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2024-04-25 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项目监理工作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1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制度

  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基础上,必须对项目及每一个分部工程,甚至特殊的工程、难点制定更为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详细说明如何实施项目及分部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质量。承包人在开工7天前将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报到监理部,认可批复后实施。

  二、开工审批制度

  施工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到建设(监理)机构办理开工批准手续。

  1.当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开工前十天,上报《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批。

  2.分部工程开工

  在完成合同项目开工的基础上,即合同开工令、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批表、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审批表、施工组织及人员审批表、有关人员资质证书、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项目划分、材料进场检验报告、测量成果审批表、资金流计划审批表等内容完成的基础上,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师审批。

  三、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10天,应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开会时共同研究解决。

  四、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工程技术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难点、设计特点、工艺、工序重点),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有关单位执行。

  五、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监理人员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抽样。对于水泥、外加剂、沙子、碎石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取样并送检进行复查,不合格的材料要清除出场。

  六、设计变更制度

  1、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①执行发包人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②由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③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2、变更建议书内容

  工程承包人向监利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②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③变更工程量清单。其包括工程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④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3、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①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②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③工程变更有利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④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⑤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七、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①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所有完工将覆盖的工程,以及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施工完成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将所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提出验收报告,关键部位也有同样要求。

  ②监理单位接到承包人申请报告后,在36小时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表》并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未经共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部位,严禁自行封闭或掩盖,否则不予以认可并作违规处理。

  ③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部主持,组织设计和运行单位、地质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承包人负责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④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地质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检测资料、自检资料。

  八、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①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应有详细地自检记录,尤其要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

  ②"三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凭上序工程的验收合格和《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监理机构进行抽检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在1~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检工作,联检在3~12小时完成验收签证。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③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做好记录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待改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④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方可重新开工。

  ⑤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承包人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人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后,并经承包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报现场监理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

  ⑥分部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

  ⑦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由承包人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监理部门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

  ⑧承包人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

  ⑨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人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指示单》,督促承包人执行。

  九、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①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监理部审核。

  ②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进场材料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用于工程。

  ③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完成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和排水孔安装质量评定。

  ⑤检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检测和计量检测。

  ⑥检查拌和物坍落度试件取样及检测程序。

  ⑦检查混凝土入仓、平仓分层、振捣、铺料间歇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⑧混凝土浇筑项目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做任何表面处理。

  ⑨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

  ⑩混凝土是否按规定时间养护。

  11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计量。

  十、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但遇严重的或质量不合格时可发出"质量不合格通知书",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可根据情况令其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报工程报验单,经监理部查验后,可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或协调验收。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十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得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手续。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十二、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送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三、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进行实地计量,以修正合同工程量,并形成记录作为结算的凭证。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设计变更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十四、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十五、工程验收制度

  (一)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制度

  分部工程签证是单位工程质量认定及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是更好地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完善检查验收的必须。

  1、当某一分部工程已经完工或按合同要求已经完成,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递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应的附件。

  2、分部工程检查签证由监理部主持,由设计、施工、业主单位、运管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4、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应在单元质量工程评定及总监签认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对检查签证项目进行系统整体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的基础上进行。

  5、分部验收主要工作是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对没有达到设计标准的等验收遗留问要题提出处理意见。

  6、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并据以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的主要资料有:

  ①项目划分资料。

  ②变更资料和施工要求。

  ③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半成品及预制件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④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单元工程质量及分部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

  ⑤地质资料。

  ⑥设备鉴定书及安装、试运行记录。

  ⑦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⑧工程安全有关资料。

  ⑨工程管理有关资料。

  ⑩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7、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开始前5天,向监理部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申请符合要求的验收资料。监理部在接到施工承包人验收申请后的7天之内,完成验收准备工作,监理部主持和组织联合验收组应在7天内完成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工作。

  8、联合验收组在验收工作中,除应审核研究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各项签证文件及资料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进行必要的抽样试验、检查、以便对工程质量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9、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签证文件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监理部和发包人各一份外,其余四份暂存施工承包人。

  10、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及验收签证书等是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必须按国家及水利部颁验收规程和其他地区的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标准制备。

  (二)、单位工程验收

  1、承包人申请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及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监理签署意见。

  2、监理部参加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意见,完成尾工处理工作。

  3、监理部协助发包人或受发包人委托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或工程临时移交证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文件等。

  2、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和合同约定,组织或协助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

  3、协助发包人制订各类验收工作计划。

  4、编制工程验收报告。

  十六、现场记录制度

  现场监理人员要准确、及时地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现场记录(主要是监理日记和旁站记录),客观全面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得涂抹、缺页、损坏和遗失、应妥善保管。由专人负责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包人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当天水文与气象概况:水位、天气、风力、最高、最低气温等。

  2、当天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内容包括监理旁站中发现的否违反批准的施工方案、操作工艺及技术规范,重要工序、欠稳妥工序和不宜测控工序中的所见情况,当天施工用的机械、设备(名称、数量、性能、检修)运行情况等,都应有详细的记录。

  3、监理决定及指示。

  ①监理旁站对当天所作的决定;当天发生的纠纷及解决办法;总监或各级领导来工地现场指出的问题;当天与总监和各级领导口头谈话摘要;达成的主要协议等。

  ②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指示。主要内容包括正式函件(用于重大的指示);日常指示,如在每日的工地协调会中发出的指示;在施工现场发出的指示。

  4、进度控制情况。当天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若发生施工进度拖延,应说明其原因);当天的.综合评语;其他(应注意的事项)说明。

  5、当天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6、其他记录。包括工程量认证、工程款支付、监理月报、工程设计变更、监理会议、安全作业情况等情况的记录。

  十七、会议制度

  ①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包括监理例会、协调会议、专题会议等,这些会议邀请有关单位参加。

  ②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开工的7天前,由总监或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参加主要人员:监理部全体、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主设人员、设计代表、发包人单位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会议内容包括:各方分别介绍工程各自驻工地现场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其分工;发包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授权,并介绍监理人员;发包方介绍工程建设准备情况;承包方介绍施工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宣布机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及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并对监理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和总监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研究确定有关各方在施工阶段参加工地会议的人员、周期、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

  ③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十天召开一次工地例会。监理部全体发包人单位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设计代表参加。会议主要检查上次例会研究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和改进意见;检查和分析目前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要研究确定下阶段进度目标和计划,并制订和落实调整措施;审查核定工程计量与合同费用支付情况。

  ④工地协调会。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人员与其他各单位相互之间出现分歧和矛盾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出现分歧和矛盾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分歧和化解矛盾,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⑤专题会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的原因出现问题,影响了施工质量和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主持召开专题性的会议,请发包人、设计、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技术措施,便于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建议供发包人决策。

  ⑥监理部内部工作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研究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等方面的问题。每天晚上一次碰头会约20~30分钟;每周末一次小结,约2个小时;每月一次大结,约半天时间;年终一次总结,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记录,重要的内容应形成纪要和大事记。

  ⑦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各类会议纪要并分发给各方。

  十八、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应建立单位工程监理档案。

  (2)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业主提交如下监理档案资料:

  实施工程监理的前期工作,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等。

  实施监理过程中的积累资料、表格。

  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竣工验收资料。

  (3)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整理归档下列资料:

  监理合同、授权书、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交底等

  监理表格。

  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

  照片及录像资料。

  十九、监理人员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监理业务;

  (5)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6)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7)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坚持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二十、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鉴于本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为保证本工程监理工作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的有效实施,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监理纪律,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监理工作人员"十不准":

  不准向承包单位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施工单位;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建筑材料;

  不准对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

  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津贴;

  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

  不准循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监理;

  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监理工程师要接受业主与监理公司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解聘处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十一、本制度与设计、有关规范、及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后者执行。

  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2

  1、按照业主电网建设安全管理及施工合同中各施工单位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2、各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人要认真负起安全责任,在施工全过程切实贯彻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管理目标和部颁《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进度和质量的关系。必须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证质量,促进度,创效益。

  3、牢固树立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层层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思想。结合施工段的具体情况,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监督机构,完善预防安全事故措施,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宣传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监护到位,使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经常组织职工和临时工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检查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工作票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护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及交底制度、劳保用品管理使用制度、森林防火制度等。

  5、重点防范的安全事故是:塌方、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触电、倒塔、跑线、跨越架倒倾、火灾及交通事故等。

  6、切实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将临时用工纳入管理范围进行安全管理。做到全过程、全员、全方位进行管理,保证施工安全。

  7、把好工序过程的.安全关,未经培训考试合格者严禁上岗,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不经过技术交底不准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工器具不准使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安全警戒围栏,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软底鞋,设安全监护人。

  8、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垂直交叉作业(包括基坑内作业)等,必须写专题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作好施工工序的过程控制,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掏挖式基础基坑开挖时,设专人监护;基坑内作业时工作平台跳板及模板支撑木搭设必须牢固可靠,禁止在支撑木上行走。

  9、立塔、起吊和组装铁塔时,指挥和操作人员必须紧密配合。任何情况下无特殊措施不准拆除临时拉线。高空作业应防止掉东西,作业下方不准逗留人。

  10、临近运行电力线立塔须有专项措施。临近(平行接近)运行电力线架线须做好接地并防止摆动,附件安装及装跳线须做好接地以防感应电伤人。

  11、跨越架须安全可靠。对带电跨越作业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引绳越过架体及带电体附近作业时必须由有经验的技工实施操作,施工单位领导或安全负责人必须在场监护。

  12、放紧线时压接管和旋转器过滑轮须设专人监护,防止卡住,出现故障处理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外角侧。压线临锚设置应牢固,升空操作应缓慢。

  13、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必须搞临时用电施工组织措施,由专人负责管理。配电箱要加装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及设施(包括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器)须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14、切实抓好预防森林火灾工作。防止森林火灾人人有责,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火,责任重于泰山。各施工单位要制定预防森林火灾和驻地防火的防范措施报我监理部。

  15、切实抓好安全行车管理。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精力不集中驾驶、抢道行车、超速行驶及开快车、无照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不安全行为。雨天更要谨慎驾驶。非专业司机不准驾驶。

  16、要认真执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执行规定》,成立消防、治安领导小组,紧紧依靠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工地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防火、防盗,在工具房、材料库、加工间及生活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安全警示标示。

  17、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患未然。安全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18、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安全监督,重大、特殊的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申报,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9、监理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各主要阶段,将配合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届时将另行通知。

  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3

  一、分公司管理职责

  分公司按照建设职责分工,做好铁塔建设现场管理,安排随工,做好铁塔施工的安全管理及施工验收工作。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强调领导责任制度,细化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强化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内容。针对不同级别的事故,制定应急处理机制和具体措施。

  2、分公司定期组织项目经理进行铁塔施工、生产的`管理培训。

  3、分公司需做好基站铁塔选点工作,确保铁塔基础地质结构稳定,保证铁塔有足够的倒杆距离。

  4、分公司需对铁塔建设方案进行现场审核,安排随工对铁塔建设现场进行管理,并定期抽查安全生产情况,对监理上报的实施进度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

  5、分公司需做好铁塔建设现场验收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二、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依照项目设计文件做好铁塔建设实施全流程的监管工作,做好工程质量现场检查和验收,并保存相关资料,及时上报情况。

  1、监理单位需把好随工关。对铁塔建设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控制点做好随工记录,保存好施工现场照片及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实施情况。

  2、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查,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及时发现施工问题以及安全隐患,找出解决方法及应对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施工企业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等。力争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严把验收关,对所有铁塔进行逐点单站站验收,保证铁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基站安全运行。

  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4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劳动纪律、专业技能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按照培训计划选送有经验和责任感事业心强的人员进行进修培训,同时应结合施工特点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整理素质,增强安全监管能力。

  3、监理站根据学习制度要求每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h。

  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及特点和项目机构要求,及时对监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和交底

  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监理站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逐步完成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即:实行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不断加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监控把关和推进!

  2、所有工程开工前都必须针对工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施工机具、周边环境和气候等特点,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水下、水上作业、基坑支护、起重吊装、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压力容器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要经五人以上的专家组论证同意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组织施工。

  3、对危险性大、高温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长的工程,应独立编制季节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强化措施,以做好高温炎热季节的防暑降温、防食品中毒工作,保证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雷电、防漏电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

  4、监督施工单位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⑴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工程负责人,有关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人员及施工从业人员进行交底。

  ⑵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交底会。

  ⑶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交底应一式3~4份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由交底人、接收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安质部门和监理分站分别存档备查。

  ⑷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

  ⑸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⑹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检人员应检查现场落实情况

  ⑺监理人员对方案和措施进行监控,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或违规、违章、违标作业应坚决制止,对不听劝告的,应立即向分站长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采取暂停报验等强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清晰、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6、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各类安全技术资料,需现场核实的`应及时到现场核实,严格按规范和有关把关签认,同时应及时整理归档,严禁补签漏签或违规乱签盲目签字。

  三、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进场大型施工机械(包括: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压路机、平地机、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打桩机、发电机组、空压机、钻机、潜孔钻机、混凝土立式拌和机、提梁机、运梁车、架桥机、造桥机(移动模架)、衬砌台车等机械设备应当附有设备出厂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定期进行相关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形成记录及台账

  2、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大型施工机械使用前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报监理站审批,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3、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定期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保养、检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4、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5、大型机械临近营运线施工时要严格执行“一机一人”的专职防护,“人随机动”,来车时提前停止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的防护措施。

  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单位对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由施工单位整理形成记录。大型施工机械应进行定期检验,未未定期检验或不合格的机械不得使用。

  四、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建立完善的施工组织机构,配齐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审核以下内容:

  1、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或批文,营运线上施工应有路局签发的《营业线施工许可证》

  2、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机构框架图及人员名单,外聘劳务人员应纳入其班组管理。

  3、安全质量专职检查体系机构图、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总工、安全专职检查人员、质量专职检查人员的有关要求持证上岗的证书

  5、各类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有效证件如:吊车司机、上下电梯司机。

  6、对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施工人员中途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五、安全重大方案审查制度

  1、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部有关《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如:隧道开挖、爆破作业、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施工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大型支架、临边围护工程、模架制梁、水上作业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专家组论证通过。

  2、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专项措施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监理站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总监离工程师批准方可下发执行。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逐级细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细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须针对性强,并具有可操作性。

  4、经过审查批准的方案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逐级召开专题会进行交底,做到逐级交底签认,责任到人。

  5、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召开的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并记入监理日记,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业。

  6、凡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施工单位强行施工的,监理人员必须里上报监理站,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暂停令,暂停该工程施工、检查与验收,并上报项目管理机构。

  六、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制度

  1、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配齐应急救援人员,配备不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救援物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预案进行审核,现场实地查看清点确认救援人员、机具物资配备等有关事宜,确保落实到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应急预案符合要求,签认后报监理站,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备案。

  4、监理工程师经常检查应急机具、物资是否完好齐全,存储到位,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应急救援和消防演练,确保应急救援时能熟练进行。

  5、监理工程师加强现场应急救援的动态管理,根据工程的推进,适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资的补充与完善。

  七、安全检查制度

  一、定期检查:

  1、总监离工程师应每季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外业检查:对管段内施工现场、驻地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现场控制、制度的落实、作业标准、文明施工等应对照要求检查。

  ②内业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文件学习传达情况,内业资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点抽查。

  二、专项检查: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专项或季节性安全专项检查,如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隧道、防火防爆、节假日前后、雨季、冬季、台风前后等;要对定期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各监理组(分站)现场安全监控情况进行检查。

  三、日常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加强对管段内施工情况日常检查、巡查、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应现场把关,对定期和专项检查发现及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反馈信息,并做好记录。

  八、安全例会制度

  1、监理站应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主要内容:学习文件、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制定针对性措施、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重点。

  2、总监或副总监每月主持召开施工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安质负责人、监理组长(分站长)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协调会、总结、分析、布置安全工作。

  3、监理站和各监理组(分站)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数据库台账,作为分析依据,落实整改闭合。

  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5

  一、监理单位应当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 监理单位应当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三、 监理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 监理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计(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六、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服务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建立安全环保监理组织机构,制定人员职责;

  2、组织监理人员开展自身安全教育;

  3、掌握合同文件中的安全环保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4、编制安全环保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

  5、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6、审查进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报验手续;

  7、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8、制定安全环保监理程序、记录方法和表格格式;

  9、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

  10、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11、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12、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三防”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专项安全环保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作业;

  2、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评工作;

  3、每天对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进行巡视检查;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

  5、及时做好安全环保监理台帐、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内业资料;

  6、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工作情况;

  8、审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9、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10、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情况;

  11、检查施工单位应急援救预案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的到位情况,以及定期演练情况;

  12、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13、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环保专项检查,包括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

  14、配合业主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环保专项检查。

  三)、完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业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

  2、审查安全设施等是否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交付使用;

  3、上报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监理总结报告。

  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6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全面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按监理规划进行管理。

  2、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要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成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并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审批文件、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点等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组织落实。

  3、执行监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5、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绝停工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告。

  工作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和办理各种安全手续。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否取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情况。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施工单位要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进行施工。

  3、审核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施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抢险方案。

  4、核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制止违章违规作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查。

  6、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要定期每天巡查一次。发现严重违章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要检查整改效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由总监下达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拒不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7、复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验收资料不全的,禁止施工单位使用。

  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7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总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填报《分包单位资质情况核查表》。

  2)监理单位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未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或经核查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能力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制度

  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查表》交监理单位审查。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审查并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在认真审查方案的基础上,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监理部成员进行交底。

  4)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发现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及时提出监理意见。

  5)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检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5、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部。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6、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审查制度

  1)工程所需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供应,应符合设计图纸规范、验评标准及市建委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2)工程所有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选择必须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相关规定报建设单位审定。

  3)施工单位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情况。

  4)监理人员应负责检查和审阅施工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以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生产半成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6)监理单位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实行质量预控。

  7)监理单位向业主、施工单位,提出预控项目。

  8)监理单位参加实行预控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考察选型和质量签认工作。

  7、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检查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验收合格证以及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8、设计变更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有异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业主、施工、设计、监理四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院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项目监理部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9、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每天必须在施工现场按照监理实施细则或质量标准交底对正在施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一次巡查,巡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实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4)坚持质量否决权,不合格的工程、部位必须返工重做,不合格的工程不计工程量。

  5)坚决执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量验收制度、验评标准。

  6)坚持实行单位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谁施工的工程谁负责质量。

  7)分部分项工程坚持推行样板引路的做法。如: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地面工程等。

  8)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分析,其中包括:

  a.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情况。

  b.制作分项、分部工程优良率控制图。

  c.各种试验结果分析。

  10、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质量验收按照:自检→复检→抽检→验收的程序执行。

  2)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点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隐蔽施工。

  3)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及地方建委有关文件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质量保证资料及自检质量评定报送项目监理组。

  4)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有关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核查,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验收签证、并签认评定等级。

  5)监理单位签认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为评定竣工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未经签认的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管理制度

  1)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制作、留置组数及养护应符合国家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制作试块时,监理人员应进行抽查。

  2)施工单位应分别留置标养及同条件养护试块并应在试块养护期满后三天之内将试压结果报送项目监理部。

  3)混凝土及砂浆标准养护试

  块强度是验收钢筋砼和砌筑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项目监理部在未接到标准养护试块强度报告单的情况下,不得签认该施工部位质量等级。

  12、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与责任。

  1)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项目通知书,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13、工程质量整改、工程暂停施工以及复工管理制度

  1)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应及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做好监理日志记录。

  2)对较大的质量问题或工程隐患,应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整改后施工单位应上报项目监理组复查、签证。

  3)因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在征得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该指令需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施工单位接到停工指令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写出整改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5)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应同时提交书面整改结果报项目监理部审查,经核查确认停工因素消除后,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指令。

  1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与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有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项目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项目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5、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

  1)施工单位依据总进度计划,在年、月、周处提交年、月、周进度计划。

  2)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3)项目监理部协助施工单位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协调现场各部门、各工序的紧密衔接。

  16、投资监督制度

  1)项目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涉及工程投资增加的变更、签证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或授权。

  3)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7、监理月报制度

  1)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后,应按月编写监理月报,上报公司、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2)《监理月报》按公司监理月报范本目录编写。

  3)每月26日前,项目监理部提交监理月报初稿,经总监、公司审查后于上报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

  18、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报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项目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①.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②.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③.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④.工程小结。

  ⑤.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4)竣工验收时实行一户一验制,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重点检查其使用功能。

  19、监理日志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0、工地例会制度

  a.第一次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

  2)第一次工地会议有建设单位代表及有关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3)会议中介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驻地代表及其权限,施工单位汇报施工准备情况,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及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4)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b.监理例会

  1)监理例会是履行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主持的例行工作会议。

  2)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3)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工地例会。

  4)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项问题。

  5)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建立会议纪要的审签、打印和发放制度。

  c.专题工地会议

  1)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专门问题而召开的会议。

  2)专题工地会

  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

  3)专题工地会议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4)整理专题工地会议纪要,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发有关各方。

  21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应建立单位工程监理档案

  2)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业主提交如下监理档案资料:

  a.实施工程监理的前期工作,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等。

  b.实施监理过程中的积累资料,表格。

  c.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d.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8

  1.引言

  自从我国开始采用国际招标,实行项目管理以来,许多大中型工程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近年来的经济发展中,项目管理则更大的发挥其巨大的效力。与此同时,我国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也就是对业主委托的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策划、管理、监督工作。虽然监理事业规模越来越大,制度越来越完善,作用越来越明显,也涌现了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监理企业,但与真正意义上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尚有一定的差距差距。建设部在2002年2月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政策导向,同时,也将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工程咨询业中的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型问题推向了前台。

  2.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含义

  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即对承建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监理单位代表项目法人实施监督。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3.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联系与区别

  从我国工程管理相关制度以及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所包含的内容来看,二者在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资金管理等方面有着共同之处。例如,项目管理的项目成本管理包括制订资源计划、成本估计、成本预算及成本控制四步。工程监对理对投资控制的主要思路也是将实际支出与计划投资相比较,结合项目进展进行调控。但是这两者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够将其混淆。

  3.1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在相关法律上的区别

  建设工程监理不但覆盖面扩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从制度上约束工程监理的行为,确保了工程监理逐步向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

  而工程项目管理则不同,它是国家倡导实施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方法,而不是法定管理的制度。主要的政策规章有《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

  3.2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在业务范围上的区别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3.3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上的区别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或咨询企业实施,没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工程项目所实施的管理不属于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且业主或建设方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管理服务,其本质属于建设项目管理范畴。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4.工程监理向工程项目管理的转变

  由于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是典型的服务型企业,主要依赖高智力、专业化的管理水平、丰富的经验来向社会提供服务。因此政府更要吸取以往的教训,做好引导和控制工作,另外做好市场准入的控制,严格执行宁缺勿滥、少而精的原则。对目前的各级监理企业应打破行业、区域界限,重新按照更具体的技术指标(公司规模、注册资本、人员配备等方面)审定资质,加速监理行业的分化,下决心把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合并或精简掉。

  5.结束语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比于建设工程监理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行业准入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扩展和延伸,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操作管理模式,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提供订单式的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9

  目的

  规范后勤管理工作。

  住宿

  1. 项目总监提交住宿计划,项目管理部批复,报公司办备案;

  2. 非本项目常驻的兼管监理工程师必须安排固定住宿地点;

  3. 非监理人员不准留宿,特殊情况须项目总监批准,时间不超过两天;

  4. 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留宿时间超过一周,报项目管理部批准,公司备案;

  5. 如监理合同约定业主提供住宿,按合同执行;

  6. 如业主不提供住宿,项目管理部负责解决项目监理机构成员的.住宿;

  7. 监理人员不得向所监项目承包商、材料供应商提出住宿要求;

  8. 如确需承包商提供工地以内的住宿配合,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会同业主与承包商商洽;

  9. 现场监理人员擅自在项目安排以外住宿,安全事故自负。

  就餐

  监理人员就餐一般情况自行解决;

  10. 监理机构不得在所监理项目承包商处就餐,如确需,须经业主书面批准,报项目管理部、总工办备案;

  11. 经批准在所监理项目的承包商处就餐,餐费由就餐人结算,非监理机构成员和本公司检查人员不得在承包商处就餐;

  12. 如在承包商处就餐不结算,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后勤生活设施

  13. 监理机构住宿配备一付床/人等生活设施;

  14. 住宿配备热水冲浴的基本器具一套,监理机构自行维护;

  15. 若监理机构自行开伙,配备基本炊具;

  16. 生活用品自备。

  后勤费用核算

  17. 办公室房租、水、电费归业主负责;

  18. 若业主不提供住宿条件,由公司承担租房费用;

  19. 监理机构住宿所产生水、电、气、物业等费,由监理机构成员自行负责;

  20. 监理机构自行开伙,费用由自行负责。

  后勤保卫

  21. 结伴外出;

  22. 外出时间不得迟于23时,否则需提前告知项目总监

  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10

  1、监理资料的提供与管理

  1.1监理月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报送业主、质检部门和监理单位。

  1.2监理资料的管理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1.3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具体人员进行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监理业务和档案管理工作,并能够应用计算机进行资料管理。

  1.4监理的移交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并移交业主。

  1.5监理档案的组卷方法应按竣工验收和有关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

  2、对工程信息的管理

  工程信息是项目管理的基础资料,是对工程施工的任何部位和时间做出评价和判断的`依据,同时也是解决合同纠纷和索赔的原始记录和依据。因此本项目组对工程信息的管理十分重视,有一套完整的监理记录表格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登记、整理。

  3、监理记录

  监理记录分为:监理工程师日记、天气记录、工程计量记录、质量验收记录、材料见证记录、收发文记录等几种。

  4、监理文件

  监理文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审批或审查单、监理通知单、监理备忘录、监理工程师函、监理整改单、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会议纪要、监理月报、专题报告、阶段性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等。

  5、监理资料的管理

  由专人按文件档案管理要求负责收集、登记、整理、分发和保管。工程竣工后由总监负责组织整理归档,装订成册。

  • 相关推荐

【项目监理工作制度】相关文章:

监理工作制度12-18

监理部工作制度03-31

监理工作制度5篇12-18

项目安全监理总结02-13

监理项目工程总结01-25

项目办行文工作制度05-08

监理工作制度(通用10篇)07-17

项目监理的辞职报告03-09

项目监理总结(精选11篇)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