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试用期的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员工试用期的规章制度 篇1
一、总则
为了充分了解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及应聘岗位的要求,规范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试用期内的员工(含其参股或控股公司)。
三、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四、试用期考核
1.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考核内容包括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出勤情况、培训学习情况、岗位技能、工作态度、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综合素质等。
2.试用期满前7日内,由员工填写《转正申请书》,公司根据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考核,在员工试用期满前作出决定是否继续录用。
3.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出勤情况等公司一般规定进行考核并注明意见。用人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岗位技能、培训学习等进行考核并注明意见(详见《转正申请书》)。
4.经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经考核合格者,通知员工办理转正手续。
5.所有岗位试用期最初的7日,为无责双向考核期,此期间,双方均可无责任终止试用期。试用人员在7日内离职,无需向公司承担培训责任。公司在7日内终止试用,试用人员工资与培训费用及招录费用相抵扣,不再额外支付。
五、试用期提前转正
试用期内,员工若表现突出、业绩显著,能够较快达到或超过工作要求,经部门负责人推荐及公司审批同意可提前转正。
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试用期内,公司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如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员工试用期的规章制度 篇2
一、目的
1、为了对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做客观的评价,作为人员转正、加薪、转岗、辞退、人员开发等提供客观合理依据。
2、在时唛特造就一支业务精干的、高素质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二、考核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管级(含)以下所有试用期人员。
三、考核方式、权责
1、考核采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属主管对其进行考核,间接主管对考核进行监督、审核。
2、部门负责人予以考核结果核准,所有职员考核结果需经总经理核准。
3、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试用期考核的组织与监督,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以及负责对考核表等相关表单的存档。
四、考核原则
1、公开原则:直接上级要向新进人员明确说明试用期绩效管理的考核标准、程序、方法等,确保绩效考评的透明度。
2、客观性原则:绩效考评要以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考核人员必须公平合理,严肃认真,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不得凭感觉,印象,力戒主观臆断。
3、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绩效考评过程中,考核标准、过程督导、结果考评及提出改进方向等环节均应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
4、差别原则:考评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并按正态分布强制区分。
各等级对应比重及等级定义如下:
1、员工:员工试用期时间为1个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进厂的人员纳入当月考核范围,10日以后进厂人员纳入下月考核。
2、职员:职员试用期时间为3个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进厂的人员以当月开始计算,15日以后进厂人员则从下月开始计算。
五、考评要素及考核表分类
1、考评要素,各类岗位根据要素的重要性划分相应权重。
1)、对员工的绩效考评项目主要为六方面: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责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状况。
2)、对技术人员的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责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状况。
3)、对组长级以上的直线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领导能力、沟通协调、授权指导、职业素养、团队能力。
4)、对办公室职员的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专业能力、工作协调、责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状况、人品素养。
2、考核表分四类
1)、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2)、文员、专员、办公室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3)、组长级(含)以上直线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4)、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六、绩效评价
全部类型的考核按员工考核的总分,划分为四个等级;为减少考核的主观性,加大激励效果,考核结果实行部门比例控制,各部门在向人力资源中心申报考核结果时,一律按公司比例进行。
七、考核流程
1、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新进人员上班一周以内,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试用期考核流程,考核要素,并就相关考核内容进行沟通。
2)、每月20日各部门文员根据本部门当月试用期满人数,类型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相关的试用考核表。
3)、直接主管考评:直接主管根据考核表要素对员工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对被考评人的得分进行汇总,拟定被考评人的综合评定等级,并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以及报被考评人的间接主管(高于员工二级)。
4)、间接主管复核:间接主管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并上报部门负责人。
5)、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人员情况综合考虑等级分布,确定被考评人的考核等次及结果应用报人力资源中心。
6)、人力资源中心复核:人力资源中心对考核表、奖惩记录、出勤状况、部门等级分布等方面进行复核。对资料不符合要求之考核资料退回,限期整改。
7)、审核:总经理对全部考评结果应用进行核准。
8)、人力资源中心对考核表等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2、有以下情况者当月不得通过考核,不予转正、加薪。
1)、试用期间有记过以上记录者。
2)、试用期间请假超过5天(含)以上者。
3)、试用期间迟到、早退超过3次(含)以上或累计超过20分钟(含)以上者。
4)、试用期间有旷工情形者。
八、考核申诉
1、直接主管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后,被考核者如有持有异议,应首先与直接主管以沟通的方式解决;沟通无法解决时,员工有权在了解考评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间接主管提出申诉。
2、间接主管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就申述的内容组织审查协调,进行复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述者。
3、如间接主管协调后仍有异议,在接到处理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可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申诉,人力资源中心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协调、复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述者。
4、若员工的申诉成立,应改正申诉者的绩效考评结果。
5、各级主管对员工申诉应持积极心态,不得对下级申诉阻挠或打击报复;否则,一经查实,依人事规章相关规定处理。
6、间接主管会同人力资源中心拥有最终裁定权。
员工试用期的规章制度 篇3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流程,确保员工转正考核工作规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制度。
二、试用期及转正流程
三、试用期限
1、集团职员试用期1-3个整月;集团主管级及以上、各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上员工试用期2-4个整月。优秀者经个人申请批准通过可提前转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转正。
2、直营店员工实习期不低于一个月,自月初1号算起:
①能独立操作本岗位流程;
②当月全勤、无迟到、旷工、请假及打架斗殴行为;
③熟悉基本的制度(岗位工作标准、业务知识、考勤制度、企业文化、行为规范等);
3、试用期结束不能达到工作要求者,部门负责人可延长其试用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特殊人才需经董事长批准方可转正。
四、新员工试用期管理
1、试用期间执行本岗位固定工资标准,但绩效工资减半,转正考核合格者,执行本岗位的工资标准,考核不合格,试用期顺延。
2、所有人员在试用期内均要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并进行月度绩效考核,试用期内每月度的绩效考核成绩不列入月薪资核算,但绩效成绩纳入转正考评依据。
五、试用期员工转正条件
1、集团公司及各店经理级及以上级别人员转正须符合以下条件直接上级方可申请转正:
①入职培训考核合格;
②轮岗考核合格;
③岗位技能达标(实习期能独立顶岗);
④下属及上级(无下属的只需上级评定)能力评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达标;
⑤考勤迟到低于2次、无旷工、病事假不超过1周。否则,转正后不执行顺延至无以上违规现象;
2、思想汇报专题直营店主管级以上转正须符合以下条件直接上级方可申请转正:
六、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流程
A、试用期月度考核指标核算
由人力资源部协助部门制定月度考核表,部门负责人月度进行考核成绩核算,考核成绩作为其转正考评依据。
B、360度评价及个别方谈的组织与实施
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测评,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下人员由直营店组织实施测评,调查人员包括被评价人的上级(1-2人)、平级(4-6人)、下级(4-6人)及客户(4-6人)。下属人数不足规定数额时,按实际人员进行,《360度评价问卷》见附表。
C 、任职规划答辩的组织与实施(仅针对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1、试用期人员在试用结束前需完成《转正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规划》,要求必须以word形式呈交,总结与规划需提交直接上级及部门中心总监予以审核,最后报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现场述职报告,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述职报告与答辩参与人由当事人的直接上级及部门中心总监与员工代表,及集团人力经理、行政人力总监共同组成,支持率与认同度低于60%者,该候选人按否决处理。
七、评价结果认定及审批
A、综合评价结果计算方法:
(1)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评价得分=试用期月度绩效平均得分*50%+总结及规划答辩评价得分*30%+360度评价得分*20%
(2)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下人员:
评价得分=试用期月度绩效平均得分*60%+360度评价得分*40%
B、考核结果应用:
低于60分者解除劳动合同,大于等于60分,低于70分,延长试用期2个月,大于等于70分者方可按期转正。
C、试用期转正批准权限:
1、前厅(厨房)经理及店长转正申请由运营总监审核,人力中心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2、集团职员转正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力经理复核,中心总监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3、部门经理(含主管级)转正申请由中心总监审核,人力经理、人力中心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4、总监级转正申请由人力中心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5、中心无总监时人事权由行政总监代签;
D、转正批准流程
人力部根据人员转正既定时间节点提前7天通知相关人员→本人按转正既定时间提前5天填写《转正申请表》(见附表五)及实习总结、师傅转正鉴定提交至直接上级→直接上级提前3天提交整套转正资料(转正申请表、转正
人员实习总结、师傅鉴定、上级鉴定)至人力部→人力部审核完毕批准后在微信群上表示祝贺→每月2日统一下发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发一周内由培训专员对接转正人员的上级为其举办转正仪式。
E 、转正仪式
集团由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负责组织;直营店人员由酒店人力专员组织,并负责在微信群上祝贺及通报。
员工试用期的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员工入职与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入职管理
第三条员工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快递、传真、电话、短信等方式收到《录用通知》或获取公司告知的录用讯息后,应按照《录用通知》或录用讯息所限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到指定的地点及时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条员工办理入职手续,须携带如下书面材料:
(一)若员工为有工作经验的社招人员,应携带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关系变动表等),以及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以下简称“协议”)复印件,同时应提供与协议一致的原件,在经公司核实一致无误后将原件予以返还;若员工为应届毕业生,应携带就业推荐表原件;
(二)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入职体检报告,具体体检项目以《录用通知》或录用讯息告知的为准,且报告出具日期距离员工向公司提交之日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以及与公司要求的职称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同时应提供与协议一致的原件,在经公司核实一致无误后将原件予以返还;
(五)劳动合同书、员工保密协议、员工信息登记表以及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所附的文件回执单等;
(六)近期1寸证件照2张,背面需注明员工本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七)公司要求携带的其他书面材料。
员工对上述书面材料均应如实提供,不得出现虚假或伪造的行为。
第五条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中的内容,同时,为了公司能够建立健全人事资料档案以便为员工提供更好更全面的服务与管理,员工还需向公司提交如下电子档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二)户口本(首页+员工本人页)扫描件;
(三)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以及与公司要求的职称相关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四)电子档个人简历;
(五)近期1寸电子档证件照;
(六)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电子档材料。
员工对上述电子档材料均应如实提供,不得出现虚假或伪造的行为。
第六条员工对于与本人有关的基本信息(包括不限于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均应如实向公司提供,确保真实有效,并自愿以此作为各类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及公司信函、告知书等各类文件的.送达地址。
若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员工应自相关变更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出现变更未予告知的,公司将以员工提供的初始信息为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三章试用期管理
第七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员工的试用期:
(一)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三)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签订以下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一)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不包括正好3个月的劳动合同)的短期劳动合同;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录用通知》或录用讯息告知的为准,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第十条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日通知公司。
第十一条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可以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其中试用期内员工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员工违反本管理制度第四、五、六条规定,存在虚假或伪造行为的;
(二)未能按照公司部门或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三)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应满足的其他录用条件的。
第十二条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可以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员工在试用期离职的,参照《离职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凡本管理制度未能涉及的范围均按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执行。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广泛讨论、与工会协商后公告执行。
第十六条如需重新修订将另行公告或发文通知,所有条例将遵照修订后之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为公司机密,严禁随意传播。
员工试用期的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一、目的
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 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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