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
1、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
3、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4、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起过市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账。
5、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6、仓库、门市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张,仓库、拒台内严禁吸烟。
7、仓库、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8、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2
一、经营烟花爆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安全经营放在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
二、店内严禁使用火炉和电取暖设备,严禁烟火入内,店内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各经营户必须从供销社所属的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烟花爆竹公司购进烟花爆竹,其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
四、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五、不得向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六、不得私制悬挂含有“批发”字样、“厂家直销”等内容的宣传条幅。不得非法采用拱形门、占道牌(板)等妨碍镇容的宣传形式。
七、零售点售货间必须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在售货间醒目位置,便于监督、检查和管理。经营负责人与证照必须相符。
八、零售点售货间内不得违规超量存放烟花爆竹,货架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
九、不得走街窜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不得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
本制度必须张贴在店内醒目位置。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3
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三、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2、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不小于200米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同时销售和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零售场所烟花爆竹限量存放,专店不得超过2立方米外包装总体积,且存药量不得超过50千克;专柜不得超过1立方米外包装总体积,且存药量不得超过25千克;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变更经营场所时,必须向当地安监部门申请变更事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依法从严查处。
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不得转证、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4
1、搬运烟花爆竹时,只准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准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
2、门市和库房内不得有热源和任何明火,不准带火柴、打火机、武器进入烟花爆竹库房,不准穿化纤服、有钉鞋、硬底鞋进入库房。
3、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分级、分类、专柜、专仓存放。
4、保持门店、库房通风、防潮、降温。
5、堆垛要整齐、稳固,垛距内墙不少于0.45m,垛高不超过2米,地面要布设垫物保持干爽,防鼠虫咬坏产品。
6、要有专柜、不堆和易燃、易爆物品共存一处。严禁出售非法私炮、超药量炮,禁止出售劣质不合格产品,防止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5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经营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明经营的决议。
2.关心爱护职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3.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经营规程以及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掌握安全管理情况,并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研究,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经营技术和管理方法,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工作的疑难问题。
6.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落实整改。
7.负责制定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救援队伍并定期模拟演练。
二、销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以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正确判断和处理经营过程中异常情况。
4.负责销售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的烟花爆竹产品。
5.严禁采购假、劣质烟花爆竹产品,并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6.不销售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7.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应向购买者提供所购买产品的危险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8.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经营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经理推动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搞好经营活动,严禁违章指挥。
2.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报经理批准后,负责监督检查。
3.编制安全经营方案、措施,报经理批准后,督促有关人员执行。
4.定期对职工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安全教育培训。
5.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6.负责事故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向经理反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对存在和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7.熟悉和掌握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发生意外时的急救措施。
8.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能积极配合经理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6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确保本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卖店安全无事故,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管理
1、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等人员按照县安监部门要求,按期参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熟悉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掌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产品的性能和特点;储存及燃放知识;把握废弃残余物品的处置方法及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
二、商品进销管理
1、严格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货源从烟花爆竹供应站购进。
2、购进的产品要标明厂名、厂址、出厂日期和燃放说明并附有商品检验合格证。
3、不经销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经磨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土老鼠、花中带炮等危险大和装药量、尺寸、药理配比超标不合格、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三、商品储存管理
1、做到八防,即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击、防火、防盗、防破坏;
2、不得超量储存,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严禁在储存场所吸烟和用火。
3、物品堆垛需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四、安全消防管理
1、建立消防组织和消防安全台帐,明确安全工作责任。
2、灭火器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相关责任人要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技能,保证战时会用,同时要定期检查,按时更换灭火药剂,确保灭火器有效使用。老化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新,以防影响抢险使用。
3、经常对电器、电线、火源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定期对消防器材保养,
4、零售网点应配备必要的沙、水,周边20米范围内禁止有明火。
5、拟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卖店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不定期演练。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7
1、烟花爆竹装卸环节危险性大,搬动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安全员现场监督,保管员当场验收。
2、进库人员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和硬底鞋,工作中不得使用铁质工具,进库前先行消除静电。
3、只许单件搬运,轻搬轻放,不准碰撞、拖拉、磨擦、翻滚和剧烈振动。
4、码垛作业要整齐,稳妥、牢固、堆垛离外墙0.35米,堆垛间距0.7米,高度不超过2.5米
5、作业人员要严肃认真,小心谨慎,不准嘻笑打闹,精力分散。
6、安全员要清点现场人员,看好撤离通道,一旦发生危险,指挥现场人员迅速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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