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2023-09-01 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交叉作业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1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区域施工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发现有缺陷及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存在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及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马道,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交叉作业时,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2

  因棒磨砂含泥水较多,铁运分公司火车拉运砂石卸车时存在粘车甚至发生车皮跌落砂仓的事故,砂石粘车现象发生时,需要抓斗吊配合将车皮表面一层含泥水较多的砂子抓出,为了配合好砂石运输工作,保证火车卸砂、车皮抓砂此项特殊作业过程的安全,维护我矿正常的充填生产作业秩序,针对车皮抓砂过程与铁运公司存在的交叉作业,特制订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1、天车作业人员要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无证作业;开车前,检查各安全装置、限位、吊具(抓斗、钢丝绳)、电铃等部件的可靠性。

  2、火车车皮抓砂范围的确定:进入砂仓的火车车皮表面磨砂摇成平面的长度超过3米,或有明显大泥块,方可进行抓砂作业,其它情况一律不得进行此作业。

  3、抓砂作业程序的启动:需要进行火车车皮抓砂作业时,由铁运公司调度室通知二矿区调度室,然后由矿调度室通知充填工区天车工进行抓砂作业,天车工未经允许禁止私自进行抓砂作业。

  4、进行车皮抓砂作业时,铁路运输分公司必须在现场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指挥火车司机和天车工抓砂作业的`衔接配合,防止在天车抓砂作业过程中火车突然行走造成事故。

  5、天车工进行抓砂作业时,每节车皮最多只能抓1/3,避免刮蹭造成设备或人员伤害,避免损坏火车车皮或天车抓斗。

  6、天车工作业时要注意交叉作业安全,注意驾驶,行车平稳,抓砂作业时抓斗要轻放,避免刮蹭造成设备或人员伤害。

  7、维修人员要做好天车的日常维护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8、工区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交叉作业的安全监管,协调好各种交叉作业,杜绝违章违纪现象,规范劳保用品穿戴,杜绝车辆伤害等事故发生。

  9、当发生刮蹭事故时,由调度室协调各家作业人员分析协调处理事宜。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3

  随着大坝主体浇筑强度逐渐加大,坝体高度不断上升,项目部所属施工范围内交叉作业现象时有发生,为避免因交叉作业发生安全事故,保证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明确各生产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安全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项目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特制定《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岗山葛洲坝大坝工程项目部所属施工区域。

  二、定义和术语

  定义:

  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和多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术语:

  1、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高度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2、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生产或检修。

  3、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4、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三、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使用工序复杂,通讯联络不畅等;所以作业干扰较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较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淹溺等危险危害因素。

  四、安全责任规定

  项目部各施工部位交叉作业由施管部统一负责管理协调;各厂、队内部交叉作业由各厂、队负责人负责管理和协调;安环部负责对交叉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a类交叉作业中,上部施工单位为责任方,其施工人员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安全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人员的安全,下部施工人员在隔离设施未完善之前不得施工。

  2、b类交叉作业,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对各方做明确的'安全交底,着重明确各方责任、安全责任区;确定防护设施的维护与完善。各方必须严格按交底执行。

  3、c、d类交叉作业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4、交叉作业责任方必须确保隔离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的完整、可靠性。由于此设施缺陷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及设备、设施、料具损坏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5、出现交叉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时。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由项目部明确安全责任,待责任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6、交叉作业的各施工队伍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人进行交叉作业安全教育,并做有针对的分项、分工种、分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

  7、项目部各级部门、人员有权对对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向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该单位按期落实和验收。

  五、管理要求

  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的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责任单位必须在层间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设备安全。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交叉作业。

  2、拆除脚手架及模板时,下方应划定警戒区域,并派专人进行监护,下方禁止人员通行或逗留,工具、材料等严禁上下投掷,拆除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时必须采取保险措施,防止物件坠落伤人,拆除的各类材料必须搬运至安全部位分类摆放,严禁在临边处、脚手架边缘、模板上等容易发生坠落地点存放各类材料。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缆机、塔机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当缆机在某一部位进行吊物作业时,塔机如需进入(或经过缆机作业区域)时,须由施管部片区负责人通知当班调度员停止缆机作业,在确认缆机停止运行后片区负责人方可通知塔机进入该区域。缆机、塔机指挥人员对吊物运行轨迹进行监视。缆机、塔机行走时吊物或大钩,相互之间必须保持8米的垂直安全距离、10米的水平安全距离。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

  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双方或多方需要进行作业时,必须提前一天在现场调度会上说明,必须服从施管部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进入交叉作业部位进行施工。上方进行焊接作业时,为避免焊渣伤人和火灾事故发生,施工方必须准备好必须的消防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要做好防护隔离和保护措施。仓内冲毛作业时严禁将各类施工废弃物冲出仓外,以避免冲毛的各类施工废弃物对下方施工、通行人员造成伤害。

  6、同一区域内各作业队进行平面交叉作业时,应相互理解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安全问题。项目部施管部应合理安排各施工工序。仓内平面交叉作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进行专业教育、危险源告知等。仓内浇筑人员必须和仓内施工机械及吊罐保持安全距离,各施工设备相互之间必须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缆机吊罐、平仓机、振捣机等施工设备在靠近模板作业时必须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以免造成模板变形、坍塌、b7螺栓受损和混凝土洒落至仓外伤人等。

  7、现场施工人员如需进入交叉作业区域,必须由负责警戒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及确定上方已停止施工方可进入,如不听从现场警戒人员警告执意进入的,造成伤害由违章人员自身负责,并且按照《项目部奖惩条例》对其作出处罚。

  8、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确保设备运行、维护、停放安全。在多卡模板上、下游面工作平台上禁止堆放物品,以防坠物伤人。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4

  不同的企业面对不同的需求,在短时间内要完成一个复杂的工程,都必须利用交叉作业来完成。如供电部门要对高压线路进行建设和维护,超高压线路往往每年只能停电一次。这样线路建设、设备运行维护、检修都必须在短时间内一起开展,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大型复杂停电、多个施工单位、多个班组同一地点交叉作业。再如城市地铁的运营,每天运营超过18小时,而能常年稳定运行,靠的只是每天晚上6小时的窗口时间去做线路设备的维护,这也是必须在众多不同专业交叉协作才能完成的。

  交叉作业是指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交叉作业又可以分为立体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是一种快速的施工组织方法,在施工过程中,把室内和室外、底层和楼层部分的土建、水电和设备安装等各项工程结合起来,实行上下左右、前后内外、多工种多工序相互穿插、紧密衔接。同时进行施工作业,充分利用空间和时间,尽量减少以至完全消除施工中的停歇现象,从而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成本。平面交叉作业是不同的作业方都必须在同一个的平面内开展作业,在区域和空间上明显冲突的条件下开展的作业。

  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多,物料存放多。所以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等。目前许多单位对交叉作业中的相关作业程序规定还不完善,难免在进行这类作业时会出现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

  各种作业开始前缺乏沟通。各工种由于专业分工不同,在办理作业令时往往只考虑了本专业作业的注意事项,在进入同一作业区域时只是相互打个招呼,而对可能影响到其它工种作业的事项缺乏预想。

  进入同一区域作业工种过多。由于作业时间有限,在同一区域内有时要进入几个工种作业人员,而批准作业的部门为了完成作业计划也可能在同一个时间段内批准了多个工种作业。

  先结束作业人员对未完成作业人员缺乏交接。在同一区域或设备上作业的多个工种,有的先完成了作业任务,就直接撤出,有的甚至在作业完成后改变了设备原有状态就直接撤出,这对于其他作业人员在不知情的条件下继续作业也是一种妨碍。

  交叉作业现场没有统一管理。现阶段由于正在作业中的许多设备还在售后服务期间,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时,经常要同厂家售后人员一起作业,而厂家人员对现场作业规范的理解和本单位职工又不同,对这些人员的管理与职工的管理也不同,这对保证作业安全也是一个不利因素。

  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该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须请上级部门帮助协商解决。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各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

  双发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本班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责任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各方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瞭望,不得与起吊线路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若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做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时,应与焊接作业保持适当的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火灾。焊接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5

  第一条对所有涉及交叉检修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对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检修作业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和消除作业风险。

  第二条同一作业区域内检修或施工。应尽量避免平面及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避免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第三条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必须根据作业面具体情况,由业主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所有检修单位,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详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定现场安全监护负责人,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因检修需要必须同时发生的同一垂直面立体交叉作业,必须填写《交叉作业联系确认告知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告知单)。告知单由上层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共同填写,作业前送达至下层施工单位。多单位交叉作业,应分别送达。所有层面施工的`各在建车间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

  改造工程涉及到的交叉作业,由改造办具体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

  第五条对平面及立体交叉作业可能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设备及动力介质,必须实施断能锁定和安全联络确认。

  第六条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设备产权单位的断能锁定,必须填写《交叉作业停送电通知确认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单)

  第七条确认单由涉及交叉作业的各单位安排专人签发,送达、签收和回执。

  第八条针对确认单所列停送电(含介质停送)项目,由设备产权单位生产岗位人员(或电气室值守人员)具体执行,由设备产权单位区域电气点检确认准确性,由确认单签发单位项目点检员确认可靠性。并执行岗位、点检、检修人员“三挂牌、三确认、三签字”。

  备注:交叉作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检修单位(或同一检修单位的不同工种、不同班组)。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平面或垂直面),受项目、人员、设备、工器具、环境等因素影响,可能对双方作业人员构成安全威胁的所有检修作业行为。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6

  1、工程开工后,项目施工前,由项目部工程科专业工程师编写《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工作技术措施》,项目部工程科科长、安全科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由有关专业工程处项目单项技术员根据作业的项目和工程设计图纸,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其中安全部分的内容经项目部安全科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专业工程处项目单项技术员根据已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项目施工时,由班长给施工人员分工并做作业项目、地点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5、施工人员到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前,确认作业环境,合格后方可作业。

  6、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项目部及专业工程处安环员实施现场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开具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

  7、尽量避免交叉作业,不能避免时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协调,各专业工程处必须做好隔离防护措施。

  8、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见附录b)。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7

  一、交叉作业的概念:

  交叉作业是在同一工作面进行不同的作业,或者是在同一立体空间不同的作业面进行不同或相同的作业。施工现场经常有上下立体交叉的作业,以及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这些都属于交叉作业的范畴,极易发生坠物伤人、高处坠落、机械打击等安全事故。因此,针对交叉作业施工现场和人员,在遵守文明施工一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还应遵守交叉作业中相互安全防护措施。

  二、交叉作业的范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都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施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三、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物料(转移)存放;所以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等。

  四、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五、交叉作业的管理方式: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协作。协作的主要形式是签订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各单位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同时,各单位还应当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为了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真正得到贯彻,保证作业区域内的生产安全,施工各方还应当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六、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请安监科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本班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七、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交叉作业施工中需遵守的一般安全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交叉作业要设安全栏杆、安全网、防护棚和示警围栏;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照明;施工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作业时须带安全帽,不准穿凉鞋、硬底鞋、塑料鞋及赤脚攀登;作业中不准将工具、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索绑牢后吊运;六级以上大风时不能施工工作。

  2、支模、砌砖、装饰装修交叉操作时 上下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时,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隔离层)。

  3、拆除脚手架与模扳时

  地面应划有安全区域,并派专人进行监护操作人员,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梯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拆下物件。

  4、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没安全防护棚;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设施;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以及处于起重机把扦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或防护棚。

  5、交叉作业区段的安全管理

  交叉作业区段,即多种作业交叉和协调进行的区段。在交叉作业区段,若没有明显的居主导地位的单项作业,即其它作业都要服从和配合其施工要求时,在各项同时交叉进行的作业之间需要进行很好的协调安排,以确保有条不乱和安全顺利地进行。

  6、双方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7、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8、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9、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同时报区域车间和安监科审批,且一般应在30分钟内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10、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8

  一、总则

  目的是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化验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三、规定内容

  3、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3、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3、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3、5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3、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3、8各车间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3、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3、10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3、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以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招聘或培训和考核。

  3、10、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3、11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变动。

  3、12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提醒,组织相关人员到相关部门进行培训。

  3、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

  3、14生产部对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3、15外来人员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生产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人员或单位,确保安全作业。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9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扫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对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订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10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三、定义

  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特种作业人员。

  四、职责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由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考核和发证有安监部门负责。

  2、企业安全办公室对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危险物品作业;

  11、经国家安监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45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七、培训

  1、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报上级安全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报区负责培训的单位统一培训。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手续。

  八、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所有单位报镇安全办公室审核批准,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2、对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11

  1、登高作业现场设有防护栏、安全网、安全警示牌,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点下通行或逗留;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作业,如必须交叉作业,应做好上下可靠隔离,电器焊作业要有接火盆,以防焊渣火花四处喷溅。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塔罐或厂房顶部登高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再作业,并有专人监护。

  3、在化工设备槽、塔、罐,以及框架边沿和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安全网。

  4、在石棉瓦、油毛毡之类薄板材料上作业,必须铺设好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工作面如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

  5、在巡回检查线路上,爬梯护栏要加强反腐防滑,定时刷漆反腐,及时清扫积雪,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6、加强对各种升降设施(天车、吊车、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规程,定期进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杜绝设施带病运行。

  7、在特殊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一定要选业务精技术硬的作业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并及时消除不安全状态。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12

  1、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单位应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评价。

  3、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单位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具体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xx)。

  5、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产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求。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应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应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应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设备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避免设备启动时发生意外职业伤害。

  11、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并追究车间班组的管理责任。

  12、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13

  在动火检修作业中,加热、熔渣散落、火花飞溅可能造成人员烫伤、火灾、爆炸事故,弧光辐射、触电等也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应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检修作业前,联系工艺人员将系统有效隔离,把动火设备、管道内的易燃易爆介质排净、冲洗、置换。

  分析合格后,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分级审批;取样分析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改变工艺状态;动火作业过程中,如间断1小时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清楚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

  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在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前,必须清除周围可燃物质,设置警戒线,悬挂明显标示,不得擅自扩大动火范围。

  动火作业应设监护人,备有灭火器;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动火现场。在甲类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项目负责人要按规定提前通知专业消防人员到现场协助监护。

  进行电焊作业时,要检查接头、线路完好,防止漏电事故。

  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气瓶与动火点距离应保持在5 m以上,检查气管完好。

  高处焊接、切割作业时,需安放接火盆,防止火花溅落;同时,要清除下方所有的可燃物,地沟、阴井、电缆等要加以遮盖。

  作业人员离开动火现场时,应及时切断施工使用的电源和熄灭遗留下来的`火源,不留任何隐患。

  作业完成后,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14

  为了确保锅炉、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人身的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锅炉的安全管理

  1·1、非公司生产部部门人员和锅炉操作者其他人严禁入内,如因其它需要必须经过生产部负责人批准方可入内;

  1·2、锅炉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核,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1·3、锅炉房内严禁悬挂和堆放其他任何无关的物品;

  1·4、锅炉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

  1·5、锅炉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

  1·6、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

  1·7、锅炉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形成记录。

  1·8、锅炉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

  2、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2·1、机动车辆指:来厂装运的各种运输车辆及私用汽车;

  2·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和时速行驶,厂区内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或转弯处限速2公里/小时,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规则;

  2·3、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4、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严禁疲劳驾驶;

  2·5、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避让其它车辆和人员;

  2·6、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

  3、电气设备和电工作业的管理

  3·1、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3·3、对接触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用电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4、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查,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

  3·5、不准在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和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末结束或末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3·6、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7、电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必须的安全劳保用品;

  3·8、电器室要严密,除电工外,其它任何人严禁入内。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15

  1、建立人员行为安全观察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行为观察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环节内容。

  2、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观察,做好相应记录。观察的内容主要包括:

  2.1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

  2.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2.3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

  2.4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

  2.5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

  2.6其他危险情况。

  3、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控制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如当上下楼梯时,如果附近有扶手,必须抓住扶手。

  3.1员工在执行操作任务时,要遵守相关程序内提及的所有安全规定。程序内若有未提及的安全问题或不能完全理解的条款,要立即和主管联系。

  4、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预热器清堵.水泥筒型储库清库.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吊装.预热器清堵.水泥筒型储库清库等危险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5、设备检修作业时应实行停送电制度。

  6、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参与水泥窑系统检维修的人员必须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以防碎片对眼部造成伤害。

  7、进入有限空间检修,应严格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有专人监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7.1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有限空间存在的风险;

  7.2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7.3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7.4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7.5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7.6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7.7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7.8使用符合现场环境的安全电压照明;

  7.9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7.10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11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8、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9、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和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并按期进行复审。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16

  第一节、安全作业证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2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3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1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2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使用管理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2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3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4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17

  企业标准化――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1、目的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2、责任

  2、1、安全组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

  3、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厂。

  4、内容

  4、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4、2、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35(10米)在崇光电器制品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4、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4、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4、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4、7、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4、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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