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务监督例会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村务监督例会制度 1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支部书记,必要时邀请村级财务人员。
三、会议的内容为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及政策,通报前季度各村村务公开工作特别是财务运行情况,布置工作任务,研究讨论出现的.新情况和解决问题的对策,总结经验等。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做好例会前数据、材料准备工作。会议期间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一周内报送一份文字材料。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村务监督例会制度 2
一、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水电费收费;计生指标分配;土地征用费补偿;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五项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三、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
四、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五、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六、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村务监督例会制度 3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应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列席“两委”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本村纪检委员,应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二、对不履行职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经乡纪委同意,村党支部可以重新提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组织补选。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享有的权利
1、参与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村民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审查和复制本村村务管理的相关材料;
3、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对反映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履行的义务
1、接受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执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2、保守秘密,遵守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3、参与村民监督委员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村务监督例会制度 4
一、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二、主任列席村委会议,参与监督村务会议的'决策过程;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专题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可全部列席;
三、负责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通报并责成村委会在10日内予以答复。
四、年终总结村务监督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村务监督例会制度 5
一、镇纪委每半年抽调组织、财政、农经、民政等部门精干人员组成督察工作小组,对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二、督查小组在对村进行督察前一周下发督察通知,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好迎接督察准备,监督委员会主要领导不得缺席。
三、在督察期间,工作小组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汇报,并对主要工作职责进行考核。
四、对督察结果所反映的问题予以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做出整改。
村务监督例会制度 6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
(四)乡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村务监督例会制度 7
一、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二、财务报帐前进行审核,主任参与财务会签;
三、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四、按期审查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合理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五、年终总结财务收支监督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六、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村务监督例会制度 8
一、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其他委员也可列席;
二、监督重大村务决策过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三、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四、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
五、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有权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村务监督例会制度 9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坚持“依靠村民、合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民主集中”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村“两委”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上级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当年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不过半的责令其辞职。
村务监督例会制度 10
1、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会议。
2、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3、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责成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答复。
4、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应予制止,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如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5、参与乡农经站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村务监督例会制度 11
一、总则
目的:为加强本村村务公开与民主监督,规范村务决策与执行过程,提高村级治理效能,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村务监督例会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村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及全体村民。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村民自治原则,确保村务监督例会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会议组织
会议主体:村务监督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召集并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必要时邀请的村民代表、驻村工作队等参加。
会议频率:村务监督例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需要审议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
会议通知:会议召开前,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提前至少三日以书面、公告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参会人员,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信息。
三、会议内容
村务公开审议:对上月村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审议,包括财务收支、集体资产运营、工程项目、惠农政策落实、社会救助等情况,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及时。
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审查其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村民意愿。
问题反馈与整改:听取村民对村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回应、整改并向下次会议报告结果。
监督工作汇报:村务监督委员会向会议报告上月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监督事项、发现问题、处理结果等。
其他事项:讨论决定村务监督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如工作计划调整、监督机制完善等。
四、会议程序
会议签到:参会人员应在会议开始前签到,确认出席情况。
议题审议:按照会议议程逐项进行审议,审议过程中应充分发表意见,确保议题得到深入讨论。
表决决议:对需要形成决议的事项进行表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重大事项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议题、审议过程、表决结果、决定事项等内容,并在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
五、会议落实与公开
决议执行:村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会议决议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结果公示:会议纪要及重要决议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等平台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反馈答复:对村民提出的疑问和建议,村民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和反馈。
村务监督例会制度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我村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提高村务决策的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务监督例会是村级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旨在对村务决策、财务收支、工程建设项目、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惠农政策落实等重大事项进行定期监督,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村务监督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召集并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定期组织召开村务监督例会,审议村务工作计划、预算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决策等;
监督村务公开情况,确保村务信息真实、全面、及时公开;
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查,监督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等情况;
对村内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进行全程监督,防止违规操作;
受理村民关于村务工作的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 例会召开与议题设定
第五条村务监督例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例会议题应提前告知参会人员,主要包括:
村委会工作报告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村级财务报告,包括收支明细、资产负债状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
重要村务决策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如土地流转、集体资产处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
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及村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其他需要监督审议的事项。
第四章 例会程序与决议
第七条村务监督例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确认出席人员;
相关负责人就议题作详细报告;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参会村民代表提问、质询;
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初步意见;
进行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视具体情况),作出决议;
记录员记录会议过程及决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会议决议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对未通过的.事项,村委会应根据会议意见进行整改后重新提交审议。
第九条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议,应通过村务公开栏、微信群、广播等方式向全体村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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