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项目部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工程项目部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设计单位答疑。
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四章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五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XX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六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七章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xx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三十八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第四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第八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四十三条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建筑工程项目部的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为提高公司项目部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本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工程的项目管理。本制度是规范项目部的管理行为、明确项目部各层次与人员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 3.本项目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4.本项目部管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项目经理(负责人)
1、项目经理(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质量、成本、回款负全责。
2、项目经理(负责人)负责协调项目各协作单位关系,使项目能正常顺利的开展。
3、项目经理(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项目每周例会,要有会议记录及签到表。对项目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进度进行总结,布置下周工作计划计划安排,安排要责任到人。
4、负责组织每周项目的检查及检查人员名单,对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且对整改结果要有回执。
5、负责督促检查工程技术、安全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经济签证及时处理,内控资料按公司要求及时向公司上报。
6、负责检查进场施工队施工人员是否有保险,无保险人员一律不得进场施工,对进行危险作业要指派专人旁站指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项目经理负责。
7、负责本项目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
三、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的施工技术管理,适应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新形势,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施工技术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落实。
1、图纸自审
图纸自审由项目经理组织。接到图纸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技术负责人、技术部土建工程师、施工队现场工程师进行自审,并提出自审记录。针对自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对图纸提出建议,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再次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审核。
2、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施工的文件,也是工程编制总、月、周作业计划的基础,设计由现场工程师主持,组织项目部各管理员和施工队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进行设计。其内容简要、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图文并茂和醒目易懂。主要内容如下:
2.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做好技术、材料设备、劳动力、施工工具和现场的施工准备工作。
2.2.结合现场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开展方案对比,选择拟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施工顺序、施工流程、施工方法,人员配置等。
2.3.尽量减少临时设施,合理安排材料设备的采购,减少货物运输量,科学地布置施工平面图,减少施工用地,做到文明施工。
2.4.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项目副经理向项目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介绍工程特点、施工部署、任务划分、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各项管理措施、平面布置等。交底应有记录,由资料员负责登记发放签字后存档发放施工队人员认真学习。
3、技术交底
在工程正式施工前,通过技术交底使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和工人,熟悉和了解所承担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工程难点及施工操作要点
以及工程质量标准,做到心中有数。由现场工程师向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并做好记录。
3.1.技术交底的要求为:
①整个施工过程均须作技术交底,对一些特殊的关键部位、技术难度大的隐蔽工程,更应认真作技术交底。
②对易发生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工种和工程部位,在技术交底时,应着重强调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
③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底内容字迹要清楚、完整,要有交底人、接受人签字。
④技术交底必须在工程施工前进行,作为整个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的一部分。
⑤重点和特殊施工内容设计图纸,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指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3.2.技术交底的内容为:
①施工图纸。
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③重要的施工内容的具体部位,尺寸,位置及规格。
④各施工单位之间,在施工中交叉作业的部位和施工方法。
⑤重要部位,冬、雨季施工特殊条件下施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⑥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
⑦管线平面位置、规格、品种、数量及走向、坡度、埋设标高等。
⑧单位工程平面布置图。试块的取样、养护方法等。
⑨焊接程序和工艺。
技术交底记录的归档,实行谁负责交底,谁就负责填写交底记录并负责将记录移交给项目资料员存档,交接时有资料交接记录。
4、工程施工记录
现场工程师在每天施工完成后,要将每日记录的施工、技术处理等情况加以整理,择其关键记述,填写在工作日志上签名后,纳入施工技术资料存档。
4.1.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施工中要及时做好需要隐蔽部分的隐蔽工作,要在取得监理方的验收签字后才能进行工程隐蔽,隐蔽工程的验收一定要随工程进度一起完成。
4.2.工程技术档案
工程技术资料是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记载的`技术文件。也是竣工后存查或移交建设单位作为技术档案的原始凭证。工程必须从工程准备开始,就建立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到交工验收后结束。
四、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的管理由资料员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国家及宜春市资料管理的规定、标准要求负责实施。
a.项目部施工员、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生产、预决算的需要,报项目部审批后购买,由技术负责人保管。擅自购买的自行负责。使用人员造成遗失的,按原价赔偿。
b.资料员将所有的资料建立总目录和分目录,便于管理和查找。设计变更、公司通知等文件、资料全部由资料室统一管理,相关文件、资料的收发要有记录。无目录的,在项目部内部审查时,每次每项按10元处罚;收发无记录的,按每项5元处罚。
c.工程资料要及时、详细、有效,能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防止“做”资料。资料的时间顺序、逻辑关系应符合工程实际。如试验、隐蔽、评定等资料之间的顺序、关系。上级领导、技术负责人随时检查,对严重失真、时间顺序、逻辑关系错乱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每份5元处罚。
d.工程资料必须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以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及时整理归档,避免事后补资料。
e.主体结构的资料,在每层楼的砼浇捣前一天、装饰阶段的资料,设备安装阶段的资料在每个分项工程完工的当天(当完工的具体日期出现争议时,由资料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探讨界定)。
f.工程竣工验收前5天,将应交验的所有资料收集、整理,逾期未完成的,按每份每天3元处罚,由此影响到竣工验收的,对资料相关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
g.资料的交接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否则视为该过程未进行。
h.竣工资料在技术负责人的主持下,由施工员、资料员等共同编制、收集、整理归档,按照公司、当地等的有关要求及时交送相关部门、单位。
五、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部各管理员应严格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2.项目部、施工队必须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施工员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建立三检制度,坚持做到每施工阶段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需要返工的一定要返工。
5.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入库,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报审,材料没有得到甲方、监理的签字认可,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6.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现场要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甲方,监理方的检查。
7.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公司要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要追究经济责任。
六、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进度、形象都有条不紊、按计划进行,以确保公司全年形象计划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内容要求
2.1.为确保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按期完成,项目部根据施工图纸,获得施工信息,结合人员、机械、设备材料制定总施工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上报监理单位且下发到施工班组作为施工生产的依据。
2.2.项目部对按时或提前完成的重要项目及关键项目进行适当的奖励,对无故拖延工期的进行经济处罚。
2.3.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科学管理,精心安排施工生产,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按施工网络图进行。对没按时完成的工程项目,要在施工实际完成情况中注明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部。
2.4.项目部每周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施工生产调度会,内容主要总结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安排下周施工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班组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
七、项目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1.材料验收入库
1.1.对入库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包装等认真验收核对。按照采购不同和有关标准严格验收,做到准确无误。
1.2.入库材料验收应及时准确,不能拖拉,尽快验收完毕。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向领导反映,以便得到解决。
1.3.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单,同时核对发票、运单、明细表、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核对无误后入库签字,并及时登帐。
2、材料出库
2.1.材料出库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审核材料领取单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库存材料是否准确,做好材料储备工作。
2.2.准确按发料单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备料、复查、以免发生差错,做到单实相符。
3、材料保管保养
3.1.根据库存材料的性能和特点进行合理储存和保管,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
3.2.合理码放。对不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的材料都分开,按先后顺序码放,以便先进先出。
3.3.材料码放要整齐,怕潮湿物品要上盖下垫,注意防火、防潮、防湿,易燃材料要单独存放,所有材料要明码标识,搞好库房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清洁。
3.4.对于温、湿度要求高的材料,做好温度、湿度的调节控制工作。
3.5.要经常检查、随时掌握和发现材料的变质情况,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3.6.对工具设备、配件定期进行涂油或密封处理,避免因油脂干脱造成性能受到影响。
八、项目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1.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人人管安全的管理宗旨。
1.2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1.3施工队进场必须有工伤保险,并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
1.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1.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1.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1.7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1.8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1.9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10所有供货商如有安装工程必须遵守现场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奖罚措施,对不听从指挥的施工队,对供货商进行清场或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1.11机械设备施工前签署安全协议。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2.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2.3.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架设牢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2.4.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2.5.所有工具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2.6.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由电工操作。
3、施工现场成本管理
3.1.材料管理和使用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必须反复认真的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熟悉和分析,主要是辅材和线材。估算材料实际数量,提出材料采购计划。在材料领取、入库出库、用料、退料和废料回收等环节上尤其引起重视,严格管理。对于材料操作消耗特别大的工序,由项目副经理直接负责。具体施工过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施工工序,将整个施工过程划分为几个阶段,在工序开始前由现场工程师分配大型材料使用数量,工序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数量不够,由现场工程师报请项目副经理领料,并说明材料使用数量不够的原因。每一阶段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员清点、汇报材料使用和剩余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材料使用不节约、出入库不计量,生产中超额用料问题。
3.2.劳动力资源
在施工开始前,不仅要排施工进度计划,也应该据施工进度计划排出每道工序用工计划,根据用工计划计算施工费。
在工程开工后,要严格控制劳动力定额,出勤率,加班加点等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人员安排不合理,派工不恰当,时紧时松,窝工、停工等问题。每天早晨由现场工程师指定上岗民工数,指定的人数应与用工计划基本吻合,一天中视具体情况增加民工上岗。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民工闲滞情况出现,降低人工成本。
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4.1项目部将现场材料员落实到人,报备公司,统一管理。
4.2现场施工员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4.3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4.4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4.5施工技术的准备
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工程的现场情况,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4.6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4.7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4.8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各工序完成后由现场工程师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现场工程师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现场工程师进行验收。
4.9做好内部验收。工程完工后,在申请验收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成员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交付监理进行验收。从而保证一次就验收合格.
九、项目工程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成本,制定本办法。
1.工程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定期的月例会、半月例会、旬例会和周例会形式。
2.除定期的工程例会外,项目部可根据工程需要召开专题会,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3.严格要求会议制度,相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并做好必要准备。
4.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施工班组管理人员。
5.例会内容
5.1.总结前阶段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
5.2.计划下一阶段工程进度计划,提出下一阶段工程的总体要求。
5.3.对前一阶段遇到应该由甲方解决的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总结,预见下阶段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5.4.需要甲方、监理或其他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
5.5.对工程进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合理化建议。
5.6.对工程的下一步计划情况进行分析。
5.7.工程例会参会各个单位的汇报内容形成文字性汇报材料分发各项目管理人员讨论。
5.8.工程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主持,资料员做好会议记录。
5.9.例会每个人提出的问题或优化建议在会议上必须经过讨论作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次讨论的问题,在会议记录上明确最终解决日期。
建筑工程项目部的管理制度3
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过程质量职责重于泰山,为了国家和用户高度负责,为了是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合同约定最终实现,并构成工程质量,工程品质功能和使用价值,特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如下:
1、按照企业iso9002质量标准运行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质量职责制,强化管理,职责到人。
2、认真搞好项目施工人员质量管理教育,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保证工程质量的程序、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明确项目质量目标,标准要求,抓好职工培训,争创优质工程。
3、努力学习,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优化工艺提高功效,全面推行样板墙制度,以点带面,确保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对“四新”技术,明确重点,详细具体,注重可操作性。
4、在认真搞好图纸会审,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加强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审查)管理,加强技术复核工作,强化组织技术交底,强化积累技术质量的全面、科学、准确、及时。
5、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材的质量,严格选取分包商,透过对其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等质量保证潜力,信誉调查以及产品质量的实际检验评价,各供方之间的比较,最后中和评价,选定工作关系,在使用前严格进行1书面检查2外观检验3理化检验4天无损检验等四种检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6、实施工序质量监控,透过对工序活动条件(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和工序活动效果(即工序的过程标准)两个方面监控,透过管因素、管过程,从而实现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过关、转向事前、事中控制。
7、及时准确留存质量过程成果,如砂浆、砼试块,钢筋焊接等施工过程试件,务必及时做好,专人养护、专人送试,及时留档。
8、组织施工质量检验,强化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工序(俗称质量三检)和专业检查(施工组项时检查,项目部每月两次综评验测)工程隐蔽验收、工程预检、基础和主体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实施工程质量优质优价,班组个人奖罚分明,兑现整改坚决及时。
9、从施工顺序和防护措施两个主要环节入手,加强成品保护,按正确流程施工,不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按正确的施工方法,保护方法保护好前道工序产品质量。
10、坚持竣工标准,做好售后服务,坚持竣工资料,标准,透过资料分层次自检解决全部遗留,整理好竣工质量,实现工程竣工质量目标,售后服务体现工程质量,坚持24小时内处理好质量投诉,并按季节性,技术性,保修期满三中形式用心主。动回访用户,总结经验,不断改善,完善,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
建筑工程项目部的管理制度4
1、加强用工管理,对于使用外委施工队的单位,每月应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人员变动情况,报送人员变化表。
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录用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按工程需要配备电工、钳工、电气焊工、管道工、木工等技术工种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为加强现场管理,并保证施工队长现场跟班作业,配备施工队长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3%,总人数不到100 人时,配备的施工队长不得少于3 人。每位施工队长必须通过公司严格的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施工队长持证后,标志着对各种工艺要求的透彻了 解,应以身作则带领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过 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备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2%,总人数不到100 人时,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 人。
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7、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等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吃住在工地,项目经理离开现场必需向公司、监理、业主同时请假,项目部其他成员离开现场时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项目部成员不得有2人以上同时请假。
8、项目部每周都要总结本周工作、做出下周工作计划,相关人员做好自己的施工日志。
9、项目人员要严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任何人不得将公司有关技术、质量、设备、安全等信息泄漏给公司以外的人。
10、项目经理应有“预警”意识,在施工现场中,项目经理应对质量、安全、设备、技术、材料、管理、施工进度等因素进行分析,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在做样板工程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全程在现场,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11、项目部每天要召开由管理人员(必要时要求施工队主要人员要参加)参加的日常例会,总结当日的工作、布置下步工作。
12、施工结束前一周,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结算。
13、项目部由专人记录考勤。
14、项目部严禁聚众赌博、工作时间饮酒、聚众闹事,不允许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事情。
15、项目经理或工长按排项目部车辆使用。
16、现场设备必须有专人看管,定期保养维护。
17、对原材料管理要责任到人,每日进行核对、统计,不允发生材料、设备丢失事件。
18、项目部档案管理制度:
18.1工地资料人员应严格档案管理,做好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
18.2做好项目部日例会及监理例会记录,形成文字资料。
18.3现场人员做好登记造册,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18.4对于工程变更、签证、监理通知等及时整理归档。
19、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9.1关乎工程质量的材料入库必须经过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专人验收,不合格材料绝不入库。
19.2保管人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并登记进帐。
19.3对于易损、易燃、易爆及贵重配件应该单独保管,并配备总够的消防器材。
19.4大宗材料不能入库的应要点清数量,怕雨怕晒应及时做好遮盖避免损失。
19.5工具设备出库做好借用台帐并及时回收。
建筑工程项目部的管理制度5
1、项目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正确使安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
2、凡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3、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4、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工作期间严禁喝酒。
5、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人伤害。
6、施工人员严禁在坑内、洞口、陡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7、施工人员应沿施工便道、爬梯上下通行,禁止为了走捷近沿钢管、模板等攀爬上下。
8、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9、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当乘坐车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车。
10、挖掘机、起重机、吊车等起重设备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其危险半径以内。
11、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12、2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13、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15、不懂电气、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16、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风及卫生等安全要求。
17、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完整、标识齐全,必要时设专人守护。
18、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19、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建筑工程项目部的管理制度6
1 .总则
1.1为加强项目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项目部正常运转,营造和谐、稳定和平安的生活、工作环境,特此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全体员工。
2 .员工劳动纪律规定
2.1项目部上下班时间: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7:30时。因季节等原因需调整作息时间时,以通知为准。
18:00 ——18:30召开日生产例会。
员工每天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2项目部实行不定期休班工作制,休班要视工作需要而定,原则上每30天左右安排休班3~7天(外聘人员按合同执行),工作忙时不休或少休,工作闲时可集中休班。如少休,项目部将在年终兑现予以考虑。
2.3员工出差、请假或休假、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按要求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或《员工请假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及项目经理批准后才能正式休假。员工出差或休假返回项目部后应及时向劳资员办理销假手续。
2.4员工要严格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计划或施工任务。
2.5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劳动保护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6员工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纸,保持宿舍、办公室整洁、干净;保护环境,爱护公物,团结同事,和睦相处。
2.7项目部实行集体用餐制,要遵守餐厅卫生及有关用餐管理规定。
3 .劳动纪律的管理
3.1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责承担起对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
3.2综合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建立健全考勤制度。
4.处罚规定
4.1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使用或配戴防护用品的,按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的标准予以处罚。
4.2凡因公出差或因故请假、休假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4.3上班迟到、早退的,第1次给予口头警告,第2次给予通报批评,累积3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0元。
4.4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度指令、消极怠工或因自己原因无法完成生产任务的,第1次给予口头警告,第2次给予通报批评,累积3次以上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部。
4.5不准时参加调度会、周例会、员工大会或无故缺席的,第1次给予口头警告,第2次给予通报批评,累积3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0元。
5 .附则
5.1本管理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建筑工程项目部的管理制度7
工程项目部属工程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暂定星期一上午9:00),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三、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
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
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
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⑦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整;
⑧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
⑨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
⑩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工程项目部考核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嘉奖(A类):
奖励个人50元至2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
1、对改善部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成绩的;
3.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的;
(二)记功(B类):
记功类奖励奖个人200元至5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全公司通报表彰;(以下三项节约成本均在5000—10000元以内者)
1、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建设成本成效显著者;
2、杜绝浪费,发现公司内或施工方人员的浪费现象及时有效进行制止的;
3、提出建议,改进施工工艺、流程,经实际验证成果显著的;
(三)记大功(C类):(节约成本均在10000元以上者)
记大功奖励奖个人1000元以上,视具体情况由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员工大会表彰。
一、处罚制度:
(一)警告类(A类):
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罚,不扣除个人薪金;情节相对较重者给予劝诫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50元至100元罚款,本部门内通报;
1、不服从部门经理的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应承担的责任;
2、消极怠工,在部门办公场所内发牢骚,发泄个人情绪的;
3、不按本部门规定参加例会及其他会议的;
4、对施工作业点的巡查不按规定次数进行,或者漏查;巡查过种中只走形式不重质量的;
5、不按规定填写管理日志、忘填、漏填,事后进行补填的;
(二)记过类(B类):
记过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200元至8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制作周报、月报、计划、总结等文书材料的;
2、超过规定的时限传送文件或上报的,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3、未按规定程序,部门内、部门外的工作制作联系单,走工作流程的;
4、在外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发泄私人不满情绪或牢骚的;
5、个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通过部门经理或其他人发现的;
6、对于上级领导工作的整改内容未按时完成,或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但不及时上报的;
7、半年内受到警告类处罚三次以的;
(三)留岗查看(C类):
1、不按图纸施工,造成工程工期延误,需返工整改的(特殊情况除外);
2、工程整改两次以上仍不能验收通过的(特殊情况除外);
3、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4、工作过程中,过失泄露公司机密的;
5、工作过程中没有成本控制意识,不注意节约,办公用品、施工材料浪费严重,或发现施工人员的浪费现象不制止的;
6、半年内受到记过类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开除(D类):
开除类处罚,公司除名,扣除个人当月全部所得,并承担全部损失。
1、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其他财物,或接受其安排的娱乐休闲活动的;
3、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或未经公司同意在同行业企业中兼职的;
4、留岗查看期内仍不悔改,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不予留用的。
建筑工程项目部的管理制度8
为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推动新型工业强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业项目供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业项目,占用国有土地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核定后,于企业缴款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县财政局直接分解或划入开发区财政分局,用于工业项目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县财政每年筹措一定资金,本着先急后缓、适度超前的原则,用于开发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县直相关部门要将工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积极向上争取,捆绑项目资金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对工业项目建设应缴纳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件1所列项目),一律免收或由征管部门办理全额返还手续。工业项目建设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可由各有关部门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选定的机构提供,其中介服务收费按附件2载明的标准执行。
四、实行供电优惠。工业项目或企业新增供电设施,由供电单位负责至项目红线的供电系统建设并承担费用;对用电等级在10千伏以上的专线用户,红线内的电力设施由用电企业和供电企业联合招标建设。
五、实行供水优惠。工业项目或企业新增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主管网和主管网至项目红线的管网建设并承担费用;红线内的管网建设,按成本价收取建设费用。
六、建立融资激励制度。县政府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当年新增工业项目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担保余额的一定比例,对机构负责人实施奖励。
七、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业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对工业项目建设中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实行“一表制”和并联审批;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必须按附件3载明的承诺时限办结。
八、建立县级领导联系重点工业项目制度。组建专班对项目建设手续实行全程免费代办服务,专班所需工作经费由牵头单位报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予以安排。
九、建立工业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制度。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审批、验收事项不予办理或延迟办理的,或者对项目建设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事前将依据和理由书面报县监察局;县监察局要加大监察力度,对申报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对漏报、瞒报或迟报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区域内新建工业项目及现有企业的技改扩建再投资工业项目。县人民政府原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建筑工程项目部的管理制度9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县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重庆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182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前期审计、概(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采购等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融资、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政府投融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计经、财政、建设、规划、土地、国资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建设项目单位和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部门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审计机关建设项目的审计管辖范围,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
第六条 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市审计机关的要求和项目建设情况,可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对投资额在4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纳入审计项目计划,将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建设项目单位,并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前期审计、概(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第七条 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必经审计。未经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竣工决算、不得办理资产交付和产权登记。
未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实行自查备案制度。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交工验收投入试运行或者试使用后3个月内,将自查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对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发现自查结果不实的,应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
第八条 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交工验收投入试运行或者试使用后3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并提交竣工决算审计所需的资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预留工程20%以上的尾款,待竣工决算审计后结算。
第九条 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审计,应当明确审计组织方式。实施审计后,应当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依法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当作出审计决定。
审计机关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
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对审计机关送达的审计取证材料核对稿,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并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审计机关,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列入审计项目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审计中发现不属于审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向有关部门移送材料,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审计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单位不按规定时间备案自查结果的,由审计机关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按建设项目总金额的0.5%和审减金额的15%收取费用,用于解决聘请社会专业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以及用于审计机关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所需的办公费用。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三)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四)隐瞒被审计单位财政违法行为的;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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