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

2023-05-18 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 1

  预算管理是公司整个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营者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控制的手段之一,也是上级公司对饭店监管的有效措施。公司要完成上级公司和公司业主下达的经营目标,必须加强预算管理和控制。

  一、预算的组织管理

  公司的预算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并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预算的编制、审核、调整、执行和控制。

  (一)、预算管理的组织结构

  饭店的预算管理机构由三个层次人员组成:

  1、预算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等管理人员组成。

  2、公司预算工作小组:由综合部、经营部、市场开发部预算编制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

  3、部门预算工作小组:由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二)、预算管理机构的职责

  1、预算管理委员会:

  根据年度经营方针提出预算编制的方针和指导思想;处理预算编制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查并确定最后预算汇总的各项指标报上级公司和公司业主;对年中出现重大变化需调整预算的,提出调整方案上报;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检查和监督各项预算的执行和控制情况。

  2、公司预算工作小组:

  根据预算委员会确定的预算编制方针和指导思想,将编制任务下达给有关部门;编制各部门草拟的分部计划,测算平衡反馈各部门;指导,督促各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汇总,编制总预算;检查,控制各项预算的执行;分析考核预算的执行情况。

  3、部门预算工作小组:

  根据预算编制的方针和指导思想以及公司预算工作小组下达的任务,编制本部门的各项预算;对部门及专业预算的执行进行跟踪控制;分析本部门及专业预算与实际的差异,提出完成预算的有效措施。

  二、预算的编制管理

  公司的预算编制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各编制小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复测算、修改、平衡、调整后产生。

  (一)、预算的种类,内容及编制分工

  按照预算的不同内容,预算分为经营预算,非经营性费用预算,投资预算和财务预算四大类,经营预算即GOP前的经营利润预算。公司业主批准后执行。

  1、经营预算。是指公司日常发生的各项基本经营活动的预算。其中最主要的是销售预算,其他的各项成本,费用则根据销售预算的业务量分别编制。经营预算主要内容及编制分工如下:

  (1)、项目收入预算。由市场开发部会同各营业部门编制,主要为各类营业收入,包括项目规模,项目管理中营业收入的毛利率等。

  (2)、经营成本预算。由营业部门编制,主要是各营业部门耗用的原材料,物耗成本,包括食品成本,商品成本。

  (3)、营业费用预算。由各营业部门编制,主要是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4)、人工成本及员工福利预算。由人力资源部编制,主要是劳动佣工和人员工资以及福利费用。

  (5)、教育培训费用。由人力资源部编制,主要是各部门员工外语,业务等岗位技能的培训费用。

  (6)、项目费用预算。由市场开发部会同各营业部门编制,主要是项目开发费用,广告宣传费用,促销费用等。

  (7)、管理费用预算。由各管理部门编制。主要是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8)、能源消耗预算。由工程部编制,主要是水,电,煤,煤气,燃油,汽油等费用。

  (9)、采购预算。由计划财务部编制,主要是物资库存量和耗用量的采购计划。

  (10)、维修费预算。由工程部编制,主要是日常维修费用和项目修理费用。

  2、非经营性费用预算。是指由公司业主承担的非经营性支出预算,由财务会计部在上级公司和公司业主的指导下编制。它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房产税,财产保险,无形资产,大修理准备摊销,贷款利息支出等各项支出预算。

  3、投资预算。是公司的固定资产的购置,扩建,改造,更新及其他投资等。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的预算。投资预算由工程部会同计划财务部共同编制。它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基建投资和更新改造预算。投资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购置或投资的时间,内容,资金的来源,可获得的收益,现金净流量,投资的回收期等。

  4、财务预算。是指公司在计划期内反映的有关预计现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预算,由计划财务部编制。它主要包括预计现金流量表,预计损益表和预计资产负债表,亦称总预算。

  (二)、预算编制的程序

  1、上级公司和公司业主召开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议,提出下年度的经营目标(GOP前),明确公司的经营方针、计划及设想。

  2、总经理召集公司预算委员会会议,提出预算大纲及指导思想。

  3、公司预算工作小组根据预算委员会的预算大纲及指导思想将预算编制任务分解下达给各有关部门。

  4、市场开发部根据市场预测及经营目标会同各营业部门编制项目收入预算。

  5、各有关部门根据项目预算编制专业预算和部门预算报公司预算工作小组。

  (1)、综合部会同各有关部门根据项目预算和人工成本控制目标编制公司各部门人工成本和职工福利费用预算报公司预算工作小组。

  (2)、营业门根据项目预算和部门成本费用控制目标编制营业成本、部门费用部门经营利润预算报公司预算工作小组。

  (3)、市场开发部根据项目费用控制目标编制费用预算报公司预算工作小组。

  (4)、综合部会同各部门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编制培训费用预算报公司预算工作小组。

  (5)、工程部、计划财务部会同各部门编制固定资产等财产的购置、扩建、改造、更新预算报公司预算工作小组。

  (6)、公司预算工作小组在上级公司和公司业主的指导下编制非经营性费用预算报公司预算工作小组。

  (7)、公司预算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销售、成本、费用、财产购置预算及库存控制目标编制公司采购预算报公司预算工作小组。

  (8)、公司预算工作小组汇总各部门预算和公司业主预算并经测算、平衡、审核后,将预算初稿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9)、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10)、公司工作小组召集各有关部门下达管理委员会的修改意见。

  (11)、各有关部门修改有关预算再报公司预算工作小组。

  (12)、公司工作小组再次汇总修改后的各项预算,并编制公司经营总预算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13)、预算管理委员会通过公司经营预算和非经营性费用预算、投资预算报上级公司和公司业主审批。

  (14)、上级公司审批公司GOP前有关的经营预算内容提出修改意见,由公司预算工作小组最后修改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后上报。

  (15)、公司预算工作小组根据公司业主的要求修改非经营性费用预算和投资预算、并编制财务预算,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后上报。

  (16)、上级公司和公司业主批准各项总预算,由公司预算小组负责人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各部门执行.

  (三)、预算编制的方法

  1、固定预算。按以前年度的会计数据为依据而编制预算的方法。这种方法以外推法将过去的支出趋势(或上年支出额)延伸至下一年度,只是在编制时将数据酌情予以增加,以适应物价上涨而引起的人工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提高。这种编制方法是假设上年的每项支出均为必要,在下一年度中仍有继续进行的必要,且较别的新计划或新方案更为适合,是实现经营目标和任务所必不可少的,因此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

  2、零基预算。以零为基数的计划编制方法。这种方法在每个预算年度开始时,将所有还在进行的管理活动都看作重新开始,即以零为基础,根据经营目标,重新排出各项管理活动的优先次序,以最必不可少的业务量及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作为第一增量,然后,根据业务的轻重缓急依次提出第二、第三......增量,各基层部门就其业务范围拟出各增量后,逐级上报,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确定先后次序,最后编制出饭店的预算。

  3、弹性预算。通过确认不同的成本状态,使其随着业务量的变动而变动的一种预算。弹性预算与传统的固定预算不同,不是以计划期内某一确定的业务量水平来确定各成本费用明细项目的预算金额,而是在编制此类预算时,考虑到计划期间业务量可能发生的变化而编出一套能适应多种业务量的成本费用预算,以便分别反映出在各种业务量下应开支的水平。这种方法有利于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有利于划清各经营人员的实际业绩。

  4、滚动预算。随着各种因素的变化,按照几顶计划周期,循环不断地进行协调平衡和序时滚动的方法。年度滚动预算的基本内容就是使预算期永远保持12个月,每过一个月,立即在期末增加一个月的预算,逐期往后滚动。这种方法使管理人员能始终对未来一年的经营活动进行筹划,有利于对预算资料作经常性分析研究,并能根据当前情况及时修订。

  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对不同的预算、预算中的不同内容,交替采用上述各种方法,使公司的各项预算能更符合实际情况。

  (四)、预算编制的原则

  1、预算确定的目标既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又要具有可实现性,既是各责任人员通过努力能够达到的目标。

  2、要落实到部门,并分解到各个月度和季度,使各部门明确各自的目标和责任。

  3、算的指定要与部门的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并与奖惩相结合。

  4、预算的综合平衡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树立公司一盘棋的.观念。各部门的综合平衡应服从公司的总体平衡。

  5、预算要有严肃性,权威性,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6、各项预算之间要作好衔接。

  7、年度预算要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相衔接。

  三、预算的控制管理

  为保证预算的完成,实现预期的经营目标,各部门应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并对预算执行进行检查,分析,考核,使各项预算目标经常处在受控状态。

  (一)、预算的执行控制

  公司的各层管理组织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各项预算的内容规划部门的工作,各部门要将预算目标作为部门日常经营活动的标准,通过计量,对比,及时揭示实际偏离预算的现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保证预算目标的完成。

  对预算内的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按公司的成本费用控制权限标准执行,对比,及时揭示实际偏离预算的现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保证预算目标的完成。

  对预算内的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按公司的成本费用控制权限标准执行,对超出预算范围的开支,在经营者管理权限内的由总经理控制,超出经营者管理权限的,需报经上级公司和公司业主批准。非经营性费用支出,投资预算,财务预算的变动一概需经上级公司审核并经公司业主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预算的考核控制

  公司应制定预算考核办法,把考核与目标经营责任制联系起来,与奖惩措施结合起来,将部门完成预算情况作为部门干部任用评聘的内容,以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

  公司要将各项预算落实到各部门预算责任人,部门再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个人,并对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在考核中,要坚持考核结果与分配机制相联系,部门和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挂起钩来。

  (三)、预算的分析控制

  公司应定期组织对各专业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每月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每季度作一次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小结,年 终对全年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

  在每月的经济活动分析会议上,总经理,财务总监听取并讲评各专业部门对月度的经营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通过讲评,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偏差,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保证预算执行的进度和力度。

  各专业预算部门必须做好季度,年度的小结总结,一般应在季度终了十天和年度终了二十天内完成。内容包括,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实绩与目标的差异。分析原因以及改进的措施。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使各部门对各自的目标完成情况能有比较深入的认识。

  公司预算工作小组须做好饭店的季度,年度经济活动分析,并对各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供饭店领导决策。月度,季度,年度的经济活动分析报告须在月度终了7天、季度终了10天、年度终了15天内上报上级公司和公司业主。

  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 2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预决算管理制度》、《浙江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试行办法及考核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原则

  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

  1、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情况,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应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计划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情况进行编制。

  3、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情况等进行编制,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两者间关系。

  4、差额预算补助、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及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做到专款专用。

  5、预算编制一般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定额预算法、比例预算法、标准预算法、零基预算法、弹性预算法、概率预算法。上述的预算编制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交叉或综合运用的,预算编制人员按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科目、款项支出的需求。

  三、预算审批程序

  1、各项预算报表应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并经院务会及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凡未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重大开支应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后才可执行。

  2、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在对预算期经济形势做出初步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目标。

  3、各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工作目标,要求所属责任科室上报为完成工作目标需要的经费及预算项目。

  4、购置专业设备和电脑设备的预算需要提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

  5、财务科汇总职能科室的预算项目,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预算执行

  院级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财务科严格遵照执行。凡已列入预算的,财务科应保证正常用款需要;凡未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开支,未经规定程序追加或调整的任何人无权决定付款。

  五、预算分析

  医院应至少每半年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支预算进行执行情况,分析完成与否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下半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六、预算调整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使原批准的预算数发生较大的变动,应编制调整方案(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并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经主管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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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第三条 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第四条 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五条 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处室有义务向财务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

  第七条 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门费用预算。财务部门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第八条 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第九条 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两部分: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第十条 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教育局计划科。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向财务部门报送本部门下年度预算草案。财务部门根据学校下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单位收支计划,汇总编制预算方案,并于10月底以前将预算方案报学校校务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处室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第十三条 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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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日常各项经营费用资金的预算管理,便于财务部门统筹安排,灵活调配、运用好资金,使其充分发挥经济效用,通过实行预算管理达到降低经营成本,强化增收节支,完善内部核算机制,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集团所属各子公司,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计划外,还应逐月编制资金预计收、支平?表,以保证运营资金得到合理安排。

  财务资金既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以变现的有价证券,这部分资金是维系企业正常运营的'基础。因此,为保证运营资金的有序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应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职责

  3.1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本部门资金预算计划制定,由主管副总裁按规定要求逐级审批。

  3.2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资金预算计划,由集团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审批计划审核报销,对违反本规定的支出项目有权拒绝报销。

  4.具体规定

  4.1集团各子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完成年度经营预算管理计划书,并在此基础上,于每月28日之前,编制完成次月资金收、支预算表,逐月上报集团计财部分管会计一份,集团财务总监一份,主管副总裁一份。财务总监分析汇总后上报总裁。

  4.2集团计财部应于每月30日前编制完成次月资金来源与运用预算汇总表,并于次月3日前,编制完成各子公司上月实际与预算资金来源与运用分析表及汇总表。分别报送子公司经理、集团财务总监、主管副总裁。财务总监分析汇总后上报总裁。

  4.3各子公司的收入计划(预算)依据本公司销售条件、劳务合同、收费协议以及收款期限等,预计可收(兑)金额编制。

  4.4各子公司的资本性支出、原材料、工程劳务、商品采购支出计划(预算)依据本公司购置合同及工程进度、供货时间等,预计资金支出计划。

  4.5各子公司经常费用的支出,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依据以往实际发生额,结合本年度预算合理编制。

  4.6月份资金预算计划未列的支出项目,超支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须经主管副总裁批准,并加情况说明。金额超过10000元的必须经总裁批准。否则计财部不予报销。

  4.7对于超出预算计划的说明,要求注明超支的原因,预计今后费用增长幅度,提出具体消化的措施。

  4.8由于业务范围扩大和缩小,经董事会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预算计划或月份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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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我校预算管理的综合性、有效性、严肃性和可控性,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更要考虑到学校财力实现的.可能。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编制支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二、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1.学校各科室应于学期初向总务处报告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并根据学校总体目标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提出下一年度所需各项费用开支的性质、用途和金额。

  2.学校财务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各科室提出的下年度事业经费支出预算,综合考虑增减变动因素,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建议数。

  三、预算编制方法。

  学校经费预算要根据财力实现的可能性,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行编制。在编制时要区别情况制定各项经费的预算定额,使学校经费预算有据可依,防止预算编制的随意性,作到预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实际。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其收入纳入学校收入预算。

  四、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1.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帐,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各科室负责人为预算管理执行负责人,各科室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帐,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绝对不允许私设“小金库”。

  2.预算的调整。为保证学校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办理:支出预算的调整无论数额小,必须由校长或办公会议批准后,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支出。

  五、定项经费预算管理

  学校内聘教师、外聘教师兼课津贴、劳务费用的支出,临时工开支、邮电通信费、水、电、液化气支出、招生宣传费、学生活动及、交通费、离退休活动费、学校日常维修费、校园绿化费、校园保卫消防支出、会议费、印刷费、生子女活动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临时工支出、科室报纸杂志订阅费等事业开支由校务会管理编制预算。

  六、其他事项

  1.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列入年度支出预算方可安排购置。购置固定资产需专人管理,货比三家、综合考察。

  2.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预算定额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可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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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盟水利工程建设的待业管理,使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阿盟水利待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盟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岁修工程)。

  第三条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衽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实行盟水务局和旗水务(利)局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体系。

  第四条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所有水利工程建设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阿盟水务局是阿拉善盟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盟水利工程实行宏观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科是盟水务局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协调全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4、积极推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

  第七条各旗水务(利)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进行行业管理;

  第八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全过程负总责。水利工程代表项目法人应承担项目法人的全部职责。项目法人或代表项目法人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总责。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阶段。

  第十条建设前期工作主要是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后,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施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二条各旗负责招标的项目,在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时,要一并提交决标和监理合同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工程开工必须要具备下列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的文件按规定批准,施工设计满足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

  3、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已确立,并签定了合同书或委托书;

  4、工程招标已经决标,承包合同已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好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地方各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要与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签订严格的合同,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提交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各诺应根据工程规模由旗水务(利)局或旗水务(利)局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验。

  (3)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或监理人员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验收有关事宜,并上报主管部门。

  国家、自治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自治区政府会同水利厅等有关厅局主持验收。

  各旗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各旗水务(利)局主持验收,其中20—25万元的重点项目,盟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50万元以上的重要项目,请水利厅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各旗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按照国家计委颁的《关于实行建议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确立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1、列入国家自治区大中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组建工作由盟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负责组织建立。小型非重点项目由旗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负责组建或由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推荐委托项目法人。

  2、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和委托一个组织或代表法人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衽项目招投标制在阿盟区域内所有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岁修工程除外)的施工都必须实行招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应按照水利部(95)水建1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2、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必要条件:

  (1)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或已经确立认可,并具备了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盟旗局级水务(利)局均要成立“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抬投标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中要有同级纪检委、审计、财政等部门人员参加。

  4、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按照下列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已组建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招标工作。

  (2)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兴建的各类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未组建独立的建设单位情况下,总投资超过50万元的项目,由盟水务局具体负责招标,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派员监督,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旗水务(利)局具体负责招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员监督。

  第十七条实行建设监理制。

  1、盟水务局质量检查站主管全盟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对于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由盟水务局采用招标的方式来确定。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或监理工作人员,应由盟水务局直接委派。

  3、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要持证营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施工队伍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施工,要实行项目经理(队长)负责制;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目标管理。

  项目经理(队长)是项目实施过程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必须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它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盟水务局工程质量检查站及各旗水务(利)局质量检查站是阿拉善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佥机构。凡是在阿盟区域内兴建种类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都必须尊重服从其监督。

  2、重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也应至少委派两个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高的专职质检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全面推选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做主体系,严格执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必须用时地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严禁隐瞒不报和善作处理的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终身法人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参加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程合同中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

  第二十二条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工作。

  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 7

  1.总则

  研发项目管理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改良的管理,加快技术积累和产品升级,特制定本制度。

  2.实施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开展研发项目管理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研发项目管理包括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

  3.术语和定义

  3.1新产品开发

  为满足市场需求开发的不同于公司现已生产的新型产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改动量超过40%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型号产品。

  3.2产品改进

  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满足用户要求、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制造成本等原因,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通过改动其一个或一个以上零部件(改动量不超过40%)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型号产品。

  3.3产品改进

  本制度中所指的研发项目管理包括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

  4.相关部门职责

  4.1总工程师: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研发项目管理计划,向研发部门下达研发项目任务书。负责协调处理研发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研发项目的评审、批准,对设计方案、生产准备、试制试验等进行鉴定、认证和专利的申报。

  4.2技术研发中心:

  4.2.1研发部:

  负责提出研发项目管理制度;负责新产品开发的`设计、试验、试制、评审。

  4.2.2工艺工程部:

  负责新产品开发的工艺性审查、工艺文件编制、现场技术服务和工艺验证。

  4.2.3检验检测中心:

  负责对研发产品试制的质量检测和和跟踪记录,并反馈质量信息。

  4.3市场销售部:

  负责收集和提供市场需求产品的信息,并提出新产品开发建议。

  4.4行政管理部:

  负责对研发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进行备案。

  4.5生产部:

  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提供协助。

  4.6采购部:

  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所涉及的原辅材料进行采购。

  5.研发项目管理管理

  5.1新产品开发提出

  根据调查分析市场和主要竞争对手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使用情况和用户改进要求,然后进行分析研究,对适合公司投资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形成报告,上报总经理裁定。

  5.2.研发项目的立项与实施研发:

  5.1.1.公司各部对新项目建议或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产品制造成本、满足市场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等建议,上报公司批准后,确定立项并下达任务给技术研发部门,研发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开发。

  5.1.2.技术研发中心确定项目须填写《研发项目立项书》,报批准后实施。

  5.1.3.技术研发中心应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研发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项目投入预算申请报告,申请研发经费,以确保项目研发工作的进展和时效。

  5.1.4.技术研发中心按照《研发项目立项书》要求,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新产品开发进度表》和设计说明书。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对进度表和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检查,研发中心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5.2.开发过程的管理与控制

  5.2.1.技术研发中心根据《研发项目立项书》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并编制《设计说明书》,编写格式根据研发项目的类别不同自行决定,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

  5.2.2.根据研发进度,应提前编制产品试制(鉴定)大纲,试制(鉴定)大纲是样品及小批试制用必备技术文件,要求大纲具备:

  1)能考核和考验样品(或小批产品)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规定各种测试性能的标准方法及产品试验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样品在规定的极限情况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能提供分析产品核心功能指标的基本数据。

  5.2.3.技术文件资料的验收及存档:

  1)文件目录(项目研发批准文件、技术文件、材料明细、标准汇总,技术条件、产品功能及使用说明书、包装说明等)。

  2)标准化文件(对新设计产品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总的评价)。

  3)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将全部文件收齐归档,资料管理人员存档时必须验证齐全。

  5.3.项目试制过程的管理

  5.3.1.试制工作分小试和中试两个阶段。

  5.3.2.试制是研发部门根据项目设计说明书、工艺文件及试验结果和必要的设备改造或配套要求,按要求进行试验,以考验研发成果(产品)的性能和工艺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及质量指标等。

  5.3.3.试制完成后,研发部门须及时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或型式试验报告等,以及必需的工艺文件交管理部门存档。

  5.3.4.研发项目管理完成后,确定投入大批量生产,报总经理批准。

  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必须时期内,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含各区统筹)在市、区范围内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的资金。主要包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和环保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区)发展支出,省级及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配套支出。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市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救灾、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不纳入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纳入市级各单位部门预算的专项支出,按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设立的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务必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贴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安排专项资金,并体现示范性、激励性和动态性。重点支持推进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着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三)公开公正的原则。专项资金管理要做到公开、公正、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的确定实行群众决策、联合会审、专家评审等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和筛选机制。

  (四)规范运作的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分配、执行、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要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运作。

  (五)绩效管理的原则。根据既定的绩效目标,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紧密结合,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监管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市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类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负责汇总梳理专项资金类型和目录,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后确定;

  (四)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五)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规范项目申报、审核与分配;

  (六)负责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资金调度和统筹安排,严格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

  (九)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的实施细则,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职责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二)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结合行业发展重点,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三)执行已经批复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和分配,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并对执行状况进行自查;

  (五)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市级审计部门应会同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和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市级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行为作来源理。

  第三章设立、调整和撤销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满足政府带给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产业提升,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

  第十三条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的专项资金,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务必具有明确的依据,至少要贴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

  (四)市人大议案要求;

  (五)市级部门(单位)业务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需要,并经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当带给文件依据、绩效目标、可行性报告。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认真论证。必要时,可透过组织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要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合理确定。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凡需要新增的专项资金,应首先思考从现有同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整合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要求市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批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带给要求配套的文件。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执行期届满前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重新申请设立。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报请市人民政府调整或者撤销该专项资金:

  (一)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好处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

  (二)客观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

  (六)财力状况发生重大变动;

  (七)其他需要调整或撤销的状况。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一般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健全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急需项目、成效明显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一)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财政等部门,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区级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凡贴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二)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两次,或者实行上半年预申报,下半年集中审核制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资料应主要包括企业状况、项目状况、绩效证明材料、相关文件、报表资料等。

  (四)预申报两月内,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核实项目申报的真实性、效益性,构成初步核实意见,联合下达项目初审确认书。

  (五)实行项目集中评审制度。在项目初步审核认定的基础上,再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业务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集中联合评审。并按必须比例实地核查,择优立项,合理确定补助资金。

  (六)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重大项目需要公示的,应当在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严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同一类型专项资金的项目,明确牵头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避免重复申报。

  (二)同一单位的同一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单位的不一样类型项目能够分别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的,一般不得重复奖励或补助(国家或省文件规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贴合市级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个类型资金奖励。

  (四)对于已批准项目尚未完成的,除特殊状况外,项目单位不得再申报同一类型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市级、区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实施经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保证项目如期完成,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确需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审批,重大项目变更的,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撤销或者调整专项资金项目构成的资金结余,市级财政部门有权及时收回,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积极配合。

  第五章资金使用和执行

  第二十七条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审批程序、支出管理、绩效评价和职责追究等资料。对未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的,市级财政部门暂缓拨付资金。

  第二十八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分配方案,编制专项资金具体用款计划,按规定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的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专项资金支出实施分类管理。

  (一)实行财政“以奖代补”方式的,能够采取根据项目进展状况预拨部分资金、使用项目完成并经考核后拨付剩余资金的方式管理。对经考评后,不贴合奖补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收回预拨资金。

  (二)实行财政直接补助方式的,根据项目计划和实施进度,分次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前资金拨付一般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80%,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三)实行财政贴息补助方式的,能够按贴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四)实行财政专项借款方式的,根据文件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五)股权投资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拨付。

  (六)专项资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七)用于项目评审、业务培训、会议、考核评比、工作性奖励等方面的工作性经费,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5%提取并统筹使用。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开展状况,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政审批后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三十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区级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市级财政部门应予扣回资金。

  第三十一条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当年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经批准的跨年度执行的项目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级财政部门能够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对间隙资金统筹安排,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核算,切实加强财务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三十四条专项资金按规定构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三十五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加强过程跟踪、组织验收和绩效管理。

  第三十六条市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由市级审计、财政部门牵头,联合业务主管部门,采取抽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应于下一年度组织新一轮项目评审前完成。

  属于尚未执行完毕的跨年度支出项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跟踪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结束及时组织验收。

  第三十七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审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

  第三十八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完善预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法律职责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立专项资金,或者未经批准延长专项资金执行期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该专项资金,并收回相关资金。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资格;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督查仍未按计划规定如期完成的项目;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变更项目资料或调整资金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专项资金构成的国有资产未按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八)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或财务管理的。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罚,追究直接职责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三条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如发现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 9

  一、技术管理制度

  1、贵重仪器使用制度

  《地质雷达使用管理制度》见附件1,《TSP使用保养制度》见附件2,《TGP使用保养制度》见附件3。

  2、数据采集质量保证措施

  现场数据采集质量的好坏、优劣直接影响到整个检测工作的质量。故制定如下质量保证措施。

  1)TSP现场采集必须将炮孔灌满水才能进行放炮操作。接收孔中充满锚固剂后方可下接收管,最大可能的和隧道围岩粘结成一个整体,保证接收传感器的接收数据质量。严禁激发孔内不灌水或少灌水,放空炮。现场孔距要认真测量,精确到厘米。

  2)TGP现场采集中、必须将炮孔灌满水才能进行放炮操作。接收。严禁不灌水或少灌水,放空炮。接收孔中沉渣要清理干净,用黄油填满孔底40cm以上,才能放入接收传感器。传感器的方向必须水平放置。现场孔距要认真测量,精确到厘米。

  3)地质雷达现场预报数据采集中,必须采用点测,严禁使用连续测。掌子面上布4条测线,井字形布置。每次数据采集前,应根据岩性不同对介电常数进行调整。

  4)桩基检测。声波检测时,必须保证声测管通畅无堵塞现象,声测管灌满水检测,禁止无水检测,检测时尽量让探头处于同一水平面状态,在检测时高低相差不得大于20cm。应依次测量声测管露出桩面的高度、管与管外侧的间距以及由探头电缆线的标记测出的声测管深度,现场做好相关参数记录;低应变检测时,需用打磨器将桩头打磨平整,安装接收器时需在接收器的接收端面涂上自带的耦合剂,在桩头的磨光面上按紧、压实,防止在敲击时发生接收器因不稳发生震动、倒下等因数影响采集结果;敲击次数一般选为9-12次,不易过少。

  5)隧道监控量测数据采集中,对于周边收敛和拱顶下沉两个必测项目,必须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量测。应规范埋点,并对测点保护好。如果测点遭到破坏,要立即补埋,严禁编造假数据。对于选测项目,如锚杆轴力、围岩内部位移、初支对二衬的压力、孔隙水压力等,也要按检测频率及时进行检测,并保护好测点。

  3、数据处理、解译质量保证措施

  1)针对目前隧道超前预报项目中存在大量岩溶隧道,存在极大安全风险。TSP对溶洞预报效果不理想等现象,要加强地质调查工作,辅助地质雷达和红外探水,认真做好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在物探工作的解译方面,采用双人互核制。由两名物探技术人员分别对一份数据进行解译,然后在一起进行比较,结合地质情况,最后得出结论。建立数据处理解译、判释台账,由两名技术人员签字后,报分院总工核准后,检测报告才能正式签发。桩基检测、监控量测同样采用双人制互核制。

  2)对于发出去的预报报告,安排专人进行电话回访和现场实地调查,通过开挖揭露出来的地质情况和预报结论进行比较,提取典型物探波形及图像,每个项目建立预报数据库,为提高后续预报质量做好充足的准备。

  3)对于已经发出去的报告,建立管理台账,按施工单位及隧道名称进行分类归档。电子版及时刻录成光盘进行备份,防止电脑意外损耗造成数据丢失。

  4)数据处理、解译人员应认真学习物探基本原理和地质知识,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是物探和地质知识的结合。只懂物探不懂地质或只懂地质不懂物探都是做不好超前预报的。

  4、资料管理制度

  1)由各项目设专人汇总统一管理报告文件的收发、传阅、备份保存,项目上向外发资料要统一出口,并做好记录。

  2)各项目报告相关文件资料必须做好编号及登记,应做到记录有序、调用方便,严禁出现漏填、漏计,每月编制资料交接清单、打印归档保存。

  3)资料不得随便外传,如有需要须由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

  二、人员管理制度

  1、对项目上的人员,明确人员分工,做到事事有人管。对于一些大项目,例如贵广湘桂、云桂、沪昆三个超前预报项目。成立了地质调查组、TSP组、地质雷达及红外探水组,每个组设组长,配置1~2名组员。设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统一管理。设置项目工作日志记录员,对外协调联络员,负责对预报情况回访和催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预报准备工作。隧道监控量测项目,成立现场数据采集组和数据分析组由项目经理、总工统一管理。

  2、对于外聘人员,采用浮动工资,对表现好的进行加薪奖励,对于落后份子进行降薪和淘汰。组织文体活动,如篮球赛、乒乓球赛等,增强整个团队的凝聚力。项目负责人经常和项目部成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各成员心理状态,营造公平公正环境。让工作人员干着舒心,可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3、针对项目部外聘人员比较年轻、工作和学习经验欠缺这一特点,利用工作空余时间对项目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隧道基本知识和超前地质预报物探的基本原理,word、excel、ppt、CAD等办公软件的学习,并进行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及平时工作表现来判定工资标准。

  4、人员有事离开项目必须向上级领导请假,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项目驻地。

  三、成本控制制度

  1、项目外出人员就餐、住宿费,根据项目所在地消费水平制定相应标准。

  2、外出做预报人员原则上在项目部就餐,在午餐、晚餐正常就餐时间的1小时之内必须回项目部就餐。

  3、在项目部的人员,空调、风扇、电灯应在无人办公时必须关停,房中空调在不必要的时候尽量少开,且必须做到人离空调关,若发现浪费现象,对相关人员处罚。

  4、项目部车辆应按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平时减少不必要的.出车,不得公车私用。

  5、项目部的电脑、打印机在无人使用时,必须关停;项目人员不得使用办公室电脑打游戏,不得随意使用打印机乱打与项目无关的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6、项目人员在项目所在地原则上不得打车,尽量乘坐公交车,在必要的情况下,必须得到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才能打车,否则不给予报销。

  7、对于项目所需日用品以及其他物品的购买,必须得到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才能购买(购买后保留小票,回项目部交给项目负责人),否则不给予报销。

  8、项目人员每天花费必须清楚、明晰的记录,如发现账目不合处,不给予报销;超标部分,不给予报销。

  四、日常管理制度

  1、建立伙食考勤表,由保姆提前统计就餐人员数量,避免饮食上的浪费。对于外出预报人员,在就餐时间后一小时内能回到项目部的,必须回项目部吃饭,项目负责人每个星期去一次菜,对蔬菜等价格进行调查,作为伙食标准的依据。

  2、针对超前预报项目洞口多、施工便道长、对车辆损耗大的特点,每个项目选择信誉好、价格公道的修理厂定点维修保养,并签订维修保养合同。要求司机学习车辆保养基本知识,如及时清除空气过滤器中的尘土等。具体《用车管理制度》见附件4。

  3、检测人员必须保证个人办公桌资料摆放整齐、桌面清洁;卧室的卧具整洁卫生,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4、保姆每天购买蔬菜以及各类生活用品时,必须清楚、明晰的记录各笔支出的清单,包括蔬菜及日用品的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同时保留购买时的发票、收据、各种购买小票,以备查询。

  5、保姆必须及时清理厨房,保证厨房干净、整洁卫生,保姆同时要按时、及时的打扫项目部的地面、墙壁、书桌、以及洗手间的卫生,保证项目部的环境整洁。

  五、安全管理制度

  1、针对项目部工作人员工作环境为正在施工中的隧道。工作环境危险,进洞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

  2、进洞时要向施工人员询问洞内情况,严禁没有见到人时擅自进入洞内(洞内不见人,往往是即将放炮,此时进入洞内非常危险),对洞周环境进行仔细观察,如发现衬砌开裂或拱顶坍塌掉块,立即将人员设备撤出。

  3、在进行TSP预报时,由专业的放炮员进行放炮操作。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在项目部设置专门的房间存放仪器设备防盗,购置灭火器防火。

  六、过程控制制度

  一个项目能否顺利完成,取得较好的效益。过程控制是关键。故制定如下制度。

  1、每天各个项目发工作日报到项目总负责人处,以便总负责人及时掌握项目情况。

  2、每个隧道超前地质预报项目建立台账,对隧道掘进里程进行跟踪,及时进行预报,防止断链情况发生。隧道监控量测项目也要建立台账,防止漏埋断面。

  3、每个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内容建立过程控制表格,对工作的每一个步骤都进行记录,发现错误及时整改。保证项目进行流畅顺利。

  4、建立工作联系单制度,通过工作联系单和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沟通,解决困难,留下文字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 10

  1目的

  为加强对销售事务的管理,明确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整个营销系统。

  3房产销售管理

  3.1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工作应提前介入。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发部就项目的销售前景、预期售价提出意见,并对项目进行市场定位即确定项目的主要销售对象。在规划设计阶段,开发部应根据市场定位和掌握的市场信息,对项目的户型设置、面积大小、内部设施、设计标准等提出相应的意见。

  3.2项目的规划设计一经批准,开发部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销售计划,包括销售策略、销售方式、平均售价、销售进度等,制订详细的销售方案,确定每楼层、每单元的明细价格,定出底价,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3.3开发项目开工前后,开发部应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促进销售,有条件的还可与银行联系,办理按揭委托。

  3.4开发部应采取各种方式促销商品房,如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发布广告,制作售楼说明书向潜在客户分发,在现场制作广告牌,有目的地上门推销,委托代理销售等等。

  3.5销售开始后,应随着项目建设进度并根据市场反应、销售情况对售房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6商品房的销售,除预售时或建成后一次性付清房款外,其余均不得享有优惠。特殊情况需要予以优惠的,须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批准。

  3.7销售商品房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3.7.1所售房产的位置、面积、标准、附属设施、交付时间;

  3.7.2房产单位售价、总价款、付款方式和定金;

  3.7.3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7.4违约责任和惩处方式;

  3.7.5争议解决办法及其他约定的条款。

  3.8任何购房业主若未按合同约定付清房款,一律不得将所购房产交付其使用,违者对责任人就所造成的损失给予处罚。

  3.9开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开发部应为购房业主办理产权证书。

  3.10房产销售基本结束后,由开发部、财务部共同写出开发项目投资效益总结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同时,开发部还应配合财务部编制开发项目决算报告,对项目收益情况加以认真分析。

  3.11公司在资金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将所开发的重要位置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留作固定资产,用于对外租赁,获得长期的租金收益。

  4物业管理

  4.1开发项目在进行房产销售之前,公司应根据项目情况选定物业管理单位,由其承担项目建成后的管理。任何开发项目,既可由公司控股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管理任务,也可委托非公司控股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公司要与选定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4.2物业管理公司对项目验收接管后,负责所管理项目的房屋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并可按实际情况相应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保安等事务,还可为居民(用户)提供其他无偿或有偿的服务。

  4.3工程竣工后,在工程保修期间,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工程质量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工程部反映,由工程部责成施工单位及时修缮;或自行修缮,并会同相关部门按实扣除施工单位保修金。

  4.4物业管理公司按《业主须知》规定定期向服务区内的业主收取有关费用。

  4.5开发建成区居住业主数达到一定规模,应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的委托事宜。

  5附则

  5.1本制度自正式颁布之日实施。

  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 11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并签到,涉及到夜间施工的由项目经理安排人员轮班值守。

  工程开工后,除法定上班时间外,具体工作时间由项目经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出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工程部经理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员工休假及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两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三天以内工程部经理批准,四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项目经理休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送公司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工作人员在每天正常出勤下班,有加班的可以存假,待其本人有时间时公司给予调休。

  但需在本年度休完,如确实因为项目原因不能调休完的,公司在年底按所加班时间的50%给予相应的'津贴,假期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工作人员因自身能力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享受存假。

  项目部加班人员要如实上报有效加班时间,不得谎报,工程部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对加班的员工进行监督,经查谎报加班时间的员工将扣除已经累计的加班时间。

  7、项目部人员可以因事因病请假。

  事假予以扣除当天工资,病假出示病假证明书不予扣除工资,项目部管理人员临时因事不能按时到岗的,必须在一小时内电话告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临时有事则需要向工程部经理电话告知。

  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 12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着企业的兴旺和发达。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构成网络管理。

  2、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务必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务必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务必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务必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到达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务必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司机、信号工务必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职责。

  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 13

  一、资金收入管理

  (一)市财政安排和上级下达的各项资金;从各部门争取到的和本局预算外收入财政返回资金。必须一律进入局财会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二)经营性收入:局属门面、房屋由后勤中心管理,实行对外出租,并按规定时间及时足额收取租金,存入后勤中心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三)有执收项目的科站,收费须出据财政规定的收款凭据。并及时(三日内)存入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截留、挪用。每月底应将收据和缴款凭证交局计财科对账。出现隐瞒、截留、挪用现象一经发现,除收缴外,并按违规金额的30%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二、资金预算管理

  (一)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局里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可作工作经费的资金,第一年按40%比例划到科室使用,从第二年起原则上不再作科室工作经费安排,各科站从市财政预算外或其他部门争取的资金,省农业厅和其他部门下达的专项工作经费原则上30%用于公用支出,70%用于业务支出。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经财政批准返回后,原则上按返回数的70%用于科站业务支出(新菜地开发资金除外)。

  (二)业务科室实行“以收定支”,年度内单列核算。年初根据资金来源和项目实施内容拿出用款计划,报局领导审核,在预算范围内掌握使用。出现赤字的科室,除参加工作会议和下乡差旅费以及异常特殊紧急情况,经分管财务局长、局长批准可预支报账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计财科不得受理其报账单据。

  (三)行政科室经费,由局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基数,在包干基数范围内掌握使用。后勤服务中心由局里根据历年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公用水电费等支出情况核定包干基数,未按程序批准追加不得突破。

  (四)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职工福利费由局里统一列支,其他福利费,业务科站根据局里统一确定的标准从科站经费中列支;局领导及其他行政科室和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支出,从局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资金支出管理

  (一)开支管理:除招待费另行规定外,其它一次性开支在600元以下的需经分管科室领导同意,600元以上的需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开支1000以上需经局长同意(局长出差不在家,需经书记同意),未经同意一律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管理:出差前需填写好市农业局因公出差审核表,注明出差的地点、时间、事由、随行人员,并按规定的审核程序审批。局领导、科站长(含副科站长)出差须经局长审批(若局长外出,报书记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到省内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所有人员到省外出差,由局长审批。出差回来半月内须进行差旅费报账。计财科不得受理无出差审批单的差旅费报销凭证。

  (三)会议费管理:全局性或综合性的会议由办公室和计财科共同承办,相关科室配合,由计财科负责结帐。各科站召开专业性会议,须经局长批准,其费用从科站经费中列支。各种会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和政府采购要求,作出会议预算和选择会议地点,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计财科审核,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召开。计财科按照局领导批准的预算金额审核报帐,超过部分不予报帐,手续不完备不予受理。

  (四)招待费管理:招待费实行限额开支。核定招待费指标到科站,指标内按审批权限审批开支,并按发生额的10%扣交调节基金;无指标不得开支,如遇特殊情况要超指标接待应事先书面报告局领导,经局主要领导与分管财务领导,纪检组长集体审批后方可开支,并征计30%调节基金。所有招待费必须凭局统一印制的招待券和正式发票报账。

  ① 省农业厅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领导、市四班子领导、市直有关单位一把手、县(市、区)主要和分管领导、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局正职(局长和书记)来局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由局里统一出面接待的,其费用由局里承担;省厅处室领导的接待和属科站邀请或因联系科站业务工作接待的县分管领导或局长,其费用由科站承担。

  ②各科站因工作需要接待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控制陪客人数,原则上在定点宾馆(酒店)接待,实行签单消费,每月23日之前与定点宾馆结帐一次。若需在定点宾馆(酒店)以外的地方接待的,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但原则上不得在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接待,并当日现金结帐,不实行签单消费。县局来人,原则上实行工作餐,一般同志每人30元标准,县局领导每人40元标准。招待费300元以内须经科站长同意;300-500元须经分管领导同意;500-800元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800元以上须经局长同意。

  ③ 招待用烟、酒实行统一采购。各科站招待用烟、酒到办公室领取登记,计财科按月核对分户核算到各科站。严格控制名酒名烟开支,未事先请示局长同意,计财科不受理各科室的烟、酒发票的核报。如遇特殊情况需供货商送一般烟酒的,须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送名烟名酒的需局长同意,否则一律由签单人自负。

  (五)其他公务费管理

  1、办公用品:科室根据需要,造出计划,报分管科室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局领导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购买。原则上计财科不受理没有申报采购计划的办公用品的报帐。

  2、交通费:因公到市内相关单位办事,一般情况下应乘坐公交车,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的开支。对各科站市内交通费根据工作性质核定指标,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每年控制指标为1500元,其余科站每年控制为1200元。

  3、邮寄费:各种信件的邮寄和传真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并负责登记,年终由计财科分户核算到各科站。

  4、电话费:办公室按实核报,政工科、计财科、机关后勤中心三部电话,每部电话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内,其他科站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标准执行,但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5、水电费:由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6、其他开支:本局在职干部职工,有住院或亲人(限父母、配偶)过世,需看望的,由政工科统一安排;除本科室干部职工住院和亲人过世,可在600元之内开支看望慰问外,其他科室一律不得用公款看望慰问。

  (六)备用金管理

  按照市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备用金。联络员要保管好备用金,在每个报帐日先用备用金开支,然后持报帐凭证到核算中心报帐,及时补充备用金,并定期与“中心”会计柜进行对帐,做到帐实、帐帐、帐表相符,不得从所收取的现金收入中提取补充备用金或坐收坐支。

  (七)修缮费管理

  1、公用设施的维修:凡单项维修金额在600元以内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预算,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分管后勤中心的领导批准方可维修;凡单项维修金额在600元以上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预算,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方可维修;如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须实行政府采购招标维修。

  2、车辆维修:坚持先申报审批,后进厂维修的.原则,由司机先申报维修项目,后勤中心签署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政府采购定点厂家维修。凡一次性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审批,500元以下的`报分管后勤中心的局领导审批。后勤中心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和验收维修项目、维修质量,并以各车为户头建立维修档案,计财科负责与厂家结帐。

  (八)借支规定:

  因公出差或其他事由需向局里借支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支原因、金额、偿还期限,交计财科审核送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审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

  (一)房屋、门面,水电设施,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各科室使用的其他资产由各科室负责;记录本、材料纸、信封等日常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所有资产实行台帐管理。

  (二)资产添置:添置所有日常用品,必须按规定实行报批、采购、验收和记帐制度,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三)资产报废:所使用的资产因使用日久不能修复需报废的,实行申报制度。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由计财科验证,注销报废处置。需报财政部门批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物资领取:办公室发放日常办公用品,必须实行领取登记制度,年终结算记入科室公务支出。

  五、财会报账制度

  (一)报账审批时间:每月9日10日,2425日为集中审批报帐时间,节假日顺延。

  (二)报账程序:报账人须在报账前凭有效票据,填写报账审核表,由科站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的报账时间前以科站为单位统一交计财科审核,送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审查。所有开支原则上不得跨月报账。对超过三个月未报账的票据,必须经纪检组核实真伪,再确定能否报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计财科将不受理审核报帐:① 无税务监制章的发票;②无收款单位签章的发票;③购物无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开支无证明人证明;④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发票;⑤额资金无用款计划(预算)的开支;⑥应由分管科室领导审核签字而未签字的发票;⑦应由局长事前审批而未审批的开支;⑧内容说明不清的开支;⑨违财政制度或超过财政规定标准;⑩科站已出现红字或无计划资金;11白纸发票;12发票粘贴不符合要求。

  六、财务监管制度

  严格审核报销凭据,严禁私用公报,计财科审核发现可疑凭证,应及时向纪检组报告,经纪检组核实后方可报账。堵住虚报冒领。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党组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财务监督小组,加强对财务分管领导履行职责的监督,定期对已审批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有重过错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每半年对财务收支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一次。

  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 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29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31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2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38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41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2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4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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