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设备维修安全制度(通用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设备维修安全制度1
1、设备管理制度范围
1.1本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所有的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设备的管理和管理职责,以及对这些设备的更新、移装、使用、点检、检修、保养、报废、封存等的管理要求。本制度对公司内所有设备的管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目的
2.1通过对设备的有效的综合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满足产品生产要求。
3、职责
3.1工艺设备部是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使用维护管理以及设备的资产管理,设备所需要的能源动力管理等。
3.2各分厂、车间、科室和物资处等使用单位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4、设备资产管理
4.1由工艺设备部对所属设备资产进行综合管理,逐台编号,建立设备台帐。
5、设备的更新
5.1设备更新的原则是为提高公司装备素质,符合产品生产要求,减轻生产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公司内正常的设备更新工作于每年6月由各分厂、车间提出申请,报工艺设备部。工艺设备部应根据所掌握的设备技术状态,综合工艺上、质量上的要求,提出下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并纳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中执行。由工艺设备部负责实施 。
6、新增设备的管理
6.1新增设备流程:设备使用部门根据目前设备使用不满足生产或需要更新的情况下,向工艺设备部提出申请,详述购置理由、产品加工对象、设备性能规范、投产后能达到的利用程度。工艺设备部根据设备需要单位所提的申请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调查。经相关部门审批及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进行购置。
6.2新设备进厂后,由工艺设备部与使用部门共同开箱,设备的安装调试由工艺设备部负责,使用部门配合,重点关键设备由工艺设备部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6.3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生产工艺验证合格后,由工艺设备部办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制订相应的设备保养及相关资料。设备档案由工艺设备部统一管理。
6.4自制设备的验收: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在制造完工后,工艺设备部与使用部门进行验收。自制设备验收时必须有相应的图纸、说明书、精度检验单等资料齐全并符合国家验收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制特种设备验收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设备档案由工艺设备部统一管理。
7、设备的移装
7.1设备的移装: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应由迁入车间提出申请报告,经生产部领导批准后,报工艺设备部方可进行。设备的移装过程中的安装事宜,由工艺设备部负责,使用部门配合实施。
8、设备的封存管理
8.1对闲置或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完好的生产设备,所属车间要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经工艺设备部批准后,方可封存。
8.2使用部门对封存设备应做到断电、断油、断水等,将设备保养好,涂上防锈油料,套上机床罩,挂上封存牌。设备封存期间,要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保养,不准任意拆卸设备及零部件。
8.3使用部门要求将封存设备启用时,应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工艺设备部批准后,方能启封投产。
9、设备的报废
9.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9.1.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9.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者。
9.1.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者。
9.1.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者。
9.1.5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者。
9.1.6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9.2设备报废的审批:
9.2.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工艺设备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10、设备的使用管理
10.1新上岗、转岗、调入的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教育,学习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等基本常识。在师傅的指导下,学习实际操作技术,熟悉使用设备的性能和技术规范。
10.2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和精心维护,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直接责任。所有重点关键设备,实行凭证操作制度。
10.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掌握设备的使用要求才能独立操作。
10.4所有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合理润滑,合理使用设备,搞好日常点检及保养,做到“三好四会”,即“用好设备、管好设备、修好设备;会使用、会维护、会点检、会紧急处理设备故障”。生产中不允许精机粗用,大机小用。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使用,严禁设备运转中变速,不准在轨道上放工具、零件、坯料等物品,更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装置及零部件,动力供应中断时应立即关闭设备的各种开关,将工作机构返回起点装置,手柄、手把返回正常位置。
10.5确因生产需要,必须要在设备上进行超负荷、超规范及精机粗用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报工艺设备部审查,经工艺设备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操作人员有权禁止使用设备。
11、设备的点检及维护保养
11.1设备使用部门按《设备点检及维护保养规定》进行实施。
11.1.1设备的日常点检:班前由操作人员,根据设备日常点检表内容对相应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使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班中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11.1.2设备一级保养:以操作人员为主,检修人员为辅,根据《设备一级保养指导书》对相应设备进行保养。一级保养原则上每周周六进行一次。保养完后按规定填写《设备保养记录》,保养过程中如有对设备进行维修则按规定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单》,并统一交于工艺设备部管理存档。
11.1.3设备二级保养:以检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为辅,根据《设备二级保养指导书》对相应设备进行保养。原则上每季季度末进行一次。保养完后按规定填写《设备保养记录》,保养过程中如有对设备进行维修则按规定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单》,并统一交于工艺设备部管理存档。
11.1.4设备三级保养:以检修人员为主,使用部门相配合。生产设备的精度及工艺验证是产品质量及效率的保证。根据《设备三级保养指导书》于每年6月至8月各车间应对本车间生产设备进行保养并全面大检修。设备三级保养及大检修由工艺设备部组织实施。设备三级保养及大检修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设备三级保养及大检修完工后,经使用部门确认,填写《设备保养记录》与《设备大检修单》,并交工艺设备部归档。
12、精、大、稀、重点关键设备管理
12.1精密、大型、稀有、重点关键设备是本公司生产中的重要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根据“保养指导书”实行强制保养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完好运行。操作工人必须遵守设备的规程,合理润滑设备,合理使用设备,生产中严禁超负荷和拼设备。发现问题逐级反应及时解决。使用部门应每年进行一次设备精度普查,报工艺设备部备查。
13、设备的润滑管理
13.1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是设备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机件磨损,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和加工精度的有力措施。
13.2认真贯彻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即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各车间应做好设备的定期换油工作,同时做好废油回收工作,做到分类油质分类回收。
14、设备档案管理
14.1公司所有设备的档案资料(包括订购合同、制造商的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书、装箱单、保修单及相关附件等)统一由工艺设备部管理。
14.2凡是需要设备资料的部门应到工艺设备部借用,并按时归还。
15、设备考核管理
15.1保证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满足使用要求,对设备使用部门按《设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进行实施。
16、报表资料统计
16.1设备的登记和统计是反映企业设备的动态变化。它的意义就是为了确保公司财产完整,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必须准确掌握设备动态状况,使之得到合理的使用、维护、保养。
17、本制度于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设备维修安全制度2
第一条预防性维护保养
1、所有设备必须根据维修保养手册及相关规程,进行定期检修及保养,并制订相应年度、季度、月度保养计划及保养项目。
2、相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保养计划及保养检修项目,以便尽可能延长系统设备正常使用之寿命,并减少紧急维修之机会。
3、保养检修记录及更换零配件记录必须完整、真实,并须由使用方工程部建立设备维修档案,以便分析故障原因,确定责任。
4、各系统之维护保养计划及保养检修项目之制订由使用方工程部负责,并提交管理方工程部经理审阅;保养检修及更换零配件之记录由使用方工程部负责。
5、进行正常系统维修保养及检修时,如对业主使用产生影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管理处,由管理处发出通告,确定检修起止日期及时间(须尽可能减少对业主之影响范围),以便使受影响之业主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条紧急维修
1、必须进行紧急维修时,须立即通知工程部经理,安排有关人员立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如因紧急维修,必须对业主使用产生影响时,管理处须立即通知业主,并向受影响之业主发出紧急通告,同时,需考虑尽量减少影响范围。
3、如发生故障之设备在保修期内,应做出适当之应急处理,以尽量减少对业主之影响,并立即通知有关供应商之保修负责人。
4、紧急维修结束后,须由使用方工程部填写维修记录及更换零配件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将事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更换零配件之名称、规格及数量、品牌等、处理结果、事故发生时间、恢复正常时间等向管理方工程部报告。此报告由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存入设备维修档案,备查。
第三条设备的更新及系统改造
1、出于技术更新、提高效率、安全运行、减少污染及降低能耗等方面考虑,工程部有责任提高对现有设备做出更新或改造之建议。
2、设备更新及改造建议,必须向管理方总经理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
3、由于此类工作通常没有迫切性,故须尽量安排在最有利及对业主影响最小之时间进行。
设备维修安全制度3
1、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规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2、各单位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使用情况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3、灭火器材应放置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4、自救面具应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5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8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6、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7、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8、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水泵启动后,消火栓5分钟内能正常出水,充实水柱应不小于10米。
(2)消防报警主机设备每季度整理一次报警记录;检查主、备电源是否完好,开机/关机主机喇叭是否正常报警;与主机相关联的报警设施设备(探头)是否正常工作,每季度做一次检测。
(3)每周检查室外消火栓井盖、消火栓外观状态。填写消火栓、喷淋系统每周检查记录。
(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9、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5)每周检查灭火器维护卡片,填写灭火器维护检查记录。
设备维修安全制度4
设备维修是指设备技术状态劣化或发生故障后,为恢复其功能而进行的技术活动,包括各类计划修理和计划外的故障修理及事故修理。为认真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定检维制,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周期和使用寿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检修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在检修工作过程中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检修。
3.工作程序
3.1本厂检修工作的组织形式为混和组织形式;具体部门有:生产技术部、机修班、生产班组。
3.1.1检修计划由主管副总批准。
3.1.2设备科负责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准备大、中修项目图纸、技术资料并负责进行技术指导。
3.1.3生产调度负责协调安排检修时间,保证检修按计划进行。
3.1.4安保科负责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财产保卫工作。
3.1.5大、中修项目由公司维修班负责,车间配合完成。小修项目由车间自行组织安排时间,维修班协助完成。
3.2检修计划管理
3.2.1车间主管设备主任根据设备定期检查,状态监测和诊断资料以及故障计划好检修的具体内容上报生产技术部设备科。
3.2.2生产技术部设备科制定检修技术任务书、工艺文件资料、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方案。
3.2.3主管副总落实检修负责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安排检修时间。
3.2.4任务单位提出需换件明细表及图纸、专用工检具、研具的图纸和清单。准备好备品、备件、材料、工用具和检修设备。
3.2.5上述文件和资料交相关部门落实。计划组织备品、备件、工具、器材、安排检修时间。上报主管副总审批。
3.3检修的安全措施和规定。
3.3.1大、中修检修项目检修单位需会同主管部门、安保、生产技术部、车间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由安全部指定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管。
3.3.2小修项目由车间安全员,维修工、操作工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检修维护规程进行检修作业。做好安全检修记录。
3.3.3车间负责人是本单位检修第一负责人,对安全负总责,安全员负具体责任。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第一负责人,对检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
3.3.4专职安全员对本项目检维修的所有工用具,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好记录交安全环保科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3.3.5检修项目车间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3.4检修类别和时间
3.4.1小修:对设备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复杂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时间,由车间组织实施进行。内容包括:
3.4.1.1更换已磨损的个别零件和填料。
3.4.1.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个别部件。
3.4.1.3更换部分润滑油和油脂,调整串动和间隙尺寸。
3.4.1.4对电机进行吹灰和干燥。
3.4.1.5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3.4.2中修: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内容包括小修内容和以下项目:
3.4.2.1更换成套部件。
3.4.2.2清洗复杂部位零件。
3.4.2.3更换部分磨损过限的轴承和轴瓦。
3.4.2.4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对电机线圈进行涂漆烘干。
3.4.3大修:为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运转和达到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解体检修。内容包括中修内容和以下项目:
3.4.3.1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
3.4.3.2全部重绕电机线圈。
3.4.3.3调整整个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
3.5检修时间一般根据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实际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大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行。中修每季度进行一次。小修一般根据设备设施使用具体情况随时随地进行。
3.6检修规定和原则:
在整个检修过程中坚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乱用、三不见天、三条线。
五不乱用: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不乱拆,乱拉乱顶;不乱动其他设备;不乱打保温层;不乱拆其他设备的部件。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拆的设备、管口不见天。
三条线:设备的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物资摆放一条线;工具机具摆放一条线。
3.7在整个设备检修过程中,要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按步骤进行检查。严把工序质量关。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保证检修质量。
3.8检修项目完成后,检査人员应会同检修任务单位、车间设备员和操作工人共同检查。进行载荷试验,达到检修质量标准。作好检查记录。
3.9检修任务完成后,必须清理干净检修现场。做好检修记录备案。
3.10在检修过程中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造和淘汰落后老设备。
3.11验收:
3.11.1大、中修检修项目完成后,由生产技术部主持有生产、设备、安全、车间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系会议组织实施验收。主要设备由主管副总主持,一般设备由设备科主持。
3.11.2验收人员应有岗位操作工、检修单位(维修工)、主管技术员和安全检查员。
3.11.3验收时应对设备做空、负载试验,并记入交工验收记录。检修单位要做好检修记录,将检修情况详细记录并做好交工资料交设备科存档备查。
3.11.4检修项目未达到工艺要求和质量技术标准不予验收。
设备维修安全制度5
一.目的
为加强全厂设备的维修工作,确保设备及时修复,减少停机时间,确保全年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标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厂区所有设备的维修。
三.职责
1、本制度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写或修改,由分管经理审批
2、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协同岗位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执行
3、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四.内容及要求
1、依据设备故障、事故等发生的不同情况,将设备维修分为三大类:定期维修、紧急维修和设备更新及系统改造。
2、定期维修
2.1坚持预防为主的设备维修原则,进行定期维修,并制订相应的大修、中修和小修计划。
2.2相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维修计划,以便尽可能延长设备正常使用寿命,并减少紧急维修的机会。
2.3设备管理部负责建立设备维修档案,维修记录及更换零配件记录必须完整、真实,以便分析故障原因,确定责任。
2.4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后,由生产部和设备部共同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共同填写设备维修验收单,双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投入生产。
2.5进行正常系统定期维修时,如对生产使用造成影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生产部,以便做好充分准备。
3、紧急维修
3.1必须进行紧急维修时,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安排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2如因紧急维修,对生产使用造成影响时,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同时,需考虑尽量减少影响范围。
3.3如发生故障的设备在保修期内,应做出适当的应急处理,以尽量减少对生产的影响,并立即通知有关供应商的保修负责人。
3.4紧急维修结束后,须由设备管理部填写维修记录及更换零配件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将事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更换零配件之名称、规格及数量、品牌等、处理结果、事故发生时间、恢复正常时间等向分管经理报告。
4、设备更新及系统改造
4.1出于技术更新、提高效率、安全运行、减少污染及降低能耗等方面考虑,设备管理部有责任提高对现有设备做出更新或改造的建议。
4.2设备更新及改造建议,必须向分管经理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
4.3由于此类工作通常没有迫切性,故须尽量安排在最有利及对生产影响最小的时间进行。
设备维修安全制度6
为确定学院的设施设备等维修计划和维修手续,保证设备设施的维修管理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暂行规定中的维修是指建筑物、构筑物、车辆、搬运工具、各类设施设备和备品的增设、修理、改造和更新。
三、维修工作的责任人为后勤处处长。
四、责任人负责制订所属设施设备的维修计划,并根据相关的财务手续,依据维修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维修业务。
五、财务处长负责协助责任人,编制综合维修预算,检查执行预算情况。
六、维修计划制订程序:
1、责任人在维修前,应向行政分管院长提交维修计划。
2、行政分管院长确认有必要,并从技术的角度会同各方相关人员对维修计划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维修的投资计划,并将投资计划交财务处长。
3、财务处长根据投资计划编制资金计划。
4、维修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上报院长办公会议裁定。
5、裁定通过后,由行政分管院长通知责任人实施。
七、维修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1、责任人接实施通知后,组织讨论具体的维修工程方案,并制订出详细的实施计划,提交行政分管院长和财务处长后,组织实施。
2、紧急性的维修工程,不需要办理上列手续,直接由责任人向行政分管院长申请报批后,组织实施。
3、当责任人制订的详细实施计划的内容、期限和预算与维修投资计划有显著差别时,应根据第六条的程序,修订维修投资计划。
八、维修投资计划的变更
1、维修工程实施后,如维修内容、期限、预算等需要作重要变更,或需追加预算时,责任人向行政分管院长汇报情况,并提出相关申请。
2、经行政分管院长审查后,编制投资修正案,同时财务处也相应更改资金计划。
3、维修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的修正案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九、维修实施状况汇报
责任人应及时向行政分管院长汇报维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
十、小件和另、配件维修工作直接由后勤处处长安排处理。
十一、维修工程完成后,相关材料存档备案。
十二、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二〇xx年九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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