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书

2024-09-04 诊断证明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写过证明吧,证明是可供核验事实的凭证。一起来参考证明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诊断证明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诊断证明书1

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科室:

  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诊断出具诊断证明。死亡、病情介绍等禁止使用诊断证明单。

  5、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诊患者到门诊部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1、门急诊病假证明:急诊病人不超过3天;日间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一次不超过15天,且须双医师签名。病假证明时间必须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病假证明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2、住院病假证明: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病休时,根据病情需要,注明“建议”休息,最长不超过60天,如患者有延长休息需要,可续开住院病假证明。

  四、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

  1、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专用章应安排专人管理,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诊断和病假证明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

  2、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诊断证明由医务科,门急诊病人由门诊部负责审核、登记、盖章。住院病人诊断证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时开具,患者必须携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务科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到门诊部盖章。节假日期间患者带上述相关证明到医院办公室盖章,值班人员要认真审核,并做好详细登记。

  3、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姓名记载错误,确需更改者,若仅为同音不同字或仅错一字者,由主管医师填写“诊断证明”预以更正,加盖医务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两个字以上者,医务科盖章无效,患者或家属需到医保办公室咨询解决。

  4、复印件、复写件,未注明出具医师的均不予盖章。

  五、责任追究

  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人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所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罚款300-1000元、取消处方权3-6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诊断证明书2

  兹我辖区居民(身份证号:)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居民(身份证号:)于20xx年2月19日登记结婚。男方初婚未育,没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此证明为女方户籍地办理壹孩生育证之计划生育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诊断证明书3

  姓名:[姓名]

  性别:[男性]

  年龄:[0]

  单位(住址):

  就诊时间:[入院日期]

  出院时间:[出院日期]

  临床诊断:

  主要诊治经过:

  医学建议;

  科室:

  医生: (公章)

  年 月 日

诊断证明书4

  兹有我镇居民xxx,性别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性别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户口所在地xxxxxxx)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蒲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诊断证明书5

  姓名:

  性别:[男性]

  年龄:

  单位(住址):

  就诊时间:[入院日期] 出院时间:[出院日期]

  临床诊断:

  主要诊治经过:

  医学建议;

  科室:

  医生: (公章)

  xx年xx月xx日

诊断证明书6

  住院号:xxx

  姓名:xxx 性别: 男 年龄:16岁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12-22 住院天数:21天 出院诊断:儿童广泛发育障碍—孤独症伴攻击行为

  出院建议:

  1、注意休息,适宜活动,避免过度劳累等。

  2、定期复查,精神内科门诊药物配合治疗。

  3、继续口服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500mg Bid(自备), 坚持规律用药,服用丙戊酸钠期间根据情况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必要时查血药浓度。

  医师签名:xxx

日期:xxx

诊断证明书7

  兹有我单位职工:王麻子,性别:男,(身份证号码:),与李美女,(性别:女,身份证号码)于20xx年08月17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夫妻于20xx年x月xx日生育壹女孩,取名,是属政策内第壹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名下无收养子女。目前两人婚姻无变动。

  特此证明。

  x单位

  X年9月20日

诊断证明书8

  第x号姓名:xxx

  性别:女

  年龄:44岁

  单位:xxx

  治疗日期:20xx-07-31

  病史:患者自诉于3小时前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右足,当即伤处疼痛、流血伴患足功能障碍,伤后患者无头晕及头痛,无恶心及呕吐等不适。家属急将患者送往胜利油田管理局胜利医院就诊,拍片后为求进一步治疗急来我院就诊。门诊查体后以“右足挤压伤”收入院。

  诊断:右足挤压伤

  1、右足背皮肤潜行剥脱

  2、右足第4、5趾骨折

  建议:入院手术,抗感染等对症支持治疗。

  骨外科医师:xxx

诊断证明书9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出生医学证明》应由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并要设专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使用计算机专用软件管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程序:

  1、《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曾经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因各种原因丢失《出生医学证明》者。

  2、补发程序:

  (1)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B5纸)到原发证医疗机构申请补发,并填写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审核表。

  (2)原发证医疗保健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审核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者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将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审核表及新生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留存在病案中。

  (3)未报户口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上户口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三、1996年1月1日以前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儿丢失《出生医学证明》并未办理出生登记的,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B5纸)向出生医院提出申请,由该医院核对病历记录无误后,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存留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明等文件复印件,新生儿父母凭医院诊断证明申报出生登记。

  各有关部门应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换发、补发及出生人口登记等工作,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诊断证明书10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 岁 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检查结果:诊断意见:

  处理建议: . 医生签名: 签发时间: x年xx月x日

  备 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病情证明章)

诊断证明书11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电话 ________

  单位 ________

  门诊或住院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病情摘要:________

  诊断:________

  医嘱及建议:________

  注:

  1、未盖本医院公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科医师

  年 月 日

诊断证明书12

  芦草卫生院

  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单位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诊断证明书13

  兹有我单位职工:xxx,性别: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与xxx,(性别: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于20xx年08月17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夫妻于20xx年x月xx日生育壹女孩,取名,是属政策内第壹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名下无收养子女。目前两人婚姻无变动。

  特此证明。

  xxx单位

  xxxx年9月20日

诊断证明书14

  姓 名________

  医保证号________

  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

  诊断部门________

  意见________

  县医保专委会意见

  性别________

  年 龄________

  人员类别________

  单位名称

  医师签字: ________年 月 日

  医师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县医保中心审批意见

  审核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填写。

  ⒉“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应简要记录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和治疗经过。

  ⒊“诊断部门意见”一栏要明确疾病的名称、分期、分型及并发症诊断书。

诊断证明书15

  兹有我社区户籍居民,女,生于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系非农业户口。x年xx月xx日与(男,生于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于x年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系计划内第一胎,该夫妇至今只生育过这一个孩子,未抱养和收养过其他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系独生子女,该夫妇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一款二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望给予批准。

  特此证明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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