟,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

  4.6仓库、罐区管内要有消防设施并严加管理:

  1)根据仓库、罐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合格的灭火器材。

  2)仓库、罐区管理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灭火器每年年检、换药、维修一次。

  5)仓库、罐区用照明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对仓库、罐区安全、消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大节日前一周对仓库、罐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相应措施。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2

  1.0目的

  建立有效和完善的仓库安全管理办法,采取各种措施,持续满足国家安全法规要求,严格控制仓库运作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0范围

  招商局物流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各仓库的安全管理

  3.0引用文件

  4.0职责

  按公司运作安全管控体系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各自职责

  5.0工作程序

  5.1库区用电管理

  (1)仓库照明原则上必须使用节能灯,且库内的节能灯使用功率小于60w。

  (2)库区内的`照明系统每天由各库区仓管员负责开启和关闭,严禁非库区用电管理责任人员及外来人员开启和关闭库内照明系统开关。

  (3)原则上以保证库区内作业为主,当库内光线充足,在不影响库内作业,就不需开启照明;当库区光线不足时,应开启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库内照明灯;当库内光线弱及夜间作业时,应开启全部库内照明灯。

  (4)库区内在执行具体作业时,应开启照明灯,其它不涉及作业的区域不开启照明灯,在完成作业后,应及时关闭作业区域照明,仅留发货口照明供发货作业使用。在停止作业时必须关闭所有照明。

  5.2库区办公用电管理

  (1)库区内的办公室在不办公时,必须关闭照明灯;办公室内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在停止办公后,必须统一关闭,不得待机过夜,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向部门主管申请,待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特殊办公设备(机房、主机等)用电管理参照集团信息中心it设备的管理要求执行。

  (3)库区用电工具及设备维修管理库内照明及用电设备的维修工作只能由技安部进行,其余任何人员不得开展此项工作。

  5.3仓库用电考核

  (1)库区用电管理由库区内各区域仓库主管作为直接考核人,办公用电管理由单证主管作为直接考核人,仓储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

  (2)由各项目参照以往用电费用或操作量用电指标,在原基础上下调比例,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低于考核指标奖励考核人和仓储业务责任领导,高于指标处罚考核人和仓储业务责任领导(用电管理奖惩制度由各项目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制订)。

  5.4仓库用电安全管理

  (1)各仓库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电工,负责单位用电安全,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或人员提供用电安全服务,但安全生产的责任仍有本单位负责。

  (2)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岗位用电的操作规程,重要岗位的用电安全责任制。

  (3)建立安全用电技术资料档案,包括:1)高压系统图,低压布线图,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布置图;2)重要设备、设施的档案资料,产品说明书、出厂实验记录、安装试车记录;3)检修和实验记录;4)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记录。

  (4)单位的电路、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必须有有资质机构的检验报告。

  5.5安全用电检查

  5.1检查内容:

  (1)安全用电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电器设备的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3)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

  (4)设备裸漏带电部分的防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措施;

  (5)电器灭火设施、器材的配备;

  (6)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5.6安全用电检查至少每月应进行一次。

  (1)对于变压器、配电设备,要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交接班制度。

  (2)对于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线路应定期测定其绝缘电阻。

  (3)对于各种接地装置,应定期测定其接地电阻。

  (4)对于安全用具、避雷器、隔离变压器及其他保护电器应定期检查测定或进行耐压实验。

  5.7安全用电培训

  (1)新进人员应接受职前安全用电知识培训。

  (2)把安全用电知识纳入日常安全培训和考核的内容中。

  (3)操作用电设备的人员除应懂得安全用电的一般知识,还应懂得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6.0支持文件

  7.0相关记录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3

  平时在寻找规章制度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到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让您节省时间起到了帮助的作用。

  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井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4、库内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设电熨斗、电水壶等电器设备。

  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

  6、仓库应单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筏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行,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管理制度《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汽、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事故。

  6、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混装运输。

  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双人双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危险物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责成班组长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化工仓库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护仓储免遭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1).化工仓库安全与消防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化工仓库消防与安全由化工厂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3).化工仓库安全管理由厂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或兼任,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管理。

  4).仓储管理员(库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相关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仓储管理员(库管员)须经培训通过,持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6).严格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第34、35条中的规定条款执行仓储管理。

  7).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适宜采取遮阳、降温措施。

  8).化工仓库物品存储应当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体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5米。物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9).危险化学品和一般化学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健康危害、急救措施、仓储安全和灭火方法。

  10).易自然、易水解、易挥发的物料,必须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存储,并安装专用的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空气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标、空气湿度→干燥和仓储温度→阴凉。

  11).物料出入库须严格按照《化工厂原材料出入库及验收控制程序》中的条款执行,指派专人负责检查,专人监察,确定无安全隐患、无消防隐患后,方可准予入库。

  12).储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料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

  13).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进行处理。

  14).进入化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厂区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5).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及其周边,不得允许机动车辆靠近。化工厂叉车进入危险库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16).各类机动车辆装卸物料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装运道槽内停放和修理。

  17).装卸危险化学品时,特别是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要采取消除静电的安全措施。

  18).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9).仓库内、露天库区的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

  20).仓库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21).库区的消防通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22).库区(仓库内、露天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出入登记,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机、香烟、手机)入内。

  23).库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在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经化工厂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动火。

  24).库区及周边30米以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烟等。

  25).库区的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6).放置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其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规定。

  27).存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不易受高温照射的区域,其室内照明不得使用瓦数大于60瓦的灯泡。灯泡必须做防火、防爆处理。损坏或熄灭不可用时,必须及时更换。

  28).库区应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设置通风设施,保证库区通风、干燥、阴凉。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条必须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存卡、套帐、实时在存卡上登记每笔业务交易物资的进出数量,确保数据连续、准确。做到帐(包括电脑帐及帐本)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第二条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第三条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务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第四条对原辅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第五条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不得大声呼叫、跳跃。

  第六条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

  第七条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生产部反映。

  第八条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第九条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三)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四)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五)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六)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八)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九)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提出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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