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食品车间化验室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食品车间化验室管理制度 1
1、化验室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试验环境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
使用范围:适用于实验室管理。
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化验室必须保持整洁和安静,保持良好通风;严禁在化验室内吸烟、饮食、饮水、喧哗、打闹、娱乐;所有仪器、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改动;实验室内试剂应有规范的标签,按试剂要求的条件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单独存放;检验人员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下班前应断水、断电、断气,做好安全检查
2、样品抽取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取样工作。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部门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取样工作。
责任者:质检人员。
主要内容:取样原则:要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随机性、一致性、真实性。取样时间:检验部门接到原料部、车间、仓库的通知后,要及时采样。取样方法:固体原料、辅料用取样钎,取出量至少为需取样量的四倍,按四分法分样。液体原料、辅料用两头开口取样管缓慢插到桶底,然后用食指压紧上口,移出取样管,放入样品容器中,保证样品均匀具有代表性。取样数量:取样数量决定于被抽物料的总件数。每批产品总件≤10时,每件都需取样;总件为10~100时,取样量为10;总件为100件以上时,取样量在10的基础上每增加100件多取3件。取样后应及时将样品装入瓶(袋)中,密封,并贴上标签,写明品名、批号等信息。取样完毕,在每件被取样的包装上贴上标志(已取样)。采样完应及时填写采样记录,如: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数量、规格、采样日期、采样人、备注等。半成品、成品在车间或成品库中按批随机采样,采样量由产量决定。采样人员采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样品污染。采样工具或容器,在采样完毕后,应清洗干净,晾干,妥善保存,防止污染。
3、样品检验分析判定制度
目的:保证原料合格进厂、半成品合格进入下一生产环节、成品合格出厂。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的原料、半成品、成品。
责任人:品管部负责人、检验员、成品仓库保管员、质监人员。
主要内容:出厂成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及购入的原料一律由质量管理部门按企业内控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得漏检;质检员根据规定对原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抽样,填写抽样记录,及时送至化验室;检验人员必需严格按标准、规程认真操作,各种检验应作好原始记录,确保分析结果准确、真实、有效。检验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出现某种外界干扰(如停电等),必须立即中断检测,故障排除后,重新检测;检测原始记录保存2年以后,由品管负责人同意方可销毁;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是单位的技术秘密,不得泄漏;成品、半成品每批抽检一次,结果通知品管部。检验合格的原料,结果通知品管及保管入库使用。不合格原料填写“不合格原料通知单”交至原料部及品管部;检验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检验室的仪器设备正确使用,按期维护,保证水、电、气的安全。
4、检品复检和比对试验制度
目的:建立检品复检制度,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复检。
责任人:检验员、质检员、复核人、检验负责人。
主要内容:样品经检验不合格,或检测平行样结果不平行、须复检或重做;复检前要首先核对试剂、试液是否有异常,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之内,仪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人员操作是否正确,时间(加热、恒温、灭菌)限制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有效;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安排另一位检验员检验,如结果合格,才可判定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应报告质检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检,如复检结果与第一次一致,则报不合格;若第二人复检合格,且找到第一次不合格的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须报告质检负责人,重新取样复检,批准后由质检员重新取样,检验员与复检员一起复检,若合格,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对于原料,如供货方提出异议,并拿出“合格证明”,经品管部负责人同意后,双方重新取样一同检验,以后一次结果作为最终判定。如双方检验结果不一致,可送权威部门仲裁检验。
5、检验结果校核和报告制度
目的:确保检验记录正确、规范,结论准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检验结果的校核。
责任人:校核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校核人应具有与检验员一样的资格;检验员填写完检验原始记录后,交校核人校核,未经校核人校核并签名的记录仍处于未完成状态,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校核人根据检验项目的操作规程进行校核。校核内容由:检验项目是否完整、不缺项,书写是否工整、正确,检验依据与检验指令用标准是否一致,计算公式、计算数值是否正确,实验记录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检验员是否签名等。原始记录均符合规定要求,校核人可签字,否则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再校核签名,或报检验负责人令其改正。属于校核内容范畴的项目发生错误由校核人负责;属操作差错等问题由检验员负责。校核工作应及时、认真完成,不得拖延。
6、饲料标签签发制度
要点:产品经检验(不一定经过检测)合格才可允许出厂。按照当班产量核发标签的数量。检验员要在饲料标签上加盖“检验合格章”或有检验员标记的印记,这样的标签才是合格的标签。
7、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目的:提高产品质量,使产品具有追溯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核查。
适用范围:适用成品、原料、辅料、内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等。
责任人:品管部负责人、质检员、检验员、样品保管员。
主要内容:样品保管员负责留样样品管理工作,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质检员将所抽样品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有:样品的名称、规格、来源、生产日期(或批号)、采样数量、采样基数、采样人、采样日期、样品保质期等;送至化验室后,样品保管员对所抽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并进一步签字确认,按要求粉碎至一定粒度;检验完毕后,由样品保管员统一分类存放于留样室,防止生虫、霉坏或丢失;样品保存期为保质期过后三个月;超过保存期限样品,按规定由品管部负责人签字后统一处理,并做好记录;留样室的样品为单位的`技术机密,未经品管部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拿做它用。留样室应有温湿度表,样品保管员每天检查留样的温、湿度情况并记录,除具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外,通常为常温状态下保存。
8、化学试剂安全贮存制度
目的:确保化学试剂安全、合理存放,利于管理和使用。
适用范围:化学试剂的存放与管理。
责任人:检验负责人、检验人员。
主要内容:贮存环境: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化学试剂贮存室内。室内应阴凉避光,防止太阳光直射,使室温偏高造成试剂挥发、变质、失效等。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器材完备。盛放化学试剂的橱柜应防尘、耐腐蚀、避光,且取用方便。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化学物品,严禁在同一柜内存放。毒品及危险品应单独存放。配制好的各种化学试剂均应封口,贴好标签,合理摆放。剧毒试剂应双人双锁专柜管理,设专帐保管。使用时由检验负责人批准。
9、仪器设备检定和管理制度
目的:有效管理仪器设备,使仪器正常运行,确保检验分析数据准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用仪器设备。
责任人:检验部门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对所有检验用仪器设备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档案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管理人、使用人、说明书、设备清单、安装位置、维修保养记录等。使用记录应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使用前仪器状态、测试项目、测试样品、使用后仪器状态、备注等。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并做好记录。
存放条件应满足仪器的要求,如温度、适度、是否避光等。每种仪器都有特定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先熟悉仪器性能,才能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为保证测试数据准确可靠,每台分析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仪器一旦出现故障,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其他任何人不可对仪器进行拆卸。维修完毕,由维修人员填写维修记录,存入仪器档案。检验人员使用仪器操作完毕后,及时关机,填写使用记录,台面整理干净后方可离去。
10、玻璃仪器管理和洗涤制度
目的:有效管理玻璃仪器,确保检验分析数据准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用玻璃仪器。
责任人:检验部门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玻璃仪器分类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使用后按要求清洗、晾干,定量玻璃仪器要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检验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目的:规范检验记录的书写要求。
适用范围:检验记录。
责任人:检验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检验员书写检验原始记录要完整,无缺页损角。有检验数据、计算公式。有检验员、校核人签名(全名)。字迹清楚,色调一致。书写正确,无涂改。错误处用横线划去,并在改正处签章。有判定依据,由检验结论,无漏项。质量检验记录过样品保存期一个月后,交品管部负责人妥善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检验记录应保存至样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三年,经品管负责人批准方可销毁,并做记录。
12、化验员岗位职责
(1)对自己所做的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2)严格按标准或检验技术规范进行各项检验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及时;
(3)按照要求全面检测原料和成品相应指标;
(4)不合格原料、成品及时通知检验负责人;
(5)对初检不合格原料、成品及时复检,保证检测结果准确;
(6)负责所用试剂及标准溶液的配制及标定,做好记录;
(7)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并定期保养,仪器由故障及时汇报负责人;
(8)认真填写检验原是记录,数据处理及时准确,并及时将分析结果报告检验负责人;
(9)所用玻璃器皿及时清洗,保持检验室干净卫生;
13、检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检验室工作,每月向品管部或主管厂长报告工作情况;
(2)负责全室人员的工作安排,时刻检查、督促检验工作;
(3)及时收集新的检验标准方法,随时解决检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负责检测质量争议的处理;
(5)审核检验记录,签收检验报告单;
(6)每月编写原料、成品检验汇总表;
(7)负责提出所需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计划。
食品车间化验室管理制度 2
1.化验室环境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井然有序。
2.严禁个人物品存在,严禁室内饮食、吸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化验室。
3.对易燃易爆药品分类拜访,妥善保管,远离热源、人源。
4.进入化验室必须着工作服,无菌室配备专用的工作服、帽、口罩、拖鞋,离开无菌室、化验室需更衣。
5.从事化验的人员须经过一定的教育,具有一定经验资格。
6.定期对化验员进行技能、能力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化验工作。
7.利用外部送检的方法,对化验员的个人检测行动进行校准。
8.化验员工作应科学、严谨、客观、公正,严格遵守操作标准及要求。
9.使用的介质、配好的试剂、试剂和化学试剂均应在保质期内使用。
10.截至、配好的试剂、试剂和化学试剂在开封或配置时应注明日期。
11.分装容器或配置的试剂,应在每个分装容器上标识废弃日期,所有的'介质,配置的试剂、试剂和化学试剂容器都应有标签。
12.实验室法定的计量器具,定期由国家计量所进行鉴定校准,其他非法定计量器具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化验员校准,严禁使用非鉴定校准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须经经常检查、清洁、维护和校准。
13.对原始记录和化验单,要求填写及时,内容真实,完整正确,字迹清晰,能准确识别,签名齐全,不得随意更改、涂改,如发现数据填写错误,要用划线的方法进行更正,更改处应签名或签章。
14.化验室使用后的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废弃。
15.化验室应有可以马上找到的检验操作标准规程。
16.下班后,检查电源、火源、水源,做到无隐患方可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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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确保化验室环境符合检测要求,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化验室检验工作。
三、化验室工作职责
1、执行品控部规定,对原辅材料、出厂产品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数据,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2、检验过程中,认真据实填写各项记录,严格按照检验规程检验,不得有漏检、错检等现象。
3、定期维护保养试验设备仪器,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四、化验室环境要求
1、化验室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2、化验室工作人员上班前要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无积灰、无垃圾。
3、化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要换工作服,不得在化验室摆放私人杂物。
4、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确保环境条件符合试验设备、仪器的环境要求。
五、试验设备、仪器的管理
1、试验设备、仪器必须是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使用。
2、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要对设备仪器进行清洁、整理。
3、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送检或校准,执行公司《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试验设备、仪器。
4、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六、检验工作程序
1、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化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对样品进行编号登记。
2、化验室工作人员根据要求检验项目及相关检验规程,对所送样品进行检验。
3、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程操作,确保检验过程符合要求,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4、化验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据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
5、检验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检测数据,编制检验报告。
6、检验报告由化验室工作人员出具。
7、检验样品由化验室负责标识保存,流程样品一般保存30天,仲裁样品保存期限半年。
8、检验形成的各种记录由化验室工作人员负责保存,定期归档。
七、化验人员安全生产规则
1、化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化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2、使用易挥发有毒有害的.药品进行化验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通风厨内操作。使用极毒药品时,应注意防止中毒。
3、化验室的仪器、药品的摆放是根据取用方便及性质合理布置的,取用后必须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放。
4、禁止在化验室内吸烟、进食。不得用实验器皿盛放食物。离开化验室前应用肥皂洗手。
5、化验室严禁喧哗打闹,保持化验室次序井然。工作时应穿工作服,不能穿工作服到食堂等公共场所。进行危险性工作时要佩戴防护用具。化验室内不得干与化验无关的事。
6、每天工作完毕时,应检查电、水、气、窗等后锁门。
7、化验人员应具有安全用电,防火防暴灭火,预防中毒及中毒救治等基本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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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煤分析室,试验人员进入煤分析室必须穿工作服。
2、试验人员进入煤分析室首先打开空调进行恒温,室内有试验产生的有毒气体和其它易燃、有毒药剂,严禁烟火,禁止吸烟。
3、禁止将饮食及其容器带入煤分析室内,工作后要洗手。
4、煤分析室实行定置管理,不得随意将室内设施移动或挪做他用、更换,试验用具应放在指定的位置。
5、煤分析室应整齐清洁,不准存放其它与试验无关的.物质。
6、非试验人员不得随意触动仪器及化学药品。
7、试验人员工作时要严格试验操作规程,药品管理规定,化验工作一般注意事项的有关规定,防止仪器损坏。
8、试验人员应熟悉煤分析室内所有试验仪器、器皿的安全操作方法和试验药品、样品的特性。
9、煤分析仪器必须按照定期工作要求进行对照和校验,保证仪器准确可靠。
10、试验人员不得与矿方人员接触,不准泄露化验数据,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不准矿方人员进入煤分析室。
11、试验中不慎将药剂洒落到仪器、桌面、地面上应及时清理干净,试验废液禁止倒入下水道,有毒试验废液应经过解毒处理合格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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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验室是进行检测的重要场所,严禁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物品,不做与检测和科研实验无关的事情。
2.实验人员进入化验室必须按规定穿着整洁的实验服,除化验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化验室。
3.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熟练掌握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实验分析方法,严格按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和分析方法开展检测工作。
4.严禁实验室人员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工作、私自收费或减免应收费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5.在化验室进行的各项检测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物化检测所的《程序文件》规范执行,实验过程必须有详尽的记录,包括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实验原始记录、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记录、工作曲线的绘制记录、环境条件的监控记录等。
6.化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化验室的内务工作,确保化验室的干净整洁,仪器设备、实验器具及试剂药品应摆放整齐,严格执行物化检测所内务工作安排表。
7.在化验室进行各项检测工作应注意安全作业,严格执行物化检测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8.化验室工作人员应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切实履行职责,化验员应在《化验员岗位职责》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工作。
9.化验室内的各类仪器设备应按照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必须经培训考核、授权后方可进行,切不可擅自操作未经授权的仪器设备或将仪器设备改做其它用处,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10.对于化验室内检测需要的共用的实验器具、设备设施、玻璃器皿等应尽快应用尽快处理并及时清理腾让,严禁拖延占用造成化验室检测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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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持食品车间卫生,每天清扫,定期冲洗地面。
2、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加工车间必须穿工作服。
3、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4、中试车间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5、定期保养和检修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6、车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剧毒原料,注意防火,经常检查消防设施。
7、所有通道、过道不得摆放任何阻碍通行的物品。
8、定期检查防盗装置是否正常。
9、车间停工时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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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爱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 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干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开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平安、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别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平安、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养分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特别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别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章 食品安全科职责
第七条 食品安全科必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防护方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公司食品安全haccp体系。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方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学问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阅历,批判和嘉奖,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改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和内控标准。
(八)帮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四章 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第八条 公司选购部门必需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认真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检验报告应当每年供应一份有效的第三方全检报告。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或有交由质量部门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当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五章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九条 公司质量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必需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实行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当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设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马上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状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照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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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确保生产用原料的卫生质量得合理的控制,确保原辅料的卫生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
2. 适用范围
采购、运输、验收及贮存的原辅料。
3. 职责
3.1采购人员负责对原辅料的采购,不定期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送样至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要相关检测报告。
3.2质检人员负责对每批进货的原辅料进行外观及理化检验。
3.3生产车间负责对原辅料的堆放、贮存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原辅料的采购
4.1.1采购人员在对原辅料采购前,应要求供应商出具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后,方可对每批原辅料进行采购活动,对于小贩供应商应先送样至厂质量监督部进行相关卫生质量指标的`检测,合格后方可采购。
a) 对大豆要求供应商至少有1次地方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
b) 对于包装辅料,要求供应商每年至少有1次生产厂卫生检验报告。
4.1.2采购人员应具有简易鉴别原辅料卫生质量的知识技能,即对将要采购的原辅料应不予以采购。
4.1.3采购人员应对供应商作出要求:用来盛装原辅料的包装和容器其材质应无毒,不受污染,干净、卫生,符合卫生要求。对特殊原辅料要求其包装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4.1.4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其结构应易于清洗及消毒。对污染有如机油等有毒物质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禁止退回供应商作重复使用,用厂内作报废料予以报废。
4.2原辅料的运输
4.2.1运输工具应具有防雨、防尘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4.2.2运输过程要防止交叉污染,不能与有毒物品一同运载。
4.2.3搬运操作应轻拿轻放,尽量避免原辅料的损伤及其包装物的损伤
a) 对未加工的土产品原料的搬运操作要尽量减少损伤,以免原料在贮存期间因此而发生霉变、腐烂的异常。
b) 对密封要求严格的原辅料,不能损伤包装物。对已穿孔的原辅料包装物,应即采取有效密封措施或给予优先使用。
4.3原辅料的进货检查
4.3.1每批原料采购回来后,进仓前,仓管员应第一时间通知质人员到现场;
4.3.2检验员应按照《原材料验收标准》有关规定对原辅料进行感官司鉴定及抽样操作。
4.3.3检验员应及时将样品送到化验室进行理化指标的检测;
4.3.4化验员收到样品后应及时对样品按《原材料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如一个小后方进行检验的样品,应做一定的保护措施。
4.4原材料的贮存
4.4.1仓管员要按照环境管理制度对仓库定期清扫,消毒及通风换气,班组领完原辅料后要及时清洁,使仓库地面保持清洁、卫生。
4.4.2仓库要按相关制度进行防鼠、防虫工作,同时配合厂部进行定期鼠灭火早工作。但禁止在仓库及其周围用剧毒药品进行灭鼠及灭虫。
4..4.3原辅料的堆放要按照产品码放规定进行安置堆放,应离地墙与层顶保持一定距离,堆与堆之间要有适当距离,要做一先进出的原则,发防贮存期间过久而使原辅料变异而影响其使用性能。对已过保质期的原辅料,仓和员应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抽样查,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45仓管员按照主要原材料贮存期间管理规定对原辅料进行管理,要定期通知原料进货检验员对库存主要原辅料进行感官检查及抽样检查。
4.5加工用水的控制依照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控制程序进行。
4.5不合格品
5.0相关文件及记录
5.1《原材料验收标准》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食品车间化验室管理制度 9
一、总则
(一)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和门卫管理人员。
二、管理办法
(一)门卫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二)门卫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夜间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
(三)门卫室及周边要保持干净,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门卫室内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含工程建设工地),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工出入证或凭出车单出入。部门主管以下员工外出,须由所在部门主管审批;不符合上述手续者,门卫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厂部。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经被访人同意,凭有效证件,准确填写会客单后,持"来宾证"方可进公司;会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归还"来宾证"后,方能离开公司。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门卫室内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五)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
(六)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内。
(七)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进入公司时,需在门卫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公司须持有财务部或是仓库的出库单或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资,须经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
(八)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公司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本公司车辆外出须凭出车单,出车单由部门主管级人员签署、如无出车单,门卫有权拒绝放行。经理以上领导除外。车内人员一律凭出门证(经理以上车辆除外),否则不予放行。
(九)严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借故离开公司。门卫要作好违纪违规人员的登记,并及时向厂部上报。
(十)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门卫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三、附则
(一)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厂部。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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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的发展,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全体员工须按要求,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3、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10个小时,如需加班另行通知。本厂全体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
4、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经领导批准方能生效。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奖罚制度》处理。
5、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6、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7、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上级领导参观巡察时,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不能争道抢行。
8、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奖惩制度》处理。
9、不能私自带非本厂人员进入车间。
10、为确保车间卫生干净整洁,卫生实行包干制,根据区域划分,各自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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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珍惜公共财物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2、应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内不许闲谈作乐、不许传岗位和离岗,不许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3、服从生产工作布置、调动、努力研讨生产技术,提高自身素养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4、请病假、事假要有正当理由,并写请假条办理批审手续,两天一下由生产主管批准,三天以上由公司经理审批,来不及自办手续的药托人代办或打电话请假,并于上班后增补手续,批准后方能生效,否则违者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除当天工资没有另罚款20元;
5、工作时间内,因事或由于看病要离开工作岗位,要向生产主管请假经同意后方能离开,否则做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10元;
6、不得带任何食品杂物进车间,不得在车间吃食物,不准在车间乱丢杂物以及随地吐痰,违反本条例之一者罚款10元,严重者开除;
7、进入规定要穿工作服的工作间确定要穿工作服,必需穿戴整齐干净,违者一次扣款10元,严禁携带手表、首饰等个人物品进入生产区,全部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
8、珍惜公司财产,不得私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违者则被视为偷窃,轻者按物品价值的十倍进行罚款或开除,重则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9、运输产品要当心轻放,不得乱丢重摔,造成损坏的由违纪者负全部责任,b活动性肺结核,c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d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e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f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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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管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材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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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掌握,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掌握。
3.职责
3.1质检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生产主管、质检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打算。
3.3生产主管负责对不合格品实行订正措施.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类严峻不合格
(a)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主要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4.2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可采纳拣用、让步接收、降级处理、退货等。
4.2.1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仓库将期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员将进货的检验结果报选购人员处理。对严峻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生产主管作出退货打算,然后质检员将进货的检验发给选购负责人,由选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a)对一般不合格品中拣用时,由质检人员在“不合格”标签上加注“拣用”标识,由检验员依据质检人员供应的样品进行全检并记录,拣出的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
(b)一般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时,由质检人员批准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对于进货的重要物源,不允许让步接收。
4.2.2生产过程中发觉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检人员重检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报废等。
4.3.1对于检验员能判定马上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示、求加工者马上返工或返修,并记录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状况。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需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和出处理打算(让步接收、收工、返修、报废等),由质检员将记录发至生产线和仓库进行相应处理。
(a)让步接收时,检验员在不合格标签上注明“让步接收”,转至下道工序或入仓库。只有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顾客使用时,不能用办理让步接收,让步接收应取得顾客同意;
(b)返工、返修由生产车间执行,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需重新检验,并填写相应的`检验记录。重检不合格时,生产主管可在检验记录上作出处理打算;
(c)报废产品由生产车间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
4.3.2检验员判定的严峻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至生产主管作出报废、降级改作它用的打算。
4.4交付或开头使用后发觉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外,质检员应组织实行相应的订正或预防措施有关规定;供销人员应准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方法,以满意顾客的正值要求。
5.相关文
《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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