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的管理制度

2024-04-02 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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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存放管理要求

  1.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和电源,要保持干燥和通风。

  2.经营场所要设专用货架摆放烟花爆竹产品,不同类别商品,分开放置,垛堆高度应严格控制,防止倾倒坠落。

  3.保持烟花爆竹货架周边整洁,不堆放杂物,禁止与易燃物品混放。

  4.经营场所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放置于显眼易取处。

  二、购销管理要求

  1.烟花爆竹经营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

  2.检查购买的烟花爆竹是否配产品合格证书、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书等。

  3.烟花爆竹购进和销售前,均应检查包装物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漏药现象,不得购买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4.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做好上架登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退回供货商处理。

  5.销售人员应做好销售登记,每天核对烟花爆竹存量,如发现货品丢失,应及时报销售负责人。

  三、安全操作要求

  1.销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要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2.搬运烟花爆竹产品时,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四、事故处理要求

  1.发生事故后,要迅速切断电源,立即报警。并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灭火等应急措施。

  2.初期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用湿棉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息或减少火势。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

  4.要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同时防止火星溅向其他易燃物品。

  5.注意火灾现场动态,对有可能发生爆炸需要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疏散所有人员至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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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本库(间)工作人员有准入内。

  二、严禁火种入内,严禁周围100米以内有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

  三、各种性能的易燃物品应分开放置。

  四、使用油漆、调合油漆时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五、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六、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七、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八、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九、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十、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十一、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十二、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十三、库内不准作更―衣室和其它用处。

  十四、仓库配备有专门的消防水塔和消防水拴、水龙头。

  十五、仓库做好通风透气措施,严防老鼠等动物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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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真执行上级安监部门下达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规定,合法经营。

  2、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3、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本县获得自治区安监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公司批发采购,严禁非法渠道进货,严禁采购销售礼花弹等超零售经营许可范围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4、烟花爆竹统一由批发公司配送到经营商店,不得由无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

  6、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在销售店面内销售产品,严禁店外摆卖、一证多点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

  7、购进的烟花爆竹商品不得超过储存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临时存放产品的地方不得存在煮饭、住宿等“三合一”或“前店后储”现象。

  8、严禁店内经营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烟花爆竹产品被盗,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0、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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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经营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明经营的决议。

  2.关心爱护职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3.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经营规程以及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掌握安全管理情况,并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研究,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经营技术和管理方法,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工作的疑难问题。

  6.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落实整改。

  7.负责制定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救援队伍并定期模拟演练。

  二、销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以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正确判断和处理经营过程中异常情况。

  4.负责销售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的烟花爆竹产品。

  5.严禁采购假、劣质烟花爆竹产品,并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6.不销售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7.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应向购买者提供所购买产品的危险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8.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经营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经理推动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搞好经营活动,严禁违章指挥。

  2.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报经理批准后,负责监督检查。

  3.编制安全经营方案、措施,报经理批准后,督促有关人员执行。

  4.定期对职工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安全教育培训。

  5.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6.负责事故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向经理反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对存在和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7.熟悉和掌握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发生意外时的急救措施。

  8.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能积极配合经理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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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检查制度

  1.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每月必须对销售周边场所和烟花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记好安全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

  2.销售场所必须天天进行安全检查,随时发现销售场所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给予整改。

  3.定期对消防设施的配备施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时地给予整改。

  4.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及时参加,上级有关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努力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和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2.全面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应急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保证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对新职工必须经过全面安全教育,学握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水平后,方能上岗作业。

  (三)消防安全制度

  1.在烟花爆竹销售柜及储存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即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按要求保养、维修、更换,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须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销售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学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常识。

  5.人人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严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2.禁止在储存场所动用明火,保持场所通风,防潮湿。

  3.任何人不得在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及储存场所吸烟或动用其它明火。

  (五)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上级应急部门下达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规定,合法经营。

  2.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3.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本县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公司批发采购,严禁非法渠道进货,严禁采购销售礼花弹等超零售经营许可范围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4.烟花爆竹统一由批发公司配送到经营商店,不得由无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采取隔离措施,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6.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在销售店面内销售产品,严禁店外摆卖、一证多点和走街事巷销售烟花爆竹。

  7.购进的烟花爆竹商品不得超过储存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临时存放产品的地方不得存在煮饭住宿等“三合一”或“前店后储”现象。

  8.严禁店内经营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烟花爆竹产品被盗,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0.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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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经营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是企业的生命线,为激励全系统员工搞好安全经营,确保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在消防安全中有下列成绩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成绩优异。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三违”现象作斗争成绩突出。

  (3)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积极,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

  (4)对安全经营和消防科研技术革新成绩优异。

  2、由于违章和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3、凡企业员工无违规、违章、违纪,工作负责,技术拨尖的员工除大小会议表扬外,可实行挂牌悬奖,受奖者企业张榜表扬,也可进行适当的经济奖励。

  4、劳动态度不端正、不服从领导、不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制度,经常违规违纪,屡教不改者,实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1)对违反劳动纪律者,除按劳动合同违约和请销假制度处理外,并按所造成后果的情节,处罚金;

  (2)对违反安全经营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轻者处罚金,重者酌情赔偿损失;

  (3)对不负责任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开除出公司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不爱护经营工作用具和经营设施,有意损坏者,除严厉批评教育外,要给予适当的赔偿处分。

  6、年终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各部门一定的经济奖励,对重点岗位人员要加倍奖励并通报表扬,大力营造安全经营的`氛围。

  7、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企业年终的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安全责任奖,对肇事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发生各类事故,安全保卫科和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大小取消季、年奖励,对肇事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开除。

  9、实行年终目标考核,上级考核下级,并进行考核备案。

  10、发生事故后,要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吸取经验教训,保证不再发生同类型的事故。

  二、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应经常组织企业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经营法规和安全经营规章制度。

  2、仓库必须时时检查、天天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严格定员、定量储存。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好详细记录,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责任到人,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度。

  三、安全经营监督保证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经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希全系统干部员工遵照执行。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尊重科学、关爱生命”的方针。

  2、全系统从事烟花爆竹的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技术,了解和掌握烟花爆竹药物的理化性能和基本知识,精通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3、各从事烟花爆竹的人员应强化安全意识,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善于发现新动向、研究新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4、各企业实行层层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一旦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应立即处理和整改。否则,要追究责任,直至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各企业要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并视其情节轻重加以处罚款。同时,一月一评比,季度进行总结,半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安全意识强,一贯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的先进安全经营人员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安全经营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技术管理是各企业重要的管理环节,所采取安全经营技术措施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技术措施不得变更。

  2、未经批准,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储存场所。

  3、产品进出库必须凭据验收,严禁存放、销售“三无”产品。

  4、库存产品做到不受潮、不霉烂变质,温湿度符合要求,无鼠咬,不短少。

  5、成品箱件必须堆放整齐,四棱有角,通道畅通,做到各类产品分型号堆码,标签齐全,一目了然。

  6、不准外来人员进库玩耍,不准携带火源、火种和穿化纤衣服、硬底鞋进入库房。

  7、成品堆码高度不超过2.5米,堆码墙距不少于0.45米,堆垛与堆垛之间距离不少于0.7米,堆垛与主通道之间应留有2米以上的运输通道,地面应做软化和防潮处理。

  8、注意保持成品的清洁卫生,做到无药尘、杂物。

  五、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仓库内的消防池、消防沙应随时检查。灭火器、防洪沟、水沟、避雷器、防爆墙及防静电设施,随时保持完好状态,做到有效防雷、防洪、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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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保证本单位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全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相关知识。自觉接受安全监督部门和乡镇监督检查。

  三、仓储、零售部门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贴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存放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

  四、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必须购买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全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储存量不得超过县安全部门认定数量的烟花爆竹采购销售台帐。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能误导消费者,也不能销售符合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仓库、门市禁明火、私人接线,仓库、柜台内禁烟。

  七、仓库、零售店不能留客人住宿,不能用未经安全培训的人顶级营业。

  八、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及时进行危险自救,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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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案件和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本规定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第二章生产管理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烟花爆竹企业,必须填报申请书。常年生产(连续生产三个月以上)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企业由省轻工业管理部门批准,乡镇企业和个体户由省乡镇企业管理部门批准;季节性生产的企业经所在地县、市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经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经县、市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查,符合安全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凭生产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生产。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领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准生产烟花爆竹。

  第五条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须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逐级上报省公安机关批准。经批准的企业,购买氯酸钾须持县、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购买证,到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的氯酸钾最大含量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六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拉炮、摔炮、砸炮、发令纸等敏感度高的危险品。严禁使用氯酸盐类与雄黄、赤磷配制各种烟花剂。

  第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设置,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设置安全机构,配备熟悉业务、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专职安全检查员。生产烟花爆竹的个体户,也要确定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人员,有批评教育和责令其停止生产的权利。

  第九条生产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各种成品必须标明厂名、厂址,注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各级标准计量部门,应按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规定,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就地就近实行监督检验。对不按产品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及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有权制止其生产、销售,追回已售出的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一条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以及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点和批发部,应设专库。库房储存量不准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火药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烟火药、黑火药、成品、半成品、引线混存。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加工作业。

  第十二条仓库内要严格按照防爆要求安装照明设备,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第四章销售管理

  第十三条烟花爆竹销售点,由所在地县、市供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商定。销售单位和个人须由公安机关发给《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并凭销售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销售。

  销售点必须符合专人、专库、专柜的要求,销售员应熟悉所售产品性能和安全常识。

  第十四条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必须设在远离居民区、仓库、工厂、公路的地带,应分片划段,单独设立。凡跨县、市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经销地公安机关批准后,到指定的销售市场销售。

  第十五条严禁向未经批准的生产单位和个人订货、进货。严禁生产单位将烟花爆竹销售给未经批准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出口烟花爆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转内销的产品,应补换中文商标和说明,否则不准销售。

  第五章运输管理

  第十七条购货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烟花爆竹。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购贷单位应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的安全要求。用拖拉机、柴油机车运输时,必须安装火星熄灭器。装载烟花爆竹的车辆,不准在人员稠密地区停留。

  第十九条运输、装卸、押运人员必须懂得烟花爆竹的安全常识。装卸时严禁拖拉、冲撞、摩擦。

  第二十条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其它货物,严禁客货混载。

  第二十一条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烟花爆竹搭乘汽车、电车、火车、轮船、飞机。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内夹带烟花爆竹。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对连续多年不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单位和个人,以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各种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处罚,同时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顿,逾期不改的,公安机关可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对因违反本规定而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直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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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烟花爆竹的采购和销售。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在销售现场配备一名安全员(经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亮证经营。

  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10米范围内,严禁用火;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的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5、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6、按照规定量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8、一旦发生事故,视情况动用灭火器扑灭,不能扑灭则迅速通知周边人员撤离,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事后协助事故调查。

  9、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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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的特殊性,在烟花爆竹的经营过程中要做到:

  1、必须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具有符合国家安检要求的经营场地和仓储条件。

  2、经营的商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有生产厂家的地址,生产日期和产品有效期等。

  3、合理布置经营网点,密切与客户联系,正确引导用户燃放烟花爆竹。

  4、积极配合国家有关安全检查部门做好安全工作,对于经营烟花爆竹的不法商贩予以举报。努力维护危爆品市场的经营秩序。

  5、掌握市场供求行情,合理安排购,销、存,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善。

  6、在做好经营工作的同时,应向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不断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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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经营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经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所在乡镇组织安监部门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消防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三、门市及库存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完善。

  四、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超过县安监局核定的数量。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门市及库存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柜台及烟花爆竹存放处内严禁吸烟。严禁在门市架设临时性电气设施。

  七、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八、坚决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九、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当地消防部门和县安监局报告。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的管理制度 12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

  三、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四、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超过县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帐。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仓库、门市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仓库、柜台内严禁吸烟。

  七、仓库、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八、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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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确保本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卖店安全无事故,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管理

  1、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等人员按照县安监部门要求,按期参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熟悉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掌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产品的性能和特点;储存及燃放知识;把握废弃残余物品的处置方法及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

  二、商品进销管理

  1、严格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货源从烟花爆竹供应站购进。

  2、购进的产品要标明厂名、厂址、出厂日期和燃放说明并附有商品检验合格证。

  3、不经销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经磨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土老鼠、花中带炮等危险大和装药量、尺寸、药理配比超标不合格、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三、商品储存管理

  1、做到八防,即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击、防火、防盗、防破坏;

  2、不得超量储存,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严禁在储存场所吸烟和用火。

  3、物品堆垛需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四、安全消防管理

  1、建立消防组织和消防安全台帐,明确安全工作责任。

  2、灭火器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相关责任人要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技能,保证战时会用,同时要定期检查,按时更换灭火药剂,确保灭火器有效使用。老化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新,以防影响抢险使用。

  3、经常对电器、电线、火源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定期对消防器材保养

  4、零售网点应配备必要的沙、水,周边20米范围内禁止有明火。

  5、拟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卖店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不定期演练。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的管理制度 14

  1、搬运烟花爆竹时,只准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准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

  2、门市和库房内不得有热源和任何明火,不准带火柴、打火机、武器进入烟花爆竹库房,不准穿化纤服、有钉鞋、硬底鞋进入库房。

  3、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分级、分类、专柜、专仓存放。

  4、保持门店、库房通风、防潮、降温。

  5、堆垛要整齐、稳固,垛距内墙不少于0.45m,垛高不超过2米,地面要布设垫物保持干爽,防鼠虫咬坏产品。

  6、要有专柜、不堆和易燃、易爆物品共存一处。严禁出售非法私炮、超药量炮,禁止出售劣质不合格产品,防止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的管理制度 15

  一、安全检查制度

  1、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每月必须对销售周边环境和烟花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记好安全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

  2、销售场所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销售场所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定期对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或更换。

  4、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及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认真组织学习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知识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定期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当地乡镇、街道及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3、对新招职工必须经过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握操作规程之后,方能上岗营业。

  三、消防安全制度

  1、烟花爆竹销售专柜及储存场所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即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按要求保养、维修、更换;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须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烟花爆竹销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

  四、严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使用明火,严禁吸烟。禁止在储存场所动用明火,保持场所通风,防潮湿。

  2、任何人不得在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及储存场所吸烟或动用其它明火。

  五、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规定,并按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2、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3、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合法的批发公司进货,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违禁产品。

  4、烟花爆竹统一由批发公司(点)配送到经营商店,不得由无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5、零售经营单位不得销售礼花弹和用于炸鱼的春雷。

  6、烟花爆竹产品被盗,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7、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情况。

  操作规程

  1、烟花爆竹必须存在专用储存场所,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

  2、经营和储存场所应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标明报警电话,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摆放电炉、取暖器、煤气灶等生活设施。

  3、储存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温不能超过35℃

  4、烟花爆竹必须登记造册,分类堆放,整齐摆放。

  5、经营场所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规定容量(50箱)。

  6、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置30厘米高的垛架,铺设防潮阻燃材料。

  7、严禁在储存场所内进行拆、钉木质包装箱和其它可能产生火花、引发爆炸的作业。

  8、烟花爆竹进出,操作人员应轻拿轻放,严禁推、拉、抛、掷和碰撞。

  9、储存场所内应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定,对零售经营场所及储存场所的安全全面负责。

  2、负责制定本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掌握本店各类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相关安全技术知识,落实本店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4、经常性开展周围环境及储存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5、从合法渠道进货,实行专柜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禁产品和无厂名、无厂址、无商标的`“三无”产品。

  6、参加安监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组织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7、依法参加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履行本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3、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经营场所、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安全措施,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

  4、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本店各类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应急救援措施。

  5、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6、参加安监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组织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7、负责做好入库烟花爆竹的检验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监、公安部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的管理制度 16

  1、烟花爆竹装卸环节危险性大,搬动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安全员现场监督,保管员当场验收。

  2、进库人员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和硬底鞋,工作中不得使用铁质工具,进库前先行消除静电。

  3、只许单件搬运,轻搬轻放,不准碰撞、拖拉、磨擦、翻滚和剧烈振动。

  4、码垛作业要整齐,稳妥、牢固、堆垛离外墙0.35米,堆垛间距0.7米,高度不超过2.5米

  5、作业人员要严肃认真,小心谨慎,不准嘻笑打闹,精力分散。

  6、安全员要清点现场人员,看好撤离通道,一旦发生危险,指挥现场人员迅速撤离。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的管理制度 17

  1、仓库管理员上班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穿化纤布衣裤、钉鞋、硬底鞋和带火源火种进入仓库;

  2、熟悉各种产品规格、型号,做到分类存放,堆码有序,各种标签标识醒目,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齐全;

  3、仓库应通风干燥,做到防火、防漏、防霉、防鼠、防雷电防潮,经常保持适当的干湿度,防止商品受潮;

  4、不准用石头、砖块以及其他代用件做货物的垫托物;商品堆码应整齐,留有间距,保持通道杨通;

  ①堆垛距内墙不小于0.45米;

  ②堆垛(货架)之间留运输通道,不小于2米;

  ③成箱商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5米。

  5、商品保管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烟花爆竹存在质量变质、异味、发热、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立即进行恰当处理;

  6、商品收、发应核对清楚,防止错收错发;严禁存放未知商品和其他货物;

  7、仓库内装卸货物时严禁推、拉、碰撞、乱扔、乱摔、防止事故发生;

  8、严禁在仓库内包装、翻箱等操作;

  9、定期清理盘点,做到物资清、帐目清、手续清;

  10、保持清洁卫生,无灰尘、无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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