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维修管理制度

2022-11-30 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施工维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施工维修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结合烧结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维修作业管理。

  第二章施工组织

  第三条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厂长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五条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六条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企业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九条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三条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第四章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第十七条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十八条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第十九条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五章拆除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第二十三五条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六条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第二十七条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第二十八条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第二十九条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第三十条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第三十一条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二条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第六章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三条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第三十四条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项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五条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检修准备

  第三十六条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第三十九条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部门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四十条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四十一条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

  第四十二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四十三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八章检修安全规定

  第四十四条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五条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四十七条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四十八条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四十九条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五十条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

  第五十一条临时工作业时,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十条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

  第五十二条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十三条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由机动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施工维修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减少设备维修、检修中不规范的行为和操作等原因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维修、检修施工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根据本补充规定,对本部门所有参加维修、检修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及作业票的跟踪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立即整改。

  3.2.安管办负责制订和修改维修、检修安全规定,并会同监管会跟踪安全规定的落实及做好平时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本规定执行的部门和员工,监管会、安管办将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4.内容

  4.1进入维修、检修、施工现场的规定

  a)为了防火安全,维修、检修时不准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b)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工作现场

  c)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d)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e)检修设备时,安全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f)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g)进行登高作业时,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固定不牢,不准居高作业。

  h)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被动式电动工具,不能使用。

  i)断电检修的设备,必须挂警示牌,同时要有人在现场监护。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

  4.2动火作业的规定

  a)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b)重点部位监护人未到,禁止动火。

  c)不与生产系统可靠绝缘,禁止动火。

  d)不清洁,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e)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f)不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g)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4.3进入容器、管线等设备设施作业的八个必须

  a)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b)必须进行安全隔绝。(指容器、管线等设备设施与运行系统隔开)

  c)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指防尘、防水、防爆灯)

  d)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e)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f)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品。

  g)必须有人在容器或管线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h)必须有抢救的后备措施。

  4.4其他

  4.4.1一级防火区为:原料场、链板机、输煤机、纸机干部、瓦楞机、各类仓库(含油库、油站、煤场、成品库、化工辅料库)及其他储存易燃易爆及重要生产设备的场所。

  4.4.2一级防火区动火的监护人必须是安保队消防员,其它区域动火的监护人由部门技术员或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保队消防员负责跟踪防火措施。

  4.4.3在上料车间、生产造纸车间办理动火许可证,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必须有调度签字许可。

  4.4.4所有的动火许可证;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按本规定附件执行,其它原有的许可证作废。

  4.4.5公司所有的维修、检修、施工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4.4.6本规定由安管办负责编制,对检修、维修、施工过程中出现未予明确的其他问题,按照公司现有相关规定或由安管办、监管会现场协调解决。

  5.相关文件

  5.1安全消防管理规定5.2安全检查管理规范

  6.相关记录

  6.1动火许可证6.2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

施工维修管理制度3

  一、加强道路维修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我局管养公路里程197.1公里,其中一级公路50.2公里,二级公路116.3公里,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30.6公里。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车流量的日益增加,大件运输、超载运输车辆越来越多,加上暴雨侵蚀、路面损坏不断加剧,出现断裂、沉陷、桥头跳车等现象。为了保持道路快速畅通、尽快、及时修复路面,切实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狠抓落实。

  二、加强道路维修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1、签订合同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每个工人都要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目前对于路面损坏严重,维修任务大的路段,要求路面施工队伍在上路作业前都须经申请审批办理《施工许可证》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责任合同》。施工安全责任合同内容有:

  (1)养护处对施工单位(乙方)实行安全检查、指导,提供安全标牌和标志服等;如发现(乙方)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令其停工整改,并可扣除安全责任费用和保留金,直至处以一千元至两千元罚款;

  (2)乙方上路施工必须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摆放安全标牌,穿着安全标志服,施工车辆严格按要求行驶,施工现场明显分隔;

  (3)乙方施工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均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还要求施工单位与每个施工队员、施工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以确保施工队伍及其每个成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加强队伍教育,规范施工作业

  现代公路设计路面等级高,我们管养的路线大部分状况良好,路面平整,行驶车辆速度都很快,所以我们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高度安全意识,严格按规范操作,但由于大部分施工人员是农民工,施工安全意识不强。故我们养护处每月都召开一次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施工车辆驾驶员会议,学习高速公路有关法律、法规,并把会议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个工人,以形成人人守规则,处处讲安全的局面;要求施工人员按规范操作,穿戴统一的反光标志服,严禁随意出入施工作业区域或穿越公路,坚决杜绝人为事故。

  3、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避免事故

  公路施工车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必须是有一定的公路工程施工经验,有安全标志、能瞒足工程使用的车辆,并且拉运各种材料相对固定;

  (2)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所有工程使用车辆必须经年检合格、车况良好、灯光齐全,无安全隐患;

  (3)驾驶员要责任心强,技术过硬,思想素质高。具备了这三个条件,还必须经过养护工程部门培训,并领取标志牌,悬挂在车辆明显部位,以便有关管理部门随时检查。此外,施工车辆在公路上,必须匀速行驶,不准占道、倒车或逆行,不准强行超车、紧急停车,随意调头或横向装卸材料。总之,必须听从指挥,遵守规定,按章操作以确保安全施工,避免发生事故。而过去这方面的事例教训履见不鲜,发人深省。

  4、规范施工现场标示牌并及时提供道路信息

  为确保车辆安全顺利通过施工区域。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以下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要求执行:

  (1)专项工程或大中修工程现场安全标志严格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实施;

  ①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总长不得少于800m,该区间内统一设置“前方施工”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导向”标志及“限制速度”标志等。标志牌按gb5768-1999标准制作。缓冲区应设置路障、隔离墩;

  ②作业区是施工人员作业和施工物资堆放处,施工物资必须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和占用过往车辆行驶车道,施工机械须按标准涂上桔黄颜色,作业区与车道间也一定要设置隔离墩;③终止区长度不应小于50m,在终止区的末端一定要设置解除标志。如需设置施工棚则必须是设置在路肩以外并标有明显示警颜色的安全施工棚。

  (2)小修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当需要占用车道时,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否则,应设置方形施工“警示牌”、“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导向”标志和车道隔离墩等,标志摆放距离不得少于100m;

  (3)若需在夜间施工,应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红色频闪灯警视信号,作业区内设置照明灯。一般禁止夜晚,雨、雾等不良天气施工;

  (4)施工全部结束,先将作业区清理干净,然后逆车流方向快速拆除所有标志。

  5、加强施工地段道路巡查保证安全标志规范摆放,加强施工地段标志牌摆放规范,管理的具体做法是:

  (1)加强学习、分析典型案例,增强责任心,杜绝事故发生;

  (2)实行四班三运转巡罗制度,尤其是夜间巡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减少事故隐患;

  (3)建立责任制,严格标志管理,由专人分工负责,加强施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4)制定执行《施工路段违章行为通知书》,对标志违规摆放不符合要求的,由养护部门及时检查,限期整治。

  6、实行奖惩制度

  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做得好的给予表彰,做得差的给予处罚。由此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律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养护处扣罚其全年完成施工量的5-10%安全费,责令停工整顿;若事故严重,则立即取消其施工资格。

  三、保证措施和打算

  今年我局养护处所有专项工程和小修保养工程已逐步全面展开,因今年个别路段路面损坏严重,维修任务大,施工战线拉得较长,而且施工地点也较多较分散,不利行车安全,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为保证安全施工,防患于未然,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应当逐步做到:

  1、应逐步增加机械化程度,减少手工操作,加快修复速度,缩短维修路面施工长度和工期,以利于道路快速畅通;

  2、施工地段至少安排1名专职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标志标牌的摆放,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指挥疏导车辆,警示有关机具和作业人员注意安全,使行驶车辆安全顺利通过;

  3、每个施工日开工之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指导,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心中有安全,安全在我心”。

  4、与路政、交警等管理部门应加强联系,齐抓共管,以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施工地段的工作秩序和确保安全行车的行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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