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制度

2024-04-23 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加强本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第四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质证书。销售人员要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第六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所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岗位责任制: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现场管理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隐患整改制度;

  (四)事故报告制度;

  (五)查验操作规程;

  (六)拆箱操作规程;

  (七)堆码操作规程。

  第九条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符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三)零售网点选址及外部距离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要求规范》(AQ4128-2019)规定;

  (四)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心智健全,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

  (五)零售网点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实行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六)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应急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七)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账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八)配备2个(含2个)以上的5公斤干粉灭火器、水桶及其它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九)零售网点的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等要安装防爆灯罩或防护设施。

  第十条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总量不得超过许可核定存放量;售货间内不得违规超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可以堆垛存放或货架存放,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0.45m,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m。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住宿,不得设置炉子等明火设施。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警示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严禁烟火;

  (二)禁止吸烟;

  (三)禁止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

  (四)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第十三条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零售网点的消防器材应每天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埋压和挪用。

  第十五条零售网点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搬运作业中,只能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质工具。

  第十七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就近采购本县经营批发企业按规定配送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建立台账,做到进货、销售和库存情况相符。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九条零售网点不得私制、悬挂有“批发”字样、“厂家直销”等内容的'宣传条、幅。不得采用拱形门、占道牌(板)等妨碍市容的宣传形式。

  第二十条零售网点不得走街窜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不得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禁止连摊、连片销售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零售网点的销售和储存场所泄露的少量药物,要用湿拖布及时清理,严禁用扫帚清扫。

  第二十二条零售网点发生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同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并通知附近人员有序疏散。

  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零售网点,是指依法在本县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或备案,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的市场主体。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制度 2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经营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经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所在乡镇组织安监部门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消防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三、门市及库存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完善。

  四、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超过县安监局核定的数量。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门市及库存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柜台及烟花爆竹存放处内严禁吸烟。严禁在门市架设临时性电气设施。

  七、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八、坚决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九、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当地消防部门和县安监局报告。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制度 3

  由于烟花爆竹产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险的特性,仓库区为储存重地,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2、严禁在库区内动火、抽烟;严禁在库区内,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试放烟花爆竹产品。

  3、严禁在库房内临时拉线用电照明;严禁在库房内用铁器清理垃圾。

  4、严禁酒后进入库房;严禁将火具带入库房。

  5、严禁儿童进入库区玩耍;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

  6、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加戴防火罩,车辆在装卸时必须熄火。

  7、进入仓库接触烟花爆竹产品的人员必须触摸静电接地装置,导出身上的静电;严禁穿戴钉底鞋、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严禁在库房内打手机等。

  8、作好进出库区人员登记。进入库区人员必须将身上携带的火种交给门卫暂管。

  9、在1.3级仓库内严禁存放A、B级产品或半成品。

  10、严禁在库区非危险建筑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11、仓库内产品堆放要符合规范要求:堆垛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0.7米;运输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45米;成箱产品堆垛高度不应超过2.5米;严禁过量储存、超高堆放等违规现象。

  12、严禁在库房内封、启包装箱。裸露、破箱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及时更换包装或作销毁处理,严禁在仓库内长期储存。

  13、库区内烟花爆竹的运输、装卸、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野蛮装卸。

  14、库房内温度超过35℃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5、库区内的消防、防雷、防静电以及报警等安全设施不能随便移动、损坏,必须保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16、仓库四周严禁堆放杂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17、库区内不能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产生干秸秆的植物。

  18、必须保持库区内及周边的经常性巡查,及时清除仓库周边的树叶、干草、植物秸秆等易燃物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制度 4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

  三、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四、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超过县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帐。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仓库、门市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仓库、柜台内严禁吸烟。

  七、仓库、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八、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制度 5

  一、现场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按规定采购和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并与批发单位签订供销合同,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零售店(点)负责人必须经安全学习培训考核合格,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并亮证经营。

  零售店(点)销售场所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用火;5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应悬挂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确保顾客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零售店(点)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零售店(点)应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确保销售环境的宽敞和安全。

  二、值班值守制度

  日常经营期间,零售店(点)应有专人值班负责安全管理,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值班人员应时刻保持警惕,确保销售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三、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零售店(点)应定期对销售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应认真记录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销售环境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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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许可证与资质管理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在销售期间悬挂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人员培训与责任制度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销售单位应制定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和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自在烟花爆竹销售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

  三、消防安全与事故预防

  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零售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防火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火灾等安全事故。

  四、销售现场安全管理

  零售单位必须在销售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人员(经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销售活动的安全进行。

  零售单位应确保销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保持场所的整洁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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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确保零售经营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零售网点设置与管理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质证书。

  三、从业人员培训与教育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了解烟花爆竹的安全性能、储存和运输要求,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四、储存与运输安全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建立严格的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烟花爆竹的储存和运输安全。

  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在库区内动火、抽烟,严禁在库区内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试放烟花爆竹产品。

  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酒后进入库房,严禁将火具带入库房。

  五、销售与燃放安全

  零售网点必须确保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零售网点应当制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制度,向消费者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

  六、监督与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零售经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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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

  为明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责任制。零售网点的负责人需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烟花爆竹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烟花爆竹产品管理

  零售网点应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采购、销售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同时,应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产品进货、销售台账,确保产品来源合法、去向明确。

  四、储存安全管理

  零售网点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烟花爆竹产品应分类、分堆存放,严禁混放、超量储存。储存场所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无虞。

  五、应急处理措施

  零售网点应制定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六、监督与检查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零售网点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零售网点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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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场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按规定采购和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并与批发单位签订供销合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学习培训考核合格,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并必须亮证经营。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

  零售店(点)在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零售店(点)应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二、值班值守制度

  日常经营期间,经营场所要有专人值班负责安全管理,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值班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培训与教育制度

  所有零售店(点)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应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并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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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与销售管理

  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单位进货和配送,禁止无证经营和非法渠道采购。销售期间,应悬挂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确保所有产品具有合格证明。

  二、安全管理

  零售店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所有员工都应了解并遵守消防安全防火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零售店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三、储存与运输

  烟花爆竹的储量不得超过县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并应建立购销台帐,记录每笔交易的详细信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持有特种行业的证件,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四、消费者教育

  销售烟花爆竹时,应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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